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年度預算附屬基金與多項稅法及金融法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含營業與非營業部分),並處理多項所得稅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及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聚焦於證所稅存廢、貨物稅減徵方案、以及四大非營業基金的營運績效與潛藏負債。多數法案審查完竣並送院會討論,部分預算項目經協商後調整,人民請願案則不成為議案。
討論事項一
彙總整理提出「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草案」提報院會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旨在彙總並確認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審查總報告草案內容,為提交院會討論做準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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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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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含機密部分)照草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
- 有關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委員會的審查報告,授權議事人員整理後,逕行提報院會併案討論。
討論事項二
審查李永恆君等人民請願案計21件
核心議題
審查李永恆君等21件人民請願案,內容涵蓋銀行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審計法、會計法等法規的修正或釋示請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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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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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李永恆君等21件人民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有關中國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審查中國輸出入銀行及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臺灣銀行、臺銀人壽、臺銀綜合證券)等金融機構於105年度的營業預算案,包括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金融保險成本、轉投資、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長對四大基金的經營績效評分,認為部長給予高分與實際報表及潛藏負債狀況不符。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回應公債基金主要用於借債還債,認為可打90分甚至100分。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國輸出入銀行營業總支出減列「業務宣導費」2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20萬元。
-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總支出減列「業務費用」120萬元(含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宣導費」100萬元、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超時工作報酬」20萬元),稅前淨利增列120萬元。
- 其餘部分照案通過,並隨審查結果調整相關業務計畫、金融保險成本及資金運用等項。
討論事項四
審查「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9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多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證券交易所得稅(證所稅)的課徵方式、廢除與否,以及其與證券交易稅的關係。
- 討論內容涵蓋核實課稅與設算所得的選擇權、內外資課稅公平性、稅制改革的共識凝聚,以及對資本市場的衝擊。
相關爭議
- 證所稅的存廢與課徵方式:國民黨黨團與民進黨皆主張廢除證所稅,但財政部部長張盛和認為應通盤研議,並曾支持原版本中設算所得與核實課稅並行的方案。部分委員質疑廢除證所稅是否為選舉考量。
- 證所稅與證交稅的關係:委員們爭論證交稅是否「內含」證所稅,財政部張部長認為兩者是「連動」而非「內含」關係,因歷史上證所稅開徵時證交稅率會降低,停徵時則會提高。
- 證所稅對資本市場的影響:有委員認為證所稅開徵導致台股市值蒸發、證交稅收萎縮,造成「賠了夫人又折兵」;張部長則認為國際國內動盪不安也是股市影響因素之一,不應完全歸咎於證所稅。
- 稅制改革的共識與執行:財政部張部長建議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凝聚產官學共識,避免僅靠財政部推動政策引發爭議。委員曾巨威對台灣社會接受證所稅改革的成熟度表示遺憾與無奈。
- 立法文字的明確性與法律效力:有委員質疑若在立法說明中註明證交稅「內含」證所稅,可能因缺乏明確比例而導致地方政府要求分配所得稅收時產生爭議,並缺乏法律執行依據。
- 隱藏性負債與財政紀律:委員吳秉叡質疑民營化基金等特種基金的隱藏性負債未計入舉債上限,規避公債法限制,影響國家財政紀律。張部長回應自償性負債不列入公共債務,但承認立法院決議不讓賣股票導致自償性困難。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績效與地方建設基金存廢:委員許添財質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的盈餘過低,地方建設基金提供地方建設的資金逐年下降,甚至建議將其歸零,認為財政部對基金管理不力。張部長回應這些基金不以賺錢為目的,且地方建設不單靠60億元基金。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民營化基金連續3年獲政府撥補70億元,詢問何時能減少撥補,預估下降速度為何。
- 指出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等隱藏性負債未計入舉債上限,規避財政紀律,質疑此做法目的。
- 詢問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由盈餘轉為短絀的原因,並建議提高還款額度,以避免世代不正義。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對四大基金經營績效評分過高,並指出地方建設基金對地方建設的貢獻逐年下降。
- 批評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年度盈餘過低,認為國家財產管理績效不彰。
- 指出中央債務基金提前償還債務節省利息金額逐年下降,且95%為舉新債還舊債,並質疑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穩賠不賺,應迅速處理。
- 認為台灣財政紀律與治理有嚴重問題,中央銀行透過新台幣貶值對全民課貨幣稅,且外匯存底多為假外資逃稅。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長對廢除證所稅的看法,指出其開徵導致股市市值蒸發、證交稅收萎縮,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 建議應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通盤研議資本市場稅制,凝聚共識。
- 詢問是否應在修法中加註「證交稅內含證所稅」,以避免未來爭議。
- 關切法國恐攻對經濟的短期或長期影響,並詢問國安基金進場護盤的時機與效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長對廢除證所稅的立場,指出廢除與原版本(證交稅內含證所稅0.5%)實質效果相同。
- 強調證所稅在台灣歷史上壽命不長,顯示資本利得課稅高度敏感,需審慎周延。
- 建議將「證交稅內含證所稅」入法,以一勞永逸解決爭議,並呼籲立委不分黨派,一次解決證所稅問題。
- 關切法國恐攻對全球及台灣經濟的影響,並指出台灣FDI在亞洲國家中排名墊底,外來投資逐年遞減。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國恐攻對台股的影響,詢問國安基金是否已進場護盤,並強調政府應讓投資人安心。
- 詢問財政部對明年全球及台灣經濟景氣的展望,特別是考量法國恐攻事件的突發因素。
- 關切今年超徵稅款1,700億元的運用,建議政府應加強還本比例,並詢問財政部是否能做到。
- 建議財政部及經濟部儘速訂定汽機車貨物稅減徵方案的詳細辦法,以利民眾了解並縮短各黨團協商時間。
- 質疑關務署對網購假貨的稽查與處罰機制不合理,認為買家買到假貨卻可能被移送法辦有邏輯問題,應修正法令。
薛凌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長對證所稅從復徵到可能廢除的心情,是否感覺「白忙一場」,並質疑執政黨政策方向變來變去。
- 指出證所稅政策導致國家稅損,且影響散戶收益,要求執政黨向社會大眾道歉。
- 關切台灣出口連續九黑,詢問法國恐攻事件對出口的影響,並質疑財政部對出口數據的短視。
- 詢問國安基金是否因法國恐攻進場護盤,並關切教宗對恐怖攻擊是「第三次世界大戰一部分」的說法。
- 質疑苗栗縣政府財政問題,認為地方政府負債近400億元,卻仍有警消超勤津貼發不出來,中央對補助款應加強控管,不應允許其舉辦煙火等活動。
- 關切行動支付與網路購物平台盛行可能導致漏稅問題,要求財政部加強掌握資訊流、貨物流、金流進行查稅。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對證所稅改革結果表示遺憾與痛心,認為本可找到穩定解決方法,但未獲黨內多數支持。
- 澄清核實課稅並非全面實施,股民有選擇權,且部分未上市股、IPO等已實施核實課稅並無問題。
- 解釋內外資課稅不公平的說法不完全正確,法人外資課稅比內資重,且此問題與原版本設計無差異。
- 強調證交稅與證所稅之間是連動關係而非內含,不應混為一談,並認為台灣社會與政治尚未成熟接受合理改革。
- 主張若改革受選舉因素干擾,所有稅制改革應全部停頓,以避免在不理性狀況下產生扭曲結果。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證所稅修法既是選舉考量,也有希望股市正常化的目的,並無絕對對錯。
- 詢問世界上課徵證所稅、證交稅或兩者兼有的國家比例,強調這是各國選擇問題。
- 表示支持洪版證所稅方案,但尊重黨團多數決議,希望證所稅爭議儘快塵埃落定,穩定股市。
- 認為民進黨不應亂扣國民黨帽子,並指出國際經濟情勢不佳,安定股市是主要考量。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長對證所稅議題的答覆,認為繳稅需經國會立法,且應有道理。
- 認同證交稅與證所稅有連動關係,但強調兩者概念不同,不應強說證交稅「內含」證所稅。
- 認為證所稅失敗就應承認失敗,重新站起,不主張證交稅加註內含證所稅,以免剝奪未來立法可能性。
- 引用「財稅研究」期刊文章,指出部分公司將智慧財產權移至國外子公司以規避稅負,形成雙重獲利,建議修法調整。
- 強調海外公司保留巨額股利在避稅天堂,導致國家稅基腐蝕,呼籲財政部應專注處理此問題,並採取行動。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批評將「證交稅具有證所稅性質」寫入立法說明欄是「滑天下之大稽」,質疑其法律效力與對財政部執行的困難。
- 指出若無法明確證交稅中證所稅的比例,地方政府可能要求分配稅款,法院可能假定一半比例,導致財政部無法回應。
- 認為廢除證所稅對法人影響不大,因其適用最低稅負制,且證所稅在股市虧損時實為減稅方案。
- 指出台灣股市交易成本過高(證交稅及手續費),建議應大幅降低證交稅甚至歸零,以促進市場自由流動與高頻交易,並強調交易所得課稅才是公平。
- 質疑地方建設基金和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的存在意義,建議轉型為更具實質運作功能的基金。
孫大千 立法委員
- 詢問財政部對證所稅的最終立場,強調希望終結多年來的爭議,避免回到原點。
- 建議將「證交稅本來就有證所稅精神」的說詞放入立法說明欄,以代表對證交稅、證所稅問題的一致看法,避免未來論戰。
- 呼籲財政部尋求法律解套方法,使此精神能放入立法說明,以期此次修法能有所收穫,不致白費多年努力。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證所稅的復徵非其推動,但廢除可能在其任內發生,表示公務員做事盡力而為。
- 認為證所稅應通盤研議,並指出國民黨黨團已決議廢除,財政部只能尊重最高民意機關決定。
- 承認證所稅雖有影響,但股市影響因素不完全是證所稅,不應過度歸咎。
- 強調證交稅與證所稅是「連動」關係,而非「內含」關係,歷史數據顯示兩者稅率會互相調整。
- 表示國安基金嚴陣以待、密切注意股市動態,執行秘書會依專業判斷是否進場護盤,以恢復股民信心及股市秩序,而非以投入金額為重點。
- 預期法國恐攻對台灣出口影響不致太大,因台灣出口市場40%在大陸,20-30%在東南亞國協,歐美僅占20-30%。
- 說明超徵稅款將待決算後,轉為明年歲計賸餘,再依公債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考慮還本或加強公共建設。
- 承諾汽機車貨物稅減徵方案的詳細辦法,將在法律公布後一個禮拜內公布。
- 回應關務署對網購假貨的處理原則是沒收並移送申報進口人法辦,但承認法令規定聽起來不合理,會進一步了解。
- 指出網路交易的課稅問題新興,國際上尚無成熟方法,財政部正著手掌握資訊流、貨物流、金流以進行查稅。
- 回應委員曾巨威對證所稅核實課稅的疑慮,強調股民有選擇權,且日本經驗顯示多數人選擇設算所得,核實課稅執行無問題。
- 說明外資法人課稅20%,內資法人17%,對外資反而課得較重,澄清內外資不公平對待的說法。
- 回應委員李應元對智慧財產權移轉計價避稅問題,表示財政部有專案小組處理,各國稅局會進行專案查核。
- 承諾會密切注意OECD的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移轉)行動計畫,完善未來相關課稅制度,並儘快處理海外公司股利保留問題。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表示海關對查獲假貨的作法是沒收並移送申報進口人法辦,但實務上大部分判不起訴。
- 回應委員對買家買到假貨卻被移送法辦的質疑,表示海關是移請檢察機關追查進貨人是否有責任。
相關後續
- 本案9案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其中孫大千等21人擬具之草案本次不予審查。
- 其餘8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所提「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條例中相關條文進行討論與修正。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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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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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一條、第五條、增訂第七條之一、第十二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及第十三條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案等3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合併後租稅獎勵的繼受問題、現行條文的刪除及其他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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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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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十三條條文修正為存續或新設機構得繼受合併之財產或營業部分已享有之租稅獎勵,但以合併後原適用範圍為限,且仍需符合獎勵條件及標準。
-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現行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刪除。
- 以上3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七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草案」案等10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提出的「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增訂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條文,以及其他條文的修正或刪除。
- 討論內容涉及減徵貨物稅的實施期限、減徵金額、適用條件、及相關申請程序等細節。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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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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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為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六年以上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5萬元。
- 增訂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為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4千元。
- 減徵貨物稅案件的申請期限、程序、證明文件等相關事項,由財政部會同經濟部定之。
- 以上2案均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
- 其餘7案(含林淑芬等23人、盧秀燕等17人、張嘉郡等17人、羅淑蕾等31人、管碧玲等20人、薛凌等23人、翁重鈞等16人提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八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作業基金: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涵蓋地方建設基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重點在於其業務計畫、收支、賸餘或短絀狀況。
- 討論內容涉及各基金的設立目的、營運績效、資金運用,以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潛藏負債與政府撥補問題。
相關爭議
-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潛藏負債與撥補:委員吳秉叡質疑該基金已累積635億元短絀,政府連續3年撥補70億元,且基金以「自償性」名義規避舉債上限,實為隱藏性負債。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認潛藏負債約1,500億元,但表示基金股票可賣,且自償性負債不列入公共債務定義。
- 地方建設基金的效益與存廢:委員許添財指出地方建設基金提供地方建設的資金逐年下降,質疑其效益,甚至建議歸零。財政部長張盛和回應該基金為省政府產物,規模不大,拿掉亦無妨,但委員許添財認為此態度不佳。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的經營績效:委員許添財質疑國有財產開發基金年度盈餘過低,與其管理大量國有財產的潛力不符。財政部長張盛和解釋基金支出主要用於財訓所等土地開發案,未來將有更多項目推動。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償債效率:委員許添財指出中央債務基金提前償還債務節省利息的金額逐年下降,且新年度預算95%為舉新債還舊債,質疑其負債管理效率。財政部長張盛和回應債務不是要還到零,各國都有適度舉債做公共建設。
- 地方政府財政異常與中央控管:委員薛凌關切苗栗縣政府負債近400億元,警消超勤津貼發不出,質疑中央補助20多億元人事費用後,對其資金使用缺乏控管。財政部長張盛和回應公債法有規定控管機制,但縣長要如何使用屬於地方權限,中央未控管到這麼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民營化基金連續3年獲政府撥補70億元,詢問下降速度及何時能減少撥補,認為政府未預估。
- 指出民營化基金以自償性名義規避舉債上限,實為隱藏性負債,影響財政紀律。
- 詢問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由盈餘轉為短絀的原因,並建議提高還款額度,以避免世代不正義。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長對四大基金的經營績效評分過高,認為與實際報表不符。
- 指出地方建設基金對地方建設的貢獻逐年下降,建議將其歸零。
- 批評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盈餘過低,認為國家財產管理績效不彰。
- 指出中央債務基金提前償還債務節省利息金額下降,且多為舉新債還舊債,質疑其負債管理能力。
- 批評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穩賠不賺,應迅速處理,並質疑漢翔員工認股價格與市價懸殊不公。
薛凌 立法委員
- 關切苗栗縣政府財政問題,質疑中央補助人事費用後,對其資金使用缺乏控管,導致警消津貼發不出,且不應舉辦煙火活動。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承認民營化基金潛藏負債約1,500億元,目前短缺600多億元,但預計撥補規模會慢慢下降。
- 解釋自償性負債依公債法定義不列入公共債務,但立法院決議不讓賣股票導致自償性困難。
- 說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主要用於還本付息,發行公債或舉借資金以轉換高利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
- 回應地方建設基金為省政府產物,規模不大,拿掉亦無妨,但委員許添財對此態度有意見。
- 回應國有財產開發基金盈餘高,未來將推動空總、華光社區等地開發,會用到該基金。
- 解釋債務不是要還到零,各國都有適度舉債做公共建設,且還本額度依公債法規定為稅課收入的5%。
- 回應苗栗縣政府財政問題,表示尊重地方制度法權限,公債法規定債務達預警程度會控管統籌分配稅款,但中央未細管到縣長如何發薪或刪減費用。
相關後續
- 地方建設基金賸餘增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賸餘增列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預算維持不變。
- 審查結果除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列,並隨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資金運用等項審查結果調整。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8902
- 卷/期/冊
- 104/89/2
- 發布日期
- 2015-12-0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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