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所管理與人權議題審查:聚焦作業金、健保費及超收問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6-03
LawTrace 法律歷程:監獄行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會議主要針對監所自營與委託加工作業金差異、健保費分擔、監所超收、再犯率、教化功能及保外醫治等問題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委員們普遍關切人權、公平正義及獄政改革,法務部與衛福部就相關議題回應。最終,多項「監獄行刑法」修正案將另定期審查,並通過兩項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檢討報告監所管理問題。
討論事項一
審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委員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旨在強化性侵害犯罪的防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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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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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報請院會改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及第五案)
核心議題
審查司法院與委員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以優化法院組織及行政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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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呂學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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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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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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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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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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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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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滄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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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二案,均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三
監所自營與委託加工作業金差異過大、分配比例及健保費分擔等問題專案報告,並審查「監獄行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法務部就監所收容人勞作金差異過大、分配比例不公、健保費由全民負擔之合理性、監所超收問題及相關監獄行刑法修正案進行專案報告。
- 討論監所超收對收容人權益及管理造成的影響,以及教化功能不足導致高再犯率等問題。
相關爭議
- 作業金差異與剝削疑慮:委託加工作業勞作金遠低於自營作業,導致收容人收入懸殊,引發勞動剝削及獄政管理困難。
- 健保費負擔公平性:收容人健保費全由國庫負擔,與社會公平正義原則不符,法務部贊成檢討但衛福部態度保守。
- 監所超收與人權侵害:監所超收嚴重,人均空間不足,影響收容人健康與人權,且改建計畫進度緩慢。
- 教化功能不彰與再犯率:監所再犯率高,教誨師人力嚴重不足,教化成效受質疑,更生人就業機會匱乏。
- 保外醫治標準不一:保外醫治審核機制遭質疑不公與缺乏透明度,導致重病者難獲保外,而部分案例卻引發爭議。
- 死刑存廢與執行爭議:法務部將廢除死刑列為終極目標,但現階段不宜,且有大量死刑犯判決確定卻未執行,引發民眾對嚇阻效果的疑慮。
- 毒品犯處遇模式:監所內毒品犯比例過高,現行監禁處遇模式被質疑效果不彰,呼籲改採社區醫療模式。
立法委員發言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與監獄行刑法,主張收容人健保費應由被保險人自付30%,餘額由勞作金及政府補助。
- 認為全民負擔收容人健保費不公,尤其在國家財政困難及有國民因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的情況下。
- 以重刑犯為例,指出國家為其服刑付出高額成本,與月薪較低的年輕人收入形成強烈對比。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監獄行刑法第14條,要求限制每房收容人數不得多於12人,且每人可支配空間不得少於0.7坪。
- 質疑監所改建計畫進度緩慢,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期程以解決超收問題。
- 關切管理人力(教化、戒護、教誨師)嚴重不足及升遷不公問題,要求擬定正面改善計畫。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關切隨機殺人事件,認為法務部在教化功能上責無旁貸。
- 質疑監所再犯率過高(約60%),顯示教化功能不彰,社會對監獄體系缺乏信任。
- 指出教誨師人力嚴重不足(1:168或更高),導致受刑人與教誨師互動比例低,教化效果不佳。
- 批評更生保護會提供的工作機會極少,不利更生人回歸社會,可能導致再犯。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應加速執行判決確定的死刑犯,以收嚇阻之效,回應多數民意。
- 質疑法務部將廢除死刑設為終極目標,認為現階段不宜廢死,且兩公約並未強制要求廢死。
- 建議針對微罪、輕罪或高齡初犯推動全國減刑,以紓解監所超收壓力,並要求法務部加速研議進度。
- 強調在重視受刑人人權的同時,也應重視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人權與感受。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子監控(電子腳鐐)實施近10年仍容易被剪斷或破壞,要求法務部說明防範方法及政策。
- 批評性侵累犯假釋出獄後仍繼續犯罪,質疑監獄教化及性侵害強制治療成效不足。
- 認為受刑人健保費由全民買單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儘速研議修法。
- 要求法務部儘快訂定保外就醫及戒護就醫的審核標準,避免審核機制不公或判斷誇張。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質詢桃園地檢署處理環境污染案件效率過慢,去年7月接獲檢舉,今年2月環保署已將採樣結果送達,但至今未有進展。
- 強調環境污染對人民生命、健康及國土安全影響重大,應比照食安案件雷厲風行處理。
- 要求法務部在2週內答復桃園地檢署對宇鴻科技公司污染案的處理結果。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臺東監獄超收嚴重,其中約三分之一為酒駕犯,建議從立法及執行面處理酒駕問題。
- 建議法務部長期規劃臺東監獄與看守所的整併或改建,以解決超收並節省人力,並將閒置土地歸還地方。
- 為泰源技訓所及武陵監獄的同仁請命,要求恢復交通車服務,以降低偏遠監所人員流動率,提升教化品質。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質疑監所作業金收入差異過大,委託加工勞作金遠低於自營作業,且有被剝削之嫌。
- 批評受刑人健保費由公務預算全額負擔,每年耗費國庫13億元,嚴重違反社會公平正義,要求法務部與衛福部檢討並修法。
- 指出監察院彈劾買泓凱案及彰化少輔院「曬豬肉」事件,質疑法務部對虐待收容人案件的懲處遲緩且不力。
- 關切監所內對少年犯的輔導與心理治療成效,認為若不從根本解決問題,將導致更殘忍的犯罪行為。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對鄭捷放風照片引發社會不安表達心痛,要求司法院加速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定讞案件。
- 質疑法務部對已確定死刑犯不執行的原因,認為不執行會傳達錯誤訊息,且浪費社會資源。
- 建議電子腳鐐科技監控應擴大應用於經濟犯罪等非暴力犯,並結合受刑人專長,以解決監所超收問題,而非僅監控行蹤。
- 指出毒品犯再犯率高達95%,竊盜75%,建議針對不同犯罪類型採取不同的處遇方式,並加速科技監控技術的更新。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對近年隨機殺人案件頻傳,社會不安表達擔憂,要求法務部有效嚇阻犯罪。
- 質疑司法院在廢死壓力下不敢判死刑,要求提供所有涉及殺人案件而未判死刑的審判中資料。
- 建議法務部主動協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法律扶助與代位求償。
- 鼓勵監所加強與企業建教合作,針對社會需求訓練受刑人水電、板模等技能,以提高更生人就業率。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6囚事件後,法務部仍未提出作業金過低問題的檢討報告,要求儘速改善。
- 指出台灣坐監比率遠高於日本、瑞士等先進國家,且監所超收嚴重,要求法務部設法降低收容人數。
- 關切監所內毒品犯比例高達40%,質疑現行監禁模式無法有效戒毒,建議借鏡他國經驗,將毒癮犯轉向社區醫療。
- 建議監所教化應提供平凡人做不平凡事的小故事作為教材,取代傳統銅像教化,以激勵受刑人改過向善。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執行死刑沒有時間表」及「逐步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的說法,認為這並無法律依據,且是偏聽歐盟意見。
- 強調兩公約並未要求廢死,且其中「殘害人群罪」可判處死刑,質疑法務部對兩公約的解釋被廢死教徒扭曲。
- 要求法務部糾正觀念,明確對嚴重犯罪執行死刑,而非僅考慮減少死刑適用。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建議監所應設立更嚴謹的健康篩檢模式,並將未提供健康證明或有傳染病疑慮的新收受刑人區隔監禁,以有效防治疾病傳播。
- 強力支持修法訂定受刑人最低可支配空間,以維護基本人權,解決監所超額收容導致的衛生及管理風險。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關於監所超收:承認監所超收嚴重,已提出「改善監所十年計畫」,但受經費、土地取得及民眾抗爭等因素影響,進度緩慢,預計106年完工期程恐延後。
- 關於作業金差異:委託加工作業因技術性低、單價不高,導致收容人勞作金遠低於自營作業,矯正署正檢討升級作業項目。
- 關於健保費分擔:法務部認為收容人健保費全由國庫負擔不符公平正義,曾建議衛福部修法,但現行法規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 關於再犯率與教化:承認再犯率偏高,特別是毒品犯,正努力降低。教誨師人力不足,已引進教誨志工及多元生命教育課程。
- 關於保外醫治:保外醫治需綜合考量醫療需求、社會安全及再犯風險,矯正署已訂定「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以增進公平性。
- 關於死刑存廢:法務部現階段不宜廢除死刑,但將逐步減少死刑適用,並審慎執行,考量有無再審、非常上訴或精神問題等狀況。
- 關於減刑:檢察司仍在深切考量推動全國減刑方案,預計1個月內提出綜合決定。
- 關於電子監控:電子腳鐐旨在監控行蹤及心理威嚇,現已發展至第三代,但精密設備受限於經費不足。正研議擴大應用於非暴力犯,結合其專長。
- 關於環境污染:法務部政策要求對環境污染案件從嚴從速偵查,承諾將向桃園地檢署了解廖委員關切的個案進度,並在2週內答復。
- 關於監所整併:臺東監所整併已在10年計畫考量內,但受限於人力及經費,尚無法完成。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說明收容人納入健保是二代健保修法考量,因其人身自由受限,無法自由就醫,故由國家負擔保費,本質上與國際潮流一致。
- 表示收容人健保費已由政府全額補助,補充保險費由扣費義務人扣繳,勞作金目前非補充保險費計費項目,與健保費無直接關聯。
- 回應法務部101年建議研議刪除健保法相關條文,表示衛福部曾於二代健保總檢討報告中綜合世界各國趨勢進行研析,但未直接回應修法進度。
鹿篤瑾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說明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旨在使收容人學習謀生技能及照顧相關人員,基金來源與用途皆有明訂。
- 指出近年作業基金收支均有短絀,截至104年4月底淨值約40.73億元。
- 說明二代健保實施後,法務部編列補助收容人健保費預算,102至104年度分別為12.15億元、9.47億元及10.73億元,按實際收容人數估算。
巫滿盈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回應臺東監所整併計畫,表示打算在岩灣增建房舍,並持續評估臺東監獄遷建至郊區的可能性。
- 承認泰源、武陵監獄人員流動率高,教誨師人力不足,但交通車取消是全國統一標準,需再思考解決方案。
- 說明監所對貧困收容人有救濟機制,會提供日用品,避免其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
- 表示性侵犯在監所的治療委託外部專家進行,並組織評估審查小組,以評估再犯率。
呂煜仁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回應鄭捷案目前上訴二審中,強調死刑量刑法官會比較慎重。
- 表示司法院在廢死議題上並無受到施壓,法官是依法律量刑。
- 承諾提供所有涉及殺人案件而未判死刑的審判中資料給委員。
鍾志宏 法務部矯正署矯正醫療組視察
- 說明日本每10萬人約有50名坐監,歐洲國家約80至150名,台灣的坐監比率相對較高。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1案至第5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附帶決議A案,要求法務部於半年內會商衛福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檢討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使收容人基本人權相關經費回歸公務預算。
- 通過附帶決議B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提出監所管理問題的改善措施與期程書面資料,並於下會期至本委員會作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601
- 卷/期/冊
- 104/56/1
- 發布日期
- 2015-06-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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