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105年度預算與反托拉斯基金審查:聚焦執法效能與預算配置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2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預算案及反托拉斯基金。會議核心討論公平會歲入歲出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法效能,以及反托拉斯基金的用途與績效指標。多位立法委員對罰鍰收入、行政費用、調查處理預算提出增減或凍結提案,並就國際奶粉價格、多層次傳銷詐騙、Uber廣告等民生議題質詢。最終,部分歲入預算獲增列,部分歲出預算被凍結,多項決議要求公平會加強執法、檢討基金運用,並對特定案件進行追蹤調查或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包括罰款收入、一般行政、公平交易業務等項目,並特別針對新設的反托拉斯基金進行預算配置與運作效能的檢討。
- 核心議題涵蓋公平會的執法積極性、預算執行效率、對民生物價的查察能力,以及如何透過反托拉斯基金強化聯合行為查處與檢舉獎金機制。
相關爭議
- 罰金罰鍰歲入編列過於保守:多位立委認為公平會罰金罰鍰歲入預算編列過低,不利督促其積極查處違法行為,建議大幅增列以反映新法規及基金設立後的查處效能。
- 一般行政支出比例過高:立委質疑公平會「一般行政」預算佔總歲出比例過高,恐影響核心業務辦理效能,且歷年有未執行率,建議酌予減列以撙節公帑。
-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效能不彰:立委指出公平會近年違法聯合行為處分件數大幅下滑,收辦檢舉案件遞減但結案率下降,對民生物價(如奶粉價格)查無不法,提案刪減或凍結相關預算。
- 委外研究與派遣人力使用爭議:部分立委認為「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委託研究計畫比例偏高,且運用派遣人力執行公權力業務不當,提案刪減相關預算。
- 不公平競爭行為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成效不足:立委批評公平會在此領域執行率不佳,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案頻傳,顯示業務執行不彰,提案刪減或凍結相關預算,並要求加強管理與調查機制。
- 反托拉斯基金用途與設立精神不符:立委質疑反托拉斯基金多數經費用於行政庶務、宣傳等,與公平會原有公務預算重複,且檢舉獎金比例過低,不符基金強化執法和獎勵檢舉的創立精神。
-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比例過低:立委認為現行檢舉獎金額度僅為罰鍰總金額的3%上限過低,嚴重降低民眾檢舉意願,要求大幅提高至20%以發揮全民糾察隊功能。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公平會罰鍰收入3,006萬6,000元,使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2億元,以督促公平會積極執法。
- 要求凍結「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十分之一,以施壓公平會積極調查國際奶粉價格與桶裝瓦斯等民生議題。
- 要求凍結「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十分之一,並要求公平會對「真相達文西」特展假畫疑雲立案調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公平會罰金罰鍰歲入預算3,000萬元,認為原編列過於保守,不利督促該會積極查處違法作為。
- 質疑「一般行政」預算佔歲出比例過高且未執行率高,提案酌予減列400萬元。
- 針對「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指出公平會案件辦理時效與積極性有待檢討,提案酌予減列200萬元。
- 提案凍結「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1/5,要求公平會提出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管理與調查機制的專案報告。
- 要求公平會針對國際奶粉價格問題重新查處國內廠商是否涉及聯合不降價行為,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公平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並儘速確立變質多層次傳銷聯合查處機制。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加「罰金罰鍰」預算500萬元,認為歷年無成長易使公平會惰於稽查。
- 提案酌予減列「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認為行政支出比例過高,不利核心業務。
- 提案刪減「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100千元,認為用途效用不彰。
- 提案刪減「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委辦研究預算200千元,認為法規競合分析無委辦必要性。
- 提案刪減「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200千元,因多層次傳銷吸金詐騙案頻傳,業務執行不彰。
- 提案刪減「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中影印機租金73千元,認為佔法律事務處預算比例過高不合理。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酌予減列「一般行政」預算100萬元,認為行政支出比例過高,導致職權及效能弱化。
- 提案酌予減列「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30萬元,因預算未執行率高,未被有效運用。
- 提案刪減「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中國外旅費50萬元,考量政府財政困難應撙節編列。
- 提案酌予減列「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預算100萬元,因預算未執行率高,顯見未被有效運用。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100萬元,批評公平會對國際奶粉價格大跌國內不降價問題回應不力,應積極調查。
- 提案凍結「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100萬元,指出公平會未結案件多,辦理時效有待加強。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酌予減列「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項下委託辦理研究計畫預算10%,認為比例顯然偏高。
- 提案刪減「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項下委外勞務服務費150萬元,認為運用派遣人力執行公權力業務不當。
- 提案刪減「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5%,因科目決算未執行率高,執行率不佳。
- 提案刪減「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預算5%,認為預算編列恐有浮編。
- 提案刪減「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中「配合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200千元,認為業務所需人事經費不應再委外。
- 提案刪減「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中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預算100千元,認為與法律事務處業務相衝突。
- 提案要求公平會提高反托拉斯基金中「檢舉違反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比率,以強化執法成效。
- 要求公平會加強推廣與宣導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件數。
- 要求公平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
- 要求公平會加強查核違反事證,以降低行政處分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之比率。
- 提案要求公平會應針對進口奶粉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積極查察奶粉進口廠商是否涉及聯合不降價行為。
- 提案要求公平會積極督促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加強宣導傳銷商加入保護機制。
- 要求公平會重新檢討反托拉斯基金兩項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認為其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關聯性不強。
- 提案減列反托拉斯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強化反托拉斯執法計畫」項下「服務費用」3,240千元,認為與公務預算重複編列且不符基金精神。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反托拉斯基金預算80%應用於調查查核產業獨佔及聯合行為之查處,而非行政庶務,並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提案要求公平會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額度提高至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20%,並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強調反托拉斯基金設立目的為彌補公平會查核經費不足及獎金編列不夠,抨擊公平會濫用行政權將基金用於重複行政支出,違反立法精神。
- 堅持檢舉獎金比例提高至20%應列入公務預算決議,認為此舉能有效嚇阻違法行為,鼓勵全民參與糾察。
- 反對反托拉斯基金宣導對象僅限於上市公司法務部門主管,認為應擴大範圍,但同意以上市公司為優先。
- 批評公平會對於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過於空泛,未能有效連結執法成效,要求重新檢討。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公平會於3個月內研擬強化寬恕政策之法,以確實維護人民之公平交易權利,因現行寬恕條款適用案件少,成效不彰。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明 主任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解釋歲入罰鍰預算編列是依過去幾年罰鍰平均數,並表示會努力執行。
- 說明奶粉及桶裝瓦斯等民生議題都有立案積極調查,但調查處理費用有限,一個處一年僅200萬元。
- 澄清Uber案主要問題在於非法營運,屬交通部職責,公平會主要查核不實廣告,當時查無不實。
- 同意將主決議中的「要求」改為「建請」,引發立委不滿。
- 針對反托拉斯基金80%用於調查的提案,建議將「調查」改為「協助調查」,以避免與公務預算重複。
- 對於檢舉獎金提高至20%的提案,表示因基金第一年,希望能逐年提高,並澄清20%是指罰鍰總額30%中的20%,而非基金總額的20%。
- 同意重新檢討反托拉斯基金的關鍵績效指標,並表示會新增一項與反托拉斯執法具有直接關聯性的指標。
- 對於反托拉斯基金宣導對象限於上市公司法務部門主管的提案,建議擴大至法務及業務部門或不限於上市公司,但最終同意以上市公司為優先。
黃耀生 研究委員 主計總處
- 說明針對罰款所作的決議,若為針對整個罰款,應編列在公務預算,因為現行罰鍰收入編在公務預算並繳庫。
相關後續
- 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入預算第1案照案通過,並照葉津鈴委員提案增列3,006萬6,000元,使罰金罰鍰歲入改列為2億元。
- 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歲出預算第10案(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改為凍結十分之一,第20案(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改為凍結十分之一,其餘歲出預算提案多數不予通過或照列。
- 主決議第34案(反托拉斯基金用途比例)、第44案(反托拉斯基金80%用於協助調查)及第47案(反托拉斯基金推動國際合作)改為基金決議後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35案至第40案(強化寬恕政策、多層次傳銷管理、執法品質、奶粉價格調查、傳銷保護基金會督促等)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41案(蘋果公司限制轉售價格案)修正通過,將「立案調查」修正為「追蹤調查」。
- 主決議第42案(雞鴨食品囤積抬價)照案通過,要求公平會加強查緝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第43案(浣腸劑缺藥案)修正通過,刪除「行政院」3字,並修改為「故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處理時效,俾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 主決議第45案(檢舉獎金額度提高至20%)照案通過,並列為公務預算決議。
- 主決議第46案(國際奶粉價格暴跌國內不降價)照案通過,要求公平會重新查處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第48案(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照案通過,要求公平會儘速確立變質多層次傳銷聯合查處機制並於1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反托拉斯基金預算提案第2A案、第3A案、第4A案及第5A案均照案通過,要求公平會檢討關鍵績效指標、優先篩選上市公司法務主管進行宣導,並檢討基金預算配置。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7301
- 卷/期/冊
- 104/73/1
- 發布日期
- 2015-11-0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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