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修正案暫緩審查:無人機管理權責與地方量能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2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聚焦於無人機管理權責劃分、重量門檻及飛行規範等。因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無人機管理執行能力及權責劃分上未達共識,委員會決議暫緩兩項修正草案的逐條討論。此外,會議亦處理了5件人民請願案及1項臨時提案,其中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查核大陸製大客車變相整車進口問題。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的核心議題為「民用航空法」中關於無人航空載具(無人機)的規範,包括其管理權責歸屬(中央或地方)、操作人員資格、飛行區域限制、隱私保護以及違規處罰措施等。
- 關鍵爭議在於地方政府對於無人機管理業務的執行能力與意願,以及中央與地方間協調合作模式的有效性。
相關爭議
- 無人機管理權責爭議:地方政府(如臺南市政府代表)認為依憲法第107條航空業務應歸中央,地方缺乏人力、財力及法律依據執行,且無人機具全國一致性應由中央主政。部分立法委員也質疑地方政府無能力執行。
- 管理門檻爭議:立院新聯盟政團提案建議將無人機管理門檻設為10公斤以上,與行政院版15公斤不同。
- 執行能力與共識不足:多位立法委員及地方政府代表指出,中央與地方政府在無人機管理經費、人力及執行方式上未達共識,導致修法後可能面臨執行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超過10公斤以上無人機應由民航局管理,並基於國安考量,非中華民國國籍人士操作10公斤以上無人機需經民航局專案核准。
- 建議增加禁止無人機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及商業區四周一定距離內飛行,以保護人民安全,並要求民航局製作無人機航行地圖。
- 建議增加禁止利用無人機窺視、竊聽、照相、錄影他人身體、活動及財產,以避免個人隱私權受損。
- 建議增加沒入遙控無人機的違規處理規定。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反映地方政府人力有限,無法配合無人機管理業務,建議緩修法,待經費及管理人力協調完成後再處理。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擔憂地方政府尚無能力管理無人機,建議等中央與地方政府協調好執行細節後再審查。
- 主張無人機日新月異,未來可能跨縣市飛行,應由中央統一處理較為適當。
- 建議交通部應考慮將無人機管理收回由民航局管理,而非推給地方政府。
相關人員回應
吳盟分 次長 交通部
- 認同在中央與地方有更進一步共識後再推動修法,以避免執行困難。
- 表示無論無人機規範為幾公斤,未來一定需要中央與地方協力搭配,民航局會協助地方政府。
在場人員 臺南市政府代表
- 指出依憲法第107條航空業務屬中央權責,並無委託地方政府執行的法律依據。
- 強調臺南市缺乏人力、財力及能力執行無人機管理業務。
- 認為無人機管理具有全國一致的性質,應由中央統一主政較為妥適。
林志明 局長 民用航空局
- 以「超輕」航空器為例,其事務也需民航局與地方共同執行,若無地方協助則難以執行,無人機數量更多,更需要中央與地方一起努力。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因尚待行政部門整合意見,本日會議不進行逐條討論。
- 兩案將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人民請願案5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5件人民請願案,內容涵蓋燃料費隨油徵收、廢除大眾捷運法禁食規定、計程車公會對公路法修正草案的意見、計程車駕駛人管理規定恐違憲疑慮,以及禁止危險疾病者擔任司機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交通部
- 回應廢除「大眾捷運法」禁食規定請願案,指出該法旨在提高大眾運輸環境品質及保障民眾健康,且行政罰法對特別需要者已有阻卻違法法源。
- 針對計程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恐違憲的請願,表示將衡平考量原立法意旨,審慎檢討相關規定合理性。
- 回應建請修法禁止有危險疾病者當司機請願案,指出現行駕駛執照管理體檢規定已納入影響駕駛的危險疾病限制,未來將賡續檢討駕駛人資格要求。
相關後續
- 楊興先生等5件人民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
- 各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查核大陸製大客車變相整車進口
核心議題
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對大陸製大客車進行「品質一致性」查核,以防杜其變相整車進口,維護國家政策並保護本土產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立即責成車安中心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對大陸製大客車進行召回作『品質一致性』查核,以防杜變相整車進口而打擊本土產業。
羅淑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昆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昭賢 專門委員 交通部路政司
- 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改為「爰要求交通部立即責成車安中心依『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對大陸製大客車進行『品質一致性』查核......」。
- 表示已與提案委員辦公室溝通並獲得同意。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修正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9101
- 卷/期/冊
- 104/91/1
- 發布日期
- 2015-12-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