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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航港與通傳預算:聚焦港務公司子公司、基隆港建設及海研5號事件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6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105年度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港務公司成立多個子公司與基金會的必要性、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建設延宕、高雄港聯外交通與紅毛港遷村爭議,以及海研5號沈沒事件的責任歸屬。多項預算提案經協商後部分凍結或要求提出報告,部分則照案通過或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一

處理交通部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有關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營運計畫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交通部觀光發展基金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營運計畫、勞務成本及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等預算項目,並聽取專案報告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建宇 交通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謂君 觀光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均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交通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處理先前暫保留的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歲出部分通過決議1項:有關「時空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決議,未來應以優先由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辦理為原則。
  • 擬具審查報告,會後送財政委員會,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 (討論事項第五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並處理先前暫保留的提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處理完畢,內容如審查結果。
  • 歲出部分第1目「加速行動寬頻建設與服務」預算,原列6億3,400萬元減列2億元,改列為4億3,400萬元。
  • 通過臨時提案1項:建請交通部應積極規劃於基隆、高雄、台中、安平或台東其他適當港口興建郵輪轉運站。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並討論行動寬頻建設、新興通訊傳播管理、電視節目分級標準及無線電視發展困境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手機訊號收訊差與基地台抗爭:民眾反映手機訊號差,合法基地台因抗爭被拆除,公有建物開放建置數量有限,NCC被要求積極協調開放設置並訂定績效指標。
  • 南投地區行動上網速度下降:南投縣3G行動上網平均下載速率不升反降,影響觀光及民宿產業發展,NCC被要求督促業者改善並提升速度。
  • 新興通訊傳播業的監管與扶植:現行通訊傳播管道不限傳統方式,新興科技影響民眾生活,NCC被要求1年內研議新型通訊傳播類型及相關法規以資因應。
  • 電視節目分級標準不一致與矯枉過正:NCC對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管理標準不一致且有矯枉過正之嫌,被要求立即檢討相關標準以讓節目有更完整呈現。
  • 無線電視台經營困境與數位化政策:無線電視台背負公共責任但政府缺乏明確傳播政策,NCC被要求說明數位化政策下無線電視台的經營困境,並給予彈性空間以提供偏遠弱勢民眾創新服務。

立法委員發言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應積極協調開放公有建物與設施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並確立界定標準及績效指標。
  • 提案要求NCC說明數位化政策下無線電視台的經營困境,並給予更彈性的空間及提供偏遠弱勢民眾更多創新服務。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儘速督促業者改善並提升南投地區行動上網速度,因其下載速率不升反降影響產業發展。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於1年內研議新型通訊傳播之類型及相關法規以資因應。
  • 提案要求NCC立即檢討電視節目分級相關標準,以讓節目播出能有更完整呈現。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於1年內研議相關新型通訊傳播之類型及法規。
  • 提案要求NCC立即檢討電視節目分級相關標準。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立即檢討電視節目分級相關標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積極協調開放公有建物與設施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
  • 提案要求NCC儘速督促業者改善並提升南投地區行動上網速度。
  • 提案要求NCC於1年內研議新型通訊傳播之類型及相關法規。
  • 提案要求NCC立即檢討電視節目分級相關標準。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NCC積極協調開放公有建物與設施建置行動寬頻基地臺。
  • 提案要求NCC儘速督促業者改善並提升南投地區行動上網速度。
  • 提案要求NCC說明數位化政策下無線電視台的經營困境,並給予彈性空間及提供偏遠弱勢民眾創新服務。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審查結果: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照列。
  • 通過決議5項,內容涵蓋基地台設置、南投上網速度、新型通訊傳播法規研議、電視節目分級標準檢討及無線電視台經營困境。
  • 另有委員提案7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五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年度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並討論基金短絀問題、預算編列原則及有線電視數位化進程。
  • 處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針對「通訊事業監理計畫」凍結二分之一預算案。

相關爭議

  • 基金短絀與預算編列原則:基金105年度預算案編列短絀5,862萬4,000元,委員認為其預算編製未遵循量入為出原則,要求NCC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成效不彰:基金雖編列預算推動偏遠地區用戶收視數位化有線電視,但金馬、花東等地區數位化進程緩慢,數位服務普及率遠低於全國平均,委員提案刪除相關經費二分之一以檢討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遵循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量入為出原則,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以避免基金餘額不足支應用途。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遵循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量入為出原則,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遵循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量入為出原則,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提案刪除「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經費1億5,925萬7,000元之二分之一,以檢討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方式。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二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NCC遵循特別收入基金預算編列量入為出原則,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提案責請NCC於1週內協調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原住民語言節目,以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責請NCC於1週內協調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原住民語言節目,以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責請NCC於1週內協調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原住民語言節目,以保障原住民族媒體近用權。

相關人員回應

石世豪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預算審查結果: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部分照列。
  • 通過決議2項:凍結「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與災害復建補助計畫」預算二分之一;要求NCC遵循量入為出原則並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另有委員提案1案,不予處理。
  • 通過臨時提案1項:責請NCC於1週內協調公視基金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免費提供固定頻道播送原住民語言節目。
  • 臨時提案1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六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交通部航港建設基金105年度非營業預算,包括港埠基礎建設投資、基金來源與用途、本期短絀及解繳國庫等項目。
  • 討論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各項工程計畫的迫切性與必要性,以及基金財務的健全發展。

相關爭議

  • 基金短絀與預算編列:航港基金105年度預計短絀高達33億7,066萬6,000元,委員質疑基金收入未增加卻大幅擴增建設計畫,要求審酌各項工程計畫的迫切性與必要性。
  • 台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工程收土計畫合法性: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即編列1億2,000萬元預算,與預算法第34條規定不符,委員提案刪除。
  • 澎湖港埠建設預算編列不合理:龍門尖山碼頭區碼頭岸電系統建置工程經評估無適當位置將停止辦理,但105年度仍續編2,000萬元預算,委員提案刪除。
  • 馬公碼頭區金龍頭及國際旅運中心招商計畫預算過高:可行性研究及招商計畫總經費2,543萬8,000元,委員認為招商開發案已著手辦理,續編2,084萬8,000元無必要,且可行性研究費用過高,提案刪除。
  • 航港局公共關係費與STCW資訊研究中心功能重疊:航港局新增300萬元公共關係費,用於推動加入IMO及國際交流,但已於公務預算編列600萬元成立STCW資訊研究中心執行類似任務,委員質疑預算浪費。
  • 娛樂漁船管理權責爭議:娛樂漁船實際從事海上觀光,但仍由漁業署管轄,委員認為應回歸航政主管機關管理以確保乘客安全及觀光品質,並要求交通部於1年內完成權責劃分。
  • 商港服務費欠費催繳不力:105年度商港服務費欠費催收款仍高達9,766萬4,000元,部分欠費多年未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委員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研議有效策進作為並提出檢討報告。
  • 蘇澳港與沖繩航線開闢:委員建請交通部善用宜蘭地理優勢,推動宜蘭至與那國町、石垣島或沖繩間航線開闢,以促進觀光及產業發展。
  • 小三通客運航線船齡限制與既有業者保障條款:我國小三通客運船隻平均船齡偏高,且航港局訂有「既有船舶營運」優先條款,導致新進業者難以取得航線,委員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檢討船齡限制與業者保障條款。
  • 自由貿易港區營運成效不彰:港務公司所轄商港的自由貿易港區營運成效未達預期目標,貿易量值衰退,委員要求交通部檢討產業發展定位及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高雄港(含安平港)101-105年實質建設計畫經費十分之一。
  • 提案刪除台北港物流倉儲區第二期工程收土計畫經費1億2,000萬元。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郵電費10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修理保養及保固費400萬元。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公共關係費100萬元。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材料及用品費150萬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航港局、港務公司持續推動關務精進作為,研擬多元創新營運模式以發展自由貿易港區。
  • 提案建請交通部責成港務公司及航港局重新檢視商港管理機制、落實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強化港區危險品管理查核、加強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並檢討法規修正,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研議有效策進作為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維護政府權益,針對商港服務費欠費催收款問題。
  • 提案建請交通部責成所屬善用宜蘭地理優勢,推動宜蘭至與那國町、石垣島或沖繩間航線開闢,以促進宜蘭地區觀光及產業發展。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台灣國際商港未來發展及建設計畫經費280萬元。
  • 提案刪除澎湖港埠建設計畫中龍門尖山碼頭區碼頭岸電系統建置工程2,000萬元。
  • 提案刪除馬公碼頭區金龍頭及國際旅運中心之民間投資可行性研究及招商計畫2,084萬8,000元。
  • 提案刪除澎湖、布袋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200萬元。
  • 提案要求航政主管機關應於1年內將娛樂漁船、觀光船均回歸航政主管機關管理,並應做跨部會協商。
  • 提案要求台北商港物流倉儲區填海造地計畫必須排除爐渣或其它廢棄物,以確保環境不受污染及造地品質。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局對旗津居民土地訴訟的殘忍,要求停止訴訟程序,並以特別條例處理。
  • 要求港務公司放棄以過港隧道作為洲際二期貨櫃聯外道路的替代方案,並以旗津人車出入需求為主軸規劃聯外道路系統。
  • 提案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與港務公司暫停所有訴訟程序,提出專案解決,俟未來相關法令重新制訂後,再依法處理,以促進住者有其屋的公平正義。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郵電費100萬元,其餘凍結二分之一。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修理保養及保固費400萬元。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公共關係費100萬元。
  • 提案刪減航港建設基金材料及用品費150萬元。
  • 提案要求交通部針對小三通客運固定航線營運分配有關船齡限制與既有業者保障條款,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航港局、港務公司持續推動關務精進作為,研擬多元創新營運模式以發展自由貿易港區。
  • 提案建請交通部責成港務公司及航港局重新檢視商港管理機制、落實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強化港區危險品管理查核、加強從業人員教育訓練並檢討法規修正,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要求航港局與民航局建置相互通報機制,確保離島偏鄉海運業者在空運停航時能待命疏運,保障居民權益。
  • 書面質詢要求航港局針對海研5號教訓及監委建議,儘速修正船舶法相關規定,以納入研究船定義並避免重蹈覆轍。
  • 書面質詢指出港務公司港灣業務持續虧損,要求持續加強成本控管,朝收支平衡甚至盈餘發展。

楊麗環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航港基金收入未增加卻大幅擴增建設計畫,致105年度預計短絀高達33億餘元,要求審酌各項工程計畫之迫切性及必要性,並檢討港務公司應自行負擔的建設經費。
  • 書面質詢要求港務公司應積極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作業,並向交通委員會書面報告,以落實綠色港口政策。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自由貿易港區營運成效未達預期目標,貿易量值衰退,要求交通部審慎檢討產業發展定位及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
  • 書面質詢指出我國與TPP及RCEP成員國貿易依存度高,TPP談判已完成,RCEP也將完成,要求航港局應積極訂定相關策略及作法,協助業者因應協定生效後對海運產業的衝擊。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國際郵輪停靠台灣成長顯著,要求航港局、港務公司規劃安排台灣原住民表演團體登船表演,並在國際郵輪上洽談安排櫃位販賣原住民手工藝農特產品,以增進原住民經濟收入。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臺灣港務港勤公司任意調漲花蓮營業所交通船收費,影響當地船公司投資與營運計畫,呼籲在完整法令公布實施前,不得隨意調整服務費用。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進度緩慢,並因與基隆市政府在回饋金及文創空間規劃上的爭議而可能解約,造成公帑虛擲。
  • 主張基隆港與基隆市脣齒相依,基隆市政府要求回饋金有道理,應持續溝通協商以利工程早日動工。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次長

  • 承諾持續遵守港務公司「不與民爭利、不對內競爭、不主動收回」的三大原則。
  • 表示會支持港務公司務實考量高雄港區貨櫃聯外交通與旗津人車出入需求,並支持規劃旗津第二條美麗大道。
  • 表示將於1個月內向監察院提出海研5號事件的檢討報告,並提供給交通委員會。

祁文中 交通部航港局局長

  • 承諾航港局會尊重委員會決議,審慎處理旗津居民土地訴訟問題,並願意給予時間陳述意見。
  • 說明海研5號沈船事件中,監察院糾正項目為怠惰立法及疏於督導,但船舶本身不適用SOLAS公約,並無豁免問題,會向監察院提出說明報告。
  • 表示已要求海研5號承造商於明年8月前完成沈船移除,並已知國研院有保險條款可獲給付。
  • 說明航港建設基金郵電費、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公共關係費及材料及用品費的增加,是因商港服務費徵收作業收回自辦後所需的新增費用。

相關後續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1案通過。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2案修正為「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3案修正為「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後再處理」。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4案通過。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5案刪減1,543萬8,000元,並保留1,000萬元。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6案不予處理。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7案、第8案、第10案不刪除。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9案不刪減,但要求提供實際成果報告。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11案至第13案、第15案至第19案通過。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14案維持「要求」,期限1年,不改為「建議」。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第27案修正通過: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與港務公司暫停所有訴訟程序,提出專案解決,俟未來相關法令重新制訂後,再依法處理,以促進住者有其屋的公平正義。

討論事項七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營業預算,包括其業務計畫、營業收支、盈餘分配及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等項目。
  • 討論港務公司成立子公司、基金會的必要性、營運績效、與民爭利爭議、高雄港聯外交通規劃及紅毛港文化保存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港務公司成立子公司與基金會的必要性與重複性:委員質疑港務公司成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與現有海運發展學院、運研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業務重疊,且營運收入未達目標卻持續擴張子公司及學術單位,有疊床架屋、浪費公帑之嫌。
  • 子公司規避國會監督:委員擔憂港務公司透過成立100%官股子公司(如港勤公司)或持股未過半子公司(如觀光發展公司、洲際貨櫃碼頭公司),規避立法院預算監督,並可能造成酬庸。
  • 港務公司「三不原則」的遵守問題:委員質疑港務公司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規劃基隆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等舉措,可能違反「不與民爭利、不對內競爭、不主動收回」的三大原則,引起民間業者不安。
  • 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聯外交通問題:洲際二期完工後每日將增加大量貨櫃車,國道7號環評未過,委員反對以過港隧道作為替代方案,要求以旗津人車出入需求為主軸規劃聯外道路系統。
  • 高雄港區道路養護責任:高雄港貨櫃車輛造成中山路、沿海路等道路損壞嚴重,但道路養護預算由高雄市政府承擔,委員要求港務公司編列預算協助養護。
  • 紅毛港歷史文化保存爭議:紅毛港遷村後舊址被拆除用於港務發展,唯一指引路標被移除,委員要求港務公司重塑紅毛港紀念碑,並讓當地文化團體參與。
  • 旗津居民土地所有權問題:旗津居民因不諳法令導致「有厝無地」,港務公司以訴訟手段提告居民,委員要求停止訴訟程序,並專案解決土地爭議。
  • 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延宕:基隆港務大樓工程因與基隆市政府在回饋金及西2、西3碼頭文創空間規劃上的爭議而延宕,甚至解約,委員質疑公帑虛擲及計畫變更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與海運發展學院業務重疊,且缺乏具體財務規劃,有疊床架屋、浪費公帑之嫌。
  • 指出港務公司四大業務(倉儲、停泊、裝卸、曳船)收入未達目標,卻成立多個子公司和學術單位,質疑其主要業務未達成效。
  • 要求交通部在運研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海運發展學院和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中擇一保留,廢除其他兩個,避免資源重複。
  • 質疑港務公司自由貿易港區營運未達預期目標,倉儲業務營運量未成長反而減少,卻仍持續成立子公司。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盈餘成長與國內經濟發展反差,是否來自與國內業者競爭而非拓展國際市場。
  • 重申港務公司「不與民爭利、不對內競爭、不主動收回」的三大原則,要求政府信守承諾,並建立監督機制。
  • 建議港務公司應透過國際化與民間業者合作,共同提升國際競爭力,而非在國內搶奪現有市場。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及規劃基隆國際貨櫃碼頭公司,可能違反三不原則,要求積極導向公私夥伴關係。
  • 提案要求交通部督促所屬於1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研議如何積極導向港務公司與民間業者形成公私夥伴關係,加強合作開拓新市場,並攜手邁向國際化的評估報告,避免與民爭利,而共創雙贏。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於1個月內研議有效策進策略並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俾有效發揮整併綜效,以提升我國港埠競爭力,針對港務公司營業收入未達預算目標問題。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100%官股子公司(如港勤公司)卻規避立法院監督,要求將子公司預算書送交立法院審查。
  • 擔憂港務公司物流公司重蹈陽明海運子公司覆轍,績效不彰且可能「自己打自己」。
  • 質疑港務觀光發展公司由外資占51%股權,可能導致經營主導權落入外國公司手中,不利台灣港都特色發展。
  • 質疑港務公司成立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未優先輔導現有裝卸業者轉型,反而引進外國公司經營。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往後預算書均應附錄臺灣港勤公司之預算明細,其公司相關人員亦應出席相關會議,以利監督。

羅淑蕾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設立子公司常以引進國外人才為由,但最終恐成為退休人員的溫床,且透過49%持股規避立法院監督。
  • 追問海研5號沈沒事件的責任歸屬及懲處名單,質疑交通部和航港局督導不周及推卸責任。
  • 要求港務公司提供所有子公司(港勤、物流、觀光發展、土地開發、洲際貨櫃碼頭)的投資效益、業務評估報告及董監事名單。
  • 建議交通委員會暫緩審查預算,待港務公司提供相關資料後再議,以避免公司無限擴張、浪費公帑。
  • 書面質詢指出港務公司所轄商港的自由貿易港區營運成效未達預期目標,貿易量值衰退,要求交通部審慎檢討產業發展定位及招商政策,並釐定年度營運目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捐助成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與現有運研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業務重疊,有疊床架屋、浪費公帑之嫌,提案全數刪除相關經費。
  • 質疑港務公司105年度代理費用暴增7倍,要求提供船舶維修業務書面資料說明。
  • 質疑港務公司旅運費增加,違反行政院預算零成長原則,要求提供具體出國計畫及詳細分析。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105年度旅運費116萬元,並凍結剩餘全數經費,要求提出詳細分析報告。
  • 提案刪除港務公司及港勤子公司業務宣導費2,043萬4,000元,因其成長幅度遠高於業務擴增。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其他營業成本什項營業成本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代理費用等預算四分之一,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服務費2,000萬元,並凍結1,840萬元,要求提出研究計畫實際用於港務發展的相關資料。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海運發展學院計畫預算2,767萬7,000元,質疑其功效及規避監督。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1,300萬元預算,質疑其疊床架屋且恐成酬庸機構。
  • 提案刪除臺灣港務公司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其他費用800萬元,其餘凍結,質疑浪費公帑。
  • 提案凍結臺灣港務公司員工親子活動費139萬6,000元,要求說明與港務發展關聯性。

林國正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完工後,國道7號若未開闢,大量貨櫃車將對高雄市區交通和道路造成嚴重影響,要求港務公司負責道路養護。
  • 要求交通部次長於2週內召開會議,協助高雄市政府處理南星路、沿海路及中山路等路段養護問題。
  • 譴責港務公司為港務發展拆除紅毛港,毀滅當地歷史記憶,要求港務公司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當地文化團體商議重塑紅毛港紀念碑。
  • 質疑紅毛港遷村後賠償案件無合理陳情回覆,要求交通部承擔責任,就個案事實認定,提供行政救濟途徑。
  • 提案凍結港務公司營業外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二分之一,要求檢討投資計畫。
  • 提案要求港務公司高雄港分公司規劃有條件開放紅毛港、南星計畫等劃定範圍內之釣魚區,以發展相關休閒活動。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質疑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興建工程進度緩慢,因與基隆市政府在回饋金及西2、西3碼頭文創空間規劃上的爭議而延宕,甚至解約,造成公帑虛擲。
  • 主張基隆港與基隆市脣齒相依,基隆市政府要求回饋金有道理,應持續溝通協商以利工程早日動工。
  • 建議港務公司重新協商西3碼頭規劃,避免因計畫變更造成巨大損失與工期延宕。

相關人員回應

曾大仁 交通部次長

  • 說明港務公司成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的目的是要與國際接軌,提高商業競爭力,進行人員培訓和國際海運商務發展研究,並非酬庸。
  • 表示港區貨櫃進出的通路若碰到交通需求,港務公司會務實研究,但聯外部分需專業評估,國道7號仍是重要的聯外方案。
  • 承諾將針對監察院糾正海研5號的部分做檢討報告,並於1個月內向監察院和交通委員會提供。
  • 說明港區道路系統與市區道路系統不同,道路養護有其權責劃分,但會透過港區8%的回饋費用協助地方政府。

張志清 臺灣港務公司董事長

  • 說明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成立後,海運發展學院業務將逐步移轉至基金會,基金會將對外拓展、參與國際海事組織,以提升台灣國際曝光度。
  • 說明港務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引進民間資本,共同發展,例如高雄土地開發公司與高雄市政府結合發展觀光旅遊。
  • 承諾港務公司將持續遵守「不與民爭利、不對內競爭、不主動收回」的三大原則。
  • 表示未來將規劃成立澎湖觀光旅遊公司、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及高雄港區土地開發公司等3家子公司。
  • 說明高雄港區土地開發不會影響現有散、雜貨作業業者,洲際二期完工後會逐步遷移。
  • 說明高雄洲際貨櫃碼頭公司將作為公用碼頭,引進國外航商和經營商,增加高雄中轉櫃量,並公開徵求投資夥伴,國內外業者皆歡迎。
  • 承諾會檢討子公司營運,每家公司獨立自負盈虧,並監督其達到盈餘目標。
  • 說明港區危險品管理有標準作業程序,高度危險品會立即運出港區,並從報關單及艙單源頭控管。
  • 說明捐助成立海運經貿研訓基金會是為對外拓展研究發展及參與國際組織,對內進行教育訓練,並希望未來能自給自足,最終接手海運發展學院業務。
  • 說明旅運費增加是因需至國外拜訪總公司和航商,拓展洲際二期貨櫃碼頭中心及國際旅客遊輪業務。
  • 承諾會與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商量重塑紅毛港紀念碑,並讓當地文化團體參與。
  • 說明基隆港西岸客運專區港務大樓工程因文史工作者主張西2、西3碼頭倉庫保留,將改建為國際郵輪碼頭及文創空間,計畫將變更。
  • 表示回饋金目前與基隆市政府協商為1.6億元,並建議以公共建設方式處理。

李泰興 臺灣港務公司總經理

  • 說明海運發展學院定位為內部員工實務訓練,與大學學位授予不同,而成立基金會是為方便以財團法人名義對外拓展國際海事業務。
  • 說明港務公司營收每年都有成長,但預算編列採高標準,導致部分業務未達目標。
  • 說明港務公司成立子公司是為引進民間資本和人才,並將港勤業務集中管理以提升效率和採購規模。
  • 說明物流公司將配合智慧運籌做多國貨櫃集併和海運快遞等業務,且每年有營運計畫可供監督。
  • 說明港務觀光公司與美國皇家加勒比郵輪集團合資,外資占51%股權是其投資策略,但碼頭主導權仍在國家手上,主要由外資引進船隊和旅客經營觀光。
  • 說明洲際二期新蓋深水碼頭將公開徵求投資夥伴,不論國內外皆歡迎,並期待國內業者加入。
  • 說明港務公司員工因業務轉換和新進人員增加,需強化在職訓練和專長轉換。
  • 說明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一期貨櫃車輛走中林路經小港區上國道一號,未來二期將有跨港橋等方案,預計需4至5年完成規劃興建。
  • 說明代理費用增加是因接收船舶維修業務收入增加,相對成本也增加。
  • 說明旅運費增加是因需到國外拜訪碼頭經營公司、參加遊輪展等,以拉進生意、增加國際競爭力。

朱碧玉 臺灣港務公司會計處資深副處長

  • 說明代理費用暴增7倍的原因主要是接收外面修船業務收入相對增加,導致成本也增加。

王錦榮 臺灣港務公司工程處資深處長

  • 說明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貨櫃車輛從南星路接沿海路,再接中山路上國道一號。

相關後續

  • 港務公司預算第1案不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2案不刪除,但須每季提出使用書面報告。
  • 港務公司預算第3案併入第2案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4案刪減100萬元。
  • 港務公司預算第5案刪減200萬元。
  • 港務公司預算第6案至第9案均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港務公司預算第10案刪減200萬元。
  • 港務公司預算第11案併同第10案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12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港務公司預算第13案比照第12案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14案保留,以「未審竣」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15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 港務公司預算第16案凍結四分之一,俟提出書面報告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 港務公司預算第17案保留,以「未審竣」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18案保留,以「未審竣」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19案凍結四分之一,俟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港務公司預算第20案修正為凍結四分之一,向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港務公司預算第21案修正為凍結四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
  • 港務公司預算第22案併同第21案處理。
  • 港務公司預算第23案通過。
  • 港務公司預算第24案修正為凍結四分之一,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港務公司預算第25案照案通過。
  • 港務公司預算第26案修正通過:要求港務公司高雄分公司規劃有條件開放紅毛港、南星計畫等劃設範圍,以發展相關休閒活動。
  • 港務公司預算第28案修正通過:未來道路規劃應以旗津人、車出入為主軸,規劃旗津第二條美麗大道,同時解決貨櫃中心聯外與旗津居民聯外的問題。
  • 港務公司預算第29案通過。
  • 港務公司預算第30案修正通過:將「評估報告」修正為「書面評估報告」。
  • 港務公司預算第31案修正通過:將「檢討報告」修正為「書面檢討報告」。
  • 港務公司預算第32案、第33案通過。
  • 本次會議作以下決議: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處理完畢;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除第14案、第17案及第18案留待「處理未審查完竣部分」時繼續處理外,餘均處理完畢。

原始資料

公報
1048801
卷/期/冊
104/88/1
發布日期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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