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陸資在台投資現況與稽查,並追溯公司法、專利師法、漁業法及森林法修正案進度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6-0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 104 年 6 月 8 日召開會議,首先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其中包含公司法、專利師法、漁業法及森林法等修正草案的審查結果與後續處理。隨後,會議聚焦於邀請經濟部、國安局、陸委會等單位報告陸資在台投資現況及稽查落實情形,委員們就陸資對國家安全、經濟發展、產業競爭力及資安等層面提出密集質詢,並要求政府強化管理與資訊透明度。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104年6月1日及6月3日會議內容)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為確認經濟委員會前兩次會議(104年6月1日及6月3日)的議事錄內容,涵蓋了多項重要法案的審查結果與後續處理,包括公司法、專利師法、漁業法及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會議中報告了針對「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出口產值」的專案報告,並就公司法與專利師法修正案進行了討論與決議。此外,亦審查了漁業法與森林法修正草案,並通過了相關附帶決議及臨時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
- 提案「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公司法第 356 條之 3 增列第七至第九項,允許公司不設董事會或監察人,並將監察權由非董事股東行使。
- 與李貴敏、葉津鈴、邱文彥等委員共同提案,要求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學者組成審議會,審議諮詢樹木保護相關事宜。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漁業法刪除第五十七條條文草案」案。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與葉津鈴、高志鵬、翁重鈞等委員共同提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完成「奮起湖地區整體振興計畫」的審議。
- 與葉津鈴、高志鵬、翁重鈞等委員共同提案,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應暫緩奮起湖地區居民限期拆除的相關政策執行,待行政院核定振興計畫後再依計畫內容執行土地租購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進行報告。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案進行報告。
張璠 財政部政務次長
- 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進行報告。
楊金龍 中央銀行副總裁
- 就「如何拓展外銷提振我國(含機械、電子、工具機業等)出口產值」進行報告。
沙志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就行政院提案及委員提案的漁業法與森林法修正草案進行報告。
李桃生 林務局局長
- 答復委員質詢。
蔡日耀 漁業署署長
- 答復委員質詢。
曾國庭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巡防處專門委員
- 答復委員質詢。
巫忠信 行政院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專門委員
- 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其中第 13 節節名、第 356 條之 1、第 356 條之 2、第 356 條之 4 至第 356 條之 14 及第 449 條條文照案通過。
-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第 356 條之 3 條文,照委員翁重鈞等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增列第七至第九項,允許公司得不設董事會或監察人,並由非董事股東行使監察權。
- 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28 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第 208 條之 2 及第 208 條之 3 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28 人擬具「公司法增訂第二百零八條之二及第二百零八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22 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1 條、第 2 條及第 2 條之 1 至第 2 條之 3 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 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22 人擬具「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5 條條文第一項第四款修正後通過,第 6 條至第 9 條、第 25 條、第 32 條、第 32 條之 1、第 33 條、第 35 條、第 36 條、第 37 條之 1 至第 37 條之 3 及第 39 條條文照案通過,第 12 條之 1、第 33 條之 1、第 37 條之 4 及第 40 條條文照委員李貴敏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
- 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行政院函請審議「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與本院委員王惠美等 23 人擬具「漁業法刪除第五十七條條文草案」案併案審查,第 40 條之 1、第 40 條之 2、第 57 條、第 63 條之 1、第 63 條之 2 及第 68 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並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院委員邱文彥等 39 人擬具「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 5 章之 1 章名、第 1 條、第 3 條之 1 及第 56 條條文照案通過,第 38 條之 2、第 38 條之 3、第 38 條之 5、第 38 條之 6 及第 38 條之 7 條文經修正後通過,第 38 條之 4 條文不予增訂,第 47 條之 1 條文修正通過,並通過附帶決議 1 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通過臨時提案 2 案,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儘速完成「奮起湖地區整體振興計畫」的審議,並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暫緩奮起湖地區相關拆除政策的執行。
討論事項二
陸資在台投資現況暨陸資投資後稽查工作落實情形報告 (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案報告主要探討陸資在台投資的現況、政府所建立的事前許可與事後管理機制,以及這些機制在實際執行上的落實情形。
- 核心議題包括陸資開放對台灣經濟的影響(如就業機會、稅收、貿易額)、潛在的國家安全疑慮、對產業競爭力的衝擊、以及政府在防範非法或不當投資方面的挑戰與應對策略。
相關爭議
- 陸資認定與稽查漏洞:委員質疑經濟部及投審會對陸資的認定標準不明確(例如 WeChat、京信通信、鼎立金屬包裝等案例),導致部分陸資透過港資或第三地公司規避審查,甚至參與公共工程,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 陸資對經濟影響的評估:經濟部報告稱陸資來台投資產生正面效果,但委員質疑陸資創造的就業機會與台商在大陸創造的相比微乎其微,且近期陸資投資金額大幅衰退,政府應重新思量其負面影響。
- 中韓 FTA 對台灣的衝擊:委員關切中韓 FTA 簽訂後,台灣產業面臨的競爭壓力,尤其是在面板、傳統產業及服務業領域,並質疑政府對此的評估是否過於輕描淡寫,以及應如何因應。
- 中資介入重大公共建設與敏感產業:委員擔憂陸資可能透過投資公共建設(如港口、機場、捷運)或半導體等敏感產業,影響國家安全與產業自主性,質疑政府把關不嚴。
- 政府資料提供與透明度:委員多次要求經濟部、國安局提供陸資違規處罰名單、國安清查結果等資料,但遭以涉及個資或機密為由拒絕,引發委員對政府資訊不透明、阻礙國會監督的強烈不滿。
- 中國工作船華電 1001 來台爭議:委員質疑行政院及經濟部在處理中國工作船華電 1001 來台風力發電工程的國安審查程序上,違反立法院決議,且相關會議記錄與配套措施皆列為機密,要求政府公開說明並開具無國安疑慮證明。
- 資金外流與投資環境:委員指出台灣金融帳連續 19 季淨流出,外國直接投資排名亞洲倒數,質疑政府在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外資方面的政策成效不彰,並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及投審會對 WeChat、迅聯通信(京信通信)等中資公司的背景與在台營運狀況不了解,管理存在極大漏洞。
- 擔憂中資透過迅聯通信介入台灣捷運、高鐵等公共建設的電信設備設置,危及國家安全。
- 指出政府採購法對中資參與公共工程投標規定不明,各部會可自行決定,造成管理上的灰色地帶。
- 批評投審會審查效率慢,例如阿里巴巴案審查 7 年才有結果。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鼎立金屬包裝公司(台灣菸酒鋁罐供應商)的陸資背景,指出其母公司為中國金屬包裝集團,並質疑其在 2008 年改名、裁員引發罷工時,投審會未認定為陸資。
- 批評投審會僅以持股 30% 作為陸資認定標準,忽略「對第三地公司具有控制能力」的條文,造成管理漏洞。
- 暗示鼎立金屬包裝公司長期壟斷台灣菸酒承包案,與前新北市長朱立倫的哥哥朱立德擔任中資企業負責人有關。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今年 1 至 4 月陸資來台投資金額衰退 7 成,要求經濟部說明原因與因應對策。
- 要求經濟部說明改善投資環境的具體方向,特別是水電供應穩定及工業用地取得問題。
- 建議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強化因應 TPP、RCEP 的推動工作,以提升台灣在跨域經濟整合中的競爭力。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在因應中韓 FTA 衝擊時,堅守農民權益,尤其在美豬、美牛議題上不可退讓。
- 要求經濟部具體說明中韓 FTA 對台灣面板、傳統產業、服務業(金融、電子商務)的影響層面與數據,並公開公布相關資料。
- 質疑經濟部對阿里巴巴、淘寶網等陸資違規開罰 12 萬元的嚇阻作用,並關切陸資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 要求國安局說明陸資對國家安全造成疑慮的具體統計資料,並呼籲政府明確保證機場、港口、高鐵等重大公共工程不會開放給陸資投資。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肯定經濟部對中韓 FTA 影響評估報告的務實性,批評總統府與行政院的恐嚇言論。
- 主張台灣應自立自強,推動「國貨館」模式,提升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的行銷管道與競爭力,而非過度依賴中國市場。
- 批評政府的「傾中政策」是錯誤的,認為中國是「壞鄰居」,台灣應走向國際化而非中國化。
- 質疑台鹽中國子公司將專利海洋深層水瓶裝、瓶標供雅綠霈公司在中國銷售,分食自身市場,恐涉黑箱作業。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在日圓大幅貶值時,未持續邀請進口商「喝咖啡」進行道德勸說,要求政府應有所作為,替人民發聲。
- 質疑經濟部投審會以「涉及個資」為由拒絕提供陸資違規處罰名單、案由及判決結果,阻礙國會監督,並要求在禮拜五前提供資料。
- 強調政府應公開透明,勇敢承擔責任,落實對陸資的把關工作。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大陸在資金與市場方面具優勢,台灣在技術與人才方面具優勢,若台灣停滯,優勢將被取代。
- 質疑台灣對陸資採正面表列的嚴苛規範是否違反 WTO 規定,並關切大陸對台系統人事異動對兩岸談判的衝擊。
- 強調貿易與投資是經濟發展兩大引擎,中韓 FTA 簽訂對台灣投資環境影響深遠,經濟部不應輕忽。
- 批評投審會對陸資以迂迴方式來台投資缺乏辨識能力,擔憂陸資透過公開市場、私募基金等管道輕易收購台灣技術與人才,呼籲政府務實解決漏洞。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批評馬政府上台後經濟成長率每況愈下,質疑其政策是「以經促統」,全力配合中國經濟政策,導致台灣經濟過度依賴中國。
- 擔憂中國「國家積體電路產業發展推進綱要」與聯電赴福建設廠,是「滅台矽盾計畫」,將掏空台灣半導體技術。
- 質疑政府開放陸資投資公共建設項目(如機場、港口、公路、捷運、橋梁、隧道、纜車及國家公園),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要求國安單位嚴謹把關。
- 批評嘉義水上機場開放國際航線後,包機直飛中國上海選擇春秋航空而非華航,恐危及軍用機場的國安。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批評中國駐美大使對蔡英文訪美的言論,強調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不應與敵視台灣的共匪政體過度往來。
- 指出台灣經濟過度「中國化」而非「國際化」,擔憂台灣資金與技術大量流向中國,助長其侵略野心。
- 質疑經濟部商業司在「太百公司」股權爭議案中包庇非法,導致國會議員陳情資料外洩並遭恐嚇,要求部長徹查並給予明確答復。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及經濟部在處理中國工作船華電 1001 來台施作風力發電工程的國安審查程序上,違反立法院決議,且相關會議記錄與配套措施皆列為機密,阻礙國會監督。
- 要求國安單位召開專案審查會議,並開具「無國安疑慮證明文件」,否則不允許該船隻來台,強調這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具法律效力決議。
- 指出航港局修改直航許可辦法,允許中國船隻路過台灣禁制海域,恐讓華電 1001 企圖以「路過」方式偷渡來台工作,且台船為中國工作船開立擔保函,內容喪權辱國,有損台灣利益。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自來水漏水率高達 18% 至 19%,要求經濟部加速汰換舊管工程,並結合科技監測,縮短 600 億預算的執行期程。
- 指出再生水每度 18 元高於自來水 12 元,質疑企業投資再生水意願,要求經濟部以獎勵或強制措施確保企業用水計畫,降低缺水風險。
- 肯定台積電等企業在水資源回收利用上的努力,並建議政府加強輔導與道德勸說,提升整體產業的用水效率。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金融帳連續 19 季淨流出,外國直接投資排名亞洲倒數,資金與人才嚴重外流,要求經濟部檢討根本原因並提出具體招商引資策略。
- 批評政府過去招商成效不彰,建議借鑒韓國經驗,主動出擊尋找與台灣技術互補的外商,並針對離岸風力、電動大巴等潛在商機進行招商。
- 建議政府破解民眾對風力發電的迷思,邀請農會總幹事考察德國風電經驗,並充分利用地層下陷、鹽化農地發展太陽能等綠色能源。
- 關切中國「紅色供應鏈」崛起對台灣電子大廠、光電產業的衝擊,以及大陸觀光客「一條龍」模式對台灣觀光產業利潤的壓縮,要求經濟部加強了解與因應。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要求移民署提供陸資公司停業、歇業或轉讓後,已廢止入出境許可證的陸籍人員名單及違法滯台人數。
- 質疑經濟部報告稱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產生正面效果過於粗淺,指出陸資創造就業機會遠不及台商在大陸,要求政府推動政策留住台商在台發展。
- 擔憂台灣民眾存人民幣因中國調降利率及匯兌損失連連,質疑中國銀行在台違法吸金破壞金融秩序,要求經濟部落實稽核並提供相關公文副本。
- 質疑國安局未查獲中共黨政軍系統來台轉投資的隱藏案具體統計資料,批評國安單位對陸資滲透缺乏掌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經濟環境淨流出多、淨流入少,擔憂陸資可能以經濟策略瓦解台灣,使台灣淪為無主權、無尊嚴的國家。
- 建議經濟部與陸委會應對陸資問題制訂明確方向,引導台灣產業發展特色與競爭力,而非鋪天蓋地、大量生產。
- 呼籲政府加強對年輕人創業創新機會的長期經營與宣導,讓台灣年輕人看到未來。
- 質疑政府對陸資投資國際商港的限制(不得超過 50% 且不能主導經營)是否足以保障國家安全,擔憂其對國防與安全的潛在危害。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說明陸資來台投資已產生正面效果,創造就業機會、增加稅收、促進貿易,並已建立完整的事前及事後管理機制。
- 承認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但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
- 回應陸資投資金額衰退是因為去年有較大投資案,強調持續改善投資環境、提升產業生產力、推動產學合作、解決土地需求。
- 承諾台灣水庫蓄水量已足夠,可望全面解除限水,並全力支持合法開發工業用地。
- 說明台灣因應中韓 FTA 策略包括提高競爭力、推動自由化與他國簽訂貿易協定、加速兩岸貨貿談判,並強化因應 TPP、RCEP 的專案小組功能。
- 強調在美豬、美牛議題上,最大原則是不能犧牲農民權益,健康永遠是優先考量,但若專家證實無健康疑慮,應依專家意見處理。
- 表示已對阿里巴巴開罰 12 萬元並要求撤資,是全球首例,具嚇阻作用。
- 說明網路平台如天貓可直接連到大陸主機,目前未在台設分公司,但會持續查證。
- 承諾重大公共工程(除 BOT 外)不會開放陸資投資,運輸部分不會開放。
- 不贊成中國大使對蔡英文訪美的說法,強調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決定。
- 同意中國是大的市場,錢還是要賺,但國家安全必須維護。
- 說明經濟部對中韓 FTA 影響的評估是提醒影響投資行為,並非輕微,強調提升產業附加價值與競爭力。
- 表示目前無意再邀請進口商就日圓貶值降價議題「喝咖啡」,認為市場機能會發揮,但會密切觀察。
- 承諾將研究法律適用問題,盡量朝向提供陸資違規處罰名單、案由及判決結果給委員,並在禮拜五前給予答復。
- 說明中國工作船華電 1001 的國安審查由行政院葉欣誠政務委員主持,國安單位列席,會議結論為無國安疑慮,但配套措施不便對外說明,並承諾將依立法院決議辦理,確保無國安疑慮才准其進來。
- 表示自來水漏水率高,已編列 600 億預算汰換舊管,會儘量加速執行並結合科技管理。
- 說明對於新設工廠,會審查用水計畫確保水源,對於舊廠則透過水供應威脅促使業者投資再生水,已有許多公司自發性投入。
張銘斌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 WeChat 在台灣未登記公司,但港商中霸在台設分公司,勉強算間接投資。
- 澄清鼎立金屬包裝是陸資投資事業的轉投資事業,屬於廣義陸資。
- 解釋陸資在 2013 年核准投資鼎新 17 億多元,之前已投資 21%。
- 說明陸資取得辦法規定陸資持股達三分之一以上即為陸資,若涉及上市櫃公司有揭露義務,非上市櫃公司則有涉及個資問題。
- 表示陸資投資證券辦法規定陸資不可以擔任董監事,已卡住經營權。
- 指出陸資申請案件有 40% 未獲核准,顯示有實際查核。
- 說明高鐵目前沒有開放陸資投資,未來也沒有,BOT 項目採正面表列逐案公告,排除有疑慮者。
李麗珍 陸委會經濟處處長
- 說明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政策目標為推動兩岸雙向投資、優勢互補,並依「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採事前嚴謹審查與事後管理機制。
- 指出陸資來台投資已開放 404 項,但近期投資金額減少,反映陸資企業認為台灣管理嚴格。
- 說明陸資投資案件採聯合審查機制,針對資訊安全、國家安全等敏感項目,若有軍方背景或具政治敏感性,將限制或禁止投資。
- 說明對陸資投資國際商港的限制,不允許其有經營主導權,並會定期查核,若違規有撤資等處罰規定,但漁港不包括在內。
- 強調對大陸投資要特別小心,並持續檢討項目部分,定期再做檢視。
賴蘊誠 國安局第三處副處長
- 說明國安局配合主管機關對陸資來台投資申請案進行事前審查,查察有無涉及大陸軍方投資、軍事目的、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等情事。
- 指出對已核准陸資案有事中管理機制,統合指導各國安單位加強查察,發掘違法情事。
- 表示對陸資違規有罰鍰及停止股東權利、限期停止或撤回投資等處分。
- 承認目前尚未有陸資對國家安全造成疑慮的具體統計資料,但會後可私下報告機敏資訊。
- 說明國安局自 99 年參加投審會以來,已清查 106 件陸資案,其中 31 案未獲經濟部投審會同意。
- 表示國安局已成立 10 年以上專案,針對大陸人士的人流、物流、科技流進行全面清查,並掌控相關資料。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說明外資看重市場、商機及法規鬆綁,經濟部正檢討重大計畫,並將組織招商團出訪尋找技術互補的外商。
- 提及離岸風力、電動大巴士、台積電投資計畫等潛在商機。
- 說明陸域風力發電因低頻噪音問題,目前推動離岸風力,並利用地層下陷區發展太陽能,由國發會召集、經濟部與農委會配合。
- 強調台灣產業應掌握國際趨勢,發展特色與競爭力,例如 4G、雲端、大數據、物聯網及智慧產業,並與 MIT Media Lab 合作推動智慧城市。
- 說明政府推動生產力 4.0 科技,提升生產力、減少勞工依賴,將使勞工轉為管理者。
- 說明產業為避免台灣土地、環境及人工成本高,轉赴大陸投資,但台灣 LCD 面板產業已成功轉型,與大陸區隔,強調發展特色化產業。
- 說明對陸資來台投資案,經濟部初步篩選後,會交由陸委會、國安單位等十幾個部會共同審議,確保無害或有配套措施。
江文若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 否認在太百公司案中收受好處,強調其答復與前任司長一致,秉公處理。
- 說明無法解決太百公司案,因該案涉及法律層面,必須提交上級處理。
黃英貴 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專門委員
- 說明已依經濟部投審會通知,廢止 131 人陸籍人員的入出境許可證,這些人必須立即出境。
- 承諾將持續清查違法滯台人數,並提供完整資料給委員。
相關後續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口頭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相關主管機關於 1 週內送交本委員會,並分送相關委員。
- 經濟部部長鄧振中承諾將研究法律適用問題,盡量朝向提供陸資違規處罰名單、案由及判決結果給委員,並在禮拜五前給予答復。
- 經濟部部長鄧振中承諾將依立法院決議辦理中國工作船華電 1001 的國安審查,確保無國安疑慮才准其進來,並將向委員提供無國安疑慮的會議結論或證明文件。
- 內政部移民署入出國事務組黃專門委員承諾將提供陸籍人員違法滯台人數的完整資料給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5701
- 卷/期/冊
- 104/57/1
- 發布日期
- 2015-06-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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