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NCC網路塞車、廣電三法與通訊建設報告及預算解凍審查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6-0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網路塞車影響消費者權益」報告進行質詢,並審查103年度預算解凍案。會議中,委員們就4G通訊品質、電信資費透明度、廣電三法推動、媒體內容規範及基地台設置爭議等議題提出多項質疑與要求,NCC則說明相關作為與挑戰。最終會議通過預算解凍及兩項臨時提案,要求NCC加強監督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網路塞車影響消費者權益」與「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解凍」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就網路塞車成因、行動通信網路建設、電信消費爭議處理、偏鄉數位落差彌補及有線電視普及服務等議題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此議程同時處理NCC 103年度預算中,針對「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乙案的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 4G網路品質與建設不足:多位委員質疑4G開台一年後,網路速度仍不穩,基地台建設不足,且業者為搶客推出吃到飽方案,影響服務品質,NCC應加強督促。
  • 電信資費透明度與加值服務爭議:委員質疑NCC未能主動揭露4G資費透明資訊,且電信業者加值服務(如試用期滿自動續訂)存在欺騙消費者嫌疑,NCC應強化消費者保護。
  • 廣電三法推動遲滯:委員關切廣電三法延宕,導致民眾無法選擇頻道、價格不合理,並影響媒體自律及內容分級,呼籲NCC積極協調推動。
  • 媒體內容與廣告規範:委員對電視節目及線上遊戲廣告中的暴力、性暗示內容表示擔憂,尤其對兒少身心發展的影響,質疑NCC未能有效管制,並將責任歸咎經濟部。
  • 基地台設置與民眾抗爭:有委員反映偏鄉及原住民地區基地台設置未充分與當地居民溝通,引發抗爭,要求NCC未來應取得部落多數同意或參與。
  • NCC職責與公權力行使:有委員質疑NCC對電信業者不合理收費(如市內電話線路維修費、通聯紀錄查詢費)的審查不力,以及在處理短波電台干擾事件中,被指責推卸責任、漠視人權。
  • 法輪功短波電台事件:管碧玲委員嚴厲質詢NCC處理法輪功短波電台被拆除事件,指控電信警察違法逮捕地主,質疑NCC發動偵查的合法性及對言論自由的影響,尤其在六四事件紀念日。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4G上市一年後,業者雖用戶數成長但回收成本困難,導致服務品質低落,且申訴案件仍以通訊品質不良為大宗。
  • 要求NCC比照3G,對4G業者進行第三方公正測速並定期公告,確保資費與服務品質相符。
  • 要求NCC應以第三方公正身分,主動建立電信資費透明化平台,而非僅依賴業者自行公布。
  • 指出電信業者加值服務(如KKBOX、來電答鈴)試用期滿自動續費、FB簡訊費等收費方式不透明,有欺騙消費者嫌疑,要求NCC加強督促業者主動告知。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廣電三法推動進度,認為其攸關全民收視利益,應積極推動,並質疑法案延宕是否受財團綁架。
  • 強調媒體的社會責任,應避免播出暴力、怪力亂神內容,並藉由廣電三法通過後的頻道選擇權,讓家長能篩選節目。
  • 指出東部地區4G訊號品質更差,要求NCC展現公權力,訂立改善時程,並對收視品質不佳者減價收費,成立消費者申訴中心。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塞車主要原因為設備不足與更新問題,詢問各電信業者4G設備更新進度。
  • 反映高鐵苗栗新竹段及台鐵東西幹線通訊品質不佳,要求NCC儘速輔導業者與高鐵、台鐵協調架設設備。
  • 質疑電視節目冠名贊助對節目品質提升無顯著影響,要求NCC先進行民意調查,再開放廣播節目冠名權。
  • 對電視及手機App遊戲廣告中的暴力、色情內容影響學童心靈表示憂慮,要求NCC應與經濟部協調管控,保障閱聽品質。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成立獨立機構兩年多來,對媒體和通訊市場的健全發展功能不彰,委員質詢問題重複且未見有效對策。
  • 批評NCC對不良節目淘汰機制僅停留在廣電三法分組付費的構想,但未有具體實施方案,且由系統業者定套餐仍無法保障消費者選擇權。
  • 指出中華電信收取市內電話線路維修費、通聯紀錄查詢費(以10天為單位)、電話卡回收手續費不合理,且未主動告知費率調降及優惠方案,要求NCC介入維護消費者權益。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強調廣電三法延宕過久,應儘速通過以建立基本台、套餐、單點的選擇機制,並納入公視、原民台等公益節目。
  • 呼籲NCC應少管商業機制,但要保護消費者權益,要求業者回饋利潤,並對不必要的電視台進行「塑身」以降低基本台費用。
  • 對手機使用者隨時收到色情內容表示擔憂,認為網路垃圾化嚴重,政府應介入管理。
  • 質疑電信業者透過漫遊而非建置基地台來擴展服務,導致網路塞車,影響消費者權益,要求NCC行政調查並處理。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反映原住民地區基地台設置引發抗爭,因業者未與部落溝通即架設,要求NCC未來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先召開部落會議並取得多數同意或參與。
  • 質疑NCC書面報告中全國有線電視村里覆蓋率99.73%的數據過高,要求關注家戶普及率及偏遠地區的加強建設。
  • 關切張博崴登山失蹤案與通訊死角問題,強調災難發生時通訊設施的重要性,要求NCC加強偏遠地區通訊建設。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嚴厲質詢NCC處理法輪功短波電台事件,指控電信警察在無搜索票情況下,違法逮捕地主並拆除設備,質疑逮捕現行犯的合法性。
  • 批評NCC主委在面對此案時推卸責任,將問題歸咎於刑事警察局,並指控NCC無視人權,為打壓法輪功而發動偵查,與六四天安門事件本質無異。
  • 要求NCC查證瑞典檢舉的真實性,並質疑中國政府可能透過檢舉來打壓異議廣播。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接續管委員質詢,探討若中國政府或民間團體檢舉台灣民間團體對中國發射短波干擾其頻率,NCC將如何處理,並強調兩岸非和平狀態下的國家安全考量。
  • 關切台東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緩慢(普及率低),詢問NCC將如何加速推動,並建議地方政府協助宣導。
  • 要求NCC設定台東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的目標值管理,業者承諾年底達30%,明年底應朝70%目標邁進。
  • 提案修法,要求頻譜標售應彌補城鄉數位落差,並以公務預算支出,而非僅依賴虛擬基金。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強調寬頻建設對國家GDP成長的重要性,並指出其應具備物美價廉、多元技術、速度快等要素。
  • 關切偏鄉4G普及率與實際高速率傳輸的城鄉差距,要求NCC將施政重點放在寬頻走入偏鄉。
  • 探討網路塞車原因(多媒體影音、線上遊戲等消耗大量頻寬)及網路使用者與服務提供者資訊不對稱問題。
  • 詢問網路中立性是否能解決網路塞車,以及NCC對網路流量的管理規範,強調應在不侵犯個人隱私下改善網路環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投訴電視廣告「巨砲連隊」內容不雅,5分鐘內連續播出2次,質疑NCC建議時段(晚上11點至隔天早上6點)的合理性與強制力。
  • 質疑NCC對線上遊戲網路廣告(暴力、性暗示)及電視廣告分級與時段管制的無作為,將責任歸咎於經濟部,批評NCC態度消極、毫無主動關心。
  • 強調線上遊戲內容對兒少身心靈及教育的影響重大,要求NCC應主動與相關部會協調解決。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NCC

  • 說明網路塞車原因與遠端伺服器效能、線路頻寬容量限制及網頁程式設計相關,並強調NCC已責成業者積極建設無線寬頻網路、推動Co-RAN監理政策、成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與地方政府合作,並於特定節慶派行動基地台。
  • 表示已成立「電信服務消費爭議處理中心」處理申訴,責成業者提供7日上網試用,並對服務中斷提供月租費扣減或等值服務。
  • 說明偏鄉數位落差彌補作為,包括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補助業者建置偏遠離島地區有線電視網路及數位化設備,全國村里覆蓋率達99.73%。
  • 回應4G資費爭議,表示因4G尚未公告市場主導者,無牌告價,但已要求業者網頁公布資費並提供試算機制,並承諾將建立資訊平台。
  • 回應加值服務爭議,表示屆期付費應先行通知,並將檢視契約條款。
  • 說明廣電三法推動進度,表示正密集與各黨團及業界意見領袖交換意見,試圖拉近共識,並認為達成產業進一步發展的意見一致,但仍需「臨門一腳」。
  • 說明媒體內容規範,本會保障言論自由及強化媒體專業自主,但媒體亦有社會責任;現行法機制下,已強化新聞頻道自律,並強調觀眾擁有頻道選擇權的重要性。分級制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辦理,數位化平台有助發揮親子鎖功能。
  • 回應基地台設置爭議,表示通訊設施設置不應只考慮技術問題,應尊重在地考量,多與民眾溝通以取得和諧。
  • 回應法輪功短波電台事件,表示電信法主管機關僅處理電波干擾現象,不審查內容,且刑事程序由電信偵查大隊(隸屬刑事警察局)依刑事訴訟法辦理,NCC僅是最初受理檢舉單位。
  • 說明台東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目前普及率低但已補助業者建置數位頭端並推動數位化,業者承諾今年底達30%,明年底有望超過60%。
  • 回應網路中立性問題,表示應極大化台灣自身的價值與利益,考量內容產業的發展策略,並對電商大量使用網路排擠一般民眾頻寬的情形,認為應有流量管理規範。

羅金賢 處長 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

  • 承諾今年底將有第一波4G寬頻測速報告出爐,並將分期中、期末兩部分進行。

陳國龍 處長 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

  • 回應加值服務試用期間問題,表示業者應做期滿前通知,簡訊部分亦同,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 回應台東數位化普及率目標,表示將朝70%努力,但需看業者配合意願,政府會協助解決困難。

陳子聖 代理處長 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說明法輪功短波電台事件的起因是收到瑞典郵政與通訊傳播管理局的電子郵件反映。

相關後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討論事項二

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乙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撥付地方政府及捐贈公視計畫」編列之2億5,557萬3,000元中,撥付地方政府1億4,604萬2,000元凍結四分之一乙案,請安排報告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經討論後,准予動支。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

核心議題

為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規定,減低當地原住民族人對架設基地台的疑慮,提案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始得架設。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始得架設。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始得架設。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始得架設。

相關人員回應

何吉森 主任秘書 通傳會

  • 建議將提案後段修正為「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或參與,始得架設。」,以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NCC及電信公司在山地原鄉建置基地台前,應與當地部落族人諮商並取得多數同意或參與,始得架設。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通傳會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並書面報告

核心議題

鑑於行動通信市場變化快速,4G業者相互運用彼此網路進行漫遊,卻未完成建置基地台及系統網路的承諾,導致用戶無法享有優質通訊服務,影響消費者權益,提案要求NCC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通傳會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並將各電信業者應建置基地台及實際建置完成數量,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通傳會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並將各電信業者應建置基地台及實際建置完成數量,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通傳會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並將各電信業者應建置基地台及實際建置完成數量,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通傳會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並將各電信業者應建置基地台及實際建置完成數量,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通過,要求通傳會應確實監督電信業者建置基地台,並將各電信業者應建置基地台及實際建置完成數量,於一週內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45601
卷/期/冊
104/56/1
發布日期
2015-06-26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