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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預算審查:蘭嶼核廢遷場跳票、高階核廢貯存困境與核研所轉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8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重點討論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屬單位預算。會議聚焦於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場承諾跳票、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延宕導致的核電廠運轉挑戰,以及核能研究所轉型為能源研究所的進度與方向。委員質疑原能會的角色定位與核廢管理能力,並對多項議題做出凍結預算及要求提出專案報告的決議。

討論事項一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單位預算案 (一般行政及放射性物料管理)

核心議題

  • 會議針對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的預算進行審查,核心議題包括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場承諾跳票後的應變方案、蘭嶼居民健檢計畫延宕,以及核一、核二廠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受阻導致的用過燃料束滿池危機。
  • 同時也討論了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監督機關的角色定位,特別是在核廢料管理和核電廠除役規劃上的職責與社會信任問題。

相關爭議

  • 蘭嶼居民健檢計畫延宕:立法委員鄭麗君質疑2012年決議要求蘭嶼居民健檢至今未落實,要求應健檢先行而非持續流行病學研究。物管局坦承計畫由經濟部、衛福部主辦,原能會無公權力強制,但會積極促成。
  • 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場承諾跳票:原定2016年選定廠址的承諾已確定跳票,因地方政府不同意公投。物管局表示台電將啟動替代應變方案,但集中式貯存設施選址與建造需10年。立法委員鄭麗君對此表示悲哀,質疑替代方案可能導致核廢料留在原地,並批評政府無法對蘭嶼居民交代。
  • 高階核廢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受阻: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未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或農委會審查未核定而無法啟用或建造,導致用過燃料束面臨滿池危機,進而影響核電廠運轉和除役。立法委員鄭麗君對乾式貯存的選址(順向坡)、選材、建造過程及露天貯存方式的安全性提出質疑。
  • 原能會角色定位與社會信任:立法委員鄭麗君批評物料管理局態度混淆,認為其職責應是核廢管理及人民安全,而非為電廠運作服務。她指出原能會未能以最高標準要求乾式貯存安全,導致社會不信任。主任委員蔡春鴻則強調原能會立場始終以安全為重,並會嚴格監督貯存安全。
  • 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停止運作:立法委員鄭麗君質疑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在承諾跳票之際停止運作,且併入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未經居民同意,要求重啟溝通平台。物管局同意函請經濟部及行政院考量重啟。
  • 核一廠除役計畫與燃料池滿池替代方案:立法委員鄭麗君質疑若核一乾式貯存無法使用,台電是否有替代方案處理燃料池滿池問題,並指出將燃料束長期貯存在水池中存在危險。物管局說明台電除役計畫中規劃興建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以容納所有用過燃料束。
  • 核能研究所「擁核網軍」事件:立法委員鄭麗君提及核能研究所曾接國科會計畫,卻被用於擁核網軍攻擊特定人士,導致社會錯愕,質疑其濫用國家研究經費,損害社會信任。馬所長殷邦解釋該同仁已退休,並稱需求單位非核研所。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蘭嶼居民健檢計畫延宕,要求修正研究方式,改採健檢先行,並要求原能會積極協調提出具體期程。
  • 批評原能會角色混淆,應以核廢管理與人民安全為職責,而非為電廠運作服務,並要求以最高安全標準處理乾式貯存疑慮。
  • 對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場承諾跳票表示不滿,質疑替代方案可能導致核廢料留在原地,並要求重啟遷場推動委員會以與居民溝通。
  • 質疑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的安全性,包括選址(順向坡)、選材、建造過程及露天貯存方式,認為政府無能力處理核廢料。
  • 批評核能研究所曾發生利用國家研究經費進行「擁核網軍」事件,嚴重損害社會信任,要求核研所痛加檢討。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認為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若併入其他委員會,業務應納入而非終止運作。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應積極督促經濟部及台電辦理蘭嶼核廢廠遷廠工作,務必要在2016年完成地方公投,且台電須於2016年8月前宣布完成新的核廢廠址,過程中應徵詢尊重原住民意願,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主任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表示原能會立場明確,以核廢貯存安全為最關切,會嚴格監督現有貯存設施安全。
  • 澄清低放最終處置計畫延宕對核廢料安全貯存部分沒有問題,但會積極督促經濟部及台電提出替代方案。
  • 指出高放中期貯存延宕將影響電廠運轉,原能會絕對不能在影響運轉安全情況下運轉電廠。
  • 同意重新建議行政院和經濟部啟動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

邱賜聰 局長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報告蘭嶼居民健檢計畫由經濟部、衛福部主辦,原能會雖積極促成,但無公權力要求時程,已建議國衛院提前健檢。
  • 說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因地方不同意公投,2016年選定廠址將跳票,台電將啟動替代方案(電廠內貯存、境外處置或集中式貯存設施),但集中式貯存選址與建造需4到5年,總計約10年。
  • 解釋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因水土保持證明或計畫未核定而無法啟用或建造,導致用過燃料池面臨滿池問題。
  • 說明核一廠除役計畫預計於月底前提報原能會,將進行1年半的安全審查,並規劃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以容納所有用過燃料束。
  • 強調原能會對安全監督的高度重視,例如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審查歷時3年半,動用30位專家學者,並表示台電選擇的乾式貯存方式皆經美國核管會認可。

馬殷邦 所長 核能研究所

  • 說明核能研究所自2002年起已逐步轉型,目前約有三分之一到一半的研發資源投入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領域,包括風力、太陽能、燃料電池等,人力結構也已調整,專業背景足以進行轉型。
  • 報告核研所研究經費總計6.8億元,其中約3.1億元用於環境和能源科技,已接近一半;輻射應用科技約2億元;部分經費也用於核設施除役相關工作。
  • 表示核研所組織條例已配合經濟及能源部組改要求調整,並成立能源經濟策略研究小組,轉型過程順暢。
  • 針對「擁核網軍」事件,說明該同仁已自行退休,並稱該計畫需求單位非核研所,有嚴格要求尊重學術倫理。

相關後續

  •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第2目放射性物料管理凍結100萬元,均要求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其餘預算照列。
  • 主決議第111案至第117案:報告期限由1個月改為2個月,其餘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117-1案: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督促經濟部及台電辦理蘭嶼核廢廠遷廠工作,務必在2016年完成地方公投,台電須於2016年8月前宣布完成新的核廢廠址,過程中應徵詢尊重原住民意願,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須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否則原能會和台電首長應負政治責任,本案修正通過。
  • 核能研究所預算:歲出部分凍結5,000萬元,要求就核能研究所研究配比、人才分布、轉型規劃、未來能源研究所重點方向及組織條例調整、除役相關研究與準備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
  • 主決議第140案至第150案:報告期限由1個月改為2個月,其餘照案通過;第147案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將一併納入前述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101
卷/期/冊
104/91/1
發布日期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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