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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桃機、高鐵預算及民航法案,聚焦飛安與營運效率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02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多日會議中,重點審查了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與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的105年度預算案,並討論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會議針對機場跑道品質、飛安監理、離島航線營運、高鐵財務結構及特定區土地開發等議題進行深入質詢與報告。多項預算提案經審查後部分凍結或調整,並要求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就各項問題提出書面檢討報告,部分法案則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的業務計畫、營業收支、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預算項目,並針對其國外旅費、廣告費、跑道整建延宕、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編列、重大建設計畫納入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機場土地租金與閒置土地活化等問題進行討論。
  • 核心關切點在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工程品質與進度、公司治理及未來發展規劃,尤其針對近期跑道破損事件與飛安疑慮。

相關爭議

  • 預算浮編爭議:桃園機場公司105年度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廣告費及用品消耗預算增幅過高,超逾行政院規範原則,且與營業收入成長比率不符,被質疑有浮編之嫌。
  • 跑道品質與維護問題:南跑道啟用不久即發生柏油路面破損,導致飛機受損,費總經理歸因於單跑道運作下飛機L型轉壓扭力及液壓油滲漏,委員則質疑施工品質與設計工法選擇,並批評其未能有效監控跑道狀況。
  • 桃園機場保全公司合法性與薪資爭議:機場公司投資成立的保全公司,其業務性質被質疑仍屬勞務委託,應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投標,可能由其他公司得標導致資源浪費。此外,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編列違反公司對交通委員會「不支薪」的承諾,董監事酬勞及多項費用亦被質疑浮編。
  • 重大建設計畫未經核定即編列預算:多項投資總額逾10億元之重大建設計畫(如智慧航廈、停車場立體化等)在交通部尚未核定前即納入預算,違反預算法規,且部分計畫(如停車場立體化)被質疑與機場捷運通車及智慧航廈改建停車場的規劃衝突。
  • 土地租金費率與閒置土地活化:桃園機場公司需支付民航局高額土地租金,但租金費率多年未調整且民航局基金賸餘頗高,被質疑不合理。同時,機場內仍有閒置土地未活化,影響整體效益。
  • 第三航廈與跑道建設進度緩慢:儘管旅客人數快速成長,但第三航廈興建計畫至111年才完成,且跑道整建工程一再延宕,影響機場運輸效率與飛航安全,導致機場擁擠問題日益嚴重。
  • 飛安報告透明度不足:立法委員質疑航空公司提交的飛安自願報告件數過少,而民航局主動檢查出的疏失件數卻高出甚多,擔憂飛安資訊未能充分揭露。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交通部報告內容不滿意,認為其使用IATA數據而非ICAO數據來解釋飛安狀況是「矇騙」,指出台灣飛安事故率高於世界平均值3倍,是「崩壞」狀態。
  • 批評飛安會、民航局與民航業者間的人事「旋轉門」問題,質疑其獨立性、專業性及利益迴避原則的遵守,點名飛安會主委可轉任華航總經理、飛安官員轉任復興航空等案例。
  • 要求交通部清查是否有違反「旋轉門條款」、利益迴避原則的卸任官員,並對桃機公司主管任用問題提出檢討。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國外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等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檢討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新增的4項重大建設計畫預算,因其未經交通部核定即納入預算。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南跑道柏油路面破損導致長榮航空飛機受損的嚴重性,批評新跑道施工品質不佳,且桃機公司將問題歸咎於液壓油滲漏及熱脹冷縮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 指出桃園機場飛機起降量逐年攀升,但僅一條跑道運作,施工品質不堪,且北跑道施工進度落後,質疑交通部承諾的通車時間一再跳票,缺乏社會信用。
  • 質疑飛安會的自願報告件數過少,而民航局飛安檢查發現的疏失件數卻高出許多,擔憂飛安報告系統失靈。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旅運費預算五分之一,因預算大幅增加卻未表列出國計畫,顯然藐視交通委員會決議。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及獎金,因其違反「不支薪」承諾。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桃園機場跑道品質不佳,導致飛機落地震動劇烈,且柏油碎石擊中飛機事件頻傳,要求桃機公司檢討跑道維修技術與工程品質,並引進監控系統。
  • 質疑民航局對全球通航空接手離島航線的審核程序,認為民航局有阻撓之嫌,要求提供審核資料。
  • 要求民航局公布各航空公司飛安缺失統計資料,並對缺失較多的航空公司進行懲罰,以保障乘客權益。
  • 主張民航法修正應確保保險理賠金全數賠給受傷乘客,避免航空公司因空難獲利,認為此舉不人道且不合理。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國外旅費、大陸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等經費五分之一,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跑道、機坪等維護費五分之一,因跑道整建計畫延宕,增加維護費用及單跑道營運風險。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北側機坪及平行滑行道新建工程」預算五分之一,因跑道整建計畫未將滑行道納入整體考量,顯示規劃不完善。
  • 提案刪除桃園機場公司「台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園區停車場立體化工程」預算,質疑機場捷運通車後增設停車設施的必要性,並指出該計畫與智慧航廈改建停車場的規劃衝突。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道面整建及助導航設施提升工程計畫」預算五分之一,因計畫期程將屆但預算執行率未達六成,恐無法如期完工。
  • 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分年性項目」預算五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刪減「業務費用」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3,000萬元,但該案最終不予處理。
  • 提案要求桃園機場公司自105年度起,投資總額10億元以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應改列專案計畫,且104年度以前所編列預算不得跨計畫調整,但該案最終不予處理。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桃園機場公司以單跑道運作負荷過大為由解釋跑道問題是在「唬弄」,指出香港兩條跑道可負荷兩倍運量且照樣維修,質疑桃機維護能力。
  • 質疑民航局對復興航空連續發生重大空難的督促成效,認為若有確實督促,就不會發生第二件事故。
  • 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列管並每季定期送交通委員會備查所有機組人員提交的飛航安全報告,以避免「死無對證」。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公司大陸地區旅費及國外旅費五分之一,認為超額編列無實質助益。
  • 提案凍結桃園機場保全公司所有預算二分之一,因其業務性質與政府採購法適用性存疑,且公司違背對交通委員會的承諾(董事長、總經理不支薪)。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機場內閒置土地,研擬有效改善措施以解民怨,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和相關單位研擬配套措施,以提升旅客服務品質,因現有航廈服務容量不足。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協調相關單位研酌放寬空域限制改善、航管作業與設備調整,將雙跑道提升至70架次/小時,以解決空域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失衡問題。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檢討機場保全公司營業收入編列,並於1個月內提書面報告,因其服務收入來源具不確定性,面臨同業競爭與業務範圍限制風險。
  • 連署提案凍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國外旅費、大陸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等經費五分之一。
  • 連署提案刪除桃園機場保全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部分及董監事酬勞。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擬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因桃機流量過大導致陸客無暇逛購免稅店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部長 交通部

  • 回應南跑道品質沒有不佳,問題出在S10滑行道柏油鋪面受侵蝕,將調查釐清疏失責任,並將柔性路面改為剛性路面,引進電腦系統監控外侵物體。
  • 承諾北跑道將於明年1月8日以前開放通行,並會追蹤飛安問題及機場跑道等各方面監督。
  • 對於民航法修正案中保險理賠金交給受傷乘客的建議,表示需考量國際慣例。
  • 回應飛安會主委轉任華航總經理等「旋轉門」問題,表示施政有延續性,會持續改善,並承諾清查相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
  • 表示松山機場遷建案需考量各種條件及面向,包括國內航廈、航管搭配、都會區需求、離島及東部交通等,現階段僅為討論課題。
  • 承諾會加速處理馬祖3C機場建設,並請民航局局長盯緊進度。

費鴻鈞 總經理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為跑道破損事件致歉,表示若為桃機公司跑道問題造成,將依法處理。
  • 解釋跑道破損原因為單跑道運作使用量大、扭力造成瑕疵,並稱總顧問公司也認為此狀況在別的機場很少發生。
  • 表示目前跑道監控系統為開車檢查,一天4次不夠,將引進香港機場的滾動式雷達與熱能測試設備。
  • 承諾將飛安列為首要之務,不希望跑道帶給航空公司困擾。
  • 說明香港機場年起降40萬架次,台灣21萬架次,但台灣在空域、地勤配合度方面有很多限制,導致跑道效率不如香港。
  • 強調第三航廈與跑道建設的重要性,認為不能等到最後才互相推責,歷史上要負責任的時候到了。
  • 回應關於跑道冷縮熱脹導致損壞的質疑,表示總顧問公司也覺得怪異,會深入了解,並感謝委員的指導。

林志明 局長 民用航空局

  • 說明我國飛安監理制度依據國際民航公約與附約標準建立,並獲得美國FAA第一級評等,近十年渦輪噴射飛機失事率低於全球數據。
  • 坦承復興航空連續發生2件飛航事故,已要求民航局檢討並執行飛安策進作為,包括ATR72機隊動力系統特檢、駕駛員重新考驗、引進國際飛安專業團隊等。
  • 解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與民航局檢查是不同管道,飛安會自願報告件數少於20件,而民航局每年航、機務檢查有一萬多件,去年強制報告59件,上半年飛安檢查發現261件疏失。
  • 表示民航局已組成團隊調查南跑道破損原因,並請長榮航空提供受損水平翼、桃機公司提供跑道材料進行比對。
  • 說明德安航空飛行離島航線十多年,曾發生起落架未放導致機腹著地事故。
  • 說明全球通航空取得離島航線經營權後,因融資困難導致M-28飛機交機延誤,已與代理公司解約,現提出租用捷克Let L-410飛機的改善方案,民航局仍在審查中,強調飛安為最重要考量。
  • 回應航權分配問題,表示自南港空難後已檢討分配辦法,若發生飛機失事,3年內不得分配航權。

劉佩玲 副主任委員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飛安會職掌為調查飛航事故,目的在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而非處分或追究責任。
  • 指出我國近10年渦輪噴射機平均全毀事故率低於國際平均,但渦輪螺旋槳定翼機因復興航空2件事故,事故率將高於國際平均。
  • 表示復興航空2件重大事故仍在積極調查中,預計104年底及105年上半年發布最終報告。
  • 提及飛安會近5年調查發現部分民航業者人員遵守SOP不嚴謹、組員訓練不足、組織管理與安全文化待加強、部分航空器未裝置飛航紀錄器等問題。
  • 提出針對機場設施、駕駛員訓練、航空器管理及安裝簡式紀錄器等飛安改善建議,與國際趨勢相符。
  • 回應飛安自願報告件數一年不到20件,解釋其為鼓勵工作人員自願提出問題,與民航局強制報告和檢查是不同軌道。
  • 回應飛安會人事問題,表示主觀上無意願擔任主委,因一輩子都在學術界工作。
  • 回應飛安會人員聘用問題,表示秘書室等行政事務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與組織法不符,會提出修正計畫。

張垂龍 總工程師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助導航燈光系統正在初驗中,預計11月底完成,並表示燈光部分無問題,之前系統性瑕疵已處理。
  • 解釋柔性鋪面優點是可在短期間內維護,剛性鋪面生命週期較長,但兩者各有利弊。
  • 回應跑道因冷縮熱脹導致損壞的說法,表示總顧問公司、設計與監工單位也覺得怪異,會深入了解。
  • 確認桃園機場南北跑道皆為柔性鋪面。

任靜宜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安組

  • 說明其背景為大學畢業後在航空公司擔任飛安室主管,之後到飛安會服務14年,並曾到美國南加大學習飛安管理,現任飛安組組長。

韓若明 副工程師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秘書室

  • 說明其背景為政治大學西洋語文學系畢業,曾在華航航太小組服務7年,後至飛安會服務十餘年,現任副工程師職務。

張有恆 總經理 中華航空公司

  • 回應華航飛行員工會與公司長期不合的問題。
  • 回應華航新進777機隊屬於波音最新機種的問題。
  • 回應委員對其專業背景的質疑,表示會努力。

王興中 資深飛安調查官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回應復興航空澎湖失事事件應屬於可操控性撞地。

相關後續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經審查後,營業總收入增列1億1,779萬5,000元,改列為182億0,113萬5,000元;營業總支出減列1,295萬8,000元,改列為123億6,146萬9,000元;稅前淨利增列1億3,075萬3,000元,改列為58億3,966萬6,000元。
  • 重大之建設事業部分減列942萬8,000元,改列為71億1,349萬3,000元。
  • 通過18項決議,其中多項針對桃園機場公司國外旅費、大陸旅費、廣告費、用品消耗、旅運費、跑道維護費、道面整建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等預算進行凍結五分之一,要求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桃園機場保全公司預算,決議凍結二分之一,包括營業收入及所有支出,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並刪除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獎金及董監事酬勞,以及部分國內旅費、大陸地區旅費、國外旅費、廣告費、業務宣導費、用品消耗費及公共關係費。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與民航局研議調降土地租金費率並清查檢討需用土地面積,於2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檢討機場內閒置土地,研擬有效改善措施,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交通部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提升建設效率,並於1個月內提出簡化行政流程暨嚴格控管工程進度之因應書面報告,以避免工程延宕,儘早完成第三航廈興建。
  • 要求交通部必須整合所有有關因素之各單位,研議桃園機場相關議題。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和相關單位研擬配套措施,以提升旅客服務品質,因現有航廈服務容量不足。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應積極協調相關單位研酌放寬空域限制改善、航管作業與設備調整,將雙跑道提升至70架次/小時。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研擬改善措施,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陸客在桃機無暇逛購免稅店的問題。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交通部將張有恆派任華航總經理人事案移送監察院調查,以釐清有無違反公務員競業禁止義務。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及 委員羅淑蕾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合併討論行政院與立法委員所提之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航空安全相關法規的修訂,特別是關於空難保險理賠金的處理方式,以及整體飛安監理制度的強化。
  • 討論內容涵蓋了空難發生時保險金是否應全數交予受傷乘客、航空公司在空難中獲利的問題,以及法規與國際慣例的接軌等議題。

相關爭議

保險理賠金分配爭議:羅淑蕾委員主張應將空難保險理賠金全數交給受傷乘客,避免航空公司因空難獲利,認為此舉不人道。交通部則回應需考量國際慣例,且保險公司理賠金未必足夠賠償。

立法委員發言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主張民航法修正應將保險理賠金交給受傷乘客,避免航空公司因空難獲利,並引用華航過去空難獲利數據。
  • 批評交通部以國際慣例為由反對修法,認為此舉不合理且不人道,要求交通部支持修法。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部長 交通部

  • 未直接回應羅委員關於保險理賠金的具體主張,僅表示「謝謝委員的指教」。

吳盟分 常務次長 交通部

  • 報告行政院提案要旨及委員提案處理意見。

林志明 局長 民用航空局

  • 報告行政院提案要旨及委員提案處理意見。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羅淑蕾等18人擬具「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葉宜津等所提「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修正動議,留待繼續審查時一併處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下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的105年度預算,包括業務收支、轉投資及資金運用等,並聚焦於高鐵特定區土地開發進度、高鐵財務解決方案的執行及基金財務風險。
  • 討論內容涵蓋高鐵基金的自償能力、對高鐵公司增資的財務影響、長期墊款未歸墊問題、高鐵南港站啟用後對高雄站的影響、票價差別費率的評估、苗栗高鐵特定區土地處置,以及桃園機場捷運通車延宕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高鐵特定區土地開發延宕:基金辦理區段徵收土地開發計畫18年,仍有逾五成土地待執行,影響高鐵站區土地開發進度及開發經費回收,恐惡化基金財務。
  • 高鐵基金財務風險:基金為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舉借長期債務242億元增資,並編列高額利息費用,但基金財務狀況欠佳,負債高達762.77億元,凸顯現金流量不足,被質疑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
  • 高鐵基金自償能力疑慮:交通部估計本投資計畫自償率約106%,但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能否確實改善營運並配發現金股利仍待觀察,委員擔憂基金償還貸款本息壓力遽增,恐需國庫撥補。
  • 長期墊款未歸墊問題:高鐵基金列有9億7,638萬元「其他長期墊款」,與基金用途規定不符,且墊付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款項已逾10年未歸墊、未收取利息。
  • 高鐵高雄站三鐵共構進度緩慢:相較於大台北地區將有3個高鐵站,高屏地區僅左營1站,委員要求加速推動高雄站三鐵共構計畫,並評估左營站延伸至高雄站的可能性。
  • 高鐵票價調整公平性:高鐵新增三站後,營運模式改變,委員要求評估採取差別費率原則調整票價,以符合公平正義。
  • 桃園機場捷運通車延宕:機場捷運通車日期已跳票四次,委員擔憂為達成通車而降低穩定度標準,要求所有測試、模擬、初勘、履勘等作業均須由桃園捷運公司及民間公正專業團體參與。
  • 高鐵公司附屬事業用地折抵是否有圖利之嫌: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提出開發評估書面報告,以釐清收回高鐵公司負責開發經營之附屬事業用地30.14公頃折抵予台灣高鐵公司是否有圖利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高鐵特定區土地開發計畫逾五成面積尚待執行,影響開發進度及經費回收,要求加強土地開發利用效益以改善基金財務結構。
  • 提案指出高鐵基金105年度舉借長期債務242億元增資,但基金財務狀況欠佳,預計負債將高達762.77億元,要求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評估自償能力。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高鐵基金舉借增資242億元之利息費用需仰賴短期借款支應,凸顯現金流量嚴重不足,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檢討及改善因應之書面報告。
  • 提案指出高鐵基金自償能力尚待觀察,且相關業務計畫執行績效欠佳,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建立定期檢核高鐵自償能力機制之書面報告。
  • 提案指出高鐵基金列有「其他長期墊款」9億7,638萬元,與基金用途規定不符,且墊付嘉義縣政府及臺南縣政府款項已逾10年未歸墊、未收取利息,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評估採取差別費率原則調整票價,以符合公平正義。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加速推動高雄站三鐵共構計畫,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並應在1個月內提出高鐵左營站延伸至高雄站之書面評估報告,以方便南部民眾疏運。
  • 提案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評估採取差別費率原則調整票價,以符合公平正義。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不得接手苗栗縣政府所持有的高鐵特定區土地,因高鐵基金財務及特性不宜承接。
  • 提案要求桃園機場捷運所有測試、模擬、初勘、履勘等作業均須由桃園捷運公司及民間公正專業團體參與,以避免工程單位急於通車而降低穩定度標準。
  • 提案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提出開發評估書面報告,以明瞭收回高鐵公司負責開發經營之附屬事業用地30.14公頃折抵予台灣高鐵公司是否有圖利之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高鐵基金財務、土地開發、自償能力、長期墊款及高鐵站區規劃的提案。

陳根德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高鐵基金土地開發及財務風險的提案。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高鐵基金土地開發、財務風險、長期墊款、高鐵站區規劃及票價調整的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部長 交通部

  • 回應高鐵基金財務問題,表示會急著把該做的事情趕快做好。
  • 認同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的重要性。
  • 承諾桃園機場北跑道維修後,明年1月8日以後可以改善航班延誤問題。

胡湘麟 局長 高速鐵路工程局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報告與答復。

劉維琪 董事長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交通部主管交通作業基金─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分預算經審查後,業務總收入56億0,893萬1,000元照列;業務總支出30億3,333萬元照列;本期賸餘25億7,560萬1,000元照列;新增投資242億元照列。
  • 通過10項決議,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加強特定區土地開發利用效益及回收開發經費;建立管控機制定期檢討評估自償能力;於1個月內提出高鐵永續經營投資計畫舉借增資利息費用相關檢討及改善因應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建立定期檢核高鐵自償能力機制書面報告;於1個月內提出長期墊款未歸墊相關書面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在1個月內提出高鐵左營站延伸至高雄站之書面評估報告。
  • 要求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個月內評估採取差別費率原則調整票價。
  • 要求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不得接手苗栗縣政府所持有的高鐵特定區土地。
  • 要求桃園捷運公司及民間公正專業團體參與桃園機場捷運所有測試、模擬、初勘、履勘等作業。
  • 要求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應提出開發評估書面報告,以明瞭收回高鐵公司負責開發經營之附屬事業用地折抵予台灣高鐵公司是否有圖利之嫌。

討論事項四

邀請交通部部長陳建宇率同所屬列席針對「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之相關制度檢討與改善方案」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近年飛安事故發生頻率「略高」的問題,檢討相關制度與改善方案,並由交通部部長及民航局局長、飛安會副主委提出報告。
  • 討論聚焦於我國飛安監理標準與國際接軌情況、飛機失事率統計、復興航空事故後的監理措施、飛安會職掌與改善建議,以及飛安報告系統的有效性、機場跑道品質、離島航線營運等問題。

相關爭議

  • 飛安事故率評估標準爭議:陳歐珀委員批評交通部民航局使用IATA數據而非ICAO數據來評估飛安,指出台灣飛安事故率高於世界平均值3倍,是「崩壞」狀態,非「略高」。
  • 飛安監理與報告系統有效性:立法委員質疑飛安會自願報告件數過少(一年不到20件),而民航局主動檢查出的疏失件數卻高達261件,認為飛安報告系統失靈,且民航局對航空公司缺失處分不積極。
  • 跑道品質與維護問題:桃園機場南跑道啟用不久即發生柏油破損導致飛機受損,委員質疑施工品質與維護管理,並擔憂在僅一條跑道運作下,此類問題將持續發生。
  • 人事「旋轉門」與利益迴避問題:陳歐珀委員批評飛安會、民航局與民航業者間存在人事「旋轉門」現象,質疑其獨立性、專業性及利益迴避原則的遵守,認為是導致飛安崩壞的元凶。
  • 離島航線業者更替問題:全球通航空接手離島航線因融資問題導致飛機未到位,民航局審核進度緩慢,引發離島居民對元旦、春節假期無機可乘的擔憂,並質疑民航局當初資格審查有問題。
  • 空域管制與機場基礎設施不足:委員指出桃園機場雙跑道容量受限於周邊限航區及航路影響,導致飛機盤旋等問題,且第三航廈、第三跑道建設進度緩慢,無法因應快速成長的客運量。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南跑道柏油路面破損導致長榮航空飛機受損的嚴重性,批評新跑道施工品質不佳,且桃機公司將問題歸咎於液壓油滲漏及熱脹冷縮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 指出桃園機場飛機起降量逐年攀升,但僅一條跑道運作,施工品質不堪,且北跑道施工進度落後,質疑交通部承諾的通車時間一再跳票,缺乏社會信用。
  • 質疑飛安會的自願報告件數過少,而民航局飛安檢查發現的疏失件數卻高出許多,擔憂飛安報告系統失靈。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批評桃園機場跑道品質不佳,導致飛機落地震動劇烈,且柏油碎石擊中飛機事件頻傳,要求桃機公司檢討跑道維修技術與工程品質,並引進監控系統。
  • 質疑民航局對全球通航空接手離島航線的審核程序,認為民航局有阻撓之嫌,要求提供審核資料。
  • 要求民航局公布各航空公司飛安缺失統計資料,並對缺失較多的航空公司進行懲罰,以保障乘客權益。
  • 主張民航法修正應確保保險理賠金全數賠給受傷乘客,避免航空公司摔飛機反而賺錢,認為此舉不人道且不合理。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交通部報告內容不滿意,認為其使用IATA數據而非ICAO數據來解釋飛安狀況是「矇騙」,指出台灣飛安事故率高於世界平均值3倍,是「崩壞」狀態。
  • 批評飛安會、民航局與民航業者間的人事「旋轉門」問題,質疑其獨立性、專業性及利益迴避原則的遵守,點名飛安會主委可轉任華航總經理、飛安官員轉任復興航空等案例。
  • 要求交通部清查是否有違反「旋轉門條款」、利益迴避原則的卸任官員,並對桃機公司主管任用問題提出檢討。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強調飛安的重要性,認同飛安會人員專業應居多,但不必因配偶職務而限制其任職。
  • 關切松山機場遷建問題,支持不遷建,強調其作為首都機場、離島及東部重要機場的不可或缺性。
  • 肯定觀光局在觀光人數成長方面的表現,但要求航空局加強飛安管理,虛心檢討缺點。
  • 關切馬祖3C機場建設進度,要求中央政府給予公平待遇並加速處理。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報告稱飛安事故「略高」是粉飾太平,指出台灣飛安事故率是國際標準的3倍、美國的4到5倍。
  • 質疑桃園機場公司以單跑道運作負荷過大為由解釋跑道問題是在「唬弄」,指出香港兩條跑道可負荷兩倍運量且照樣維修,質疑桃機維護能力。
  • 質疑民航局對復興航空連續發生重大空難的督促成效,認為若有確實督促,就不會發生第二件事故。
  • 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列管並每季定期送交通委員會備查所有機組人員提交的飛航安全報告,以避免「死無對證」。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跑道設計與施工品質,認為冷縮熱脹導致路面損壞是不可思議的工程問題,設計單位與主辦單位應負最大責任。
  • 指出桃園機場跑道維修延宕十幾年,硬體改善未能跟上旅客增長速度,導致問題持續存在。
  • 強調即使北跑道維修好,兩條跑道仍不夠用,第三跑道遙遙無期,批評桃園航空城計畫天馬行空,應優先建設第三航廈、第三跑道。
  • 指出台灣飛機起降常需盤旋20分鐘,證明跑道問題導致航班不準時。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飛安事故大部分起因於人為因素,強調飛安的重要性,並以自身家庭經歷說明空難對家庭的巨大創傷。
  • 關切德安航空飛行離島航線的飛安狀況,特別是起落架未放導致機腹著地的嚴重事件。
  • 質疑全球通航空接手離島航線的融資問題,認為民航局所稱的融資問題並非唯一原因,且有投書指出全球通欺騙民航局、缺乏資金與經驗,並質疑民航局有護航之嫌。
  • 強調飛安是優先考量,要求民航局積極處理全球通航空的問題,避免影響離島飛航改善機會。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詢問飛安事故類型及國內空難事件中哪種類型最多,並關切如何避免國際航線遇到飛彈擊落等風險。
  • 指出人為因素占飛安事故的55.5%,機械占33%,環境占十幾%,強調導航設施與人力規劃的重要性,並詢問機場是否有進行演習及塔台人員待遇。
  • 主張航權分配應有差別待遇,對表現不佳的航空公司應處罰,甚至停航,民航局應為事前預防而努力,而非事後處罰。
  • 提醒民航局應建立例行、常態、系統性的資料蒐集與研究機制,以解決問題,並警示近年航空公司搶飛、搶線、搶乘客可能導致「要錢不要命」的問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桃機南跑道運量不堪負荷,剛修好就破損,導致長榮班機受損,質疑跑道品質,呼籲持續監督。
  • 書面質詢指出民航局對國籍航空公司違法處置不積極,處分不痛不癢,是導致台灣航班失事率高的主因,並批評「旋轉門條款」問題導致飛安會、民航局與航空公司「上下交相賊」。
  • 書面質詢指出全球通航空接手離島航線因新型飛機未到位及審核未完成,導致居民擔憂無機可乘,質疑民航局當初資格審查有問題,並要求民航局要求其他民間航空公司協助改善離島交通權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飛安會未能汲取教訓,導致復興航空連續發生重大事故,要求飛安會加快事故調查流程並提升調查能力。
  • 書面質詢要求飛安會密切觀察俄羅斯飛機在埃及空難原因,若為機型設計問題,須全面檢修國內航空公司類似機型。
  • 書面質詢指出飛安會組織員額仍全部以約聘人員任用,違反法令規定,要求儘速依法任用正式編制人事,以提升專業水準。
  • 書面質詢指出飛安會所提具體飛安成效主要為組織法通過前的功勞,建議政府考慮將國內交通運輸事故調查整合為一專責機構。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飛安會詳細說明飛安改善建議的追蹤結果是否有改善完成。
  • 書面質詢關切桃園捷運棕線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進度,要求交通部督促地方政府儘速修正報告。
  • 書面質詢關切空拍機與熱氣球等新興活動的安全隱憂,要求民航局妥善處理修法內容並與地方政府溝通。
  • 書面質詢指出兩岸及國際航班蓬勃發展導致飛機維修員大缺工,要求交通部與勞動部、教育部合作培訓相關人才。
  • 書面質詢再次質疑桃機跑道品質,指出小細石阻礙起飛事件,呼籲加速第三航廈、第三跑道興建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部長 交通部

  • 說明我國飛安監理制度依據國際民航公約與附約標準建立,並獲得美國FAA第一級評等,近十年渦輪噴射飛機失事率低於全球數據。
  • 坦承復興航空連續發生2件飛航事故,已要求民航局檢討並執行飛安策進作為,包括ATR72機隊動力系統特檢、駕駛員重新考驗、引進國際飛安專業團隊等。
  • 回應南跑道品質沒有不佳,問題出在S10滑行道柏油鋪面受侵蝕,將調查釐清疏失責任,並將柔性路面改為剛性路面,引進電腦系統監控外侵物體。
  • 承諾北跑道將於明年1月8日以前開放通行,並會追蹤飛安問題及機場跑道等各方面監督。
  • 回應飛安會主委轉任華航總經理等「旋轉門」問題,表示施政有延續性,會持續改善,並承諾清查相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
  • 回應松山機場遷建案需考量各種條件及面向,包括國內航廈、航管搭配、都會區需求、離島及東部交通等,現階段僅為討論課題。
  • 承諾會加速處理馬祖3C機場建設,並請民航局局長盯緊進度。

林志明 局長 民用航空局

  • 說明我國飛安監理制度依據國際民航公約與附約標準建立,並獲得美國FAA第一級評等,近十年渦輪噴射飛機失事率低於全球數據。
  • 坦承復興航空連續發生2件飛航事故,已要求民航局檢討並執行飛安策進作為,包括ATR72機隊動力系統特檢、駕駛員重新考驗、引進國際飛安專業團隊等。
  • 解釋飛安自願報告系統與民航局檢查是不同管道,飛安會自願報告件數少於20件,而民航局每年航、機務檢查有一萬多件,去年強制報告59件,上半年飛安檢查發現261件疏失。
  • 表示民航局已組成團隊調查南跑道破損原因,並請長榮航空提供受損水平翼、桃機公司提供跑道材料進行比對。
  • 說明德安航空飛行離島航線十多年,曾發生起落架未放導致機腹著地事故。
  • 說明全球通航空取得離島航線經營權後,因融資困難導致M-28飛機交機延誤,已與代理公司解約,現提出租用捷克Let L-410飛機的改善方案,民航局仍在審查中,強調飛安為最重要考量。
  • 回應航權分配問題,表示自南港空難後已檢討分配辦法,若發生飛機失事,3年內不得分配航權。
  • 承諾將機組人員通報的飛安疑慮資料送到交通委員會備查。
  • 回應委員對飛安會人事問題的質疑,表示會彙整相關資料。

劉佩玲 副主任委員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說明飛安會職掌為調查飛航事故,目的在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而非處分或追究責任。
  • 指出我國近10年渦輪噴射機平均全毀事故率低於國際平均,但渦輪螺旋槳定翼機因復興航空2件事故,事故率將高於國際平均。
  • 表示復興航空2件重大事故仍在積極調查中,預計104年底及105年上半年發布最終報告。
  • 提及飛安會近5年調查發現部分民航業者人員遵守SOP不嚴謹、組員訓練不足、組織管理與安全文化待加強、部分航空器未裝置飛航紀錄器等問題。
  • 提出針對機場設施、駕駛員訓練、航空器管理及安裝簡式紀錄器等飛安改善建議,與國際趨勢相符。
  • 回應飛安自願報告件數一年不到20件,解釋其為鼓勵工作人員自願提出問題,與民航局強制報告和檢查是不同軌道。
  • 回應飛安會人事問題,表示主觀上無意願擔任主委,因一輩子都在學術界工作。

費鴻鈞 總經理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為跑道破損事件致歉,表示若為桃機公司跑道問題造成,將依法處理。
  • 解釋跑道破損原因為單跑道運作使用量大、扭力造成瑕疵,並稱總顧問公司也認為此狀況在別的機場很少發生。
  • 表示目前跑道監控系統為開車檢查,一天4次不夠,將引進香港機場的滾動式雷達與熱能測試設備。
  • 承諾將飛安列為首要之務,不希望跑道帶給航空公司困擾。
  • 說明香港機場年起降40萬架次,台灣21萬架次,但台灣在空域、地勤配合度方面有很多限制,導致跑道效率不如香港。
  • 強調第三航廈與跑道建設的重要性,認為不能等到最後才互相推責,歷史上要負責任的時候到了,跑道維修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要把它弄好,原因也要找出來。
  • 回應關於跑道冷縮熱脹導致損壞的質疑,表示總顧問公司也覺得怪異,會深入了解,並感謝委員的指導。

張垂龍 總工程師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助導航燈光系統正在初驗中,預計11月底完成,並表示燈光部分無問題,之前系統性瑕疵已處理。
  • 解釋柔性鋪面優點是可在短期間內維護,剛性鋪面生命週期較長,但兩者各有利弊。
  • 回應跑道因冷縮熱脹導致損壞的質疑,表示總顧問公司、設計與監工單位也覺得怪異,會深入了解。
  • 確認桃園機場南北跑道皆為柔性鋪面。

任靜宜 副資深飛安調查官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安組

  • 說明其背景為大學畢業後在航空公司擔任飛安室主管,之後到飛安會服務14年,並曾到美國南加大學習飛安管理,現任飛安組組長。

韓若明 副工程師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秘書室

  • 說明其背景為政治大學西洋語文學系畢業,曾在華航航太小組服務7年,後至飛安會服務十餘年,現任副工程師職務。

張有恆 總經理 中華航空公司

  • 回應華航飛行員工會與公司長期不合的問題。
  • 回應華航新進777機隊屬於波音最新機種的問題。
  • 回應委員對其專業背景的質疑,表示會努力。

王興中 資深飛安調查官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回應復興航空澎湖失事事件應屬於可操控性撞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對於各航空公司向交通部民航局提交之自願及非自願飛航安全報告應完整呈現,並每季定期送交通委員會備查。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徹底檢討桃園機場南跑道柏油破損導致長榮班機尾翼受損事件,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及飛安會於1個月內完成清查退休人員有無違反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利益迴避」或「超然立場」等原則,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要求交通部於1個月內將桃園機場公司主管處長做完整調查,確立專業領導的檢討報告,以避免退休公務員轉任高薪主管且無專業背景的問題。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的單位預算,主要針對其人事費、水電費、一般事務費及飛航安全業務費等項目進行討論。
  • 核心議題包括飛安會聘用人員辦理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與組織法不符、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撙節原則、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的效率,以及飛安會組織獨立性與專業地位的爭議,特別是「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相關爭議

  • 聘用人員辦理經常性業務:飛安會105年度預算員額除技工、駕駛外,所有業務均採聘用人員辦理,包括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被質疑與其組織法及行政機關進用聘用人員應具專業性及臨時性之業務性質不符。
  • 預算編列浮濫:飛安會水電費及一般事務費被質疑過高,與其總員額及辦公空間不符,有浪費公帑之嫌,例如編列高額環境綠美化布置經費。
  • 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效率: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與簡介製作編列預算,但政府推動無紙化,委員質疑此類宣傳工作應儘量在官網上運作,避免流於形式。
  • 飛安會獨立性與「球員兼裁判」爭議:委員質疑飛安會主任委員及前任主任委員皆為民航局局長退休後擔任,導致設立避免「球員兼裁判」的初衷消失,建議飛安會謹慎研議回歸民航局業務管轄以節省公帑。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人事費二分之一,因其經常性行政管理事務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與組織法不符。
  • 提案刪除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飛航安全業務」工作計畫「02調查能量建立」項下「一般事務費」中的20萬4千元,因政府推動無紙化,宣傳工作應儘量在官網上運作。
  • 提案決議飛安會應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飛安改善建議之書面報告,避免相關工作流於形式。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凍結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4年度一般行政項編列水電費四分之一,因其總員額僅26人,平均每人一年花費過高,與常理不符。
  • 提案建議凍結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一般事務費二分之一,因其編列金額龐大,與員額及業務職掌不符,有浪費公帑之嫌。
  • 提案建議飛安會謹慎研議回歸民航局業務管轄,以節省公帑,並將研議結果做成書面報告於3個月內送交本委員會,因其主任委員多由民航局長退休後擔任,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飛安會預算凍結及組織架構檢討的提案。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飛安會預算凍結及組織架構檢討的提案。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飛安會預算凍結及組織架構檢討的提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修正計畫,並向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以解決秘書室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長期以聘用人員辦理,與政府公務人員任用體制不符的問題。
  • 連署多項關於飛安會預算凍結及組織架構檢討的提案。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對飛安會預算審查表達意見,認為只要提供書面報告即可動支,不需凍結。
  • 認為飛安會主委由民航局長退休擔任是「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但最終該提案不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劉佩玲 副主任委員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 針對委員對飛安會人事費的質疑,建議文字修正為「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水電費及一般事務費預算質疑,請求將最後一句文字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
  • 針對飛安自願報告系統運作與簡介製作預算,解釋因飛行員填寫後免付郵資回函,仍需印製紙本。
  • 針對飛安會回歸民航局業務管轄的提案,表示這與「球員兼裁判」問題有關,但最終該案不予處理。

相關後續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105年度單位預算處理完畢。
  • 針對「一般行政」項下「01人員維持」人事費的凍結提案,修正通過為「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針對水電費預算的凍結提案,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預算不凍結。
  • 針對一般事務費預算的凍結提案,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本委員會」,預算不凍結。
  • 針對飛航安全業務「調查能量建立」項下「一般事務費」刪除20萬4千元的提案,不予處理。
  • 針對飛安會應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落實飛安改善建議之書面報告的提案,通過。
  • 針對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於3個月後提出修正計畫,並向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以解決聘用人員辦理行政事務與任用體制不符問題的提案,通過。
  • 針對飛安會謹慎研議回歸民航局業務管轄的提案,不予處理。
  • 104年度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預算動支案兩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48101
卷/期/冊
104/81/1
發布日期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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