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釋股案與通訊品質:媒體壟斷疑慮及4G建設進度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9-24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召開專案報告,聚焦於避免中資介入壟斷媒體及維護言論自由、公眾利益與國家安全等核心議題。會議中委員們就遠傳電信以債作股規避黨政軍條款、資金來源透明度、以及對媒體多元性之影響提出質疑。同時,會議亦討論高鐵及台鐵沿線行動通訊品質改善進度,要求NCC督促業者加速4G建設並保障消費者權益。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通過,要求NCC審慎審查釋股案並提出資安解決方案。
討論事項一
從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看,未來如何避免中資比照介入而壟斷我國媒體?以維護我國言論自由、公眾利益及國家安全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探討中嘉有線系統釋股案中,外資(荷蘭商NHPEA)與國內業者(遠傳、鴻海)的複雜投資架構,特別是「以債作股」模式是否規避「黨政軍條款」及潛在「中資」介入問題,以維護台灣媒體的言論自由、公眾利益與國家安全。
- 會議同時檢視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投資的規範不足,以及各主管機關在審查分工與資訊整合上的挑戰,並呼籲提升審查透明度與公眾參與。
相關爭議
- 投資架構規避黨政軍條款:立法委員質疑遠傳電信透過認購NHPEA發行的公司債,以「以債作股」模式實質控制中嘉,藉此規避現行「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中對股權投資的限制,形成法律漏洞。
- 資金來源與潛在中資疑慮:立法委員質疑中嘉700億元收購案中,僅約33億元來自境外,其餘來自國內銀行貸款及公司債,並指出摩根士丹利過去曾有中資股東,擔憂實際控制權與資金來源的透明度,恐有中資間接介入的風險。
- 媒體壟斷與言論自由影響:多位立法委員擔憂若大型財團(如遠傳)入主台灣第二大有線系統中嘉,將掌握龐大收視戶與頻道上架權,可能導致媒體言論市場壟斷,影響新聞獨立性、內容多元性及消費者知的權利。
- 主管機關審查態度與協調性:立法委員批評NCC、公平會、投審會等主管機關在審查此案時,對關鍵問題(如實質控制、資金來源)回應模糊、相互推諉,且缺乏跨部會聯審機制,導致審查效率與公信力不足。
- 審查程序與公聽會需求:立法委員要求NCC應比照過去重大媒體併購案,召開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並以更嚴謹的程序進行實質審查,而非僅依現行法規形式審查;NCC則表示尚未進入實質審查,將視需要辦理公聽會。
- 修法時程與現行審查衝突:立法委員建議在「廣電三法」修正案(包含實質控制理論)通過前,應暫緩審查中嘉案,以避免在法律不完備下通過具爭議性的投資案,但NCC堅持依法辦理,無法暫停審查。
- 有線電視市場集中與收費不合理:立法委員指出台灣有線電視市場高度集中於少數多系統經營者(MSO),質疑其壟斷地位導致收費過高、頻道選擇受限,呼籲推動分組付費及改善內容品質。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遠傳以「以債轉股」模式併購中嘉是規避黨政軍條款的取巧方式,可能導致媒體被財團控制。
- 要求NCC檢視NHPEA在台設立公司的資本額與資金來源,並質疑其700億元併購資金中僅33億元來自境外,其餘透過國內貸款和公司債。
- 指出系統台對電視台上架與頻道排位的控制力,擔憂遠傳介入後可能影響媒體對遠東集團負面新聞的監督。
- 建議NCC應修法將債權納入「實質控制理論」的範圍,並考慮中止審查程序直到法律漏洞被防堵。
- 強調中嘉作為公共利益事業,不能只考量自由轉讓,應對台灣社會負責。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各部會將責任推給未出席的國安局和陸委會,並質疑投審會對廣欣伍(鴻海關係企業)資金來源的不了解。
- 揭露鴻海集團透過廣欣伍投資中嘉案的40%資金,並質疑荷商NHPEA資金中遠傳171億元公司債以外的250億元來源。
- 強調國家安全、公眾利益和言論自由是審查此案的關鍵,而非僅限於股權變動和財務結構。
- 擔憂中資可能循此模式介入,要求NCC在有結論後盡快通知委員會。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對台灣數位匯流發展停滯感到憂心,認為國家原地踏步會扼殺年輕人創業機會。
- 強調台灣應走向國際化、數位化,整合國內業者共同對外,而非保護主義導致萎縮。
- 呼籲各主管機關應建立SOP和保護系統,各司其職,但不能因國安疑慮而阻礙產業發展。
- 肯定NCC在有線電視數位化方面的努力,但認為在電信匯流領域應更積極搶先。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NCC、投審會、公平會對遠傳併購中嘉案做出明確處理,因其影響媒體多元性、自主發展、消費者權益及言論自由。
- 要求NCC比照富邦併購凱擘案模式,先行公告、辦理諮詢會議及公聽會,聽取社會大眾與學者專家意見。
- 質疑現行法規主要處理傳統廣播電視,不適合電信與媒體結合的新型態併購案。
- 強調電信資費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降,並質疑NCC補助業者升級寬頻和2G轉4G的政策是否真正有利於消費者,而非業者。
- 要求NCC保障民眾資訊安全,針對4G系統IP封包明碼傳輸可能造成的資安漏洞,邀集業者提出解決方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嚴正聲明民進黨支持廣電三法儘速通過,並非如羅淑蕾委員所言在反對。
- 質疑NCC主委對推動廣電三法不夠努力,要求承諾加速處理。
- 建議NCC對中嘉釋股案不應僅作書面審查,應召開跨部會會議,並啟動更嚴謹的調查和聽證程序,開放公民參與,以確保審查透明化。
- 強調NCC應展現公權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避免財團介入媒體經營,導致食安等重大社會問題無人敢發聲。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副主委虞孝成關於中嘉案「最快月底通過」的說法,與公平會審慎態度形成對比。
- 指出公平會認定遠傳雖主張債權無股權,但實質上是入主,仍需申報。
- 揭露摩根士丹利股東中曾有中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擔憂NHPEA基金亦有中資成分。
- 批評NCC對此案態度淡定,似欲放任財團鑽法律漏洞,要求至少舉辦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並等待其他單位完成查核。
- 警告NCC若草率通過此案,將斲傷其公信力,並質疑其是否在看守內閣期間趁機通過。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嘉急於出售是否因私募基金贖回時間壓力及銀行團延期,要求主管機關不可因此草率審查。
- 指出數位匯流趨勢下,若遠傳入主中嘉,台灣媒體產業可能形成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三大集團鼎立局面,並探討此對市場自由化的影響。
- 要求NCC、投審會、公平會對中嘉案的市場控制性、潛在中資疑慮進行嚴格清查,並建立公開透明的聯審機制,而非各行其是。
- 要求NCC協調電信業者,在智慧型手機綁約定型化契約中納入至少「適當時數」的基本使用教學服務,且不得另行收費。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廣電媒體業者透過水平壟斷,導致56家有線系統被5家業者掌控,嚴重危害國民知的權利與民主基石。
- 批評多系統經營業者兼營頻道代理,掌握通路平台與內容,決定消費者可看什麼,形成壟斷局面。
- 質疑有線電視收費高昂且頻道選擇少,倡議「有線100、無線必載」的分組收費模式,將知的權利與財富還予民眾。
- 詢問NCC對分組收費的推動進度與具體成效,並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對有線電視壟斷問題不負責任,認為其應扮演把關市場競爭的角色。
- 指出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存在嚴重壟斷,少數業者掌握大部分用戶與頻道上架權,影響言論自由。
- 點出中嘉公司客訴比例高達40.8%,且數位化程度吊車尾,顯示其服務品質與營運問題。
- 要求NCC積極推動「廣電三法」修法,以解決法規不完備導致的壟斷與不公平競爭問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以高鐵4G通信問題為例,批評國營企業間路權協調緩慢,導致基礎建設延宕,影響商務人士與國家觀感。
- 主張「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批評有線電視市場壟斷導致品質差、價格高,呼籲政府應促進公平競爭、合理分配利益。
- 認為台灣經濟發展受限於通信、資訊不發達及法規制度綑綁,呼籲政府應有使命感,加速改革,留住人才。
- 批評高鐵服務雖好但消費者效益低,問題出在公司高層而非基層服務人員,反映國家治理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中嘉釋股案仍在審查程序中,將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審慎研析辦理,並會依通訊傳播相關法規整體審慎權衡,確保公共利益。
- 解釋外國人投資有線電視系統需經經濟部投審會、公平會、金管會、陸委會、國安局及NCC等多部會分工審查,NCC主要審查事業營運內容及積極性義務。
- 指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因立法技術簡略,導致投資者無罰則、被投資者受罰,且未區分直接間接或控制與否,造成執法困擾,修正案已改採「實質控制理論」。
- 表示NCC尚未進入中嘉案實質審查階段,無預設立場,9月底前絕不會有任何結論,並承諾會注意委員所提醒的細節。
- 說明私募基金是一種投資形式,法令並未禁止其投資電信或廣電產業,NCC將向相關主管機關了解其運作邏輯及實務狀況。
- 認同台灣投資環境對外國人嚴峻,企業會設計符合當地法令的投資架構。
- 表示會加強監督營運不當或損及消費者權益的業者,並要求改善,客訴原因也會了解,中嘉數位化進度近期已有改善。
- 承諾會持續努力推動廣電三法修法,並提升行政機關間的聯繫程度。
邱永和 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公平交易法對事業結合的定義及申報門檻,中嘉案符合需向公平會申報結合的規定。
- 表示中嘉集團釋股案申報資料尚未齊備,將待補正後再評估其限制競爭效果及整體經濟利益。
- 強調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審查市場競爭,對於中資介入壟斷媒體、言論自由、國家安全等非競爭因素,屬產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陸委會)及投審會職權範疇,本會尊重各機關分工。
- 承諾公平會將隨時監控廠商是否有聯合壟斷行為並處理。
張銘斌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僑外投資人來台投資或股權轉讓需向經濟部申請核准,且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業屬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需取得NCC許可或同意。
- 說明荷蘭商NHPEA投資中嘉案的資金結構:匯入33億餘元外幣,其餘資金來自國內投資人廣欣伍、遠傳電信認購公司債及國內銀行聯貸。
- 表示投審會要求投資人提供股權結構至最終受益人資料,並送國家安全局等單位審查,以確保無陸資控制能力。
- 澄清中投(中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過去曾是摩根士丹利股東,但已於102年出脫至不到5%,至今年6月大股東中已無中投。
何吉森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
- 回應臨時提案,對於「尚未修法前不得審查」的建議,表示恐違背依法行政原則,建議修正為「整體審慎審酌、實質審查」。
- 同意將公聽會場次「六場」刪除,原則上會對外蒐集各界意見,召開公聽會。
- 針對智慧型手機教學服務提案,同意將「兩個月」改為「三個月」內協調,並將「至少四小時」改為「適當時數」。
- 針對4G資安解決方案提案,請求將提出具體解決方案的時間從「一個月」放寬為「二個月」。
羅金賢 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處長
- 報告4G測速已納入執行計畫,預計年底前公布各家電信實際上網速度。
陳國龍 通傳會平臺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智慧型手機教學服務目前主要由設備商提供,部分電信商也有提供,但要將其列入定型化契約需時間協調。
陳子聖 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代理處長
- 說明廣播電台需要較大頻率,低功率1瓩以下恐無法傳得太遠,廣播電台通常都是大功率。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羅淑蕾、陳素月、李昆澤所提關於「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臨時提案,經修正為「建請NCC整體審慎審酌、實質審查」後通過。
- 立法委員王進士、陳歐珀、陳素月所提關於「電免設置許可之項目」臨時提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立法委員管碧玲、陳素月、葉宜津所提關於「電信業者應提供智慧型手機基本使用教學服務」臨時提案,經修正為「NCC應於一個月內協商各大3G、4G電信業者,於三個月內完成將電信業者應提供總時數至少適當時數之基本設定、操作、網路、通訊、APP教學服務納入相關定型化契約,且不得另行收費」後通過。
- 立法委員李昆澤、葉宜津、陳素月、陳歐珀所提關於「4G行動通訊資安解決方案」臨時提案,經修正為「NCC應在一個月內邀集有關電信業者,並於二個月內提出具體資安解決方案」後通過。
- 立法委員葉宜津、陳歐珀、陳素月、高志鵬所提關於「中嘉釋股案召開公聽會」臨時提案,經修正為「NCC應召開公聽會,收集各界意見後,方予以進行實質審查」後通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高鐵沿線、北迴鐵路沿線多處收訊微弱,如何藉由4G技術升級,督促業者儘速改善,提升民眾通信收訊品質
核心議題
- 本議程關注高鐵與台鐵沿線行動通訊收訊微弱問題,探討如何透過4G技術升級,督促電信業者改善服務品質,提升民眾通信收訊體驗。
- 討論內容涵蓋基地台布建困難(如隧道、偏遠地區)、公有建物土地釋出不足、以及電信業者間共構共站與漫遊協調等挑戰,並提出具體推動措施。
相關爭議
- 4G建設進度緩慢:立法委員質疑高鐵及台鐵沿線4G訊號仍不佳,尤其在隧道內或高速行駛時,且NCC未能提出具體時間表,導致民眾支付4G費用卻享受不到相應品質。
- 公有地釋出與基地台布建:立法委員指出公務機關釋出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的建置率偏低(103年僅6%,104年僅4.1%),影響偏鄉地區涵蓋率,成為改善通訊品質的一大障礙。
- 電磁波疑慮與地方抗爭:有委員提及地方民眾對基地台電磁波的疑慮導致建設緩慢,且電信業者常以「偽裝」方式設置基地台,引發居民反彈,NCC需加強規範並與居民溝通。
- 電信資費與消費者權益:立法委員質疑NCC補助業者升級寬頻和2G轉4G的政策是否真正有利於消費者,而非業者,並指出手機打市話資費居高不下,要求NCC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研究補償機制。
- 資安漏洞問題:立法委員指出4G系統從基地台到核心網路流量為IP封包、明碼傳輸,存在資安漏洞,一旦遭入侵可能被竊聽,要求NCC提出具體資安解決方案。
- 業者間資源共享與漫遊:立法委員建議NCC應鼓勵電信業者在偏鄉及離島地區進行網路漫遊與資源共享,以提高通訊品質,避免因業者建設不足導致涵蓋率差距過大。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鐵、台鐵沿線4G訊號在隧道或高速行駛時仍不通,要求NCC提出4G布建具體時間表。
- 要求NCC公布各家4G的流量、優缺點及利用情形,以促進業者改善。
- 關切2G頻譜未釋出問題,要求NCC協調業者儘快解決頻率互相使用的問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NCC補助業者升級寬頻和2G轉4G的政策是否真正有利於消費者,而非業者,強調應站在消費者立場。
- 指出電信資費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降,並質疑手機打市話資費為何長期無法降價。
- 擔憂4G系統IP封包明碼傳輸存在資安漏洞,要求NCC邀集電信業者提出具體資安解決方案,保障民眾資訊安全。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反映宜蘭數位落差嚴重,山邊或隱密處收訊不良,要求NCC承諾加速改善,避免成為全民公敵。
- 抱怨高鐵及台鐵東線、西線通訊品質不良,要求NCC訂定業者改善時程,若未達標應減價收費。
- 建議NCC成立消費者申訴中心,並定期公布各業者基地台布建情況,讓消費者有選擇權,促進市場良性競爭。
- 呼籲NCC規範業者不得以人頭租用大樓設置基地台,避免電磁波危害居家環境健康。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高鐵4G通信全線暢通要拖到2016年底,認為國營企業間的路權問題不應成為延宕理由。
- 指出高鐵旅客多為商務人士,通信中斷影響效率及國家觀感,呼籲NCC應有使命感,儘快建構高鐵沿線4G,目標明年1月1日開通。
- 批評高鐵服務品質雖好但消費者效益低,問題出在董事長、總經理,而非服務人員,反映國家治理問題。
- 強調台灣經濟要進步需通信、資訊發達,呼籲改革壟斷市場,促進競爭,留住人才。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政府為改善高鐵與台鐵行動通信服務品質,已多次協調高鐵公司、台鐵局及電信業者,並簡化行政程序加速網路建設。
- 指出台鐵沿線部分地區無預留行動通信設施空間,北迴、南澳等長隧道供電不易,建設基地台有難度,需利用特殊工法解決。
- 承諾NCC將依4G業務管理規則,要求業者在事業計畫書中載明大眾運輸系統沿線基地台建設分布狀況,並督促業者完成建設計畫。
- 說明台鐵局可申請「推動共構共站行動通訊平臺」經費,於偏遠路段進行土建工程,並協調台電公司協助鋪設電力線。
- 表示將協調電信業者與亞太電信協商,研議使用台鐵沿線的亞太電信管溝與光纖,提供基地台建設所需傳輸網路。
- 說明經濟部提出加速高鐵全線4G建置方案,推動高鐵局與4G業者合作建立共構平臺,目標105年底完成全線4G建置與網路優化。
- 承諾會針對高鐵及台鐵沿線通訊問題,根據技術條件和不同地區的特殊工法,逐一找到解決方案。
- 表示已將4G測速納入執行計畫,並會定期統計公布申訴及處理情形,要求業者逐項改善。
- 說明已邀集電信產業協會及6家電信業者討論2G頻率互相使用問題,希望整體解決。
- 澄清補助不是對業者,而是補貼消費者採購更好的通信服務,並承諾會站在消費者立場努力。
羅金賢 通傳會基礎設施事務處處長
- 報告4G測速已委外測試,預計年底前公布各家實際上網速度。
相關後續
- 立法委員李昆澤、葉宜津、陳素月、陳歐珀所提關於「4G行動通訊資安解決方案」臨時提案,經修正為「NCC應在一個月內邀集有關電信業者,並於二個月內提出具體資安解決方案」後通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6101
- 卷/期/冊
- 104/61/1
- 發布日期
-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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