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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機關與更生犯保預算審查:聚焦再犯率、就業輔導及基金管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2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相關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5年度預算案。會議主要討論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營運績效、收容人技能訓練成效、更生人就業輔導困境、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以及相關基金的財務管理與透明度。委員們對再犯率居高不下、訓練與就業脫節、基金預算低編等問題提出質疑,並就司法中立、高齡受刑人處遇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最終多項提案凍結預算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法務部主管105年度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相關財團法人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臺灣、福建更生保護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105年度預算,聚焦於各機構的業務執行績效、財務狀況、收容人教化與技能訓練成效,以及更生人與犯罪被害人的輔導與保護工作。
  • 討論重點包括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的市場行銷與「與民爭利」的平衡、收容人技能訓練與出監後就業的連結性、更生保護服務的實質效益與再犯率問題,以及各財團法人基金的財務紀律與資訊公開透明度。

相關爭議

  • 司法公正性與政治干預:立法委員質疑特偵組在選舉期間約談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的時機與動機,並指控法務部及檢察機關辦案存在「一國兩制」或「辦藍不辦綠」的雙重標準。
  • 高齡化監獄與減刑政策:監獄內60歲以上收容人數量十年內成長1.5倍,造成監所負擔與人權問題。有委員建議研擬對65歲以上微罪者全國性減刑,但法務部以過去減刑後再犯率高(51.2%)及被害人反彈為由,持審慎態度。
  • 矯正基金預算低編與財務紀律:有委員指出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歷年收入預算均低於決算數13%至25%,質疑其預算編列不實,恐破壞財政紀律;同時也對高達70%的法定提撥比例限制基金再投資的能力表示擔憂。
  • 矯正產品「與民爭利」爭議:矯正署因考量「與民爭利」而不敢擴大自營作業產品生產規模,即便產品受市場歡迎。委員認為此觀念應檢討,透過良性市場競爭反而能提升整體產業品質。
  • 技能訓練與就業脫節:統計顯示收容人出監後從事與獄中技能訓練相關工作的比例僅約20%,顯示訓練內容與市場需求脫節,未能有效提升就業能力。
  • 更生保護會服務效益與獨立性:更生人透過更生保護會尋求就業協助的比例極低(僅2%),委員質疑其服務效益。此外,更生保護會董監事多由檢察官兼任,引發其獨立運作和角色衝突的疑慮。
  • 財團法人資訊公開不足:儘管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獲得大量政府補助,其董監事名單及董事會會議紀錄卻未全面公開上網,透明度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質疑特偵組及臺南地檢署在處理政治案件時有雙重標準,辦藍不辦綠。
  • 關切監獄高齡化及人滿為患問題,建議法務部研擬對65歲以上微罪者全國性減刑。
  • 指責法務部對臺北市政府廉政委員鄭文龍指控其「吃案」及「違憲」的言論處理不力。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強調司法應保持行政中立,不應受政治干預,並指出執政黨立委對司法辦案的指控不妥。
  • 質疑矯正機關職業訓練與出監後就業的相關性低(約20%),建議推動實驗性質的多元訓練方案。
  • 肯定更生保護會改善就業職缺,但仍關切更生人向保護會尋求就業資源比例過低問題(僅2%)。

詹滿容 立法委員

  • 關切財團法人董事會出席率低及會議頻率不足(半年一次)的問題,質疑公司治理效能。
  • 質疑更生人就業率低於7%的原因,以及矯正署自營作業產品外部銷售比例過低(30%)和電商平台成效不彰。
  • 建議矯正署可運用免費公益行銷管道增加產品銷售,並考慮調整內部與外部銷售比例。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建議犯罪加害人應透過民事賠償或勞役方式償還被害人補償金,而非由全民買單。
  • 指出更生人再犯率逐年升高至75%,且30-40歲、國中學歷者居多,認為更生保護工作需具體落實。
  • 批評矯正機關技能訓練班次設計不當,實用謀生類班次數遠高於社會需求高的技術士檢定職類。
  • 建議將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37億元現金儲備,投資於政府公債以提高收益和安全性,並應覈實編列預算。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對特偵組在選舉敏感時機約談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表示詫異與不滿,要求檢察機關保持中立。
  • 肯定監獄管理進步,但建議矯正署考量原住民文化習性,將原住民受刑人安排在專屬舍房,以減輕壓力。
  • 建議臺東武陵監獄釋出部分土地供延平鄉公所規劃商街,協助推廣原住民農特產品。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指責矯正基金收入預算長期低編,決算超額,此為破壞財政紀律並導致「財政希臘化」的現象。
  • 批評矯正基金法定提撥金額佔作業賸餘比重過高(70%),影響基金自主運用與再投資。
  • 質疑矯正署不敢擴大自營作業產品生產規模是濫用「與民爭利」之名,反而造成惡性競爭,並剝削國庫收入及收容人權益。
  • 建議矯正機關應將法定提撥額計入成本,並以市場機制考量產品利潤,同時協助更生人創業貸款及品德保障。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建議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應脫離檢察體系,獨立運作,並由專業人士擔任董監事,以發揮實際功能。
  • 要求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公開董監事名單及董事會會議紀錄,提升資訊透明度。
  • 質疑收容人參與技能訓練比例過低(僅20%),且自營作業與委託加工的收入分配及遴選標準不透明。
  • 指出作業金性質混淆,法定提撥不計入成本而是從收容人酬勞中扣除,導致收容人所得過低,並強調監獄行刑應保障收容人自尊。
  • 呼籲法務部重新思維並儘快修改監獄行刑法,引入新價值觀,加強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力,而非僅仰賴管理戒護。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犯罪者再犯率高達8成,監獄已成「溫暖的家」,認為再社會化教育全面失敗,特別關切毒品犯的治療與再犯問題。
  • 質疑更生保護會對更生人謀職幫助有限,透過其管道找到工作的比例僅2%,並認為董事長兼任高檢署檢察長的角色恐有衝突。
  • 建議法務部檢討更生保護會董監事組成,納入社工專家,並改變檢察長兼任董事長的安排。
  • 指出監所「一監所一特色」政策下,技能訓練對於出獄後就業幫助不大(僅2成相關),要求提出具體計畫提升相關就業率至4-5成。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回應特偵組辦案是基於檢舉,依法行政,強調檢察機關中立,否認有「一國兩制」或「辦藍不辦綠」。
  • 承認監獄高齡化是趨勢,矯正署正審慎處理,假釋從寬處理,但全國性減刑因回籠率高(51.2%)且被害人反彈,需審慎評估。
  • 解釋矯正基金預算編列保守是因作業產品收入受市場影響(如食安問題),且無法大量生產以避免「與民爭利」。
  • 坦承矯正機關在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力不足,正努力與衛福部合作解決。
  • 表示更生保護會董事長由檢察長兼任有其歷史背景,但可考量轉變,讓財團法人獨立運作,並會檢討董事會組成納入社工專家。
  • 承認將公務預算部分經費移至矯正基金是因政府財政困難,但強調「取之於收容人,用之於收容人」。
  • 同意將委員關於提升矯正產品外部銷售、加強更生人就業輔導、檢討技能訓練成效及毒品犯再犯問題的建議納入規劃與努力方向。

王添盛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 說明更生保護會透過短期安置、就業媒合、志工關懷、創業貸款及家庭支持等方式輔導更生人。
  • 表示更生保護會將服務觸角延伸至監所內,進行個別諮商、團體輔導及職能訓練,並透過市集活動和網路平台行銷更生人商品。
  • 回應委員關於就業輔導的建議,表示會極力採用各種方式協助有就業意願的更生人找工作,並將加強規劃。
  • 認為檢察長兼任董事長的角色並無衝突,因為更生人已受處罰,檢察官仍會以人道看待,希望他們回歸社會。

鄭文貴 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董事長

  • 報告福建更生保護會轄區(金門、馬祖)交通不便、資源有限,但仍積極辦理保護業務(技職訓練、就業就學就醫輔導、急難救助等)。
  • 說明金門地區辦理魚麵、手工麵線、水晶串珠、燒餅等技職訓練,並結合金門大學師資輔導更生人創業,成立金城辦公室及產品展示提貨處,提升銷售。
  • 說明馬祖地區成立獨立服務據點、建立專業輔導志工團隊,並將馬祖魚麵技術引進金門量產商品化。
  • 強調未來將致力營造友善環境、重建家庭支持功能、推動酒癮輔導、並讓金門與馬祖業務同步成長。

游明仁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

  • 回應財團法人董事會出席率偏低,主要是因為專家學者與政府機關代表公務繁忙。
  • 回應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由加害人支付的建議,表示若國家向加害人求償,可從其監所作業所得中提出一部分。
  • 承認董事會資訊公開不足,會後將要求同仁多加注意,理論上應公開透明。

巫滿盈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矯正機關自營作業以技能訓練為目標,產品行銷重點在內部供應,外部銷售因擔心「與民爭利」而較保守。
  • 解釋外部銷售量受限於監所空間、設備及受刑人訓練門檻,難以大規模供應,但會努力加強外部行銷管道(如網站連結)。
  • 承諾會規劃具有特色的實驗性監所訓練,以提升教化功能和降低再犯率。

許專琴 法務部會計處處長

  • 回應矯正基金收入預算低於決算數是事實,主要原因為預算編列時間點問題及作業產品(特別是食品類)銷量受食安事件等市場因素影響。

相關後續

  • 尤美女委員等提案凍結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5年度「管理及總務費用」四分之一(3,810千元),經協商後修正為要求矯正署提出具體改善成果報告,並增列呂學樟、詹滿容、謝國樑委員為提案人。
  • 尤美女委員等提案凍結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105年度「業務外費用」十分之一(38,754千元)及「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3,666千元),經協商後將兩案併入第2案,並修正為凍結400萬元,要求矯正署提出更高就業導向技能訓練具體規劃及監所作業功能檢討報告。
  • 謝國樑、詹滿容委員等提案要求法務部研議提升矯正機關自營作業產品外部銷售比率之對策,並提交書面報告,照案通過。
  • 謝國樑、詹滿容委員等提案要求法務部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檢討及改善業務宣傳分配比重,並提交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謝國樑、詹滿容委員等提案要求法務部加強輔導更生保護會落實辦理就業輔導與轉介服務,並提交書面報告,修正通過。
  • 尤美女委員等提案凍結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案,因已完成資訊公開要求,兩案撤案。
  • 所有審查完竣的議案將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7501
卷/期/冊
104/75/1
發布日期
2015-11-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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