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市場租稅架構檢討、國家競爭力提升與審計法修正案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0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資本市場租稅架構、如何推動租稅公平以提升國家競爭力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審查審計法第41條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及股利所得稅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以及中資併購、刺激消費方案等議題。委員就稅制公平性、政策穩定性及兩岸經貿交流(含馬習會)提出多方關切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財政影響、法規檢討及政策方向進行說明。審計法修正案經協商後通過,並建議行政院組成跨部會小組全面體檢資本市場稅制。
討論事項一
「資本市場租稅架構總體檢,如何推動租稅公平以提升國家競爭力」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探討我國資本市場現行租稅制度(含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及股利所得稅)對市場流動性、稅收與租稅公平的影響,並與國際作法進行比較,以期提升國家競爭力。
- 會議亦涵蓋如何透過產業創新轉型、強化投資創業及推動藍海出口等具體作為,來因應全球經濟挑戰並強化台灣經濟體質。
相關爭議
- 證所稅復徵與股市萎縮:金管會報告指出,自證所稅復徵議題及股利健保補充保費實施以來,股市成交量萎縮且大額交易自然人減少,影響投資人意願與稅收。
- 股利所得稅制不公:委員質疑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對高所得者及個人股東稅負過重,導致內外資、法人與個人稅負差異大,誘使成立法人避稅。
- IPO市場制度問題:許添財委員批評IPO市場承銷價黑箱作業、5日行情無漲跌幅限制,導致投機炒作,且TDR淪為殭屍股,顯示發行制度不健全。
- 中資併購台灣企業:多位委員關切中國紫光集團等中資對聯發科等台灣半導體企業的潛在併購,擔憂技術外流、經營主導權喪失,質疑政府保護措施不足或立場過軟。
- 馬習會的經濟影響:委員們就即將舉行的馬習會對股市、兩岸經貿協議(如貨貿、亞投行、「一帶一路」)的影響提出質詢,經濟部次長表示不知情,引發委員質疑其狀況外。
- 刺激消費方案效益與執行:潘維剛委員質疑經濟部40億元刺激消費方案的效益、手續繁瑣及實施時間不當,並建議納入不鏽鋼水龍頭補助。
- 股利所得稅率調整與財政健全:賴振昌委員質疑股利所得稅率調整可能造成高達700億元的稅損,與財政部去年推動健全財政方案增加稅收的努力相悖,質疑部長「因時制宜」立場轉變過快。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證券市場發行制度不健全,IPO市場存在黑箱作業、私相授受及投機炒作空間,例如5日行情無漲跌幅限制、承銷價壓低等問題。
- 次級市場結構惡化,效率降低,國際競爭力弱化,個股市值集中在少數明星股,僑外資取代散戶,且台股境外ADR成為炒作指標。
- 證券市場稅制不全不公,證所稅公然避稅,政府總稅收日益依賴證交稅和股利所得稅,但股利稅負擔集中在長期住套房的散戶。
- 呼籲金管會應針對IPO市場、流通市場結構及稅制不公等問題進行全面檢討。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紫光集團參股聯發科等台灣上市公司,質疑對中資參股比例及主導權的限制是否足夠,擔憂台灣尖端研發技術外流。
- 要求金管會提供台灣銀行子分行在中國放款、保險公司參股及租賃公司經營狀況等資料。
- 質詢金管會針對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銷售規範,建議未來TRF不可賣給自然人,且法人買家須符合資產超過1億元等條件,並對最高損失倍數提出質疑。
- 強調金管會應在衍生性金融商品上市前即研究其利弊與風險,而非等到問題發生後才處理。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詢問馬習會對台灣股市的影響,認為股市大漲140點反映了「和平紅利」訊息。
- 關切「貨貿」協議進度,詢問總統府是否向財政部或經濟部索取馬習會相關議題資料。
- 希望證所稅修正案能盡早取得共識並通過,以消除不確定性,讓股市回歸正常。
- 質疑財政部發函文化部檢討取消學生票優惠的做法,認為違反教育理念和世界潮流,並宣示將提案修正《規費法》將學生列入減免範圍。
- 質疑經濟部40億元刺激消費方案的手續繁瑣、時間不當,建議簡化手續(如當場折扣)並提前實施時間。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判斷出口最壞谷底已過是否過於樂觀,認為需長期觀察而非短期反彈。
- 關切亞投行候任行長金立群稱台灣參與是「自家事」的言論,以及中國大陸對台灣加入國際組織的打擊,是否影響台灣經貿出口。
- 建議金管會修正上市櫃公司股利及股息計算方式,以解決難以填權息、影響投資人投資意願的問題,避免投資人因不願參加分配而退出市場。
- 詢問證所稅修法對大戶歸隊及股市成交量的幫助,並質疑大戶人數減少的多元因素,認為公司家數增加但成交量萎縮,應深入探討原因。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詢馬習會對台灣經貿狀況(特別是經貿協定)的效益,並質疑經濟部次長對馬習會狀況外。
- 批評政府稅務政策反覆不定,例如證所稅三修、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健保補充保費及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上調等,導致投資人不安、股市量能萎縮、交易人數及總成交值下降。
- 指出台灣股市在成交金額等排行方面表現為負成長,而上海、東京等成熟市場卻上漲,認為這是政策問題。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刺激消費方案的效益,建議納入不鏽鋼水龍頭補助,並呼籲經濟部多關注資本市場稅制對經濟動能的影響。
- 期望國發會應站在國家整體發展角度,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提出未來產業發展願景與跨部會協商,以突破現狀。
- 批評財政部稅制便宜行事,導致資本市場稅負過重,內外資、法人與個人稅負不公,鼓勵有能力者成立法人避稅。
- 建議全面檢討期交稅、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證交稅等,以健全金融市場稅制,並與世界接軌,提升國家競爭力。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認為馬習會是兩岸關係發展的里程碑,對政治穩定、金融合作及股市有正面影響,股市大漲反映了歡迎行情。
- 建議金管會應期待馬習會能促使金融業服貿項目脫鉤,單向開放,讓金融業有更大發展空間。
- 關切中資購買台灣公司問題,擔憂經營權被奪,要求金管會整理相關規定及實際案例,並提交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對馬習會持正面肯定,認為總統此舉是為兩岸和平、經貿交流努力,而非破壞關係。
- 強調亞投行、一帶一路及兩岸租稅協議等,對台灣企業發展及經貿拓展有重大影響,股市肯定馬習會反映民眾對兩岸繁榮的期待。
- 提醒財政部應小心應對其他部會關於規費減免的諮詢,建議故宮等機構應鼓勵學生參觀,提供優惠,並對國家長遠發展有益。
- 說明其推動《審計法》第41條修正案,旨在強化行政部門內部控制,重視預算執行效果,並感謝審計部對此修正案的支持。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股利所得稅率調整方案可能造成200億至700億元的稅損,認為這將否定財政部去年推動健全財政方案的努力,使部長做白工。
- 批評財政部「因時制宜」的稅改立場變化過快,認為稅制設計應兼顧經濟發展與公平正義,不應只為單一目標而犧牲其他。
- 指出台灣稅制存在高所得者資本所得佔比高但避稅空間大,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幾乎無法避稅的不公平現象。
- 建議財政部應擴大稅基、加強稽徵,檢討浮濫的減免規定,並加速反避稅立法,以解決稅基腐蝕問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認為馬習會是兩岸及歷史上重要的一刻,對兩岸和平發展是正向的,股市暴漲反映民眾理性期待和平與經濟發展。
- 呼籲社會應給予多做事的人掌聲,強調台灣應展現團結力量,以「One Taiwan」精神創造最大利益。
- 建議經濟部應針對馬習會可能帶來的兩岸和平發展,思考如何吸引外商投資台灣、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及加入區域經濟整合。
- 建議財政部應藉馬習會機會,爭取年底順利加入亞投行,因其牽涉民生問題。
- 建議金管會應考慮逐步開放大陸人來台投資台股,限額限量、由淺入深,以加強兩岸合作。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呼籲財政部與金管會應思考經濟部40億元刺激消費方案的後續加強版,建議可暫時停徵3個月或半年的娛樂稅,以鼓勵娛樂消費,強化消費信心。
- 對證所稅修正案的變動表達擔憂,認為若走向直接廢除將導致「一切成空」、「一片罵聲」及「一身怨氣」。
- 強調證所稅若廢除,將使執政黨決策成效受損,面臨政策反覆、理念不堅持的質疑,且剝奪了部分股民選擇核實課稅的機會,造成不公。
- 呼籲財政部與金管會慎重考慮,避免在證所稅決策上再次失分。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我國資本市場租稅包括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及股利所得稅,證交稅104年度實徵數樂觀預期與去年相當。
- 證所稅自102年度實施以來,已進行2次修正,個人稅收主要來自未上市(櫃)股票。
- 兩稅合一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旨在改善所得分配、充裕國庫,並調高綜所稅扣除額,減輕中低所得者負擔。
- 我國整體租稅負擔率僅12.3%,為國際間較低,租稅政策應綜合考量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經濟發展三大目標。
- 馬習會若能讓兩岸關係更和平、發展更正向,財政部樂觀期待,並希望藉此機會在年底順利加入亞投行。
- 澄清財政部發函文化部是依《規費法》建議檢討優惠,業務主管機關有權決定減免範圍與時間,並非要求取消學生票優惠,支持修法將學生列入減免範圍。
- 回應股利所得稅率調整可能造成的稅損,強調不同方案有不同估算,目前方案尚未明確,財政部會明確表達意見。
- 承認稅基腐蝕問題,表示將加強擴大稅基(如OECD的BEPS措施)及檢討所得稅減免項目過多的問題。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資本市場是經濟櫥窗,租稅制度是影響市場發展因素之一,但其造成的結構性調整影響深遠。
- 自101年研議復徵證所稅、102年股利加徵健保補充保費、104年股利可扣抵稅額減半及綜所稅最高稅率調升以來,投資人因租稅負擔過重減少投資國內股市。
- 股市成交量萎縮,大額交易自然人減少,資本市場整體稅收不增反減。
- 金管會支持儘速凝聚共識審議通過證所稅修正案,以消弭稅制不確定性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 認為合理稅制應同時兼顧資本市場發展、國家財政健全及租稅公平,金管會將持續與財政部等部會合作營造友善投資環境。
卓士昭 經濟部次長
- 全球經濟走緩,台灣面臨結構轉型挑戰,經濟部推動「經濟體質強化措施」,從產業、投資、出口等面向努力。
- 具體規劃包括加速產業優化升級(推動產業鏈智慧化、鞏固主力產業優勢、推動中堅企業躍升)、強化投資創業(促進民間投資、推動全球招商、發展創新創業、修正產業創新條例)及推動藍海出口(系統整合藍海出口、強化出口拓銷、加速經貿自由化)。
- 馬習會若能見面,對兩岸簽署或談判經貿協定應有幫助,且若能有尊嚴平等加入亞投行,對爭取「一帶一路」商機有助益。
- 澄清經濟部對馬習會行程不知情,因其屬高度機密,但經濟部仍按既定計畫推進所有經貿議題。
- 回應刺激消費方案,預計40多億元經費可增加140多億元效益,已簡化節能電器補助手續,並將郵寄與網路申請方式告知民眾,旅遊部分預計11月20日開始。
高仙桂 國發會副主任委員
- 資本市場稅制設計必須兼顧市場活絡與租稅公平合理性,以確保國家競爭力提升。
- 我國資本市場稅制與鄰近國家稍有不同,包括證交稅、證所稅、股利所得稅及股利所得之補充保險費。
- 指出資本市場流動性不振,日成交量萎縮,高額交易人數縮減。
- 我國資本市場相關稅收在101年復徵證所稅及102年加徵健保費後,證交稅稅收平均下降。
- 強調稅制設計除考量經濟發展外,需兼顧社會公平正義、財政健全等多元目標,政府將資本利得納入所得課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近年來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第41條規定,評核各機關內部控制實施有效程度,決定審核詳簡範圍。
- 行政院已推動三階段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計畫,各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漸趨完備。
- 支持費鴻泰委員擬具《審計法》第41條修正草案,認為有助於強化各機關內部控制落實與審計業務遂行,建議酌修文字以彰顯外部審計特性。
曾銘宗 金管會主任委員
- 兩岸若有制度化協商管道,可促進和平穩定,今天的股市反映了「和平紅利」訊息。
- 希望立法院能早日取得共識,讓證所稅案盡快通過,消除不確定因素,讓股市回歸正常市場機制。
- 對於中資參股台灣上市公司,金管會是上市櫃公司主管機關,依證交法規定超過10%須申報,各主管機關對各產業有限額,中資不得有主導權。
- 針對TRF等衍生性金融商品,金管會已設計條件,未來TRF不可賣給自然人,僅限資本額1億元以上法人,且最高損失不能超過3.6倍,並已提出偵測重大風險標準作業程序。
- 承認過去融資融券有額度限制,現已回歸市場機制,做了更大開放,但台灣股市成交量相對鄰近國家仍在萎縮,期貨市場則大幅增加。
- 對於證所稅,認為若能盡快取得共識並完成三讀,且健保補充保費能適度提高到2萬元,相信大戶回流及交易量恢復到1,200億以上會有很大幫助。
- 回應《規費法》學生票優惠問題,表示金管會支持合理稅制應兼顧資本市場發展、國家財政健全及租稅公平。
- 強調上市公司年報資料屬公開資訊,公司需對其正確性負責。
林公元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
- 經濟部家電補助規劃採用郵寄與網路方式,民眾可將發票及證件影本郵寄至能源局委託單位信箱或上網申請,經審查後電匯退費。
- 能源局將印製海報,於11月7日將補助訊息張貼至所有賣場,並在網站上刊登信箱號碼及服務電話,方便民眾查詢。
相關後續
- 行政院應組成跨部會研究協調組織或小組,全面體檢我國資本市場稅制結構問題,並提出具體可行方案或法令修正,以健全稅制、活絡企業資金取得,促進經濟發展。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一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審查「審計法第四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審計法》第41條修正草案,旨在將審計機關評核各機關內部控制的範圍,從原有的「實施之有效程度」擴展至「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以強化內部控制的落實與審計業務的遂行。
相關爭議
文字用語調整:費鴻泰委員原提案使用「評估」,審計部建議修正為「評核」,並就「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的文字連接性進行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說明其提案旨在強化行政部門內部控制,推動內控聲明書,使各機關重視預算執行效果。
- 指出內控聲明書的推動已進入第二階段試辦,許多部會首長從中發現問題並改善,節省業務流程與作業時間。
- 同意審計部對條文文字的修正建議,認為「評核」與「評估」意思相近,並強調條文修正有助於審計業務的執行。
- 表示推動內控聲明書是為國家節省經費,即使沒有掌聲也應持續努力。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肯定《審計法》第41條修正案是好的條文,有助於審計機關在執行上更加明確。
- 就條文中的「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提出文字上的討論,詢問「建立的有效程度」在語意上是否通順。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感謝費鴻泰委員推動行政院內部控制,認為這是國際趨勢,對各機關重視內控有幫助。
- 表示行政院已進入第三階段,有118個行政機關簽署內控聲明書,有助於各機關發現可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的作為。
- 支持費委員提出的第41條修正案,認為該案能使審計業務執行更加明確。
相關後續
- 《審計法》第41條修正案經協商後,修正通過為:「審計機關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應評核其相關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之有效程度,決定其審核之詳簡範圍。」
- 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主席做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8101
- 卷/期/冊
- 104/81/1
- 發布日期
- 2015-11-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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