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醫療法、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兼任助理勞權,並關注登革熱疫情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09-30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次會議,主要審查醫療法修正草案9案及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並聽取登革熱疫情及防疫工作報告。會議亦深入討論勞動部業務概況、105年度預算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問題,特別針對學習型與勞動型助理的劃分、身心障礙定額進用及勞保低薪高保等爭議。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涉及登革熱防疫、警方假冒社工及外勞動保宣導等議題。
討論事項一
登革熱疫情概況及防疫工作報告
核心議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登革熱疫情現況、各部會職掌分工、因應與整備策略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鑒於登革熱疫情嚴峻,民眾搶購防蚊產品,建議衛福部檢視標示合宜性並加強宣導使用衛教。
- 衛福部疾管署登革熱死亡病例審查會議進度緩慢,建議一週內研議加速流程及加開會議次數。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中秋連假將湧現大量人潮南北移動,對登革熱疫情是嚴峻考驗,要求指揮中心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防疫工作及醫護人力調配。
- 登革熱防治經費逐年遞減,地方政府財政拮据,要求衛福部重新檢討防疫預算分配,確保地方有充裕經費。
- 關切高雄大寮甫洲米食工廠在白米中添加反丁烯二酸的問題,質疑其在營養午餐中未標示且無規範上限,要求衛福部積極研究並訂定規範量。
- 建議教育部應要求營養午餐業者縮短飯菜提供時間,以減少添加物的需求。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颱風假制度不合理,縣市長決策困難,勞動部應訂定明確標準,而非讓勞資雙方自行議定。
- 批評颱風天百貨公司、戲院、餐廳仍營業,要求勞動部應宣導勞工安全,不應讓員工冒險上班。
- 呼籲衛福部宣導醫院颱風天門診非必要不應全開,避免醫護人員過勞與冒險。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回應反丁烯二酸目前為合法添加物,利用調整PH值抑制微生物,若有標示則合乎規定,但同意委員意見,應研議適當規範用量。
- 同意颱風天急診應開,但門診全開無必要,會加強宣導道德勸說。
陳德華 次長 教育部
- 回應營養午餐添加物事件對教育部是個經驗,會儘快處理相關規範。
- 強調學生與學校、老師關係特殊,有學習關係,與勞動部共同制定規範以區隔學習與勞動關係。
陳雄文 部長 勞動部
- 回應颱風假部分,勞動部未要求雇主另給薪,月薪照給,但勞資間應約定,法令無特別規定。
- 表示會持續注意勞動市場現象,鼓勵青年邁入製造業,技職教育需提振,外勞僅為補充勞力。
- 回應高雄登革熱疫情人力需求,表示勞動部願意支持,待相關預算解凍後會繼續協助高雄市。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說明勞動部已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要求請假,也不得扣全勤獎金或解僱。
- 解釋「宜」字在要點中是呼籲雇主不扣工資,但若雇主扣全勤獎金則違反勞基法可裁罰。
相關後續
- 王育敏委員提出臨時提案一、二,要求衛福部檢視防蚊產品標示並加速登革熱死亡病例審查進度,均獲通過。
- 趙天麟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四、五,要求行政院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密切配合各地方政府防疫準備,並要求衛福部重新檢討登革熱防疫預算分配,均獲修正通過。
- 勞動部承諾調整經費支用優先順序,以協助高雄市登革熱防疫所需人力。
討論事項二
審查「醫療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六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等9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針對醫療法多項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審查,涉及第10條、第11條、第22條及第66條等共9案。
- 主要討論焦點為醫療機構之設立與變更、董事會組成、財團法人醫院盈餘分配及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等相關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醫療法第10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醫療法第11條條文照委員江惠貞等22人、委員李桐豪等27人、委員羅淑蕾等16人及委員盧秀燕等16人提案通過。
- 醫療法第22條條文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 委員楊玉欣等35人提案第66條條文保留。
- 本9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楊玉欣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對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進行審查,旨在保障病人自主決定醫療事項的權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及委員楊玉欣等4人所提修正動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勞動部業務概況、105年度預算案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就其業務概況、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進行報告,並針對「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實施後之人力、經費預估、執行情形及改善措施進行專案報告。
- 核心議題包括學生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的學習型與勞動型分流認定,以及相關的勞健保衝擊、身心障礙定額進用問題、行政人力與經費負擔等。
相關爭議
- 學習型與勞動型劃分爭議: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訂定指導原則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與勞動型,但多位委員及學生代表質疑其認定標準模糊,學校恐假學習之名規避雇主責任,導致學生勞動權益受損。
- 低薪高保與財政衝擊:學校反映兼任助理多為低薪,若依現行勞保最低投保級距11,100元加保,將造成低薪高保不合理現象,增加學校財務負擔,並可能減少學生工讀機會。
- 身心障礙定額進用計算爭議:勞動部函釋將月薪未達基本工資1/2的兼任助理排除在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人數計算外,引發委員及身障團體反彈,認為此舉牴觸身權法,且可能導致公立大學需繳納高額代金。
- 勞動檢查與大學自主衝突:大學校長連署要求將學生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範圍,並質疑勞動檢查干預大學學術自主,但勞動部堅持大學自治不應排除勞雇關係。
- 勞保投保薪資上限未調整:勞保投保薪資上限10年未調整,導致高薪勞工低報,影響未來退休金給付,勞動部表示需配合整體年金改革配套處理。
- 勞工退休金自選投資標的停滯: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自選投資標的草案因金融機構承接意願低而停滯,勞工團體要求政府負盈虧,導致方案難以推動。
- 颱風假規範模糊:現行颱風假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使用「宜」字,導致雇主可不給予加薪或不扣工資,引發勞工權益保障不足的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解決爭議的努力,但質疑政府在教育、社福補助科目支用上應檢討。
- 關切公立大學受影響較大,是否因經費編列長期忽略此問題,並擔憂學生工讀機會減少。
- 建議勞動部應研擬部分工時勞動權益保障專法,以因應學生助理、銀髮族及二度就業婦女等多元勞動面向。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勞動部與教育部妥協,區分學習型與勞務型助理違反母法,要求撤回相關命令。
- 批評教育部逃避勞基法,不捍衛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勞動權益。
- 指控勞動部在未獲身障團體同意下發布解釋令,導致90%學校可規避身權法定額僱用規定。
- 要求教育部進行大學兼任助理工作分類、兼職情形、工時與工資調查,以利政策訂定。
- 要求教育部立即廢止「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並全面撥補預算執行加保。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認同學理上勞務型與學習型助理可區分,但實務操作易被學校誘導至學習型,規避勞保責任。
- 主張教育部應向行政院爭取預算彌補學生納保缺口,勞動部應堅持勞動保障原則。
- 要求勞動部持續檢討並廢止不合理責任制工時類別,並加強宣導及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指出身心障礙者高失業率、求職時間長、薪資低等問題,80%被歸類為非勞動力人口,呼籲國家重視人才浪費。
- 要求勞動部提出開發潛在勞動力、新職種及有效職訓的書面回覆,讓障礙者從事高經濟價值工作。
- 肯定勞動部推動兼任助理納保,但質疑身心障礙定額進用員額計算方式的合理性,認為「事實不能」不應成為降低進用名額的理由。
- 要求勞動部持續努力提高校園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比例,並改善工作環境,實現量與質兼顧的有效就業。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園兼任助理普遍低薪、低工時的特殊現象,擔憂學校照顧學生的美意質變,工讀機會縮減。
- 要求教育部儘速建立校園申訴機制,處理學生受不當權力壓迫問題,確保學生權益。
- 認為現行勞保低薪高報對校方不合理,且部分工時勞工與全職勞工年資計算相同將造成低繳高領,建議研擬部分工時特別條文。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與教育部訂定的兼任助理指導原則模糊混亂,未能明確界定學習與勞動關係。
- 認為學生為完成畢業論文而獲教授國科會經費報酬,應屬助理性質,不能僅以學習型排除勞保保障。
- 建議應明確界定研究所得歸於學生本身或他人,並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修訂指導原則,更精準分類核心概念,避免剝削。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颱風天保全業勞工出勤規範,質疑其可否拒絕上班,並要求勞動部應規範薪資給付、人身安全及保險。
- 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保全人員天災可拒絕上班且雇主不得不利處分之權利。
- 建議勞動部應審視保全業勞動契約,提出制式勞動規範,保障保全人員在特殊境遇下的福利與權益,包括保險、危險加給等。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台灣長期低薪化問題的改革成效,要求提供製造業平均時薪及薪資報酬占GDP比例等數據。
- 批評勞動部不專業,未能掌握基本勞動指標,導致企業法定勞動成本比例高被誤導。
- 主張低薪化是惡性循環,政府應積極改善,不能容許企業以無薪假變相解僱勞工,要求訂定無薪假SOP及準則,淘汰惡意經營者。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全國大學校長連署要求犧牲兼任助理勞動權益,批評教育部以學習之名掩蓋剝削。
- 指控教育部製造學習與僱用對立,為學校開脫雇主責任,帶頭踐踏勞動法令,要求教育部編列專案預算補助學校。
- 要求勞動部部長堅定立場,反對透過修法將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並指出公立大學應納保卻未執行問題。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揭露學生兼任助理普遍被要求處理私人事務及工傷案例,強調納保必要性。
- 批評大學校長聯名要求將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等同要求學校成為「勞基法租界」,勞動部不應同意。
- 要求勞動部應主動認定何謂「勞務」,正面表列,不能將責任下放給學校,因學校自行認定已出現混亂。
- 提出臨時提案六,要求勞動部加強對越南外籍勞工宣導我國動保法令,並就現狀提出解決之道,若觸法雇主及仲介應負相關責任。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傳統師生倫理已不符現代社會,學生工讀多為維持生計,工作應受法律保障。
- 批評勞動部與教育部「分流」原則,認為學習與工作可並容,學校假學習之名掩蓋勞雇關係,剝削學生。
- 強調學生納勞保的重要性,保障職災及失能給付,反對大學校長連署將學生排除勞基法適用。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慎重討論,不應將學生權益一概不管。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對勞動部與教育部在兼任助理勞權問題上拖延8年未釐清感到汗顏,預告可能引發比課綱更大的風暴。
- 質疑教育部在學生組工會後才重視勞雇關係,並批評其未能站在學生立場。
- 要求釐清兼任助理學生勞工身分下的五一勞動節放假及颱風天出勤等權益問題。
- 批評勞動部「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宜」的法律用語過於模糊,導致雇主可規避責任,要求重新檢討修改。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派遣人力偏高,起帶頭壞作用,要求提出改善目標與期程。
- 批評大專院校校長以大學自治之名挑戰國家勞動法律,公然挑戰勞動部天職,並指出勞動部部長對此應持反對立場。
- 指出公立大學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已久,私立大學都能完成納保,質疑公立大學執行困難度。
- 擔憂學習型與勞動型切割導致學習型助理勞動權益不被保障,且可能被學校濫用,要求勞動部應有所堅持。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部長 勞動部
- 說明勞動部與教育部發布分流指導原則後,各校尚在摸索,勞動部推估約12萬人流向僱傭型。
- 表示勞動部無法調降11,100元最低投保級距,因會衝擊國保及其他校外打工者權益。
- 說明勞動部已令釋身障人力進用不足問題,對月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1/2者不計入身障計算,但要求學校優先進用有意願身障生。
- 坦言校園非一般工作場域,現行勞基法適用有不合理處,支持訂定學生兼任助理專法,但傾向由教育部主導。
- 表示勞動部已受理300多件學生檢舉案,開罰88件,未來將以通案指導原則處理,個案仍會介入。
- 指出調整勞保投保薪資上限需與年金改革配套考量,待精算結果出爐後會面對問題。
- 說明勞工退休金自提自選投資標的方案因金融機構承接意願低及勞工要求政府負盈虧而停滯。
- 強調勞動部政策上不會將學生排除勞基法適用,不同意大學校長聯署訴求。
- 表示勞動部有800多位派遣工,主要在勞保及就業服務站,正與地方政府談業務承接以減少派遣人力。
- 承認兼任助理認定上仍有爭議,剛開學學校還在處理,勞動部會蒐集資料並在校外平台開會認定。
陳德華 次長 教育部
- 推估104學年度學生兼任助理總人數約23萬人,勞僱型約12萬人,預計學校、政府、學生每年需支付勞健保及勞退等代金約38.7億元。
- 指出低薪高保將衝擊學生資源及教研資源,影響學生學習機會;師生關係轉變與校園文化衝擊;勞檢干預大學學術自主;學校財務與行政負擔;政府保險財務衝擊。
- 說明已與勞動部共同辦理全國大專校院宣導說明會,調整科技部及本部補助計畫津貼規範,修正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並建議相關部會透過函釋解決健保低薪高保、身障代金等問題。
- 承諾未來將督導學校健全校內機制,確保弱勢及身心障礙學生權益,並增加危險場域學習活動的額外保障。
- 表示公立大學受兼任助理納保影響較大,因聘用人數多,且衝擊學校內部運作及師生關係。
- 回應學校提供學生工讀機會是出於照顧,但承認部分學校工作負擔過重或權益保障不足,未來會建立申訴機制。
- 解釋學習型助理需為課程或畢業條件一部分,且與勞務無直接關係;勞務型則以提供勞務獲取報酬為目的。
- 表示教育部不會介入勞動關係界定,只會做學習關係界定,但會與勞動部建立平台處理爭議。
- 否認補助立委選舉經費,並強調一百六十幾位校長聯名反映學校運作困擾。
- 表示目前無規劃修法將兼任助理排除勞基法適用,但會與勞動部討論是否單獨訂定特別法。
- 說明目前已調查139所學校,兼任助理總數23萬人,其中勞動型約12萬人,學習型約11萬人。
- 重申學校與學生關係特殊,學習型與勞動型分流是為釐清關係,並非對立,強調勞動關係中的學習是附帶的,而非主要目的。
劉佳鈞 署長 勞動力發展署
- 回應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表示應加強職管人員協助職務再設計及就業輔導。
- 針對臨時提案一,建議將「列入勞動檢查項目」改為「查核」,因身權法用語為查核,且透過比對勞保資料確認進用比例。
- 針對臨時提案二,建議將「於一個月內向行政院提出」修改為「於2個月內研議向行政院提出」,並修正「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定額進用比率提高為5%」的文字。
- 針對臨時提案五,表示登革熱防治屬衛福部疾管署業務,相關經費可由中央應變小組處理,勞動部可協助不足人力。
- 針對臨時提案六,表示外勞虐殺貓狗違反動保法,勞動部會加強要求仲介及雇主對外勞進行動保法令宣導及生活管理,並同意將「雇主以及仲介單位亦應負起相關責任」文字納入提案,以強化管理。
林奏延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二代健保後,學生兼任助理薪資未達基本工資者無需扣繳補充保費。
- 指出健保投保金額以基本工資計算是基本責任,若為學生單獨設較低級距將破壞社會保險精神並侵蝕健保財務,故不宜調整。
- 表示健保納保作業學校多採線上辦理,不致增加太多行政負擔。
- 對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問題,尊重勞動部主管業務。
陳德新 次長 科技部
- 說明科技部已配合教育部與勞動部原則,修正「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自104年8月1日生效。
- 表示助理人員人事費用已由「管理費」調整至「業務費」支應,並提供線上申請系統及經費勻支、追加差額等配套措施。
- 指出已召開助理人員權益座談會,與會代表對新修正規定無特別意見。
- 說明助理勞健保及勞退金經費係於本部整體預算內調配,並控留部分經費因應追加差額。
陳張培倫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說明公立大學兼任助理不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4條、第5條規定的5類人員範疇,故與該法無關。
- 指出私立大學部分,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政府採購法得標廠商員工逾百人應僱用1%原住民,若未符合需繳納代金,將比照勞動部身障者保障規定辦理。
- 表示會徵詢原住民學生工作意願並優先進用,持續與教育部合作提高原住民大學生就讀人數,並考慮修法空間。
宋文宏 檢察官 法務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說明勞動部持續檢討責任制工時,針對多年未核備的10大類工作進行檢討。
- 強調廢止責任制工時後會加強宣導及勞動檢查,督導業者改善工作時間。
- 回應保全業颱風天出勤,勞資雙方可事先約定,但雇主仍需考量勞工安全,若發生意外需負全責。
- 說明勞動部已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災無法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職、遲到或要求請假,也不得扣全勤獎金或解僱。
- 表示雇主不能因勞工拒絕上班而解僱,但雇主可不給未出勤勞工工資,若有出勤則呼籲加給工資。
- 指出要點中規定若雇主扣全勤獎金則違反勞基法第22條,可依法裁罰。
- 回應盧委員對保全業勞動契約規範的建議,表示已與保全業進行工時談判,未來可將特殊狀況出勤保障納入後續談判項目。
劉傳銘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說明身權法中的定額進用部分用語為「查核」,與勞動檢查的法律名詞不同,查核內容與實施期程將在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規劃。
王尚志 司長 勞動法務司
- 說明身權法施行細則第17條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要定期查核定額進用部分。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承諾對大學校長聯名陳情書,將政策上不同意排除學生適用勞基法。
- 勞動部承諾將針對颱風天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進行檢討,以制定更明確規範。
- 勞動部承諾將對保全業勞動契約進行審視,並將保全人員在特殊境遇下出勤的保障納入後續談判項目,預計一個月內完成。
- 臨時提案一「要求勞動部將專科以上學校優先進用身心障礙學生擔任兼任助理之情形,列入勞動檢查項目」,經討論後將「勞動檢查」改為「查核」,並保留。
- 臨時提案二「要求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於一個月內向行政院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修正案,將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定額進用比率提高為5%」,經修正為「於二個月內向行政院提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修正案,提高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定額進用比率」後通過。
- 臨時提案三「要求衛福部於一週內發函警政主管機關,促請各級警政單位通令禁止警方假冒社工身分辦案,並應加強家暴防治及兒少保護各網絡單位之橫向溝通聯繫」,獲通過。
- 臨時提案四「要求行政院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各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針對各項防疫工作、醫護人力的調配預作準備」,獲通過。
- 臨時提案五「建請勞動部給予高雄市防疫需要的短期人力」,經修正為「勞動部協助高雄市防疫需要的短期不足人力」後通過。
- 臨時提案六「要求勞動部引進越南外籍勞工時,應加強宣導,遵守我國動物保護相關法令,不得虐待、殺害貓狗等動物。並應就現狀提出相應解決之道。若觸法勞工日後被執法機關查獲,除該勞工應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處以罰鍰外,雇主以及仲介單位亦應負起相關責任」,獲通過。
- 臨時提案四「要求教育部立即廢止『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並且全面撥補預算執行加保」,經修正為「爰要求教育部就『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執行後相關問題(包括學習範圍),邀集學生及工會代表進行檢討及修訂,並調整相關補助計畫支應衍生費用」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6201
- 卷/期/冊
- 104/62/1
- 發布日期
- 2015-10-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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