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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高鐵基金預算:聚焦財改、機場捷運延宕及營運挑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29

LawTrace 法律歷程:民用航空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105年度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核心議題涵蓋高鐵財務改善方案、新三站通車後的差別費率、機場捷運通車延宕與工程品質爭議、高鐵特定區土地開發效率、以及高鐵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委員們就這些問題提出質詢與建議,交通部與高鐵公司則針對財務規劃、工程進度、安全措施及人事安排等面向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委員會就多項提案達成附條件通過或修正決議,特別針對高鐵242億元增資案提出凍結要求,以確保立法院決議的落實。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交通部主管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105年度預算案,討論重點在於高鐵財務改善方案的執行進度、高鐵新三站(苗栗、彰化、雲林)通車後的營運規劃與票價機制,以及機場捷運通車延宕、工程品質與責任歸屬等重大交通建設議題。
  • 會議亦深入探討高鐵特定區土地開發效益、基金財務健全性、高鐵營運安全(如地層下陷、軌道治安)與服務品質(如車廂整潔、通訊穩定性)等面向,並關注交通部人事任命的適法性與合理性。

相關爭議

  • 機場捷運通車延宕與品質疑慮:桃捷公司質疑工程品質,並預估通車將延至明年6月,與交通部部長宣稱的明年3月底目標不一致。委員質疑交通部網站仍顯示104年通車,態度鬆散,並要求釐清延宕責任與求償進度。
  • 高鐵票價差別費率的公平性:新三站通車後,直達車與站站停列車的票價相同,引發委員質疑對搭乘站站停的旅客不公平,要求高鐵公司應採取差別費率原則調整。
  • 高鐵財務改善方案的決議落實:立法院通過的財改附帶決議,包括公股及泛公股股權不得移轉、票價調整需送立法院備查等,高鐵公司被指控選擇性執行,且董事會會議資料曾暗示3年後可能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引發委員對高鐵誠信與決議落實的疑慮。
  • 高鐵特定區土地開發效率與基金財務風險:高鐵基金成立18年,仍有逾5成土地未開發,導致開發經費回收延滯,基金財務狀況欠佳,卻仍需舉債242億元增資高鐵公司,引發委員對基金財務惡化及效率不彰的擔憂。
  • 高鐵特別股股息訴訟與補償方案:高鐵公司在特別股股息訴訟中勝訴,卻仍需支付151億元股息,並巧立名目以「特別股補償方案」取代,引發委員質疑此舉違反公司法規定,恐涉圖利及背信。
  • 交通部人事任命爭議: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林鵬良被指控過去任職期間問題重重(如公關費過高、假公濟私、安插兒子進華航),卻仍被任命回任桃機董事長,引發委員對其適任性及任命過程的質疑。
  • 高鐵地層下陷問題:雲嘉地區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問題持續存在,儘管速度趨緩,但仍構成潛在危機,且缺乏跨部會具體解決方案,僅止於監控及局部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捷運公司對機場捷運工程品質的懷疑,以及通車日期延宕至明年3月甚至6月,要求交通部明確說明進度。
  • 要求交通部就委員會決議收回機場捷運自營的態度進行說明。
  • 主張臺鐵桃園路段應地下化,並質疑交通部堅持高架化導致經費、期程及介面問題,以及桃園市府與中央在經費分擔上的爭議。
  • 批評交通部未能在景氣最佳時處分高鐵特定區土地,導致現今地價下跌造成國家損失。
  • 要求交通部召開記者會,澄清機場捷運及臺鐵地下化等重大建設的政治對立與進度問題。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苗栗、彰化、雲林三站12月1日通車的確定性及班表公布時程。
  • 認為高鐵直達車與站站停列車票價相同不公平,應訂定差別費率以符合公平正義。
  • 質疑華航總經理張有恆曾任飛安會主委,其任命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並強調飛安會主委應具專業與超然立場。
  • 擔憂高鐵基金財務風險,儘管自給自足,但有虧損且需短期借款支應增資,要求高鐵基金應妥善管理財務。
  • 批評高鐵特定區土地開發效率不佳,18年仍有5成以上土地未開發,影響基金收益,要求積極改善。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高鐵票價政策,認為直達車與站站停票價相同對其他站乘客不公平,要求高鐵公司提出合理差別費率方案。
  • 指責交通部及前部長葉匡時就機場捷運通車日期跳票,網站資訊仍未更新,顯示態度鬆散。
  • 揭露機場捷運延宕2年已造成桃捷公司虧損28億,並質疑交通部對承包商丸紅公司求償進度與罰款上限問題。
  • 關切高鐵財務改善方案中,高鐵基金增資242億元後,高鐵公司返還的事業發展用地開發效益能否達到預期。
  • 質疑高鐵基金購買苗栗縣政府持有土地以解決其財政困難的傳聞,警告交通部不應慷人民之慨進行政治操作。
  • 要求機場捷運的所有測試、模擬、初勘、履勘等作業必須有桃園捷運公司及民間公正專業團體參與,以確保安全與穩定度。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鐵新班次公布時程,並具體建議對站站停列車採取離峰票價與優惠票價,以提升公平性。
  • 指出臺鐵與高鐵警察編制不足,每位警察需負責2公里治安,導致治安事件頻繁,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反映並增加警力與保全人數。
  • 嚴肅質疑高鐵特別股股息訴訟勝訴後仍支付151億元股息的適法性與合理性,認為此舉違反公司法,恐涉圖利與背信,要求交通部指定官股董事檢討。
  • 要求部長指定高鐵官股董事針對特別股股息的適法性和合理性提出檢討,認為此舉違反公司法第232條規定。
  • 批評機場捷運當初土木與機電工程分開招標,且機電系統發包給無經驗公司,為工程延宕與品質問題的癥結,建議將案件送檢調單位查明。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呼應陳根德委員,認為桃捷公司質疑機場捷運品質是「打臉」交通部,建議交通部召開記者會反擊,避免機場捷運步核四後塵。
  • 建議高鐵應加強安檢,參考中國大陸動車進出站安檢模式(如人名車票、X光門框),而非僅增加保全人力,以提升預防性安全。
  • 強烈質疑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林鵬良的人事任命,指出其過去任職桃機總經理及華航總經理期間問題重重,且有假公濟私、安插親屬等爭議,要求部長說明任命理由及責任歸屬。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公司內部曾有推翻立法院財改決議(特別是公股及泛公股股權不得移轉)的意圖,並指出董事會會議資料曾提及3年後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
  • 批評高鐵董事長劉維琪在董事會討論重要議題時迴避,且其推薦的獨立董事吳永乾公然質疑立法院決議牴觸法律。
  • 指控高鐵公司選擇性執行立法院四大財改附帶決議,並未將所有決議內容納入董事會通過,要求凍結242億元增資款,直至高鐵董事會全部落實立法院決議。
  • 要求交通部與高鐵公司承諾將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決議一五一十地落實成為董事會決議。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強調高鐵財改後,公股與泛公股持股比例將近63.9%,應具體提出增加公股董事席次的方向,以確保政府完全掌握高鐵,重建人民信任。
  • 對高鐵地層下陷問題表示嚴重關切,批評交通部多年來僅「監控」而無具體解決方案,要求行政院應跨部會解決,以確保高鐵永續經營。
  • 指出高鐵財務結構問題影響資產重置與科技更新,恐導致高鐵未來發展停滯,要求政府嚴肅看待並解決。
  • 批評機場捷運當初土木與機電工程分開招標且機電發包給無經驗公司是重大缺失,導致號誌系統問題頻傳,延宕通車,建議將此案送檢調單位查明。
  • 關切機場捷運A3站預辦登機功能取消,要求即使環狀線通車後,該功能也應同時啟用。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燈會交通問題,批評機場捷運通車日期一再延宕,影響桃園地區疏運,並質疑前交通部次長何煖軒曾參與機場捷運決標卻事後批評。
  • 質疑高鐵基金財務狀況不佳,負債高達762.77億元,要求交通部嚴格控管基金財務,並加速站區土地開發以回收經費。
  • 主張桃園高鐵站應提供預辦登機及行李拖掛服務,並讓高鐵班班停靠桃園站,以提升桃園的交通便利性與地方經濟發展,不應僅將桃園視為過境地點。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鐵運量僅60%多,仍有25%潛能未發揮,要求高鐵公司應採取更多優惠措施及路網調整,有效運用固定投資,降低營運成本並提高總收入。
  • 批評高鐵車廂裝潢老舊、地毯發臭,清潔管理不佳,要求高鐵應提升服務品質,改善內部管理。
  • 指出高鐵台南站聯外道路規劃不當,路面狹窄導致交通壅塞,要求拓寬道路以改善交通問題。
  • 質疑高鐵內部高層有「亂搞」情況,要求交通部督導、調查高鐵內部管理問題。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南高鐵站往茄萣、湖內的外環道路興建計畫進度,要求交通部支持地方政府提出的生活圈道路申請案。
  • 肯定交通部長對高鐵董事長劉維琪的表現滿意,但仍要求高鐵公司具體說明服務品質提升空間。
  • 批評高鐵通訊品質不佳,要求高鐵公司加速改善,並建議活化閒置的車廂公用電話亭。
  • 指出高鐵車廂內大陸客大聲喧嘩、亂丟垃圾影響其他旅客權益,要求高鐵應加強員工訓練,主動巡邏處理,改善服務品質。
  • 要求高鐵加強危機處理能力,評估各種情境並進行演練,避免因天災或機件故障導致停駛或減班,影響旅客權益及經濟。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馬總統將高鐵新增三站完工歸功於其政見,認為是「睜眼說瞎話」,並指出高鐵建設的歷史與國民黨過去的杯葛。
  • 批評馬政府執政效率不佳,舉例台中快捷公車浪費公帑及機場捷運延宕10年,若機場捷運再跳票,人民將質疑國民黨政府是「詐騙集團」。
  • 質疑高鐵建設基金投資242億元增資高鐵公司的法源依據,要求交通部提供書面說明。
  • 指出高鐵基金負債高達七百多億,質疑該投資是否為「穩賠不賺的生意」,並關切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問題。
  • 質疑交通部在財改方案中跳過合約規定,直接走減資、增資之路,將高鐵股份分散,是否由「交通幫」主導。
  • 指出交通部高鐵局過去就特別股賠償金額報告不實,有欺騙立法院之嫌。
  • 嚴正質疑高鐵公司董事會是否存在為中資開後門的問題,並要求交通部抗議中國大陸將台灣高鐵劃入其國慶特刊內的「兩岸一家親」網絡圖。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旨在增進高鐵營運效益、整合聯外交通路網並推動車站特定區土地開發,以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 機場捷運3月底通車是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標,訊號問題正在收斂中,工程品質有獨立驗證與認證單位把關。
  • 臺鐵桃園路段地下化地方有考量,但交通部仍採高架化,地下化將導致期程拉長、經費增加及技術問題,行政院有審核標準與負擔比率。
  • 高鐵苗栗、彰化、雲林三站確定於12月1日通車,班表已核定將公布。
  • 飛安會主委人選由行政院決定,華航總經理張有恆任命是基於華航飛安重要性,經諮詢銓敘部及人事總處,認為無旋轉門條款問題。
  • 高鐵基金有土地開發、聯外道路及高鐵永續經營投資三部分,雖有虧損但透過低利短期借款支應,未來投資收益可彌補。
  • 交通部將遵照立法院決議處理高鐵財改案,並將增資後高鐵股份掌握在公股手中。
  • 高鐵地層下陷問題,行政院有專案小組處理,交通部亦有相關措施,如台78線路堤改橋梁。
  • 機場捷運發包過程問題,將調卷了解當初決策情況。
  • 桃園機場捷運A3站預辦登機功能,因旅客量不足暫停,俟108年捷運環狀線通車人潮增加後再處理。
  • 承諾協助桃園燈會交通問題,並盡力推動桃園高鐵站預辦登機服務及班班停靠,以提升桃園交通便利性與地方發展。
  • 高鐵運量仍有25%潛能,將透過優惠措施如離峰時段大學生半價等方式提高載客率。
  • 承諾會了解高鐵內部高層管理問題,並向內政部反映警察人力不足問題,思考科技設備搭配維安。
  • 針對中國大陸將台灣高鐵劃入其國慶特刊,表示非常不妥適,將了解並提出說明與抗議。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局長

  • 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設置目的為整合高鐵車站聯外交通、促進車站周邊土地開發,並參與台灣高鐵公司增資以確保永續經營。
  • 機場捷運逾期罰款約25億元,已從工程款中抵扣約20多億元,除逾期罰款外,若有實質損害仍可民事求償。
  • 機場捷運測試中有認證顧問協助,桃園捷運公司亦充分參與測試過程,但認證部分無桃捷公司人員。
  • 高鐵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分預算預計108年度決算,有信心打平;聯外道路分預算短絀需靠高鐵營運回饋金歸墊,需長程處理。
  • 高鐵地層下陷問題持續監控,下陷速度已趨緩,並配合「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減緩沉陷。
  • 高鐵公司增資300億元中,26億元由航發會參與,32億元由6家泛公股銀行參與。
  • 高鐵公司返還的事業發展用地30.14公頃,折抵約230億元,預期開發後收益可達230億元以上。
  • 高鐵局目前沒有規劃購買苗栗縣政府持有的10公頃土地。
  • 台南高鐵站聯外道路往高雄方向沿高鐵橋下延伸,目前無其他往湖內、茄萣的外環道路計畫,相關生活圈道路由公路總局負責。
  • 高鐵桃園站預辦登機服務因航空公司成本考量撤櫃,但高鐵局仍規劃在Outlet中心預留空間,待市場量足夠後重啟。
  • 高鐵車廂通訊品質改善涉及四家通訊廠商基地台密度,非高鐵單方面可改善;閒置公用電話亭轉作行李區。
  • 高鐵車站安檢若採中國大陸X光機模式,需考量台灣範圍小,檢查所需時間恐影響效率及車站空間規劃。

劉維琪 高鐵公司董事長

  • 高鐵新三站班表已核定,預計這兩天公布,11月10日左右正式上線。
  • 針對直達車與站站停票價問題,將於12月底前提出評估報告送交通部處理,目前站站停搭乘人數較多,現行票價結構鼓勵搭乘直達車。
  • 特別股訴訟本金部分敗訴,利息部分勝訴,但依發行條件仍需支付股利,151億元股息已提列為負債,此為財務改善方案配套,經立法院備查及股東會通過,符合公司治理。
  • 高鐵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完全遵照立法院財改決議,公股及泛公股股權不會移轉,未來也沒有公開發行後出售的計畫。
  • 高鐵服務品質永遠有改善空間,已改善閘門單向使用問題,並持續改善通訊死角;將加強員工訓練,主動處理大陸客大聲喧嘩等問題。
  • 高鐵公司持續進行危機處理演練,以應對天災或機件故障導致的停駛或減班狀況。

洪玉芬 交通部會計處處長

  • 高鐵建設基金投資242億元增資高鐵公司,其法源依據是交通作業收支基金保管及運用辦法,已送行政院修改,具備法源基礎。

相關後續

  • 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經費5億8,898萬6千元,原提案刪除二分之一,協商後不處理,維持原列預算。
  • 針對高鐵公司選擇性執行立法院財改附帶決議,管碧玲委員等提案凍結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投資台灣高鐵公司242億元,要求高鐵公司召開臨時董事會追認立法院附帶決議4案全部通過後才得以動支,此案協商後不處理,但主席強調為將民股踢出,會處理此爭議。
  • 針對高鐵基金土地開發進度緩慢問題,楊麗環委員等提案要求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此案照案通過。
  • 針對高鐵基金舉債增資242億元導致財務惡化,楊麗環委員等提案要求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評估其自償能力,以免增加政府未來財政負擔,此案照案通過。
  • 針對高鐵基金墊付地方政府款項逾10年未歸墊問題,陳歐珀委員等提案要求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改善報告,此案修正通過。
  • 針對高鐵左營站延伸至高雄站計畫,管碧玲委員等提案要求高鐵局一個月內提出書面評估報告,此案修正通過。
  • 針對高鐵新三站通車後票價問題,陳歐珀委員等提案要求高鐵公司應評估採取差別費率原則調整,以符合公平正義,並增加「於一個月內評估」等字後修正通過。
  • 針對高鐵基金不得接手苗栗縣政府土地的提案,葉宜津委員等提案要求高鐵基金不得接手苗栗縣政府上述土地,此案照案通過。
  • 針對機場捷運通車延宕問題,葉宜津委員等提案要求所有測試、模擬、初勘、履勘等作業均須由桃園捷運公司及民間公正專業團體參與,此案修正通過。
  • 針對收回高鐵公司附屬事業用地30.14公頃開發處分之財務報表,葉宜津委員等提案要求另表特別表明,以釐清是否有圖利之嫌,此案修正為「應提出開發評估書面報告」後通過。
  • 針對高鐵基金現金流量嚴重不足問題,陳歐珀委員等提案要求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因應之書面報告,此案照案通過。
  • 針對高鐵基金自償能力機制,陳歐珀委員等提案要求一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建立定期檢核高鐵自償能力機制之書面報告,此案照案通過。
  • 針對桃園機場公司設立子公司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案,葉宜津委員等臨時提案要求暫停招募人員,並俟交通委員會召開專案會議後再行決定,此案修正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7701
卷/期/冊
104/77/1
發布日期
201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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