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105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執法爭議、募兵困境與艦艇維護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0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聚焦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巡署)的歲入歲出預算。會議針對海巡署在「霧隱號」事件、金門越界漁船逃逸等執法缺失進行嚴厲質詢,並探討募兵成效、艦艇妥善率下降、南沙太平島防務定位及兩岸執法合作等議題。最終,部分預算提案經協商後減列或凍結,並要求海巡署提交多項專案報告與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收支部分及省市地方政府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行政院及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的歲入歲出部分。
- 重點討論包括省市地方政府的預算編列合理性,特別是福建省政府台北辦事處存續的必要性。
相關爭議
- 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的歲出預算被全數減列,引發部分委員聲明不同意。
- 福建省政府的台北辦事處被質疑無存在必要,因其使用率低且僅有警政署派員輪值,造成公產閒置浪費。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福建省政府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並讓駐警歸建。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福建省政府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並讓駐警歸建。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福建省政府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並讓駐警歸建。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福建省政府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並讓駐警歸建。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聲明不同意全數減列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的歲出預算。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聲明不同意全數減列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的歲出預算。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歲入部分:財產收入35萬3,000元照列,其他收入313萬7,000元照列。
- 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歲入部分:臺灣省諮議會財產收入10萬元照列,臺灣省政府其他收入18萬9,000元照列,臺灣省諮議會其他收入19萬8,000元照列,福建省政府其他收入1,000元照列。
- 臺灣省政府歲出原列1億5,103萬2,000元,全數減列。
- 臺灣省諮議會歲出原列7,658萬8,000元,全數減列。
- 福建省政府歲出原列9,384萬7,000元,減列「一般行政」5,759萬5,000元,改列為3,625萬2,000元。
- 要求福建省政府應基於政府組織精簡及經費撙節原則,儘速檢討台北辦事處使用情形,避免公產閒置浪費,並要求駐警於104年12月31日前歸建。
- 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七案均准予備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省市地方政府(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審查完竣。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歲出部分,另定期舉行會議繼續進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海巡署105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檢討海巡署近年執法成效、募兵狀況、艦艇維修與妥善率、南沙太平島防務及兩岸執法合作機制等問題。
- 討論海巡署組織改造後,人員任用條例的推動進度及未來海洋委員會成立的相關配套措施。
相關爭議
- 「霧隱號」事件中,海巡署雷達未能有效偵測小型船隻,且人員應處失當,導致不明船隻成功靠岸並接應逾期居留人士,凸顯海防安全漏洞與人員訓練不足。
- 金門海巡隊查獲越界中國快艇後,因勤務鬆懈與未確實執行SOP(如未拔鑰匙、未派員戒護),導致4名船員逃逸,暴露出執法紀律渙散的問題。
- 海巡署募兵成效未達目標,志願役人力與原定目標仍有顯著差距,影響整體人力結構與勤務執行。
- 艦艇妥善率逐年下降,儘管維修經費逐年增加,但因船廠維修能量不足、採購法限制、料件籌補困難及履約爭議等因素,導致艦艇維修期程過長,影響海域巡防能量。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成效不彰,海巡署移送大陸的盜採海砂案件均未獲回覆,被質疑機制形同虛設,未能有效嚇阻中國漁船越界違法行為。
- 海巡署人員獎金編列被質疑無法源依據,且在發生重大疏失後仍編列獎金,引發爭議。
- 海巡署在南海太平島的防務定位與戰略,以及是否應回歸國防部駐防,引發委員對其武裝部隊性質與護漁能量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對「霧隱號」事件的報告內容反覆且荒謬,認為其企圖粉飾太平,並要求據實報告。
- 譴責金門海巡隊查獲越界中國快艇後,因勤務鬆懈導致船員逃逸,認為海巡署螺絲鬆了,且未按SOP執行。
- 批評海巡署艦艇維修時間過長,妥善率逐年下降,要求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提案減列海巡署本部一般行政獎金882萬4,000元。
- 提案減列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經費8,000萬元並凍結5,000萬元,因應執法疏失和艦艇妥善率問題。
- 提案減列海岸巡防總局「一般行政」人事費1億元,因應募兵制人員編制不符問題。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巡署越界漁船取締成效,指出重複越界情況嚴重,且雷達預警系統研究案進度緩慢。
- 質疑海巡署長王崇儀的政治立場與其對國民黨「搓圓仔湯」事件的態度,認為其缺乏法律人應有的是非觀念。
- 關切海巡署募兵成效不佳,認為現有志願役人數與目標差距過大。
- 提案增列海洋巡防總局罰金罰鍰收入3,000萬元,以嚇阻越界漁船。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6,000萬元,因「霧隱號」事件顯示雷達查察漏洞。
- 提案要求海巡署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並按季提交報告。
- 提案要求海巡署檢討留置空間、加強勤務,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
- 提案要求海巡署協請漁業署開放「漁船監控系統(VMS)」以提升漁業資源保育執法效能。
- 提案要求海巡署配合海洋委員會組改,妥善辦理業務劃分及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
- 提案要求海巡署協調國防部擴大護漁行動,確保臺灣漁民權益與安全。
- 提案要求海巡署研謀改善方案,提升漁業資源及海洋污染案件的執法效能。
- 提案減列海洋巡防總局「一般行政」經費300萬元,撙節開支。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組織改造後的人員任用問題,特別是「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的進度,質疑其編制員額混亂及違法疑慮。
- 質疑海巡署艦艇妥善率逐年下降的原因,批評其維修經費、能量、料件不足等問題。
- 提案減列海巡署本部多項行政費用,包括績優單位工作獎金、印刷文宣費、環境清潔費及文康活動費,認為海巡署應專注於執法而非宣導。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經費十分之一,要求報告提升志願役人力招募成效。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企劃管理作業經費半數,要求報告「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進度。
- 提案凍結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事務雜支費用半數,要求檢討巡防業務規劃工作。
- 提案全數減列海巡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大陸地區旅費,質疑兩岸執法會議成效。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半數,要求報告降低艦艇維修期程方案。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新建及延壽計畫」半數,要求報告提升艦機組合效益。
- 提案減列海岸巡防總局「一般行政」考績獎金2億3,084萬7,000元,認為獎金無法源依據。
- 提案凍結海岸巡防總局多項營舍整建工程計畫經費,要求評估必要性及迫切性。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人力問題,特別是募兵制推動後,志願役人力招募目標與實際差距。
- 質疑海巡署以科技彌補人力不足的說法,認為「霧隱號」事件顯示雷達偵測小型船隻能力不足或人員訓練不夠。
- 詢問太平島防務問題,認為海巡署作為治安機關,其駐防角色與國防部陸戰隊駐防的差異,並關切南海情勢。
- 關切海洋委員會成立時程及相關業務劃分與配套法制。
- 詢問海巡署對釣魚台主權的捍衛立場,以及總統候選人出海捍衛主權的適宜性。
- 關注海巡隊員執法訓練與裝備,不希望再發生隊員被挾持或遭到抵抗的情況,強調執法應強硬。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保險及養護相關費用5,000萬元,要求提出精進做法。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關切南海情勢緊張,詢問海巡署在南海防務上的計畫及政府政策指示,並質疑海巡署溫和作風是否顯得軟弱。
- 關心南沙太平島的防衛能力,包括軍方支援到達時間、武器裝備及戰力薄弱問題。
- 詢問海巡署「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艦艇建造進度,並質疑台南艦4年3次海損停航848天的原因,擔憂裝備頻出狀況影響戰力。
- 建議海巡署應強化人才培訓,解決實務操作與專業訓練倉促問題。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質詢海巡署「推動兩岸及國際海上搜救合作」預算,指出報告中缺乏國際合作事項的細節與經費編列。
- 關切艦艇維修制度,質疑跨區域維修(如基隆船拖至高雄)的不合理性與成本效益,建議就近配置人力機具。
- 詢問南沙太平島跑道改善工程內容及碼頭工程進度,建議未來延伸跑道並將太平島打造成南海海洋公園或和平公園。
- 強調太平島定位應兼顧人道救援與生態保護,並關注海洋委員會成立後海洋保育署的角色。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署長對太平島的感想與理想,並釐清太平島與中國大陸主權主張的重疊性。
- 強調太平島在國際法上的地位應無爭議,並質疑菲律賓對太平島是否為島嶼的挑戰。
- 批評中國大陸在南海人工造陸,製造區域緊張,認為臺灣應扮演和平中流砥柱的角色。
- 質疑海巡署缺乏直昇機,認為其維護海權與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不足,並建議購置武裝直昇機以提升效率。
- 批評海巡署連交付的船隻都維護不好,要求海巡署應動腦筋重新配置資源,提升執行任務的總能量。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詢苗栗後龍「鴻津號」不明小船事件,懷疑有偷渡走私情事,且海巡署處理遲緩、雷達關閉、涉嫌放水包庇,並擔憂國安漏洞。
- 質疑海巡署對「鴻津號」事件的調查不力,未能確認船上人員身份及去向,導致風險由全民承擔。
- 質疑海洋巡防總局罰金罰鍰預算編列過低,認為未能有效嚇阻中國漁船越界盜採海砂,建議提高罰鍰金額。
- 批評海巡署對中國漁船越界問題處理不力,認為其執法不夠認真,且對「互助會」說法不以為然。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廣大興案件中的護漁表現,並認為其預算應獲支持。
- 詢問海巡署與海軍職責區分,以及東沙、南沙駐防情況與運補方式。
- 關切巴丹島周圍的護漁問題,指出漁民越界情況,並詢問海巡署的處置方式。
- 建議海巡署應配備直昇機以提升救援效率,並詢問艦載直昇機的可行性與相關規劃。
- 認為募兵問題核心在於經費不足,若能提高待遇,將能有效招募到人才。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軍徵兵到募兵轉型對海巡署的衝擊,並肯定海巡署作為武裝部隊的戰力需求。
- 強調戰力要素為人員、裝備、訓練,建議海巡署應建立獨立自主的人才培訓與裝備建置計畫,而非僅依賴國軍淘汰裝備或訓練。
- 建議海巡署應開放軍人轉任管道,解決國軍出路問題並補充海巡人力。
- 強調南沙群島主權不容退讓,建議太平島應被打造成多功能開發基地,降低軍事色彩同時提高國際能見度,以永續經營。
- 提醒海巡署應加強聯合情蒐,掌握漁汛期,避免再次發生漁民事件。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中國大陸海砂船盜採海砂問題,質疑陸委會及海巡署在夏張會中未能有效將此議題列入討論,且移送大陸的案件均無下文,批評兩岸共打機制形同虛設。
- 批評海巡署對違法抽砂船的裁罰不力,未依修正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以最高罰鍰,且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導致高額行政罰無法執行。
- 要求海巡署提出具體辦法解決行政罰法限制,並檢討扣船規定,以更有效執法,否則將對預算有意見。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霧隱號」事件為國安重大疏失,質疑海巡署在漢光演習期間的警覺性不足及雷達偵測能力。
- 書面質詢大陸漁民越界捕魚逃逸事件,批評海巡署螺絲鬆了,要求署長引咎辭職。
- 書面質詢太平島深水碼頭完工後,海巡署是否贊成興建萬噸級醫療艦以推動人道救援平台。
- 書面質詢P-100系列百噸級船艦燒缸事件,關切造艦品質與求償計畫,要求確保官兵海上安全。
- 提案增列海洋巡防總局罰金罰鍰收入500萬元,以嚇阻越界漁船。
- 提案減列海巡署本部「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9萬9,000元,認為與其他座談會費用重複。
- 提案減列海巡署本部「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國內旅費53萬7,000元,認為重複編列。
- 提案全數減列海巡署本部「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大陸地區旅費91萬5,000元,質疑重複編列及成效不彰。
- 提案減列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水電費413萬元,認為編列數增加過多卻無說明。
- 提案凍結海洋巡防總局「艦艇建造及維修」中「設備及投資」18億元,因100噸級巡防救難艇燒缸事件,要求檢討造艦品質。
- 提案減列海洋巡防總局「海洋巡防業務」海難搜救業務研討會大陸旅費15萬3,000元,質疑成效不彰且與其他預算重複。
張慶忠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海洋委員會籌設進度及與現有部會業務重疊性如何區分。
- 書面質詢艦艇養護費逐年增加但妥善率未提升、維修期程偏高的問題,要求改進。
- 書面質詢艦艇海損事故類型。
- 書面質詢臺中港海巡基地完工前,大型巡防艦的停靠問題。
- 書面質詢臺南艦及新北艦飛行甲板設備長期閒置未用,要求改善。
- 書面質詢港區監視系統逾期修復比率居高不下,要求強化督導與管控維修保養廠商。
相關人員回應
王崇儀 海巡署署長
- 回應「霧隱號」事件,坦承疏失,已處分15位同仁並調職,但強調人員士氣仍需適度獎勵。
- 說明金門越界漁船逃逸事件係因同仁鬆懈,未拔鑰匙且未依SOP派員戒護,承諾徹查並改進。
- 說明海巡署募兵成效,表示專業軍官和士官已達標,志願役士兵持續招募中,但承認募兵仍有長路要走。
- 解釋艦艇妥善率下降是因艦艇噸位變大、預算設限、船廠維修能量不足、履約爭議及料件籌補困難,但強調會努力尋求突破。
- 澄清太平島防務定位為「和平之島、人道之島」,彰顯國際人道救援角色,島上人員受正規陸戰隊訓練且有國防部武器支援。
- 強調海巡署對釣魚台主權堅決主張,採理性和平方式解決,不與中國大陸共同處理,優先保護漁民權益。
- 針對「鴻津號」事件,表示已進行兩次逆向稽查,但無法證實偷渡或走私,承諾將發動第三次調查。
- 說明提高越界漁船罰鍰後,已對中國大陸漁船產生恫嚇效果,越界艘數減少。
- 承認移送大陸的盜採海砂案件未獲回覆,已行文陸委會要求對岸說明,並將持續追蹤。
- 表示海巡署獎金編列皆有法源依據,經行政院核准。
- 同意按季向內政委員會報告募兵進度、查緝數據、整合進度及護漁作業方案。
- 承諾在1個月內提交漁業資源及海洋污染案件的執法效能改善報告。
- 同意將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的評估報告送交行政院,並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 承諾兩岸聯合搜救演練將提供實際案例及檢討報告。
- 說明台北港海巡基地工程進度良好,預計明年中完工,已進駐大型艦艇,不宜凍結預算。
- 說明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進度超前,預計年底告一段落,涉及國防戰略安全,不宜凍結預算。
郭憲武 海巡署北巡局局長
- 說明「霧隱號」事件中,漁民是引導大陸人士到安檢所申報進港維修,而非求救,與報告說法有出入。
龔光宇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 說明金門越界中國快艇逃逸事件,坦承同仁輕忽,未讓同仁上船戒護,且未拔鑰匙,違反SOP。
- 表示海巡署艦艇妥適率下降,主因是艦艇噸位變大、預算設限、船廠維修能量不足、履約爭議及料件籌補困難。
- 說明兩岸搜救合作有桌面兵推及海上演練,但實際案例需會後整理提供。
- 說明海洋巡防總局的罰金罰鍰編列基準是根據過往取締件數,並承諾將罰鍰收入提高至5,000萬元。
- 說明艦艇大修依船舶法規定每5年一次,但維修耗時長,因船艦為高速主機且涉及拆解、訂料程序複雜。
蔡英良 海巡署人事處處長
- 說明海巡署軍職人員官兵比及募兵目標,澄清上士員額未列為下士員額計算。
- 解釋「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研議困難,因軍、警、文職人員身份屬性、退撫及敘薪差異大,短期內難獲行政院支持,且海洋委員會組改四法已無專屬任用法律規定。
聶嘉馨 海巡署中巡局局長
- 回應苗栗後龍「鴻津號」事件,表示未找到偷渡情事或人員,但坦承大隊處理遲緩、未主動發現案情且未依規定上報,已處分相關人員。
- 承認雷達對小型船隻不易掃描到,且岸際巡邏勤務有問題。
林欽隆 海巡署情報處處長
- 說明夏張會未將盜採海砂列入議題,是陸委會與大陸協商時刪除,而非海巡署未提出。
- 說明海巡署每年與中國大陸有情報交流及勤務協商,針對販毒、治安等問題,並成功查獲毒品。
張忠龍 海巡署巡防處處長
- 說明海巡署每次與大陸交流都會強烈表達我方立場,並有兩岸聯合執法與合作。
- 表示移送大陸的13件盜採海砂案件,因陸方行政流程冗長,至今未獲回覆,已函請陸委會追蹤。
許績陵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
- 說明海岸巡防總局人事費因募兵制人力增加而需提升,預算仍有缺口,需動用第二預備金。
- 說明雷達妥善率問題,表示78座雷達故障率低,但港監系統因老舊、鹽化嚴重及預算不足,維修困難,但仍努力維持九成以上妥善率。
胡誠友 海洋巡防總局維修科科長
- 解釋台中艦維修耗時長,因減速機問題需拆解、訂料或原廠維修,受採購法限制導致時程延宕。
- 說明艦艇零件拆解後才發現問題,需臨時追加購買,是維修時間延宕的原因之一。
王永萍 海巡署處長
- 說明岸際雷達建案依行政院核定時程進行,雷操手經驗不足導致判斷失誤,承諾加強訓練。
蔡麗仙 海巡署處長
- 說明台北港海巡基地廳舍工程為最後一年預算,進度良好,預計明年7、8月完工,不宜凍結。
李朝元 海巡署主計長
- 說明海巡署編列的獎金皆根據海岸巡防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要點等法源依據。
李皓 海巡署主任
- 說明海巡署興隆路營區佔地6.1公頃,有14棟建築物,約8,300多坪,因無工友編制需委外清潔維護。
相關後續
- 海洋巡防總局歲入第1目「罰金、罰鍰及怠金」第1節「罰金、罰鍰」增列500萬元,改列為5,500萬元。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100萬元。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關於印刷、文宣、環境佈置及環境清潔綠化經費的提案撤案。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1目「一般行政」員工文康活動費不處理,通案處理。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凍結45萬5,000元,俟「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呈報行政院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巡機關施政滿意度民意調查經費提案撤案,但要求提供101年至104年調查報告。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辦理巡防業務規劃工作等所需事務雜支費用提案撤案,但要求提供兩岸聯合搜救實際案例資料。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國內旅費提案撤案。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赴大陸地區旅費共減列15萬元。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凍結2,000萬元,俟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台北港海巡基地籌建計畫提案撤案。
- 海巡署歲出第23款第1項第2目「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南沙太平島交通基礎整建工程計畫提案撤案。
- 要求海巡署按季將最新募兵數量、現況報告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參酌。
- 責成海巡署於2個月內提出「霧隱號」事件及越界漁船逃逸等執法缺失的檢討及改善方案,送交內政委員會。
- 要求海巡署檢討規畫調整留置空間,並持續加強相關勤務,有效遏止大陸漁船趁虛越界捕魚,並按季提供相關查緝數據資料。
- 要求海巡署賡續協請漁業署開放「漁船監控系統(VMS)」供查詢,並要求相關勤務執行應切實結合實務調整編排,以利執行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 要求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其所屬單位應儘速配合「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籌備工作會議」所制定之事項,妥慎辦理業務劃分及移撥事宜,並按季提送相關整合進度報告。
- 要求海巡署於1個月內提送「擴大護漁作業方案」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並積極協調國防部於必要時加入護漁機制。
- 要求海巡署於1個月內檢送漁業資源違法案件及海洋污染案件的改善方案及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減列3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2項第1目「一般行政」員工文康活動費不處理,通案處理。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2項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減列8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海洋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2項第2目「海洋巡防業務」凍結5,000萬元,包括台中港海巡基地新建工程計畫、艦艇維修期程、艦艇特別檢驗費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等議題,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關於人員維持費的提案撤案。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3項第1目「一般行政」考績獎金及員工文康活動費不處理,通案處理。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3項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3項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年度射擊訓練使用彈藥採購經費提案撤案。
- 海岸巡防總局歲出第23款第3項第2目「海岸巡防業務」凍結2,000萬元,包括巡防人員不足、岸際雷達維保、各地區巡防局經費編列總體檢及營舍整建工程計畫等議題,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海巡署應儘速完成「岸際雷達船隻目標軌跡分析異常預警系統建立可行性」評估,完成異常預警系統之建置,以達到提前預警之功能。
- 海洋巡防總局104年度「海洋巡防業務」預算凍結1,000萬元准予動支,預算解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6601
- 卷/期/冊
- 104/66/1
- 發布日期
- 2015-10-2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