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預算與公務人員退撫、保險、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08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務人員退休法、公教人員保險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考試院及所屬機關105年度預算案,並併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公教人員保險法」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公務人員退休潮、年金改革、基金績效、性別平權、揭弊者保護法、以及將法規中「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等議題。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以主決議通過,三項法案修正草案則經逐條討論後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及管理委員會)的105年度預算案,並聽取各單位104年度業務執行與預算使用報告,以及105年度施政計畫重點。
- 討論聚焦於公務人員退休潮現象、退撫基金的財務穩健性與運用績效、公務員考選制度的改進、高階文官訓練成效與課程內容、人權與性別平等在文官制度中的落實,以及揭弊者保護法與公務員兼職規範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退休潮原因與影響:委員質疑近期公務人員,特別是台北市政府的自願退休人數顯著增加,可能影響國家競爭力,並探討其原因是否與新首長上任、公務員污名化或福利縮減有關。行政院及銓敘部則回應此為合理範圍內的異動,部分歸因於人口結構高齡化及組織文化變遷,並表示會持續留意。
- 典試法閱卷子法實施進度:委員關切典試法修正案允許考生閱卷的子法實施時程,擔憂考選部可能因外部壓力或未設實施年限而拖延。考選部承諾會盡力在明年初實施。
- 高階文官「與馬對話」訓練課程妥適性:委員質疑保訓會高階文官培訓計畫中「與馬對話」課程的效益及高昂費用,認為其短時間且非針對人際領導的訓練可能不符效益,且易引發民眾觀感疑慮。保訓會解釋馬匹為教具,重點在於團隊建立、領導策略與反思,並強調課程總成本合理。
-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推動阻力:委員質疑考試院對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推動態度保守,擔憂其可能對機關內部文化造成負面影響,被解讀為官官相護。考試院秘書長澄清並非反對,而是希望法案內容更周延,以平衡保護揭弊者與避免冤枉好人、影響組織文化。
- 公務員兼職規範與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委員指出公務員服務法自民國28年制定至今已過時,兼職規定模糊導致公務員易誤觸法規,且機關指派兼職的合法性與專職核心價值存在衝突。銓敘部表示已提出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以取代服務法,並將持續檢討兼職規範的明確性與輕重區別。
- 退撫基金投資績效不佳:委員質疑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委外經營績效長期欠佳,多數批次未達目標報酬率,且有監委對基金收支失衡原因及運作績效提出疑慮。監理會報告已實現收益數為95億7,000萬元,期間收益率1.7%,但加計未實現損失後為負18億2,000萬元,期間收益率為-0.32%,並表示將持續強化資產配置與風險評估。
- 公務人員因公撫卹認定困難:委員反映警察及消防等危勞職務人員因公死亡的認定程序困難,常被歸為因公自然死亡,建議修法明確認定標準,避免個案陳情及主管機關球員兼裁判的疑慮。銓敘部回應已成立因公撫卹審查小組,但仍需主管機關提供詳細資料。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詢公務人員自願退休人數增加,特別是台北市政府和中央機關,可能影響國家競爭力,要求政府深入了解原因。
- 關切典試法修正案允許考生閱卷的子法實施進度,要求考選部確保明年初實施,並質疑是否受外部影響而延宕。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延續公務人員退休潮議題,認為政黨輪替與公務員污名化是主因,要求考試院和銓敘部因應。
- 質疑警察特考雙軌制下一般生專業性不足,以個案為例,要求考選部提出補救辦法。
- 質疑保訓會「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中「與馬對話」課程的實質成效與民眾觀感,要求保訓會向外界說明清楚其訓練目的與教具性質。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對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推動速度緩慢及擔憂,認為不應阻擋,並反駁其對機關文化負面影響的說法。
- 反對財政部長公開表示國安基金大選前不退場,認為政府基金應按規矩辦事,而非政治干預市場。
- 質疑保訓會「與馬對話」課程僅3小時是否流於形式,建議若課程有意義應設計為更完整系統性的訓練。
詹滿容 立法委員
- 觀察到我國官員在國際會議中缺乏主動發言與應變能力,關切國家文官學院的培訓課程是否能有效提升國際參與能力。
- 質疑高階文官培訓課程的學員遴選機制,擔憂忙碌的公務員難以參與,並建議將訓練成果轉化為種子師資分享,以兼顧預算效益。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公務人員退休金造成的財政負擔與希臘等國相比的嚴重程度,並關切年金改革的持續方向。
- 質疑銓敘部部長所提所得替代率過高案例,要求詳細說明。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公務人員簡任官等女性比例顯著偏低且訓練進修機會少於男性,要求考試院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以促進性別平權。
- 質疑保訓會將部分訓練業務委託國家文官學院辦理,認為應由文官學院直接編列預算,以符合預算編製原則。
- 關切人權議題在文官訓練中實務應用不足,建議增加工作坊形式,實作人權影響評估。
- 要求銓敘部儘速針對郭冠英退休案做出決議,給社會大眾合理交代,認為不應再推諉。
- 建議銓敘部檢討修正過時的公務員服務法中兼職規定,明確兼職界線與核心價值,以避免公務員誤觸法規。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務員考試制度過於依賴補習班,導致考選出的人才缺乏創意、責任感與研發能力,進而影響政府效率。
- 質疑退撫基金委託經營的效率與道德風險,建議將基金管理制度化為個人自由選擇,並呼籲政府應透過經濟成長解決年金問題而非削減福利。
- 批評政府的經濟政策缺乏方向與執行力,將台灣經濟當成白老鼠,導致資金外流、人才流失、土地閒置。
吳宜臻 立法委員
- 感謝考選部推動客家考試行政類科加考客語,並詢問其實施時程。
- 關切警察及消防等危勞職務人員因公撫卹認定困難,建議修法明確認定機制,避免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 轉達台電工會員工心聲,希望公保年金能追溯,解決「年金孤兒」問題,並詢問修法後受益人數及仍未涵蓋的人數。
相關人員回應
高永光 考試院副院長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潮的統計數字並無特別嚴重,並解釋退撫基金的資產配置與運用計畫。
- 報告退撫基金105年度運用收益目標為4.25%,預估基金規模達6,086億元。
- 回應退撫基金監理會按季考核基金運用盈虧及委託經營績效,並對增列投資項目有訂定作業規範。
- 回應台灣的年金問題不能與希臘類比,台灣主要面臨內債問題,政府負最終財務責任但可能無力償還,因此必須改革。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解釋公務人員退休潮部分歸因於嬰兒潮世代屆齡退休的客觀因素,以及組織文化快速變遷導致部分人員適應不良的主觀因素。
- 強調揭弊者保護法案在考試院尚未正式討論,但委員的擔憂是基於善意,希望法案更完整周延,而非反對。
- 承諾會向委員們釐清考試院對揭弊者保護法的立場,並努力使其更周全。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提供公務人員退休人數數據,指出近3年並未大幅增加,但承認台北市政府退休人數確有增加,可能與新首長上任及職務調整有關。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潮對國家競爭力影響的擔憂,強調公務人員培育不易,應尊重其調遣。
- 澄清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中將「殘廢」改為「失能」是為避免歧視,並符合社會變遷。
-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的重點在於投資報酬率,不會像國安基金一樣為護盤而操作。
- 解釋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已明訂不得超過現職待遇的80%,部長太太案例不會再發生。
- 說明郭冠英案的癥結點在於任用程序而非退休審定,銓敘部已去函相關機關補正程序並釐清權限,承諾儘速解決。
- 說明公務員兼職問題已進行清查並訂定8種樣態及處理原則,但承認公務員服務法已過時,已送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替代,並將檢討兼職規範。
邱華君 考選部部長
- 承諾典試法修正案允許考生閱卷的子法將儘可能在明年初實施,並表示會說服考試委員支持。
- 說明警察特考雙軌制下一般特考生的專業訓練不足問題,將請警專或警大加強訓練,並建議分年增補警力以避免未來退休潮。
- 說明客家考試行政類科加考客語的考試規則已發布通過,明年即可辦理,並將加強用人機關對客家文史文化的訓練及口試內容。
蔡璧煌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解釋高階文官培訓課程的選訓機制,強調法定訓練與升官等訓練必須參加,高階文官培訓採遴選制,並運用評鑑中心法遴選。
- 澄清「與馬對話」課程的費用與目的,說明馬匹為教具,重點在團隊建立、領導方式與策略思考,並強調其在歐美先進國家的訓練成效。
- 說明高階文官訓練有助於我國官員在國際場合建立對話與關係。
- 回應性別不平等問題,指出薦任女性公務員升遷至簡任的趨勢正在改變,未來幾年將看到訓練機會的改善。
- 解釋保訓會與國家文官學院的預算編列分工,強調保訓會作為政策決定中心,部分訓練委由文官學院辦理具客觀中立性。
- 說明人權議題訓練已增加實作課程,並邀請人權專家授課,考試院也要求法案進行人權影響評估。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解釋將法規中「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是比照勞保條例,範圍包含身心,主要為避免歧視。
- 說明失能認定的流程包括醫院鑑定、服務機關證明、公保部專案小組審查,若申請未過可申請行政救濟。
相關後續
- 考試院法制業務預算中關於人權訓練課程及影響評估的部分,提案人尤美女的兩項凍結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考試院會同所屬部會研擬具體改善作法,並建立合理、進步的人權影響評估操作方法。
- 考選部試題研編及審查預算中,提案人尤美女的凍結提案將凍結數從五分之一改為十分之一(1,680千元改為839千元),並要求考選部提出切實改進措施以杜絕重複命題。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A案(提升考試委員業務成果能見度)通過為主決議。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A-1案(文官制度性別平等促進規劃與具體措施)通過為主決議。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A-2案(郭冠英退休案決議)通過為主決議,要求考試院督促銓敘部於今年底前做出決議。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A-3案(研究評估縮減考試委員人數)通過為主決議。
- 提案人蔡其昌等委員提出的B案(考試委員業務成果能見度)併入A案處理。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B-1案(檢討修正公務員兼職規定)通過為主決議,要求銓敘部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B-2案(常設性任務編組支給主管職務加給妥適性)通過為主決議,要求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討。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C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高階文官培訓評鑑方式)通過為主決議。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C-1案(保訓會將訓練經費轉由國家文官學院編列)撤案。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C-2案(研議優先遴選女性公務員參訓及開辦女性專班)通過為主決議。
- 提案人尤美女等委員提出的D案(國家文官學院人均訓練成本及撙節措施)撤案。
-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考試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考試院及委員蔣乃辛等22人所提「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 主要修正內容是將法條中「殘廢」用語統一修正為「失能」,以符合當代社會對身心障礙用語的觀感,並釐清相關給付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詢問「失能」與「殘廢」用語修正後,實際套用在公務人員上的狀況改變為何。
- 關切失能給付標準認定爭議時的申訴處理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張哲琛 銓敘部部長
- 說明將「殘廢」修正為「失能」主要是避免歧視,符合時空環境變遷,且所有相關法規都已改用「失能」。
- 表示憲法雖有用「殘廢」字眼但未定義,現行修正範圍仍包含身心。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解釋「失能」是比照勞保條例用字,指身體功能永久喪失且無法改善的狀態,包含身心。
- 說明失能認定的流程需經衛福部合格醫院鑑定、服務機關證明、公保部專案小組審查,若不服可申請行政救濟。
相關後續
-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照蔣委員乃辛等提案版本含第十一條之附表審查,並修正通過。
- 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五款最後段文字「領受月撫慰金之遺族,有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者,停止領受月撫慰金之權利」予以刪除。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及委員蔣乃辛等20人所提「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主要修正內容是將法條中「殘廢」用語統一修正為「失能」,並調整相關保險範圍及給付條款,以符合當代社會對身心障礙用語的觀感。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條、第十二條、第二節節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均照考試院、行政院及蔣委員乃辛等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 主要修正內容是將法條中「殘廢」用語統一修正為「失能」,以符合當代社會對身心障礙用語的觀感,並釐清因公傷病退職的給付標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詢問本次修正是否與前述法案相同,主要將「失能」與「殘廢」用語進行修正。
- 關切失能給付標準認定爭議時的申訴處理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呂明泰 銓敘部退撫司司長
- 確認本次修正主要為將「殘廢」修正為「失能」。
- 說明失能認定的流程需經衛福部合格醫院鑑定、服務機關證明、公保部專案小組審查,若不服可申請行政救濟。
相關後續
-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均照考試院、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6601
- 卷/期/冊
- 104/66/1
- 發布日期
- 2015-10-2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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