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算解凍與環境政策審查:聚焦空污、廢棄物及毒化物管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審查環保署104年度18項預算解凍案,並就多項環境議題進行質詢與臨時提案討論。會議聚焦於深度減碳路徑、PM2.5監測、空污旗標準、中部垃圾堆積、塑化劑與毒化物源頭管理、舊衣回收、電動車補助政策、以及廢棄物清理法執行等。最終,多項預算案獲同意動支,部分提案則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提出報告或檢討修正相關政策。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18案 (討論事項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8項凍結預算案的解凍事宜。
- 討論內容涵蓋空氣品質管理(PM2.5、空污旗全國統一標準、高屏總量管制)、廢棄物處理(中部垃圾堆積、廚餘回收、舊衣再利用、塑膠杯塑化劑)、毒性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塑化劑、雙酚A管制濃度)、電動車補助政策、以及室內空氣品質法執行成效等環保署核心業務。
相關爭議
- 空污旗標準不一:地方政府採用不同系統,導致民眾混淆,立法委員要求全國統一標準。
- 中部垃圾堆積問題:因焚化爐歲修及燈會活動導致垃圾大量堆積,處理進度緩慢,引發地方衛生疑慮。
- 舊衣回收再利用:台灣舊衣回收後40%被焚燒,缺乏先進再利用技術,立法委員質疑環保署未積極介入輔導。
- 毒性化學物質管制鬆散:立法委員質疑環保署對塑化劑、雙酚A等毒化物管制濃度標準過於寬鬆,導致地下工廠易取得原料,危害國民健康。
- 電動車補助政策:立法委員質疑環保署只補助汰換二行程機車者購買電動車,而非首購族,且共通電池推動成效不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執法爭議:法條規定過於廣泛,導致家戶或小型裝潢業者運送資源回收物或少量廢棄物時,因無法提供證明文件而遭重罰,與其他罰則落差大。
- 室內空氣品質法執行不力:立法委員質疑環保署稽查場所合格率過高、檢測項目不全、不同場所標準不一,且專責人員設置進度落後。
- 預算解凍爭議:部分委員對環保署在預算凍結項目上的說明不滿意,特別是關於離島垃圾處理經費的歸屬與影響。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深度減碳路徑(DDPP)及國家自主預期減碳貢獻(INDC)的推動,要求環保署提出具體減碳工具與方法。
- 要求環保署統一全國空污旗標準,避免各縣市採不同系統造成混淆,並與教育部溝通於9月開學時全面實施綠、黃、紅、紫4色旗標準版。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就空污旗標準與教育部、國健署及衛生局溝通,確保全國一致性。
- 關切中部地區垃圾堆積問題,要求環保署加速協調處理,避免夏季傳染病風險。
- 要求環保署加速塑膠杯塑化劑防制行動,特別是熱飲部分,儘速與業者溝通並採取措施。
- 質疑彰化廚餘堆肥場運作成效不彰,要求環保署學習瑞士先進技術,加速回收機制建置。
- 關切水資源回收利用,要求環保署借鏡台積電經驗,及早做好回收水建置。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舊衣回收量每年6萬多公噸,其中40%被當垃圾焚燒,浪費資源,要求環保署應學習美日中等國技術,輔導國內廠商進行纖維再生回收,並指定專責部門處理。
- 質疑環保署有兩個基金會卻將毒性化學物質登錄工作委外辦理,批評其怠惰失職,要求檢討並由自家基金會執行。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關切PM2.5對健康的影響研究進度與細部計畫,要求環保署與衛福部合作並提供學校相關預防資訊。
- 質疑高屏地區空污總量管制上路時程,要求環保署加速實施並確保配套措施完善。
- 關切核廢料境外再處理問題,指出國際趨勢不鼓勵跨國處理,最終處置仍需各國自行負責。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電動蔬果運輸車的補助邏輯,認為應獎勵一開始就購買電動車的業者,而非僅汰換二行程機車者,並要求環保署利用空污基金補助所有果菜批發市場的節能裝備。
- 要求環保署將板橋光復抽水加壓站配水池預定地廢棄物檢測結果公告於官網,以釋民眾對水質安全的疑慮,並接受環保團體監督。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動二輪車推動問題,包括扭力不足、續航力不足、電池壽命衰退、充電不便及電池規格不共通等,導致民眾使用意願低。
- 建議環保署推廣電動腳踏車,學習日本、中國大陸經驗,可踩踏也可使用電池,更符合市區短程需求。
- 要求環保署應有魄力將小琉球劃為空品淨區,並提供誘因將所有機車換成電動腳踏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引述研究指出塑化劑導致幼童性早熟,主要來自塑膠容器盛裝熱食,要求環保署檢討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標準。
- 批評環保署對毒性化學物質(如塑化劑、雙酚A、壬基酚)的源頭管理鬆散,管制濃度標準過寬,導致地下工廠易取得原料且流向不明,危害國民健康。
- 指出環保署將壬基酚管制濃度從0.1%放寬至10%是倒退,要求檢討並修正管制濃度訂定原則。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環境千瘡百孔,癌症增加與環境污染有關,PM2.5、水庫農藥污染等問題嚴重。
- 批評政府在環境保護上掛羊頭賣狗肉、虛假放水,導致人民不信任,要求政府回頭反省並解決問題。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支持環保署補助板橋果菜批發市場電動拖板車,認為應鼓勵新設市場採用環保設備,而非僅補助汰換舊污染源,以維護人潮密集場所的空氣品質。
- 指出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過於廣泛,導致家戶或小型裝潢業者運送廢棄物時,因無法提供證明文件而遭重罰,與第50條罰則落差大,要求環保署檢討修正施行細則,區分一般與事業廢棄物。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引用香港研究指出PM2.5濃度與死亡率相關,肯定台灣頒布室內空氣品質法,但批評環保署執行成效不彰。
- 質疑環保署在室內空氣品質稽核不力,檢測合格率過高,且不同場所檢測項目與標準不一(如醫院、捷運站、火車站、政府機關),並指出台灣醫療機構細菌值標準遠高於南韓。
- 指出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設置進度落後,要求環保署加速輔導與訓練,並提供檢測合格場所名單。
- 質疑環保署在預算凍結項目(特別是第6案)的明細說明不清,認為環保署試圖將凍結經費導向離島生質能計畫,製造委員與離島居民的對立。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批評環保署對廚餘回收再利用消極,未能有效轉化為有機肥料或其他資源,導致垃圾量堆積。
- 質疑環保署對中部地區垃圾堆積處理不力,要求限期處理,不能拖延至2個月,並應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做好污水處理等配套,而非僅取締污染源。
- 批評環保署對預算解凍案態度被動,未積極向委員說明爭取,不尊重立法院。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表示已參與總統召集之深度減碳會議,將結合中研院DDPP計畫與行政院INDC,加強再生能源占比及盤點各部門減碳能量。
- 同意全國空污旗應統一標準,參考英國國協做法,並將與教育部進一步溝通,樂見台北市採用此系統,未來將採取強制性措施。
- 承認中部垃圾堆積問題,表示已協調北部與南部焚化爐協助處理,預計需2個月消化累積量,將加速處理。
- 表示已對塑膠杯禁用進行法制作業,將邀集業者討論,目前市面多為PP、PS、紙杯及PLA材質,關切保麗龍限用。
- 承諾研究並引進美日中等國舊衣纖維再生技術,輔導國內廠商,並指定廢管處負責,將於7月底提交報告。
- 說明PM2.5健康研究由環保署與衛福部合作,主要負責監測分析,並結合健保資料,目標建立空氣品質健康指數(AQHI),並會主動通知教育局學校警戒狀況。
- 說明高屏空污總量管制預計6月上路,但需會同經濟部發布,目前正審慎協商細節,確保配套完善,避免劣幣驅逐良幣。
- 表示核廢料處置為原子能委員會職責,環保署無適當立場,但個人理解國際趨勢不希望跨國處理,最終處置仍需各國自行負責。
- 同意電動車補助應一步到位,獎勵一開始就購買電動車者,並將板橋果菜市場電動車補助納入空污基金考量,擴大西螺果菜市場試辦計畫。
- 承諾檢討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訂定原則,特別是環境荷爾蒙類項目,並將爭取人力與資源以強化源頭管理。
- 說明室內空氣品質法仍在緩衝期,主要推動二氧化碳濃度管制,已稽查並公告不合格場所,承諾提供檢測資料,並將檢討第二批公告場所項目與標準。
- 同意針對塑化劑管理專案、室內空氣品質標章制度、手術室室內空品管理及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檢討等臨時提案,將會同相關部會進行研擬評估並定期報告。
蕭清郎 環境督察總隊總隊長
- 說明中部縣市垃圾堆置問題因焚化爐歲修及燈會導致,目前已協調北部與南部焚化爐協助消化,預計2個月可消化完累積量。
- 說明彰化4座廚餘堆肥場,秀水及田尾正常運作,鹿港因糾紛停擺,溪州廠需土地變更,表示公有堆肥場有58個將督導處理。
- 承諾將板橋光復抽水加壓站配水池預定地廢棄物檢測報告函請主辦機關參考,並對外公告接受環保團體監督。
- 說明第6案預算凍結1億元中,8,600萬元用於離島垃圾轉運及堆肥場設置費用,其餘1,400萬元用於其他項目。
吳盛宗 廢棄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已於民國91年限制八大塑膠對象,目前手搖杯以PP、PS、紙杯及PLA為主,將邀集業者討論限用保麗龍。
- 說明彰濱工業區廢棄物處理,經濟部已提出第二期計畫報行政院,待批准後可展開工程。
- 說明104年編列7,000萬元補助18縣市推動底渣再利用,並表示第12案廢食用油已積極處理,合法化、取締、輸出管道均已建立,足以處理台灣廢食用油問題。
- 解釋第6案凍結預算包含底渣補助、垃圾車汰舊等地方補助項目。
陳咸亨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處長
- 說明環保署負責PM2.5監測分析,並結合衛福部健康資料,目標建立空氣品質健康指數(AQHI),已成立專案小組督導。
- 說明空氣污染減量行動督導聯繫會報已開過中央預備會議及正式會議,地方跨區會議也已召開,每3個月開會1次。
- 說明電動自行車曾有共通電池與非共通電池之分,但共通電池使用不普遍,已規劃明年起非共通電池不予補助,並將滾動式檢討。
袁紹英 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處長
- 說明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合法廠商才可使用、貯存、製造和販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雙酚A為毒性化學物質。
- 解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是針對原料,達一定濃度和數量以上才列管,並非放寬標準,但承諾會檢討管制濃度。
- 說明毒性化學物質登錄工作已委託台灣大學團隊進行,因新制度上路且專業層面高,本署基金會能量與能力需加強,採招標程序選定。
駱慧菁 會計室主任
- 解釋第6案及第7案預算凍結因同科目重複,依預算審查作業可合併抵銷,將較大凍結數放在離島地區,並非劉委員提案指定凍結離島部分。
相關後續
- 第1案至第2案、第4案至第5案、第7案、第9案至第11案、第12案、第14案至第18案共16項預算解凍案,經討論後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第3案預算解凍案,提案委員不在場,不予處理。
- 第6案預算解凍案,繼續凍結2,000萬元,並通過主決議要求環保署積極處理溪洲地區垃圾,不得拖延至2個月。
- 第8案預算解凍案,繼續保留。
- 第13案預算解凍案,繼續凍結200萬元。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2:塑化劑化學原料源頭專案管制計畫
核心議題
針對成功大學團隊研究指出塑化劑導致幼童性早熟,且多來自飲食中塑膠容器盛裝熱食,要求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提出塑化劑化學原料源頭專案管制計畫。
相關爭議
提案文字修正:環保署魏署長建議將提案中「針對塑化劑提出化學原料源頭專案管制計畫」修正為「針對塑化劑管理專案向本委員會報告」,理由是源頭管理已是法定職掌,且修正後可跨部會協商下游管理,可做得更好。提案人鄭汝芬委員質疑源頭管理是否有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針對塑化劑提出化學原料源頭專案管制計畫,以維護兒童健康。
- 質疑環保署對源頭管理是否有困難,為何需修正提案文字。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同意提案大原則,但建議修正文字,將「提出化學原料源頭專案管制計畫」改為「針對塑化劑管理專案向本委員會報告」。
- 說明源頭管理本就是環保署法定職掌,修正文字後可更廣泛地跨部會協商下游管理,做得更好。
- 承諾將在3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塑化劑管理專案。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於3個月內,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針對塑化劑管理專案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3:室內空氣品質標章制度之建立
核心議題
為推動室內空氣品質政策,要求環保署會同相關部會擬定室內空氣品質標章制度的推動期程,並定期報告執行成果。
相關爭議
標章制度的法律授權與實用性:環保署魏署長指出目前法律並無標章授權,且室內空氣品質具變動性,標章可能無法反映即時狀況,性質與節能節水標章不同。提案人劉建國委員則認為應對表現良好者給予標章獎勵。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建立室內空氣品質標章制度,對空氣品質良善的場所給予公告及標章,以鼓勵自主管理。
- 同意環保署可研擬獎勵或表揚措施,而非純處罰。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目前法律並未授權設置室內空氣品質標章,且空氣品質具變動性,標章難以反映即時狀況。
- 表示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具罰則性質,與節能節水標章鼓勵性質不同。
- 同意可朝向對長期表現良好的單位給予表揚或獎勵措施的方向研擬,並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推動報告。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會同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研擬評估推動報告,並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4: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產品標準及手術室列管範疇
核心議題
為完善室內空氣品質政策,維護國人呼吸權,要求環保署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產品的標準、方式、方法,並評估手術室是否應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範疇。
相關爭議
工作場所與專業醫療環境的管轄權:環保署魏署長認為手術室屬於工作場所,與衛福部及勞動部的勞工安全相關,不應由環保署單獨負責,且手術室環境已有嚴格潔淨標準,非環保署職責。提案人劉建國委員則強調韓國對醫療機構細菌值管制更嚴,顯示有檢討空間。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監測產品標準及方法,並評估將手術室列入管理場所範疇,以維護醫師工作環境。
- 指出韓國對醫療機構細菌值管制標準遠低於台灣,顯示台灣有檢討空間,並要求環保署與衛福部溝通了解提案緣由。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說明目前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以公共場所為主,手術室屬工作場所,與衛福部及勞動部職責相關。
- 認為手術室本身已有嚴格潔淨標準,非環保署職責範圍,但同意與衛福部及勞動部了解後,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環境保護署會同相關部會,於2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1: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訂定原則檢討修正
核心議題
鑒於305項毒性化學物質中,部分管制濃度過高,且壬基酚(壬酚)、壬基酚聚乙氧基醇的管制濃度曾以管理需求為由從0.1%放寬為10%,要求環保署應盡速釐清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的訂定原則,並立即檢討修正。
相關爭議
- 管制濃度放寬的合理性:提案人林淑芬委員指出壬基酚等物質的管制濃度曾被放寬,質疑環保署以管理需求為由架空母法,導致人民暴露於風險中。環保署魏署長承認需檢討,但強調是因應管理需求及人力限制。
- 檢討範圍的界定:提案人要求全面檢討所有毒性化學物質的管制濃度,並優先檢討與環境荷爾蒙相關、管制濃度在10%、10%-50%及50%以上的項目。
立法委員發言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訂定原則,特別是壬基酚等曾被放寬管制的環境荷爾蒙類物質。
- 指出環保署以管理需求為由放寬管制濃度(如壬基酚從0.1%放寬至10%),導致地下工廠易取得原料,危害國民健康。
- 要求環保署全面檢討所有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並優先檢討與環境荷爾蒙相關、管制濃度在10%、10%-50%及50%以上的項目。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同意委員的質詢,表示將要求政策簡報,檢討毒性化學物質的管理強度和方法,特別是環境荷爾蒙的管制濃度。
- 承認法規通過後應訂定相關細則和做法,並表示不應以人力問題作為不作為的藉口,重要事情應爭取人力和資源來做。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就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檢討修正,並就管制濃度在10%、10%-50%及50%以上的列管環境荷爾蒙類項目,優先檢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5:離島垃圾處理方案與廚餘回收
核心議題
- 針對離島垃圾處理問題,要求環保署協調離島縣政府提高廚餘回收率,並將回收成效作為垃圾處理清運費增減依據。
- 要求環保署考量離島垃圾運送成本,提高澎湖縣清運費補貼額,並主動協調公營焚化爐對離島家戶垃圾費率與當地一致。
- 要求環保署規劃未來離島垃圾處理方案(如小型焚化爐或境外處理)時,需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獲同意後方得執行。
相關爭議
- 廚餘回收再利用成效:立法委員質疑環保署對廚餘回收再利用的消極態度,未能有效轉化為有機肥料或其他資源,導致垃圾堆積。
- 公營焚化爐費率:提案要求公營焚化爐處理離島家戶垃圾時,費率應與該縣市一般家戶垃圾處理費一致,環保署僅同意協調,刪除「研修法規」文字。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協調離島縣政府提高廚餘回收率,並將回收成效作為補貼依據。
- 要求環保署提高澎湖縣清運費補貼,並協調公營焚化爐費率一致。
- 要求環保署未來離島垃圾處理方案需報立法院同意。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廚餘回收再利用消極,導致垃圾堆積,要求提出具體業績和資料,否則不支持預算解凍。
- 批評環保署對中部地區垃圾堆積處理不力,要求限期加速處理,不能拖延2個月。
- 強調焚化爐應積極有效處理垃圾,垃圾製造者有權利使用,環保署應善盡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環境保護署署長
- 同意提案大原則,但建議刪除第3項「研修法規」文字,改為「主動協調」,並將第4項「報立法院同意」修正為「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方得執行」。
- 說明廚餘再利用產品應用需與農委會溝通,目前多做堆肥,但可進一步利用,將提供相關資料。
- 承諾將積極協調各縣市加速處理中部地區累積垃圾,盡量縮短2個月的消化時間。
相關後續
-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環保署協調三離島縣政府在105年達到總垃圾量10%,106年達到15%的廚餘回收標準,並以回收成效作為補貼依據。
- 要求環保署考量離島垃圾運送成本,提高澎湖縣清運費補貼額,並主動協調公營焚化爐處理離島家戶垃圾時費率應與該縣市一致。
- 要求環保署在規劃未來離島垃圾處理方案時,需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方得執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601
- 卷/期/冊
- 104/56/1
- 發布日期
- 2015-06-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