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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預算與法案審查:水下文化資產、教育基金及大故宮計畫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多項重要議案,包括通過「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部分條文、審議105年度教育部主管各項基金預算,並重點討論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歲入歲出預算案。會議中,委員們對故宮的權利金收入、人事費用、南院籌建、大故宮計畫及文物管理等提出諸多質疑,尤其針對大故宮計畫因程序不完備而遭刪除預算,其餘多項提案則要求故宮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科技部、文化部等相關單位就「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規劃與建置」進行專案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科技部與文化部就「未來優質生活實驗場域規劃與建置」計畫進行專案報告,回應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爵民 科技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孟啟 文化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壹)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討論內容涵蓋法案名稱、各章節定義、商業開發限制、權利歸屬、主管機關職責、人才培育及罰則等。
  • 法案旨在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精神,規範水下文化資產的保存、管理、研究與利用,並明確區分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及非標的活動的定義與限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洪孟啟 文化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照行政院及委員等提案通過。
  • 草案多條條文經綜合各提案修正後審查通過,包括增訂第12條。
  • 通過2項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研議設置專責組織,並要求文化部會同相關部會就涉及國家安全與國際合作事務提出書面報告。
  • 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並推請陳召集委員碧涵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5年度教育部主管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 (討論事項貳)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教育部主管的各類附屬單位預算案,重點關注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中弱勢學生入學比例偏低的問題,以及國立大學附設醫院的急診壅塞和病床資源運用效率。
  • 同時也討論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連年短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國庫補助比率攀升,以及學產基金土地遭佔用與效能過低、運動發展基金預算編列不符規定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弱勢學生入學機會不均:多所國立大學低收入戶學生入學比率遠低於全國平均,且教育經費分配向公立大專校院傾斜,不利階級流動。
  •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壅塞與病床利用率: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急診病患滯留情形嚴重,且實際開放病床數低於核准數,資源運用未達最佳效益。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興建延宕與規劃不足:新建蘭陽院區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規劃空間不足,影響民眾就醫權益及醫護人員招募。
  • 社教機構基金營運效益不彰: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連年短絀,主要依賴政府補助,有違自給自足精神,績效有待提升。
  • 學產基金管理缺失:學產土地遭長期佔用、閒置資產未活化、人力運用效率低,導致基金財務效益受損。
  • 運動發展基金預算編列不符規定:基金預算編列的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多屬普通公務所需,不符基金運用辦法,且編列過於簡略。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出多所國立大學低收入戶學生新生入學比率遠低於全國平均,要求各大學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的行政措施及輔導機制。
  • 批評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新建工程進度嚴重落後且規劃空間不足,要求提出營運改善計畫報告。
  • 要求教育部針對學產基金土地遭長期佔用與效能過低問題,提出檢討報告與具體改善目標。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指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急診病患滯留情形日益嚴重,且病床占床率偏低,要求檢討評估增設使用病床的可行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指出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校開支人員」用人費用近6成由校務基金列支,基金營運成本與績效恐失真,要求明確規範用人成本明細及分攤比率。
  • 指出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主要收入來自政府補助且連年短絀,有違自給自足精神,要求教育部提出改善方案。
  • 指出運動發展基金預算編列的國外及赴大陸旅費多屬普通公務所需,不符規定,要求教育部提出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加強督導國立社教機構,討論提升基金成效的改善方案,並研商促進國人參訪計畫。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51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照案通過,其中19所大學校務基金通過附帶決議,要求積極提出促進弱勢學生入學及輔導機制。
  •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通過3項決議,要求檢討增設病床可行性、明確規範校開支人員用人成本分攤比率,並改善急診壅塞問題。
  •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
  • 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照案通過,通過1項決議,要求於1個月內提出營運改善計畫報告,並儘速完工。
  •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照案通過,通過2項決議,要求教育部加強督導並提出改善方案。
  •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照案通過,通過1項決議,要求教育部檢討基金短絀問題並提出改善方案。
  • 學產基金照案通過,通過1項決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針對土地遭長期佔用與效能過低情事提出檢討報告及具體改善作為。
  • 運動發展基金照案通過,通過1項決議,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就國外旅費及赴大陸旅費編列不符規定的問題提出執行進度及具體方案。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本案審查完竣。

討論事項四

審查105年度行政院主管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科技部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等附屬單位預算案 (討論事項參)

核心議題

本議程審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預算案,主要關注科技計畫經費重複投入、權利金收入低估、跨部會計畫編列應急問題,以及科學園區營收不佳、土地及廠房出租率偏低等營運挑戰。

相關爭議

  • 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預算編列與執行:部分新增計畫內容不明確,可能與現有計畫重疊,且權利金收入持續低估,影響基金自給自足目標。
  • 跨部會科技計畫編列問題:跨部會非國家型計畫增加趨勢,部分計畫疑因預算籌編倉促而納入科發基金,不利審議與監督。
  • 科學工業園區營運效益不彰:中部及南部科學園區連年短絀,部分園區土地及廠房出租率過低,未能有效吸引產業進駐,造成國家資源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動整體科技發展計畫」中「跨部會署執行之科技計畫」的創意臺灣智慧政府計畫500萬元,要求科技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創意臺灣智慧政府計畫」無具體內容且可能與其他計畫類似,要求科技部盤點現存科研計畫,避免資金重複投入。
  • 指出科發基金權利金收入連年低估,要求科技部參考過去實際繳交情形覈實編列。
  • 質疑跨部會非國家型計畫增加趨勢,部分計畫似因預算籌編倉促而納編科發基金,要求設定合理上限以利審議監督。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科技部於3個月內檢討科學園區營收不佳及土地出租率過低的原因,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指出臺南園區休閒服務業收入虧損且部分空間閒置,要求督導提升收入以達成損益平衡。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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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照案通過,通過5項決議,包括凍結「創意臺灣智慧政府計畫」500萬元,並要求科技部針對計畫重疊性、權利金低估及跨部會計畫編列等疑義提出報告。
  •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照案通過,通過4項決議,要求科技部檢討科學園區營收不佳、土地及廠房出租率過低的原因,並提出改善計畫報告。

討論事項五

行政院推動科技表演藝術實驗基地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推動科技表演藝術實驗基地,規劃將省政資料館改建為「數位藝術劇場」,並將小巨蛋作為「幕後製作暨人才培育中心」,以彌補文化部現有科技藝術發展基礎設施的不足。
  • 提案建議文化部應協調臺灣省政府,成立跨部會平台,積極推動中興新村的資源整合,為科技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奠定基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文化部協調臺灣省政府,成立跨部會平台,推動省政資料館成為數位藝術劇場及等比例排練場,小巨蛋作為幕後製作暨人才培育中心,以鞏固科技表演藝術跨域實驗基地根基。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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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國立故宮博物院105年度歲入歲出預算案,主要討論故宮的賠償收入、規費收入、權利金收入、人事費用(含臨時人員與技工工友)、出國旅費、行政管理效率、文物管理與展覽規劃、資訊科技應用、南院籌建與營運,以及大故宮計畫的推動與爭議。
  • 會議聚焦於故宮對文物智慧財產權的維護不力、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透明度、南院的定位與人力配置、大故宮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與財務規劃問題,以及故宮整體行政管理效能的提升。

相關爭議

  • 故宮文物智慧財產權遭侵權與賠償追索不力:委員質疑故宮在處理中國盜版《文淵閣四庫全書》、《故宮畫譜》及得意典藏公司私自授權等侵權案件上態度消極,未積極追索賠償,且權利金收入低估。
  • 故宮院長對媒體矮化稱謂的態度不一:委員批評故宮院長對日本媒體未稱全銜激動抗議,卻對中國媒體將其稱作「台北故宮博物院院長」的矮化行為表示不知情,且未見正式抗議行動,態度前後不一。
  • 故宮人事費用編列與人力運用爭議:人事費大幅增長,臨時人員與技工工友超編且承擔經常性業務,與政府精簡人力政策不符;南院正副處長長期未進駐嘉義,導致南院營運管理空洞化。
  • 故宮預算書內容敷衍了事:多個工作計畫的內容與預期成果與前一年度完全相同,被批評為流於形式、照抄,缺乏實質檢討與創新。
  • 故宮南院營運規劃與宣傳不足:南院網路預約系統初期問題叢生,宣傳看板未明確標示地點,且南院定位與文物典藏清單說明不夠完整,影響其特色建立與國際宣傳。
  • 大故宮計畫程序不完備:大故宮計畫在國發會未核定、環評程序未完成的情況下,仍持續編列國際競圖與先期工程預算,被指為逾越程序、偷跑,且計畫本身存在環境、交通、財務等諸多爭議。
  • 故宮營業場所佔比過高:故宮院區內禮品、餐飲等營業場所佔展覽面積近2成,被質疑文化藝術殿堂淪為賣場,本末倒置,且租金訂定標準與市場行情脫節。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權利金收入低估,應積極追索侵權賠償,並盤點特展回饋金、故宮晶華BOT權利金及語音導覽權利金等。
  • 批評故宮對中國媒體矮化稱謂態度消極,要求院長正式宣示具體處理作法,維護國家尊嚴。
  • 指出故宮人事費、一般行政費、水電費等預算大幅增長,但計畫內容卻與往年雷同,要求檢討並提供詳細說明。
  • 質疑南院正副處長長期未進駐嘉義,導致南院營運管理空洞化,要求故宮應任用真正能紮根在地的人才。
  • 強烈主張大故宮計畫因國發會未核定且環評程序未完成,應全數減列預算,而非每年重複凍結。
  • 提出多項主決議,要求故宮檢討文物徵集程序、性別觀點策展、融入歷史社會脈絡、提升外語能力、強化科技運用、改善觀展品質及交通動線、處理違建問題,並與臺北市政府合作進行城市空間治理。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故宮對侵權案件積極追索賠償,並批評故宮院長對中國媒體的矮化稱謂未採取一致的抗議行動。
  • 指出故宮臨時人員酬金年年成長,用大量臨時人員處理經常性業務,與規定不符,且技工工友超編,應精簡人力。
  • 批評故宮出國旅費連年超支且計畫變更頻繁,顯示編製不審慎,有浮濫浪費之嫌。
  • 質疑故宮將應受監督的作業基金業務委由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規避國會監督,且營業場地佔比過高,有本末倒置之虞。
  • 要求故宮檢討文物盤點疏失導致文物附件遺失問題,並強化藏品登錄管理職責。
  • 提案多項主決議,涵蓋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爭議、委外特展回饋金機制、國外借展效益評估、營業場所佔比、臨時人員運用、智慧財產權維護、4G行動博物館計畫、文物盤點缺失、歷年爭議事件究責、弱勢學生文化近用權、漬損商品管理及南院營運管理等議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將「明解增和千家詩註」授權出版後,賣店說明牌出現「兩岸共同授權」字樣,且院長接受中國媒體採訪被矮化卻不知情,要求故宮檢討管理機制與院長態度。
  • 指出故宮人事費編列問題,特別是南院員額編制及實際到位情況,關切南院未來運作。
  • 質疑故宮對教育人員升等著作審查費用的編列,要求故宮提供升等論文名稱,以確保公開透明。
  • 批評故宮南院網路預約系統初期問題,導致民眾不滿,要求檢討前置作業與危機處理方式。
  • 關切故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預算,特別是智慧財產權授權與侵權救濟費用,要求故宮積極追緝盜版並採行法律程序。
  • 提出多項主決議,要求故宮針對王大閎與故宮競圖史料、大故宮計畫替代方案、博物館科技化、性別觀點策展、多元史觀展示、北溝文化資產保存、南院館際合作等議題提出報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語重心長地建議南院處長應真正愛上嘉義,融入在地,並以行動證明其對南院的投入,而非將其視為外地或暫居。
  • 建議故宮南院應積極與學校合作,將參觀故宮納入學生畢業旅行,以促進文化扎根。
  • 關切故宮文物運送至南院的保全安全性,要求確保文物安全無虞。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南院籌建預算中包含博物館主體工程調整工款與建築工程變更設計費用,與院長保證年底完工的承諾不符,建議減列並凍結。
  • 質疑故宮4G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計畫的執行效率,以及相關資訊人才需求與規劃不明,要求故宮報告。
  • 指出故宮南院BOT案存在單一廠商投標、權利金過低等爭議,且故宮仍需支付專案委託服務費,要求檢討成效。
  • 提案建議故宮南院將高雄、屏東地區一併納入前半年入館免費適用區域,以擴大宣傳效益。
  • 建議故宮應考慮大故宮計畫以外的人潮疏緩方案,而非僅以大故宮計畫為唯一考量。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故宮南院未來規劃與管理方向不明確,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說明營運方向與具體管理計畫。
  • 質疑大故宮計畫已投入鉅額經費但環境影響評估與建築安全爭議未歇,要求故宮說明其必要性與預期效益。
  • 指出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績效指標不明,未能具體說明實質成效,要求檢討關鍵績效指標。

相關人員回應

馮明珠 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

  • 同意積極辦理所有侵權行為,並要求賠償,承諾將把所有教育人員升等著作資料整理後提供給委員會。
  • 說明南院將於12月28日如期開館試營運,並已展開多波宣傳,未來將持續評估參觀人數。
  • 承諾未來在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將要求對方具結必須載明「國立故宮博物院」全稱,否則不接受採訪。
  • 承認故宮內部賣店說明牌出現矮化稱謂是管理疏失,代表故宮致歉並承諾將會改進管理機制。
  • 解釋故宮晶華BOT案簽約25年,權利金以營業總收入的6%計算,且已無法檢討變更。
  • 解釋器物及書畫部分預算減少是因特展項目調整,但會加強常設展燈光改善並推動國際展覽。
  • 表示南院處長與副處長將立刻進駐嘉義,並將南院文物典藏清單初步提供給委員會,未來會持續增加典藏。
  • 承諾會將故宮預算書的年度計畫內容落實到文字中,改善敷衍了事的狀況。

徐孝德 文創行銷處處長

  • 同意處理委員提出的侵權賠償問題,並說明《文淵閣四庫全書》盜版案已透過兩岸共打機制函請調查處處理,並在台灣仲裁法庭提起3,900多萬人民幣的求償。
  • 說明《故宮畫譜》侵權案已函請北京故宮補繳權利金100多萬元,若不繳將進行法律程序。
  • 承諾會就賣店矮化稱謂事件的相關責任上簽給院長,該負責的同仁會負責。

王耀鋒 簡任編纂

  • 承認賣店商品載示錯誤,已立即改進,並說明得意典藏公司著作權歸屬爭議案已進入仲裁程序,主要為確認智慧財產權歸屬故宮。

許庭禎 主計室主任

  • 解釋105年度故宮人事費增加,主要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正增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案差額5,036萬4,000元,以及南院新增41人的人事費3,300萬元。
  • 說明故宮南院的租金計算是依照國有財產法,按新建物公告現值計算,故較北院高。
  • 說明南院預算部分已分列在各項目下,且一般行政費的增加主要是南院部分。

宋兆霖 處長

  • 說明委外特展回饋金機制,基本回饋金為100萬元,購票人數超過15萬人後每增加1人增收25元,門票價格需經故宮同意。
  • 解釋免購票人數包含年長者、學生及殘障人士,且公關票需經申請審核,並承諾提供相關統計資料。

王士聖 南院處處長

  • 說明南院技工友編制逐年精簡,且南院清潔、園藝、機電等工作均委外辦理,保全人員已進駐並接受訓練。
  • 解釋南院網路預約初期因廠商測試延誤,但已在修復後開放,並已處理民眾反映的問題,未來會做好準備。
  • 說明其本人已進駐嘉義,並解釋前期因軟體工程在台北,故需兩邊跑,但強調對嘉義的投入。

周筑昆 副院長

  • 說明大故宮計畫已進入二階環評,報告已送至環保署並安排公聽會,強調行政院已原則同意可行性評估。

陳煌信 主任秘書

  • 說明故宮晶華BOT案以營業總收入的6%作為權利金,且25年合約期間無法檢討變更。
  • 解釋大故宮計畫的6,200萬元預算,若環評通過則用於國際競圖相關作業,建議先予凍結。

林國平 教育展資處處長

  • 說明教育推廣活動持續進行,並透過數位化工作彌補偏鄉服務不足,承諾明年將持續努力。
  • 解釋觀眾意見調查樣本數雖小,但信賴區間已達95%,未來將增加經費擴大樣本數。

劉芳如 書畫處處長

  • 解釋書畫處工作具有延續性,展覽內容實質不同,雖文字撰寫相似,但會檢討改進。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一般賠償收入增列100萬元;規費收入增列2,500萬元;財產孳息中權利金收入增列4,000萬元。
  • 歲出部分: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1,000萬元,凍結1/10,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部分:第2目文物管理及展覽減列321萬元,凍結1/10,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部分:第3目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凍結1/5,並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
  • 歲出部分:第4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凍結85萬元,並要求故宮提出專案報告。
  • 歲出部分:第5目資訊管理維護凍結1/5,其中「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凍結1/4,併同專案報告。
  • 歲出部分:第6目安全管理維護照列;第7目故宮南部院區籌建照列。
  • 歲出部分: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中,大故宮計畫6,200萬元因程序不完備全數刪除,其餘照列。
  • 多項主決議撤案,包括與大故宮計畫相關的第150、156、157、158、166、177、178、180、181、202、226、228、236、240、241、242、243、244、246案。
  • 第128案(消合社代辦業務)及第148案(漬損商品處理)刪除;第132案(基金盈餘繳庫)保留至審理非營業基金預算時再提出。
  • 其餘多項主決議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故宮針對各項議題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並指定報告期限。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101
卷/期/冊
104/91/1
發布日期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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