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警政預算凍結與總統立委合併選舉憲政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6-0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7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警察大學多項預算凍結案,並審查「鎖業法草案」。會議核心聚焦於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合併選舉可能衍生的憲政危機,特別是長達4個月的看守期內,總統職權行使及交接法制化等議題,各方就此激烈質詢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單位104年度預算中,因立法院決議而被凍結的15個項目,包括人事費、警政業務、警備應變、警察風紀、警用裝備、教育訓練、電子資料處理、保一機動警力及保安警察業務等,並決定是否准予動支或繼續凍結。
- 特別關注警政業務預算凍結與原住民族文化祭儀狩獵用自製獵槍定義爭議,以及保安警力與基層警力配置問題。
相關爭議
- 獎金法制化與人事條例檢討:針對「獎金」項目凍結1億元,要求警政署就獎勵金法制化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檢討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狩獵權與自製獵槍定義:針對「警政業務」凍結1,000萬元,要求警政署召開檢討會議,解決最高法院判決與警政署自製獵槍定義不符的問題,並建立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狩獵處理機制。
- 行政調查與懲處報告:針對「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凍結200萬元,要求警政署提出行政調查與懲處報告後始得動支。
- 保安與基層警力配置:針對「保安警察業務」凍結1/5,要求警政署提出保安警力及基層警力配置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警政署邀請相關部會與專家學者召開會議,檢討改進原住民族因文化祭儀需要申請狩獵涉及自製獵槍問題,並提出改善報告後解凍預算。
- 指出最高法院判決已認定警政署自製獵槍定義逾越法律授權,且對不符定義的槍枝判決無罪,不應以現行犯逮捕原住民。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連署鄭天財委員提案,關注原住民族狩獵權爭議。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連署鄭天財委員提案,關注原住民族狩獵權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人事費」項下「獎金」凍結1億元繼續凍結,俟內政部警政署針對「獎勵金法制化推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檢討,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動支。
- 「警政業務」凍結2,000萬元繼續凍結1,0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依委員鄭天財等3人所提附帶決議召開檢討改進會議,並提出會議報告相關書面資料後動支,其餘准予動支。
- 「強化警備應變措施、社會治安維護及國際警察合作」凍結1,000萬元繼續凍結200萬元,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行政調查與懲處報告後動支,其餘准予動支。
- 「加強警察教育訓練業務」凍結2,000萬元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 「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業務費凍結1,000萬元與「保一機動警力及訓練費用」凍結2,000萬元併案處理,繼續凍結2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
- 「保安警察業務」設備及投資凍結1/5繼續凍結,俟內政部警政署提出保安警力及基層警力配置書面報告後動支。
- 其餘凍結項目(第3、5、6、7、8、10、14、15案及中央警察大學預算凍結案)均准予動支。
- 警政署及中央警察大學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經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鎖業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林岱樺等19人所擬具的「鎖業法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進行綜合報告。
相關後續
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內政部部長陳威仁、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義周、法務部政務次長就「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合併選舉衍生之憲政危機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2016年總統與立法委員合併選舉(定於1月16日)後,至新總統就職日(5月20日)長達4個月的看守期,可能衍生的憲政問題,包括現任總統職權行使、重大政策與人事任命、以及內閣總辭慣例等。
- 討論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法制化的必要性與可行方案。
相關爭議
- 合併選舉是否引發憲政危機:主席張慶忠及多位委員擔憂長達4個月的看守期可能導致卸任總統濫權或做出爭議性決策,引發憲政動盪;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中選會主委劉義周及內政部次長陳純敬則認為現任總統職權不變,且台灣民主憲政成熟,政權和平轉移,不致造成憲政危機。
- 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法制化必要性:多位委員主張應訂定「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以約束看守期總統職權、規範交接內容,但國民黨在程序委員會多次阻擋相關提案;中選會主委雖表示樂見法制化,但認為非其職權。
- 行政院長總辭慣例:委員質疑1997年修憲後,行政院長在立委改選後總辭是否仍為憲法義務;行政院秘書長表示依憲法規定可不總辭,但中選會主委則指出已形成基於尊重總統的慣例。
- 選舉日期訂定與透明度:部分委員質疑中選會將選舉日期訂於1月16日是否過早,造成看守期過長,且決策過程是否充分考量各方意見;中選會主委說明是基於多數民意、節省社會資源及提高投票率等考量,並經公聽會討論。
- 行政院介入選務/選政:李俊俋委員質疑行政院秘書長列席備詢的適當性,認為選政屬內政部、選務屬中選會,行政院不應介入;簡秘書長則強調行政院負責國家重大行政政策。
- 看守期重大政策與人事:委員擔憂看守期內總統可能簽訂和平協議、貨貿協議、核四重啟或大規模人事調動;行政院秘書長回應需依法行政,且重大協議需經立法院監督,政務官與國營事業人事雖無法規限制,但常任文官有規定,並強調過去未曾發生此類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擔任主席,表達對合併選舉後長達4個月看守期可能衍生憲政危機的擔憂。
- 指出大法官會議曾解釋新國會產生後應有新閣揆,但合併選舉導致新總統尚未就職,形成任命矛盾。
- 強調應及早讓社會大眾了解看守期衍生的政治與社會不穩定問題。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詢問合併選舉的正面與負面影響,並指出合併選舉能提高投票率。
- 擔憂2016年合併選舉後,總統當選人與就職日之間長達4個月的空窗期,可能發生憲政危機,要求中選會做好萬全準備。
- 支持總統職務交接法制化,認為可避免看守期政府執行爭議性政策、人事調動或銷毀公文。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秘書長列席的必要性,認為選政由內政部主管,行政院不應介入。
- 確認中選會已決定1月16日投票日期不會改變,並支持合併選舉的三個理由:符合民意、節省社會資源、提高投票率。
- 強調憲政空窗期問題可透過「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法制化解決,並指出過去國民黨亦曾提案,但其版本卻在程序委員會被阻擋。
- 建議解決憲政空窗期問題可考慮提前總統就職日期或修改憲法統一就職日。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主委及行政院秘書長對憲政空窗期的看法過於輕描淡寫,擔憂卸任總統在看守期做出重大爭議政策。
- 主張總統與立法委員應可於2月1日一同就職,以縮短看守期。
- 支持總統職務交接條例法制化,認為可避免政府在看守期亂為。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擔憂合併選舉後總統卸任與新總統就職之間長達4個月又4天的空窗期過長,可能導致卸任總統任意任命人事、做出重大決策或不移交重要文件。
- 質疑合併選舉以經費和避免社會動盪為優先考量,但忽略國民主權原則和投票時間過短剝奪部分公民投票權。
- 支持「總統副總統職務交接條例」法制化,認為對國家法制化有正面幫助,可避免政權交替時的爭議。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秘書長列席具有政治意涵,並質疑馬總統在看守期是否會遵守憲政體制,不做出超越規範的行為。
- 建議將看守階段納入憲法規定,對超越職權的行為予以嚴辦。
- 詢問看守期內馬總統是否適合出國或與中國領導人會面、簽訂協議,認為不適合,且應受立法院監督。
- 主張總統與立委就職日期應法制化,避免每4年爭吵一次,並關注首投族投票率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排定「憲政危機」議題的理由,認為行政部門已說明無憲政危機。
- 指出無論合併或分開選舉,只要總統與立委就職日期不同,就可能存在新國會與現任總統之間的閣揆任命問題。
- 認為主席排定此議題是出於對馬英九總統的不信任,且分開選舉並無法解決看守期總統自律的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出會議詢問,質疑主席排定憲政議題的適當性,認為應在修憲委員會討論或推動交接條例法制化。
- 指出1997年修憲後,憲法已無行政院長總辭規定,但歷次國會改選後總辭已成慣例,質疑行政院報告暗示內閣可不總辭。
- 擔憂看守期內政府對「貨貿協議」等重大爭議法案的處理方式,以及總統可能濫用行政權進行人事調動或做出重大決策。
- 主張應透過法律規定節制舊總統權力,特別是人事、預算及重大爭議事項,而非僅憑個人承諾。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主席排定「憲政危機」議題的動機,認為是擔憂看守期內有人會「惡搞」。
- 建議卸任總統應做出政治承諾,保證看守期內不會亂為,例如承諾閣揆總辭,以解決社會疑慮。
- 批評現行憲法殘缺不全、不符時宜,呼籲應積極修憲或透過法制化解決問題,而非口水戰。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行政院 秘書長
- 表示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是中選會權責,對憲政運作不致造成影響,因現任總統職權在投票日至就職日期間並未變動。
- 強調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並無立法委員改選後行政院長及全體閣員應提出總辭的規定。
- 認為台灣民主憲政成熟,歷經政黨輪替均能和平順利轉移,看守期政府會依法行政,不可能亂做重大決策或人事任命。
- 承認「看守期」是學理與慣例,非法律名詞,但尊重立法院對總統職務交接法制化的意見。
- 表示貨貿協議的處理會尊重立法院的決定,依照既有規定辦理,且任何協議簽訂皆有一定程序與法令要件,並非總統可隨意簽訂。
劉義周 中央選舉委員會 主任委員
- 說明中選會決議總統與立委合併選舉是基於多數民意期待、避免過度耗費社會資源及提高投票率等理由。
- 強調1月16日的投票日期已確定,目前沒有改變的理由。
- 不認為合併選舉會衍生「憲政空窗期」問題,因現任總統職權在卸任前不因選舉結果而有任何減損。
- 贊成總統職務交接法制化,認為有法律規範比沒有好,但認為此議題高度跨部會與院際,非中選會職權範圍。
- 指出行政院長在面對新國會時提出總辭,已成為基於對總統尊重的憲政慣例,而非憲法義務。
- 承諾會努力確保合併選舉順利進行,並妥善處理開票所攝影爭議,避免造成混亂。
陳純敬 內政部 次長
- 說明總統與立委選舉投票日期訂定屬中央選舉委員會權責,內政部尊重其決議。
- 指出任何民主國家在新任總統選出尚未就職前,必然歷經「看守期」,現任總統在其任期屆滿前,自得依憲法規定行使其職權。
- 表示政府施政與預算動用受立法院監督,憲政運作尚無窒礙,但尊重大院意見,未來是否透過建立憲政慣例或立法規範看守期職權範圍。
呂文忠 法務部 法制司司長
- 回應法務部執行死刑是依法處理,沒有受到任何壓力或為轉移焦點,且早有規劃。
- 表示會將委員關於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無差別殺人預防方法的意見帶回參考。
相關後續
- 中選會確認2016年總統與立法委員合併選舉投票日期定於1月16日,不會改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內政部、內政部警政署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中選會將妥善處理開票所攝影爭議,並將委員意見轉達中選會委員,以撤銷原函釋。
-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將討論憲政慣例與憲法修正問題。
- 主席表示已接受朝野協商建議,將兩岸監督條例付委,並由邱文彥委員擔任召委,主席不再擔任服貿審查召集委員,推動兩岸監督條例與服貿先立法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601
- 卷/期/冊
- 104/56/1
- 發布日期
- 2015-06-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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