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及勞動法案審查:聚焦勞保、勞基法、長照與就業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6-01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工會法、職業訓練法、勞工退休金條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多項勞工保險、勞動基準等相關法案修正草案,並針對電子商務醫療支付、MERS疫情因應、室內空品管理等報告進行質詢。會議聚焦於勞工退休金權益、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產業訓儲替代役薪資、高齡就業及勞動基金投資高鐵等重大議題,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部分法案獲初步審查通過,部分則保留待後續處理。
討論事項一
報告事項及臨時提案審查 (5月27日會議相關)
核心議題
- 會議審閱上次議事錄,並聽取衛生福利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因應電子商務趨勢推動醫療費用行動支付、虛擬世界遠距健康照護法規調適、南韓MERS疫情因應等專案報告。
- 委員提出關於反式脂肪禁用、公立醫院非現金支付規劃、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與高鐵投資,以及長期照顧保險法推行與照顧者勞動條件等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與高鐵投資爭議:林淑芬委員質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不應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其累積虧損與公股增資計畫存在風險,且勞動部未編列足額預算撥補國民年金。
- 長照保險推行與居家社區服務涵蓋率:林淑芬委員認為政府在居家、社區服務涵蓋率未達70%前不應貿然推行長期照顧保險法,並呼籲檢討24小時照顧制度,避免血汗勞動。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建請衛福部於2個月內提出反式脂肪對國人健康影響之專案報告及統計數據,以利後續禁用研議。
- 建議衛福部應規劃公立醫院於6個月內推動非現金支付醫療費用,並評估擴大至各級醫療機構。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支持公立醫院推動非現金支付醫療費用。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建議禁止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動基金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張在居家、社區服務涵蓋率未達70%前,不應貿然推行長期照顧保險法,並應檢討一對一24小時照顧制度,避免血汗照顧。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衛生福利部需於2個月內提出反式脂肪對國人健康影響的專案報告及統計數據。
- 衛生福利部需於6個月內規劃公立醫院推動非現金支付醫療費用。
- 禁止國民年金保險投資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國民年金保險與勞動基金投資高鐵的部分,經修正後要求勞動部對於投資高鐵必須符合基金運用作業要點第2點規範,即考量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性之獨立操作原則,否則不應投資高鐵。
討論事項二
報告事項及臨時提案審查 (5月28日會議相關)
核心議題
- 會議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單位就「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波適法場域輔導設置管理計畫之進度與成效,及第二波預告適法場域與未來之規劃進程」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 委員提出關於健全舊衣回收再利用體系以及將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童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二波公告範圍的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應規劃將舊衣回收納入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運作,輔導再利用廢棄舊衣為輔助燃料,並引入複合材質纖維混紡回收技術。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建議環保署會同教育部將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童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二波公告範圍,以改善教學環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需於2015年7月31日前,提出健全舊衣回收再利用體系的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報告。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同教育部應參考公私立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童免疫力較差,將其納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二波公告範圍。
討論事項三
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等勞動相關法案修正草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勞動相關法案,包括勞工保險條例、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職業訓練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職工福利金條例之修正草案。
- 核心議題涵蓋勞保費與滯納金優先受償、勞工退休金權利保障、設置勞動基準專業人員、勞動部組織調整相關條文修改,以及勞動基金投資高鐵的適法性與風險考量。
相關爭議
- 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方案的盈虧責任:江惠貞委員指出勞動部官方操作獲利約4%,部分勞工期望自選投資以獲更高收益,但勞工團體又希望虧損由政府補貼,導致共識難成,法案推動受阻。
- 懷孕及哺乳期女性夜班工作規定:蘇清泉委員質疑勞動部解釋令對產後1年女性禁止夜班的規定不合時宜,且地方政府執行標準不一,影響護理人員工作權益與家庭收入。
- 產業訓儲替代役的低薪與勞動權益:多位委員質疑產業訓儲替代役學士月薪僅19,469元,恐拉低社會新鮮人起薪,且勞動部未參與修法討論,對役男在產業中勞動條件保障的責任歸屬不明。
- 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專業評估機制:陳節如委員批評勞動部官員對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申請資料不熟悉,且失能評估機制仍以單一醫師書面審查為主,未有效落實專業團隊綜合評估,導致申請受阻。
- 大專院校研究助理勞動權益與調查不力:陳節如委員指控勞動部對大專院校臨時工及研究助理的勞動權益案件處理不積極,僅要求書面說明而非實地查察,導致違法校方規避責任。
- 勞動基準專業人員設置的必要性與推動阻力:吳育仁委員強烈主張應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設置勞動基準專業人員,並訂定罰則,以強化企業內部自主管理,但勞動部認為涉及人事專業認證與其他部會權責,建議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
- 勞動基金投資高鐵的流動性與獲利性爭議: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動基金投資高鐵將被限制股權移轉,不具流動性,且高鐵財務狀況複雜,獲利保證不明,不符勞動基金運用原則,恐犧牲勞工退休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關心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方案及勞動派遣法推動進度,質疑政府代操獲利低,勞工自選投資盈虧自負的共識難達成。
- 呼籲政府應更清楚告知民眾退休生活應由多方支撐,而非僅由資方承擔高比例負擔,並檢討商業保險理賠機制。
- 質疑產業訓儲替代役低薪問題及勞動部對役男勞動權益保障的配套措施不足,擔憂產業濫用導致薪資壓低。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檢查權下放後,地方政府對懷孕及哺乳期女性夜班工作的解釋過於嚴苛,導致護理人員權益受損。
- 強烈批評產業訓儲替代役薪資過低,政府從企業收取高額用人費用卻僅給役男低薪,如同仲介抽成,要求勞動部主動介入。
- 建議勞動基金應靈活運用,增加投資管道,挹注國內內需,以促進經濟成長及薪資增加。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官員對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相關法令不熟悉,提供錯誤資訊,且失能評估機制未能落實專業團隊評估。
- 要求勞動部檢討並改善大專院校研究助理勞動權益案的處理方式,應實地查察而非僅採信校方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為部屬蔑視身心障礙者之舉公開道歉,並加強人權教育及指派嫻熟業務代表參加會議。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重新召開失能年金給付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會議,並協助陳情民眾直接進入團隊評估程序。
- 提案要求勞動部澈底檢討提供錯誤資料、未積極處理陳情案等問題,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勞動部澈查各大專院校違反勞動法規之舉,查證屬實應立即開罰。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超高齡社會下銀髮族就業問題,建議勞動部提早佈局,建立人力資料庫、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及網路媒合平台。
- 要求勞動部應加強勞動檢查員的教育訓練,確保中央與地方在勞動政策執行上標準一致,避免爭議。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強烈不滿勞動部對勞動基準法增設專業人員提案的消極態度,認為勞基法實施32年卻無專業人員是可恥,應比照職業安全衛生法設置並訂定罰則。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3個月內召開公聽會,就設置勞動基準專業人員相關議題提出評估報告。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新鮮人起薪過低問題,要求勞動部應積極幫助勞工維護權益。
- 質疑產業訓儲替代役的低薪恐拉低社會新鮮人起薪,並擔憂其對其他工作機會造成排擠,要求勞動部密切注意。
- 指出半數公司不歡迎中高齡就業者,儘管法律禁止年齡歧視,但勞動部稽核與輔導措施不足,導致就業不平等現象持續存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釐清產業訓儲替代役薪資核算標準是比照義務役上兵,而非一般大學畢業生,並強調勞動部在第三階段介入保障役男薪資福利的重要性。
- 要求勞動部提高暑假青少年打工專案檢查的密度及家數,並加強國中、高中勞基法及工讀權益宣導,以保障未成年勞工權益。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駐外人員不足,尤其在東南亞地區,影響對國際勞動制度的了解。
- 批評部分公司將勞健保列為「公司福利」的廣告不實行為,要求勞動部積極處理並處罰。
- 質疑勞動部KPI目標設定過低,年中即達標恐影響公務人員持續努力的積極性。
- 關切雲林縣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與中央政府立場的衝突,要求勞動部對六輕等放話遷廠企業提出具體行動方案,保障勞工權益。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3日內公布未依法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違法名單。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提出外籍漁工勞動條件、住船環境、工時、醫療、薪資結構等調查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提出人力銀行將勞健保列為公司福利之檢討報告,並限期改進。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1週內提出如何協助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進入職場之檢討報告及方案。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動條件、環境有很大改善空間,製造業缺工嚴重,年輕人不願從事辛苦工作,導致產業發展瓶頸。
- 批評工會功能未能有效發揮,勞動市場結構與效能未提升,導致低薪化、高失業化及勞動條件惡化。
- 呼籲勞動部應深入了解產業缺工原因,改善3K產業工作環境,並提出跨部會對策以因應人口少子化、高齡化帶來的勞動力減少衝擊。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勞保保費與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以及將多個勞動法案主管機關改為勞動部。
- 質疑勞動部對勞動基準法增設專業人員提案的態度,認為應積極推動而非拖延。
- 要求勞動部持續清查未開立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的企業,並對不開戶者處罰及公告。
- 肯定勞動部將勞保基金土地採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而非出售,有助於勞保基金財源穩固。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條例第63條遺屬年金規定中「受其扶養者」的限制,認為是「單身懲罰條款」,建議修法放寬。
- 提出中華電信民營化後員工公保年資轉勞保年資的陳情案,認為政府政策導致權益受損,呼籲行政院層級討論解決方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防部青年日報社記者勞動人權受損個案,質疑報社透過簽署以稿計酬契約規避僱傭關係,導致減薪、勞保被迫轉出等問題,要求勞動部確認僱傭關係。
- 支持林淑芬委員關於勞動基金投資高鐵的提案,強調勞動基金的安全性與獨立性,不應被政府政策任務框限。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再次強調勞動基金投資高鐵的風險,質疑其流動性與獲利保證,認為不符勞動基金運用原則,反對勞退基金承接此責任。
- 關切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開戶率雖高,但足額提撥不足問題嚴重,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查與源頭管理。
- 指出監察院曾糾正勞動部漠視外籍勞工被仲介利用本票剝削問題,要求勞動部積極解決外籍勞工被收取雙重仲介費及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的困境。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對RCA污染事件受害勞工更積極主動發函或電詢知會訴訟途徑,並對受害勞工表示歉意。
- 書面意見指出勞動部在職業衛生預防保護方面有待加強,要求報告全面性佈建職業衛生系統的政策及其預期效果。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肯定友善特派員活動利用身心障礙者經驗推動環境友善,並透過App服務國民,是創新就業模式。
- 主張應以身心障礙者為核心,設計創新、有效的就業模式,例如運動健康促進專家、社區共餐服務等,並要求勞動部提出報告,建立平台機制以實現這些想法。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原則支持勞保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有利健全勞保財務。
- 支持勞工退休金及請領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並建議增修文字以周延保障。
- 對於設置勞動基準專業人員,認為立意良善,但涉及企業用人、認證及其他部會權責,建議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
- 同意檢討懷孕及哺乳期女性夜班工作規定,認為彈性處理有空間,將統一地方執法尺度。
- 表示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方案已送行政院審查,但因勞工要求保證收益導致共識難成,但仍希望推動。
- 承認產業訓儲替代役法案審查時勞動部未被邀請參加,將主動了解並與內政部溝通,確保執行面不牴觸勞基法。
- 承諾加強同仁職能訓練,檢討身心障礙者提早退休評估流程,未來要求先經專業團隊評估再由醫師開具證明。
- 承諾追蹤大專院校研究助理勞動權益個案,並於6月中發布指導原則處理通案。
- 表示已成立銀髮人才資料庫及資源中心,希望與志工系統結合,提供部分工時工作機會,因應高齡化社會勞動力不足。
- 同意加強勞動檢查員訓練,確保中央與地方政策佈達與執行一致。
- 表示會加強落實就業服務法中不能有年齡歧視的規定,並將就業歧視列為檢查重點項目。
- 針對人力銀行將勞健保列為公司福利,表示會勸導,若就業服務機構刊登則可要求改正並處罰。
- 對於企業遷廠問題,強調勞動部基本態度是確保勞工工作機會及福利不受損害。
- 表示已全面清查舊制勞工退休金提撥情況,六輕等大企業有按月提撥。
- 承諾將儘快了解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內容,並與內政部溝通,確保執行不牴觸勞基法。
- 表示勞動基金運用以確保收益為第一優先,並與經濟部合作改善3K產業工作環境。
- 傾向修正勞保條例遺屬年金的「單身懲罰條款」,認為對勞保財政衝擊不大。
- 對於中華電信員工公保年資轉勞保年資案,表示勞保財務獨立,權利義務對等,直接轉換衝擊大,但會提升至行政院高度討論。
- 對勞動基金投資高鐵案,表示尊重委員提案,但需簽報行政院,並強調股權移轉限制會影響流動性。
- 承諾會盡力在1個月內提出身心障礙者創新就業模式的草案報告。
王宗曦 醫事司司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鄧素文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司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明暉 資訊處處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偉宏 高級分析師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文惠 中醫藥司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慧芬 社會保險司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三桂 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旭崧 疾病管制署署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定萍 主任 疾病管制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一鈞 醫師 疾病管制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秀英 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銘宗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天牧 副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蕙容 銀行局副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魏國彥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咸亨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盛忠 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郭子哲 法規委員會參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蘇國澤 環境檢驗所主任秘書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秀玲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組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玉菁 醫事司專門委員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美蕙 社會及家庭署副組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志浩 疾病管制署副署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柯玉芬 簡任技正 疾病管制署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素琴 標準檢驗局副局長 經濟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仁杰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專門委員 教育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舜龍 環保小組副召集人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柏序 環保小組執行秘書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昭明 路政司秘書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孝齊 航政司科長 交通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廖慧燕 建築研究所組長 內政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欒中丕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簡任技正 內政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世佑 綜合規劃司司長 文化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萬基 銀行局專門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鄭茂錫 創會會長 室內空氣品質協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邱炳淵 顧問 室內空氣品質協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東祐 顧問 室內空氣品質協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景方 顧問 室內空氣品質協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傳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勞動部
- 解釋勞基法對懷孕或哺乳期間女性夜間工作限制,原則為產後1年,但可依個案彈性處理。
- 說明產業訓儲替代役分為三階段,第三階段才適用勞基法及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規定。
- 針對設置勞動基準專業人員,認為企業人資職能廣泛,且涉及資格認證與其他機關權責,建議召開公聽會討論。
- 表示縣市政府對就業服務法中年齡歧視條款有執行,勞動部平權科也將中高齡歧視列為今年重點處理項目。
- 說明針對青少年打工權益宣導,已與兒少團體合作,並將在6月底前啟動至少50場宣導活動。
石發基 勞動保險司司長 勞動部
- 接受委員關於勞動部官員蔑視身心障礙者的提案,承諾嚴格約束並加強人權教育。
- 說明身心障礙者失能評估機制已將「必要時」找醫師的規定拿掉,表示所有案子都要經過專業團隊評估。
- 對於勞保遺屬年金,表示傾向修正單身條款,但兄弟姊妹部分傾向領取一次金,因年金有依賴條件。
- 解釋中華電信員工公保年資轉勞保年資案,認為各類社會保險財務獨立,直接轉換衝擊大,且勞保年資15年已是世界最低標準。
- 建議將人力銀行廣告不實的檢討報告提交期限從1週改為2週。
張金鏘 職業安全衛生署代理署長 勞動部
- 說明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扮演雇主幕僚角色,負責安全衛生管理規劃與推動,依風險分級及規模設置甲、乙級管理師/員。
- 確認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未設置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有處罰規定。
劉佳鈞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勞動部
- 說明永和銀髮人才就業資源中心成效良好,透過座談會、服務人員媒合及全國網路提供求職服務,未來將擴大辦理至其他縣市。
- 建議將外籍漁工調查報告提交期限從1週改為1個月。
- 建議將協助慢性精神疾病患者進入職場的檢討報告提交期限從1週改為2週。
羅五湖 勞工保險局局長 勞動部
- 說明從勞保紀錄來看,青年日報社記者應有僱傭關係,但法院界定僱傭關係會依簽約內容判斷。
- 表示公司通知勞保局員工離職即停止保險效力,若勞工未離職雇主卻報離職,雇主需賠償勞工損失。
- 說明新制勞工退休金虧欠金額接近30億元。
- 確認勞動部勞保局全銜,並建議在條文中簡稱勞保局以保持體例一致。
王厚誠 綜合規劃司司長 勞動部
- 建議修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提案,將限制公開的委託研究計畫成果,去除不適合公開部分後,仍應於官網公開。
孫碧霞 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 勞動部
- 建議修正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違法名單公布方式,改為經地方政府處罰後公布姓名。
- 說明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開戶率已達92.94%,持續繳款比率約77%,但承認足額提撥不足是問題,將於明年3月重點稽查。
陳毓雯 勞動關係司副司長 勞動部
- 建議RCA案臨時提案刪除「並對受害勞工表示應有的歉意」一句,因訴訟未定讞。
黃肇熙 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勞動部
- 針對勞動基金投資高鐵案,說明交通委員會決議的預期獲利為4.9%,而非4.95%,且股權不得移轉涉及國有民營政策。
- 表示若投資獲利未達預期,政府應以公務預算撥足,牽涉主計總處、財政部,需考量。
- 承認交通委員會關於高鐵投資的決議未邀請勞動部人員列席說明,且未看過復議案。
賴家仁 勞動力發展署組長 勞動部
- 說明國內仲介公司不可向外勞收取仲介費,但可收服務費,第一年每月1,800元,第二年1,700元,第三年起1,500元,三年合計約6萬元。
黃書苑 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司法院
- 表示因個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不便評論。
相關後續
- 勞工保險條例第4條修正草案,按蘇清泉委員及江惠貞委員提案通過,維持中央為勞動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 勞工保險條例第17條維持原條文不修正,增訂第17條之1,內容為「勞工保險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採蔣乃辛委員版本。
- 勞動基準法第56條之1及第58條修正草案,採江惠貞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內容為勞工退休金及請領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並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第79條修正草案(設置勞動基準專業人員),暫予保留,待勞動部召開公聽會後再行處理。
- 工會法第3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條、團體協約法第5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3條及第11條、職業訓練法第2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5條等修正草案,均按委員提案通過,主要為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將主管機關改為「勞動部」等。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按江惠貞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保障勞工月退休金專戶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本次審查的9個法案均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由鄭召集委員汝芬補充說明,除勞動基準法第74條及第79條保留外,其餘部分送出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人民請願案審查 (討論事項第10案)
核心議題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等工商團體請願,反對在「勞基法」第29條及第79條中增訂由勞資雙方共同訂立利潤分享計畫及罰則,以避免製造勞資爭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請願文書留供審查相關法案參考,不成為議案,送交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601
- 卷/期/冊
- 104/56/1
- 發布日期
- 2015-06-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