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弱勢生扶助、教師待遇條例及體育賽事爭議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1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部兩項專題報告,聚焦於高等教育弱勢生就學現況、入學變革與扶助措施,以及教師待遇條例施行與施行細則研擬情形。會議中,委員們就教育部官員轉任私校、弱勢生招收比例、教師待遇細則違法疑慮、體育賽事承辦亂象及原住民教育等議題提出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高等教育弱勢生就學現況分析、入學方式變革及在學扶助支持辦理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就高等教育弱勢學生之就學現況、入學方式變革及在學扶助支持措施進行專題報告,旨在促進社會流動與教育機會均等。
- 討論內容涵蓋弱勢生入學保障措施、大學招生調整方案、經濟助學扶助及學習輔導機制等。
相關爭議
- 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擔任校長或行政高層,被質疑為私校「門神」,可能影響資源爭取與評鑑結果,社會觀感不佳,並引發制定「旋轉門條款」的討論。
- 弱勢生招收比例目標設定與達成時程:教育部目標105學年度頂尖大學弱勢生招收達2%,但委員質疑頂大實際比例遠低於1%,且達成目標期程不明確。
- 弱勢生定義與政策涵蓋範圍:委員指出教育部弱勢生定義偏重經濟弱勢,且「起飛計畫」未涵蓋廣大私立科大學生,未能有效解決學用落差及貧富差距擴大問題。
- 公立大學資源分配與社會公平:委員質疑公立大學享有高額政府補助,卻主要培養優勢家庭子女,導致教育M型化與社會階級流動停滯。
- 教育部對弱勢學生統計資料缺乏:委員質疑教育部缺乏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學生的細項入學統計資料,導致政策制定缺乏精準性與有效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擔任校長,恐有「門神」效應,影響資源分配公平性,並要求制定教育旋轉門條款及禁領雙薪規定。
- 質疑頂尖大學弱勢生招收比例遠低於2%目標,且教育部未能提出具體達成時程與政策細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應盡快修法制定旋轉門條款,以消除外界對官員轉任私校的疑慮,維護教育界形象。
- 質疑教育部對弱勢生的定義過於狹隘,應擴大考量非經濟因素的弱勢,例如學用落差導致的社會弱勢,並將科技大學納入起飛計畫補助範圍。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教育公義已不存在,階級流動困難,優勢家庭子女機會較多,弱勢生就讀私校比例高且學費負擔重,造成社會不公。
- 批評教育部政策過度拔尖(如5年500億計畫),忽略固本,未能有效提升底層人力資源,應優先照顧弱勢族群。
- 強調許多弱勢學生需打工維持生計,政府政策應支持他們,避免因家庭背景而失去未來。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國際體育賽事維安規劃不周,如世大運恐遇恐怖攻擊,及棒球賽事承辦品質不佳等問題,要求教育部應主動介入管理。
- 質疑教育部在大學併校議題上,無視學校組織章程三分之二同意的規定,由上而下強行推動整併,要求教育部依法行政。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出蘭嶼偏鄉教育的具體困境,包括教師宿舍老舊、離島校長6年調職限制、待遇不如金馬、原住民籍校長老師比例過低等問題。
- 肯定教育部在原住民教育方面的努力,如操場設備更新、預算比例提高、族語老師鐘點費調升,並建議召開全國性會議總結成果。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對12強棒球賽未晉級的檢討過於敷衍,要求從制度面檢討,並提高優秀選手每日零用金與激勵機制。
- 質疑教育部官員退休後轉任私立大學校長,可能有利於學校爭取卓越計畫補助,要求教育部研擬旋轉門條款。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訂定頂大弱勢生2%入學目標為虛應故事,因教育部缺乏中低收入等弱勢學生的統計資料,無法證明目標的合理性與達成進度。
- 以韓國首爾大學為例,建議台灣應參考其入學制度改革,擴大非競爭性入學比例,以反映學生創造力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強調教育是促進階級流動的關鍵,但高教擴充後弱勢生向上流動管道未疏通,建議國立大學應檢討公共性角色與責任。
- 建議從國教階段強化扶弱措施,並在高教階段增加弱勢生名額、降低入學門檻,建立學習歷程檔案,並強化文化資本與社會資本的輔導。
- 質疑教育部推動菁英學習計畫卻未落實台灣版公費留學計畫,未能專為弱勢生提供生活費補助以專心學習。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直接接管屏東來義高中、台東蘭嶼高中及宜蘭南澳高中等三所原住民重點高中,改為國立高中,以解決地方政府財源不足導致的師資問題。
- 質疑各大學未落實設置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且教育部缺乏追蹤與懲處機制,要求政大等指標學校應率先成立。
- 批評教育部對原住民教育法執行不力,缺乏追蹤、修繕與改正,且幕僚對相關數據與政策不熟悉,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的溝通平台應實質化。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強調提升原住民在國內外地位是國家責任,教育應重視原住民語言、古文字的保存與學術研究,確立其文化主體性。
- 批評教育部考核制度未將學校提供學生獎助學金比例、師資培養及鼓勵學生出國留學績效納入,導致學校偏離教育本質。
- 痛批退休官員轉任私校占高薪職位,阻礙年輕優秀人才回流,要求從良心上改革教育,制定旋轉門條款。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缺乏弱勢生細緻化統計資料,影響政策制定精準性,且被動蒐集資訊,未能主動整合衛福部資料,要求積極建置database。
- 質疑教育部每年委託研究計畫經費使用不明、缺乏管考,且作業要點違反政府採購法,要求教育部檢討改正並公開所有研究細目。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承認教育部高官轉任私校的現象存在,但強調審查與資源分配過程客觀公正,支持修法制定旋轉門條款。
- 說明弱勢生扶助措施包括繁星推薦、鼓勵大學優先錄取、設定頂大招收弱勢生2%目標、減免報名費及推動「起飛計畫」等。
- 表示已積極推動「起飛計畫」及將社會流動納入高教未來發展藍圖,爭取在5年內達成2%弱勢生招收目標。
- 回應經濟弱勢生定義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並承認科大學生就業情況不如一般大學生,將強化技職實務能力與產學合作。
- 承諾會盡快與銓敘部溝通,積極推動旋轉門條款修法。
- 承諾將盤點原住民重要科系的就讀數據,並加強推動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設置。
- 承諾將彙整教育部各司處的委託研究案資訊,並檢討經費使用與符合法令規定。
李彥儀 高教司司長
- 說明卓越計畫審查過程需時數月,相關次長就任校長時計畫已確定,否認有時間巧合或不公。
相關後續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彙整弱勢學生入學、達成目標時程等相關資料送交委員辦公室。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儘快與銓敘部溝通,積極推動教育旋轉門條款修法。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針對原住民重點高中改制國立學校議題進行研究。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請高教司協調政大設置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並加強宣導各大學設置。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於1個月內盤點原住民學生在重要科系的就讀情形,並總整理原住民教育相關事項。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另外列一份原住民教育預算清單給委員,並會積極督導幕僚落實原教法相關職責。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於最短時間內彙整教育部各司處所有委託研究案資訊,並檢討經費使用及符合政府採購法與資訊公開法規定。
討論事項二
教師待遇條例之施行與施行細則之研擬情形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報告教師待遇條例公布後,關於公私立學校教師本薪、加給、罰則等規範,以及施行細則的研擬進度與相關考量。
- 討論重點為確保教師待遇權益,特別是私立學校教師加給準用公立學校規定,並防堵減薪漏洞。
相關爭議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11條第2項未將加給「支給數額」納入,被質疑違反母法第17條規定私立學校教師加給應「準用」公立學校教師加給項目、條件及支給數額的精神。
- 施行細則草案被質疑為私立學校減薪開巧門,因其規定「不得低於本條例制定公布前之數額」,而非直接比照公校數額,可能導致私校教師待遇實質下降。
- 施行細則草案將教師工會代表協議權利限縮,提高至團體協約法「過半受僱者加入工會」的高門檻,被認為剝奪工會實質代表權。
- 私校教師若長期未發表論文或研究計畫,且不願與學校協調,學校難以處理,教育部卻以扣減獎助經費方式要求學校持續溝通,被質疑不當保障不適任教師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的條文有問題,恐成為私立學校減薪的巧門,要求教育部重新研議。
- 質疑教育部官員退休後轉任私校校長,可能有利於學校爭取補助,要求教育部研擬旋轉門條款。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嚴正指出教育部研擬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11條第2項違法,未將加給支給數額納入準用範圍,要求教育部修改。
- 批評教育部在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中,限縮教師工會代表協議加給的權利,提高門檻,剝奪工會實質精神。
- 質疑教育部官員轉任私校,在立法與制度上可能偏袒校方,損害學生與教師權益,加劇旋轉門問題。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對鄭委員提出的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爭議具體說明並回應。
- 肯定教育部保障教師待遇的目標,但指出施行細則訂定在現實執行上可能面臨困難,希望教育部盡力克服。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私校教師待遇條例施行後,仍有多少私校未遵守規定,以及教育部如何掌握私校在教師待遇上的彈性運用。
- 質疑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未涵蓋私校,形成漏洞,建議教育部研議修改,以符合公平正義觀感。
- 質疑原住民語教師鐘點費提高,而客語、閩南語教師未同步提升,恐造成同工不同酬的落差,建議教育部研議齊頭提升所有教師待遇。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草案第11條第1項,恐使私校教師遭違法刪減薪給的狀況「就地合法」,要求教育部妥善處理,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質疑教師待遇條例通過後,教育部制定的施行細則卻為私校減薪開方便之門,導致教師薪資可能打折,要求教育部應保障私校教師薪資不被任意減薪。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說明教師待遇條例已公布,規範公私立學校教師本薪、加給,並明定私校違反規定之罰則及董事連帶責任。
- 表示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刻正研擬中,已徵詢各地方政府及教育團體意見,將依立法院附帶決議內容訂定,以保障私校教師權益。
- 強調施行細則不會逾越母法規定,並承諾所有細則將按照母法訂定,將持續徵詢各界意見。
- 針對不適任教師個案,表示會進一步了解,並強調解聘或停聘需經一定程序,保障教師權益。
王明源 技職司副司長
- 說明教師評鑑有相關規範,若教師權利受損可透過申訴管道處理。
相關後續
- 教育部部長承諾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將依母法第14條至第17條意旨處理,不得牴觸母法,並將修改提案文字以明確規範支給數額應準用公校規定且不得低於公校規定。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調整施行細則中關於教師工會代表協議權利的文字,避免剝奪工會實質精神。
- 教育部部長承諾將請法律專家共同研究施行細則的合規性。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 (美感教育、空污假、12年國教課綱、世大運維安、大專院校整併、單項協會改革)
核心議題
委員們就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空污假標準、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12年國教新課綱研修、2017世大運維安規劃、大專院校整併程序及單項協會改革等議題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檢討與改進。
相關爭議
- 空污假標準過於嚴格,導致空污紫爆時學童仍在戶外活動,停課標準彈性不足。
-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被質疑違法母法,未納入私校教師加給「支給數額」,且限縮工會代表協議權利。
- 12年國教新課綱研修及審議程序黑箱不透明,未能取得社會信任,引發爭議。
- 大專院校整併過程中,教育部被指無視各校意願,由上而下強行要求整併,違反民主程序。
- 中華棒協在12強棒球賽事籌備中屢出狀況,造成球迷不滿,並被指缺乏民主參與及剝削球員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擬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綱領,並每4年通盤檢討1次,公布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白皮書。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協調環保署,自105年1月起全面要求學校升空品旗或以其他警示方式,一旦達到警示標準,學校應減少或取消學童戶外活動。
- 提案要求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應依母法規定,私立學校教師加給之項目、條件與支給數額應依公立學校教師之規定辦理,並保障工會代表協議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全面暫緩12年國教新課綱之研修及審議,待課綱制度改革法案通過後,依新程序重新進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積極協助台北市政府就2017世大運維安規劃,提供跨部會協調與支援,確保最高規格安全防範。
- 提案要求教育部切勿帶頭違法,強行要求大專院校在缺乏民意與溝通基礎上推動整併,應尊重校務會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對接受賽事補助之相關協會就規劃部分進行要求,改善國際賽事舉辦品質與單項協會公民參與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同意第1案美感教育政策綱領提案,將遵照辦理。
- 同意第2案空污假標準提案,將修正文字為「或以其他警示方式」及「一旦達到警示標準」後修正通過。
- 承諾第3案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將依母法意旨處理,並重新檢視工會代表協議權利文字,將進行修正。
- 承諾第5案世大運維安規劃將積極協助台北市政府,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承諾第6案大專院校整併將尊重學校組織規程及民主程序,併校前需通過校務會議,若有變動會重新討論。
- 承諾第7案單項協會改革,將與各單項協會積極合作,並將許委員意見納入辦理。
相關後續
- 第1案「研擬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綱領」照案通過,教育部遵照辦理。
- 第2案「空污假標準」經文字修正後通過,教育部將依修正文字辦理。
- 第3案「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無法正式決議,但教育部部長承諾施行細則將依母法第14條至第17條意旨處理,不得牴觸母法,並將修正工會代表協議權文字。
- 第4案「12年國教新課綱」為保留案,未於本次會議處理。
- 第5案「2017世大運維安規劃」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無法正式決議,但教育部部長承諾將辦理。
- 第6案「大專院校整併」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無法正式決議,但教育部部長承諾將尊重學校組織規程及民主程序。
- 第7案「單項協會改革」因在場委員人數不足,無法正式決議,但教育部部長承諾將與各單項協會積極合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9101
- 卷/期/冊
- 104/91/1
- 發布日期
- 2015-12-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