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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故宮、原能會預算與教育法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2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105年度國立故宮博物院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預算案,並討論藝術教育法、大學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針對故宮營運、文物管理、南院籌建、原能會核廢料處置、高教105大限、校園民主與教保人員權益等議題提出質詢與提案。最終,部分預算案通過決議並凍結部分款項,多項法案則定於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立故宮博物院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國立故宮博物院105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是針對其行政、文物管理、大故宮計畫及各項營運活動的經費編列與執行效率進行檢討。
  • 主要討論點包含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繳庫數、委外特展成效、國外借展安全、營業場所利用、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追繳及出國計畫浮濫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故宮委外特展參觀人數減少趨勢與回饋金訂定未反映成本:委員質疑參觀人數下降應探究原因,且回饋金計算應納入院方負擔的文物維護成本。
  • 國立故宮博物院營利場所過多:委員指出正館營業面積佔展覽室近3成,有「文化藝術殿堂淪為賣場」之虞,要求檢討節制。
  • 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盈餘追繳問題:監察院及內政部皆認定合作社90至97年度盈餘分配予社員屬誤解合作社法,要求故宮積極追繳,但故宮追繳進度緩慢。
  • 「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爭議:委員質疑該計畫尚未經行政院實質審查完竣,恐與其他計畫重複編列經費,且績效指標不具體,甚至有影片品質不佳、造成觀看者暈眩等使用者經驗問題。
  • 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院籌建與營運問題:南院計畫延期,開館後仍需施作系統安全工程,委員擔憂未驗收先行啟用可能產生文物安全與公共安全問題。南院業務量與規模不及北院,與「南院與北院一樣重要」的承諾不符。
  • 文物侵權問題與法律追溯:委員指出故宮文物圖像、出版品屢遭中國盜版販售,且故宮未積極採取法律行動追究侵權賠償責任,影響國庫權益。
  • 國立故宮博物院出國計畫浮濫:委員指出故宮103年度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高達8成,105年度國外旅費增加逾1倍,且部分計畫執行不實(如義大利鐵路運輸耗費一日),有浮濫浪費之嫌。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一般行政」、「文物管理及展覽」、「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資訊管理維護」等預算,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質疑故宮委外特展參觀人數減少,回饋金計算未反映成本,要求故宮檢討並提出報告。
  • 指出故宮營業場所林立,正館營業面積佔展覽室近3成,恐本末倒置,要求檢討節制。
  • 要求故宮儘速依法追繳員工消費合作社90至97年度分配予社員的盈餘,並追蹤清算人列入債權。
  • 質疑故宮刪除營業權利金繳庫規定,與立法院決議背道而馳,要求檢討並確保國庫權益。
  • 指出故宮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高且旅費增加,有浮濫浪費之嫌,要求檢討撙節。
  • 質疑故宮南院業務量、規模不及北院,與院長「南院不是分院,北部院區和南部院區一樣重要」的允諾不符,要求提出因應報告。
  • 擔憂故宮南院工程延期且未驗收即啟用,可能產生文物存放與公共安全問題,要求提出因應報告。
  • 指出故宮電力系統規劃不足,屢次停電影響文物安全與世界級博物館形象,要求檢討改善。
  • 質疑故宮未能藉由更換廠商之際,節制營業面積,要求檢討合宜空間配置。
  • 批評故宮臨時人員進用數量增加,且將非新增業務變相僱用臨時人員,要求檢討整體人力運用。
  • 指出故宮文物侵權訴訟案件增加,要求積極落實內部控制,加強查緝並追究賠償責任。
  • 質疑「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尚未經行政院實質審查,且與其他計畫重複編列,要求檢討並將資源集中於數位內容建置。
  • 指出故宮文物總盤點後仍有文物附件遺失,典藏行政疏失,要求改善檢討。
  • 要求故宮針對歷年爭議事件(如員工監守自盜、中資贊助、盜版侵權等)提出檢討改善及究責報告。
  • 建議故宮與教育部研議普查全國中小學學生未到故宮看展情況,並合辦邀請中低收入戶學生參觀。
  • 要求故宮研議定期於全國各縣市輪流辦理下鄉推廣教育活動,讓展品成為身心障礙孩童的「療癒大使」。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資訊管理維護」預算,要求故宮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說明南部院區未來營運方向,提出具體管理計畫。
  • 要求故宮於3個月內檢討「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關鍵績效指標,提升經費使用效益。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文物加值運用與管理」預算,要求故宮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建議故宮積極開發更多偏鄉校園的網路平台,讓孩童對故宮文物有更高的可近性。
  • 針對鄉土語言教育,質疑教育部政策態度,認為應捍衛非漢語、閩南語族群的語言權,並提出跨部會通盤方案。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一般行政」、「文物管理及展覽」、「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資訊管理維護」預算,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質疑故宮委外特展參觀人數減少,回饋金計算未反映成本,要求故宮檢討並提出報告。
  • 指出故宮營業場所林立,正館營業面積佔展覽室近3成,恐本末倒置,要求檢討節制。
  • 要求故宮儘速依法追繳員工消費合作社90至97年度分配予社員的盈餘,並按季提交追繳進度。
  • 質疑故宮刪除營業權利金繳庫規定,與立法院決議背道而馳,要求檢討並確保國庫權益。
  • 指出故宮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高且旅費增加,有浮濫浪費之嫌,要求檢討撙節。
  • 質疑故宮南院業務量、規模不及北院,與院長「南院與北院一樣重要」的允諾不符,要求提出因應報告。
  • 擔憂故宮南院工程延期且未驗收即啟用,可能產生文物存放與公共安全問題,要求提出因應報告。
  • 指出故宮電力系統規劃不足,屢次停電影響文物安全與世界級博物館形象,要求檢討改善。
  • 批評故宮未能藉由更換廠商之際,節制營業面積,要求檢討合宜空間配置。
  • 質疑「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尚未經行政院實質審查,且與其他計畫重複編列,要求檢討並將資源集中於數位內容建置。
  • 指出故宮文物總盤點後仍有文物附件遺失,典藏行政疏失,要求改善檢討。
  • 要求故宮針對歷年爭議事件(如員工監守自盜、中資贊助、盜版侵權等)提出檢討改善及究責報告。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讓弱勢學生有機會到故宮看展。
  • 要求故宮針對文物徵集蒐購程序進行通盤檢討,邀請專家學者提出改進建議。
  • 要求故宮檢討文化近用權績效指標,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故宮對文物侵權案件未能積極以對,要求盤點侵權案件並採取法律程序。
  • 要求故宮研擬民間捐款贊助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盤點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舊址資料,保存設計史料,並進行推廣。
  • 要求故宮檢討改善預算書內容,避免與前一年度雷同,並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指出故宮北院參觀人數下滑,外籍團體旅客大幅減少,要求研擬方案提升旅客意願。
  • 質疑「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影片品質不佳,使用者經驗待改善,要求提升展覽影片使用者經驗。
  • 建議故宮延請內外部專家評估升級智慧建築,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與臺北市政府合作,就故宮在臺北空間治理中的定位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清查院區內樹木狀況,並依規定列冊保護。
  • 建議故宮融入歷史社會脈絡,以多元史觀豐富策展內容,並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就營繕業務與外雙溪地區都市發展舉辦公聽會,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就院區內外交通動線整備及轉乘機制提出書面報告。
  • 建議故宮主動推展與城市深度旅遊、教育推廣、社會福利等新創或公益活動合作。
  • 要求故宮制定科技化路線圖,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故宮全球號召力不足,過度仰賴中國團體旅客,要求增加對非華語區、非東北亞及自助旅客的知名度與可及度。
  • 要求故宮就博物館法施行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定期評估博物館科技化相關課題。
  • 要求故宮評估落實智慧建築與智慧城市之策略。
  • 要求故宮以館際合作方式對雲嘉地區各類型博物館積極協助。
  • 要求故宮就配合溫室氣體減量法施行的短中長期措施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說明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相關法規適用規劃。
  • 要求故宮就性別領域執行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研擬設置較全面之展覽空間品質指標。
  • 要求故宮就南部院區內部動線與聯外交通規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整合各項院區名稱,建立使用規則。
  • 要求故宮應有典藏品入藏南院,並就南部院區典藏品籌劃管理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就南部院區如何強化對鄰近地區之推廣擬定短中長期計畫。
  • 要求故宮在嘉義地區舉辦公聽會,擴大帶動中南部地區文化藝術水準及產業發展。
  • 要求故宮邀集學者專家、地方政府及居民代表,就院區建築全面會勘並討論分期解決方案。
  • 要求故宮就後山體育設施違建處理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提交廉政署調查。
  • 要求故宮就北溝保存已辦理及規劃辦理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就院內保存北溝相關資料進行盤點,對北溝建物進行繪測並製作模型。
  • 要求故宮通盤檢討外語能量,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延請學者檢討展示說明及出版品,避免單一「正統朝代」論述模式。
  • 要求故宮自2017年度預算案起,每年設置院區交通相關年度績效指標。
  • 要求故宮就運用科技呈現多元史觀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就外雙溪地區空間治理與臺北市政府建立合作機制。
  • 要求故宮檢討「參訪義大利文化資產機構與調查策展可行性」出國計畫,並改善出國計畫管控能力。
  • 要求故宮積極提升參觀民眾的大眾運輸使用率。
  • 要求故宮了解所在地地方政府相關捷運及輕軌計畫,並積極提供政策建議。
  • 要求故宮針對未來4年複合性災害因應策略與水害防治相關工作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就院區廢污水管理、共同管溝工程與相關院區道路整建工程之現狀及規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就王大閎與該院競圖相關史料之蒐集、研究、展示、推廣,主動提供協助。
  • 質疑故宮院長馮明珠關於差別票價違反「WTO規定」的答詢內容,要求審慎為之,確保訊息正確性。
  • 要求故宮尋求運輸研究所、建築研究所等單位意見,強化人流管理。
  • 要求故宮會同有關單位,就如何與臺北北區文化觀光資源合作分工進行規劃。
  • 要求故宮就「士林再生計畫」與臺北市政府密切合作。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核能研究所歲出預算5,000萬元,要求原能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故宮蒐集王大閎與故宮競圖相關史料,予以展示、推廣,並提出報告。
  • 要求故宮通盤檢討「故宮4G行動博物館」計畫,並針對科技結合博物館及提升博物館科技能力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針對博物館科技化等課題建立常態評估機制,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說明科技研析人才培育及安排,並檢討科技研析空間配置。
  • 要求故宮就性別觀念引入策展之執行現況與規劃方向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就展品與出版品之書寫及融入歷史社會脈絡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就多元史觀之策展、展示說明等事項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針對如何整合院處計畫間外文人才,盤整故宮之外文編譯人才、管道及預算編列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盤點院內有關北溝之資料,針對早年於北溝見庫房之設計史料予以保存,針對現存之北溝建物繪測及推廣提出報告。
  • 要求故宮針對「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與周邊之規劃運用,及針對立法院通過之預算決議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盤點近年來侵權之案件,並逐一就侵權案件之後續事宜,尤其《故宮畫譜》大量使用故宮文物而未取得授權之事項,故宮應積極採行法律程序。
  • 要求故宮研擬民間捐款贊助出國案件編審要點之研議情形,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邀集地方政府、社區代表,就院區之樹木樹齡、狀況全面清查,並列冊保護。
  • 要求故宮針對南院與南部地區館際合作方案提出可行性評估,並就鄰近地區之教育推廣計畫提出報告。
  • 要求故宮針對南院典藏品籌劃管理,以及臨時人員之訓練、就近志工之爭取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故宮就「博物館法」施行之配合調整規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故宮提出人流動線通盤規劃及分期計畫。
  • 要求故宮提出對「績效指標」整體檢討方案。
  • 質疑建中校長「票票不等值」言論不恰當,要求部長正視。
  • 質疑教育部對教保員進修配套措施(普設學分班與專班)執行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辦理。
  • 建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應納入遠距教學、專題研究或工作坊等進修方式。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故宮「一般行政」、「文物管理及展覽」、「文物登錄與科技研析」、「資訊管理維護」預算,要求故宮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質疑故宮委外特展參觀人數減少,回饋金計算未反映成本,要求故宮檢討並提出報告。
  • 指出故宮營業場所林立,正館營業面積佔展覽室近3成,恐本末倒置,要求檢討節制。
  • 要求故宮儘速依法追繳員工消費合作社90至97年度分配予社員的盈餘,並追蹤清算人列入債權。
  • 質疑故宮刪除營業權利金繳庫規定,與立法院決議背道而馳,要求檢討並確保國庫權益。
  • 指出故宮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高且旅費增加,有浮濫浪費之嫌,要求檢討撙節。
  • 質疑故宮南院業務量、規模不及北院,與院長「南院與北院一樣重要」的允諾不符,要求提出因應報告。
  • 擔憂故宮南院工程延期且未驗收即啟用,可能產生文物存放與公共安全問題,要求提出因應報告。
  • 指出故宮電力系統規劃不足,屢次停電影響文物安全與世界級博物館形象,要求檢討改善。
  • 批評故宮未能藉由更換廠商之際,節制營業面積,要求檢討合宜空間配置。
  • 質疑故宮臨時人員進用數量增加,且將非新增業務變相僱用臨時人員,要求檢討整體人力運用。
  • 指出故宮文物侵權訴訟案件增加,要求積極落實內部控制,加強查緝並追究賠償責任。
  • 質疑「4G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展計畫」尚未經行政院實質審查,且與其他計畫重複編列,要求檢討並將資源集中於數位內容建置。
  • 指出故宮文物總盤點後仍有文物附件遺失,典藏行政疏失,要求改善檢討。
  • 要求故宮針對歷年爭議事件(如員工監守自盜、中資贊助、盜版侵權等)提出檢討改善及究責報告。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計畫,讓弱勢學生有機會到故宮看展。
  • 提案凍結核能研究所歲出預算5,000萬元,要求原能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質疑核能研究所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執行效能不彰且持續虧損,要求檢討轉型或建立停損機制。
  • 指出核能研究所進用正式研究人力及編列科技研發計畫預算規模逐年減少,要求提出改善因應計畫。
  • 關切「高教105大限」問題,質疑教育部轉型與退場方案進度緩慢,且對教師轉業輔導不足。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核能研究所歲出預算5,000萬元,要求原能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建議故宮南院評估將高屏地區一併納入前半年入館免費之適用區域。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將南院社教推廣相關規劃向委員會報告。
  • 質疑故宮「4G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計畫」技術掌握與應用說明不足,要求6個月內提出資訊人才需求與計畫執行規劃專案報告。
  • 質疑故宮南院BOT案權利金過低且需支付委託服務費,要求檢討成效。
  • 質疑教育部對國手零用金照顧不足,要求2週內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核能研究所於2個月內報告微型電網與智慧型電網中長程應用與技轉規劃。
  • 要求核能研究所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科普教育材料,積極與原能會協作,推動原能教育。
  • 質疑建中校長「票票不等值」言論,要求教育部正視校園民主。
  • 主張高中校園民主應萌芽,學生代表應比照大學法精神參與校務會議。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核能研究所歲出預算5,000萬元,要求原能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建議故宮南院評估將高屏地區一併納入前半年入館免費之適用區域。
  • 要求故宮於1個月內將南院社教推廣相關規劃向委員會報告。
  • 質疑故宮「4G行動寬頻服務與產業發展計畫」技術掌握與應用說明不足,要求6個月內提出資訊人才需求與計畫執行規劃專案報告。
  • 質疑故宮南院BOT案權利金過低且需支付委託服務費,要求檢討成效。
  • 質疑教育部對國手零用金照顧不足,要求2週內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核能研究所於2個月內報告微型電網與智慧型電網中長程應用與技轉規劃。
  • 要求核能研究所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科普教育材料,積極與原能會協作,推動原能教育。
  • 關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中園長資格與教學演示豁免爭議點,建議教育部與教保團體再溝通或舉辦公聽會。
  • 關切校園磨石溜滑梯拆除問題,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討校園遊戲設施的安全規範、鏽蝕、材質與含鉛量問題,並進行普查。
  • 要求教育部正視大學論文抄襲問題,加強執行學位授予法相關罰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100萬元,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督促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辦理蘭嶼核廢場遷移工作,務必於明年完成地方公投,且台灣電力公司須於明年8月前宣布完成新的核廢場址,過程中應徵詢尊重原住民意願。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通過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綱領,並每4年通盤檢討一次,併同公布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白皮書。
  • 質疑教育部對藝術教育法修正草案中部分條文(如評鑑小組、師資認定、增置藝術領域教師、每年2小時美感教育課程)持保留態度,認為應積極推動美感教育。
  • 倡議藝術教育應更全面,納入美感素養及美感教育核心內涵,改善專業藝術教育經費不穩問題,穩定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教師薪資,彌平城鄉差距,並強調創作與智慧財產權。
  • 提案訂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規範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等事項,解決幼托整合後衍生的問題,暢通轉銜機制,整合職前培育課程。
  • 關切核能研究所核醫製藥中心產能不足導致藥物供不應求及技轉成效不彰,要求提出積極改善方案。
  • 建議大學教育制度應鬆綁,鼓勵學生創業就業,並透過證照抵免學分,改變以年級為單位的課程規劃。
  • 強調美感教育的重要性,指出中國大陸已將美育提升至國家戰略高度,有具體時程規劃,台灣應借鏡並積極推動。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表示教育部對美感教育的重視,並同意委員修改藝術教育法的提案,願意共同積極努力。
  • 指出教育部已啟動美感教育第一期五年計畫,並跨部會共同推動,引進民間資源。
  • 同意委員提出的編製美感教育國家政策綱領及白皮書的建議,並表示會協助具體化。
  • 認同大學制度應鬆綁,讓各大學依特色發揮,並支持楊校長關於生涯規劃非線性的觀點。
  • 承諾會努力推動證照抵免學分,並配合學分制改革大學課程規劃。
  • 同意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應儘快於本會期處理,並表示已與教保團體溝通,大部分有共識。
  • 承諾會再與教保團體溝通園長資格及教學演示豁免等爭議點。
  • 表示校園磨石溜滑梯若符合安全規定應保留,教育部會儘快邀請衛福部和經濟部研商,訂定實務可行方案。
  • 承諾教育部會儘快訂定校園遊戲設施安全標準,並進行全面性盤點與檢查。
  • 強調教育部嚴肅處理論文抄襲問題,要求學術倫理,推動多元升等,並將更嚴格執行相關法規。
  • 澄清「行政院一半工作都落在教育」的說法是指「行政院有一半的工作最後都跟教育有關」。
  • 支持校園中加強與學生的溝通,相互尊重彼此意見。
  • 認同高中校園民主應萌芽,學生代表可以出席校務會議,並表示會與學校討論實務運作。
  • 解釋國手零用金僅是福利一部分,整體照顧包含膳宿、交通、保險、獎金等,並承諾進一步了解並於2週內提出改善報告。
  • 表示「高教105大限」問題已積極協助學校轉型與有秩序退場,並以興國轉型中信金管理學院為正面案例。
  • 說明教育部輔導學校轉型方向包含發展銀髮書院、成為產業企業大學或境外辦學,讓教師教學對象改變而非失業。
  • 指出高階人才躍升方案已推動,補助教師到產業界學習半年,以適應產業需求。
  • 同意檢討大學法修正草案中,人文社會資優班是否也應比照科學班納入不受招生限制的考量。

張明文 師資藝教司司長

  • 表示教保員進修學分班第一年已開班,有十幾所學校提供1,000個名額,報名人數幾乎都超過名額,明年會再增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屬單位預算案未審竣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所屬單位105年度歲入與歲出預算,特別是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及核能研究所的預算編列與執行。
  • 主要討論點包含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安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延宕、放射性廢棄物管制技術發展計畫成效、蘭嶼居民健康檢查與核廢遷場承諾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容量不足:委員指出核一、核二廠燃料池貯滿時程早於運轉執照期限,核一廠1號機已喪失「全爐心退出能力」,擔憂核電運轉安全及相關安全配套措施不足。
  • 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延宕:委員指出核一廠乾式中期貯存設施因水土保持計畫未取得完工證明,致無法進行熱測試作業,影響運轉執照取得。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一再延宕:委員指出經濟部選址作業遲緩,導致最終處置設施選址多年未完成,且替代及應變方案(如境外處置、集中式貯存)可行性不明。
  • 放射性廢棄物管制技術發展計畫績效指標偏重學術成果:委員質疑該計畫績效指標(如期刊論文、研討會論文)過於學術導向,缺乏實際應用效益評估,且執行機關業務費提列金額偏高。
  • 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設備閒置與使用率偏低:委員指出核能研究所多部逾300萬元貴重儀器設備因無後續計畫而停用閒置,或使用時數極低,造成資源浪費。
  • 核能研究所小額採購案件數量多且金額鉅:委員指出核能研究所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數量多且未能合併辦理,導致採購金額龐大,未能撙節公帑。
  • 核能研究所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執行效能不彰:委員指出該計畫投入鉅資但營運收支相抵後持續虧損,且選址不當、環境不利因素影響發電效能,未能達成促成民間投資及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預期效益。
  •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遷場承諾未兌現:委員要求原能會積極協調重啟「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加速遷場作業,並督促台電於明年8月前宣布新場址。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100萬元,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貯存容量不足及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啟用延宕的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延宕的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作業延宕,審慎評估替代及應變方案可行性的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與處置安全管制技術發展計畫績效指標偏重學術成果,缺乏實際應用效益評估的檢討及改善報告送交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核能研究所貴重儀器設備閒置與使用率偏低問題的改善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核能研究所小額採購案件多且未能合併辦理問題的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委員會。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核能研究所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執行效能不彰及營運虧損問題的因應過程和結果送交委員會。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要求原能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100萬元,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更積極協調經濟部及衛生福利部,加速推動檢整作業現場工人及蘭嶼居民每年1次全身健康檢查,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會同經濟部協調行政院各單位,推動「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之重啟運作,履行政府對蘭嶼居民之承諾,儘速完成核廢料貯存場遷場作業。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100萬元,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一般行政」預算200萬元,要求原能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100萬元,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核能研究所聚光太陽光發電系統示範計畫執行效能不彰且持續虧損,要求檢討轉型計畫或建立停損退場機制。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積極督促經濟部及台灣電力公司辦理蘭嶼核廢場遷移工作,務必要在明年完成辦理地方公投,且台灣電力公司須於明(105)年8月前宣布完成新的核廢場址,過程中均應徵詢尊重原住民意願,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100萬元,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議核能研究所針對核醫製藥中心產能不足及技轉成效不彰問題提出積極改善方案。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預算100萬元,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核能研究所於2個月內報告微型電網與智慧型電網中長程應用與技轉方向與實證場域規劃。
  • 要求核能研究所於2個月內提供初步規劃,將研發成果轉化為科普教育材料,傳達給社會大眾。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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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三

委員陳亭妃等3人提案第132案,建請增列故宮文物藝術基金繳庫數

核心議題

本案建請增列故宮文物藝術基金繳庫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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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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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予以保留,俟審查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時再行處理。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一: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綱領

核心議題

提案建請教育部研擬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綱領,並定期檢討,以提升全民美感素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教育部於1個月內研擬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綱領,並每4年通盤檢討1次,併同公布國家美感教育政策白皮書。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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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二:空污停課標準彈性不足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教育部協調環保署,全面要求學校升空品旗或以其他警示方式,並減少或取消學童戶外活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協調環保署,自105年1月起全面要求學校升空品旗或以其他警示方式,一旦達到警示標準,學校應減少或取消學童的戶外活動。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協調環保署,自105年1月起全面要求學校升空品旗或以其他警示方式,一旦達到警示標準,學校應減少或取消學童的戶外活動。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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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六

處理104年度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預算案須經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處理國立臺灣大學、國立宜蘭大學、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及國立澎湖科技大學104年度校務基金凍結預算的解凍申請。
  • 各校預算凍結項目主要涉及教學研究、訓輔、行政運作、學生公費及獎勵金等業務所需經費。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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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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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報告稱本部主管4校104年度凍結預算共7億7,905萬4,000元,這些經費對提升教學研究品質、維持基本營運及照護弱勢學生權益屬必要,懇請委員准予解凍。

相關後續

  • 國立臺灣大學「世界大學聲譽排名」專案報告案之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6億3,041萬9,000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國立宜蘭大學「學雜費及住宿費調整案」專案報告之管理及總務費用1,872萬8,000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赴澳洲海外實習及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辦理赴澳洲海外實習專案報告之預算,澎湖科技大學校務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5,054萬及高雄餐旅大學校務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7,936萬7,000元,同意解凍,准予動支。
  • 本預算解凍案計3案,均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審查「藝術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藝術教育法,以培養藝術人才,增進全民美感素養、藝術涵養與創意能力,並確保專業藝術教育經費穩定。
  • 修正內容包括將美感素養納入藝術教育核心內涵、改善學校專業藝術教育經費來源、穩定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教師薪資、彌平城鄉差距,以及強調創作及其衍生的智慧財產權。

相關爭議

教育部對修正草案中部分條文持保留態度:教育部贊同修正草案豐富藝術與美感教育內涵的精神,但對於增列高中職校務評鑑項目、藝術才能班師資與授薪基準認定、補助地方政府增置藝術領域教師、以及規定每年2小時藝術與美感教育課程或活動等條文,考量行政減量、法規扞格及人力經費配合等因素,建議暫緩增列。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藝術教育法,將美感素養及美感教育的核心內涵納入,使藝術教育目的更全面完善。
  • 建議改善學校專業藝術教育經費來源不穩定的問題,並給予美感教育所需經費的法源依據。
  • 提議穩定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教師的薪資,尤其是兼任教師的待遇跟服務條件。
  • 主張彌平學生藝文美育浸潤的城鄉差距,特別是在偏鄉教育中缺乏藝術專業與美感涵養師資的問題。
  • 強調豐富及彌補體制內藝術與美感教育資源不足,並讓學生了解創作及其衍生的智慧財產權概念。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教育部敬表贊同修正草案豐富藝術與美感教育之內涵與精神,確保學校辦理專業藝術教育之經費等修正條文。
  • 建議將修正條文與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版本併案審議。
  • 針對修正草案第五條之一(增列評鑑),建議暫緩增列,因已納入高中職校務評鑑項目。
  • 針對修正草案第八條(藝術才能班師資與授薪基準),建議暫緩增列,需釐清是否與其他人事銓敘等相關法規扞格。
  • 針對修正條文第十五條之一(補助增置藝術領域教師),建議暫緩增列,因本部正規劃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且國中部分已補助增置編制外教師。
  • 針對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之一(每年2小時藝術與美感教育課程),建議暫緩增列,考量基層行政減量訴求及大量人力經費需求。

相關後續

本案宣讀草案內容,逐條審查定於11月26日(星期四)再行處理。

討論事項八

併案審查「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大學法,以放寬學術及行政主管遴聘資格、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放寬學士應屆畢業生逕修讀碩士、將科學班學生比照特種生入學,以及增訂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等獎項,以提升大學學術與教學品質,並促進大學發展特色。
  • 討論內容亦涉及大學評鑑結果作為人民監督學校辦學參考、大學學則中退學/開除學籍/服兵役事項的規範,以及大學辦理進修教育的相關規定。

相關爭議

  • 大學學術主管遴聘資格放寬:行政院提案放寬院長、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等學術主管資格,可由曾任相當教授、副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者擔任,並允許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學術副主管。
  • 大學行政主管聘僱彈性:行政院提案放寬人事、主計、總務、學務及教務以外之行政主管,得以契約聘僱專業人士擔任;國際學術及研究發展單位主管亦得由外國籍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
  • 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教師聘任免公告爭議:行政院提案大學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擔任教師,得不受初聘應公告徵聘資訊限制,委員質疑此舉可能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產生法律競合問題。
  • 大學學則中退學、開除學籍、服兵役等事項的規範:賴士葆委員等提案刪除這些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教育部則基於學籍管理必要性及保障學生權益,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科學班學生比照特種生入學的考量:行政院提案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科學班學生比照特種生入學,不受公開名額、方式限制。委員質疑為何不將人文社會方面的資優班也納入考量,擔心重理工輕人文。
  • 大學評鑑結果的公開與利用:賴振昌委員等提案將評鑑結果作為人民監督學校辦學參考,教育部則認為現行大學法及施行細則已有校務資訊公開規定,已符合監督精神,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大學辦理進修教育的法源依據:蔣乃辛委員等提案增訂大學得辦理進修教育,教育部建議與行政院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立法委員發言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大學法部分條文,使文意更臻明確。
  • 提案將大學評鑑結果作為人民監督學校辦學、政府教育經費補助及學校調整發展規模之參考。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二十八條,刪除退學、開除學籍、服兵役等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大學法第三十一條,增訂大學得辦理進修教育。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提案放寬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教師聘任不受公告限制,可能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產生法律競合。
  • 質疑行政院提案將科學班學生比照特種生入學,為何不將人文社會資優班納入考量,擔心重理工輕人文。
  • 建議大學法修正應同步檢討對特殊境遇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的入學保障。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建中校長「票票不等值」言論,要求教育部正視校園民主。
  • 主張高中校園民主應萌芽,學生代表應比照大學法精神參與校務會議。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建中校長「票票不等值」言論不恰當,要求部長正視。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針對行政院版大學法修正草案,說明第十三條放寬學術主管遴聘資格,第十四條放寬行政主管聘僱彈性,第十八條放寬延攬特殊優秀人才教師聘任不受公告限制,第二十三條放寬學士應屆畢業生逕修讀碩士,第二十五條將科學班學生比照特種生入學,第四十條之一增訂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等獎項。
  • 針對賴振昌委員等提案,同意其中第四、六、十四條使文意更明確,但第五條關於評鑑結果作為人民監督學校辦學參考,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因現行法規已符合精神。
  • 針對賴士葆委員等提案刪除退學、開除學籍、服兵役等事項由大學列入學則,建議維持現行規定,因其為學籍管理必要措施,且保障學生權益。
  • 針對蔣乃辛委員等提案增訂大學得辦理進修教育,建議與行政院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
  • 對於委員質疑延攬特殊優秀人才聘任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競合問題,表示會儘快研究。
  • 對於委員建議將人文社會資優班比照科學班納入不受招生限制,表示個人贊成,會一併檢討。
  • 個人贊成高中生學生代表參與校務會議,但會與各校校長溝通實務困難。

相關後續

本案宣讀草案內容,逐條審查定於11月26日(星期四)再行處理。

討論事項九

併案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制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規範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等事項,解決幼托整合後衍生的問題,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地位。
  • 主要討論點包含教保服務人員工作內容分工、教保員取得教師資格進修管道、幼兒園負責人擔任園長資格、助理教保員晉升、以及私立幼兒園勞動條件與權益保障等。

相關爭議

  • 教保服務人員工作內容分工:陳碧涵委員等提案明定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的工作內容,教育部考量恐使幼兒園內部行政運作困難,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條文。
  • 教保員取得教師資格進修管道:委員關切現行師資培育之大學開班名額不足,導致教保員進修困難。同時,師資培育法設有落日條款,對於期限後進入幼兒園的教保員缺乏進修管道。
  • 助理教保員晉升管道:陳淑慧委員等提案增訂助理教保員進修取得教保員資格的機會,教育部認為目前進修管道多元且充足,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條文。
  • 幼兒園負責人擔任園長資格:委員指出許多具教保資格的幼兒園負責人因法規限制無法擔任園長,無法累積教保年資,建議保障其經訓練後取得園長資格。
  • 教保員進修學分班配套措施執行緩慢:委員質疑教育部對幼照法修正案要求普設學分班和專班的配套措施執行進度緩慢,導致教保人員等待時間過長。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未同步納入遠距教學等進修方式:委員指出幼照法第18條已規定可用遠距教學等方式辦理,但本條例草案未見相關規定,恐有法源扞格。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提案訂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規範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評議等事項,解決幼托整合後衍生的問題。
  • 提案明定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內容,區分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的職責。
  • 建議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並要求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密切溝通,隨機抽查幼兒園。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制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保障廣大教保人員權利。
  • 提案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調查幼兒園教師總量需求,以職前培育為原則,必要時兼採在職進修。
  • 建議保障具大學幼保、幼教學系畢業的幼兒園負責人,經參加園長訓練班結業後取得園長資格。
  • 提案增訂助理教保員進修取得教保員資格的機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中園長資格與教學演示豁免爭議點,建議教育部與教保團體再溝通或舉辦公聽會。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教保員進修配套措施(普設學分班與專班)執行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辦理,並指出已修法完成至今已大半年,但配套仍待明年9月,造成空窗期。
  • 建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應納入遠距教學、專題研究或工作坊等進修方式,以符合幼照法第18條精神,並質疑教育部未同步修法。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建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條第1項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調查幼兒園教師總量需求,以職前培育為原則,必要時得兼採在職進修方式,適量培育。」
  • 建議將草案第13條與第17條條次對調,並建議第17條增訂第2項,為助理教保員開設專班,提供進修取得教保員資格的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教育部部長

  • 表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是依幼照法第23條所擬具,立法後可解決教保系科分流培育、人員重覆修習課程及教保員取得教師資格進修管道受限等問題。
  • 針對陳碧涵委員等提案明定教保服務人員工作內容,考量恐使幼兒園內部行政運作困難,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條文。
  • 針對陳淑慧委員等及陳碧涵委員等提案第五條,考量師資培育法第24條在職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機會設有落日條款,建議併同行政院版審查。
  • 針對陳淑慧委員等提案第八條,考量幼照法第27條已有相關規範,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條文。
  • 針對陳淑慧委員等提案第十七條,建議提供助理教保員進修取得教保員資格,認為目前進修管道多元且充足,建議維持行政院版條文。
  • 承諾會再與教保團體溝通園長資格及教學演示豁免等爭議點。
  • 表示教保員進修學分班第一年的課已開,有十幾所學校提供1,000個名額,明年105學年度會增開更多課,因應不同縣市需求。
  • 解釋遠距教學等辦法已在師培法授權的子法中規定,故未在本條例重複定。

張明文 師資藝教司司長

  • 表示教保員進修學分班今年有十幾所學校開班,報名人數幾乎都超過名額,明年還會再增開。

相關後續

本案宣讀草案內容,逐條審查定於11月26日(星期四)再行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201
卷/期/冊
104/92/1
發布日期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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