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河川整治特別條例公聽會:經費、整合與策略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公聽會,針對「污染河川流域綜合整治暨環境景觀營造特別條例草案」聽取各界意見。專家學者強調立法必要性、經費挹注及機關整合,並提出多元污水處理策略;政府部門則回應現行作為並提出實務挑戰,討論聚焦於特別預算、地方配合款、污染源處理與景觀營造之優先順序。主席建議行政院提出對案,並將安排法案大體詢答與逐條討論。
討論事項一
如何積極推動污染河川流域綜合整治暨環境景觀營造(為因應污染河川流域綜合整治暨環境景觀營造特別條例草案之推動)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聚焦於如何透過制定「污染河川流域綜合整治暨環境景觀營造特別條例草案」,解決台灣長期河川污染問題,並同步推動環境景觀營造,以提升水體品質與國民生活環境。
- 討論涵蓋特別條例的必要性、經費來源與運用、跨部會與中央地方權責整合、污水處理策略、以及污染源(如家庭、工業、畜牧廢水)的有效防治。
相關爭議
- 特別預算性質:環保署關切條例中提及的2000億元經費究竟是「外加」新預算或「內含」現有各部會預算,此將影響實際增額效果。
- 地方配合款問題:多位發言者指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若特別條例仍要求地方配合款,將導致部分縣市無法參與整治計畫。
-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建議河川流域整治應全部由中央管理,而非由地方政府訂定管制標準,以避免跨縣市河川管理問題。
- 景觀營造優先性與效益:部分意見認為景觀營造應有價值才做,避免資源浪費於無實質效益的設施;水利署則強調水質改善應優先於景觀營造,以避免投資浪費。
- 工業區污水處理:有學者指出中南部許多都市規劃工業區缺乏污水下水道系統,導致事業污染,經濟部工業局僅編列1億元補助地方,被認為是杯水車薪。
- 法案主管機關:環保署認為未來環境資源部應主導此條例,而內政部營建署則建議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環保署。
立法委員發言
王幸男 最高顧問
- 推動此特別條例的原始源頭是奇美董事長許文龍先生,因其觀察到河川污染嚴重。
- 認為應將污染河川視為災區,透過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處理,並強調經費必須是「外加」而非內含。
- 主張特別嚴重的污染區域應優先處理,並強調截流方式比挨家挨戶接管更快速有效。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認同特別條例與特別預算的必要性,認為2000億元是國家非花不可且值得的投資,並批評政府過去亂花錢。
- 強調特別條例應排除地方制度法、預算法等相關法律,以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無法編列配合款的問題。
- 主張污水下水道建設緩慢,應優先採取截流方式,將其比喻為國家河川的「葉克膜」計畫。
- 呼籲本會期結束前,應至少對此草案進行大體詢答與逐條討論,以啟動修法討論,並促使行政院提出對案。
相關人員回應
黃煌輝 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
- 台灣河川污染已有40年歷史,政府若不下決心整治,難以自淨,應快速通過特別條例。
- 台灣有基隆河、冬山河、愛河、台南運河等成功整治案例,顯示政府有決心即可成功。
- 建議仿效美國「超級基金」方式,由中央編列預算、地方申請,並結合專家學者合作。
- 提醒污染整治需配合環境景觀營造,以提升生活品質。
洪慶宜 助理教授 長榮大學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 制定特別條例除挹注經費,更需考慮河川管理單位整合,建議加速推動環境資源部。
- 河川營造應結合都市、社區發展,將景觀與地方政府都市規劃整合,並導入民間參與。
- 加速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至關重要,並肯定環保署在水污染防制法及畜牧零排放政策上的進步。
- 指出中南部許多都市規劃工業區缺乏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經濟部工業局編列專案計畫鼓勵建設。
- 強調每個流域應呈現其特殊地方特色與問題,並肯定民間團體在河川保育中的參與及力量。
郭光雄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系
- 台灣河川污染導致養殖業無法引水,轉而抽取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增加社會成本。
- 河川污染主要來自人類排放污水及家禽、家畜養殖廢水,若能斷絕污染源,河川可自我淨化。
- 主張污水處理應優先採「截流」方式,此方法較有效且成本相對較低,符合台灣經濟能力。
- 整治後的河川周邊環境與海岸可造景,發展成休閒觀光景點,達到一舉數得。
張尊國 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生物環境系統工程學系
- 台灣環境嚴峻,政府整治努力因經費人力不足而力不從心,推動特別條例下猛藥是必要且正確的。
- 支持以「一條河川」作為整合主體,並加重地方由下往上的主導權,因地方對中小型河川感受最直接。
- 認為特別預算應與經常性預算分開,以避免混淆並突顯計畫成效。
- 強調管理重於工程,應充分考量在地智慧與個案特殊情形,並透過智慧管理提升人力資源運用。
方力行 教授 正修科技大學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 提出更進步的解決方法,污水截流後不應採中央式處理,而應採「分散式處理」(Low Impact Development)。
- 分散式處理透過自然濕地景觀,可作為人類與生物共有的休閒場所,促進生態多樣性。
- 認為河川整治後的營養源回歸海洋,可提升台灣西海岸的海洋生產力,有助於白海豚復育。
- 強調2000億元是投資而非單純支出,可創造環境建設產業、近海漁業復興及觀光旅遊機會。
粘麗玉 主任 臺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 建議污染防治計畫應納入工廠廢水處理,以有效減量污染源。
- 環境景觀營造應有價值才做,避免浪費經費於無遊客、設施荒廢的景觀工程。
- 呼籲重視水源保護,反對草率解編水源區,並對將玉峰攔河堰水源供工業使用提出質疑。
- 反對亂修水土保持法,認為其可能導致山崩地裂,並以烏來事件為例。
- 主張河川流域整治應全部由中央管理,而非由地方政府訂定放流水管制標準,以確保水質一致性。
葉俊宏 處長 環保署水保處
- 支持成立環境資源部以整合各部會職權,統籌考量水質、水量、景觀等問題。
- 指出過去條例偏重硬體建設,但缺乏操作維護費與稽查經費及人力,導致成效不彰,應納入考量。
- 建議中央特別條例經費不應要求地方配合款,以鼓勵財政困難縣市參與整治。
- 建議將都市計畫劃定的工業區內無污水處理設施的問題納入特別條例優先改善。
- 關切特別條例中10年2000億元的經費是「外加」或「內含」,認為外加才有實質效果。
- 同意應優先進行截流,並建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擬定計畫,再由推動小組整合協調。
蔡孟元 組長 經濟部水利署
- 水利署主要負責防洪治理、河川區域管理及水庫集水區保育,不負責水質改善與廢污水處理。
- 贊同河川整治應一併考量景觀與污染,但認為水質改善應優先於景觀營造,避免浪費投資。
- 強調條例通過後,規劃工作至關重要,需整體規劃後才能執行,避免重複浪費。
- 指出截流系統、營造工作、用地取得及都市計畫變更等先期工作需長時間與經費。
凌韻生 副組長 經濟部工業局
- 工業局管轄42座污水處理廠,納管8444家廠商,日處理水量42.8萬公噸,並設有自動監測設施與環保署連線。
- 已調整稽查方式,加重假日與夜間稽查,並與環保局、河川巡守隊聯合稽查,確保廠商前處理。
- 已向行政院提出計畫,希望補助地方政府改善早期開發工業區未設污水處理廠的問題,但目前編列1億元。
- 樂見特別預算通過後經費充足,能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污水處理廠用地及建設成本。
李正鈞 科長 農委會水保局
- 水土保持局辦理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負責上游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6年經費83.5億元。
- 負責重要水庫集水區保育,102至104年投入14.86億元,並參與二仁溪再生願景計畫。
- 執行目的為減少土砂災害、降低洪患規模、加速山坡地水土資源復育,減輕下游河道淤積。
夏家承 簡任技正 國發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 國發會擔任行政院計畫審議幕僚,過去已匡列預算挹注各部會做河川及污染整治。
- 未來若特別條例通過,將配合行政院交議計畫,積極辦理審議作業,加速核定。
於望聖 處長 內政部營建署下工處
- 營建署在下水道整治投入大量經費,已在淡水河、愛河、台南運河看到顯著成效。
- 都會區傾向建設集中式下水道,偏鄉則支持採濕地或礫間等分散式處理,以有效運用經費。
- 正與環保署合作推動11條重點河川的污染源管制與處理,並積極協調台南市調整二仁溪系統規劃。
- 建議將特別條例的中央主管機關修正為行政院環保署,並支持未來整併至環境資源部。
- 建議都市計畫法聯席審查規定應具彈性,並將河川污染範圍配合列入景觀法草案之除外範圍。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內容將做書面報告,分送給立法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作為污染河川流域綜合整治暨環境景觀營造相關修法之參考。
- 主席建議行政院應負責任,整理出一個版本來,並表示將安排法案的大體詢答與逐條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8401
- 卷/期/冊
- 104/84/1
- 發布日期
- 2015-11-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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