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與農委會預算審查及漁會法修正:聚焦基金運用、農機補助與漁業權益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2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與農委會10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經濟部所屬各基金預算經多項決議調整與凍結,並要求檢討績效與提出報告。農委會則針對小型農機具補助方案、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台菲漁業談判、檳榔廢園及TPP對農業衝擊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此外,會議亦通過「漁會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協商結論,以保障特定漁會甲類會員資格。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經濟作業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及地方產業發展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重點在於經濟部所轄各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的105年度預算編列、執行成效及營運管理問題,涵蓋加工出口區土地利用、產業園區污水處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虧損、水資源基金超支、推廣貿易基金運用及核能後端營運基金等。
- 委員們對各基金的財務健全性、計畫效益、資源配置及環境保護等面向提出質疑,並要求經濟部檢討改進,加強監督與管理,以提升基金運作效率並避免公帑浪費。
相關爭議
- 加工出口區土地閒置與低度利用:多位委員指出加工出口區雖出租率高,但仍有廠商未依計畫進駐或建廠未完工導致土地閒置,要求管理處強化審查與追蹤機制。
- 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屢遭裁罰:委員質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所轄污水處理廠操作管理不善,屢遭環保機關裁罰,且污泥去化管道不足,要求檢討改善。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鉅額短絀與投資績效不佳:委員指出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虧損,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累計虧損嚴重,要求檢討預算配置、財務惡化問題及委託投資監督管理。
- 水資源作業基金頻繁超支與預算編列不實:委員指出水資源基金歷年支出常超出預算,且預算編列有低估收入、高估費用之情形,要求水利署確實檢討改善。
- 推廣貿易基金廣告費用與委外辦理浮濫:委員質疑推廣貿易基金編列高額廣告費缺乏細目,且高比例業務委託外貿協會執行,要求公開外貿協會預算書並檢討自辦業務比率。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燃料貯存與處置爭議:委員質疑核一、二廠乾貯密封鋼筒材質不符鹽霧環境易有輻射外洩風險,且用過核燃料國外再處理計畫資訊不透明、處置方式(垂直或水平)未經充分評估。
- 離島工業區土地閒置與基金負擔:委員指出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土地標售無人投標,造成基金沉重負擔,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提出因應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強化投資計畫審查追蹤,輔導低度利用廠商釋出廠房,並研議加速老舊園區更新再造方案。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檢討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操作管理問題,並研議污泥去化管道與最終處置設施。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配置及財務惡化問題,並針對投資策略失當者研訂退場機制。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檢討水資源作業基金頻繁超支併決算及預算編列不實問題。
- 要求國際貿易局檢討推廣貿易基金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並強化海外商務中心推廣措施。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經費提出凍結,質疑不鏽鋼304L不適合台灣高鹽霧環境。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提出減列與凍結,質疑資訊揭露不足且與立法院決議不符。
- 要求能源局檢討風力發電補貼成效不佳及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推動不力問題。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績效指標過度消極低估,並合理規劃財務改善方案。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加強投資計畫審查與追蹤,提升閒置產業用地媒合效率。
- 要求經濟部研擬具體改善措施,解決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調整措施導致的土地及廠房閒置問題。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短絀及育成中心營運虧損提出檢討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檢討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設置,並提出與水資源作業基金整併可能性之專案報告。
- 要求能源局加強辦理新興再生能源示範獎勵,並提交檢討及改善報告。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績效指標設定,並提出具積極性之目標值。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檢討土地利用計畫,處理占用廠商,並加強已招商確定廠商如期進駐。
- 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園區再興工作,解決廠商用地需求,並針對容積率偏低情形提出因應方案。
- 要求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強招商工作,完善投資環境,以利國家經濟發展。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加強稽催廠商欠費,追蹤債務人動向,確保基金債權,並提出改善方案監督污水及污泥處理。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提出因應方案,避免雲林離島工業區新興區土地閒置導致基金負擔,並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推廣長期貸款計畫,重新檢討放款機制,並對各育成中心營運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經濟部水利署檢討溫泉事業發展基金設置,並提交整併可能性之專案報告,同時要求水利署全面檢討預算編列確實性。
- 要求國際貿易局加強計畫控管機制,改善南港展覽館擴建工程屢延宕問題,並強化廠商參加國際展覽申請審核機制。
- 要求能源局針對工業大戶節能節電效果不彰積極檢討,研謀改善,並鼓勵各縣市政府積極參與節能競賽。
- 要求能源局配合天然氣中長期需求滾動調整推估,並檢討石油基金補助電動車示範運行預算執行率不佳問題。
- 要求能源局加速推動各類新興再生能源開發,並加強辦理風力發電示範獎勵及電價補貼計畫。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修正回饋要點,具體明定回饋金運用條件及原則。
- 要求台電公司重新檢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率,以確實反應未來核能發電除役成本。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積極研謀因應對策,改善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財務狀況,並設定具積極性之目標值。
- 要求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檢討OTOP通路標章推動機制,提高各級政府機關與民間業者參與意願。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工業局研謀解決對策,提高工業區土地使用效益,解決企業工業用地取得困難問題。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財務狀況,縮減短絀並建立退場機制,減少投資短絀。
- 要求國際貿易局研謀改善對策,強化我國出口競爭力,並檢討各項貿易推廣工作計畫執行成效。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工程經費提出凍結,質疑不鏽鋼304L不適合台灣高鹽霧環境。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預算提出減列與凍結,質疑資訊揭露不足且與立法院決議不符。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提出凍結,質疑擬採瑞典SKB-3方法垂直貯存不適台灣地震風險。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預算提出凍結,質疑調查必要性。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針對「水平置放」及「垂直置放」一併評估,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修正回饋要點,具體明定回饋金運用條件及原則。
- 要求台電公司重新檢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提撥率,以確實反應未來核能發電除役成本。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研謀改善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財務惡化對策,並提出檢討及改善報告。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將溫泉取用費提撥收入納入母基金管理運用,簡併為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內部作業單位統籌管理。
- 要求經濟部檢視水資源作業基金委外辦理售電業務之必要性,避免過於浮濫。
- 凍結推廣貿易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及「專業服務費」部分預算,要求提供細目及外貿協會預算書。
- 凍結石油基金「獎勵石油及天然氣探勘開發補助」預算,要求提供補助明細資料及效益分析。
- 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檢討推廣貿易基金配置專任人員之合理性與效率性。
- 要求經濟部重新檢視台電公司負擔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費率與其他事業繳交電能或石油基金費率之合理性。
- 要求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檢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財務收支與回饋金機制,逐步提高財務自主性。
- 要求經濟部檢討地方產業發展基金OTOP通路標章推動成效,積極擴大虛擬通路授權。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就TPP及RCEP等自由貿易協定廣告計畫的細項內容、宣傳方式及計畫進度規劃,應公開透明並提出說明。
- 要求經濟特別收入基金推廣貿易基金之貿易推廣工作計畫中,委託培訓國際企業經營班應針對中南部增設國企班,並至少配置7,200萬元預算。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應監督離岸風電示範業者,依示範獎勵辦法評選原則,優先採用國內廠商,並查明是否違反原則。
- 要求經濟部配合中長期離岸風力發電推廣目標量,逐年提高我國離岸風力發電海事工程國產化目標,並作為風場區塊開發評選條件。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擬具相關檢討措施,加強對具有關鍵地位之領導廠商進行招商,透過群聚綜效,形成產業共生體系。
- 要求經濟部擬具相關檢討報告,改善水資源作業基金虧損狀態,以利基金之運用。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經濟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卓士昭 經濟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經濟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管理及總務費用」500萬元,其餘照列。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用途減列推廣貿易基金「興建國家會展中心(擴建南港展覽館)計畫」25億3,799萬1,000元。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用途減列「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之「專業服務費」2,452萬3,000元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及再處理計畫」之「專業服務費」14億6,900萬元。
- 多項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出專案報告或檢討報告。
- 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經濟部各單位針對基金管理、投資績效、環保問題、計畫執行成效等進行檢討改善,並於指定期限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具體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預算項下及「消費提振措施」中有關「補助購置農機具」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之配置及運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農委會主管的105年度預算及「消費提振措施」中小型農機具補助計畫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重點包括補助政策的公平性、執行效率、經費來源、對產業的影響以及未來政策方向。
- 同時,質詢內容也延伸至基因改造食品標示、台菲漁業談判進度、漁工薪資與工時、檳榔廢園計畫、TPP對台灣農業的衝擊評估,以及都市周邊農業區的發展困境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小型農機具補助計畫執行爭議:委員質疑補助計畫推出倉促、配套不足,導致農民搶登記、經費不足,且部分地區農機行無貨可交,影響補助美意;農委會則強調已增加預算額度並會持續處理。
- 農機具補助公平性與政策買票疑慮:委員質疑農會認定實際務農資格的公平性,以及補助款是否可能用於選舉,農委會則回應以耕地面積及特定政策生產戶為優先,並要求農會不能拒絕非會員申請。
- 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與進口管理:委員關切美國FDA核准基因改造鮭魚上市且無需標示,擔憂未來台灣進口商在不知情下引入未標示基因改造食品,農委會強調台灣要求強制標示,並會要求進口商提供來源資訊。
- 台菲漁業談判鄰接區捕魚權爭議:委員關切台菲漁業談判雖簽署執法合作協定,但鄰接區(12至24浬)捕魚問題未獲突破,菲方仍主張登船檢驗權力,擔憂影響漁民漁獲量。
- 漁工薪資與工時計算問題:委員指出外籍漁工薪資工時計算困難,勞動部與漁業署主張不同,要求農委會主委協調制定漁業專章,以符合產業特殊性。
- 檳榔廢園計畫執行率不佳與區域不公:委員質疑檳榔廢園計畫執行率低,且屏東等平地檳榔產區未納入輔導對象,農委會回應山坡地優先,計畫仍在行政院核定中。
- TPP對農業衝擊評估與資訊公開:委員質疑農委會對台灣加入TPP後農業損失的評估數據未公開,且未細緻分析各縣市及各產業的影響,要求農委會提供具體評估報告。
- 葡萄滯銷與農藥殘留爭議:委員指出環保團體公布葡萄農藥殘留導致滯銷,農委會雖表示符合安全容許量,但媒體報導造成傷害,要求農委會積極宣導並協助銷售。
- 國家公園農業區發展受限:委員反映都市周邊國家公園內農業區農民生計困難,休閒農業發展受限,農委會則表示會與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協調,但面臨都市計畫區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機具補助經費交由農會處理,如何確保非農會會員的青年農民不受歧視。
- 關切農機具補助款是否會被挪作選舉用途。
- 質疑農產品進口損害救助基金的補助方式是否符合國際要求,避免造成subsidize問題。
- 關切美國FDA核准基因改造鮭魚上市且無需標示,未來台灣如何確保進口基因改造食品的強制標示。
- 詢問貨貿談判中農產品用藥與動植物防疫檢疫問題,要求農委會說明如何管控。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肯定台菲漁業談判成果,簽署執法合作協定,但關切鄰近區捕魚問題何時能突破。
- 要求農委會解決外籍漁工薪資及工時計算問題,應制定漁業專章而非由勞動部處理。
- 建議小型農機具補助方案應擴大至小型漁業機具,避免重農輕漁。
- 要求農委會提供小型農機具補助的書面資料及研究報告。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小型農機具補助方案倉促推出,配套不足,造成農民誤會及農會困擾。
- 建議政府未來推出類似政策應事先做好完整規劃,而非急就章。
- 關切小型農機具補助的審查標準及是否人人有獎,以及經費來源問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小型農機具補助可能淪為政策買票,且部分農會額度快速用罄,農民買不到農機。
- 要求農委會延長農機具補助申請時間,並與農機業者配合解決供貨問題。
- 質疑漁業署在嘉義蚵棚納管問題上,片面要求縣政府劃定區劃漁業權,而非輔導漁會申請專用漁業權。
- 批評政府在政策執行上缺乏章法,法令與辦法可隨意修改。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肯定小型農機具補助政策立意良善,但質疑額度不足,要求確保農民立足點公平,無上限補助。
- 要求農委會明確說明小型農機具補助的申請與報銷期限,以及經費來源。
- 關切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社區參與率與核定率落差過大,要求農委會檢討原因並滾動式調整。
- 要求農委會在一週內提出農村再生培根計畫相關書面資料。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主委對於農民買不到特定農機具的回應不當,強調農民有權選擇所需機種。
- 關切小型農機具補助經費持續加碼,質疑農委會未完整評估需求量,導致政策執行陷入兩難。
- 質疑小型農機具補助政策是否存在藏私或政策買票疑慮,要求透明化。
- 質疑檳榔廢園計畫進度緩慢,屏東等平地檳榔產區未納入輔導對象,要求加速修正並報院。
- 要求農委會檢討小型農機具補助北冷南熱的分配問題。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小型農機具補助挪用農村再生基金,排擠農村再生本務工作,應動用第二預備金。
- 質疑小型農機具補助政策倉促推出,且補助對象多為進口機型,未能有效提振國內產業。
- 要求農委會與經濟部會商,針對在地農機研發進行討論與規劃,並百分之百支持國內農機具業者。
- 質疑農機具補助政策在短時間內花費鉅額經費,偏重單一科目,影響農村生活、生態、生產等全面推動。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重視都市周邊國家公園內農業區的發展,協助農民改善生計、居住環境,發展休閒農業。
- 建議農委會與國家公園處協調,允許農民在農地上設置臨時性觀光農市或販售設施。
- 要求農委會協助國家公園內農民解決資材室無法設廁所、老舊農舍修繕受限等問題。
- 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協調,針對國家公園內農業區的污水排放問題提供經費協助。
- 邀請農委會主委親自到陽明山國家公園農業區實地考察,了解農民困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小型農機具補助政策對提升農民競爭力有幫助,但要求農委會關注有需求的農民未能全數受惠問題。
- 建議放寬國有地租用農民的資材室面積限制,以存放新型、大型農機具。
- 建議農委會考量給予小農農產品加工設施相關補助,並積極整合區域農產品加工,提升附加價值。
- 建議公部門協助在地檢驗機制,降低農藥殘留及水產品檢驗成本,提升公信力,尤其在東部地區。
- 提醒農委會關心蘇花公路落石封路對農產品運輸時程及冷藏運輸的影響,主動協助農民解決困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就中興大學實驗林地租地造林現金救助問題,公開說明申請條件、程序及窗口,並舉辦說明會。
- 關切葡萄因環保團體農藥殘留報告導致滯銷問題,要求農委會積極宣導、澄清,並協助農民銷售。
- 建議農委會舉辦大型公開活動,結合水保局農村再生活動,協助葡萄農民恢復銷售。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農民需求缺乏具體調查,導致農機購置補助供不應求,反映農業基礎投資不足。
- 要求農委會主委明確表態豬肉瘦肉精標準,堅持零殘留立場。
- 要求農委會提供台灣加入TPP後農業受損的獨立評估報告,包括各縣市、各產業的具體損失數據及對從業人口的影響。
- 關切高麗菜搶種導致價格崩跌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因應對策,包括鐵路便當、觀光局、機場空膳配合協助促銷,以及加工、收購儲存作業及農業移工引進等。
- 關切颱風風倒樹、漂流木再利用規範,要求農委會說明處理流程、回收再利用設計、焚燒費用及原住民合法利用等問題。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關切貨貿談判進度,要求農委會堅持農產品不開放原則,並爭取對台灣有利的條件。
- 關切兩岸快速通關對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影響,要求農委會補足基層防疫人力,確保把關嚴謹。
- 肯定小型農機具補助專案對農業競爭力有幫助,但要求行政院比照觀光局增加補助額度,並優先核准有吉園圃、產銷履歷等認證的農民。
- 要求農委會儘早評估並禁用劇毒農藥巴拉刈,並提供農民替代藥品。
相關人員回應
陳保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諾農機具補助不限農會會員,會要求農會不能拒絕非會員申請,並透過農糧署複查機制確保公平性。
- 強調農機具補助以耕地面積及配合農委會政策的生產戶(如QR Code追溯系統、產銷履歷、有機農業)為優先補助對象。
- 表示小型農機具補助預算已由2億增加至4億,並承諾只要符合資格,在105年2月29日前申請、3月10日前完成報銷者,將無上限全數補助,經費來自農村再生基金。
- 說明基因改造食品進口需經衛福部同意,台灣要求強制標示,會要求進口商清楚告知食品來源。
- 確認台菲漁業談判已簽署執法合作協定,明訂不使用武力、快速通知與釋放,鄰近區捕魚問題將由工作小組持續談判。
- 認同漁業勞動力規範應由農委會主導,將請政務委員協商制定漁業專章或適合漁業的管理規則。
- 表示檳榔廢園計畫仍在會內討論,行政院核定以山坡地優先,會滾動式檢討執行率。
- 指出TPP對農業的影響評估是動態的滾動式檢討,靜態評估約為700億損失,但實際影響將取決於談判條件與調整措施。
- 承諾會舉辦大型公開活動,配合水保局宣導,協助葡萄農民澄清農藥殘留疑慮並促銷。
- 針對都市周邊國家公園農業區發展問題,表示會與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協調,努力輔導農村再生。
- 同意將來替代藥品出來後會停用劇毒農藥巴拉刈,並會協助農民尋找毒性較小的替代農藥。
- 強調農委會對豬肉瘦肉精立場為零殘留,因國人攝食量大且食用內臟多,與牛肉攝取量少不同。
- 承諾提供小型農機具補助的詳細資料給委員,並在2週內針對中興大學實驗林地租地造林現金救助問題舉辦說明會。
- 表示農機具國產比例達80%,無法完全限制進口,但會支持國內研發。
- 說明花東基金已投入有機產業發展,並會評估在地檢驗機制及區域整合,可能與在地大學合作。
蔡日耀 漁業署署長
- 表示漁工薪資工時問題,勞動部與農委會將再協調,並同意漁業勞動權責屬勞動部。
- 說明嘉義縣浮筏式養殖漁業權問題,表示部分已發給漁業權,且技術上可適用區劃漁業權。
- 澄清台南並非專用漁業權,而是透過自治條例管理。
李蒼郎 農糧署署長
- 說明小型農機具補助計畫已對各縣市農會開過講習會並發公文,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非會員也可申請。
- 表示小型農機具補助預算不足部分已增加,將會補足,且過去每年預算都會花完。
- 強調有吉園圃安全標章、產銷履歷認證、有機農產品、QR-Code二維條碼追溯的農民優先核准,但額度內一般農民也有機會。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要求農委會應依小型農機具補助計畫補助期限之規定,完成申請及購買程序者,均應全數納入辦理給予補助。
- 通過臨時提案2,要求農委會放寬小型農機具補助領取期限,展延3個月,以維護農民權益。
- 通過臨時提案3,要求農委會會商經濟部針對在地所需農機之研發進行討論與規劃,並於2015年12月24日一個月內將規劃情形以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及質詢委員。
討論事項三
審查「漁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解決凡於1998年11月12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若戶籍曾遷出後又於同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活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其漁會甲類會員資格認定問題。
- 目標是確保這些漁民的會員資格不中斷或視同再入會,使其能符合請領老農福利津貼等條件,保障其權益。
相關爭議
會員資格認定與競合問題:農委會建議修正條文內容為「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而非「視為未中斷」,以避免未來與農會及農保業務產生競合現象,但提案委員楊曜對此並無意見,認為不影響修法目的。
立法委員發言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漁會法第19條,旨在保障特定漁會甲類會員的資格,使其戶籍遷出後遷回者,其會員資格視為未中斷,以符合請領老農福利津貼的條件。
- 對農委會提出的修正文字版本(視同再入會)表示沒有意見。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對農委會提出的修正版本與提案委員版本的差異性進行確認,以確保理解修法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蔡日耀 漁業署署長
- 報告農委會的修正文字建議,將「漁會甲類會員資格視為未中斷」修正為「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
- 說明此修正旨在避免未來農會與農保業務產生競合現象,但與楊委員曜提案目的相同,不影響符合請領老農福利津貼的條件。
相關後續
- 漁業法第19條第1項「及第四項」刪除。
- 第4項修正為:「於中華民國87年11月12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而於87年11月12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勞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9201
- 卷/期/冊
- 104/92/1
- 發布日期
- 2015-12-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