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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退輔條例與軍事訓練,聚焦反恐、軍宅、南海及募兵制挑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25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並照行政院提案通過。會議並邀請國防部報告「四個月軍事訓練問題檢討及革新作法」,委員們就台灣反恐角色、總統登太平島維安、金門護漁、軍宅爭議、募兵制挑戰及軍人權益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行政部門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與回應。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行政院及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旨在更新與調整退除役官兵的輔導與權益保障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將提報院會進行二讀,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國防部「四個月軍事訓練問題檢討及革新作法」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探討國軍自102年推行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的現況,檢討其訓練成效、訓量調控、對常備部隊的影響及訓練強度等問題,並提出精進措施與未來革新作法。
  • 會議亦廣泛討論台灣在國際反恐聯盟中的角色、總統登太平島的維安與主權宣示、金門護漁、軍宅政策公平性、募兵制下後備幹部來源及軍人待遇尊嚴等相關國防議題。

相關爭議

  • 反恐聯盟角色與軍事行動:委員質疑台灣在反恐聯盟中的具體角色,是否僅限人道救援,以及有無軍事行動的可能,國防部重申以人道救援為主,無軍事行動。
  • 總統登太平島維安與時機:部分委員關切總統登太平島的維安措施及宣示主權的意義,並質疑總統行蹤不宜事先洩漏。
  • 金門護漁與國軍支援:委員反映金門海域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質疑海巡力量不足,建議國防部兩棲部隊應加強支援,國防部表示海巡為第一線,國軍備援並將加強協調。
  • 4個月軍事訓練成效:委員質疑訓練內容偏重陸軍、訓練強度不足、基層訓練單位心態不佳,以及報告中合格率數據與實際不符,國防部說明後備部隊任務在地面,並承諾改進。
  • 後備軍官士官來源:委員擔憂106年後義務役結束,後備部隊基層幹部來源問題,國防部提出志願役退伍人員及軍事訓練役中挑選,但委員認為仍缺乏明確方案。
  • 軍宅政策濫用:委員質疑軍宅政策被濫用,造成不公平,並以王如玄案例為例,要求國防部清查並表態,國防部表示未掌握個案,並強調5年內轉售限制,但5年後無法清查。
  • 募兵制對常備部隊的影響:委員指出4個月軍訓導致常備部隊負荷沉重、影響正常運作,質疑募兵制推行過程中決策者未堅持專業立場,造成戰力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蔡錦隆 立法委員

  • 質詢台灣在美國反恐聯盟中的角色,是否有軍事行動的可能。
  • 關切總統馬英九預計登太平島的維安計畫與國防部因應措施。
  • 詢問土耳其擊落俄羅斯軍機事件對台灣國防的啟示,及國軍應對不明敵機越界SOP。
  • 擔憂海南民航機越過海峽中線的處置方式與未來SOP。
  • 質疑4個月軍事訓練內容偏重陸軍,未能加強海空軍訓練,擔心後備部隊戰力不足。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關切金門裝甲車落湖事件的調查進度,並質疑國軍志願役官兵游泳技能不足及救援裝備缺乏。
  • 反映金門海域大陸漁船越界捕魚問題,建議國防部兩棲部隊支援海巡單位護漁。
  • 建議國防部在規劃軍事博物館時,應考慮在金門興建海軍軍事博物館並與本島聯結,以完善軍事史蹟保存。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日本在與那國島、石垣島等西南諸島加強軍事部署,以及菲律賓與越南簽署戰略夥伴協議,對東海及南海情勢的影響。
  • 質疑國軍能否有效應對釣魚台及南海諸島可能發生的軍事衝突,包括單線或兩面作戰的沙盤推演。
  • 指出國防部報告中「常備部隊投入接訓,影響常態任務遂行」的嚴重性,擔憂影響部隊戰力。
  • 詢問4個月軍事訓練中仍待加強的科目,並質疑訓練強度與成效。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報告中4個月軍事訓練「均達合格標準」的說法,指出實際不合格率達10-13%,要求納入報告並解釋。
  • 擔憂106年後義務役結束,後備部隊預備士官、軍官來源問題,質疑國防部規劃的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 提醒國防部募兵制下基層軍醫等問題的嚴重性,呼籲正視募兵制帶來的挑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被列入伊斯蘭國認定的反恐聯盟名單後,國防部是否有具體的新作為來應對新型態恐怖主義的攻擊與滲透,包括國際情報交流與共同演習。
  • 質詢國防部副部長與政戰局副局長是否購買軍宅,並嚴厲批評軍宅政策被濫用,如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的案例,認為國防部應表態捍衛軍人尊嚴與權益。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呼籲國防部應適時捍衛軍人尊嚴與待遇,特別是募兵制下,軍人待遇、出路與尊嚴三者缺一不可。
  • 提醒國防部總統登太平島是宣示主權,但總統行蹤不宜事先透露,應注意國安問題。
  • 建議金門護漁應將陸委會納入協調機制,因涉及兩岸問題,並強調護漁應結合國軍訓練水域與情蒐整合。
  • 批評募兵制推行過程中,常備部隊投入新訓影響正常運作,質疑決策者未堅持專業立場,要求國防部爾後應有專業堅持。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募兵進展不如預期,並關切4個月軍訓導致「常備部隊影響常態任務」的問題,詢問過渡期多久才能回歸正常。
  • 建議4個月軍事訓練應從「愛」出發,以役男需要為主,改變國民體力下降及生活習慣腐化的問題,發揮正面教育效果。
  • 強調4個月訓練的配套措施應與整體兵力結構調整相結合,以達到制敵機先及禦敵必勝的國防目標。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歐巴馬總統點名台灣為國際反恐伙伴的意涵,質疑台灣在反恐系統中的具體角色,以及是否與美方事先協調。
  • 關切台灣被列入反恐對象的可能風險,要求國防部評估並說明應對計畫。
  • 質詢馬總統登太平島的行程與軍事戰略意義,希望國防部從戰略高度提出總統應發表的訴求,以維護國家利益。
  • 質疑4個月軍事訓練效果不佳,基層心態是「不出事就好」,建議國防部應檢討,並考慮運用民間生存遊戲愛好者、警消、義消等作為後備軍力。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副部長應負起責任,明確回答質詢問題,而非僅依賴幕僚或照本宣科。
  • 質詢總統馬英九登太平島的維安準備,要求國防部保證總統安全。
  • 詢問女兵是否可以站夜哨,要求國防部頒布命令消除性別差異,避免性別歧視。
  • 要求國防部清查眷村改建後,是否有人違約在5年內轉售,並提供合約範本供參考。

相關人員回應

鄭德美 國防部副部長

  • 回應國軍對反恐議題,依外交部宣示以人道救援為主,目前沒有任何軍事行動。
  • 說明總統視導或出訪,國防部有嚴謹安全作業程序,將依現行戰備規定執行,確保安全。
  • 表示國軍對進入防空識別區不明敵機,秉持「不引發事端、不升高衝突、降低敵對行為」原則,堅定執行攔截、監控與驅離。
  • 指出海南民航機偏航若因天候等狀況,依民航法允許,但國防部會按標準作業程序確保安全。
  • 回應東海及南海周邊情勢,國軍秉持主權在我、擱置爭議、相互互惠、共同開發原則,已完成空中、海上馳援計畫。
  • 表示募兵進展在設定目標範圍內,且有進展。
  • 確認國軍對國軍袍澤住用問題一向全力照顧。
  • 強調中華民國國土主權在我們手上,國軍對於所有領土都有為國捍衛的堅持。

陳曉明 國防部訓次室次長

  • 報告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自102年啟動,已完訓23個梯次、7萬4,697人,期末鑑測均達合格標準,可滿足後備部隊專長編管需求。
  • 指出訓練現況檢討包括受學制影響下半年訓量受限,以及常備部隊投入接訓影響常態任務,訓練標準仍待提升。
  • 提出精進措施包括適當排定流路、完備應援機制、成立專責接訓編組(南、北兩個專長訓練中心)以降低常備部隊負荷,並持續檢討強化訓練品質(如新增戰鬥體適能訓項)。
  • 說明未來將研謀107年後施訓架構,由新訓旅採「一訓到底、整訓整退、整編整召」方式,將16週訓期進階至組合、戰鬥綜合訓練。
  • 解釋報告中「均達合格標準」是指總體平均合格率達標,個人單項不合格會實施補強訓練。
  • 回應4個月軍事訓練內容多以陸軍為主,因後備部隊未來任務在地面,主力為地面部隊。
  • 澄清國軍要求游泳訓練多年,成效提升,未來將加強自救、互救等訓練。
  • 解釋常備部隊投入接訓影響正常運作是過渡時期問題,預計107年前後調整訓練編組與架構。
  • 表示各類型戰備部隊會依任務進行特定訓練,包括反恐部隊,訓練資源與想定設計也與時俱進,並會汲取其他國家優點進行交流。

全子瑞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報告金門裝甲車落湖事件,檢調單位已進行初步調查,不排除機械故障,軍方初步認為機械無大問題。
  • 說明罹難官兵的追晉、追認及相關撫卹工作已在處理中,並承諾將盡善盡美協助家屬。
  • 確認國軍有規定不可以不按編制用人。

唐華 國防部作計室助理次長

  • 表示國防部目前沒有獲得台灣正式加入反恐聯盟的軍事資訊,台灣支援以人道救援、災難救助為主,沒有軍事作為。
  • 說明總統專機出訪,國軍會依照現行所有規定應處。
  • 回應南海周邊情勢發展,國軍已將相關想定納入突發狀況處置規定,並有應處作業方式。
  • 說明護漁政策目前由海巡單位為第一線執法,海軍為第二線備援,並有定時聯絡機制。
  • 表示若FA-50進入我防空識別區,國軍會有相關應處。
  • 強調國軍與特種部隊持續進行反恐交流與互訪。

殷榮源 國防部全動室主任

  • 說明後備部隊預備士官、軍官來源將採取多重方式,包括優先運用志願役退伍士官兵擔任幹部,並規劃從4個月軍事訓練役中挑選具領導能力者進行特別訓練,未來教召時授予軍階。
  • 澄清志願役退伍後仍納為後備軍人編管至45歲,動員或召集時視同現役軍人。

鄭昇陽 國防部政戰局副局長

  • 表示個人在中校階時申請到一戶軍宅,目前由小孩居住。
  • 說明軍宅配售後有5年禁止轉售、轉讓或出賣的規範,在此範圍內可管控,但5年後私權轉移無法清查。
  • 回應目前沒有掌握到軍宅政策被濫用的個案,並強調內控機制嚴謹。
  • 表示國防部對個人個案不便多做評論,但會提供眷村改建合約範本。

陳正棋 國防部資規司司長

  • 說明徵兵制轉募兵制從101年開始至今。

相關後續

  • 陳鎮湘委員等人所提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及國防部修訂規定,核予校級因公一等殘人員發放三節慰問金及每月安養津貼,經討論後無異議通過。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 國防部將持續檢討並精進4個月軍事訓練,包括成立專責訓練中心、調整訓練編組與架構,以降低常備部隊負荷並提升訓練品質。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201
卷/期/冊
104/92/1
發布日期
2015-12-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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