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暨公平會105年度預算審查:聚焦產業發展與政策效能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0-2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及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討論議題廣泛,涵蓋經濟部所屬各局處的預算調整、產業政策成效、轉投資事業虧損、貿易推廣、科技專案運用、環境保護、中小企業輔導及公用事業管理等。公平會預算審查則聚焦於執法效能、市場秩序維護及反托拉斯基金運用。會議通過多項決議與提案,要求各機關檢討改善,並就特定議題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經濟部及所屬單位預算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經濟部及其所屬單位105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全面檢視各項經濟政策與計畫的執行成效、資源配置合理性,以及對產業發展、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等面向的影響。
- 核心關切點包括科技專案研發成果的商業化與專利維護、工業區土地活化利用、貿易拓展策略、中小企業輔導、公營事業績效與監理,以及能源政策的穩定性與永續性。
相關爭議
- 經濟部財產收入大幅減列89億元,主要來自有價證券及投資資本收回,引發對政府財政健全及優良國營事業持股比例的擔憂。
- 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多家連年虧損,部分甚至連續3年以上,虧損金額龐鉅,顯示經營績效未有效提升,投資必要性受質疑。
- 科技專案計畫雖投入巨資,但專利獲證數多卻未被運用,且維護評估制度待落實,研發成果商業化成效偏低。
- 工業區土地存在大面積待租售、閒置或養地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效率不彰,影響國內投資案推動。
- 國際貿易局的出口拓展成效不彰,對印尼與印度等重點市場出口持續衰退,且關鍵績效指標設定與實際出口表現存在落差。
- 標準檢驗局的「優良計量管理制度」推廣成效偏低,市場磅秤自主管理獲證率未及一成,消費者權益保障不足。
- 能源局主管的禁燃生煤與石油焦政策引發中央與地方爭議,影響全國供電穩定性與環境保護平衡。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科技專案的產業技術知識服務計畫應重視南北均衡,加強輔導南部地區產業。
- 建議工研院加強南部地區智慧財產權人才培訓計畫,平衡南北資訊落差。
- 要求經濟部將工研院的TRL(技術成熟性評估)制度導入所屬財團法人及科專計畫,並提供評估報告。
- 要求工業局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專案協助新創事業取得MIT標章。
- 要求經濟部及所屬主動蒐集主要出口國家商情與經貿法令,研擬精進出口策略。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檢視所屬機關計畫與法令,如有限制原住民使用土地及自然資源,應編列預算補償損失。
- 指出經濟部技術處購置的貴重儀器使用欠佳,應積極活化以營造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 關切中油五輕廠關廠後台灣石化業產能衝擊,要求經濟部召集業者、學者專家擬定拯救策略方案。
- 指出經濟部深層海水產業發展成效低落,取水作業停頓,要求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與未來政策方向。
- 建議經濟部技術處加強利用科研成果改善原住民生活,推動智慧生活與電商APP應用於部落,並注意維護成本與績效。
- 要求經濟部技術處維持東部深層海水研發能量不縮小規模,善用研發成果加強產業合作與應用,並提出因應計畫。
- 要求經濟部督導中油提出高雄廠關廠後員工就業、環境污染復原等衝擊效應的明確應對計畫。
- 關切雲林縣等6縣市禁燃生煤自治條例對全國用電穩定的影響,要求經濟部與環保署於2個月內合作檢討並修正法令。
- 建議經濟部能源局推動能源科技專案時,應考慮物質多元應用的總體經濟效益,並考慮離島地區以綠能發電取代傳統方式。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政府採購先進技術培育技術創新排名落後,要求經濟部檢討具體原因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 要求中鋼公司官股非經立法院決議不得於公開市場標售,以維持政府財政健全及保障國營事業持股。
- 質疑製造業衰退、服務業發展停滯,要求經濟部說明如何扶植服務業具備附加價值與國際水平。
- 建議國際貿易局應主動蒐集主要出口國家商情與經貿法令,並研擬精進出口策略。
- 要求智慧財產局覈實編列收入預算,避免浮編歲入,因國人申請專利件數持續下滑。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提高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額度至罰鍰總金額的20%,以增加民眾檢舉意願。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改善網站功能,增加揭露中國大陸不合格商品之相關資訊,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成效不彰,研發經費集中製造業,服務業佔比偏低,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以避免資源浪費。
- 指出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有多家連年虧損,要求經濟部檢討評估繼續投資必要性。
- 建議主管機關對外招商引資不應只注重金額,應重視投資事業內涵並營造完善投資環境。
- 指出經濟部科技專案輔導法人申請數千件專利多年未被運用,續繳維護費,專利維護評估制度待落實,要求督促建立處理機制。
- 關切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技術研發成果及專利移轉收入偏低,要求審慎評估科專計畫研發方向,有效引導成果商業化。
- 批評工業局儘管推動多項優惠租售方案,工業區土地閒置或養地情形仍嚴重,要求檢討並研議對閒置養地者恢復收費、取消優惠稅率。
- 指出工業局將「促進民間新增投資11,000億元」列為關鍵績效指標,但國內製造業固定資產投資金額逐年下滑,要求注意衰減現象並提出因應對策。
- 批評工業局「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及「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預算,未符計畫預算精神,要求檢討並送交計畫書。
- 指出台灣20大國際品牌價值逐年急遽下滑,尤以前5名跌幅最多,顯示工業局「品牌台灣發展計畫」推動成效仍有加強空間,要求檢討並加強與國貿局合作。
- 批評國際貿易局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未能整體反映實際出口拓展成效,與策略目標關聯性不足,要求檢討修正。
- 指出國際貿易局多年來未積極辦理原產地證明書簽發查核,導致鬆散機制遭不肖業者利用,偽報產地,要求強化核證、稽查及處分機制。
- 批評國際貿易局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屢次延宕,無法如期完工,要求加強計畫控管機制。
- 指出印尼與印度對我國採取多項不利貿易措施,嚴重衝擊出口,要求國際貿易局深化雙邊經貿對話管道,強化拓銷團實質效益。
- 關切我國出口已連續7個月衰退,對主要市場出口表現欠佳,要求國際貿易局積極研謀改善對策,分散市場風險。
- 指出標準檢驗局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要求覈實編列歲入預算,並妥適調整業務及人力運用。
- 批評標準檢驗局建置的「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未提供不安全商品完整訊息,無法保障消費者安全,要求加強改善。
- 指出智慧財產局專利積案龐鉅,發明專利審查時間冗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展,要求加速清理待審案件。
- 批評智慧財產局部分電子化服務推廣成效不彰,專利電子申請與年費虛擬帳戶繳納比率偏低,要求研謀推廣改善。
- 要求水利署檢討水利法規定,將河川疏濬砂石收入編列於水利署「財產收入」,以利立法院預算審查。
- 指出水利署「區域排水整治及環境營造計畫」部分年度預算執行率不理想,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進度未配合,要求檢討改進。
- 批評水利署「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延宕超過3年,工程未完工,顯見行政效能不彰,規劃設計欠周妥,要求檢討改善。
- 指出中小企業處部分育成中心未能審慎規劃,連年短絀,要求研謀改善以避免政府資源浪費。
- 批評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會員使用成效欠佳,查詢次數成長不高,要求加強宣導並提升系統功能。
- 質疑中小企業處主要業務幾乎以委外及獎補助方式辦理,自辦業務偏低,且預算配置有重科技輕輔導現象,要求檢討妥適性。
- 批評中央地質調查所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委辦費比重高達29.17%,有違設置目的,要求逐年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
- 建議中央地質調查所結合智慧型手機運用趨勢,積極推廣「地質雲網開發及應用」計畫,以利辦理成效。
- 指出能源局仍有部分計畫應以公務預算編列卻列於能源基金,未依立法院決議辦理,要求檢討並以公務預算編列。
- 要求能源局加強宣導「自願性綠色電價制度試辦計畫」,提高綠電購買證明實用性,以增加用戶認購意願,達成推廣目標。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發會對經濟成長率「保1」的信心,並詢問第4季提振經濟的具體方案。
- 質疑國發基金對國內中小企業的實質幫助不足,僅提供低利融資,未做實際了解。
- 關切高雄煉油廠關廠對台灣石化產業及失業率的衝擊,要求國發會主動與經濟部討論協助方案。
- 質疑政府為搶TPP第二輪談判門票而進行組織改造引發反彈,要求行政部門不應縮手,應堅定爭取。
- 建議經濟部檢討推動曾文溪玉峰堰供水系統改善,透過新建專有管線將山上淨水場處理後的水直接送到工業區,提升民眾飲用水品質並增加潭頂淨水場處理能力。
- 要求中鋼公司官股非經立法院決議不得於公開市場標售,以維持政府財政健全及保障優良國營事業之政府持股。
- 關切仁大工業區及大社工業區對周遭環境及居民健康的影響,建議工業局進行健康評估報告,並研議納入回饋金回饋地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批評國發基金投資臺灣金控及臺灣土地銀行共140億元,質疑其非以扶植產業為目的,而是為維持官股股權,且舉債利率可能高於股利收益率,恐造成虧損。
- 指出國發基金投資預算執行率不佳,質疑其謹慎投資的說法,並強調人民期待的是行政效率與成效,而非未用完預算回流基金。
- 批評國發會委託文化部辦理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計畫,匡列100億元但執行4年僅約8.3億元,執行不力,質疑其扶植產業的承諾。
- 關切政府推動產業升級4.0的同時,農業發展基金卻被大幅削減70億元,質疑政府政策的自我矛盾。
- 要求工業局加強跨部會協商輔導措施,並落實核定案件追蹤管考,以健全工廠管理機制,因未登記工廠問題長期未有效解決。
- 指出工業區有大面積已租售卻未強化利用的閒置土地,要求工業局協調相關主管機關修正法規限制,提出土地活化配套措施。
- 指出經濟部查處臺商中國違規投資作為過度消極,裁罰案件數逐年遞減,要求儘速檢討修正查核績效,並針對重大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 關切越南暴動後越方承諾的24項措施中仍有6項待落實,對臺商權益有重大利害關係,要求經濟部積極督促越方落實承諾,並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經濟部職務宿舍九成以上由退休人員長期無償使用,恐有未當,要求釐清法令疑義,訪查使用現況,並合理規範使用期限。
- 指出經濟部能源局未考量B2柴油穩定性引發民怨,替代方案效果倒退,要求經濟部就生質柴油問題與生質能源政策提出檢討報告。
- 指出科專計畫專利獲證數雖多,但大量專利多年未使用仍續繳維護費,顯示專利維護評估制度待落實,要求經濟部督促建立處理機制。
- 關切臺商在中國經貿糾紛頻傳,經濟部提供法律服務成效不彰,要求在兩岸投保協議下更主動積極捍衛臺商權益,並研擬改善服務績效。
- 指出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多家連年虧損,部分甚至提前關廠或緩辦投資,要求審慎評估投資目的達成情形及繼續投資必要性。
- 質疑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存在區域差距,北部業者獲補助最多,且增加就業人數與帶動研發支出效益有限,要求經濟部研謀改善計畫。
- 建議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應與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或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推動計畫整合,以收相輔相成之效。
- 要求經濟部儘快協調各部會於104年10月底前完成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綱要計畫,並提報行政院審查後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指出對違規赴中國投資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陳報,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且大量案件因逾期無法裁處,要求經濟部鎖定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 關切進口砂石價格低廉,國內業者大量自中國進口,但品質疑慮重重,要求經濟部礦務局正視砂石源頭管控,建立檢驗權責機關及品質管理機制。
- 指出國際貿易局對印尼與印度出口總額跌幅逾二成,遭遇不利貿易措施,要求積極檢討因應措施,深化雙邊經貿對話管道,並評估拓銷效益。
- 批評國際貿易局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未能如實反映我國整體出口貿易拓展成效,要求針對績效指標目標值設定與核算提出檢討。
- 指出我國出口已連續數月負成長,經濟情勢險峻,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出口市場及商品多元化不足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 批評標準檢驗局部分分局推動優良衡器計量管理業者獲證比率偏低,推廣成效不彰,要求積極檢討修正推廣獎勵措施。
- 指出標準檢驗局部分檢驗及受託試驗業務大幅萎縮,部分分局歲入達成率連年偏低,要求覈實編列歲入預算,並妥適調整相關業務及人力運用。
- 批評標準檢驗局建置的「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未提供不安全商品完整訊息,無法發揮保障消費者安全效益,要求確實加強改善。
- 指出智慧財產局專利積案龐鉅,其中新申請發明專利累積待辦案件計10萬0,041件,發明專利審查時間過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展,要求加速清理專利待審案件。
- 批評水利署僅將河川治理工程併辦疏濬工程的土石標售收入編列為歲入預算,其他許可河川砂石疏濬收入則編入水資源作業基金,作業不合理,要求檢討改正。
- 指出水利署工程變更設計案件比率過高,顯示前置規劃作業欠確實,影響計畫成效,要求研擬改善之道。
- 指出水利署移交深層海水取水設施後故障至今無法正常取水,嚴重影響東部產業發展,要求儘早排除障礙,恢復取水作業,並提出因應計畫。
- 要求水利署加速辦理東港溪之區域排水相關工程進度。
- 批評中小企業處主責工作計畫主要以委外及獎補助方式辦理,自辦業務偏低,且預算執行似未見合理監督控管機制,要求就預算規劃配置合理性與必要性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中小企業處建置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成本高昂,但會員使用家數甚低,查詢次數成長不高,要求加強宣導並提升系統功能,訂定具體績效指標。
- 批評中央地質調查所每年度編列鉅額預算委外調查研究,委辦費比重達29.17%,不符其設置目的,要求逐步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率。
- 指出能源局仍有部分計畫未移回公務預算,違背立法院決議,有規避監督之嫌,要求針對相關問題進行檢討改善,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能源局儘速研擬相關規劃,將綠色電價購買證明結合碳足跡標示,以增加實用性,提升企業主動取得碳足跡意願,並加強綠色電價認購宣導。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府捐助逐年減少,影響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要求經濟部視實際需要爭取動支行政院第二預備金撥充,並編足往後年度預算。
- 批評經濟部能源局未考量B2柴油穩定性引發民怨,替代方案效果倒退,不利生質產業發展,要求就生質柴油問題與生質能源政策提出檢討報告。
- 指出科專計畫專利獲證數雖多,但大量專利多年未使用,續繳維護費,專利維護評估制度待落實,要求經濟部評估建立專利權維護與終止維護處理機制。
- 關切臺商在中國經貿糾紛頻傳,經濟部雖編列預算提供法律服務,但求助案件數少,要求經濟部在兩岸投保協議下更主動積極捍衛臺商權益,並研擬改善服務績效。
- 批評經濟部所屬轉投資事業多家連年虧損,部分甚至提前關廠或緩辦投資,要求審慎評估投資目的達成情形及繼續投資必要性。
- 指出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執行結果存在區域差距,北部業者獲補助最多,且增加就業人數與帶動研發支出效益有限,要求經濟部研謀改善計畫。
- 建議智慧聯網商區整合示範推動計畫應與發展4G先進商業模式或4G智慧寬頻應用城市推動計畫整合,以收相輔相成之效。
- 要求經濟部儘快協調各部會於104年10月底前完成新店溪上游流域保育治理綱要計畫,並提報行政院審查後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指出對違規赴中國投資裁罰案件均為投資人自動陳報,缺乏主動稽查功能,且大量案件因逾期無法裁處,要求經濟部鎖定重大違規投資案件建立主動稽查機制。
- 關切進口砂石價格低廉,國內業者大量自中國進口,但品質疑慮重重,要求經濟部礦務局正視砂石源頭管控,確立檢驗權責機關及品質管理機制。
- 批評國際貿易局辦理「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屢次延宕,無法如期完工,要求加強計畫控管機制,並將檢討報告於2週內送交經濟委員會。
- 指出我國出口已連續數月負成長,經濟情勢險峻,要求國際貿易局針對出口市場及商品多元化不足問題,積極研謀改善對策。
- 批評標準檢驗局建置的「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暨消費品安全資訊網」未提供不安全商品完整訊息,無法發揮保障消費者安全效益,要求儘快改善與落實相關機制。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原臺灣糖業協會公產淪為私產改名武智基金會一事,提出資產清查、人事重整與後續是否解散清算的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妥為研究,於6個月內就經貿條約的永續性衝擊評估與整體貿易政策評估等相關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6個月內,就所轄各公用事業服務資訊化之短中長程規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風力發電第四期計畫」辦理經過、「風力發電第五期計畫」規劃狀況和台電風力發電中長期投資情況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交由內外部專家對所屬公營事業監理問題通盤檢討,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有限合夥與閉鎖型公司制度如何落實宣導與追蹤發展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妥為研究,於6個月內就我國對ISDS(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解決機制)之立場擬定基本策略,並因應歐盟提出的貿易爭端法院制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就產業創新條例期中修法中人才能力鑑定中心與相關業務的目標、功能及分工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相關問題研擬輔導策略,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兼顧整體社會經濟動能與家族企業私密性。
- 要求經濟部就「經新聞」網頁編採澈底檢討,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因其刊登對德國非核電力政策的不實評論,傷害國際經貿合作。
- 要求經濟部於3個月內,就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執行情形、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機組建置及國營事業投入風力發電策略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就其主管業務因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施行的短中長期措施,於行政院核定相關方案後,儘速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經濟部責成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獨立發電廠涉犯聯合行為已繫屬案件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積極協助尚未被納入農田水利會灌排系統之農地,進行農田水路整治建設,以發展地方農業。
- 建議經濟部礦物局儘速檢討進口砂石查驗規定,並協調相關單位建立「產銷履歷制度」,公開揭示資訊,以顧及人民居住安全。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負起督導之責,積極辦理河川管理、疏濬作業,更新防洪測量點,以解決河床淤積問題。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合作進行通盤檢討,針對禁燃生煤與石油焦政策共同商議,合理修訂相關法令限制,以平衡發展。
- 要求經濟部能源局儘速研擬相關規劃,將綠色電價購買證明結合碳足跡標示,以增加該證書之實用性,同時提升企業主動取得碳足跡之意願,並加強綠色電價認購之宣導。
- 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針對閒置、被占用資產之處置情形,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已成為民眾與政府溝通主流管道,國發會應廣納民眾與專家意見,讓施政更貼近民意。
- 關切中經院預估今年經濟成長率僅0.9%的警訊,詢問國發會應對措施,特別是刺激國內消費的方案。
- 建議國發會應全面推動中小型藝術文化團體,如九天民俗技藝團,將其在地特色產業由點、線擴及到世界面。
- 關切工總提出的台灣投資環境「五缺」問題,要求國發會配合經濟部提供支援。
- 要求水利署儘速檢討大甲溪、大安溪通洪斷面,加速相關疏濬工程。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國發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等基金的分配,顯現出區域均衡發展問題,特別是台灣西部弱勢縣市如雲林、嘉義未獲足夠關心。
- 質疑國土規劃中將嘉義台17線以西劃定為地層下陷區後,只有禁止開發、挖掘深水井等管制政策,卻無積極輔導產業轉型措施,對當地漁民不公平。
- 要求國發會確認「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是否依據已廢止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制定,若屬實應儘快檢討廢止,以解決對東石、布袋等地區的開發限制。
- 要求國發會針對林班地解編問題,特別是奮起湖發展計畫中林班地解編的具體成效,再次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與林務局溝通,改變本位主義,解決民眾土地問題。
- 提出工業局「產業用地開發整合服務計畫」經費600萬元,計畫總經費1億1,614萬元,共分5年辦理,但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逕行編列預算,提議刪除預算200萬元。
- 提出工業局「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經費6,280萬元,總經費12億元,分4年辦理,但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卻逕行編列預算,提議刪除預算500萬元。
- 指出工業局「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產業輔導計畫」歷年執行、預算動支及檢討改進事項,以及「MIT產品認證」之防弊措施,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爆發台灣廠商藉自由貿易港區幫中國製太陽能電池與模組「微加工」取得MIT認證,遭歐盟調查。
王廷升 立法委員
- 批評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自100年公布實施至今,運作效益度不及格,花蓮僅使用3億多元,未能實現對花蓮基礎、交通、醫療、社會福利及災害的中長期規劃。
- 指出其推動的「左岸太平洋經濟」計畫,鏈結交通郵輪產業與農產外銷,對花蓮、台東中長期發展有助益,但至今未能通過,質疑基金效率。
- 要求國發會黃副主委重新邀集交通部與花蓮縣政府溝通,共同推動產官學界認同的計畫,迅速有效鋪陳花蓮、台東未來發展。
- 建議國發會作為政府小內閣,應發揮跨部會溝通協調功能,推動花蓮、台東長期產業發展計畫。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國發會如何配合行政院頒布的生產力4.0計畫,以及預計投入的資金規模。
- 質疑國發基金為臺灣金控及臺灣土地銀行各投資70億元,共140億元,其資金來源為向銀行融資,而非自有資金,擔心其財務報表惡化,且國發基金運作恐被扭曲。
- 批評國發基金以低成本舉債投資,卻不擴大其他產業投資,質疑其政策目的,並指出其將好股票賣掉,扶植新產業卻不利,恐減損未來經濟動力。
- 關切國發基金出售台積電股權,指台積電獲利穩定,每年配發股息,出售將喪失潛在股息收入,質疑國發會籌措財源的方式。
- 指出政府透過基金調度以逃避公共債務法監督,導致潛藏性負債越來越多,批評此為財政掩飾行為。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會給予「原住民地區道路和橋梁的興建及改善工程」預算科目彈性,將名稱修改為「原住民地區橋梁、道路興建及改善工程」,以避免設限,確保公墓道路等建設能被整修和改善。
- 關切蘭嶼開元港新舊合併問題進度緩慢,自前年籌備700萬規劃經費至今仍在規劃評估中,要求副主委督促交通部積極規劃,並提供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國發會主任委員
- 表示國發會已成立專案小組研究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或國家級投資公司的可行性,預計明年6月提出報告。
- 說明國發基金規模相對較小,若要進行國際性操作,需在規範上做改變,並延攬專業人才。
- 回應國發基金對中小企業的幫助主要是提供低利融資,並配合金管會的資金協助措施。
- 承認對高雄煉油廠關廠後石化產業的衝擊及失業人數數據不太記得,但表示國發會會主動與經濟部討論協助方案。
- 表示國發會已建立跨部會法規協調機制,由本人出面邀集各部會協助經濟部解決TPP談判問題。
- 回應國發會未研究過所有國營事業整併或整合,因其分屬不同部會且性質差異大,但認為相互投資持股可行。
- 說明國發基金對轉投資事業有管理和退場機制,虧損評估後會考慮出售或清算,但法院清算程序耗時。
- 解釋購買新車減稅方案對國庫總體而言有幫助,因退貨物稅時購買新車會多繳貨物稅,且汽車產業是帶動中下游中小企業的火車頭工業。
- 表示中經院估算0.9%經濟成長率是重大警惕,正評估短期消費配套措施,但不會發放消費券。
- 說明國發會已與文化部討論調整文創產業投資策略,將著重於中小型或新的文創事業。
- 表示國發會將配合經濟部成立專案協助工總提出的「五缺」問題。
- 說明國發基金以推動產業發展升級為主,投資臺灣金控及臺灣土地銀行是因其為百分之百國營企業,在業務經營上資本適足率不足需增資。
- 解釋國發基金舉債投資是考量舉債成本較低,且兩家銀行內部投資報酬率超過2%,長遠來看不會虧損。
- 承認國發基金投資預算執行率不佳,原因在於國內投資不如往年,且需有好的案子才投資。
- 說明花東永續發展基金旨在協助花東發展,不會被別項計畫排擠,但地方政府執行率偏低,需要時間培養能量。
- 表示花東基金的案子多由縣府提出,國發會作為協助者,少數跨縣市案子由中央提出,目前正輔導部落產業合作事業。
- 回應台東猴害問題,表示縣府有提出圍籬補助申請,原則上會支持,會協調農委會與縣府儘快達成一致性做法,並於1個月內提出適當解決方案。
- 解釋國發基金對於區域計畫補助沒有分地區,鼓勵各區域合作創造價值,並已成立雲嘉南、高屏等區域合作平台。
- 說明地層下陷地區由經濟部劃設,國發會將其分為一般與嚴重地層下陷區,有配套措施如管制與產業轉型,並在當地建立共同水源供應系統。
- 承諾將確認「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是否根據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制定,若屬實將於1個月內檢討完畢。
- 回應林班地解編問題已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國發會不便再介入,但會轉達委員關切。
- 說明花東基金因應第二期綜合發展方案,預計補助經費增加,但仍需地方政府提出好的計畫,目前先以最大規模編列。
- 表示花蓮的發展計畫朝向數位多媒體、左岸藍色公路、農產外銷等方向進行,左岸藍色公路案已請交通部重新評估。
- 回應生產力4.0計畫由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主導,國發會配合未來投資及併購基金,將其視為重點產業標的,105年編列投資預算92億元,另準備200億元併購基金。
- 說明國發基金的設立宗旨是配合政策扶植產業,好股票出售是為滿足繳庫需求,且會考量股利收益與借款成本平衡,強調基金總體仍有盈餘。
- 回應技職教育問題,表示國發會明知基礎技術人才不足,但教育部的政策方向應由其自身檢討修正,國發會作為協調機關,會與原民會聯絡,協助修正計畫名稱以符合實際需求。
黃萬翔 國發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蘭嶼開元港新舊合併問題仍在交通部規劃評估中,承諾會督促交通部積極規劃,並提供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經濟部歲入部分: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等單位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多數照列,部分項目依決議增減。
- 經濟部歲出部分:經濟部總預算減列8,060萬元,改列為237億2,640萬3,000元,並通過48項決議。
- 工業局總預算照列,並通過14項決議,另有3項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總預算照列,並通過13項決議。
-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總預算減列150萬元,改列為22億1,709萬8,000元,並通過6項決議。
- 智慧財產局總預算照列,並通過3項決議。
- 水利署及所屬總預算照列,並通過10項決議。
- 中小企業處總預算照列,並通過8項決議。
-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總預算照列,並通過5項決議。
- 中央地質調查所總預算照列,並通過3項決議。
- 能源局總預算照列,並通過9項決議。
- 所有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05年度的單位預算及反托拉斯基金的非營業部分,檢視其執法能力、市場秩序維護成效、多層次傳銷管理,以及反托拉斯基金的設立目的與運用效益。
- 核心關切點包括民生物價監察、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寬恕條款推動成效、多層次傳銷違法吸金防範,以及反托拉斯基金的績效指標設定和經費配置合理性。
相關爭議
- 公平交易委員會雖有立案調查,但對於輿論注目的民生物價(如嬰兒奶粉、桶裝瓦斯)國內外價差仍大,卻未能成案,顯示政府立場軟弱。
- 對於華山藝文特區「真相達文西」特展假畫疑雲、Uber叫車軟體不實廣告招募非法駕駛等不公平競爭行為,要求公平會儘速訂定標準並立案調查。
- 公平交易法新增訂的「寬恕條款」推動成效不顯著,適用案件數極低,未能有效打擊事業違法聯合行為。
- 公平交易委員會近年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比率增加,尤其聯合行為處分案件居多,顯示行政裁量品質有待強化。
- 國際奶粉價格暴跌,國內奶粉價格卻居高不下,公平交易委員會雖曾立案調查但查無聯合行為,引發質疑其平抑物價功能。
-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的納保傳銷商人數偏低,保護基金與年費總額與預估有大幅落差,基金會運作效能與公信力受質疑。
- 反托拉斯基金的關鍵績效指標著重宣導活動參加人次和資料庫查詢次數,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的基金設立目的關聯性不強,不利基金運作績效評估。
- 反托拉斯基金用途中,僅20%經費作為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其餘八成用於行政庶務、會議交流、資料庫建置等,疑與公平會原有公務預算業務重疊,不符基金設立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經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因民生物價國內外價差仍大,公平會未能成案,政府立場軟弱。
- 提案凍結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因華山藝文特區「真相達文西」特展假畫疑雲不斷,應儘速訂出一套標準。
- 提案凍結公平交易委員會「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十分之一,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因Uber叫車軟體不實廣告招募非法駕駛,衝擊大眾運輸服務業,公平會應立案調查。
- 指出國際奶粉價格暴跌,國內奶粉價格卻居高不下,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進口奶粉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積極查察奶粉進口廠商是否涉及聯合不降價行為。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追蹤調查iphone 6s上市,嚴格把關,避免蘋果公司再度要求業者送審綁約資費方案並調整綁約內容,以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執法主動性,積極查緝雞、鴨等食品相關產品有無囤積抬價之違法行為,維護產業發展及交易市場秩序,並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處理時效,查處浣腸劑缺藥問題是否存在通路囤貨,以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強推廣與宣導「寬恕條款」,以發揮寬恕政策之效用,進而提高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件數,因目前適用案件數極低。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強化多層次傳銷業務之管理與調查機制,並積極與有關單位密切合作,杜絕不肖傳銷事業可乘之機,因近年頻傳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案件。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加強查核違法事證,以降低行政處分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之比率,強化執法成效,因近年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件數均呈現增加趨勢。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針對進口奶粉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積極查察奶粉進口廠商是否涉及聯合不降價行為,以發揮平抑物價功能,因國際奶粉價格下跌國內價格卻幾乎文風不動。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積極督促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加強宣導傳銷商加入保護機制,妥適輔導,俾有效發揮應有之保護功能,因目前納保傳銷商人數偏低。
- 指出反托拉斯基金的關鍵績效指標與強化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關聯性不強,致無法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要求重新檢討。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提高反托拉斯基金中「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比率,以強化反托拉斯基金執法成效,因目前僅占基金支出之五分之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月內研擬強化寬恕政策之法,以確實維護人民之公平交易權利,因寬恕政策之嚇阻事業惡意勾結並提高違法聯合行為查處成效似無顯著。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額度提高至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20%,並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相關改善方案,並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反托拉斯基金預算用途多屬行政事務且與公平會自身預算重複,應將預算80%用於協助調查查核產業的獨占及聯合行為之查處。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重新查處是否有國內廠商涉及奶粉價格操控之聯合行為,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公平交易秩序與國人消費權益,因國際奶粉價格暴跌但國內價格卻居高不下。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儘速確立變質多層次傳銷聯合查處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因近年陸續傳出多起重大違法吸金案件且銷售行為態樣多變。
- 指出反托拉斯基金的關鍵績效指標著重宣導活動及資料庫查詢次數,顯難落實反映反托拉斯執法業務成效,要求檢討修正,以有效評估基金運作績效。
- 指出反托拉斯基金用途中,僅編列200萬元作為檢舉獎金,其餘八成經費疑與公平會原有公務預算業務重疊,不符基金設立目的,要求確實檢討調整,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推動反托拉斯基金相關業務,應優先檢討我國主要貿易國之雙邊或多邊跨國反托拉斯調查執法機制,以有效維護國內市場公平競爭環境,因目前尚未與主要貿易國建立合作關係。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運用反托拉斯基金資料庫,篩選上市公司法務部門主管參與座談做為宣導對象,並將規劃情形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將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額度提高至該違法聯合行為案件處分罰鍰總金額的20%,並將改善結果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對立委關心的民生物價國內外價差問題,公平會都有立案調查,但未能成案。
- 承認公平會對華山藝文特區「真相達文西」假畫疑雲、Uber叫車軟體不實廣告等問題,應儘速訂出標準並立案調查。
- 承認公平會對「寬恕條款」的推動成效不顯著,適用案件數極低。
- 承認公平會近年行政處分案件被提起行政訴願及遭撤銷比率增加,行政裁量品質有待強化。
- 表示公平會對國際奶粉價格下跌國內價格卻幾乎文風不動的問題,曾立案調查但查無聯合行為。
- 承認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的納保傳銷商人數偏低,保護基金與年費總額與預估有大幅落差。
- 承認反托拉斯基金的關鍵績效指標設定與基金設立目的關聯性不強,不利基金運作績效評估。
- 承認反托拉斯基金用途中,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支出比例偏低,與基金設立精神不符。
相關後續
- 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增列3,006萬6,000元,改列為2億元;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照列。
- 公平交易委員會歲出部分:總預算3億3,676萬2,000元照列,並通過15項決議。
- 反托拉斯基金業務計畫部分應依基金來源與用途審查結果隨同調整;基金來源1,200萬元照列,基金用途1,000萬元照列,本期賸餘200萬元照列,解繳國庫淨額無列數,並通過7項決議。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1案:研議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
核心議題
國發基金規模受限,無法有效因應國際金融競爭及擴大對新創產業的投資,因此有必要研議以公司模式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透過上市籌資等方式擴大基金規模,成為新創產業投資主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國發基金規模太小,應規劃公司模式,以上市吸納更多資金,擴大基金規模,以因應國際金融競爭。
- 新的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可與現有國發基金併存,不影響原有功能。
- 新加坡淡馬錫主權基金的運作經驗可作為我國參考,成為國家級控股集團。
- 四大基金與國安基金不應成為政府選前護盤工具,應透過投資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參與新興產業創投,獲取收益。
- 要求國發基金立刻進行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的政策研究,提早評估可行性。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支持研議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擴大國家協助投資新創事業暨各項重大建設之能量。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支持研議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擴大國家協助投資新創事業暨各項重大建設之能量。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國發會主任委員
- 國發會已成立專案小組研究成立國家級主權基金或國家級投資公司的可行性,預計明年6月提出報告。
- 目前尚未確定方向,需研究各國制度利弊、台灣法制體制運作及立法院監督方式。
- 國發基金年度投資預算規模太小,難以進行國際操作,未來若成立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需改變許多規範。
- 同意將委員意見納入參考,持續研究。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照案通過,國發會應研議主權基金之設立並成立新的國家級主權投資公司,以擴大國家協助投資新創事業暨各項重大建設之能量。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2案:國發基金成立南部專案辦公室
核心議題
國發基金目前所有人員都在台北市,對南部優良企業的可投資標的缺乏了解,導致對南部新興企業的實質投資比例遠低於中北部,南部企業對國發基金服務了解不足,因此應成立南部專案辦公室以強化對南部產業的了解與投資。
相關爭議
- 國發會主委認為國發基金沒有直接對一般企業,中南部業務不多,且公務人員不適合在財團法人上班,希望對辦公室地點及人員派駐有彈性。
- 林岱樺委員堅持辦公室應進駐金屬工業中心,認為其最了解產業脈動,且能有效掌握產業商情,並批評國發會對南部產業不重視。
- 國發會主委強調金屬中心是財團法人,公務人員進駐有行政執行問題,且金屬中心旁經濟部傳統產業輔導中心尚未蓋好,無法立即進駐。
- 陳明文委員建議國發會可先行租用金屬中心辦公空間成立專案辦公室,以符合林委員要求並解決立即性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國發基金應立刻成立南部辦公室,且進駐金屬工業中心,以強化對南部企業的了解,增加實質投資。
- 主委對南部產業不了解,國發基金在南部創投投注是零。
- 金屬中心與產業結合,最了解產業脈動與需求,比公務人員更清楚產業商情。
- 反對國發會僅派公務人員南下服務,認為其功能不足,應正式成立辦公室。
- 國發會約聘人員很資深,可以進駐金屬中心,並非所有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
- 批評國發會「重北輕南」,不願將台北人員派往南部,對南部產業不重視。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支持國發基金應立刻成立南部辦公室,且進駐金屬工業中心,選擇優秀公務人員南下,以強化對南部企業的了解,以增加對南部產業的實質投資。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支持國發基金應立刻成立南部辦公室,且進駐金屬工業中心,選擇優秀公務人員南下,以強化對南部企業的了解,以增加對南部產業的實質投資。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建議國發會研議成立南部專案辦公室,並先行選派人員南下辦理業務,不一定要在金屬中心,但可向金屬中心租用辦公室。
- 認為行政院南部中心功能不足,人員主要從事行政工作,未能有效支持地方商務及商情。
- 指出金屬中心正在與經濟部合作成立傳統產業輔導中心,未來會有經濟部的一層樓可供國發會進駐,但在那之前可先租用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杜紫軍 國發會主任委員
- 同意研議主權基金設立,但對於立即成立南部辦公室並進駐金屬工業中心有疑慮。
- 表示國發基金沒有直接對一般企業,中南部的業務並不多。
- 指出政府公務人員不適合在財團法人(如金屬中心)上班,約聘人員也屬公務人員一部分,有行政執行上的問題。
- 表示可以派人到南部服務,但希望地點有彈性,例如進駐行政院南辦,而非指定金屬中心。
- 說明金屬中心旁邊正在合蓋經濟部傳統產業輔導中心,未來可考慮派人進駐,但目前尚未蓋好,無法立即做到。
- 回應若金屬中心在了解產業能力方面很強,國發會可委請他們協助評估工作。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經協商後修正通過,國發基金應於3個月內研議成立南部專案辦公室,且進駐金屬工業中心,並先行選派人員南下辦理業務,以強化對南部企業的了解,以增加對南部產業的實質投資。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7901
- 卷/期/冊
- 104/79/1
- 發布日期
- 2015-11-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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