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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桃機、觀光局及運研所預算,聚焦飛安與建設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26

LawTrace 法律歷程:民用航空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包括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觀光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會議核心討論飛安問題(如鞭炮上機、離島航線爭議)、機場人事(保全公司成立與薪資)、機場重大建設(第三、四航廈、跑道整建)及觀光推廣策略。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或刪減,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以加強監督並確保政策執行效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運輸研究所年度預算編列,涵蓋歲入歲出、派遣人力運用、委辦經費比例、計程車產業發展、辦公房舍使用效率、宜蘭及花蓮地區交通接駁系統、氣候變遷與交通整合、大數據應用於緊急輸運,以及蘇花改通車後交通規劃等議題。
  • 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上述議題提出質詢與提案,要求運研所檢討改進並提交書面報告,以確保預算效益及政策執行符合民眾需求。

相關爭議

  • 派遣人力比例偏高:運研所進用派遣人員達24人,佔正式員額14.37%,且高達14名派遣人力擔任核心運輸政策研究工作,其妥適性受到質疑。
  • 委辦經費過高:海空運科技研究及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中,委辦費分別高達58%及69%,委員質疑運研所業務功能性。
  • 辦公房舍使用浪費:運研所人均辦公室面積達110平方公尺,為交通部所屬單位之冠,帳面價值也最高,顯示資源浪費。
  • 計程車產業研究未提Uber解決方案:針對計程車產業面臨Uber挑戰,運研所雖編列研究預算,但未提出具體解決之道,導致Uber違法又持續營業的困境。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加速桃園捷運綠線核定與動工,儘速發包G5、G6站以帶動後站發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桃園市政府加快鐵路地下化可行性評估,避免影響東門溪水患治理。
  • 提案輔導中壢客運與指南客運儘速通車桃園往台北西南區及新北捷運景安站路線。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桃園市政府加強2016台灣燈會公共運輸與接駁規劃。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加速桃園捷運綠線核定與動工,儘速發包G5、G6站以帶動後站發展。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桃園市政府加快鐵路地下化可行性評估,避免影響東門溪水患治理。
  • 提案輔導中壢客運與指南客運儘速通車桃園往台北西南區及新北捷運景安站路線。
  • 提案凍結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因其自償率偏低且未核定即編列預算。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桃園市政府加強2016台灣燈會公共運輸與接駁規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華航相關人員列席交通部業務報告及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審查備詢。
  • 提案凍結運研所派遣人力經費四分之一,質疑其比率偏高且涉核心業務。
  • 提案凍結運研所海空運科技研究及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中委辦費過高經費四分之一。
  • 提案要求港研中心人力於1年內業務作適當調整。
  • 提案要求運研所提出辦公房舍使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並評估合署辦公可能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華航相關人員列席交通部業務報告及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預算審查備詢。
  • 提案凍結運研所派遣人力經費四分之一,質疑其比率偏高且涉核心業務。
  • 提案凍結運研所海空運科技研究及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中委辦費過高經費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運研所計程車產業發展分析模式研究預算四分之一,要求針對新型態產業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運研所提出辦公房舍使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並評估合署辦公可能性。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運研所派遣人力經費四分之一,質疑其比率偏高且涉核心業務。
  • 提案凍結運研所海空運科技研究及低碳運輸系統發展計畫中委辦費過高經費四分之一。
  • 提案凍結運研所計程車產業發展分析模式研究預算四分之一,要求針對新型態產業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運研所提出強化宜蘭在地交通接駁系統發展評估報告,以降低國道5號塞車問題。
  • 提案要求運研所與中央氣象局整合,針對天然災害提出氣象與各類交通建設整合資訊平台及風險地圖。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運研所提出辦公房舍使用改善計畫書面報告,並評估合署辦公之可能性,以改善辦公房舍使用浪費問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運研所計程車產業發展分析模式研究預算四分之一,要求針對新型態計程車產業提出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運研所與中央氣象局儘速整合,針對各類天然災害提出氣象與各類交通建設整合資訊平台及風險地圖。
  • 提案要求運研所提出花蓮地區各地「低碳綠能交通接駁工具建置計畫」,解決市區塞車及停車問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運研所儘速提出花蓮地區各地「低碳綠能交通接駁工具建置計畫」,完成當地智能接駁整合系統。
  • 提案建請運研所整合各項運輸系統網路App軟體回報建置,並向旅行社及遊覽車業者宣導行程分流及路線分散,以化解花蓮觀光景點交通流量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信得 運輸研究所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歲入部分:財產收入增列150萬元,改列為228萬元;罰款及賠償收入、其他收入照列。
  •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歲出部分:減列運輸研究業務200萬元,改列為4億0,970萬7,000元。
  • 通過4項決議:要求交通部協調地方政府加速桃園捷運綠線核定與動工、加快桃園鐵路地下化可行性評估、輔導桃園往台北與新北客運儘速通車、要求華航相關人員列席備詢。
  • 通過11項決議:凍結運研所派遣人員經費四分之一、凍結委辦費過高計畫經費四分之一、凍結計程車產業研究預算四分之一、要求港研中心人力調整、要求運研所提出辦公房舍使用改善計畫、要求運研所提出宜蘭在地交通接駁系統發展評估報告、要求運研所與氣象局整合提出資訊平台與風險地圖、要求運研所提出大數據輔助緊急輸運調度研究報告、要求運研所提出花蓮低碳綠能交通接駁計畫、要求運研所提出蘇花改通車後車潮疏通動線研究規劃、要求運研所研擬花蓮觀光景點交通流量問題。
  • 通過2項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溝通協調機場捷運票價,普通車票價不得高於60元;要求交通部協助規劃機場捷運長庚醫院站至桃園後站、藝文園區、中路地區3條公共運輸接駁路線。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觀光局及其所屬單位的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關注觀光國際事務推廣成效、駐外辦事處效益、觀光業務調查委辦費比例、旅館及民宿管理、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的財務自償率與規劃妥適性、陸客來台觀光政策失衡問題,以及國內觀光產業發展等議題。
  • 委員質疑觀光局在預算編列、政策執行及效益評估上存在多項問題,並提出多項決議要求檢討改進並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 觀光外匯收入成長緩慢:我國觀光外匯收入佔GDP比率遠低於香港及泰國,成長幅度也遠不及,質疑觀光國際事務推廣成效。
  • 駐外辦事處效益與預算支用不明: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的效益及預算支用情形未能完整呈現,不利立法院監督,恐有預算浪費。
  • 觀光業務調查委辦費過高: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委辦費比例逐年增加,105年度高達80.3%,質疑觀光局業務功能性發揮。
  • 觀光客未繳罰款問題:觀光客亂丟菸蒂等違規事項,近三成觀光客未繳罰款即出境,質疑觀光從業人員督導不周。
  • 民宿管理辦法未考量歷史文化區域:觀光局民宿管理辦法未充分考量具歷史文化價值區域結合當地人文元素發展民宿的需求。
  • 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財務規劃不周:部分子計畫財務計畫未核定即編列預算,且部分國家風景區自償率偏低(如西拉雅、澎湖、馬祖等不到10%),規劃倉促有欠周延。
  • 長期忽視海洋觀光資源:13個風景區中有7個與海洋相關,但觀光局預算書所列建設計畫限於陸上建設,被指長期忽視海洋觀光資源。
  • 陸客來台觀光政策失衡:陸客佔比高但人均消費低於日本客,且衍生負面事件及服務品質弱化隱憂,恐排擠高消費力旅客。
  • 國人大量出國旅遊警訊:國人出國人數遠超來台旅客人數,觀光局卻未正視此警訊,不利國內觀光產業發展。
  • 星級旅館評鑑制度保守:星級旅館家數成長目標保守,參與評鑑比率低,制度有待檢討以促進國際接軌及服務品質。
  • 觀光景點改造失去原有面貌:許多老街、漁港等觀光景點經官方改造後失去原有面貌,甚至變成坑殺觀光客的景點,質疑觀光局投入資產未考量文化元素。
  • 觀光推廣廣告內容單一:觀光廣告幾乎集中於台灣小吃美食,對於其他觀光要素鮮少著墨,內容過於單一化。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國際事務經費五分之一,質疑我國觀光外匯收入成長緩慢。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委辦費過高經費五分之一,質疑觀光局業務功能性。
  • 提案凍結旅館及民宿管理費用五分之一,要求檢討民宿管理辦法中歷史街區設置民宿部分。
  • 提案凍結多個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四分之一,要求提出海洋觀光具體計畫。
  • 提案要求觀光局書面檢討觀光資源保育與開發經費編列過少問題。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因地方政府多項計畫經費保留待執行,應納入評估條件。
  • 提案凍結西拉雅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預算四分之一,因其自償率偏低且未核定即編列預算。
  • 提案要求觀光局提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部落深度旅遊辦理情形及績效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加強規劃台灣深度旅遊行程及協助開發各地特色商品,以因應陸客旅遊選擇增多。
  • 提案要求觀光局協助桃園市政府補助改善虎頭山明倫三聖宮前空地設置停車場及整建三分山停機坪,以迎接2016台灣燈會。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國際事務經費五分之一,質疑我國觀光外匯收入成長緩慢。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委辦費過高經費五分之一,質疑觀光局業務功能性。
  • 提案凍結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因計畫效益難衡量且以前年度多項經費保留待執行。
  • 提案凍結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經費四分之一,因部分子計畫財務未核定且自償率偏低。
  • 提案要求觀光局提出如何導正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政策失衡之書面報告,以健全觀光產業發展。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國際事務項下「一般事務費」五分之一,要求駐外辦事處效益與預算支用情形報告。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委辦費過高經費五分之一,質疑觀光局業務功能性。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中「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經費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中「觀光業務管理與服務及從業人員訓練」費用五分之一,要求加強宣導旅客遵守法規。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中「旅館及民宿之管理與輔導」費用五分之一,要求檢討民宿管理辦法中歷史街區設置民宿部分。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觀光國際事務經費五分之一,質疑我國觀光外匯收入成長緩慢。
  • 提案凍結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中委辦費過高經費五分之一,質疑觀光局業務功能性。
  • 提案凍結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因計畫效益難衡量且以前年度多項經費保留待執行。
  • 提案凍結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經費四分之一,因部分子計畫財務未核定且自償率偏低。
  • 提案要求觀光局重新檢討星級評鑑制度,研議符合國情之評鑑辦法,以促進業者與國際接軌。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四分之一,因地方政府多項計畫經費保留待執行,應納入評估條件。
  • 提案要求觀光局加強規劃台灣深度旅遊行程及協助開發各地特色商品,以因應陸客旅遊選擇增多。
  • 提案要求觀光局與桃園市政府加強2016台灣燈會公共運輸規劃及接駁專車,避免重蹈台中燈會覆轍。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溝通協調機場捷運票價,普通車票價不得高於60元,以增加賞燈民眾搭乘意願。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助地方政府儘速規劃機場捷運長庚醫院站至桃園後站、藝文園區、中路地區3條公共運輸接駁路線。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觀光局提出國家風景區整體發展暨財務計畫中自償率偏低風景區的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提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團體參加原住民部落深度旅遊辦理情形及績效報告。
  • 提案要求觀光局加強規劃台灣深度旅遊行程及協助開發各地特色商品,以因應陸客旅遊選擇增多。
  • 提案要求觀光局與桃園市政府規劃、宣傳桃園大廟景福宮及商圈百年老店資訊,以利2016台灣燈會賞燈民眾參觀。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詢觀光局在推廣觀光時廣告內容過於單一,僅集中於小吃美食,應多元化。
  • 質詢觀光局在機場捷運票價及接駁路線規劃上的進度,強調應鼓勵民眾搭乘大眾運輸。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照列。
  •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歲出部分:57億0,859萬9,000元照列。
  • 通過31項決議:包括凍結觀光國際事務、觀光業務調查與規劃、補助交通作業基金、國家風景區建設計畫等多項預算,並要求觀光局提交書面報告,檢討改進觀光政策、民宿管理、海洋觀光發展、陸客政策、國內觀光發展、星級評鑑制度、觀光景點改造及觀光廣告多元化等問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邀請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沈啟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處理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行政院主管第16項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決議(一)、(二),檢送書面報告資料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並處理其104年度兩項預算動支案的書面報告。重點關注飛航安全現況、飛安會與民航局人事流動的超然性爭議,以及近期遠東航空飛機發現爆裂物等安檢疏失問題。
  • 委員們對飛安數據、人事任命的專業性與獨立性、安檢流程的漏洞提出嚴厲質詢,要求交通部與航警局加強飛安管理與人員訓練。

相關爭議

  • 飛安數據與專業性質疑:立法委員陳歐珀質疑民航局長林志明對飛安數據(如每百萬航次事故率)不夠專業,並指出台灣飛安事故率高於世界平均值。
  • 交通部人事任命爭議:委員質疑交通部高階人事(如民航局長、飛安會主委轉任華航總經理)缺乏專業背景、立場不超然,且涉嫌違反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導致官官相護。
  • 飛安會獨立性受損:飛安會主委降任航空業總經理,委員質疑此舉損害飛安會獨立公正性,並建議飛安委員應由外部公正專業人士組成。
  • 機場安檢疏失問題:遠東航空飛機發現鞭炮爆裂物,引發安檢流程嚴重疏忽的質疑,航警局解釋為同仁專注於複雜行李而疏忽另一件,但委員認為是管理階層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民航局長林志明缺乏航空專業,對飛安數據回應外行,並指出台灣飛安事故率高於世界平均。
  • 批評交通部高階人事(如前民航局長調任飛安會主委,再轉任華航總經理)缺乏專業、立場不超然,涉嫌違反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
  • 要求交通部將張有恆轉任華航總經理一案送監察院調查,以釐清有無違法。
  • 建議交通部務必確保飛安會獨立公正,並讓飛安委員由外部公正專業人士組成,避免航空界人事獨攬。
  • 質疑遠東航空飛機發現爆裂物,航警局安檢嚴重疏忽,要求徹查。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肯定部長在交通部的努力,但強調飛安是非常需要專業的領域,希望部長考量專業問題。
  • 肯定桃園機場近年來的改變與國際肯定,但重申飛安問題是國人最擔心的,要求部長多加督促。
  • 質疑金門到松山航班發現鞭炮案,為何安檢會疏忽,要求航警局加強訓練。
  • 關切明年元旦飛離島班機由全球通得標,但其因融資問題可能來不及接航,要求民航局確保輸運不中斷。
  • 要求民航局就離島航線問題,在元旦前給予明確答覆,確保民眾權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航警局安檢曾將貓看成鴨賞、此次鞭炮上機等錯誤,認為機器或人員訓練有問題,不能每次都處罰個人。
  • 質疑台灣機場通關檢驗機靈敏度設定問題,為何無法像國外一樣偵測到違禁品。
  • 要求航警局就通關檢驗過程的疏忽問題,以書面詳細說明,不可敷衍。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復興航空兩次空難及飛安事件增加4成表達高度憂慮,並質疑安檢一再出問題。
  • 批評航警局將安檢疏失歸咎於第一線執法人員,認為是管理階層問題,要求管理階層負最大責任。
  • 質疑機場保全公司招募的保全員訓練時間過短(64小時,33小時書面),質疑其專業性與對管制區安全的處理態度。
  • 質疑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人事任命反覆,且其薪資(每月15萬)高於航警局長,違背去年交通委員會承諾不支薪的說帖。
  • 批評交通部與桃機公司欺騙交通委員會,要求部長就薪資問題給予解釋。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前飛安會主委張有恆轉任華航總經理,是否有利益迴避及角色衝突問題,即便合法也應避免瓜田李下。
  • 強調離島航線應全年暢通無阻、安全不能打折、服務品質應提升,並要求民航局避免因全球通問題導致法律大戰或開天窗。
  • 要求交通部民航局與航空公司協調,釋出北東航線部分座位以較低廉價格出售,疏散買不到火車票的旅客。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回顧當初極力反對成立機場保全公司,質疑其偏鋒不補航警正職人員,反而要將公權力轉移給保全公司,且有因人設事之嫌。
  • 指出機場保全公司承諾不處理公權力及不支薪兩項承諾,其中不支薪已跳票,要求主席再辦考察監督公權力是否假手保全公司人員。
  • 質疑交通部對桃機10億元以上專案計畫放手,改列為一般計畫,規避嚴格監督,要求全部改回專案計畫並嚴格控管。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機場保全與一般保全不同,牽涉走私、維安及飛安,素質是首要問題,要求保全公司訂定嚴謹罰則。
  • 建議機場應區分內外場,外場由保全公司負責,內場仍以警政單位為主,保全人員僅擔任協助角色。
  • 質疑台灣兩大航空公司(立榮、華信)不參與離島航線投標,卻搶黃金航線,要求民航局警告並廢掉現有離島航線標案重來,讓大航空公司經營以確保飛安與服務。
  • 重申第三跑道問題已談多年,質疑行政院跨部會協調不力,要求儘速推動。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肯定桃園機場改制後國際競爭力提升,Skytrax評比進步,並對林董事長與費總經理的專業有信心,期望持續進步。
  • 關切桃園機場跑道整修進度,期望能在元旦假期前完成。
  • 質疑航空城計畫在桃園市換黨執政後可能面臨阻力,影響進度,要求交通部積極溝通。
  • 建議民航局應將松山及小港機場進一步朝公司化方向發展,甚至併入桃機公司,以減輕民航局負擔並提升經營效率。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詢航警局安檢人員編制、約僱人員比例及公權力行使範圍,並指出航警局安檢人員仍有127人缺額。
  • 關切桃園機場保全人員素質問題,質疑是否有退休高官安插,並對其訓練、薪資與公權力行使能力表示擔憂。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內歷史博物館的「拾藝術文創商店」未經公開招標,租金與權利金遠低於其他免稅商店,享有特權。
  • 指出該商店出售商品中,史博館授權商品僅佔2成,其餘8成皆為與史博館館藏無關的寄賣商品,甚至包括「檳榔西施茶包」,質疑其代表國家門面的意義及史博館的墮落。
  • 要求交通部一個月內全面徹查機場內所有類似未經招標的商店,處理違反合約規定商品,並提交報告。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呼應委員意見,要求部長未來尊重委員會決議,若有法律困難應事前報告。
  • 關切桃園機場第三、四航廈規劃,質疑第四航廈(智慧航廈)在第三航廈籌備期間同時並行的必要性與功能,擔憂資源浪費。
  • 要求桃機公司提供機場捷運與航廈啟用後的配套措施數據,包括票價及鼓勵員工與民眾搭乘的優惠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回應張有恆轉任華航總經理案已充分了解並詢問人事總處,認為無旋轉門條款問題,強調是為重視飛安而借重其專業。
  • 承諾會加強航警局在專業訓練和圖資認定上的補強,並提供所需資源。
  • 說明離島航線全球通案將依評選規則處理,若無法如期航行則由次優遞補,並確保元旦輸運不開天窗。
  • 解釋成立機場保全公司是考量專業需求,營運與保安不同,且保全公司執行非公權力部分。
  • 表示將要求桃機公司全面徹查機場內史博館商店商品內容,若違反合約規定或原意,該下架的就下架,並於一個月內提交報告。
  • 說明桃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不能兼任保全子公司職務是因國營事業管理法及公務員利益迴避法規定,非故意違反委員會決議。
  • 承認同仁可能對法律規定了解不夠透徹,承諾未來若有類似情況會先向委員會報告遴聘過程。
  • 表示第三跑道前置計畫已啟動,但涉及區段徵收及航道禁限建,有難度。
  • 說明航空城計畫蛋黃區(交通部)問題不大,蛋白區(桃園市政府)聲音較多,正積極溝通。
  • 表示其他機場公司化仍在評估中,可考慮委託營運方式。

林志明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

  • 說明國際上沒有針對飛安做評比,但台灣噴射機飛安事故率(0.17次/百萬飛時)低於國際平均(0.27次/百萬飛時)。
  • 說明全球通離島航線問題,因融資發生延誤,已要求提出改善方案,若無法通過審查將由次優申請人遞補,並確保元旦輸運不中斷。
  • 表示會就北東航線搭乘率下降問題,於一個月內協調航空公司釋出低價座位,並向委員報告。

薛清蓮 內政部警政署航警局副局長

  • 解釋遠東航空鞭炮上機事件是因同仁檢視X光圖檔時,專注於複雜行李而疏忽另一件,坦承疏忽但非機器問題。
  • 說明已對疏忽同仁處分,並製成圖檔供教育訓練之用,承諾加強訓練。
  • 說明全國17個機場航警人員共1,800多人,桃園機場約1,100人,其中約僱安檢人員208人,目前桃園機場尚缺127人。
  • 說明安檢人員為廣義公務員,經招考、訓練後可執法,並有儲備人員機制。

林鵬良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董事長

  • 說明離開華航總經理職位是因部長指令,任期屆滿。
  • 說明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成立後,機場保全業務將協同航空警察局確保機場安全,並運用科技增強防護。
  • 說明桃機公司103年度總收入增加14.58億元,主因提升非航空收入;總支出減少5.69億元,主因撙節費用。
  • 說明104年度截至9月總收入實收數佔預算分配數116.06%,主因營運量增加;總支出實支數佔預算分配數94.08%,主因節約服務費用。
  • 說明105年度業務計畫將持續推動基礎建設升級(跑道整建、T3新建、T2擴建、智慧航廈等)、旅客服務滿意(擴大通關、提升服務品質、引入文創體驗)及國際接軌(與國際組織交流)三大構面。

費鴻鈞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總經理

  • 感謝3萬名機場員工及交通委員會監督,使桃機獲得國際評比肯定。
  • 說明機場保全公司成立後,其總經理薪資應比母公司低,並非預算中心所稱81萬元。
  • 說明桃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保全公司職務不支薪的承諾,因法律規定不能兼任才改由外部招考,導致薪資產生。
  • 說明桃機預估今年底旅客量達3,900萬人次,明年將成長至少3%,但因機場已趨飽和。
  • 說明廣告費增加是為宣傳服務(如e-gate快速通關),對桃機及台灣皆有好處,難以完全切割。
  • 說明桃園機場已飽和,第四航廈(智慧航廈)是為應急,利用圓山空廚土地,預計可增加500萬人次運量,並搶在第三航廈前啟用智能機場功能。
  • 說明機場捷運通車後,將與桃捷公司合作,鼓勵員工及民眾搭乘,並提供優惠價格。

胡景富 桃園機場保全公司總經理

  • 說明保全公司董監事酬勞一定比母公司低,預算中心數字有誤。
  • 說明保全公司訓練有五個層次,包括飛安會、民航局及國際民航組織相關訓練。
  • 說明保全公司招募人員除了學歷、體能標準外,還要經過飛安、地面等訓練,薪資會比一般市場標準高20%。
  • 說明保全公司發現異常後立即通報航警局,沒有任何處理權限。
  • 說明保全公司成立是為建立專責單位,對機場航安做澈底訓練,以收一勞永逸之效,且絕對不會成為航警局、移民署退休高官的任職處。

汪文寬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會計處處長

  • 說明桃機預算編列100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建設屬行政院權責,10億元以上報交通部核准。
  • 說明消耗用品預算增加是因應旅客人次增加,相關清潔用品需求隨之增加,主要用於旅客身上的消耗性用品。

洪玉芬 交通部會計處處長

  • 說明桃機公司10億元以上專案計畫轉列一般計畫問題,承諾105年度預算將比照專案方式控管,106年度重新分類編列為專案計畫,確保不能流用。

陳志嘉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業務處處長

  • 說明機場內歷史博物館的拾藝術文創商店未經公開招標,其租金比其他免稅商店低,權利金為4%。

許孝德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人資處處長

  • 說明當初委員會決議保全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將由母公司兼任為原則,無額外薪資,董監事採無給職,業務範疇排除公權力,不與民爭利。

相關後續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及104年度2項預算動支案,暫不予處理。
  • 交通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報告,說明交通部人事調動理由。
  • 針對陳歐珀等委員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將張有恆人事案移送監察院調查,經協商後改為建請案,若交通部未處理,則由交通委員會直接移送。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的105年度營業預算,重點關注其營運量預估、營業收支、盈虧撥補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 會議中委員們就機場旅客服務收入預估、保全公司成立與預算編列、旅費與廣告費浮編、跑道整建延宕、委託調查研究費用過高、重大建設計畫列管不當,以及機場閒置土地活化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多項預算提案。

相關爭議

  • 旅客運量預估低估:桃機公司105年度預估旅客服務人數3,759萬人次,但委員指出104年實際已達3,742萬人次,且每年成長逾10%,質疑105年預估值明顯低估。
  • 機場保全公司成立爭議與預算編列:委員質疑保全公司成立違背承諾,董事長、總經理原承諾不支薪卻編列高薪,且業務來源穩定無需公關費,其成立的正當性、預算編列及是否與民爭利受到質疑。
  • 旅費與廣告費浮編:桃機公司105年度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廣告費及用品消耗費預算增幅遠超營業收入成長幅度,被質疑超逾行政院規範原則,有浮編之嫌。
  • 跑道整建計畫延宕:道面整建計畫期程一再展延,增加維護費用,且施工進度緩慢,影響飛航安全及營運效率,規劃與執行力受質疑。
  • 委託調查研究費過高:委託調查研究費合計達7,590萬3千元,較104年增幅達24.4%,且未說明研究題目與目的,部分研究案預算大幅增加,有重複編列與浮編之嫌。
  • 重大建設計畫列管不當:多項投資總額逾10億元的重要建設(如智慧航廈、T2擴建、停車場立體化等)被列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而非專案計畫,規避較嚴謹的行政審查與執行控管。
  • 閒置土地未活化:桃園機場公司仍有將近4,000坪土地閒置,圓山空廚等建物未有效利用,影響機場競爭力。
  • 北側機坪及平行滑行道新建工程規劃欠完善:跑道整建計畫未將滑行道納入整體考量,導致需新增滑行道工程,顯示整體規劃不足。
  • 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必要性:在機場捷運即將通車之際,又新增停車場立體化工程,且同時有計畫將停車場改建為航廈,其必要性與優先順序受到質疑。
  • 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率不合理:桃機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率達7%,但民航事業作業基金近年賸餘高,且費率多年未調整,其中包含無法使用收益的零碎土地,影響桃機公司建設資金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機場旅客服務」預算10%,因桃機公司低估旅客運量導致收入大幅增加。
  • 提案刪除所有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或凍結二分之一,質疑其成立政策錯誤,且違背承諾。
  • 提案刪減「業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0萬元,因其成長幅度遠超營業收入成長率。
  • 提案凍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預算三分之一,因計畫延宕且尚未核定。
  • 提案凍結「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預算三分之一,因多項重大計畫未列為專案計畫規避監督。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自105年度起,投資總額10億元以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應改列專案計畫,且104年度以前預算不得跨計畫調整。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所有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質疑其成立政策錯誤,可能無法執行機場任務。
  • 提案刪減桃機公司大陸地區旅費60萬3千元,因成長幅度超逾標準且建設緩不濟急。
  • 提案刪減桃機公司國外旅費284萬2千元,因成長幅度超逾標準且建設緩不濟急。
  • 提案刪減桃機公司廣告費、業務宣導費4,040萬元,因成長幅度超逾標準且建設緩不濟急。
  • 提案刪減桃機公司用品消耗費(不含服裝)856萬2千元,因成長幅度超逾標準且建設緩不濟急。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機場旅客服務」預算3%,因桃機公司低估旅客運量。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因違背不支薪承諾。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監事酬勞81.2萬元,因違背不支薪承諾。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國外旅費、大陸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等經費1億1,134萬4千元,待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000萬元,因漲幅高達91.1%與營業收入成長率不符。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機場旅客服務」預算10%,因桃機公司低估旅客運量。
  • 提案刪除所有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或保留至未審結預算時再審,因其未按承諾行事。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國內外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費總計386萬2千元之二分之一,質疑預算浮編。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公司「廣告費」2,000萬元,並凍結剩餘預算,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因其成長幅度遠超營業收入成長率。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公司「委託調查研究費」590萬元,因預算龐大且未說明研究題目與目的。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機場旅客服務」預算10%,因桃機公司低估旅客運量。
  • 提案刪除所有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質疑其成立政策錯誤,且可能由其他保全公司得標。
  • 提案刪減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與獎金,因違背不支薪承諾。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公共關係費」84萬元,因其業務來源穩定無須編列。
  • 提案刪減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4,000萬元,因漲幅高達91.1%與營業收入成長率不符。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建議桃園機場公司承租民航局4,000坪閒置土地應活化運用,並要求提出計畫。
  • 要求交通部確保桃園機場計程車營運中,大園計程車保障9%,其餘50%開放給桃園市所有計程車同業爭取。
  • 力挺桃機公司預算,認為其編列金額少,為提升國際競爭力應加強投資,不應刪減。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與相關單位研擬配套措施,以提升旅客服務品質,因應客運量持續成長。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積極協調相關單位研酌放寬空域限制改善、航管作業與設備調整,將雙跑道提升至70架次/小時,解決空域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失衡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跑道、機坪等維護費6,800萬元,要求提出跑道整建計畫延宕檢討報告及維護費用明細資料。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公司「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預算5億元,質疑機場捷運通車後增設停車位必要性及與智慧航廈計畫的優先順序。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北側機坪及平行滑行道新建工程」預算五分之一,質疑其整體規劃未完善,事前評估不足。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公司「利用RFID作為機場出境旅客協尋建置案」與「建置虛擬化電腦軟硬體環境案」預算942萬8千元,因兩案已決定不再進行。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儘速與民航局研議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事宜,並清查檢討需用土地面積,依實際需求承租,以提升桃園機場國際競爭力。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閒置土地達1萬2,827.54平方公尺,要求說明原因與改善措施。
  • 質疑第三航廈興建計畫需十年時間,效率不彰,反要先建第四航廈應急,規劃不當。
  • 質疑機場警力不足,若須依靠保全維安,應說明保全人力與素質。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儘速檢討機場內閒置土地,研擬有效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研擬改善措施,因陸客無法在桃機免稅店充分購物導致政府及業者損失,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司營收增加,相關組織和業務費用也會隨之膨脹,預算編列應從整體營運計畫考量,不應一味刪減。
  • 建議桃機公司「委託調查研究費」凍結五分之一,並提供研究報告內容供委員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說明桃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無法兼任保全子公司職務是因法律規定,非故意違反委員會決議,承諾會就遴聘過程向委員會報告。
  • 表示桃機公司10億元以上專案計畫雖有報部,但同仁可能對相關規定了解不夠透徹,承諾未來會嚴格控管。
  • 承認桃機目前航廈空間已飽和,需加速建設,第三航廈預計106年第三季施工,109年完成;第四航廈預計2018年底完工。
  • 說明桃園機場計程車營運將儘可能提高桃園市計程車比率,至少保留50%。
  • 說明第三跑道前置計畫已啟動,但涉及區段徵收及航道禁限建,有很大難度。
  • 說明航空城計畫蛋黃區(交通部)問題不大,蛋白區(桃園市政府)聲音較多,正積極溝通。
  • 表示其他機場公司化仍在評估中,可考慮委託營運方式,承諾完整報告後向委員說明。

林鵬良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董事長

  • 說明機場保全公司成立後,其總經理薪資應比母公司低,並非預算中心所稱81萬元。
  • 說明桃機公司103年度總收入增加14.58億元,主因提升非航空收入;總支出減少5.69億元,主因撙節費用。
  • 說明104年度截至9月總收入實收數佔預算分配數116.06%,主因營運量增加;總支出實支數佔預算分配數94.08%,主因節約服務費用。
  • 說明105年度業務計畫將持續推動基礎建設升級(跑道整建、T3新建、T2擴建、智慧航廈等)、旅客服務滿意(擴大通關、提升服務品質、引入文創體驗)及國際接軌(與國際組織交流)三大構面。

費鴻鈞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總經理

  • 說明桃機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兼任保全公司職務不支薪的承諾,因法律規定不能兼任才改由外部招考,導致薪資產生。
  • 說明桃機預估今年底旅客量達3,900萬人次,明年將成長至少3%,但因機場已趨飽和。
  • 說明旅費編列基礎低,為汲取國際知識及重大工程學習所需,且差旅費皆精打細算。
  • 說明廣告費增加是為宣傳服務(如e-gate快速通關),對桃機及台灣皆有好處,難以完全切割。
  • 說明第四航廈(智慧航廈)是為應急,利用圓山空廚土地,預計可增加500萬人次運量,並搶在第三航廈前啟用智能機場功能。
  • 說明機場捷運通車後,將與桃捷公司合作,鼓勵員工及民眾搭乘,並提供優惠價格。
  • 說明去年委託調查研究報告主要為提高收費問題。

胡景富 桃園機場保全公司總經理

  • 說明保全公司董監事酬勞一定比母公司低,預算中心數字有誤。
  • 說明保全公司訓練有五個層次,包括飛安會、民航局及國際民航組織相關訓練。
  • 說明保全公司招募人員除了學歷、體能標準外,還要經過飛安、地面等訓練,薪資會比一般市場標準高20%。
  • 說明保全公司發現異常後立即通報航警局,沒有任何處理權限。

汪文寬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會計處處長

  • 說明桃機預算編列100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建設屬行政院權責,10億元以上報交通部核准。
  • 說明消耗用品預算增加是因應旅客人次增加,相關清潔用品需求隨之增加,主要用於旅客身上的消耗性用品。

洪玉芬 交通部會計處處長

  • 說明桃機公司10億元以上專案計畫轉列一般計畫問題,承諾105年度預算將比照專案方式控管,106年度重新分類編列為專案計畫,確保不能流用。

許孝德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人資處處長

  • 說明當初委員會決議保全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將由母公司兼任為原則,無額外薪資,董監事採無給職,業務範疇排除公權力,不與民爭利。

相關後續

  • 「服務收入」之「機場旅客服務」預算增列3%(增加1億3,000萬元),修正通過。
  • 桃園機場保全公司相關預算(第2案至第9案)凍結二分之一,並要求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桃機公司「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等預算(第10案至第13案)凍結五分之一,並請提供書面資料。
  • 桃機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第14案、第15案、第16案)刪減1,0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桃機公司「用品消耗費」預算(第17案、第18案)不予處理。
  • 桃機公司「國外旅費、大陸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等經費(第19案)凍結五分之一,並請提出書面報告。
  • 桃機公司「勞務成本─服務費用」等跑道、機坪維護費(第20案)凍結五分之一,並請提出書面報告。
  • 桃機公司「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第21案)刪減590萬元,並要求儘速提供研究報告資料。
  • 桃機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預算(第22案、第23案)凍結五分之一,待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桃機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預算(第24案、第25案、第26案、第27案、第28案)凍結五分之一,並請提出書面報告。
  • 桃機公司「利用RFID作為機場出境旅客協尋建置案」與「建置虛擬化電腦軟硬體環境案」預算(第29案)全數刪除。
  • 桃機公司「承租民航局土地租金費用」案(第30案)照案通過,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桃機公司「閒置土地活化運用」案(第31案)將末句「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後通過。
  • 桃機公司「儘速檢討機場內閒置土地」案(第32案)照案通過。
  • 桃機公司「重大建設計畫納入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案(第33案、第39案)修正通過,要求105年度預算比照專案計畫控管,106年度重新編列為專案計畫。
  • 桃機公司「提升建設效率避免工程延宕」案(第34案)將「報告」改為「書面報告」後通過。
  • 桃機公司「桃園機場整體規劃發展」案(第35案)照案通過。
  • 桃機公司「提升旅客服務品質配套措施」案(第36案)照案通過。
  • 桃機公司「提升雙跑道容量」案(第37案)照案通過。
  • 桃機公司「研擬改善陸客免稅購物措施」案(第38案)照案通過。
  • 主席要求桃機公司清查機場內所有不需公開招標的商店,了解其特權及有無利益輸送問題,並將名單列出。
  • 本日審查預算部分,照列或照協商結論通過。臨時提案照協商結論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7701
卷/期/冊
104/77/1
發布日期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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