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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原基法、景觀法、海域管理法草案及行政院預算解凍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多項重要法案,包括原住民族基本法、景觀法、海域管理法、國土計畫法及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會議重點討論原住民族部落公法人地位、景觀規劃與管理、海域使用權規範,並處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消費者保護、新聞傳播及凍結預算解凍案,同時針對國土安全、災害防救、聯合服務中心等業務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多項法案部分條文通過或保留,並要求行政院就預算凍結項目提交報告或檢討。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並賦予部落公法人地位,確立部落會議的組織與運作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原住民族國家級博物館興建計畫上拖延不決,強調總統與院長已裁示有必要性,卻仍要求進行可行性研究,顯示行政部門不重視原住民族權益。
  • 主張應由行政院秘書長親自協調,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國家級博物館興建案。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行政院秘書長

  • 表示原住民族國家級博物館政策上是要推動的,目前正在評估地點,並承諾將會找相關人員了解狀況,若可行性評估無問題將積極推動。
  • 承諾將親自主持協調會議,加速博物館興建計畫的進程。

蘇永富 處長

  • 解釋中長期個案計畫層級由國發會代轉,因此國發會意見需納入修正。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條之一條文增訂通過,部落會議將成為公法人,其核定、組織及運作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訂定。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 行政院105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推動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後始得動支。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條文保留。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景觀法草案」案 (含請願文書及修正動議)

核心議題

  • 建立景觀規劃、保育、管理及維護的完整法制,包括各級政府權責、計畫擬訂程序、民眾參與、獎勵機制及罰則,並釐清景觀相關專業人員的執業範圍。
  • 討論景觀法與景觀師法間的關係,以及都市設計審議機制在景觀管理中的效率與合理性。

相關爭議

  • 景觀定義的廣度:台灣聲景協會建議將「聲景」納入景觀概念中,擴大保護範圍。
  • 專業執業範圍重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及園藝技師公會認為景觀法與景觀師法草案內容與其既有執業範圍重疊,要求明確區分或註明由其技師執行及簽證。
  • 景觀師法設置爭議:建築師公會主張景觀法中應排除景觀師的設置,若有需要應由行政院與考選部協商另訂。
  • 都市設計審議效率:委員關切都市設計審議程序冗長、標準不一及缺乏彈性,建議簡化流程,縮短審議期限。
  • 財產權保障與補償:對於因景觀管制導致土地使用變更或遷移所受損害,應提供適當補償。
  • 景觀改善計畫的審慎性:委員認為景觀改善計畫包含禁制規定,可能影響人民權利義務,應納入都市設計審議機制以確保正當行政程序。
  • 綠美化專業性:園藝技師公會強調綠美化工程中植栽的專業性,批評現有採購案常由非專業人員得標,導致生態破壞,要求綠美化工程應由農藝技師、園藝技師及林業技師簽證或執行。

立法委員發言

邱文彥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景觀法草案,旨在建立全面性景觀制度,加強國土保育,改善城鄉風貌,並引導民間參與。
  • 主張法案應明確立法宗旨、主管機關權責、景觀綱要與計畫的擬訂與審議程序,並規範重點景觀地區的開發管制。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關切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未健全,審議效率不彰,建議訂定標準作業流程並運用數位化資料提升效能。
  • 提案要求都審期限超過90日應逕行核備,並建議公務員如有怠忽職守應受懲戒。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支持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提升審議效率,避免因缺乏明確規範和流程導致爭議與延宕。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呼籲建立完整的都市設計審議標準作業流程,解決審議時程過長、重複審議等問題。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強調都市設計審議應合理化、有效化,避免因委員個人意見差異造成規劃者無所適從。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支持提升都市設計審議效率,減少冗長程序,確保規劃設計能順利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范欽慧 理事長 台灣聲景協會

  • 建議將「景觀」概念擴大,不僅涵蓋「地景」,也應包括「聲景」,並修正相關條文。

營建署

  • 建議景觀綱要計畫及景觀計畫準用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避免疊床架屋。
  • 說明景觀事務定義應涵蓋生態資源、環境保護與復育之研究調查、分析與計畫擬定。

全國建築師公會

  • 要求景觀法中排除景觀師的設置,若有需要應由行政院與考選部協商。
  • 主張法案中涉及建築物者依建築法辦理,涉及其他專業者依其專業法規辦理。
  • 要求土地開發應以條文量化、質化,排除不確定性因素。

陳宏洋 技師 園藝技師公會

  • 強調公園規劃設計、環境綠美化、景觀植栽設計與鑑定是園藝技師既有專業,反對景觀法中影響其執業範圍的規定。
  • 主張綠美化工程的植栽工項金額、植生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需額外委託農藝技師與園藝技師簽證,喬木新植、移植或修剪達一定規模時,需額外委託園藝技師與林業技師簽證或執行,以提升景觀保育與復育有效性。

相關後續

  • 景觀法草案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等大部分條文依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部分條文經文字修正。
  •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一目「對策」修正為「相關景觀政策」,第五目修正為「景觀業務專案計畫之補助」,第六目修正為「跨越二直轄市、縣(市)行政區以上重要景觀地區之調查、研究、劃定、審議、核定、督導及管理。」,第二款第一目句首增列「轄區內」。
  • 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第三條之一不予增訂,改列為第一條說明。
  •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一條條文保留。
  • 通過附帶決議4項,包括主管機關得設專責機關或機構推動景觀事務、劃設重要景觀地區原則、定期評選國家景觀獎章,以及內政部會商相關機關設置景觀技師。
  • 保留附帶決議1項:有關都審期限超過90日後逕行核備,並建議公務人員怠忽職守應受懲戒停職,都審委員違法失職應予解聘。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景觀師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建立景觀師的專業制度與執業規範。

相關爭議

  • 專業執業範圍重疊:園藝技師公會等團體認為景觀師法與既有技師法規的執業範圍重疊,要求明確區分。
  • 景觀師設置必要性:建築師公會主張應先釐清景觀法與現有專業法規的關係,再決定是否另立景觀師法。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全國建築師公會

  • 要求景觀法中排除景觀師的設置,若有需要應由行政院與考選部協商。
  • 主張法中涉及建築物者依建築法為之,涉及其他專業者依其專業法規辦理。

陳宏洋 技師 園藝技師公會

  • 強調公園規劃設計、環境綠美化、景觀植栽設計與鑑定是園藝技師既有專業,反對景觀法中影響其執業範圍的規定。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繼續審查「海域管理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建立我國海域的整體管理法制,規範海域使用權、保育與維護,並促進海域資源永續利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海域管理法草案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條、第四條、第五條等大部分條文依初步審查小組建議條文通過,部分條文經文字修正。
  • 第十四條修正為「海域使用權人對不妨害其依法使用海域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動,在無安全顧慮下,不得阻撓。」。
  • 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條文保留。
  • 通過附帶決議1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海域管理計畫。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六

繼續審查「國土計畫法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建立國家層級的國土規劃體系,以促進國土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育,避免土地過度開發與環境破壞。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七

繼續審查「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推動國土復育工作,特別針對受損或敏感地區進行生態恢復與環境改善,以維護國土生態功能與安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八

審查請願文書2案

核心議題

  • 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請願,建議景觀法草案應納入都市計畫技師之專業評估、簽證或執行。
  • 陳宏洋君等請願,指出景觀法、景觀師法草案內容部分與技師法既有園藝技師執業範圍重疊,懇請修正其內容。

相關爭議

專業執業範圍重疊:請願內容主要反映都市計畫技師與園藝技師對景觀法及景觀師法草案可能侵犯其既有執業範圍的擔憂。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請委員於審查相關法案時參考,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單位。

討論事項九

處理行政院函送該院104年度預算經本院決議繼續凍結之解凍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行政院針對104年度被繼續凍結的預算項目提出解凍專案報告,包括性別平等業務、消費者保護業務、新聞傳播業務及行政院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凍結款項,尋求委員會同意動支。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政務官輔選、國土安全辦公室層級與專業性、反恐法源、食安辦公室職責、網路謠言澄清、空污治理、飲用水鉛管問題、食安問題(如熱狗、鯰魚)、面膜標示不實、以及眷村改建案轉售爭議等。

相關爭議

  • 政務官輔選爭議:立法委員莊瑞雄質疑部分政務官否認輔選卻私下參與,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則認為政務官輔選正常,範圍可廣可窄。
  • 國土安全辦公室專業性與層級:立法委員莊瑞雄質疑國土安全辦公室人員多為各部會調任,缺乏反恐專業,層級過低,且缺乏反恐法源。
  • 行政院預算解凍報告內容重複:立法委員陳其邁批評行政院兩次解凍報告中關於反服貿事件的說明幾乎一模一樣,拒絕提供資料,缺乏檢討誠意。
  • 食品安全管理成效:立法委員周倪安及陳怡潔質疑食安辦公室成立1年來成效不彰,食安事件頻傳,政府在源頭管理、稽查檢驗及風險評估上仍有待加強。
  • 空污治理政策本末倒置:立法委員周倪安質疑環保署將車輛污染視為主要原因,卻未深度檢討工業廢氣排放,認為政府施政本末倒置。
  • 眷村改建轉售爭議:立法委員段宜康指出眷改條例規定5年內不得轉售,但私下買賣普遍且無罰則,導致糾紛,質疑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家族涉嫌違法套利。
  • 都市設計審議機制:立法委員段宜康質疑行政院訂定的恐怖攻擊應變計畫中,應變中心開設條件以死亡人數為基準不符實務,應進行調整。
  • 網路謠言澄清效率:立法委員盧嘉辰批評行政院對網路謠言澄清速度慢、效果不彰,建議建立更積極主動的回應機制,並將媒體識讀列為必修課程。
  •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兼職費:立法委員周倪安、陳怡潔、段宜康質疑公審會開會次數甚少卻按月支給兼職費不合理,且公審會運作淪為政治工具,阻擋公投提案。
  • 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定位:立法委員段宜康、周倪安質疑聯合服務中心法制化不足,定位模糊,執行長等約聘人員恐淪為政治酬庸,且組織疊床架屋。
  • 公共安全事件政策差異:立法委員陳其邁質疑「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獨厚八仙塵爆傷患,卻未適用高雄氣爆傷患,存在南北地域歧視。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務官輔選行為,認為應公開透明,並詢問行政院秘書長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席次的預估及「2+2」模式的看法。
  • 批評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層級過低、人員缺乏反恐專業,且反恐法源不足。
  • 質疑食安辦公室在貨貿協議中的參與度與防範黑心食品的能力。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揭露眷村改建後5年內不得轉售規定普遍被違反,且無罰則,造成消費糾紛,並質疑前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家族涉嫌利用此漏洞套利。
  • 質疑行政院訂定的「暴力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計畫」中,應變中心開設條件以死亡人數為基準不符現場實際狀況,應立即修訂。
  • 批評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定位不明,執行長等職位恐淪為政治酬庸,建議裁撤多餘人力,僅保留合署辦公功能。

盧嘉辰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對網路謠言澄清反應慢、不積極,導致政府形象受損,建議建立快速主動的回應機制,並推動媒體識讀課程。
  • 關切法國巴黎恐攻事件後,台灣對世大運等大型活動的反恐應變準備,強調要未雨綢繆。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國民幸福指數中環境品質的進步,指出中南部空污嚴重,批評環保署將車輛污染視為主要原因,卻未深度檢討工業廢氣排放,施政本末倒置。
  • 關切飲用水鉛管問題,要求行政院說明汰換進度與危險性。
  • 批評食安問題頻傳,食安辦公室成效不彰,政府應全面檢討食品安全管理,而非單點處理。
  • 質疑性別平等業務聘請的專家學者名單,要求提供以確保其公正性。
  • 批評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為「盲腸機構」,淪為政治工具,不公正地駁回人民公投案,要求全數刪除其預算。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食安問題上,特別是退貨準備金、代位求償和集體訴訟方面,未有具體作為,且GMP改TQF後,性質仍為民間組織,消費者求償權益未獲實質提升。
  • 質疑政務人員請假規則適用問題,特別是新北市市長朱立倫請假程序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不分區立委的規範。
  • 提案刪除行政院人事費、水電費、電信費、首長宿舍物品費、特別費等多項預算,強調政府應撙節開支。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食安辦公室成立1年來成效不彰,熱狗、鱈魚等食品問題頻傳,政府在食品源頭控管與制度建立上仍有不足,要求政府對下一代食品安全負起責任。
  • 批評行政院消保處對面膜標示不實等黑心商品處理不力,認為政府有疏失,且宣導經費花費無效,要求提出更好的作法。
  • 提案刪減多項行政院預算,包括「施政及法制業務」中八仙塵爆替代役人力運用不彰部分、公審會兼職費、新聞傳播業務預算等,強調政府應撙節開支。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行政院解凍報告內容重複,拒絕提供反服貿事件相關資料,認為是對國會的藐視,要求繼續凍結相關預算。
  • 質疑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批評馬政府三大錯誤的立場,要求行政院秘書長說明政府的檢討與反省能力。
  • 質疑「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僅適用八仙塵爆傷患,卻未涵蓋高雄氣爆傷患,批評政府施政存在南北地域歧視,要求將高雄氣爆傷患納入。
  • 建議食安辦公室應整合中央與地方食品下架機制,並加強風險評估報告的專業性,避免類似英國藍茶葉農藥事件處理不公。
  • 提案全數刪除行政院「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認為政策制定與資源分配功能失靈;並凍結「性別平等業務」委辦費、「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中WHO港埠認證問題等預算。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8年來施政成效,批評消費券政策未達預期效益卻仍沿用類似短期刺激措施,缺乏根本反省。
  • 質疑馬英九總統對女性政務官比例的承諾未達成,批評行政院在性別平等政策上未有實質進展。
  • 批評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成效不彰,網路宣傳平台觀看人數寥寥可數,政策溝通缺乏誠意,提案大幅減列並凍結相關預算。
  • 提案刪減行政院「一般行政」水電費、電信費,以及「施政及法制業務」中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預算,認為其功能失靈且浪費公帑。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批評馬政府發放消費券是舉債發福利而非振興經濟,未能有效刺激需求,造成資源浪費,並提供台南市運用經費的替代方案。
  • 強調經濟成長與分配不均的關係,呼籲政府應重視專業,避免錯誤政策,並比較台灣與新加坡的發展差距,指出台灣改革空間大。

相關人員回應

簡太郎 行政院秘書長

  • 回應政務官輔選正常,範圍可廣可窄,但無需敲鑼打鼓宣傳。
  • 表示國土安全辦公室人員是從各部會借調與反恐相關業務者,層級不低,反恐工作辦理嚴密。
  • 承認食安問題累積幾十年,政府正全面積極處理,但仍有不足。
  • 解釋網路謠言回應需提出具體數字,有時會較慢,但有SOP標準流程,並同意媒體識讀課程的重要性。
  • 表示政府對重大活動有防恐準備措施,台灣社會較無種族衝突,恐攻可能性較低但不能輕忽。
  • 承認消費券對GDP增加未達預期,但認為當年全民過了好年。
  • 表示尊重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馬政府政策的批評,但個人觀點不一定相同。
  • 承諾將邀集衛福部和內政部檢討「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的執行方式與適用範圍,原則上支持將高雄氣爆傷患納入。

石增剛 主任 行政院國土安全辦公室

  • 說明國土安全辦公室有17人,工作分散在各部會,人員皆為反恐相關業務借調。
  • 表示2017世大運有「金華演習」計畫進行反恐準備,國際賽事會提升恐怖威脅指數。
  • 解釋恐怖攻擊應變計畫中的應變中心開設條件僅為參考值,需考量整體局勢。
  • 說明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因廠商倒閉延宕,已於今年6月發包,預計明年9月完成。
  • 表示持續協調衛福部和外交部向WHO抗議我國港埠認證被列入中國的問題,但因大環境影響效果不佳。
  • 說明明年國土安全辦公室經費主要用於世大運實兵演練及關鍵基礎設施的訓練與檢視。

劉清芳 處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 說明黑心油集體訴訟已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和消基會提起,進入一審階段,協助消費者團體處理。
  • 表示退費問題大部分已解決,未解決者已進入訴訟程序。
  • 說明消費者保護業務預算用於編印新修正消保法、通訊交易解除權適用準則等,並辦理高齡消費者教育師資培訓。
  • 解釋面膜標示問題是廠商對法規認識不足,非政府縱容,承諾加強宣導。
  • 說明消保處檢驗經費雖編列100萬元,但透過與標檢局等機關合作,實際檢驗能量遠超此數。
  • 承諾將在網站Q&A補齊食安法第56條第2項關於消費者求償法源的宣導內容。

張文蘭 處長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

  • 說明行政院設有「黑白說分明」專區及SOP處理網路謠言,但因需具體數字回應,有時會較慢。
  • 表示新聞傳播業務預算主要用於登革熱、提振消費措施、TPP加入區域整合、長期照顧等重大政策宣導,絕無政治性文宣。
  • 說明「行政院開麥啦」YouTube頻道及臉書粉絲團的運作與成效,強調利用免費平台進行多元宣導。
  • 解釋委託業者進行非上班時間輿情蒐集較節省,攝影人員薪資包含勞健保與加班費,並非偏高。

康照洲 主任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 說明GMP已改為TQF,性質仍為民間組織,但從單一產品認證轉為整廠管理。
  • 解釋鯰魚冒充鱈魚等事件是全球性經濟犯罪問題,食安辦公室已主動稽查與預警。
  • 說明食安辦公室主要職責為跨部會協調與政策研判,已進行制度面盤點及全面性聯合稽查。
  • 回應英國藍茶葉事件的風險評估,指出國衛院計算結果認為不致於危害,但承認未來應建立獨立自主的風險評估機構。
  • 說明毛院長已責成建立緊急應變SOP,確保中央與地方在食品下架時協調一致。

陳盈蓉 處長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

  • 說明總統有空污政策方向,環保署評估車輛污染佔比最大,但台灣污染情況因地區而異,中南部有加強措施。
  • 解釋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主管機關為原民會,應由原民會協調相關單位辦理。
  • 說明國有林班地圖根點與控制點布設屬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可協助地方政府辦理。

陳榮宗 處長 行政院人事處

  • 說明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分為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兩部分,合署辦公由各部會單位辦理職掌業務,任務編組則負責跨部會業務協調。
  • 表示聯合服務中心法制化已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將其內部單位訂於處務規程中,並經國發會認可。

江玲君 執行長

  • 說明聯合服務中心提供各部會(如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在地方無駐地單位的民眾服務,並協助跨部會協調會勘等業務。
  • 強調聯合服務中心並未增加人力,合署辦公單位皆為原部會人力。

周國祥 主任

  • 說明八仙塵爆後,內政部已訂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行政院也核定相關方案,要求各部會與地方落實。
  • 解釋中央災害防救體系設有會報(決策)、委員會(協調)、辦公室(幕僚),並有專家諮詢委員會與科技中心作為科技幕僚單位。
  • 說明災防訓練中心部分設施使用率較低是因應特殊災害潛勢,且反恐訓練與火災模擬所需環境不同,難以共用。

黃碧霞 處長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

  • 說明性別平等業務預算凍結是因為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核定時間較晚,已邀請11位外部專家學者完成外審。
  • 說明APEC性別議題相關工作已持續10多年,成果豐碩,明年將在秘魯發表報告。
  • 解釋委辦研究案「性別分析的策略及運用研究」旨在蒐集國內外經驗,製作適合行政機關的實務操作手冊,提升性別分析成效。
  • 指出過去7年曾任用女性閣員的部會已達三分之一,未來新政府應有更多女性閣員,行政院性平處將簽報院長重視此議題。

謝錫銘 處長

  • 說明行政院司機、工友人數持續精簡,水電費已力行節省,預算編列已非常拮据。
  • 表示其他設備汰換與更新預算經精算,與去年相同且無增加,因設備老舊需定期汰換。

嚴皙苓 處長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 說明院會議事預算主要用於會議紀錄印製等簡單費用。
  • 解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兼職費支給方式是依民國95年核定函辦理,採按月支給,但會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主任委員因職務特殊支給較高。

劉文仕 主任委員 行政院法規會

  • 說明反服貿事件中,起訴案件已在法院審理中,所有資料已轉送法院,並非行政院拒絕提供。
  • 解釋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每年未結案數主要是年底新收案件,會自然移到下個年度處理,並非不重視。

鐘嘉德 執行秘書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 說明全國接收100Mbps高速寬頻網路家戶率已達98%,並提供相關檢證資料。
  • 說明ide@Taiwan2020(創意臺灣)政策白皮書已完備並經行政院核定,由國發會負責彙整。
  • 解釋科技會報辦公室預算執行率已達89.6%,並非過低。

蕭美琴 主任

  • 說明資安辦公室正推動資安三級制,政策管理與技術切割,功能無重疊。
  • 解釋資安相關計畫經費從科發基金申請,因屬跨部會科研計畫,未來將移撥科技部申請。
  • 說明卡式台胞證議題,資安辦公室已向民眾說明其功能、安全性及注意事項,並非無法評估資安疑慮。
  • 澄清GCB導入進度,表示部會部分已於9月完成,稽核採抽驗重點項目,非全面檢查。

趙培因 處長

  • 說明資訊管理業務費為例行性預算,用於更新汰換網路卡、儲存設備、PC和伺服器等設備,每年預算會依設備狀況調整,並未增加。

廖耀宗 處長

  • 建議將主決議第8案中「及林務局」拿掉,因圖根點布設屬地政單位權責。

相關後續

  • 性別平等業務凍結的200萬元准予動支。
  • 消費者保護業務凍結的150萬元准予動支,並要求食安辦公室針對無水石膏開放作為食品添加物的過程,於12月中以前提交書面報告。
  • 新聞傳播業務凍結的1,138萬5,000元准予動支,並要求加強登革熱、提振消費措施及TPP等重大政策宣導。
  • 行政院全院預算(除人事費外)凍結的2,000萬元准予動支,但立法委員周倪安仍主張續凍600萬元,經協商後決議凍結600萬元,其餘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行政院105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整目凍結200萬元,俟該院檢討「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並修正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兼職費支給方式,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105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預算凍結100萬元,俟行政院核定推動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105年度「聯合服務業務」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另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105年度「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凍結200萬元;其中第6-1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資料後始得動支。
  • 行政院105年度「新聞傳播業務」凍結五分之一(含第11-1案、第11-3案、第11-6案),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第3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強化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建議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算制度逐步建置。
  • 主決議第5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將食品安全辦公室自成立以後之工作成果報告提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 主決議第6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指派政務委員負責督導原民會執行原基法第22條共管辦法之協調、修訂或增訂相關辦法。
  • 主決議第7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相關機關,確實依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配合辦理。
  • 主決議第8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責成內政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圖根點及控制點之布設,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 主決議第9案修正通過,要求原民會邀集相關部會檢討修正共管辦法,以落實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機制。
  • 主決議第11案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召集衛福部、內政部重新檢討「一人一案,長期陪伴」政策之執行方式與適用範圍,運用人力協助受害傷患。
  • 主決議第4案和主決議第10案照案通過。
  • 行政院預算案收支部分處理完畢,擬具審查報告,函復財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001
卷/期/冊
104/90/1
發布日期
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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