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國道收費員安置、基金預算與ETC服務爭議審查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0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105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及104年度預算解凍案,並就國道收費員安置情形進行質詢。會議聚焦於收費員轉職爭議、ETC電子收費系統營運效益與公平性、國道建設規劃與交通安全等。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或修正,並要求交通部針對收費員安置、ETC費率公平性、國道壅塞改善及交通安全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或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就「國道收費員之安置情形」報告,並備質詢;審查105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及104年度預算解凍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五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道收費員轉職安置現況、105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預算編列,以及104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中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與法律事務費的4項凍結預算解凍案進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關切點包括遠通公司履約責任、收費員多元安置計畫成效、ETC系統營運效益與公平性、國道建設與交通安全改善,以及基金財務健全性。

相關爭議

  • 國道收費員安置問題:委員質疑交通部及遠通公司對收費員安置進度緩慢、職缺不適任,且補償金領取程序不正義,要求無限期延長安置責任並提供多次轉職磨合機會,但交通部難以承諾明確時程。
  • ETC預算解凍爭議:委員主張維持凍結部分預算,作為施壓遠通公司履行收費員安置及違約罰款的籌碼;交通部則警告若不解凍將導致政府違約並面臨訴訟賠償風險。
  • ETC收費公平性:委員批評預約用戶未能享有與eTag用戶及未申裝用戶相同的9折優惠,認為違反「用路平等」原則,要求交通部評估改善;交通部則解釋這是為鼓勵eTag裝設並維持系統穩定。
  • 國道服務區續約機制:委員質疑服務區經營廠商優先續約2年機制,認為慷人民之慨,要求廠商應有回饋消費者的機制。
  • ETC顧問費與LED路燈預算:委員認為電子收費系統已成熟,高額顧問費不必要,且LED路燈可行性評估與試辦計畫與其他單位重複,要求刪減或不處理。
  • 國道通行費欠費:委員關切ETC實施後欠費金額大幅增加,要求交通部加強追繳並嚴格取締車牌違規。
  • 橫向國道收費原則:委員主張橫向國道應維持免費或實施與縱向國道一致的「走多少、付多少」原則,並維持20公里免費里程,以示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要求遠通公司無限期延長對國道收費員的安置責任,並確保通知到位。
  • 主張對ETC欠費車輛應立即送行政執行處處理,並加強取締車牌違規。
  • 關切國1甲線計畫進度,建議延長至國道2號八德交流道,並要求交通部協助桃園市政府增設交流道。
  • 要求高公局修補北二高噪音板,並研擬辦法制止國道危險駕駛行為,鼓勵民眾舉報並考慮獎勵措施。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ETC實施後國庫收入減少約5億元,且支付遠通委辦費15至16億元,導致國庫一年淨支出增加約10億元,但承認行車速度加快。
  • 要求對未裝eTag但預約扣款的用戶給予9折優惠,認為目前做法有歧視性,違反公路法「用路平等」原則。
  • 批評國道服務區評鑑優良廠商優先續約2年機制,認為應有回饋消費者的具體機制。
  • 關切仁德及大灣交流道工程進度,並要求評估完工後小東路可能的回堵問題。
  • 建議未來橫向快速道路收費應維持20公里免費,特別是國道5號宜蘭平原線,以兼顧區域交通與使用者付費。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對國道收費員安置問題長期未解表示不滿,批評政府缺乏同理心與決心,要求交通部提出明確時間表,並指責職缺不適任。
  • 建議若無法解決收費員問題,應將ETC收歸國有,並質疑遠通公司5億罰款仍在訴訟中。
  • 關切蘇花改蘇澳休息站工程進度與品質,要求配合通車時程完成。
  • 主張雪隧科技執法應重點取締龜速車而非安全距離,並要求交通部提出評估報告。
  • 建議為求公平,應將國道收費原則改為橫向收費、縱向不收費,或全面實施「走多少、付多少」原則,並給予半年時間處理收費員問題,否則將陪同抗爭。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將國道收費員多元安置方案中的差額補助機會從1次增至3次,以保障中年失業者的工作適應權。
  • 主張收費員自行求職也應獲得薪資差額補助,批評遠通公司刁難。
  • 指出國道交通事故與死亡人數創5年新高,要求交通部加強改善,特別針對誤闖交流道、爆胎等問題。
  • 關切ETC大數據資料開放下載可能洩漏隱私問題,要求交通部確保去識別化及第三方認證,並限制非目的性資料使用。

王進士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道3號屏東增設鹽埔匝道工程進度,要求年底前招標並儘速動工。
  • 批評遠通公司財大氣粗,拒絕代墊違規繳費通知單費用並與高公局打官司,要求高公局應有辦法使其就範。
  • 要求高公局每月公布ETC滿意度民調結果,以督促遠通改善服務。
  • 關切國道基金財務狀況,指出通行費與燃料費收入短收,基金負債近2,000億元,要求檢討財務健全性。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遠通公司向未裝eTag用戶收取5元手續費及50元掛號費的不合理性,並批評通行費按15天歸戶導致重複罰單,以及小數點四捨五入可能導致每日多收費0.5元的問題。
  • 質疑交通部對國道收費員的安置責任,認為原雇主是交通部,不應將勞動權BOT,並要求提供檢核安置的專家名單。
  • 要求開放台中、高雄機場及交通部投資的相關公司職缺,以提供中南部收費員就近工作機會,並將安置磨合期從1次增至3次。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遠通公司「全數吸收」收費員的契約承諾未履行,目前僅211位成功安置。
  • 指出140多位收費員當初領取補償金是在資訊不透明或被迫情況下,要求交通部允許他們提出新事證,並給予轉職機會,將轉職機會從1次增至3次。
  • 要求遠通公司在完全履約收費員安置責任後,才能進行下一個契約延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國道收費員原雇主應是交通部,政府有責任安置,不應將責任轉嫁遠通。
  • 批評交通部處理收費員問題缺乏同理心與誠意,僅提供少量職缺,且有包庇財團之嫌。
  • 主張維持凍結預算作為施壓遠通、製造政府談判籌碼的手段,以促使遠通拿出誠意解決安置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部長 交通部

  • 承諾會盡力協調遠通公司,儘可能安置國道收費員,並會關注遠通提出的轉職補助作業計畫。
  • 解釋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回應ETC欠費問題,表示已實施淨牌專案並請公警局攔檢,欠費會經催繳後送行政執行處。
  • 同意研議獎勵提供危險駕駛影片的民眾,並可透過金安獎等方式表揚。
  • 承諾會將收費員安置列為重要工作,並與遠通協調增加轉職機會,將提供協助讓收費員找到離家近、適合的工作。
  • 表示會從公平性考量橫向國道收費問題,並需時間聽取各方意見與公聽會,承諾將盡力處理收費員問題。

陳彥伯 兼代局長 交通部高公局

  • 報告截至104年10月31日,國道收費員安置人數達760人,佔947人的80.25%,尚有187人待協助。
  • 說明遠通公司已提出「收費員轉職補助作業計畫」並延長至105年1月31日,提供政府部門及民間公司超過1,800個職缺。
  • 解釋ETC實施後國庫收入減少約5至6億元,但人事成本減少10億元,委辦費15至16億元,強調節能減碳及交通管理效益。
  • 表示ETC預約用戶未享9折優惠是因初期鼓勵裝設OBU,且影像處理成本高,承諾會檢討用路平等原則。
  • 說明國道5個服務區優先續約是依契約規定,會檢討後續續約機制以回饋消費者。
  • 報告仁德、大灣交流道工程進度超前,並承諾評估完工後可能造成的交通回堵問題。
  • 表示已針對容易誤闖的交流道進行工程、標線、標誌改善,並在部分路段試辦逆向偵測警示系統。
  • 說明ETC大數據資料開放已去識別化,並經法務部確認適法性,主要用於交通管理,不含個人資料。
  • 針對遠通公司罰款與代墊費用訴訟,表示仍在進行中,但政府權益有履約保證金保障。
  • 承諾會持續辦理ETC滿意度民調並公布結果,並委託學者專家研究計程費率、免費里程、長途優惠及橫向國道收費等問題,預計年底提出報告。
  • 解釋LED路燈可行性評估與試辦計畫與其他單位不同,針對高速公路特性,建議凍結五分之一後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宣導費用主要用於交通安全及連續假期疏運,非為遠通公司宣導。

吳木富 副局長 交通部高公局

  • 警告若凍結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政府將構成違約,並可能在訴訟中敗訴,需支付5%利息。
  • 解釋國道LED路燈預算與經濟部、公路總局不同,高速公路有其特殊性,建議併案處理並凍結五分之一。
  • 澄清宣導費主要用於交通安全及連續假期疏運,與遠通公司宣導無關,建議不刪除。
  • 建議將通行費收入增列百分之三修正為百分之一,並將『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凍結五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建議將『委託調查研究費』預算刪減40萬元,並將『國道二號八德(大湳)交流道與大興西路(南桃園)交流道間增設交流道乙事』的處理時程由「一個月內」修改為「儘速」。

傅桂枝 兼代主任 交通部高公局人事室

  • 說明多元安置計畫中,每週公告公部門職缺,目前公部門有24位收費員,遠通公司有30位,合計54位透過補助計畫獲得工作安置。

陳靖宇 處長 交通部高公局拓建處

  • 報告仁德交流道北上第二出口已開工且進度超前,但仍需與台電協調管線問題以確定完工日期。

林炳松 處長 交通部高公局南工處

  • 報告仁德交流道北上匝道配合三爺溪拓寬整治工程進度正常,不會延遲。
  • 說明大灣交流道規劃時已考慮小東路拓寬與迴轉道設置,以避免回堵。

相關後續

  •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交通部預算動支案中,除第3案凍結二十分之一,俟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外,其餘3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105年度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分預算,通行費收入原編列數218億元增列百分之一。
  • 關於LED路燈相關預算提案,第2案至第4案不予處理,但交通部承諾直接設置LED路燈,不再委託分析。
  • 第5案電子收費相關宣導費用不予刪除。
  • 第6案關於電子收費委辦服務費用凍結數由四分之一修正為八分之一。
  • 第7案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顧問費,刪除500萬元。
  • 第8案及第9案廉政研究案預算不予處理。
  • 第10案「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預算凍結五分之一,俟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1案、第13案、第14案、第15案、第18案、第19案、第21案、第22案、第23案、第24案均照案通過或修正文字後通過。
  • 第12案雪隧科技執法系統報告,要求交通部於45天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16案橫向國道地位,將「確定」改為「評估」後通過。
  • 第17案預約用戶優惠措施,將「爰要求」改為「評估」並要求交通部提出書面報告。
  • 第20案桃園增設交流道,將「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研究修正為「儘速」提出。

原始資料

公報
1048101
卷/期/冊
104/81/1
發布日期
2015-11-2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