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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多項稅法修正案:聚焦電子發票、稅務救濟、記帳士名稱及所得稅扣除額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26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會議審查多項稅法修正草案,包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電子發票法源化與罰鍰單位修正、《稅捐稽徵法》增訂行政救濟時效、《記帳士法》名稱簡化,以及《所得稅法》第17條扣除額調整。會議中委員針對各案提出質詢與建議,財政部則回應說明。最終,《營業稅法》修正案獲通過,《記帳士法》名稱經協商後修正通過,而《稅捐稽徵法》及《所得稅法》相關修正案則保留擇期再審,並要求財政部針對稅務行政救濟老案清查及扣除額限額可行性進行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為電子發票及其載具提供明確法源依據,以健全電子發票環境並實現無紙化目標。
  • 將罰鍰計算單位從「銀元」統一為「新臺幣」,並明確規範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的裁罰範圍、倍數及金額上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子發票載具的兌領率僅有 4 成,特別是無記名載具,認為介面有問題且民眾對個資保護有疑慮。
  • 認為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速度應加快,並解決民眾不信任感。

薛凌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發票種類繁多(達 9 種)及營業稅課徵方式複雜(達 7 種以上),建議應簡化以減輕基層稅務人員負擔。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說明修法旨在賦予電子發票及載具法源,推動無紙化及節能減碳。
  • 承認紙本發票習慣根深蒂固,電子發票推廣需時間。
  • 認同發票種類及營業稅課徵方式可檢討簡化。

蘇俊榮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主任

  • 解釋電子發票兌領率低的原因在於未歸戶載具未提供銀行帳戶,導致中獎資訊無法自動匯入。
  • 指出今年有 16 張百萬元以上獎金未領取,皆為無記名載具。
  • 預估若信用卡作為載具能突破,明年無紙化比例有望從 9.18% 提升至 6 成。

相關後續

  • 修正第三十二條、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修正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二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提案增訂條文,旨在針對稅務行政救濟案件,若課稅處分或復查決定經行政機關或法院撤銷、變更後,自課稅處分作成之日起歷經 8 年仍無法確定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以保障賦稅人權並避免資源浪費。

相關爭議

  • 賦稅人權與行政效率:許添財委員主張應比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精神,對長期未結的稅務行政救濟案設定 8 年時效,以解決行政怠惰、侵害人權及資源浪費問題。他指出行政救濟人民勝訴率極低,且程序上存在閱卷困難、需預繳稅款等不公現象。
  • 稅收流失與興訟風險: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則擔憂,若明定一定期間稅捐債權即消滅,恐鼓勵納稅義務人藉由提起行政救濟規避應納稅捐,造成稅收損失,並對守法繳稅者顯失公平。他指出目前有 62 件超過 8 年未結案,涉及金額 23 億元,但多數時間停留在法院階段,非財政部可掌控。

立法委員發言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對超過 8 年仍無法定案的稅務行政救濟案予以撤銷,以保障賦稅人權,比照《刑事妥速審判法》精神。
  • 批評行政權不尊重司法權,導致行政程序法 117 條無法落實,訴願制度失靈,人民勝訴率極低。
  • 指出訴願委員會審核草率、成員專業背景不足、聘用未受監督、迴避原則未落實、拒絕人民閱卷等問題。
  • 強調政府應從嚴要求自己對人民不利的處分,並從寬處理對人民有利的事項。
  • 建議財政部應重新清查 62 件老案,該了斷的就了斷,不應無限期拖延。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對稅務爭訟案件明定一定期間稅捐債權即消滅持保留意見,恐鼓勵興訟規避稅捐,對守法納稅人失公平。
  • 說明目前超過 8 年未結案的稅務行政救濟案件有 62 件,涉及金額 23 億元,其中許多案件停留在法院行政訴訟階段,非財政部能掌控。
  • 指出課稅舉證責任在稽徵機關,但納稅義務人對有利主張需自負舉證責任。
  • 承諾將針對 62 件超過 8 年的案件重新清查,檢視是否有協談空間或對納稅人有利的證據,以期盡快減少件數,但反對修法設定時效。

相關後續

  • 本案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 臨時提案第 1 案修正通過:建請財政部就逾 8 年仍未結案之稅務行政救濟案件重新清查,並於 3 個月內將清查結果送交財政委員會,但 105 年 1 月底前先將初步成果送交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現行《記帳士法》中「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冗長名稱,以簡化稱謂並解決其在業界的辨識與實務使用問題。

相關爭議

名稱簡化與專業區隔:羅明才委員主張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簡化為更精簡的名稱,因其長達 10 個字過於冗長繞口,不利於業務推動與民眾記憶。財政部則解釋此名稱是 93 年間與會計師公會、記帳士公會等團體協商共識,旨在區隔無考試資格者與有考試資格的「記帳士」及「會計師」,避免混淆。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建議簡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名稱,因其冗長且繞口,不利於業務推動及民眾記憶。
  • 指出該名稱長達 10 個字,與其他行業稱謂(如醫師、護士、老師)多為 2、3 字形成對比。
  • 強調應讓 5,000 多名相關從業人員有生存空間,並透過協調爭取更簡便的名稱。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支持簡化名稱,建議將「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修正為「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刪除「業務」二字,以符合業界習慣稱謂。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贊成刪除「業務」二字,認為專業公會名稱(如律師、地政、會計)通常不含此字。
  • 建議直接依羅明才委員等人所提版本進行修正。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解釋「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名稱是 93 年間經各相關公會(記帳士、會計師)充分協商後達成共識,目的是區隔無考試資格者與有考試資格的專業人士,避免混淆。
  • 表示此名稱茲事體大,牽涉到會計師公會的權益。
  • 指出目前許多從業人員已陸續考上記帳士,此類業務人數量正逐漸衰退。
  • 同意可再思考協調,讓名稱更簡便,但強調其生存空間並無問題,僅是名稱爭議。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五條照羅委員明才等提案修正第三項「非加入記帳報稅代理人公會」,修正為「非加入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第四項第四款,「足以影響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信譽」,修正為「足以影響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信譽」,其餘均照提案通過。
  • 本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薛凌等 19 人及薛凌等 23 人提案)

核心議題

  • 薛凌等 19 人提案旨在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並增列排除短期進修、函授等學費。
  • 薛凌等 23 人提案旨在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度從每戶 27 萬元提高至 35 萬元。
  • 綜合討論如何合理擴大稅基並改進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的公平性,尤其是在現行扣除額已佔綜合所得總額 62% 的情況下,探討設定個人扣除額合計數上限的可行性。

相關爭議

  • 擴大扣除額與稅基侵蝕:薛凌委員提案擴大教育學費扣除額及提高儲蓄投資扣除額,但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表示,現行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已佔綜合所得總額 62%,不宜再擴大,以免嚴重侵蝕稅基。他指出,目前有 45 個類似提案,若單一項目擴大,其他提案也難以拒絕。
  • 扣除額制度的公平性:曾巨威委員和盧秀燕委員均指出,現行扣除額制度對高所得者實際租稅利益遠高於低所得者,且由國家選擇重要扣除項目不公。他們支持財政部研議設定扣除額總額上限或遞減式扣除額,認為這能擴大稅基、增加稅收,並矯正制度不公平,同時容納更多符合時代需求的扣除項目(如長照)。
  • 改革時程與立法進度:曾巨威委員對財政部建議將此議題「擇期再審」感到擔憂,因為本會期即將結束,法案將重啟。他強調此改革茲事體大,但部長任期較長,應堅持推動,並提供具體數據證明總額控制的可行性與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薛凌 立法委員

  • 提案擴大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至納稅義務人本人及配偶,並增列排除特定進修學費。
  • 提案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度從 27 萬元提高至 35 萬元。
  • 強調應鼓勵終身受教,並質疑財政部對其提案的支持度。

曾巨威 立法委員

  • 對財政部將第 17 條修正案「擇期再審」表示憂慮,認為這非根本解決之道。
  • 高度支持財政部研議設定個人扣除額合計數上限,認為這對稅制改革具重大意義,可幫助第 17 條脫困,擴大稅基,並矯正高低所得者租稅利益不均的缺點。
  • 建議可採遞減式扣除額或固定比例總額限制,並提供數據證明此舉可增加稅收達 150 億元,且稅收來源主要來自高所得者。
  • 鼓勵財政部部長在其任期內堅持推動此改革,以容納更多符合時代需求的扣除額項目(如長照),同時保障稅收。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支持設定扣除額上限的提議,認為這能讓民眾自由選擇生活上重要的支出項目來扣抵,實現公平性。
  • 指出此舉可避免由國家替人民選擇扣除項目,解決各方委員主張不同扣除項目重要性的爭議。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肯定薛凌委員的立意良善,表示會全力支持相關意志的推動,但考量整體性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表示目前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已佔綜合所得總額高達 62%,不宜再行擴大,以免嚴重侵蝕稅基。
  • 建議將所有 45 個相關提案統整後,於下會期提出一個設有扣除額總額上限的版本,以兼顧合理性與稅收。
  • 承諾下個會期一定會提出統整方案,並將曾巨威委員提出的總額控制概念納入研議,強調要兼顧可行性、簡政與稅收。
  • 承認此制度改革茲事體大,需仔細斟酌,但同意將重新檢視 45 個提案,篩選可採項目,並設定總額上限。

相關後續

  • 薛凌等 19 人及薛凌等 23 人提案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
  • 臨時提案第 2 案修正通過:為合理擴大稅基,改進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公平性,建請財政部積極研議規範個人扣除額項目及合計數設定限額之可行性。

討論事項五

委員質詢(未列入特定法案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多位委員就當前台灣經濟情勢、國際恐怖攻擊對台灣的影響、國有財產管理爭議以及金融監理等議題向財政部、國產署及金管會提出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防恐措施(海關偵爆犬)、出口衰退、股市房市動能、國有地爭議、職務宿舍撥用不公、國發基金增資國營銀行等。

相關爭議

  • 國土測量與國有地爭議:吳秉叡委員指出許多農民因早期土地測量登記程序不便,導致世居土地被登記為國有地,認為政府應提出解決方案而非強行驅逐。財政部國產署則回應,對未申報土地登記為國有符合法令,民眾需提出證明或透過訴訟。
  • 職務宿舍撥用不公:吳秉叡委員質疑法務部與高檢署宿舍頻繁撥用,導致宿舍跟著職務跑,而非讓等候者入住,擔憂特權介入。國產署則表示需按程序辦理,以求使用者與管理機關一致,並會注意管理。
  • IS 恐攻對經濟影響:賴士葆委員及薛凌委員擔憂台灣被列入 IS 恐攻目標將嚴重衝擊台灣經濟動能、觀光及房市,並質疑政府的防範措施是否足夠。財政部張部長盛和坦承有影響,但認為不至於觀光客不敢來,並強調國安單位正加強查緝,呼籲國際理性克制。
  • 國發基金增資國營銀行:李應元委員書面質詢指出國發基金以舉債方式編列預算參與台銀、土銀增資,違背設立宗旨,淪為政府操作金庫,恐創虛假財政作帳惡例並導致財政崩壞。他擔憂金融業高度槓桿特性,此舉形同空手寫白條,無限倍數槓桿。
  • 記帳士名稱爭議:羅明才委員持續爭取簡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名稱,認為其過於冗長且繞口,影響專業形象與業務推動,希望財政部能協調出更簡便的稱謂。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提醒財政部注意臺銀在中國設立租賃公司的風險控管,因中國逾放比率高達 4.8%,且臺銀是百分之百國有資本。
  • 指出國有地第一次測量登記程序不便,導致許多世居農民土地被登記為國有,要求財政部應有情理兼顧的解決方案。
  • 質疑法務部與高檢署宿舍頻繁撥用,導致宿舍跟著職務跑而非讓等候者入住,擔憂特權介入,要求加強管理。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擔憂台灣被 IS 列入恐攻目標,將對台灣經濟動能、觀光及房地產產生進一步衝擊。
  • 質疑電子發票載具兌領率過低(僅 4 成),特別是無記名載具,認為民眾對個資保護有疑慮,要求財政部加速解決問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 IS 恐攻威脅下,財政部海關的防恐控管措施,特別是偵爆犬的數量及培訓。
  • 擔憂第 4 季出口「旺季不旺」及經濟成長率可能達不到 1%,質疑財政部對經濟前景信心不足。
  • 詢問政府刺激消費方案的成效,以及健全合理房價政策是否已讓房價達到合理標準。

薛凌 立法委員

  • 關切 IS 恐攻威脅下,炸藥 TATP 容易取得,詢問關務署如何防範及 101 跨年晚會的防恐措施。
  • 質詢財政部對兩岸貨貿協議談判的參與程度,以及對台灣出口中國產品關稅、中國進口台灣商品關稅及高關稅品項的掌握度。
  • 詢問財政部對經濟部估計 ECFA 開放後關稅影響數據的認同度,以及對恐攻蝴蝶效應對經貿影響的看法。
  • 批評財政部對經濟前景的預測不準確,連 9、10 黑,詢問是否有藥方,並再次強調簡化行政流程。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今年稅收超徵情況,並建議在景氣不佳下,房地合一稅能否暫緩實施,待景氣恢復再推動。
  • 持續爭取簡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的冗長名稱,認為其長度影響專業形象,希望財政部能協調出更簡便的稱謂。
  • 關切本國銀行及保險業在中東及歐洲的曝險部位,以及台灣在反恐金流控管上的加強措施。
  • 建議金管會舉辦與股市大咖、阿土伯等輕鬆對談活動,溝通政策改變後如何營造親民友善的股市環境,並關注內線交易等監管問題。

徐欣瑩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土銀 IPO 增資計畫,擔憂公營事業民營化恐衍生賤賣國家資產疑慮,要求財政部說明 IPO 時程、募資方式、釋股對象及價格,確保國有資產不被賤價出售。
  • 關切土銀增資過程中是否裁員或大幅調動員工,要求說明員工工作權保障措施。
  • 詢問土銀增資後,對第一類資本適足率的調整計畫,以符合新版巴賽爾協定規範。

潘維剛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台灣經濟困境,今年經濟成長率預測可能「保一」失敗,建議突破困境可從物聯網、東協共同體、兩岸貨貿及老人長照產業尋找機會。
  • 書面意見指出台灣企業總稅率達 34.5%,在亞洲四小龍中最高,雇主勞工稅損負擔高,建議政府在提高租稅負擔率時,應考量國際租稅競爭關係。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電子發票及其載具尚無法源依據,與個資法扞格,導致支付工具無法作為發票載具,影響普及率,要求財政部與金管會提出解決方案。
  • 書面質詢《規費法》未優待學生,導致經濟弱勢學生負擔相同費用,要求財政部將學生納入減免優待範圍,以保障其受教機會,批評財政部要求檢討取消學生票優惠的作法。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擴大電子發票載具預期可提高無紙化利用率幾成,是否有評估,以及如何確保信用卡等電子載具的個資保密,讓民眾有信心。
  • 書面質詢金管會是否已收受壽險業公會的理賠調查及處理制度(SOP),何時可審定,以及除自律外,金管會如何減少理賠紛爭,是否應從優先站在保戶立場思考,如契約關鍵條文加註紅框警示、研議簽約錄影錄音可行性。

李應元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國家發展基金以舉債方式增資台銀、土銀,此舉違背國發基金設立宗旨,淪為政府金庫,創虛假財政作帳惡例。
  • 擔憂此舉將導致金融業高度槓桿,形同空手寫白條,無限倍數槓桿,恐引發政府財政崩壞危機,要求財政部及相關單位懸崖勒馬。

相關人員回應

張盛和 財政部部長

  • 承認恐攻引起國際政治動盪會影響外銷動能,但認為台灣國旗被列入不至於影響觀光客大幅減少。
  • 說明電子發票無紙化推動仍需時間,並承諾財政部會負責任確保個資安全。
  • 表示對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市場處於觀望盤整期,待落底後市場將穩定,並建議羅委員不宜提案暫緩實施。
  • 指出經濟部應有 ECFA 關稅影響的估計,財政部尊重其估計準則。
  • 認為恐攻等不確定因素會影響經濟前景,藥方是趁機轉型,加強競爭力,簡化行政流程。
  • 表示不擔任投資者,不對投資報酬率去向發表意見。

莊翠雲 財政部國產署署長

  • 說明對於日據時代土地未登記,國產法規定在民國 35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依原價購買。
  • 解釋台灣光復後辦理第一次總登記,無人申報土地登記為國有符合法令,原為民眾所有者若能提出證明仍可申請發還,證明不足需透過訴訟。
  • 說明機關宿舍撥用需按程序辦理,以求使用者與管理機關一致,並會注意管理,避免不公現象。

饒平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海關防恐措施包括加強進口貨物查驗、人員入境管控,以及偵爆犬協助航空警察局查驗飛機。
  • 表示關務署有 5 隻偵爆犬(3 隻供國安局),目前 2 隻配置桃園機場負責歐洲線,未來將增加 3 至 5 隻並加強培訓。
  • 說明關務署在兩岸貨貿協議中負責通關流程、原產地認定及貿易救濟(反傾銷稅)三個部分。
  • 無法即時提供台灣出口中國產品被課關稅及中國進口台灣商品被課關稅的詳細數據,但承諾會後提供書面資料。

黃天牧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本國銀行及保險業在中東的曝險部位有限,歐洲部分主要集中在 OECD 國家。
  • 表示台灣在防制洗錢及配合國際反恐方面,一向遵循國際規則並強化辦理。
  • 同意舉辦與股市大咖、阿土伯等交流活動,傾聽對股市健全的意見,並向主委報告。

相關後續

  • 委員徐欣瑩、潘維剛、盧秀燕、楊瓊瓔、李應元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 1 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401
卷/期/冊
104/94/1
發布日期
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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