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105年度預算案與相關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05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務人員退休法、公教人員保險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104年度預算凍結案與105年度預算收支,並針對國家安全會議借調問題進行討論。會議重點聚焦於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05年度預算案,委員們就法醫人力與酬勞、監所管理員身高限制、收容人健保費、獄政改革進度、反貪腐定罪率、舊監獄保存、通姦除罪化及政治獻金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並通過多項預算凍結、決議及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收支部分;審查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凍結項目;審查國家安全會議函送「國家安全會議借調問題檢討報告」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總統府105年度歲入歲出預算,並處理總統府及國家安全會議104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同時檢討國家安全會議的借調問題。
- 核心爭議包括總統副總統就職經費編列浮動、卸任元首禮遇標準、總統府員額編列與實際進用落差、國安會諮詢委員職務法制化問題,以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聘用人員比例過高且業務常態化。
相關爭議
- 總統副總統就職經費:呂學樟委員質疑105年度編列的4,131萬1,000元預算,與歷屆就職經費差異過大,建議減列1,000萬元。
- 卸任總統禮遇:呂學樟委員提案,認為卸任元首言行仍具影響力,如失當恐損國家形象,建議刪減第9屆卸任總統禮遇三分之二並凍結三分之一。
- 總統府預算員額:尤美女委員指出總統府預算員額566人,實際僅491人,差額達75人,導致人事費賸餘4,360萬餘元,建議核實編列人事費用。
- 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法制化:尤美女委員指出國安會諮詢委員的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未於組織法中明定,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儘速制定相關法律案。
-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聘用人員比例:尤美女委員指出臺灣文獻館聘用人員占總員額17.54%,且部分工作屬經常性業務,違反聘用原則,要求全面檢討並降低比例。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總統府105年度「總統副總統就職經費」1,000萬元,因編列金額與歷屆差異甚大。
- 提案刪減第9屆卸任總統禮遇三分之二並凍結三分之一,要求國安會專案報告,以避免言行失當損害國家形象。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總統府105年度預算員額與實際進用人數有75人落差,導致人事費賸餘,建議106年核實編列人事費用。
- 提案要求國家安全會議儘速制定諮詢委員之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之相關法律案,因現行僅以內部規定,違反中央法規標準法。
- 指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聘用人員占總員額比例過高(17.54%),且部分業務屬經常性,應檢討聘用人員業務性質,降低比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歲入部分照列。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主管歲出部分,第1項總統府提案3案保留,送院會處理,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安全會議歲出部分,通過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國家安全會議儘速制定諮詢委員之相關法律案。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歲出部分,通過尤美女委員提案,要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全面檢討聘用人員業務性質,降低聘用人員占預算人數之比率。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預算凍結項目共2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國家安全會議借調問題檢討報告」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05年度預算案,並聽取法務部施政計畫報告,討論重點涵蓋廉政肅貪、人權法治、打擊犯罪、獄政改革、司法保護及資訊科技等八大面向。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法醫制度改革、監所人力與設施改善、毒品防制策略、貪瀆案件定罪率、全民健保補助受刑人公平性、古蹟活化,以及通姦除罪化與同志婚姻等社會法制議題。
相關爭議
- 法醫人力與酬勞分配不均:顏寬恒委員質疑法醫所編制內法醫人數過少,高度依賴少數兼任法醫,且兼任法醫酬勞遠高於編制內法醫,引發圖利特定對象及鑑定品質疑慮。
- 監所管理員身高限制:蔡其昌委員批評法務部恢復監所管理員身高限制(男165公分、女160公分),認為此舉違反人權與平權概念,且身高與體能、能力無必然關係。
- 受刑人健保費全額補助:王惠美委員質疑政府全額補助受刑人健保費(13億多元)之公平性,認為在景氣不佳、民眾自付健保費的背景下,此政策不公不義。
- 監所擴建工程進度緩慢:王惠美委員指出臺北及宜蘭監獄擴建工程執行率僅約三成,進度明顯落後,未能有效紓解監所超收問題,批評行政效率不彰。
- 貪瀆案件定罪率下滑:尤美女委員指出法務部檢肅貪瀆案件定罪率逐年下滑(99年84.8%降至103年70.3%),質疑肅貪成效有待提升。
- 嘉義舊監獄古蹟活化停滯:李俊俋委員指出嘉義舊監獄(國定古蹟)獄政博物館第二期計畫自2011年完工後停滯,法務部稱無預算與專業,但行政院曾指示法務部逐年編列預算,質疑法務部怠於職守。
- 通姦罪除罪化爭議:尤美女委員援引國際人權專家意見及韓國法院判決,質疑通姦罪過度侵擾私人生活,且統計數據顯示女性受害比例高於男性,呼籲法務部檢討除罪化並引導社會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法醫研究所長期委外解剖及死因鑑定案件過多,且集中於少數兼任法醫,酬勞遠高於編制內法醫,恐有圖利及品質疑慮。
- 批評法務部法醫員額不足且未積極培訓有證照法醫師,造成行政怠惰及社會對司法不信任。
- 提案減列法醫研究所「法醫業務」項下「按日按件計資酬金」二分之一,並凍結三分之一,要求提出培訓及改善計畫。
詹滿容 立法委員
- 肯定矯正署台北看守所人性化管理與受刑人出獄輔導工作,並關心國際司法互助中的受刑人人權問題。
- 留意到矯正機關戒護人員人力不足問題,建議法務部評估受刑人出獄就業狀況及累犯率降低等成效。
- 關心反毒政策規劃,並詢問法務部增列8,650萬元反毒預算之具體用途。
- 詢問司法科技業務中監控設備的可行性與執行困難。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建議總統針對輕罪、微罪或65歲以上初犯受刑人實施全國減刑,以解決監獄超收問題,不應因行政疏失而延宕德政。
- 質疑蔡英文募款餐券(5萬元一張)可能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及賄選,要求檢調主動偵辦,並批評民進黨對檢察官的恫嚇言論。
- 提案刪減總統府105年度「總統副總統就職經費」1,000萬元。
- 提案刪減第9屆卸任總統禮遇三分之二並凍結三分之一。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肯定檢察總長就任後在非常上訴業務上的積極作為,並期許最高檢察署公正客觀辦案。
- 肯定羅部長在驚濤駭浪中帶領法務部團隊的表現,並詢問部長任內希望完成的重點任務。
- 關心行政執行署張署長追稅業務的執行情況及績效。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回應呂學樟委員對民進黨募款餐會的質疑,強調民進黨因無黨產而需募款,並反問國民黨經費來源,呼籲司法應秉公辦案,不分藍綠。
- 堅決反對法務部恢復監所管理員身高限制,認為此舉違反人權與平權概念,應重視體能而非身高,並指出原住民身高限制較低存在邏輯矛盾。
- 關切監所菸毒犯比例高達46%,且再犯率高,要求法務部提出更有效的方法遏止毒品氾濫。
- 要求法務部提供菸毒犯再犯率高的有效處理方法書面報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政策制定不夠平民化,對監所管理員身高限制的理由不合理,建議可考慮武術專長作為替代條件。
- 關切毒品年輕化蔓延校園問題,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防制措施,並質疑查緝量增加是因毒品氾濫加劇或查緝效率提升。
- 質疑政府全額補助受刑人健保費13億多元不符公平正義,要求法務部積極修法改善。
- 批評監所超收問題嚴重,擴建工程進度緩慢,行政效率差,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 關切教化人員流動率高、招收不足問題,要求法務部改善待遇與工作環境,以留住人才。
- 提案凍結矯正署「改善監所計畫」增列的18,183千元,要求提出檢討及改善計畫。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九合一選舉賄選案件審理效率低落(僅3件執行,58件審結),要求檢調單位提升選舉查賄執行力。
- 指出廉政署肅貪案件定罪率逐年下降,要求提升效率,秉公辦理,並還清白者公道。
- 建議矯正業務應讓收容人高中課程文憑能與社會銜接,並解決女性收容人就學困難問題。
- 質疑矯正管理員福利待遇差的說法,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比較數據,證明待遇有改善。
- 建議針對酒駕屢犯者應採強制保安處分而非判罪,以治本方式解決酒癮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指出監所教化與管理人員流動率高,工作負荷量大,並以泰源監獄為例,強調其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導致流動率更高。
- 批評主計總處為節省交通車費用,未考量偏遠地區公務人員特殊需求,要求法務部與行政院積極溝通,提出變通方案,以留住人才。
- 指出泰源監獄教誨師與受刑人比例過高,影響教誨品質,要求法務部改善基層公務人員工作環境。
- 強調台東監所對地方發展的重要性,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並解決基層同仁的困境。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葉世文案與許志堅案偵辦進度緩慢,牽涉層級可能更高,但目前僅辦到營建署長與新北市副市長,懷疑有顧忌。
- 詢問廉政署與調查局在偵辦貪瀆案件時,是否曾向上級(總統府、行政院、國安會、法務部等)報告案情,強調行政中立原則。
- 質疑調查局「廉能專案」的設立時機與對象(包括中央民代、政務官),並要求法務部下令調查局參與偵辦葉世文案與許志堅案,以加速查明真相。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建議闢建毒犯專用監獄,以專業化矯正吸毒犯,並利用閒置營區,避免新建監獄,提升人道處遇與矯正效率。
- 指出毒品犯年輕化趨勢嚴重,要求法務部更精進的反毒策略,並強調政府應引導而非僅順應民意。
- 批評近年食安問題嚴重,但檢察機關起訴率和定罪率卻降低,質疑司法怠惰,與國人觀感背離,認為貪污問題尚未根治。
- 呼籲法務部應勇於任事,透過資源調整,提升司法與獄政效率及人道水準。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法務部在廣大興事件中積極處理,要求菲律賓緝兇並賠償,展現政府公權力。
- 強調法醫師應具醫師執照及病理專科醫師證書,批評現行法醫師法導致非正規醫師執行解剖鑑定,恐引發鑑定報告被質疑的爭議,要求修法確保專業性。
- 指出法醫研究所設備老舊、房舍簡陋,要求寬列經費興建新廳舍,改善工作環境。
- 建議法醫所應全面檢討並改善法醫業務中的缺失。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對議長、副議長選舉亮票行為的立場,要求部長明確宣示是否會依照最高法院刑事廳的統一見解,不再起訴此類行為。
- 關切嘉義舊監獄(國定古蹟)獄政博物館第二期計畫停滯,質疑法務部身為主管單位,未依行政院指示逐年編列預算,怠於活化與管理。
- 要求法務部拿出誠意,與嘉義市政府協商舊監獄的接管與活化計畫,不能推卸責任。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批評新北地檢署反賄選宣導活動(女檢察官跳拳擊舞、男檢察官打籃球)缺乏性別觀點,且與反賄選效益無關,要求未來活動應注意性別意識與實質效益。
- 援引兩公約專家意見與韓國法院判決,質疑法務部反對通姦除罪化立場,認為通姦罪侵擾私人生活且對女性不公,要求法務部進行性別統計分析並研擬修法方向。
- 指出法務部作為CEDAW公約主責機關,應有真正的性別意識,在婚姻法制改革(如同志婚姻、婚姻年齡、離婚制度、分居法制、繼承制度)上引導民意,而非僅以民意反對為由停滯不前。
- 提案凍結法醫研究所「法醫業務」項下「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費用三分之一,要求提出培訓及改善計畫。
- 提案凍結廉政署「廉政業務」項下「辦理貪瀆及相關犯罪案件調查與督導業務」業務費用五分之一,要求提高貪瀆案件定罪率目標並研擬具體辦法。
- 提案要求法務部擬訂婚姻法制相關具體修法規畫及期程,於2016年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廉政署擬訂《揭弊者保護法》立法規劃與預定時程,於2015年底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廉政署研擬、規劃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如何精進廉政工作並提升國民對廉政之信心,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提案要求廉政署逐年提高「移送檢察機關之貪瀆案件定罪率」之年度目標值(105年度為75%,應逐年提升並以80%為目標),並研擬提升檢肅貪瀆成效之具體辦法,於2015年底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行政執行署繼續強化控管機制,並提出相關報告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因滯欠大戶人數及待執行金額均較103年底增加。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關切矯正機構人力請增進度,指出300人增補不足以應付新設監獄及原有監所人力需求,要求改善人力結構、升遷管道、加班費及危險津貼。
- 強調留住矯正幹部的重要性,建議部長提出更多激勵政策,避免人才流失。
- 肯定花蓮自強外役監推動有機無毒耕種,建議寬列預算支持有機認證費用,並呼籲農委會撥經費協助認證。
相關人員回應
羅瑩雪 法務部部長
- 承認法醫所編制內法醫人數不足,需委外辦理大量案件,並表示正研議增加專任法醫員額以節省公帑並提升鑑定品質。
- 說明兼任法醫酬勞較高因其無月薪,完全按個案計酬,且資格條件更高。
- 表示已向委員提供法醫辦理案件數及費用等資訊,但考量個資法未透露個人姓名。
- 回應監所管理員身高限制有其重要原因,如國民平均身高、制服受刑人所需體能及氣勢等,但會與考試院研究更佳方法。
- 強調反毒政策已啟動「有我無毒,反毒總動員」計畫,包括加強地方毒危中心輔導三級毒品吸食者、增加中途之家補助、建立毒品資料庫等。
- 說明毒品查獲量增加部分歸因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成效顯著,且販運製造毒品案件增加顯示查緝力道強。
- 承認全額補助受刑人健保費不公平,曾建議修法但衛福部不接受,表示會繼續爭取。
- 說明監所超收問題已訂定10年計畫,並已執行部分,如擴增外役監及接收國防部移撥監獄,但受限於人事總處員額核定及預算編列進度。
- 承認教化人員工作量大、環境危險、待遇低導致流動率高,正向行政院爭取改善員額與待遇。
- 表示對議長、副議長選舉亮票問題,法務部會尊重最高法院刑事廳的統一見解,地檢署會照辦,但個案仍需尊重。
- 承認嘉義舊監獄古蹟活化計畫因人力、預算及專業限制而停滯,希望地方政府能接手,但會繼續努力與地方政府協商。
- 表示反賄選宣導活動會尊重個人興趣,不強制性別角色,並強調會注意宣導效益。
- 個人認為刑法不應介入婚姻與家庭,但通姦除罪化涉及價值觀,需尊重社會多數共識,會持續研究統計數據與國際趨勢。
- 承諾會努力改善泰源監獄等偏遠監所人員流動率問題,並積極爭取改善員額與待遇。
- 承諾會盡力配合支持外役監有機無毒耕種及有機認證所需經費。
顏大和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 自去年5月擔任檢察總長以來,秉持行政中立、司法獨立主持特偵組業務,鼓勵檢察官對確定判決積極提起非常上訴,使主動提起非常上訴顯著增加。
- 說明政治餐會本身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允許,但販賣餐券轉送他人可能涉及賄選,已有「賄選犯行例舉」規定並執行中。
- 表示臺南地檢署已根據民眾檢舉,分案處理蔡英文募款餐會相關案件。
- 強調認識他的人不會認為他是政治打手,對政治清算不害怕。
涂達人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
- 說明法醫所編制內法醫師僅3位,受組織法限制無法增加,導致需仰賴兼任研究員辦理大量解剖業務。
- 承認兼任研究員薪酬偏高,已報備實施集中解剖制,將來會逐漸降低兼任研究員薪酬,增加編制內法醫師負擔。
- 表示會考慮培訓各地檢署法醫師進行解剖和鑑定。
- 贊同法醫師應具醫師資格及病理專科醫師證書的見解,認同國家法醫鑑定需高度專業。
- 說明廣大興案件中,菲律賓法庭主要審查我方解剖法醫師是否具醫師資格與執照,我方潘志信醫師具醫師證書、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證書及法醫師證書。
張清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署長
- 表示行政執行業務正常進行,對惡性積欠大戶加強執行,對弱勢義務人從寬處理,業務績效良好。
- 分享近期追稅成績,包括透過兩岸司法互助追回上億元積欠稅捐,以及與多機關合作取締桃園機場白牌計程車黃牛案。
- 說明在偏遠地區設立服務據點,提供弱勢住民協助。
陳莉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說明交通車費用刪減是依立法院決議,為公平一致性原則,各機關說法一致。
- 表示台東地區公務人員享有地域加給,且交通車仍可開,但需向員工酌收油料成本。
巫滿盈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泰源監獄受刑人約有一千多人,教誨師約7、8個。
- 表示泰源監獄交通車取消後,許多人不願前往上班,導致流動率高。
賴哲雄 法務部廉政署署長
- 說明葉世文案和許志堅案在就任前已立案偵辦,且是一個案子中的不同部分,目前仍在處理中。
- 表示廉政署作為司法檢察機關,處理個案時不曾也不會向上級首長報告案情。
- 說明反賄選活動以運動為主題,強調公平精神,以宣導選舉公平、公正、公開。
汪忠一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表示調查局針對廉政肅貪案件不會向上級報告,且未參與葉世文案和許志堅案的偵辦。
- 說明調查局「廉能專案」是強化工作性質,因牽涉獎勵問題需報法務部核備,其目的在於加強肅貪案件線索發掘。
周志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新北地檢署反賄選活動以運動為主題,強調奧林匹克公平精神,旨在宣導選舉公平、公正、公開。
- 表示活動有里長出席,認為仍有宣導效果,且未刻意考慮性別刻板印象。
相關後續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105年度預算「法醫業務」項下「法醫病理鑑定及指導地檢署法醫業務」費用,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法醫研究所儘速提出培訓及改善計畫。
- 法務部廉政署105年度預算「廉政業務」項下「辦理貪瀆及相關犯罪案件調查與督導業務」業務費用,與尤美女委員提案E-2併案,修正為主決議,要求廉政署逐年提高貪瀆案件定罪率並研擬提升成效具體辦法。
- 矯正署105年度預算「改善監所計畫」增列之預算,與王惠美委員提案F併案,修正為主決議,要求矯正署立即檢討改進並積極辦理改善監所計畫。
- 通過尤美女委員主決議A案,要求法務部召集研修小組,擬訂婚姻法制相關具體修法規畫及期程,於2016年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王惠美委員主決議B案,要求法務部應配合考試院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法制化作業,檢討改正獎金科目無法源依據的問題。
- 通過王惠美委員主決議C案,建議法務部運用大數據分析毒品犯罪情勢,並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查緝毒品。
- 通過尤美女委員主決議C-1案,要求法務部徹底檢討整體刑事政策、三振法案及毒、藥癮、酒駕政策,連結醫療與社會資源網絡,以降低再犯率,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通過尤美女委員主決議C-2案,要求法務部重新統計分析通姦罪各階段性別差異,綜合比較法最新進展,具體研擬通姦罪相關修法方向,並送交報告。
- 通過顏寬恒委員主決議D案,建請法醫所增加各地檢署法醫師培訓能量及專業深度,檢察司積極爭取預算補足法醫缺額。
- 通過尤美女委員主決議E案,建請廉政署擬訂《揭弊者保護法》立法規劃與預定時程,於2015年底前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尤美女委員主決議E-1案,要求廉政署研擬、規劃反貪腐公約施行法如何精進廉政工作並提升國民對廉政之信心,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報告。
- 通過尤美女委員主決議G案,要求行政執行署繼續強化滯欠大戶控管機制,並提出相關報告。
-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6601
- 卷/期/冊
- 104/66/1
- 發布日期
- 2015-10-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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