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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立法計畫與105年度預算審查:聚焦司法公信力、改革與基礎建設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2016年度立法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司法院秘書長報告多項司法改革法案進度與預算編列。委員們就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法官評鑑機制、司法院副院長言行爭議、通譯人力不足、民事調解成效及司法園區擴遷建預算浮濫等議題進行質詢。會議最終針對多項預算提案做出凍結或改為主決議,並要求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以回應爭議與改善現況。

討論事項一

司法院立法計畫說明

核心議題

  • 司法院就其立法計畫進行說明,內容涵蓋已送立法院審議、尚待委員會審議、即將送審以及研擬中的多項重要法案,旨在推動司法改革、強化人權保障與提升司法效率。
  • 重要法案包括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破產法修正為債務清理法草案等。

相關爭議

  •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就涉及憲法訴願之保留爭議條文未能達成共識。
  • 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委員們對國家引進人民參與刑事第一審審判制度的具體形式(如觀審、參審、陪審)存在不同意見與多個版本,尚無定見。
  • 特偵組存廢問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涉及特偵組是否應改設於高檢署,引發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報告已送審法案包括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符合兩公約人權保障)、刑事訴訟法關於受有罪判決確定者入監執行方式修正草案(防止逃匿、伸張正義)及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解釋制度法庭化、提高審理效率)。
  • 說明尚待審議的法案有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引進人民參與審判)、行政法院及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設置大法庭、刪除判例及決議制度,統一法律見解)。
  • 指出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修正草案是針對特偵組是否改設於高檢署。
  • 提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調整法官任用資格,法官法修正草案旨在使個案評鑑更符社會期待。
  • 介紹即將送審的破產法修正草案,將更名為債務清理法,全面研修以因應社會需求,新增法人重整及公法人債務清理等。
  • 說明研擬中的法案包括刑事訴訟新制、刑事案件沒收第三人財產程序條文、外國法院委託事件協助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司法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以因應司法改革。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聚焦於司法院2016年度歲入歲出預算編列情形,特別是人事、業務與大規模資本支出(如司法園區擴建)的合理性,以及回應行政院的加註意見。
  • 會議深入探討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法官評鑑機制成效、法官多元進用政策、民事調解效率、行政訴訟結案時程、通譯人力與品質,以及司法院副院長言行是否干預審判等關鍵司法改革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編列浮濫與執行不佳:委員質疑司法院新增土地購置計畫(如華山與新北司法園區)高達32.5億元,佔總預算成長近三成,但過去曾有土地閒置或註銷鉅額保留款的情事,審計部也年年提出審核意見。
  • 司法公信力低落與法官評鑑機制成效:多位委員引用民調指出民眾對司法信任度長期低落,高達70%以上民眾認為應落實法官評鑑。司法院則以人力成本高、評鑑與評核議題不同為由,難以每年全面評核。
  • 司法院副院長干預審判疑慮:尤美女委員質疑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在大法官解釋後,公開對媒體解釋美河市案是否適用,有干涉審判、破壞司法獨立性之嫌,要求送評鑑。
  • 大法官待審案件查詢網頁關閉:尤美女委員質疑司法院大法官網站無預警關閉「待審案件查詢」網頁,違背透明化原則,司法院則稱是依施行細則嚴守秘密。
  • 通譯人力不足與品質問題:尤美女委員指出外籍配偶等案件增加,但法院特約通譯人數未顯著增加,尤其東南亞語系通譯傳譯次數頻繁,質疑通譯品質與迴避規定是否落實。
  • 公務車汰換標準寬鬆:尤美女等委員提案指出司法院公務車汰換及新購預算較行政院規定寬裕,且部分車輛不符合汰換標準,要求刪減預算。
  • 最高法院言詞辯論落實不足:尤美女等委員提案指出最高法院雖宣告死刑案件一律行言詞辯論,但近4年件數甚少,且缺乏前置程序及相關規則,流於形式,要求儘速建立審理規則。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新增土地購置計畫(如苗栗地院遷建土地)執行率不佳,土地閒置超過5年,卻仍編列高額司法園區預算。
  • 質疑智慧財產法院辦公廳舍購地計畫曾因行政院未核定而註銷13.36億元預算,顯示預算編列浮濫。
  • 質疑司法院人民觀審制度試辦已選定6所法院,每年總經費5億多元,為何還要再編列2,800萬元推動費用。
  • 指出民事調解制度成功率多年來僅約37-38%,未能有效減少司法資源浪費,反而造成社會資源浪費。

謝國樑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新增土地購置計畫高達30多億元,但近年曾發生購置土地閒置或註銷保留款情事,且預算中心報告未與司法院溝通。
  • 支持法官多元進用政策,認為有助於打破法官養成過程的封閉性,詢問目前執行成效與轉任法官的表現。
  • 建議司法院應適時向預算中心說明,避免報告呈現不當購地或浪費公帑的印象,並持續推動多元人才進入司法體系。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引用司法院及中正大學民調,指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長期低落,不信任比例高,且高達70%以上民眾認同「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印象。
  • 批評司法院對民調結果缺乏有效藥方,應落實法官評鑑制度,而非以人力成本高、回收率低為由推託,強調法官評鑑是提升司法信任度的關鍵。
  • 批評司法院網站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連結錯誤,連簡單問題都未能修正,質疑司法院連小事都做不好,如何推動司法改革。

詹滿容 立法委員

  • 對司法院秘書長的立法計畫與預算報告表示肯定,並鼓勵委員盡速協助完成相關立法審議。
  • 質疑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關於司法公信力的民調報告,認為其研究方法(標本、對象、問題設計)可能存在技術問題,詢問司法院是否評估或與其溝通。
  • 詢問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如觀審制)能否幫助平民了解複雜司法體系,並要求提供觀審與陪審制度的書面詮釋。
  • 鼓勵司法院加強宣導和解釋,扭轉「恐龍法官」、「司法不公」等刻板印象,讓專業人士多接近平民。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在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732號解釋後,公開對媒體解釋美河市案是否適用,有干涉審判、剝奪再審法院法官職權之嫌,認為此舉破壞司法獨立性與大法官解釋制度,要求送評鑑。
  • 質疑司法院大法官網站無預警關閉「待審案件查詢」網頁,與其標榜的透明化改革方向背道而馳,使釋憲實務更不透明。
  • 指出國內外籍配偶等案件數急遽攀升,但法院特約通譯人數未顯著增加,導致案多人少、品質堪憂,影響人民受公平審判憲法權利,要求司法院普查並改善通譯人力與品質。
  • 批評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宣傳費用過高(超過766萬元),違反立法院決議,但模擬法庭經費和人力卻不足,要求回歸實質內容加強起訴狀一本等制度。
  • 提案刪減司法院公務車汰換及新購預算2,000萬元,指出其編列較其他機關寬裕且部分不符汰換標準。
  • 提案凍結司法院副院長特別費四分之一,以抗議其干預審判的言行。
  • 提案刪減司法院副院長赴德國考察國外旅費,認為其歷年考察相同議題卻僅以「民情不同」拒絕採納德國制度核心。
  • 提案凍結大法官議事業務經費,要求司法院重新公開「待審案件查詢」網頁並採取透明化措施。
  • 提案刪減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700萬元並凍結1,050萬元,要求司法院提出人民參與審判準備條例草案、增加民間主導模擬場次並控制宣傳經費。
  • 提案凍結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捐助民間機構經費,指出家事服務中心補助發放金額不足,硬體空間缺乏。
  • 提案凍結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經費,要求司法院全面調查通譯工作情況並提出改善與招募人力辦法。
  • 提案凍結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經費,要求研擬家事扶助專案或專業化具體扶助措施。
  • 提案刪減司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的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預算,質疑其執行成效不彰與浮濫編列。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審計部糾正司法院案件多為執行效率不佳,特別是司法園區及華山行六園區兩案總計32.4億元,質疑會否重蹈過去土地註銷的覆轍。
  • 關切彰化地方法院遷建辦公廳舍計畫進度落後,要求盡快完工。
  • 引用民調指出國人對司法信任度持續降低,法官裁判公信力不足,要求司法部門檢討。
  • 舉例民事案件(如浴室漏水)因門牌誤植導致原告變被告,法官更正卻耗時1年,質疑民事案件裁判品質堪憂且審判速度慢,要求檢討審判核閱機制。
  • 指出刑事案件辦案速度變慢,質疑法官以案件複雜為藉口,並引用陸正案除戶碰壁事件,強調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 建議司法院應要求法官製作判決書更嚴謹,避免誤寫、誤繕,並導正誤判率及誤差率過高的現象。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詢問司法界法官與檢察官為夫妻者是否構成迴避要件,並指出依訴訟法不構成。
  • 批評台南地院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7條「應於6個月內審結」的規定,竟解釋為訓示規定,法官無遵守必要,完全背離立法意旨,認為是將法律視為無物。
  • 舉例台南市議長李全教當選無效之訴,被告多次以聲請法官迴避、請假、終止律師委任等方式拖延訴訟,已8個月仍未進入實質審理,質疑法官包庇,並引述《民事訴訟法》及《法官法》規定,要求將承審法官送評鑑。
  • 要求司法院將其意見轉達各法院,強調應尊重立法院的法律規定與立法意旨,避免解釋法律者自以為可以站在法律之上。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認為法官的社會觀感與道德形象應超越一般公務員,但台灣常發生不應有的事,如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涉干預審判、退休法官帶小三等新聞,嚴重影響司法形象。
  • 批評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公開解釋大法官釋字第732號與美河市案的關聯,有干預審判之嫌,導致法官揣測上意,破壞司法獨立性,認為其「德不配位」。
  • 指出威權體制下小圈圈治國導致腐敗,要求司法院自清,不要讓「劣幣驅逐良幣」,應重視紀律而非僅談倫理。
  • 質疑現行「官官相護條款」導致公務員被濫權起訴或誤判,國家與個人皆受損,要求司法委員會改革。
  • 批評政府內鬥導致不該課的稅被課,行政與司法爭議下人民權益受損,呼籲總統應協商解決,強調政府只有一個,應站在人民立場。
  • 呼籲司法院應有勇氣、用心、良心推動司法改革,讓台灣脫胎換骨,司法超然獨立,維護正義,保護人民權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官法實施後,中正大學民調顯示民眾對法官信任度不降反升至78.7%不信任,司法院自身民調卻略為下降,詢問何者更貼近民意,以及司法院如何挽回民眾信心。
  • 指出法官多元進用政策成效不彰,99年至103年轉任法官人數偏低,尤其無學者轉任,要求司法院提升執行成效,減少「娃娃法官」、「奶嘴法官」比例。
  • 指出民事調解制度績效出現停滯,調解成立率在103年度下降,詢問司法院將如何提升調解成立率,紓減訟源。
  • 指出行政訴訟三級二審制實施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事件平均結案日數持續增加,遠高於管考標準,要求司法院檢討並督促各地方法院落實保障民眾訴訟權益。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針對第1案(公務車汰換)指出司法院已自行減列車輛數,且汰換標準嚴格,考量業務執行與安全,不應再大幅刪減預算,建議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並補送里程數資料。
  • 針對第2案(副院長特別費刪減)認為金額僅13萬餘元,為此大動干戈無意義,建議改為凍結四分之一並提出書面報告即可,不必經同意。
  • 針對第3案(副院長國外旅費刪減)認為考察德國憲法裁判及大法庭制度有其必要性,可參考利弊得失,且項目內容不同於以往,不應刪減,建議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考察新目標書面報告。
  • 針對第4案(待審案件查詢網頁)同意凍結十分之一,要求司法院在大審法通過前,針對行政措施可修正部分先行修正,以利便民。
  • 針對第5案(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指出司法院已大幅增加模擬法庭場次,並從善如流進行參審與陪審模擬,認為預算應予支持,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 針對第6案(家事服務中心捐助經費)指出凍結預算會影響民間機構運作,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改善補助辦法。
  • 針對第7案(特約通譯經費)指出司法院已努力建置儲備人選並提升訓練,認為目前人數足夠支應,不應凍結,最終同意凍結二十分之一。
  • 針對第8案(法扶基金會捐助經費)指出法扶預算大量放寬後已緊迫,凍結會影響律師酬金給付,建議凍結500萬元並請少家廳協助規劃家事扶助專案。
  • 針對第9、11-14案(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強調華山行六園區與新北司法園區土地取得不易,刪減預算會嚴重影響重大政策執行,建議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規劃案報告。
  • 針對第A、B、C案決議,建議將「專案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以簡化程序。

相關人員回應

林錦芳 司法院秘書長

  • 回應華山與新北司法園區計畫是改善擁擠辦公環境的延續性資本計畫,總預算增加主要來自這兩項,強調遷建必要性。
  • 說明苗栗地院購地閒置是因其他工程優先,該土地將來仍有用處;智慧財產法院購地註銷是因林口用地細部計畫未出,現計畫遷至新莊與北部少家法院共用園區。
  • 解釋人民觀審制度推動費用用於模擬法庭、國內外參訪、研討會及宣導,以讓審檢辯熟悉新制度並驗證可行性。
  • 認為民事調解成功率提高導致案件撤回,裁判費退還,間接降低司法資源使用。
  • 回應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是長期刻板印象,司法院希望透過法官實務表現與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如模擬法庭)來改變,讓民眾了解司法運作。
  • 澄清蔡委員其昌提及的法官評鑑與司法院民調中的法官評核是不同議題,但承諾會加強個案評鑑。
  • 針對網站連結錯誤問題表示會再了解。
  • 解釋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公開解釋釋字第732號是澄清解釋文範圍,並非針對美河市個案評價,認為社會對此有所誤會。
  • 說明大法官待審案件查詢網頁關閉是基於施行細則嚴守秘密的法制要求,過去便民是裁量行為。
  • 指出特約通譯已登錄245人,包括多種東南亞語系,會注意通譯品質與迴避問題,目前人數應夠用。
  • 回應公務車汰換已嚴格審核,依規定辦理,並考量業務性質與安全需求,希望委員支持。
  • 承諾會要求法官製作判決書更嚴謹,避免誤寫、誤繕,並針對案件拖延問題,解釋是因案件複雜性導致。
  • 對於委員質疑法官夫婦關係及選舉訴訟拖延,強調訴訟主導權在法官,應避免延滯訴訟,會將委員意見轉達各法院。

蔡彩貞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澄清104年度人民觀審宣傳費用未超過700萬元決議,實際僅執行90萬元,網路上顯示的766萬元是103年度預算因解凍時間晚而延後執行至104年。
  • 說明模擬法庭場次已大幅增加,從101年的8場增至104年預計破50場,並從善如流舉辦參審與陪審模擬,擴大至10家法院,符合委員要求。

李玉卿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處長

  • 說明大法官解釋的審議過程與分案須嚴守秘密,因此關閉待審案件查詢網頁是基於法制要求,過去便民是基於裁量。

陳為祥 法律扶助基金會秘書長

  • 說明家事服務中心設點與家事專科律師派案仍有整合空間,會檢討並強化家事法律扶助服務,但凍結預算會影響律師酬金給付,希望不凍結。

楊鼎章 最高法院院長

  • 說明最高法院民事及刑事言詞辯論規則草案已擬出,但因待整理統一法律見解案件多,尚未排入會議討論,承諾會儘快提前討論並納入相關規定。

相關後續

  • 司法院105年度歲入預算部分照列通過。
  • 司法院主管105年度預算案之汰換及新購公務車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待司法院補送里程數資料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副院長特別費凍結四分之一,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副院長率員赴德國考察國外旅費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考察地點、項目異於歷次考察之新目標與預期助益的書面報告,並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司法院大法官議事業務經費凍結十分之一,待司法院就待審案件查詢網頁等行政措施進行內部討論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人民觀審制度推動經費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司法院提出人民參與審判準備條例草案,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捐助民間機構及團體經費凍結十分之一,要求司法院改善補助辦法,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業務規劃研考經費凍結二十分之一,要求司法院就通譯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調查並提出改善與招募人力辦法,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捐助經費凍結500萬元,並要求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會同法律扶助基金會及民間團體研擬「家事扶助專案」或其他家事事件專業化具體扶助措施,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的司法機關擴遷建計畫預算(包括華山行六園區與新北司法園區)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院提出綠建築、無障礙設施、性別影響評估之書面報告。
  • 最高法院應儘速研擬民事言詞辯論規則及刑事言詞辯論規則。
  • 關於民事調解制度、提升法官多元任用政策及土地購置計畫等議題,司法院需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書面報告。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7001
卷/期/冊
104/70/1
發布日期
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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