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基法、國民年金、生產事故救濟及環境衛生預算解凍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8
LawTrace 法律歷程:社會救助法、傳染病防治法、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勞動基準法、國民年金法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草案,並處理環保署與衛福部預算解凍案。會議通過勞基法競業禁止、調動原則等修正,國民年金遺屬年金追溯補發,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草案則送院會討論。環保署預算持續凍結,衛福部預算獲解凍,並就精神障礙照護、食安、登革熱及兒童視力等議題廣泛質詢。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的兩項預算解凍案,分別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凍結預算2,000萬元,以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凍0萬元。
- 此兩預算案旨在加強基層環保建設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生產風險救濟條例基金來源反對意見,認為應支持政府編列預算挹注,並強調生產風險救濟與醫療過失賠償機制不同。
- 關切健保藥價過低導致缺藥問題,特別是第一代抗生素核價過低,可能影響藥效及廠商生產意願。
- 質疑健保署對急診CPR次數核刪不合理,認為應明確核刪理由,避免增加醫師申覆負擔。
- 對健保署提出急診壅塞改善方案(醫學中心醫師至次級醫院出診)可行性存疑,建議獎勵應直接給予醫師。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疾管署在登革熱疫情初期未積極建議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且將責任推給地方,導致疫情失控。
- 認為主管業務單位應具備分析判斷能力,主動提出建議,而非被動等待上級邀請討論。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登革熱為環境病,地方政府應負起主要執行責任,中央扮演協助指導角色。
- 呼籲高雄市政府應繃緊神經,落實防治工作,因高雄登革熱死亡病例已超過氣爆人數,且創高峰。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食藥署對越南鯰魚混充鱈魚排事件進行戴奧辛含量化驗,並質疑其為有計畫性的假冒而非單純標示不實。
- 要求食安辦公室針對大賣場過期食品流向不明問題,盡速建立追蹤登錄機制,並進行總體檢以減少食物浪費。
- 對急診壅塞問題提出質疑,認為健保給付制度導致病房收治輕症病人,急診醫師負擔過重,建議應確保急重症醫療給付點值一致且設立專款。
相關人員回應
魏國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就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提出報告。
陳寶國 衛福部健保署主任秘書
- 表示健保署有藥價檢討機制,若必要藥品核價過低可提出並調整價格,確保不缺藥。
- 說明健保核刪CPR費用是因為病歷記載不清楚,若有詳細說明會再調整。
- 關於急診壅塞改善辦法,目前仍在討論中,鼓勵醫學中心與次級醫院雙向傳承。
陳梅英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澄清主計總處並非反對政府編列預算挹注生產風險救濟基金,而是建議基金設置可保留彈性,利用現有基金或新設,並建議財源多元化(例如菸捐)。
- 強調應落實對醫療院所重大過失的代位求償,而非由政府負擔。
郭旭崧 衛福部疾管署署長
- 報告台南登革熱疫情已降溫,高雄目前處於高峰期,預計再2週。
- 說明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登革熱是地方執行重點,中央負責制定政策、技術支援及經費撥補。
- 解釋疾管署初期判斷無需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因地區區管中心已介入並提供技術、檢驗支援,且已撥補經費。
姜郁美 衛福部食藥署署長
- 回應鯰魚混充鱈魚排事件,表示已依食安法要求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販賣。
- 同意委員對此事件可能涉及假冒而非單純標示不實的看法。
- 說明食藥署將增設食安專線1919,預計12月公開,將有專人負責並經專業訓練,以統一窗口處理食安問題。
康照洲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
- 說明過期食品回收銷毀辦法已訂定,但目前缺少從賣場到再利用機構的登錄機制,食藥署將於11月底訂定相關辦法。
- 表示將針對食物浪費問題,全面討論過期食品的定義、流向及政策解決方案。
蔣丙煌 衛福部部長
- 已知健保藥價問題,將持續督導健保署檢討,確保不因核價過低導致缺藥。
- 認為急診壅塞改善辦法(醫學中心醫師出診)僅為打通管道,實際執行由醫事人員決定。
- 同意將檢討不動產限額標準不一的問題,並進行跨部會溝通。
- 同意加強精神障礙社區照護品質,落實外展式醫療服務,擴大社區家園計畫,並針對不同族群規劃雙老家園計畫。
- 承諾努力爭取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身障牙科)預算,至少維持1億元。
- 承認人工生殖補助方案執行率低,將檢討並提出更有效辦法。
- 指出醫糾法推動困難,但生產事故救濟試辦計畫成效良好,支持先單獨立法,未來可整合。
- 強調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是為擴大感染管制執行、輔導及查核至安養、養護機構等,使其有法源依據。
- 對手機藍光光譜安全使用範圍規劃,表示計畫從103年開始,因預算凍結影響進度,將儘快完成研究。
- 表示已督促國健署將兒童視力保健視為重要工作,並與教育部橫向聯繫推行護眼運動。
- 同意毒品氾濫問題需跨部會合作,衛福部著重拒毒與戒毒,將積極研議辦法。
- 回應登革熱疫情,承認初期中央與地方協調有延宕,未來將檢討。
- 表示急診專科醫師人數有成長,將要求各醫院檢討控床機制,改善病房收治不正義問題。
- 說明健保刪除CPR費用是因病歷記載不清楚,若詳細說明則無問題。
相關後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解凍案2案,均決議「繼續凍結」。
討論事項二
審查「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等4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基準法關於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原則、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以及童工及未成年人工作限制等4項修正草案。
- 旨在保障勞工權益,規範雇主行為,並調整童工相關定義。
相關爭議
責任制工時與基本工資:江惠貞委員指出勞動基準法縮短工時案上路後,責任制勞工基本工資將連動調整,要求勞動部應通盤檢討責任制制度及適用行業,確保勞工不超時工作。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趁調整責任制基本工資時,通盤檢討責任制制度及適用行業,確保勞工不超時工作,保障勞工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勞動部部長
- 就勞動基準法增訂及修正條文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修正通過,規範雇主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之要件、合理補償及最長期間。
-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修正通過,規範雇主調動勞工工作應符合之原則。
-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草案」修正通過,規範雇主與勞工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要件及合理範圍。
-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規範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
-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六條條文」照案通過。
- 本4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楊玉欣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民年金法關於遺屬年金給付追溯補發的修正草案,以解決部分遺屬因故未能即時申請,僅能自申請月份領取年金的問題。
- 考量修法後涉及勞保局資訊系統修正,需作業緩衝期,故規劃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但不得逾6個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國民年金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複雜、追溯認定不易,支持修法讓遺屬年金追溯補發,但考量勞保局資訊系統修正,建議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且不得逾6個月緩衝期。
相關人員回應
李玉春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就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提出報告。
相關後續
- 「國民年金法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通過,明定自105年3月1日起,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未於符合條件當月申請者,得追溯補給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楊玉欣於院會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等5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個委員提案的「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等,旨在將現行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法制化,建立國家級生產事故救濟機制,以保障孕產婦及新生兒,並改善產科執業環境。
- 討論內容涵蓋法案名稱、基金來源、適用範圍、不予救濟情形、審議會組成及追償機制等關鍵面向。
- 法案旨在承擔女性生產風險,減少醫療糾紛,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並提升生育健康與安全。
相關爭議
- 法案名稱爭議:醫界普遍傾向使用「生產風險救濟條例」或「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認為「補償」一詞可能帶有過失意味,與救濟精神不符。
- 基金來源:主計總處建議基金來源應多元化,可包含菸品健康福利捐及落實對醫療院所重大過失的代位求償,而非僅由政府預算撥充。衛福部及委員則強調試辦經驗顯示所需經費有限,且應由國家承擔。
- 不予救濟情形:法務部建議將「明顯可歸責於醫事人員」的事故排除於救濟範圍外,以避免補償基金過度擴大及排擠效應。衛福部及多位委員則認為生產事故本質與醫糾法不同,難以判斷過失,且不應懲罰病人,應維持現行版本。
- 立法模式:委員們支持將試辦計畫法制化,但對醫糾法遲未通過感到不滿,衛福部則解釋因醫糾法審議困難,故此案先行單獨立法,未來仍可整合。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感謝衛福部推動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主張應將其法制化以解決婦產科面臨的困境。
- 建議將不予救濟的懷孕週數限制放寬至34週。
- 希望此案能盡快處理,若有共識可逕付二讀,以即時解決婦產科問題。
- 呼籲衛福部應思考如何以類似方式解決其他四大科面臨的醫療糾紛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女人生產是健康的生理行為,其風險應由國家和社會共同承擔,而非僅為解決醫療五大皆空問題。
- 主張補償機制應秉持「不問責但要求真相」的原則,建立除錯機制,鼓勵醫事人員據實以報,以避免重蹈覆轍。
- 期望立法能達到及時補償、減少訴訟、避免重蹈覆轍、讓醫事人員有意願從事生產工作,並創造多贏局面。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指出高齡產婦及剖腹產增加導致生產風險增高,產科醫師平均年齡偏高,面臨人力凋零危機。
- 提及2012年試辦計畫成功降低醫病對立,提升產科醫師招收比例,證明立法必要性。
- 強調立法可確保經費來源穩定,鼓勵年輕醫師投入,並彰顯國家對婦女生產的保障與保護。
- 支持將不予救濟的懷孕週數限制放寬至34週。
- 呼籲此法案能盡速出委員會並於本會期二、三讀通過。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堅持法案名稱應為「生產風險救濟條例」,因「補償」帶有過失意味,醫界難以接受。
- 強調生產非疾病,為國家人口與國力厚植,產科醫師壓力大,因此救濟有其必要。
- 對主計總處對基金編列預算有意見表達不滿,強調一年所需金額約1億多元,並非巨大負擔。
- 建議除錯部分,對於申報慢一點罰款過重問題,應在逐條討論時再議。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認同醫界觀點,傾向使用「生產風險救濟條例」而非「補償」,認為生產風險難以預知,不應帶有過失意味。
- 質疑為何此時要針對生產事故另提專法,而非整合進醫糾法專章,認為醫糾法不應長期擱置。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試辦計畫成功,支持法案制度化,認為可提供婦女更好生產環境,並保障婦產科醫師執業風險。
- 認為每年1億多元經費可負擔,支持此法案能順利通過以因應少子化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福部部長
- 表示醫界傾向採用「生產風險救濟條例」名稱,衛福部亦贊成。
- 說明醫糾法審議困難,生產救濟試辦計畫成效良好,故先行立法以求穩定,未來仍可整合。
- 預估法案通過後所需經費約1億多元,衛福部認為可編列支應。
- 就委員質詢,一併報告社會救助法、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意見。
- 感謝委員支持與協助,期望本案能盡快通過立法。
林奏延 衛福部次長
- 感謝法務部意見,但強調生育事故與疾病本質不同,且本委員會已通過的醫糾法版本與現行條文精神一致。
- 指出試辦計畫經驗顯示基金規模約1億元出頭即可解決,並非巨大負擔。
- 支持現行已共同協定的版本。
宋文宏 法務部檢察官
- 建議第十一條應修正為「限於無法認定醫事人員有無故意或過失者為限」,而非以因果關係判斷。
- 擔憂若將明顯可歸責於醫事人員的情形納入補償範圍,恐使公務預算支應的基金規模過度擴大,排擠其他更需要補償的對象。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修正為「生產事故救濟條例」,並通過第一章至第五章所有條文。
- 第七條關於基金來源,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基金,辦理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充。二、菸品健康福利捐。三、捐贈收入。四、基金孳息收入。五、其他收入。」
- 第十一條關於生產事故救濟適用範圍,維持原修正動議條文,即「生產事故之救濟以與生產有因果關係或無法排除有因果關係者為限」。
- 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於本法通過後1年內完成檢討醫療法施行細則,頒定醫院根本原因分析調查標準作業程序,並公告區域級以上醫院醫療爭議關懷服務窗口資訊。
- 所有條文(含修正動議)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楊召集委員玉欣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第三條立法說明補充內容為:「明定本條例用詞定義生產事故,不限於發生在醫療機構、助產機構內,包含在機構外及途中者。」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為落實感染管制政策,加強對醫療機構、安養、養護、長期照顧機構及其他類似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的輔導及查核。
- 修正內容包括將「感染控制」修正為「感染管制」,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感染管制及查核辦法,並修正相關罰則以落實執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擴大感染管制範圍至安養、養護、長照等機構,以確保這些場域也能有效執行感染管制措施。
- 關切醫院電梯中戴手套勿按按鈕的指示,並詢問是否將此類規範推廣至其他機構。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福部部長
- 說明修法旨在擴大感染管制執行、輔導及查核至安養、養護、長照等機構,使其有法源依據,能夠更有力地進行輔導。
- 解釋電梯中戴手套勿按按鈕是醫院管理規定,修法後將使管制執行面、輔導及查核依法有據。
相關後續
-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均無異議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楊召集委員玉欣補充說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處理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及附屬單位預算解凍案8案
核心議題
- 處理衛生福利部主管的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及附屬單位預算解凍案8案,涵蓋科技發展、社會保險行政、醫政、心理及口腔健康、護理及健康照護、醫院營運、食品藥物管理署等各項業務預算。
- 討論內容涉及預算執行效率、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3C產品藍光光譜研究、身障牙科補助、人工生殖補助方案、健康不平等報告等議題。
- 旨在確保衛福部各項重要業務能獲得足夠經費支持,並針對預算使用提出質疑與建議。
相關爭議
- 身障牙科補助預算:陳節如委員質疑105年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示範中心補助預算僅編列5,000萬元,遠低於7個中心所需,要求部長承諾補足至1億元。
- 兒童視力保健計畫:楊曜委員質疑衛福部關於3C產品藍光光譜安全使用範圍及標準的研究計畫進度緩慢,103年啟動至今仍無具體成果,且因預算凍結影響招標。
- 健康不平等報告:林淑芬委員質疑國健署對「台灣健康不平等報告」的詮釋過於「去脈絡化」,僅聚焦醫療資源分配,而非社會經濟根源,且報告決策過程缺乏公共參與及跨部會討論。
- 衛福部預算凍結:王育敏委員認為委員凍結預算是為督促衛福部提出更有效、具體的計畫,而非隨意委託研究。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質疑105年身障牙科示範中心預算僅5,000萬元,遠低於需求,要求部長承諾補足至1億元。
- 質疑人工生殖補助方案執行率過低,要求檢討並提出更有效辦法。
- 關切「臺灣健康不平等報告」撰寫過程是否邀請民間團體參與,並要求提供論壇書面報告。
- 批評衛福部對醫糾法處理不力,導致零碎立法,並質疑不動產限額標準不一的問題。
- 關切遊民置物空間服務的落實情況,認為應擴大至各縣市。
楊玉欣 立法委員
- 指出精神疾病好發年齡為15至30歲,是腦內分泌失調疾病,但社會污名化導致許多精障者不願領身障手冊,無法獲得社政服務。
- 強調精神疾病照顧需求普遍且迫切,但醫療復健資源嚴重不足,導致家庭負擔沉重及社會悲劇頻傳。
- 提出具體訴求:改善社區照護品質,落實外展式醫療服務,擴大社區家園適用範圍,並針對年邁照顧者及心智障礙/自閉症者推動不同族群的雙老家園計畫。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放寬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基準至60%,認為這是脫貧的重要方式。
- 詢問衛福部對精神病患社區照護的普遍性及機構名稱,強調健全治療復健對個人及家庭的重要性。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雲端化服務的資訊安全保障不足,特別是醫療資訊被不當使用時對民眾權益的保障。
- 批評衛福部食安問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求對食品加工業進行總體檢。
- 憂心精神病患照護計畫人力不足,要求衛福部提出社工師、心理師人力成長數據及培訓計畫,並改善偏鄉醫療分配不均。
- 關切毒品犯罪再犯率高,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教育部等跨部會合作,提出更深入的毒品防治計畫。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國中、高中學童近視比例過高,質疑衛福部兒童視力保健計畫(3C產品藍光光譜研究)進度緩慢且無具體成果。
- 要求衛福部儘快研究澎湖轉診一條龍制度,並檢討擴大IDS範圍。
- 批評衛福部疾管署在登革熱疫情初期未積極主動,導致疫情失控,認為中央行政體系推動政務不順暢。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支持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提高至60%,認為這是脫貧重要方式。
- 嚴正關切兒童近視問題,批評衛福部對3C產品藍光研究苦無對策,要求國健署負起責任,與教育部合作推動護眼運動,並提出有效且可執行的計畫。
- 要求國健署針對3C藍光研究計畫,接受高度監督,並報告研究進度與成果。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引述MIT教授史蒂芬博士研究,質疑疫苗注射與兒童過動兒現象的相關性,要求衛福部花經費做研究。
- 批評台灣汽油仍含鉛,導致鉛中毒嚴重,影響兒童健康。
- 指出手機使用不只影響視力,還會造成肩膀酸痛等問題,呼籲大眾注意姿勢。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健署對「健康不平等」議題的詮釋與作為,認為其將大議題作小,僅聚焦醫療資源分配,而非社會經濟根源。
- 批評國健署的分析報告缺乏公共參與及跨部會討論,且未能從實際數據(如齲齒調查、花東雲林肥胖率)發現問題意識。
- 強調健康不平等是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力不平等的結果,政府應從上游解決社會不平等問題,而非僅從末端分配醫療資源。
- 批評國健署將預算花在廣告、政令宣導,而非紮實解決問題。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要求食藥署對越南鯰魚混充鱈魚排事件進行戴奧辛含量化驗,並質疑其為有計畫性的假冒而非單純標示不實。
- 要求食安辦公室針對大賣場過期食品流向不明問題,盡速建立追蹤登錄機制,並進行總體檢以減少食物浪費。
- 對急診壅塞問題提出質疑,認為健保給付制度導致病房收治輕症病人,急診醫師負擔過重,建議應確保急重症醫療給付點值一致且設立專款。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衛福部部長
- 就解凍案、精神病患照護、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生產事故救濟條例草案及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提出報告。
- 表示將努力爭取身障牙科預算,並檢討人工生殖補助效率。
- 同意改善精神障礙社區照護,落實外展服務及雙老家園計畫。
- 承諾檢討不動產限額標準,並進行跨部會協調。
- 回應毒品問題,表示衛福部著重拒毒與戒毒,將與相關部會積極合作。
- 針對兒童近視問題,表示已請國健署重視並進行藍光研究,將督促其提出有效辦法。
- 承認登革熱疫情初期中央與地方協調有延宕,將檢討。
- 說明健保刪除CPR費用是因病歷記載不清楚,若詳細說明則無問題。
陳潤秋 衛福部國健署副署長
- 說明人工生殖補助方案執行率低,將加強宣導並增加機構參與。
- 報告「臺灣健康不平等報告」已完成分析成果,並送各部會及永續會,將請民間組織參與,一步一步進行。
- 回應兒童近視問題,說明藍光研究計畫從104年開始,因預算凍結影響招標,若解凍可於年底前招標,預計1年完成研究。
- 表示已對21家3C產品廠商加註警語,NCC將於105年1月1日全面要求廠商加註。
- 回應齲齒調查問題,表示目前齲齒由心口司負責,國健署負責塗氟及刷牙指導等。
- 說明健康不平等報告已納入心血管、糖尿病等議題,並已在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提出工作會報。
李美珍 衛福部社救司司長
- 說明不動產限額標準訂定是依據公告現值,每年邀集地方政府參採調幅,六都另行計算。
- 說明遊民置物空間服務由地方政府執行,臺北市、基隆市有設置,但需考量環境空間及清潔問題,優先安置居住問題。
諶立中 衛福部心口司司長
- 報告台灣過動兒盛行率約5%至8%,已就醫者約2%至3%。
- 說明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預算排擠效應,並原則同意臨時提案修正意見。
- 說明衛福部為擬訂國家級脫貧政策,正在全國尋訪創新型方案,請求將規劃期程從3個月改為6個月。
陳組長麗娟 衛福部國健署
- 說明3C產品加註警語已有21家廠商落實,另有21家規劃中,NCC將於105年1月1日全面要求加註。
林奏延 衛福部次長
- 說明世界各國反疫苗組織雖存在,但權威機構IOM報告指出疫苗與自閉症無關。
王宗曦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控床機制本就列在緊急醫療能力分級基準內,將把急診第一線情況列為重要議題,請各區急救責任醫院檢討。
- 同意將「醫院評鑑應該和醫療給付脫鉤,設立專款,鼓勵非醫學中心發展急重症」的臨時提案,於2週內研議。
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除第13、17、21案保留外,其餘均同意動支。
- 第13、17、21案經溝通後,亦同意動支。
-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解凍案8案,除第7案有意見外,其餘均同意動支。
- 第7案(兒童視力、聽力保健計畫凍結預算215萬元)經王育敏委員提出質詢並要求加強監督後,同意解凍。
- 所有預算解凍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通過臨時提案1案:特殊需求者牙科醫療服務自105年起應至少每年比照104年度預算執行數,匡列足額經費。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衛福部必須制定國家級脫貧政策,並於6個月內提出規劃期程。
- 通過臨時提案3案:研議醫院評鑑與醫療給付脫鉤,設立專款鼓勵非醫學中心發展急重症,並於2週內研議。
- 通過臨時提案4案:食藥署兩週內提出食安專線1919成立規劃時程專報,確保專人負責且經專業訓練,達到統一窗口之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8801
- 卷/期/冊
- 104/88/1
- 發布日期
- 2015-12-0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