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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環委員會審查老人福利法與藥事法修正案及環保署業務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14

LawTrace 法律歷程:老人福利法、藥事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審查多項「老人福利法」及「藥事法」修正草案,並聽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務報告及備質詢。討論核心聚焦於長照制度規劃、健保補充保費調整、醫療人力困境、廢棄物處理體系建立及藥品安全管理。會議最終通過多項臨時提案,並逐條審查藥事法修正草案,決議將部分條文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EPA)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議題涵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廢棄物焚化爐現況與管理體系、塑膠微粒管制、垃圾處理區域聯防破功檢討、土壤污染標準及低碳島推動等。
  • 委員們主要關注垃圾處理困境、焚化爐調度、環境污染防治、以及EPA在相關環境議題上的政策規劃與執行成效。

相關爭議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計畫未納入空調風管及水塔內部清潔,趙天麟委員等建議應研議納入。
  • 全國焚化爐處理成本未公開且收費標準不一,陳節如委員等要求EPA計算並公開合理成本,並協調制定合理收費標準及跨縣市代處理方案。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權責不清,陳節如委員等建議應釐清跨部會權責,並將認準機關收歸EPA全權主管。
  • 部分縣市垃圾堆積嚴重,焚化爐使用未滿載,陳節如委員等建議EPA主動協調各縣市焚化爐調度,並考量提高焚燒額度。
  • 化粧品塑膠微粒影響生態及人體健康,林淑芬委員等建議EPA立即展開調查並研議禁限使用。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垃圾處理區域聯防」破功,劉建國委員等要求EPA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放寬可能污染鄰近農業區,田秋堇委員等要求EPA推動標準時應嚴格規範,不比現有標準寬鬆。
  • 日月光廢水案凸顯「廢水」與「廢棄物」適用法規爭議,田秋堇委員等要求EPA統一見解,使廢水同時適用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
  • 廣播電視誇大療效食品廣告氾濫,劉建國委員等要求衛福部加強監控、查緝及宣導。
  • 老人受虐事件頻傳但專責人力不足,劉建國委員等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將冷氣空調風管清潔、水塔清潔等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的檢查項目。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5年底前計算並公開全國焚化爐處理每噸廢棄物的合理成本。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特定縣市政府協調制定合理費用標準,接受其他縣市家戶垃圾代處理費用不應高於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提高家戶垃圾處理費徵收反映成本。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專責溝通任務編組,研擬跨縣市垃圾代處理、焚化灰渣代掩埋、廚餘代處理等互惠合作方案,並與台北市政府交涉釋出焚化爐餘裕量。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6年4月前主辦「全國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會議」,彙整共識製作政策規劃白皮書。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經濟部工業局等機關,釐清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之跨部會權責,並於2015年底前提出評估報告,建議將相關認準機關收歸EPA全權主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動協調各縣市焚化爐紓解垃圾問題,並在安全範圍內要求地方政府提高焚化爐每日焚燒額度。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立即展開塑膠微粒資料蒐集及環境調查,並研議依廢棄物清理法禁、限制其使用。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因應「垃圾處理區域聯防」破功導致的垃圾危機。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時,應嚴格規範,以不比現有土壤污染標準寬鬆為原則。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原住民部落合作,推動低碳、綠能部落。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統一見解,讓廢水同時屬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適用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明機 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進勇 縣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吳育仁、鄭汝芬、徐少萍、李昆澤及江惠貞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2案,其中包含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議將冷氣空調風管清潔、水塔清潔等列入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檢查項目。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計算並公開全國焚化爐處理每噸廢棄物合理成本,並協調制定合理收費標準。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成立專責溝通任務編組,研擬跨縣市垃圾代處理互惠合作方案,並與台北市政府交涉釋出焚化爐餘裕量。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2016年4月前舉辦「全國家戶垃圾與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會議」,製作政策規劃白皮書。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商經濟部工業局等機關,釐清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跨部會權責,並於2015年底前提出評估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動協調各縣市焚化爐紓解垃圾問題,並在安全範圍內提高焚燒額度。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立即展開化粧品塑膠微粒資料蒐集及環境調查,並研議禁限使用。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週內提出檢討改善報告,因應垃圾危機。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工業區土壤污染標準時,應嚴格規範,以不比現有標準寬鬆為原則。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原住民部落合作,推動低碳、綠能部落。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一個月內統一見解,讓廢水同時屬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的適用範圍。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食藥署於2週內提出國會調閱資料的回應天數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加強監控、查緝及宣導廣播、電台、電視誇大療效食品廣告。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於2週內提出研擬改善老人保護工作人力不足的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9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19項「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涵蓋延緩失能納入立法目的、老人經濟安全保障、多元服務措施(如失智症團體家屋、預防性服務、假牙補助)以及老人保護措施的強化。
  • 討論內容也涉及長照制度的財務規劃、照護人力不足、老人租屋障礙、閒置公共設施轉作福利機構、以及老人保護條文的補強與緊急安置措施。

相關爭議

  • 衛福部認為現行條文已涵蓋「延緩失能」內涵,立法意旨完備,建議維持原條文,並指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涉及其他部會。
  • 委員建議增列「生活補助」及「房屋租金補助」,但衛福部考量政府財政狀況,建議維持現行生活津貼及長期照顧服務方式。
  • 衛福部對將「失能程度」修改為「需照顧程度」持保留態度,認為現行評估指標已足夠,且修改需考量評估工具運用疑慮。
  • 失智症團體家屋服務、預防性服務等增列建議,衛福部回應失智症團體家屋尚在發展,預防性服務則已納入長照服務法,建議併同配套法規通盤檢討。
  • 衛福部不建議新增協助民間資源發展條文,認為現行法規已能達到效果。
  • 衛福部不建議增列「服務機構」類型,因其服務內容已併入居家式及社區式服務,且實務上無立案服務機構;對於閒置公共設施轉作福利機構,衛福部認為現有資源足夠,不建議新增條文。
  • 衛福部認為老人保護範圍於現行法令已有明確規範,且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涵蓋配偶間虐待,建議維持原條文;對老人保護通報罰則,衛福部認為恐造成第一線執行人員壓力,反對增列。
  • 長照服務法的經費來源與補助標準爭議:委員質疑長照保險補助上限1萬元,膳食費等需自費,恐導致身心障礙者退出機構,要求衛福部精算各類型機構成本與收費標準。
  • 健保補充保費調整爭議:王育敏委員質疑衛福部僅考慮調高股利所得門檻,而非一併調整所有資本利得項目,認為政策缺乏一致性與公平性。
  • 醫療人力不足與待遇問題:王育敏委員指出長照人力缺口達30,000名,居家服務員工作型態與待遇難以留人,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內外婦兒」及重症科醫師留任困難:蘇清泉委員指出健保準備金充足,但應撥款補貼高風險科別醫師,衛福部則強調健保財務長期仍有短絀隱憂。
  • 長照經費來源與失智老人照護模式:蘇清泉委員質疑單靠稅收難以應付長照需求,並建議失智老人應儘量往機構送;衛福部則表示預估需1,000億元,傾向長照保險,並強調輕中度失智者在地老化更適合。
  • 小型養護機構營運困難:徐少萍委員指出49床上限導致機構難達經濟規模,建議放寬至70或75床;衛福部表示正研議長照機構法人法,希望給予轉型空間。
  • 保險業資金投入長照產業限制:徐少萍委員質疑老人福利法規定不能營利,導致保險業資金無法投入;衛福部表示仍在研議,因社會對長照營利有不同聲音。
  • 馬偕醫院董事會改選爭議:趙天麟、林淑芬委員嚴正抗議衛福部介入馬偕、彰基、新樓醫院董事會改選,指控其違法行政,試圖掌控私法人治理權及財產;衛福部則稱依法行政,因馬偕醫院章則未經核備且有董事涉及偽造文書。
  • 登革熱疫情應變與快篩能力:許添財委員質疑衛福部對登革熱疫情應變遲緩,首都快篩能力不足,且防蚊液暴漲、缺乏,要求衛福部檢討並加強整合應變。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宗旨為將延緩失能納入老人福利法,並增列預防措施。
  • 提出地方政府推動老人平價住宅,並以獎勵修繕方式協助排除老人租屋障礙。
  • 建議增加老人緊急保護介入、安置及繼續安置的條件,並將主管機關告知提審法規定列為法定義務。
  • 質疑衛福部未精算各類型照護機構成本,導致長照保險法規劃的補助上限1萬元,將使身心障礙者面臨沉重負擔。
  • 要求衛福部加速精算各類型照護機構的成本與收費標準,並質疑苗栗縣社福單位融資平台收取4%利息的不合理性。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詢健保補充保費調整方向,認為不應只調高股利所得門檻,應一併調整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所得等,以維持政策一致性與公平性。
  • 建議健保多餘經費應優先用於改善偏遠地區兒童急診等醫療不足之處,而非僅調高門檻。
  • 指出長照人力嚴重不足,居家服務員工作型態與待遇難以留人,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及月薪制可行性。
  • 強調長照體系應可長可久,民眾用得上,並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共同研議。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健保準備金充足,但質疑為何不補貼「內外婦兒」及重症科別醫師,要求衛福部直接到位補貼以留住人才。
  • 質疑長照經費若採稅收制,每年300億元規模不足以應付,認為應採長照保險。
  • 指出日本失智老人多往機構送,建議衛福部應針對失智老人照護建置更多設施,並加速長照保險法推動。
  • 關切49床以下養護中心經營困難及高樓層機構火災安全問題,要求衛福部輔導轉型並重視設施不足。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修正老人福利法增加福利時,須審慎精算財政影響,避免縣市負擔過重。
  • 提案修正藥事法罰則,建議維持行政罰款低標,只提高高標部分,以兼顧小型藥局與嚇阻不法。
  • 質疑中西藥調劑給付不一致,中藥給付僅23元遠低於西藥,不利中醫發展,要求衛福部調整。
  • 建議健保多餘經費應趁機調整給付體質,改善內婦外兒等高風險科別的待遇。
  • 建議健保對重複給藥問題應採鼓勵藥師而非苛扣給付,並改善藥品雲上傳及核對問題。
  • 強調長照應維持量能課費精神,而非財富重分配,以避免有能力者不參加,導致弱勢無法獲得照顧。
  • 指出長照照護人力需提供薪資誘因,改善工作條件,以解決未來勞動人力缺口。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關切小型養護機構49床上限導致經營困難,建議放寬床位限制,並輔導重症患者機構往平面發展。
  • 建議鼓勵民間保險業資金投資長期照護產業,突破現行法令限制,加速長照發展。
  • 質疑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宣導不足,民眾不了解,要求衛福部加強宣導。
  • 強調長照服務應採漸進有配套方式進行,並考量台灣地狹人稠的現實。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指出家庭醫師制度宣導不足,民眾不了解,建議衛福部加強宣導。
  • 支持健保署延後實施重複領藥扣款,並建議解決雲端時間落差及提前領藥超出緩衝期的問題。
  • 建議衛福部推動兒童照顧員制度,鼓勵兒童與老人互動,藉此延緩老人老化並促進世代融合。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研究澎湖失智老人比率較低的原因,並發展離島偏鄉簡易型日照機構,充實關懷據點設備。
  • 指出澎湖醫療人力普遍不足,特別是婦兒科醫師,要求衛福部強化督促並確保離島公費生受完整次專科訓才回服務。
  • 反映澎湖轉診病床不足,醫學中心支援缺乏配套服務,導致民眾抱怨,建議醫學中心提供一條龍服務或由區域醫院支援。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衛福部應在部長任內確立長照服務法相關細則及重要決策,使其長治久安。
  • 質疑政府面對台灣快速老化階段尚未完全準備好,並關切老人缺乏理財能力及財務規劃的因應措施。
  • 指出政府主導的老人住宅推動概況停滯不前,正處於修正調整階段。
  • 認為透過社區互助網絡強化老人社會參與的政策尚未成熟,僅達「普通成熟」階段。
  • 質疑衛福部對藥品類緣物及新興毒品(如GBL、GHB)的管制作為不夠積極,要求衛福部主導跨部會防治工作。
  • 抗議衛福部食藥署調閱資料無故拖延,要求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加強查緝廣播電視誇大療效食品廣告。
  • 提案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老人保護工作人力不足的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已快速進入高齡化社會,宜蘭縣老年人口比例更高,邀請部長參觀宜蘭「不老節」活動。
  • 關切獨居及生活困苦老人數量,要求衛福部落實縣市政府每月定期訪視並記錄,並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及執行方向。
  • 強調應提早規劃老人友善設施,並建議將各縣市高齡友善城市評比作為施政指標。
  • 提醒衛福部應正視經濟發展、長照、食安及青年就業等民眾最重視的問題,並加強落實相關工作。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台北市本土登革熱病例數不夠重視,且首都缺乏快篩能力。
  • 批評登革熱死亡人數已超越SARS,衛福部應變遲緩且成效不彰,要求檢討並強化中央整合應變機制。
  • 指出防蚊液暴漲且缺乏,質疑衛福部未緊急開放進口或介入公平會調查壟斷行為。
  • 不滿署長拒絕私下會談登革熱疫情,認為衛福部未真正重視疫情,並提醒疫情恐延續至明年。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 說明健保支出每年成長3%至5%,預計2017年安全準備將下降,強調維持健保財務穩健的重要性。
  • 表示將遵照院長指示研議調高健保補充保費門檻,但2%費率不宜調降,且目前傾向只調高股利門檻。
  • 回應長照照護人力問題,表示月薪制、擴大培訓、專業形象與加給等措施皆在研議中,並有量能提升計畫。
  • 表示衛福部絕無意圖接管馬偕醫院或覬覦其財產,強調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單位依法行事。
  • 回應登革熱疫情,表示已成立疫情指揮中心,台南疫情趨緩,並密切注意高雄發展,副署長已前往協助。
  • 針對防蚊液問題,已責成食藥署處理,確保供應充足,並已緊急開放進口11萬劑。
  • 表示衛福部鼓勵世代融合,推動兒童與老人互動,但制度建立需再研議。
  • 承認政府面對快速老化階段仍在努力準備中,並表示老人理財規劃需跨部會研議。
  • 說明老人住宅政策朝在地老化方向調整,不希望老人過度集中,但民間集中式養生村仍可辦理。
  • 表示老人社會參與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已達2,400個,但仍有努力空間。
  • 承諾會請社家署與地方研議,儘量達到每月至少1次訪視獨居老人的要求,並於1個月內召集地方討論。
  • 表示已擬訂高齡社會白皮書,將朝高齡友善設施規劃及城市評比方向努力,但涉及跨部會權責。
  • 說明GBL目前主要用於半導體,無醫療用途,已去函經濟部要求管制,並將請法務部列為毒品。
  • 強調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將積極協同相關部會處理毒品議題。

黃三桂 署長

  • 說明健保總額由健保會協商決定,健保署負責執行。
  • 指出健保基金從2,400億元成長至6,000億元,醫療費用成長2.3倍,高於GDP成長,認為費用足夠。
  • 坦言健保安全準備金雖有4.85個月,但預計後年將出現短絀,需謹慎使用。
  • 說明中西藥調劑給付不一致因中藥尚未醫藥分業,健保目前僅給付科學中藥。
  • 表示會彌補重複給藥的時間差問題,避免苛扣藥師給付,並將加強藥品雲宣導及協助基層藥局。
  • 說明家庭責任醫師制度已推展2年多,目前有389個醫療群、2,890家診所參與,收案218萬人,由民眾自由選擇固定醫師。

鄧素文 司長

  • 預估長照若要符合民眾所需,約需1,000億元,故採長照保險方式。
  • 說明失智症團體家屋尚在發展,長期照顧服務法已納入預防性服務,相關配套法規仍在研訂中。
  • 表示正在研擬長照法人條例,希望給予小型機構轉型空間,並將適度思考相關限制。
  • 說明衛福部正推動長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失智症照護是重要部分,待長照基金上路後將大力推動。
  • 說明老人人口每年成長約20,000至22,000人,健康老人比例約83%至84%。
  • 表示長照保險法通過後仍有1至2年預備時間,會在此期間蒐集完備資料,精算費用。

簡慧娟 署長

  • 回應小型養護機構困境,表示長照服務相關子法正積極研訂,將討論解決方案。
  • 說明目前狹義的老人住宅約有4家,未來希望老人融入社區,在社會住宅中處理,不集中設置。
  • 說明社政部門推動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已達2,400個,老人社會參與仍有努力空間。
  • 說明老人志願服務參與率為15%,健康老人比例約8成5。
  • 說明苗栗縣社福單位融資平台利息問題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議題,衛福部有支付社福款項。
  • 說明健保與精障社會福利的勾稽已完成,但精障膳食費與一般老人膳食費存在差異,需整合。

王宗曦 司長

  • 說明馬偕醫院章則自2008年起未經核備,因其章則違反醫療法中法人獨立性運作規定,衛福部多次要求改善。
  • 強調醫療法第45條規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違反法令或章程,有損害法人利益之虞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命令其暫停行使職權或解任,不需判刑確定。
  • 指出馬偕現任董事長黃春生自白承認偽造文書,且員工多次控訴董事會行事作為有損員工利益,故依醫療法停止其職權。
  • 強調衛福部依法行政,要求所有醫療法人適用相同標準,並提供馬偕醫院章則相關文件供委員查閱。

羅吉方 主任秘書

  • 說明藥品類緣物若具藥理活性,即視為藥品管理,無需公告列管。
  • 表示GBL目前無任何醫療用途,屬經濟部管轄範圍,已去函經濟部要求管制,且目前市場使用比例低,不至於氾濫。
  • 說明笑氣若作為麻醉藥品則屬藥品管理,但若有工業用途,衛福部仍需協同管理。
  • 承諾會加強與委員辦公室聯繫,儘速提供國會調閱資料,並檢討內部作業。

李明鑫 組長

  • 說明高克痢案查廠及處理時程,並解釋資料提供延遲原因為數據量多且委員提問多項。

姜郁美 署長

  • 同意藥事法第82條、83條、84條、85條、86條、87條罰金部分採李貴敏委員提案版本,提高罰金金額。
  • 建議藥事法第90條行政罰則,製造或輸入劣藥部分下限改為10萬元,販賣部分下限改為3萬元,上限維持2,000萬元。
  • 建議藥事法第92條行政罰則,下限維持3萬元,上限提高至200萬元。
  • 建議藥事法第93條行政罰則,下限維持3萬元,上限同意李貴敏委員的500萬元。
  • 同意藥事法第96條之1採陳節如委員修正動議版本,新增藥商未通報必要藥品不足的罰則。
  • 提案修正藥事法第27條之2,將藥商通報期限由「原因消滅後30日內」改為「事件發生後30日內」。
  • 建議藥事法第82條不應新增旅客攜帶自用藥品超量不適用刑責的規定,因與該條文主旨不符。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吳育仁、鄭汝芬、徐少萍、李昆澤及江惠貞等5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覆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覆,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12案,涉及室內空氣品質、焚化爐管理、廢棄物處理、塑膠微粒管制、垃圾危機檢討、土壤污染標準、低碳綠能部落、廢水定義、國會資料調閱、誇大廣告查緝、老人保護人力等議題,並要求相關部會提出報告或研議。
  • 衛福部需提供2008年以後馬偕醫院章則相關文件,包括公文、修改要求及專家會議資料。
  • 藥事法第2條修正通過,將中央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 藥事法第6條之1修正動議通過,要求藥商建立藥品來源及流向追溯或追蹤系統。
  • 藥事法第27條之2修正通過,規範必要藥品供應不足通報機制及專案核准製造輸入。
  • 藥事法第39條修正通過,將「原料來源」改為「原料藥來源」。
  • 藥事法第48條之2修正通過,規範特定藥物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
  • 藥事法第75條修正動議通過,規範藥物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提供點字或其他易讀輔助措施。
  • 藥事法第78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藥事法第82條、83條、84條、85條、86條、87條刑罰條文修正通過,大幅提高罰金金額。
  • 藥事法第90條行政罰則修正通過,提高劣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罰鍰上限,並維持部分下限以考量小型藥局。
  • 藥事法第92條行政罰則修正通過,提高罰鍰上限,並將第6條之1第1項的罰則納入。
  • 藥事法第93條行政罰則修正通過,提高罰鍰上限,並將部分下限改為3萬元。
  • 藥事法第96條之1修正動議通過,新增藥商未通報必要藥品不足的罰則。
  •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3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陳節如委員補充說明,本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7201
卷/期/冊
104/72/1
發布日期
2015-11-0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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