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國土三法、檢討住宅與污水政策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9-23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土計畫法、海域管理法、國土復育條例、景觀法、景觀師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會議,主席邱文彥委員主持審查「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及「海域管理法」三項草案,聚焦國土規劃、海域管理、原住民權益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等核心議題。會議中亦針對桃園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低落、執政黨住宅政策矛盾、卡式台胞證與防災總署必要性等進行質詢。最終決議成立專案小組,整合三法意見並草擬具體條文。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土計畫法草案」、「國土復育條例草案」及「海域管理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及海域管理法草案,旨在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強化整合管理機制,並建立國土計畫體系、劃設國土功能分區、研訂使用許可制度,同時填補3至12海浬海域管理空白。
- 討論重點包括國土復育精神的納入、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保障、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設立,以及各法案間的權責劃分與法律競合問題。
相關爭議
- 國土復育條例是否併入國土計畫法:行政院主張將國土復育精神納入國土計畫法,不另立專法;部分委員及學者認為應分開立法以加強復育。
- 海域管理權責劃分:邱文彥委員提出海域管理法以填補3至12海浬海域管理空白,並認為應由海洋委員會負責;內政部則表示涉及機關組織定位與權責劃分,仍待整合溝通。
- 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鄭天財委員質疑國土計畫法草案對原住民族土地(特別是傳統領域與非保留地)的保障不足,認為條文空泛,且劃設為保育區後限制多、補償機制不明。
- 國土計畫委員會組成:周倪安委員質疑行政院版草案未明確規範國土計畫委員會的委員人數、任期與資格,擔憂權力過大、不透明,可能導致黑箱作業。
- 國土計畫法與其他法規競合:李俊俋委員質疑國土計畫法作為普通法,未來與海岸法、農發條例等特別法在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等劃分上可能產生法律競合,且解決機制不明。
- 國土計畫法立法進度與實質內容:李俊俋及林淑芬委員批評國土計畫法案拖延多年至會期末才審查,且內容空泛,未明確劃分各功能分區範圍,質疑政府推動不力與對現況問題不了解。
- 國家公園收費與基金納入:吳育昇委員建議國家公園收費應撥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內政部則認為收費金額少,主要用於維護,且作此區分恐不符平權。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出國土計畫法旨在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整合管理機制,並將空間發展綱領法制化。
- 提出海域管理法以補足海岸法3海浬以外至12海浬海域的管轄空白,主張應有通盤規劃及功能區劃。
- 強調國土計畫法應充分考量特定地區復育問題,並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智慧。
- 認為國土計畫法應以更高格局統籌管理,逐步取代區域計畫法,以利國土永續發展。
- 呼籲政府儘速推動國土計畫法,並應考量國土空間重分派,以紓解台北盆地人為災害風險。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計畫法草案中「原住民族土地」定義模糊,因土海法未完成制訂,恐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落空。
- 批評草案僅限定全國國土計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卻未涵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恐衍生問題。
- 指出原住民土地被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後,使用受限卻仍需申請許可並繳費,認為條文荒唐且有問題。
- 強調平地原住民居住地區多非原住民保留地,恐無法受到國土計畫法相關保障,且原民會無法置喙。
- 呼籲若要通過此法,需好好思考解決原住民族土地正義問題,避免法案通過後造成原住民族土地不正義。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國土計畫法第六條未明定國土計畫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人數、任期與資格,擔憂權力過大、不透明,恐重演弊案。
- 強調國土計畫委員會成員應有黨派與專業之分,避免黑箱作業,影響國家整體發展。
- 指出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域管理法應適用於台澎金馬,並呼籲成立海洋部以展現台灣海洋國家地位。
- 批評政府官員用「統治」人民字眼不合宜,強調國家主人是人民,官員是公僕。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土計畫法案拖延多年至會期末才審查,且內容空泛,未明確劃分各功能分區範圍,質疑政府推動不力。
- 質疑國土計畫法作為普通法,未來與海岸法、農發條例等特別法在海洋資源區、農業發展區等劃分上可能產生法律競合,且解決機制不明。
- 強調國土計畫法的目的應是將國土利用劃分為四種不同類型並規範清楚,作為最上位的概念,而非憑空畫圖。
- 指出行政院版本與過去版本差異不大,未能解決過去無法通過的問題,特別是原住民土地與各部會權責競合。
- 要求內政部應在國土計畫法中規範相關的SOP,以解決未來各法案主管單位間可能發生的爭議與衝突。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土計畫法躺了18年,且需凍結預算才送審,顯示政府對此重要法案態度不積極。
- 關切921地震後防災型都更進度,建議中央與地方整合資源,將閒置土地用於防災型都更或社會住宅,以提升房屋安全性。
- 主張應成立防災總署以統籌防災、救災,培養專業救災部隊,避免複合型災害發生時橫向、縱向單位過多導致互踢皮球。
- 批評內政部長對防災總署必要性持否定態度,認為是對消防弟兄的傷害,且執行專業力不足。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遺憾國土計畫法在莫拉克風災後被遺忘,且執政黨曾提案廢止國土復育策略方案,導致國家上位規劃法源付之闕如。
- 指出台灣國土破壞嚴重,政府帶頭破壞法規和體制,在不該開發處開發,該善用處荒廢,導致山林崩解、水土失衡。
- 呼籲政府應嚴格把關所有開發案,秉持國土規劃精神,不應為搶奪土地賣錢而通過許可,並質疑部長對現況問題不了解。
- 強調都市計畫可容納人口總量已供過於求多達700萬人,政府卻仍繼續接受都市計畫申請案,帶頭破壞國土。
- 認為問題核心在於政府是否有決心落實國土計畫的核心價值與精神,而非僅立法,否則不當開發仍會持續。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未進行國際國土規劃比較研究,且台灣國土面臨經濟沈淪、資金人才外流、土地閒置與防災脆弱等問題。
- 批評台北市被評為世界防災最脆弱城市,是人為條件累積所致,政府未補足天然條件缺點,導致危險房屋增加。
- 指出政府開放農舍興建卻變成別墅炒地皮,破壞國土,是政府責任,且環保工作未嚴謹執行。
- 主張國土規劃應有專門單位和人才勾勒藍圖,並制定具體實施法律,而非空洞原則性法規。
- 呼籲政府應有使命感,推動對人民有益的政策,並強調國土規劃是國家永續發展的需要。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土計畫法通過後,國土保育區等區位劃定可能需6至10年,期間可能引發人民抗爭。
- 主張若人民權利因國土保育、國土安定及國家公益考量而受限制,國家應予補償,並儘速建立相關基準。
- 呼籲政府應汲取過去農業上山政策失敗的教訓,考慮國家主動購買或承租山區土地。
- 建議在國土計畫法中設國土復育專章,並將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用於補償受限制土地,以解決原住民對修法的疑慮。
- 強調公務員應依地質調查結果公告地質敏感地區,以維護人民生命安全,避免因不公告而規避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國土計畫法草案旨在因應氣候變遷,整合國土規劃,解決土地使用失序問題,並已多次研修並送審。
- 說明行政院政策決定不另制定國土復育條例,其權利保障、補償救濟等已納入國土計畫法草案規範。
- 指出海域管理法草案有助海洋產業發展與海域永續利用,但涉及機關組織定位與權責劃分,建議進一步協調。
- 認同國土計畫法是當務之急,攸關國土再造遠景,行政院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
- 對於國土計畫委員會組成,表示尊重立法院討論,若委員要求在法中明定人數、任期與資格,亦可配合。
- 強調國土計畫法中規定計畫過程與資料應公開,並依民主機制尊重多數決,不會有黑箱情況。
- 同意若土地因保育目的從可建築用地劃定為保護區,政府應給予適當補償,但若土地條件本就不適開發則不予補償。
- 說明國土計畫法是上位空間架構計畫,各功能分區的範圍規劃需待法律通過後才能提出國土計畫書。
- 表示國土計畫法是所有部門空間化計畫的上位計畫,遇有衝突無法協調時應尊重此上位計畫。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中壢及埔頂污水下水道BOT案因糾紛或廢棄物問題導致無法進行,桃園市府需重新招商。
- 解釋中壢BOT案中央負擔約299.11億元,占88%,營建署有審查招商文件權責。
- 承認桃園縣政府曾曲解營建署意見,將投標公司實收資本額從14億降至4.1億元,導致財力不足廠商得標。
- 表示國土計畫法通過後,預估需至少6年時間完成全國及各縣市國土計畫,並公告國土使用分區圖。
- 說明現有區域計畫將逐步轉換為國土計畫,並已與部分部會進行大致討論,將後續提供表格參考。
- 指出目前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仍在審查的新增、擴大都市計畫案僅有3件。
- 澄清航空城計畫大部分是產業進駐及桃園機場用地,預計增加20萬人,並非全為住宅區。
黃萬翔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國發會推動國家發展總體計畫與結構制度,尊重內政部國土計畫法的空間發展結構。
- 指出海洋資源開發應有周全規劃以避免衝擊生態,海巡署將配合主管機關辦理海域違法行為取締。
- 說明藍色經濟構想旨在透過海洋潛力帶動區域經濟發展,初期將以東港、大鵬灣、小琉球作為示範點。
- 承認小琉球觀光客增多導致藻類凋零、珊瑚白化,遊客與環境保護存在綜合管理問題,需謹慎配套。
- 認為國家發展計畫與各部會部門計畫具有主題性、綱要性與指導性原則,國土計畫則為多層次的空間整合計畫。
- 表示國發會參與國土計畫法討論,並認為院內已統合意見,對最終版本沒有意見。
尤明錫 海巡署副署長
- 表示海巡署對於海域管理法草案中海域違法行為的取締、蒐證、移送等事項,將本於權責全力配合辦理。
- 指出海域管理法草案整合海域規劃管理、維護國家權益及保育海域生態,立意完善,將配合主管機關與各界溝通以完成立法。
杜張梅莊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說明原民會支持國土計畫法,因在計畫擬定與分區制定時有參與,並希望藉此重新檢討原住民土地的限制,適度開放。
- 強調原住民土地應放在特定區域,以便自行劃出空間並討論分區內容,以確保原住民土地權益。
- 表示正協調條文,希望土地能被提出再審視,避免被直接劃設為國土保育地區而失去地位。
相關後續
- 為整合各界不同意見,將依照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成立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及海域管理法等三法初步審查小組(或稱整合小組),由邱文彥委員負責召集。
- 整合小組將負責整合各方意見,草擬具體條文,供委員會審查參酌之用,並將於今日下午3點進行第一次意見整合會議。
- 姚文智委員、盧嘉辰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桃園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低落問題
核心議題
- 段宜康委員質詢桃園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在六都中最低,且在全台灣各縣市中排名倒數,遠落後其他縣市,質疑其推動不力。
- 討論焦點為桃園多個污水下水道BOT案(中壢、埔頂、桃園)進度停滯或失敗的原因,特別是中壢案招標過程中的資格門檻降低與財力不足問題。
相關爭議
- 桃園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低落原因:段宜康委員質疑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未掌握狀況,且桃園BOT案進度停滯;內政部部長則稱不知情,並將責任歸咎於桃園縣政府。
- 中壢污水下水道BOT案招標爭議:營建署曾要求調降簽約後成立公司實收資本額,但桃園縣政府卻曲解為降低投標申請人資格,導致財力不足的廠商得標,造成工程無法進行。
- 責任歸屬:段宜康委員認為責任在時任桃園縣長朱立倫及其團隊,因其曲解營建署要求降低投標門檻;內政部部長則推卸責任,認為招標文件解釋權在主辦機關桃園縣政府。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在六都中最低,且在全台灣各縣市中排名倒數,質疑內政部未掌握狀況。
- 追問桃園中壢、埔頂等污水下水道BOT案進度停滯原因,指出中壢案因廠商財力不足而失敗。
- 揭露桃園縣政府曲解營建署要求,將投標公司實收資本額從14億元降至4.1億元,導致財力不足廠商得標。
- 要求內政部長說明責任歸屬,並預告將在總質詢時繼續追查此案,涉及時任桃園縣長朱立倫的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表示未掌握桃園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低落的具體狀況,但已知營建署每年有編列預算補助地方興建。
- 對於中壢BOT案問題,稱是歷史故事,並將責任推給桃園縣政府,認為招標文件解釋權在主辦工程機關。
- 承諾會儘量了解相關狀況,但需要相當時間。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埔頂污水下水道BOT案因糾紛及底下有大量廢棄物而停滯,桃園市府需重新公告招商。
- 說明中壢污水下水道BOT案曾公告、招標、簽約並動工,但後來也停滯,桃園市府準備重新招商。
- 承認營建署曾對招商文件提出意見,要求簽約後新成立公司實收資本額為4.1億元,但桃園縣政府卻修改了投標申請人的實收資本額門檻。
- 確認中央負擔中壢BOT案費用達299.11億元,占總費用88%,營建署因此有審查權責。
相關後續
段宜康委員表示將於下週總質詢時繼續追問此議題,並給予內政部一個禮拜時間了解狀況。
討論事項三
住宅政策與勞退基金使用爭議
核心議題
- 莊瑞雄委員質詢內政部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提出的「公民住宅」政策看法,特別是其允許購屋頭期款動用勞退基金的個人帳戶支付,以及與現行社會住宅「只租不售」政策的衝突。
- 討論焦點集中於高房價問題、社會住宅推動成效、租金補貼政策的穩定性,以及勞退基金能否作為購屋頭期款的合理性與可行性。
相關爭議
- 洪秀柱「公民住宅」政策與現行制度衝突:洪秀柱主張由政府提供土地興建便宜房屋並開放抽籤購買,頭期款可動用勞退基金;內政部長則表示任何解決住宅問題的構想都歡迎討論,但其政策不在現行住宅法內,且勞退基金5年內恐破產。
- 勞退基金用於購屋頭期款的合理性:莊瑞雄委員質疑勞退基金已面臨破產危機,不應挪用作為購屋頭期款,認為此舉「唬爛」且違背現行法律規定;內政部長則稱若修法可為之,並猜測目的是減少利息負擔。
- 執政黨住宅政策的矛盾與成效:莊瑞雄委員批評執政黨社會住宅「只租不售」與總統參選人「可出售」政策背道而馳,且內政部對此不敢表態;陳其邁委員則指出馬政府7年來房價所得比飆升60%,合宜住宅失敗,租屋平台成效不彰,質疑政策無助抑制房價。
- 社會住宅推動預算減列:姚文智委員書面質詢指出105年度社會住宅相關預算較前一年度大減近5成,質疑政府無意推動社會住宅,且馬政府執政7年多,社會住宅仍無一戶完工。
- 蔡英文主席住宅政策的財源爭議:陳其邁委員質疑內政部長以高估方式計算蔡英文主席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所需的1.6兆元,認為其算法不符公有土地興建成本,且有政治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對洪秀柱「公民住宅」政策的態度,認為其與現行執政團隊政策完全相反,且部長不敢表示意見。
- 批評洪秀柱主張購屋頭期款可動用勞退基金,認為勞退基金5年內恐破產,此舉是在「唬爛」且不合理。
- 指出執政黨社會住宅「只租不售」與總統候選人「可出售」政策矛盾,凸顯執政團隊內部溝通不足。
- 關切陸客逾期居留人數增加,認為4萬多人的行蹤不明已構成國安危機,政府應加強因應措施。
- 質詢國發會藍色經濟構想,特別是小琉球觀光客增加對珊瑚生態的衝擊,要求政府提出因應措施,並加速大鵬灣開發進度。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支持三卡合一政策,認為技術成熟、個資維護無問題,並建議將大陸入台證轉換成卡式,以求公平及減少紙本使用。
- 認同內政部長對住宅政策的看法,不應批評其他候選人政見,但應參考其優點。
- 質疑蔡英文主席住宅政策1.6兆元的荒謬性,認為其所需經費過高,恐難以實現。
- 主張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應租售平均,並要求營建署清查浮洲合宜住宅網路轉售權證問題,一旦查證屬實應取消資格並阻擋信託。
- 建議國家公園收費應納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並質疑國土計畫法中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在重大經濟建設競合時的權力與主軸何在。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馬總統執政7年多,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飆升60%,顯示政府住宅政策有檢討空間,未能有效抑制房價。
- 批評合宜住宅因弊端叢生而停止,且未能有效遏止房價上漲,證明以增加供給抑制房價的邏輯無效。
- 質疑租金補貼政策隨選舉浮動調整戶數,且補貼條件變來變去,造成申請民眾無所適從。
- 批評租屋平台花費1,300多萬元卻成效不彰,102年僅媒合18件,103年25件,認為是錯誤政策與無能官員所致。
- 質疑洪秀柱主張購屋頭期款動用勞退基金,認為此舉將導致年老退休後無錢生活,必須賣房,與居住正義背道而馳。
- 指出政府每年住宅基金繳庫累計達400億元,卻仍發行公益彩券蓋公民住宅,質疑政府有錢卻不直接興建社會住宅。
- 批評內政部長高估蔡英文主席社會住宅所需經費,認為其計算方式不符公有非公用土地興建成本,有政治考量。
- 強調馬政府執政7年多,社會住宅仍無一戶完工,青年生活宅是變相合宜住宅,顯示政府不興建社會住宅的價值選擇與執行力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台北市房價所得比約為16.16倍,承認7年來住宅政策有檢討空間,但認為房價高漲與住宅政策不必然相關。
- 指出住宅問題定義應有共識,解決居住問題不等於抑制房價,抑制房價需用稅的手段。
- 說明租金補貼戶數今年增加至5萬戶,加上縣市共6.1萬戶,並稱與選舉無關,是因去年到任後推動。
- 承認租屋平台效果不好,但因住宅法規定不能撤銷,認為找不到房子是價格問題而非資訊不足。
- 表示以房養老非內政部業務,已移轉至衛福部。
- 反駁蔡英文主席8年20萬戶社會住宅需1.6兆元是高估,稱是以國民住宅平均價格800萬元乘以20萬戶計算,並包含土地機會成本。
- 強調不反對多蓋社會住宅,但興建需要時間,且認為社會住宅、青年生活住宅等是提供多一種選擇。
- 對於洪秀柱動用勞退基金購屋,表示需修法才能實施,並猜測其目的是減少利息負擔,但未直接評論其可行性。
- 說明住宅基金繳庫是行政院主計總處融通,否認沒有捍衛住宅基金。
黃萬翔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小琉球今年遊客約100萬人,航次衝到200萬次。
- 表示藍色經濟計畫將從東港、大鵬灣、小琉球示範點開始,若成果良好將全面推動,並會將遊客分散以避免集中。
- 承認大鵬灣開發進度緩慢,交通部觀光局採取BOT方式,但遊客量仍不理想,承諾會加速推動。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四
卡式台胞證與三卡合一政策
核心議題
- 吳育昇委員建議台灣將大陸入台證轉換成卡式,以求公平及減少紙本使用,並詢問內政部對此的看法與可行性。
- 討論內容也涉及台灣推動身分證、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三卡合一的進度與技術成熟度。
相關爭議
- 卡式台胞證議題與內政部權責:周倪安委員質疑內政部長對中國啟用卡式台胞證議題不關心,認為其與內政有關;部長則表示非其業務,陸委會與其職等相同,不需特別關心。
- 入台證卡式化與個資權益:吳育昇委員建議台灣也將入台證轉換成卡式,但要求部長深入了解對台胞、台商個資與權益的變動影響;部長表示會研究,但從平權角度不宜區分收費標準。
立法委員發言
吳育昇 立法委員
- 支持身分證、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三卡合一政策,認為技術成熟、安全無虞。
- 建議將大陸入台證轉換成卡式,認為此舉公平且符合無紙化趨勢,並要求內政部研議並徵詢各界意見。
- 要求部長承諾深入了解入台證卡式化對台胞、台商個資及權益的影響。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對中國啟用卡式台胞證議題不關心,認為此與內政有關,部長應有所了解。
- 批評部長稱不關心非其業務,認為部長應站在更高的高度關心台灣未來與人民需要。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說明內政部希望推動三卡合一,技術已成熟,資料外洩疑慮已排除,目前正由行政院副院長協調跨部會事宜。
- 對於入台證卡式化,表示在身分證轉換時可一併推動,因符合無紙化趨勢,對多次進出者更佳。
- 承諾會研究入台證卡式化,徵詢各界意見,並了解對個資與權益的變動影響。
- 表示中國啟用卡式台胞證非其業務,故未特別關心其實施日期,陸委會與其職等相同,不需向其報告。
相關後續
內政部將研議將大陸入台證轉換成卡式,並徵詢各界意見及了解對個資與權益的影響。
討論事項五
防災總署成立必要性與防災型都更進度
核心議題
- 陳怡潔委員質詢內政部長對成立防災總署的必要性看法,認為現行防災體系在複合型災害應變上存在橫向、縱向單位過多且指揮官經驗不足的問題。
- 討論內容還包括防災型都更的定義與推動進度,以及中央與地方在土地利用與資金整合上的合作模式。
相關爭議
- 防災總署成立必要性:陳怡潔委員主張應成立防災總署以統籌防災、救災,培養專業救災部隊;內政部長則認為現行制度即可做,不必要成立防災總署,且對消防弟兄是傷害。
- 防災型都更定義與進度:陳怡潔委員質疑防災型都更名稱與進度,認為應以安全性為主要考量,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推動;內政部長則解釋防災型都更是為防災目的的都更,包括老舊社區更新與補強,並表示樂意與地方政府合作。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長對防災總署成立必要性持否定態度,認為現行消防體系專業力不足,且複合型災害應變缺乏中央統籌單位。
- 批評部長對防災總署的否定態度是對消防弟兄的傷害,並強調防災總署的成立具有絕對必要性。
- 關切防災型都更進度,建議中央與地方整合資源,將中央土地無償撥用,推動防災型都更,並可將部分住宅轉為社會住宅。
- 主張防災型都更應以安全性為最主要考量,並要求內政部統籌規劃,協助地方政府解決土地與資金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威仁 內政部部長
- 認為依其經驗,現行災防體系即可做,不必要成立防災總署,並指出消防體系在救災方面已足夠專業。
- 說明防災型都更旨在為防災目的進行老舊社區更新、改建及房屋耐震補強,並表示樂意與地方政府合作。
- 表示國有土地若用於蓋社會住宅或無獲利公共設施,基本上可無償撥用;若土地為基金預算需有償,內政部亦會補助。
- 強調在促進老舊社區更新、改建方面,與委員想法一致,將持續推動。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6101
- 卷/期/冊
- 104/61/1
- 發布日期
- 2015-10-1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