教育文化委員會聚焦故宮基金、學雜費調漲與校園安全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6-03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民教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預算案,通過多項預算調整與決議,要求故宮檢討基金用途、智慧財產保護及兩岸合作等。同時,會議專題報告並質詢教育部關於大學學雜費調漲對弱勢學生的影響、校園安全應變措施,以及高中課綱微調爭議與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實情況。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教育部凍漲學雜費、強化校園安全及撤回課綱相關公文。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報告事項)
核心議題
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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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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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4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主管「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年度預算,並針對基金用途、文創商品行銷、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育、國際交流、兩岸數位合作、員工消費合作社營運及校園安全等面向進行討論與決議。
- 核心議題包括基金支出與成立宗旨的符合性、文創商品酬金計算的合理性、兩岸侵權問題的處理、以及故宮對學生美感教育推廣的具體計畫。
相關爭議
- 基金用途與宗旨不符:委員質疑基金最大比例收入來自文創商品販售,但最大宗支出卻用於行銷推廣,與闡揚藝術、美學及教育推廣的宗旨不符。
- 文創商品代售酬金標準不當:故宮委託合約引用已廢止的《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以40%計算代售酬金,且員工消費合作社已享有場地租金優惠,酬金比例被認為不合理。
- 智慧財產權侵權處理不力:故宮屢次遭受違約、盜版及侵權(尤其來自中國)問題,但主動查獲率偏低,求償機制不明,且曾以轉授權方式私了導致權利金損失。
- 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分配爭議:監察院糾正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將「非由社員創造之盈餘」分配給社員,內政部及法務部亦認同應收回,但故宮自認無違法,並拒絕追繳。
- 兩岸故宮數位合作的合法性與風險:故宮與北京故宮在廈門合作設立數位博物館,被質疑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經陸委會授權且可能免費奉送數位影音內容,缺乏國會監督。
- 人才培養與國際交流策略不明:故宮預算書及報告未能清楚呈現其文物藝術發展的人才培養策略與宏觀願景,國際交流活動也僅為單點式,缺乏整體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2,300萬元的1/10,待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的最大比例收入來自販售文創商品,但最大宗支出卻為行銷推廣,與基金成立宗旨不符。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檢討基金用途,並從2016年度起,基金支出需包含一定比例的教育推廣經費。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故宮文創商品代售酬金標準引用已廢止的《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規定,顯有不當,要求重列酬金費用。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批評故宮對文創商品侵權及智慧財產保護不力,特別是兩岸間的侵權行為,主動查獲率偏低且求償後續處理不當。
- 要求故宮檢討智慧財產保護辦法,研議求償與跨部會合作,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質疑故宮在人才培養與國際交流方面缺乏詳實規劃與宏觀願景,要求1個月內提交規劃報告。
- 建議故宮90周年院慶應結合霧峰北溝的歷史,而非僅強化兩岸連結,要求1個月內提出報告。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地震與重大災變的完整緊急應變報告。
- 質疑故宮與北京故宮合作數位展廳涉及協議,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1個月內提出報告並會同陸委會擬具辦法。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利用文物衍生商品獲利數億元卻進員工口袋,遭監察院糾正,但故宮卻不予理會,要求故宮配合監察院調查結果辦理。
- 建請故宮應更積極與教育部、社福單位合作,提出具體計畫邀請偏遠鄉鎮及經濟弱勢學生參訪故宮,提升美感教育。
- 要求故宮於2週內依法向中國阿里巴巴集團及其他盜印侵權公司提出法律訴訟與求償,並提交相關資料。
- 質疑故宮與北京故宮合作數位博物館可能違法,且未經陸委會授權,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數位博物館籌備計畫與經費概算。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委託律師在中國提起訴訟的期程報告,以維護智慧財產權。
- 要求故宮檢討員工消費合作社銷售出版品與文物仿製品的代銷佣金,認為40%佣金不合理,應適度調降。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供員工消費合作社96至103年度財務狀況、繳庫金額及改善檢討報告。
- 要求故宮應針對餐飲服務委託經營案,訂定合理最低繳交盈餘數,並於合約內明定出租場地修繕事宜。
- 提案要求故宮就員工消費合作社人員優退復聘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提出檢討報告,向社會致歉,並定期報告營業盈餘與會計作業情形。
- 提案將故宮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中,增列的樣品贈送部分250萬元用途,限定於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開館行銷推廣之用。
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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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業務總收入」增列1億2,000萬元,改列為8億0,976萬6,000元;「產製成本」減列50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8,723萬元,改列為4億3,126萬3,000元;解繳國庫淨額增列2,000萬元,改列為7,500萬元;「本期賸餘」增列2億0,723萬元,改列為3億7,850萬3,000元,並通過20項決議。
- 凍結「業務成本與費用」項下「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原列2,300萬元的1/10,俟國立故宮博物院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博物院於3個月內重新檢討基金用途,並於2016年度起,基金支出項目需包含一定比例的教育推廣經費。
- 要求故宮重新檢討並重列「行銷費用─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科目項下酬金費用。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針對「侵權」與「智慧財產」保護調整辦法,並研議「後續求償」及其跨部會合作事宜,擬具適切處理方式與期程,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報告。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針對「經營願景與策略」提及的人才培養與國際交流,予以詳實規劃,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針對90周年院慶如何結合霧峰北溝歷史與可能呈現方式提出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緊急應變的完整報告,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兩岸故宮數位合作」目前研議進程,並會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擬具相關辦法,提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要求故宮應配合監察院調查結果,依法退回員工消費合作社「非由社員創造之盈餘」。
- 建請故宮積極與教育部、社福單位共同商議合辦計畫,邀請偏遠鄉鎮及經濟弱勢學生參訪故宮,學習美感教育。
- 要求故宮於2週內依法向中國阿里巴巴集團及其他盜印侵權公司負責人提出法律訴訟、求償,並將相關資料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國會辦公室。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數位博物館相關籌備計畫與經費概算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交委託律師直接在中國提起訴訟的期程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 要求故宮提出檢討報告,說明員工消費合作社代銷佣金過高問題,並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要求故宮於2週內提供員工消費合作社96至103年度財務狀況、銷貨收入、盈餘、繳庫及未繳庫金額,以及具體改善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
- 要求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餐飲服務委託案,未來應視實際收支情形訂定合理最低繳交盈餘數,並於預決算書揭露盈餘繳回基金金額;合約內應明定出租場地修繕事宜。
- 要求故宮就員工消費合作社人員優退又復回聘之決策提出檢討缺失分析報告,向社會致歉,並定期報告營業盈餘報表與內部會計作業遵行情形。
- 決議故宮104年度行銷及業務費用項下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增列的樣品贈送部分250萬元用途,只限於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開館行銷推廣之用。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南院典藏(非展出)計畫及文物清單交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定於104年7月前往實地考察故宮南部院區,請故宮博物院屆時提出完整之典藏計畫及文物清單報告內容。
- 委員會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亭妃出席說明。
-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確認。
- 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一: 兩岸故宮數位化展廳涉及協議情事應送立法院備查
核心議題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率團前往中國廈門鼓浪嶼與北京故宮就「兩岸故宮數位化展廳」進行場地勘查,若簽署任何文書,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與北京故宮就「兩岸故宮數位化展廳」簽署的任何文書,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二: 故宮數位化檔案及文創商品屢遭盜版侵權,不宜貿然與北京故宮合作推動數位化博物館
核心議題
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化檔案及文創商品屢遭盜版侵權問題未能妥善解決,故宮在權益保護上未能提出有效方案,故不宜貿然與北京故宮博物院合作推動設置數位化博物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故宮在盜版及侵權行為獲得有效改善之前,不宜貿然與北京故宮博物院合作推動設置數位化博物館。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邀請教育部部長就「教育部訂出今年8月各大學學雜費可漲1.89%到5%申請案,為近10年來最大調幅,對弱勢學生所造成之影響衝擊」,提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及質詢主要探討教育部允許各大學申請調漲學雜費1.89%至5%的政策,及其對弱勢學生和家庭經濟的衝擊,同時涵蓋校園安全、高中課綱微調爭議及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實等議題。
- 核心關切點在於學雜費調漲的必要性、審核機制、教學品質提升、弱勢照顧配套,以及教育政策在社會變革與學生權益之間的平衡。
相關爭議
- 學雜費調漲的時機與合理性:多位委員質疑在經濟景氣低迷、實質薪資倒退15年的情況下調漲學雜費,將加重學生與家庭負擔,與《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中「受教者負擔能力」的參酌原則相悖。
- 學雜費調漲與教學品質提升的連結:委員質疑學校調漲學費後是否能確保教學品質相對提升,擔憂學費僅用於彌補學校虧損而非實際改善軟硬體或師資。
- 弱勢學生照顧不足:雖然教育部強調會從嚴審查並加強弱勢助學,但委員指出臨界中低收入戶家庭無法享受優惠,且學貸比例高,擔憂政策未能有效照顧到廣大的經濟弱勢學生。
- 校園安全措施的實質成效與預算:針對近期校園割喉事件,委員質疑教育部提出的6項應變方向多為既有措施,且校園安全預算實質減少,人力配置(如校警)不足,要求教育部提出更具體且有預算支持的方案。
- 高中課綱微調的程序爭議與實施:多位委員批評課綱微調程序黑箱、政治介入教育,並要求教育部撤回相關公文、保證不對學生和老師秋後算帳,以及公開12年國教研修小組委員名單。
- 原住民族教育法落實困境:委員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案中要求原住民地區中小學進用1/3以上原住民師資的規定未能有效落實,且教育部缺乏族群別師資需求推估表,師資流動率高。
- 大學教師兼職規範:針對台大教授彭文正兼職主持電視節目,委員質疑其白天錄影已違反兼職規定,教育部處理態度曖昧,要求教育部嚴格規範大學教師兼職行為,防止影響教學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國小女童案,要求教育部提出校園安全初步檢討結果,並強調校園安全需從前端到後端整體配合。
- 建議參考美國嚴謹的校園門禁管控、警衛巡邏與演練機制,並落實《學生輔導法》解決人員不到位問題。
- 支持學雜費調漲應考量學校營運成本,但強調教育部應嚴格審核,確保教學品質提升,並檢視學校財務結構有無錯置資源。
- 呼籲教育部應特別關注「臨界中低收入戶」家庭,其子女學貸比例高,政府應提供更多協助。
- 批評部分學校調漲學費前與學生溝通不足,應像北藝大花3年充分溝通,並要求財務資訊公開應更親民易懂。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友善校園開放政策在校園安全事件後有無檢討必要,但不贊同增高圍牆,主張加強人員進出管理。
- 建議增設監視器、警鈴及發放哨子,要求教育部檢討可行做法並制定執行辦法。
- 批評教育部校安聲明「說的比唱的好聽」,要求明確巡邏人員與配套,指出老師加班至晚間難以執行巡邏。
- 揭露臺東女中教官將反課綱微調連署老師作校安通報,質疑其違反校安規定,要求教育部保證不對參與連署的師生秋後算帳。
- 要求教育部撤銷發給各高中使用新課綱及要求出版商作廢舊課綱版本的兩份公文,以彌平校園爭議。
- 質疑教育部在經濟不佳、大學生起薪停滯時調漲學雜費,將加重4成學貸學生負擔,要求停止23所大學的調漲申請案。
- 提醒部長施政不滿意度居冠,應檢討爭議政策,並建議暫緩學雜費調漲政策。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詢23所大學申請調漲學雜費的審核機制與通過比例,並關切公私立大學學費凍漲原因及與亞洲國家比較後的學費高低。
- 要求教育部嚴格審核學雜費調漲案,確保教學品質提升,並特別重視弱勢及原住民族學生的扶助,保障學雜費全免待遇。
- 關切《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後,原住民地區中小學進用1/3以上原住民師資的實施成效,要求國教署提供開缺統計數字。
- 建議國教署應建立原住民老師人才資料庫,並每半年召開工作會報,確保偏鄉與原住民地區學校優先進用當地原住民老師,並採分組甄選。
- 要求教育部利用6、7月召開原住民教育會報,釐清問題並說明《原住民族教育法》兩年實施成效。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原住民教師增聘政策的了解不足,並要求部長說明如何確保2018年前補足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的1/3師資。
- 要求教育部對未補足缺額的縣市政府採取統合視導督導改善措施,並鼓勵師培系統開設專班培育具民族立場的原住民教師。
- 批評教育部缺乏原住民各族群教師需求量的推估表,顯示對原住民族教育法的不重視。
- 強調《原住民族教育法》是根據憲法保障原住民民族教育權而制定,教育部應重視其精神,不應以「照顧」等詞語回應。
- 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詳細計畫,說明如何補足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等各族群教師缺額。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控部長為「漲價部長」,不顧學生立場,且教育部發文鼓勵學校申請調漲學費。
- 指出教育文化委員會曾於2012年決議,大學調漲學雜費須先向立法院報告,2013年退回所有調整方案,但教育部卻持續推動。
- 強調《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應以「受教者負擔能力」為重點,而非僅考量「學校教學成本」,批評教育部本末倒置。
- 要求凍結23所學校的學雜費調漲案,指出調漲已成常態,但經濟狀況不佳,不應再增加學生負擔。
- 要求教育部撤回課綱微調公告,停止對學校選書權的干涉,並廢止要求選用新版教科書及作廢舊版教科書的兩份公文。
- 要求教育部保證不對參與反課綱微調的老師、學生及出版商秋後算帳。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北投劉小妹妹事件,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校園安全方案,包括師生自我防護知能、監視系統、人車管制、巡邏、雙向聯繫及緊急應變。
- 質疑教育部校園安全預算不足,實際用於學生安全的部分逐年減少,要求教育部增編預算並支持提高教育經費比例。
- 指出教育部缺乏各級學校保全、校警人數及縣市校安做法的統計資料,要求教育部了解基本數字並做整體規劃。
- 呼籲教育部積極與財主單位溝通爭取預算,並與警政署合作加強校園巡邏及應變,將學校建構成一個安全的校園。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立大學經營效率不佳,多數虧損,卻要透過調漲學費轉嫁給學生,認為應先提高學校經營績效。
- 指出公立大學獲得教育部補助及學生人數均多於私立大學,卻多數虧損,顯示經營效益較差。
- 批評部長稱公立大學教學品質較好、成本較高,對私立大學有差別心,要求教育部審核學費調漲時,應重視學校辦學效率。
- 強調學雜費調整應有法源依據與行政程序,要求教育部嚴格檢視學校是否符合調漲條件,並指出《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也允許調降學費。
- 認為大學文憑日漸貶值,價格應降低而非調漲,質疑教育部逆向而行。
- 呼籲教育部不要輕忽高中生串連反課綱微調的力量,應直接溝通並妥善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嚴正要求教育部立即撤回黑箱課綱,重新依照正常、公開、民主程序討論課綱調整問題。
- 要求部長承諾本週內撤回發給學校和書商的兩份新舊版教科書公文。
- 要求部長最晚下週開始與全國高中學生、團體展開對話,並保證不會秋後算帳,且部長本人應親自面對學生溝通。
- 質疑教育部對校園安全問題的具體措施不足,預算未增加,僅為「數字化、報表化」,要求提出具體可行的防護方案。
- 批評友善校園計畫對基層老師造成過多Paperwork,未能真正落實校園安全。
- 指出校園安全關鍵在於社會對特定心理人士的掌握以及與警政、社區的聯防,要求教育部說明具體聯防作為。
- 質疑教育部未對校園警衛人力配置進行政策性檢討,因地方財政不足導致校園警衛遇缺不補或以保全替代,要求教育部進行全國性盤點並與地方合作。
- 要求教育部於下週前提出更完整的校園安全計畫。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出部長民調滿意度低,不滿意度高,認為主要原因為十二年國教、黑箱課綱、大學學費調漲等爭議政策。
- 要求部長承諾撤回發給出版社及要求老師選新版教科書的兩份公文,並停止對出版社、學校施壓,不對學生秋後算帳。
- 要求部長撤回微調課綱,以香港反洗腦運動為鑑,強調學生拒絕被洗腦教育、程序不正義、黑箱作業及政治介入教育。
- 要求公開12年國教研修小組及課發會委員名單,並在草案完成前公開。
- 質疑12年國教研修委員中吳昆財教授主張「教育為政治而服務」,不適合擔任課綱委員,要求部長了解並檢討。
- 要求教育部公開所有課綱會議討論過程,確保研修過程公開透明。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關切學雜費調漲案預計6月底定案,要求教育部從嚴審查,並強調立法院反對意見應予尊重。
- 指出大學學雜費凍漲8年,但學生與家長對調漲經費去向缺乏信任,質疑學校漲學費是彌補虧損而非提升教學品質。
- 認為在大學校院退場機制未完全到位前,不應談調漲學費,應先將大學數量減少至合理範圍,以集中教育資源。
- 針對校園割喉事件,質疑教育部提出的6項措施多為既有,癥結在於社會心理不正常人士增加,需跨部會合作預防。
- 建議加強對行為偏差者的長期監控與輔導,提升校園守衛人員專業素質,並審慎評估增高圍牆及控管校園開放時間的效益,在安全、舒適、便民間取得平衡。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小校園安全巡邏人力不足,指出許多學校警衛由身心障礙者擔任,其能力是否恰當,要求教育部就人才做合宜運用。
- 建議教育部應與地方守望相助隊等民間力量合作,組織志工團隊協巡校園,彌補人力不足。
- 投訴線上遊戲廣告不當,批評NCC建議深夜播出不符實際,且線上遊戲分級管理由經濟部工業局主管卻是業者自主管理,形同虛設。
- 指出線上遊戲成癮對青少年心理行為影響深遠,要求教育部應與NCC、工業局合作調查線上遊戲廣告量、落實分級管理,從根本解決校園暴力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將高中生串連反課綱微調界定為「寧靜學運」,而非校安事件,批評教育部部屬曾將老師作校安列管是錯誤的,要求教育部道歉。
- 指出部長6月1日的三點聲明(新舊教科書並行、不入考題、啟動課綱檢討)已推翻原公文,但口說無憑,要求教育部立即發布正式公文。
- 質疑國家教育研究院發文要求舊版教科書作廢、禁止販售的權力,指出國研院無權廢止執照,其公文自始無效。
- 批評教育部行政失靈、法制紊亂,讓無行政權限的國研院僭越權力,導致學運發生。
- 建議微調課綱應以舊課綱教科書編補充教材即可,不應強推新教科書,造成混亂。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指出國中畢業門檻提高導致今年無法畢業學生暴增至2萬5千至7萬多人,批評教育部走回頭路,以學科成績當唯一標準,剝奪適性發展機會。
- 強調學生拿不到畢業證書將被貼標籤,對其升學與就業造成歧視,要求教育部正視問題並盡快處理,避免國中生也上街頭抗議。
- 指出老師已盡力補救教學但仍有大量學生無法畢業,要求教育部在畢業典禮前10天內提出解決方案,例如形式上不讓學生被歧視。
- 再次強調大學學費調漲對一般收入家庭與學生的沉重負擔,反對調漲。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校園割喉事件後,有人揚言死神將帶走國小學童,要求教育部與警政署儘速連繫徹查,阻絕恐懼蔓延。
- 指出割喉事件對師生心理造成衝擊,要求教育部提供心理輔導資源,特別是自責的老師。
- 關切偏鄉小學人力不足,需強化監視器等硬體防護,要求教育部積極爭取行政院預備金,將校園安全改善列為專案補助。
- 贊同教育部繪製校園安全地圖,但要求將風險意識與安全應對方式融入教學,讓孩子清晰知道安全與不安全區域及應對步驟。
- 要求教育部嚴格審查學費調漲案,特別是去年已調漲今年又申請的學校,杜絕浮濫調漲,確保經費確實用於教學品質提升、照顧弱勢,而非營利。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網頁更新慢,對校園割喉事件後續威脅訊息反應遲鈍,且提出的6項應變方向缺乏具體作為。
- 要求教育部立即處理校園安全問題,經費馬上到位,加強校園巡查,並與地方巡守隊、社區結合,防範校園周邊安全。
- 建議校園內應設置警鈴式通報系統,連結教務室、警衛室及警察分局,確保第一時間應變。
- 建議國小訪客應嚴格換證並穿著背心識別,並研發情境教材,教導國小生辨識危險陌生人及應對方式。
- 質疑大學學費調漲申請案溝通不足,公聽會參與人數少,且學校報告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要求教育部從嚴審查,確保財報透明、經費專用於學生。
- 要求教育部與學生面對面溝通課綱問題,溝通結論須向委員會報告,且共識需是廣泛共識,否則應暫緩實施新課綱。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指出部長民調滿意度低,不滿意度高,認為部長為遵從「馬意」而無法發揮。
- 批評足球協會公布的索票及入場方式(僅現場索票、禁止政治性旗幟、寶特瓶、大聲公)不合理,與體育署溝通結果不符,要求教育部3天內督導體育署改進,確保球迷權益。
- 要求教育部嚴格審查23所大學學費調漲案,僅允許真正需要的學校調漲,避免浮濫。
- 指出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本意良善,卻可能被學校變成「免費工讀生計畫」壓榨學生,要求部長注意避免美意變惡意。
- 呼籲部長力挽狂瀾,勇敢對馬英九說不,暫停課綱微調,以獲得全國家長與孩子的掌聲,不應越當越窩囊。
楊委員玉欣 立法委員
- 從健康促進全人發展角度,建議教育部重視身心障礙體育政策,指出94%特教學生在一般學校接受融合教育,但體育老師缺乏適應體育專業。
- 播放影片說明身心障礙者運動的重要性與困難,強調運動可促進生理、心理、社會及人際互動發展。
- 建議在個別教育計畫(IEP)中納入「適應體育」項目,並補足專業斷層,例如透過師資培訓增進或巡迴體育老師,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
- 指出台灣高齡化社會面臨身心障礙及高齡者運動政策的不足,要求教育部就國家體育政策提出報告,特別針對失能者、高齡者及障礙者。
- 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國民運動中心如何針對身心障礙者與老人在課程、軟硬體設施、無障礙環境及師資方面擬定配套的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楊委員玉欣對身心障礙體育的質詢,指出民間在該領域做了很多努力,但政府關愛不足,體育署應轉念讓更多人運動。
- 以自身經驗舉例,建議部長可做的具體事項:結合文藻外語大學與退休教師協會,推動英語診療車到偏鄉;要求台電委託和春技術學院培訓電線桿模擬訓練;於高美醫護開設原住民護理專班;解決公東高工技藝冠軍教師的合格教師資格問題;整合資源發展台東大學兒童文學系與南島文化中心。
- 強調部長不應困在教育部,應多到偏鄉、原鄉走動,蓄積能量,並將這些地方的聲音轉化為具體政策,更積極地推動教育藍圖。
- 指出南投親愛國小學生因住宿問題住違建,而中興新村有閒置宿舍,建議部長積極協調科技部,解決學生住宿問題並將音樂帶入社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指出低收入戶學生錄取大學比例雖與人口總數匹配,但多進入私立大學,頂尖大學中低收生比例偏低,要求教育部關注此分配問題。
- 建議教育部應建立有效率平台,整合民間資源,鼓勵清寒獎學金、助學金補助能擴及私立大學及技職學校的弱勢學生。
- 指出台灣學生英語能力日漸衰弱,多益、托福等成績在亞洲排名落後,要求教育部在有限時數內提升學生英語能力。
- 強調新住民母語(如越南語、印尼語)是國家重要資產,應認真看待新住民母語教育,並形成正面氛圍,培養未來經濟骨幹人才。
- 批評台灣城鄉建築缺乏一致性與美感,勞工做事品質不紮實,要求教育部加強中小學的美學教育及基本工作訓練,培養學生欣賞美、做好事情的態度。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詢大學教師兼職問題,指出台大新聞所教授彭文正回鍋主持電視節目,每月賺取高額報酬,要求部長說明4月底訂定的大學教師兼職通則是否已發布。
- 控告彭文正兼職錄影時間在白天,違反舊有法規,也可能違反新規則,要求教育部處理,而非推給學校。
- 指出台大新聞所排名在全球後段班(第300名),認為教師忙於兼差影響教學品質,拉低台大整體排名,要求教育部正綱紀,否則應裁撤新聞所。
- 批評台大對彭文正兼職案鄉愿、包庇,要求教育部應要求學校懲處,並考慮扣除台大補助款,以落實大學治理。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針對校園安全,表示已初步擬訂校園安全方案,預計隔日在行政院院會報告,並希望整合各部會力量維持校園安全。
- 認同應落實管理人員進出校園,但不認為增高圍牆能解決問題,應減少出入口並加強人員管理。
- 表示會檢討延長課後開放校園時間,但仍需讓社區居民有活動機會,關鍵在於落實人員管理。
- 同意運用科技工具確保校園安全,將與專家及學校研究具體做法,並朝制定可行辦法努力,考量各校情況不同會有不同處理方式。
- 承認臺東女中教官將反課綱微調老師作校安通報有過當之處,已與學校溝通並請同仁向老師說明,保證不會秋後算帳,並尊重師生言論自由。
- 針對課綱微調,承諾學校老師有自主選書或自編教材的權利,不會有任何行政干預,並會處理相關公文,讓老師校長安心。
- 表示學雜費調整是依過去辦法進行,會從嚴審查,教育部會肩負把關責任,並瞭解大學生學貸比例高及經濟弱勢邊緣戶問題。
- 指出學雜費審議委員會由家長、教師、學生共同組成,會表達意見請其嚴格審查。
- 說明23所大學學雜費調漲計畫剛送教育部,將組成審議會於6月中旬開始審查,最快6月底公布結果,審查重點為教學品質改善、校內共識及弱勢學生扶助。
- 指出多數學校已5至8年未調漲學雜費,台灣大學生所繳學雜費相較日、韓、港、星等國非常低,而每位學生分配到的教育資源遠低於周遭國家。
- 承諾會請學校提出更完整扶助計畫,教育部也會增加弱勢學生獎助學金投入,並確保原住民族學生與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
- 說明會將未補足原住民教師缺額的縣市列入統合視導督導改善,影響考績及補助款。
- 表示會與師培系統協調,針對原住民教師培育開設專班,並將於6、7月召開原住民教育會報釐清問題並追蹤實施成效。
- 承認教育部在原住民教師族群需求資料上有所不足,承諾1個月內提出詳細計畫補足各族群缺額,並會特別留意公文中不應出現「照顧」等詞語。
- 否認有鼓勵學校調漲學費,強調是依既定辦法執行,並交代申請學校需注意符合條件,若學校溝通不足則不會同意調漲。
- 承諾會嚴格審查學費調漲案,對於去年已漲今年又申請的學校會特別嚴格審查,杜絕浮濫調漲。
- 承諾本週內會與學校、出版社溝通,並正式行文處理課綱相關公文,最晚下週開始與高中學生、團體對話,並保證不會秋後算帳。
- 指出校園安全關鍵在於社會對特定心理人士的掌握以及與警政、社區的聯防,學校無法單獨防止所有特殊議題,將與衛福部、警政署、內政部合作。
- 表示校園安全預算多用於宣導,承認經費不足,將向行政院爭取105年度預算增編,並承諾下週前提出更完整的校園安全計畫。
- 同意委員關於身心障礙適應體育的建議,承諾3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並就國家體育政策及國民運動中心無障礙環境、課程配套等議題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承認台灣整體建築物缺乏系統性規劃,缺乏美感,將思考如何加強中小學美學教育及基本工作訓練。
- 說明大學教師兼職通則已於6月1日發布,彭文正案屬於需要學校認可同意的兼職,已正式發文台大,要求學校在1個月內完成處理,若學校不處理將列入補助款思考。
- 表示會督導體育署儘快處理足球協會索票及入場爭議,確保球迷權益。
吳清山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國教署已邀集各地方政府開會,建議在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甄選時採分組辦理,將原住民老師與一般老師分開甄選,以提高錄取率。
- 表示目前各縣市政府原住民地區學校及重點學校老師開缺的統計數字需會後補送。
- 否認最近有與高中職校長聚餐,但隨後承認曾與台中女中戴旭璋校長及中區科實驗高中陳國祥校長碰面,但未談課綱。
- 承認學校監視系統可能未全部完備,將再做調查,並於本週五找地方政府開會討論監視系統設置、安全網建置及相關配套措施。
相關後續
- 建請教育部退回104學年度23所公私立大專校院調整學雜費申請案,予以凍漲,並經修正「要求」為「建請」後通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持續推動校園安全措施,結合警政署資料庫建立高風險地區校園資料庫,盤點周邊社會資源,並檢討校園安全經費運用與人力配置、校園開放時間與教師留守方式等,以打造安心校園環境。
- 通過臨時提案,建議教育部對於104學年度23所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案從嚴審議,確保學雜費支出用於教學品質改善,且弱勢學生就學權益不受影響。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在審慎評估調漲學費必要性及提出具體配套方案前應將學費凍漲,以保障學生權益減輕就學負擔。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覆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結束。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501
- 卷/期/冊
- 104/55/1
- 發布日期
- 2015-06-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