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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NCC預算:聚焦4G上網、廣電三法與電信資費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09會議日期:2015-11-11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之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會議聚焦於國內大眾運輸上網速率改善、4G服務品質與資費爭議、廣電三法修法進度及內容(如分組付費、無線必載、卡通節目審查)、2G升級4G補助政策,以及兩基金的收支平衡問題。最終部分預算提案獲修正通過或照案通過,NCC需就多項議題進行檢討並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並處理104年度通訊事業監理計畫凍結案

核心議題

  • NCC主管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與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的105年度預算審查,包含其收支規劃、執行成效及未來用途,並處理104年度通訊事業監理計畫凍結預算案。
  • 會議廣泛討論NCC對電信服務品質(如4G上網速率、手機打市話費率)、廣電三法修法(分組付費、必載頻道)、媒體內容(卡通打馬賽克、新聞報導)及2G升級4G補助等議題的監理政策與成效。

相關爭議

  • 4G上網速率與收費標準不符爭議:葉宜津委員質疑4G實際平均速率僅30M,遠低於國際理想標準(靜態1G、高速移動100M),但卻以4G費率收費,認為業者以「吃到飽」方案吸引用戶卻導致「吃不飽」的品質,且3G網路功能停滯。
  • 2G升級4G補助方案圖利業者:葉宜津委員批評行政院推出2G換4G補助措施是「政策買票」和「圖利業者」,耗費納稅人11億元,認為2G用戶多無上網需求,此舉強迫升級且最終恐由業者獲利而非消費者。
  • NCC對網路內容監管職責不清:葉宜津委員質疑NCC對於網路App(如「17」)出現犯罪行為時,僅稱屬司法機關權責,未見主管機關積極管理網路通訊傳播內容。
  • 電視節目打馬賽克矯枉過正:葉宜津委員指出,日本卡通如《小叮噹》、《航海王》在日本以卡通播放,卻在台灣被電視台打馬賽克,質疑NCC因家長反映即要求電視台「自律」,導致內容審查過嚴,影響收視品質。
  • 廣電三法修法進度停滯與NCC立場模糊:陳歐珀及羅淑蕾委員質疑廣電三法修正案長期無法通過,NCC身為獨立機關卻不敢明確指出阻擋方,或對關鍵議題(如分組付費、無線必載、基本頻道訂定、基本費100元可行性)表達明確專業立場,被批評為「向財團傾斜」、「行政怠惰」、「軟趴趴」。
  • 手機打市話費率過高與NCC監理不力:李昆澤委員質疑手機打市話成本與售價相差10倍以上(成本約0.6元,售價6元),NCC雖調降業者接續費7%卻未轉嫁消費者,批評業者獲取暴利,NCC監理不力。
  • 有線廣電基金連續赤字與補助數位化爭議:管碧玲委員指出有線廣電基金連續3年入不敷出,質疑NCC將基金大量用於補助業者數位化(如機上盒),認為數位化是業者責任,此舉形同圖利業者,且偏鄉數位化進展緩慢。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4G實際平均網速僅30M,遠低於理想標準,但收費卻是4G費率,認為業者以「吃到飽」方案導致「吃不飽」的品質。
  • 批評行政院2G換4G補助措施是「政策買票」和「圖利業者」,耗費納稅人11億元。
  • 質疑NCC對網路App(如「17」)犯罪行為僅稱屬司法權責,未積極管理網路通訊傳播內容。
  • 指出日本卡通在台灣遭電視台打馬賽克,質疑NCC因家長反映即要求電視台「自律」,導致內容審查過嚴。
  • 提案要求NCC檢討電視節目分級標準,讓節目播出有更完整呈現,並研議新型通訊傳播監理法規。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抨擊馬政府「謊言治國、無能執政」,並質疑廣電三法修正案長期無法通過,NCC不敢明確指出阻擋方,立場向財團傾斜。
  • 質疑NCC對新聞媒體亂象(如偷拍、未查證報導、錯誤報導)監理不力,要求參考韓國KCSC模式建立審議制度。
  • 提案要求NCC修正公告,增訂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電臺之免設置許可,以維護言論自由。
  • 提案要求NCC協調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免費提供原住民族電視台固定頻道播送節目,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廣電三法修法後,消費者對基本頻道有無選擇權,能否單頻單選,批評NCC保護業者利益,導致重播率高、民眾不滿。
  • 質疑行政院版廣電三法中「無線必載」的範圍,認為商業電視台若只選一個主頻必載,對其他頻道不公平。
  • 質疑台聯提出的基本頻道費不得高於100元方案是否可行,批評NCC身為專業機構卻不願表態,導致修法停滯。
  • 提案要求NCC積極協調公有建物開放設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並訂定績效指標,以改善手機訊號收訊差問題。
  • 提案要求NCC協調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免費提供原住民族電視台固定頻道播送節目,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主委石世豪在質詢中「打高空」、「政治語言能力高超」,不直接回答問題,不做政策或價值領導,導致委員氣憤。
  • 指出有線廣電基金連續3年入不敷出,質疑NCC將基金大量用於補助業者數位化建設(如機上盒),形同圖利業者。
  • 質疑NCC在推動偏鄉數位化方面成效不彰,花東地區數位化進程緩慢,與大量基金支出不成比例。
  • 提案刪減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中臨時人員、派遣人員、勞務承攬等預算,認為有擴張人力、浪費公帑之虞。
  • 提案凍結有線廣電基金中「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要求NCC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基金運用狀況。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手機打市話費率過高,成本與售價相差10倍以上,且NCC調降業者接續費卻未轉嫁消費者,批評NCC未站在消費者立場。
  • 比較台灣與美、澳等先進國家資費方案,指出台灣在中流量數據資費方案中,語音、簡訊仍收費昂貴,要求NCC檢討。
  • 批評NCC對問題的答覆總是「朝這個方向研究」,缺乏具體解決方案,認為主委應運用專業為消費者把關。
  • 提案刪減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中多項預算,包括旅運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數位改善站維護費及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含首長座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電視台的定位與必載權益,要求NCC保證廣電三法修法後,原民台不會喪失播送權益,並列入必載頻道。
  • 質疑客家電視台透過公視基金會免費播出,而原住民電視台卻仍需付費租用頻道,要求NCC了解並協調解決此不公平現象。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管的兩基金(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盈餘、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赤字)為何存在巨大差異,要求檢討基金整合與合理運用。
  • 質疑行動上網速率檢測可能美化數字,實際使用常斷訊,且業者不保證頻寬,消費者權益受損,呼籲從供給面和需求面改革監管。
  • 批評2G升級4G政策是強迫需求,消費者被迫購買新手機並支付更高費用,認為應開發國民手機滿足2G使用者需求。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主任委員 NCC

  • 承諾會持續協調公務機關開放建物供行動通信業者架設基地臺,簡化行政程序,並透過監理4G業者事業計畫書承諾涵蓋率來改善大眾運輸上網速率。
  • 解釋4G為行動寬頻業務的俗稱,指第4代行動通訊技術標準,實際平均網速約30M,並非理想標準。
  • 強調2G升級4G補助是補助消費者,並協調業者提供不增加負擔的方案,同時可騰出頻段提升4G效率。
  • 表示網路App上的犯罪行為由司法機關主管,NCC不介入言論自由,但會了解具體狀況。
  • 回應電視節目打馬賽克是因接到不同團體意見,將國民意見反映給電視台,並將研議後續處理。
  • 堅稱行政機關在廣電三法修法上的立場是「行政院版」,會提供所有資料並協助各黨團協商,但不會評論立法委員的主張。
  • 承認手機打市話費率有改進空間,接續費已核定有檢討空間,但認為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決定,話務比重已急速下滑。
  • 說明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來自規費提撥,旨在維持機關獨立性,而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來自業者營業額提撥,用於相關業務,並強調基金有效運用達成政策成果。
  • 保證原住民電視台為法定必載,不論頻道屬性如何,現行法及修正草案都將堅持其播送權益,並表示會了解原民台與公廣集團間的契約關係。

羅金賢 處長 NCC基礎設施事務處

  • 說明ITU對4G的定義中,委員所提數字為理想標準,目前一般用戶平均網速約30M、40M。

陳國龍 處長 NCC平臺事業管理處

  • 說明2G換4G補助方案中,手機補助8億元由經濟部主政,月費補助約3億1,320萬元,總計約11億元。
  • 說明有線廣電基金主要用於補助有線電視業者數位化,其中最大筆是補助民眾家裡裝設數位機上盒,不超過工程款的50%,平均每台約1,000元。

謝煥乾 處長 NCC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說明針對委員陳歐珀的新聞報導爭議,NCC有接獲反映並請業者說明,但未納入違法審議。

何吉森 主任秘書長

  • 解釋通傳會因法定預算員額未補足,業務增加,故需進用臨時、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員。
  • 建議有線廣電基金第1案(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不刪減,因其屬國家基礎數位建設。
  • 建議有線廣電基金第2案專案報告改為書面報告,並刪除「經同意後始得動支」的文字。

石博仁 主任

  • 說明汰換首長座車預算編列92萬元,因主委座車已使用10年超過年限。

陳子聖 代理處長

  • 說明高頻廣播的功率遠大於一般AM、FM,打得距離比較遠,電臺製造應受管理。

相關後續

  • 104年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動支案1案,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中,第1案至第6案(管碧玲、李昆澤等人所提刪減預算案)不處理。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中,第7案(陳歐珀等人所提汰換首長座車檢討報告案)不處理。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中,第8案至第12案(楊麗環、許淑華、葉宜津等人所提基地台、網速、新型通訊監理、節目標準、無線電視發展等提案)照案通過。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中,第1案(陳歐珀等人所提刪減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案)不處理。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中,第2案(管碧玲等人所提凍結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案)修正為「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中,第3案(陳歐珀等人所提檢討基金收支原則案)修正為「提出相關書面檢討報告」後通過。
  • 臨時提案第1案(陳歐珀等人所提高頻頻段低功率短波廣播電臺免設置許可案)不處理。
  • 臨時提案第2案(羅淑蕾等人所提原住民族電視台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案)照案通過。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48401
卷/期/冊
104/84/1
發布日期
2015-11-3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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