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動部預算、農保條例及藥事法修正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2-0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會議,首先宣讀上次會議紀錄,其中包含勞動部105年度預算審查的諸多提案與決議。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並修正通過,同時也討論了多達14案的「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爭議過大,最終決定送交黨團協商。會議亦處理了數件人民請願案及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包含勞動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報告上次會議議事錄,其中詳細記載了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對勞動部(含所屬機關)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務部分)的審查結果,包括歲入歲出照列項目,以及多項關於預算凍結、減列的提案及部分通過的決議。
- 勞動部預算審查主要聚焦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勞動部非典型人力運用、青年失業率、勞保基金財務、職業安全衛生水準、勞動基金運用績效等多元議題。
相關爭議
- 勞動部公告「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不計入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人數」的令釋,被質疑逾越母法,嚴重戕害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
- 勞動部多項業務預算(如國內外旅費、派員出國計畫、業務宣導費、一般行政、綜合規劃、勞動關係、勞動福祉退休、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勞動法務等)被質疑浮編、效益不明、執行率偏低或使用方式不當。
-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挪用勞動檢查人力管理臉書業務,被質疑與預算編列目的不符,且宣導方式過於偏重傳統媒體。
- 勞動部未依法擬定並公布外勞警戒指標,僅透過密室協商,決策過程缺乏透明度。
- 勞保局進用勞務承攬人數過多,資訊業務預算高昂且汰換流程與資安管理需加強,以及勞保行政事務費上限標準較其他社會保險寬鬆。
- 勞保局發生洩漏匿名檢舉個資給雇主及主動告知雇主職災勞工申請給付資訊,未善盡保護檢舉人責任。
- 勞動力發展署非典型人力占比過高,青年、女性及中高齡勞動參與率偏低,以及庇護工場經營困難、職訓課程未能切合產業需求。
- 職業安全衛生署部分績效指標設定偏低,勞動檢查覆蓋率不足,對中小企業檢查及輔導機制欠周延。
- 勞動基金運用局委外經營基金短期績效波動大,中長期偏弱,且電腦設備汰換預算編列不實,新增職員的必要性與派遣人力維持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節如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動部及所屬105年度歲出預算總數二分之一,要求勞動部廢止「專科以上學校學生兼任助理不計入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人數」的令釋,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
- 提案凍結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質疑勞動部挪用勞動檢查人力管理臉書業務,與預算目的不符。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勞動部「國內旅費」、「國外旅費」、「派員出國計畫」預算,認為費用運作不明且有浮濫編列之虞。
- 提案減列勞動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一般行政─統計業務管理」、「勞動資訊業務」、「綜合規劃業務─策劃政策推展」、「綜合規劃業務─強化計畫管考」、「綜合規劃業務─強化人力資源政策規劃」、「綜合規劃業務─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勞動關係業務─強化勞資夥伴關係」、「勞動關係業務」之「因應貿易自由化,穩定勞資關係」、「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落實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法定權益」、「勞動法務業務─勞動法務」、「勞動法務業務─訴願審議」等預算,質疑計畫內容不明、說明空泛、效益不明或有浮編之虞。
- 提案減列勞工保險局「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一般行政─資訊業務」業務費,認為預算使用內容空泛、監督不易。
- 提案減列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第1節「綜合規劃─重要業務效益評估及專案管考」、「勞動力發展業務」第1節「綜合規劃─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勞動力發展業務」第2節「訓練發展─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業務」、「勞動力發展業務」第4節「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等預算,質疑效益不明、成效不彰或有浮編之虞。
- 提案減列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分支計畫「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預算,質疑預算效益、績效指標設定偏低。
- 提案減列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辦費」及「國內旅費」,認為研究機構不應編列高額委辦費且國內旅費大幅增加具體內容不明。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保險業務」分支計畫預算,質疑業務宣導成效未顯現、宣導方式未撙節支出,以及勞保年金改革方案未獲勞工認同。
- 提案凍結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質疑研習活動流於聚餐聯誼、派員赴大陸研討效益有限、貿易自由化預算執行率偏低且重複編列,並批評勞動部政策宣導置入行銷嚴重、青年失業率偏高。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關係業務」預算,質疑工會補助對象不應只針對傳統大型工會、國際會議參加效益有限、勞資爭議處理人才欠缺且制度未健全、貿易自由化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業務」預算,質疑職工福利未關心弱勢工會、勞工志工服務實績不明、退休制度說明資料成果不明且未主動通知弱勢勞工、勞動基金監理制度缺乏中立客觀透明。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質疑公務預算不足、業務偏重法制研習而非實務改善、基本工資審議應廣納意見、要求勞動部提出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尚可推動業務。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法務業務」預算,質疑業務多為日常事務、未見訴願及爭議審議案件類型化研究、法規委員會和爭議審議委員會缺乏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
- 提案凍結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第1節「綜合規劃」及第3節「就業服務」預算,質疑育才、留才及攬才整合方案有加強空間、吸引高階人才成效有限。
- 提案凍結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第2節「訓練發展」預算,質疑微型創業鳳凰計畫、明師高徒計畫成效下滑或爆發剝削事件、貿易自由化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勞動力發展業務」第4節「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預算,質疑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單位仍多、貿易自由化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預算,質疑青年勞動力參與率及中高齡勞參率偏低、貿易自由化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管理─辦理職前訓練」預算,質疑失業者職前訓練未能切合產業人才需求、國內失業與缺工問題並存。
- 提案凍結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技能檢定中心管理」預算,質疑技檢制度存在漏洞、烏龍事件,以及貿易自由化預算執行率偏低。
- 提案凍結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預算,質疑非典型人力運用比重過高。
- 提案凍結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動基金運用業務」預算,質疑電腦汰換預算編列不實、資訊系統購置重複或低價高報。
- 提案凍結勞動基金運用局「一般行政」預算,質疑新增職員的必要性、編制及工作內容不明,以及派遣人力維持問題。
- 提案凍結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預算,質疑展示館參觀人數不如預期、委託行銷業務多餘、未將PM2.5納入有害物研究並提出報告。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及所屬單位全面檢討人力資源配置,建立非典型人力管控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因其非典型人力占比過高。
- 提案要求勞動部確實整併各部會青年就業協助資源,完善「促進青年就業方案」相關配套措施,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因我國青年失業率偏高。
- 提案要求勞動部確實檢討無薪休假相關因應機制,並於2個月內擬定具體解決方案,因無薪休假情形嚴重,侵害勞工權益。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提出督促聘僱青少年雇主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法令之具體方案,因工讀生及建教生勞動條件檢查不合格率偏高。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女性勞動參與率偏低問題,提出具體可行改善對策,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身心障礙者就業施政績效書面報告,因其勞動參與率、失業率及平均所得均低於全體國民。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居家服務單位自辦自訓計畫,積極輔導居服單位承辦照顧服務員訓練,落實自訓自用合一,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依產業發展規劃職訓課程,以符合產業脈動,協助產業獲得相關人才,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因產業缺工與失業並存。
- 提案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確實檢討雇主違反工時及勞動條件規定問題,針對如何督促雇主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及加強勞工權益保障,於2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改善方案。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全面檢討我國勞工職業安全問題發生原因,積極推廣研究成果,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勞動部「一般行政」預算二分之一,要求勞動部公布外勞警戒指標,以落實依法行政、公開透明。
- 提案凍結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預算二分之一,質疑勞動部綜合規劃司挪用勞動檢查人力負責管理臉書業務,與預算編列目的不符。
- 提案凍結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政策規劃協調與勞工支持服務」預算120萬元,質疑過往預算多僅執行宣導正面效益,要求提出具體研議方向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經費二分之一,質疑政府掌握無薪休假黑數,勞動部未對通報數據深入分析,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二分之一,質疑勞動部對外籍勞工入境訓練、諮詢申訴與生活協助工作,未提供或媒合相關可用資源,導致外籍勞工不諳台灣動保法律規定而誤觸法規。
- 質詢農保資格清查問題,特別是都會區與鄉下地區因土地零碎化、共業土地難以證明耕種事實、農地違規使用等狀況,導致農民戶籍異動或土地被劃入墓地範圍而喪失農保資格。
- 肯定本次農保修法將農會會員身分與農保資格脫鉤,有助於保障實際從農者權益,但仍關切管制區內農地被劃為墓地導致農民無法加保的問題,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研議解決制度面問題。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會同衛生福利部橫向整合強化勞政、社政之轉介與輔導體系,促使中央與地方政府縱向連結,規劃適宜之就業輔導、創業協助之方案,以促進二度就業婦女、家暴被害人就業。
- 提案要求勞動部針對中小企業與機關團體,研議育嬰留職停薪之人力補充與替代方案,以確保女性勞工不因家庭照顧而退出職場及復職權益。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檢視現行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等內涵與條文之競合疑義,並於各項勞動檢查工作與權益保障之概念中融入性別平等元素,以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率。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會同各部會檢討調整「促進青年就業方案」,進行跨部會實質資源整合,以確實有效協助青少年投入職場,因青年失業率仍居高不下。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邀請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105年照顧實務指導員試辦計畫」中「推動外籍看護工照顧服務實務指導」部分,以確保計畫執行及滾動式檢討符合需求。
- 提案要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檢討職訓課程規劃,務求切合產業脈動,協助產業獲得所需人才,讓失業者重回就業市場,因近年來產業缺工與失業併存。
- 提案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落實對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管理,強化監督管理作為,編列足額經費,提升代行檢查品質,減少危險性機械設備之災害,並每年定期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質詢藥事法修正案中「中藥材販賣業者」與「中藥販賣業者」的執業範圍、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的專業性、中藥材販賣業者資格與管理人員駐店的衝突,以及藥事法103條落日條款與16學分取得中藥商執照對傳統中藥商的衝擊,建議慎重考慮或延至下屆處理。
- 質詢農保條例修正案中,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加入農保的條件差異及爭議,修法後是否能解決同戶內多人從農的問題,以及行政院版本修法預計影響的人數及對農保資格的影響。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質詢農保條例修法後,農民將農地過戶給子女但仍實際從農者,其農保資格是否能保留,以及佃農承租土地的資格認定問題。
- 關切老農喪失農保資格後,是否可恢復領取老農津貼,以及戶口遷出後又遷回的農民,其農會會員與農保資格恢復的困難。
- 詢問農保條例修正通過後,預計影響的人數及對農民權益的具體保障。
- 質詢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由勞動部技能檢定通過,而非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把關,對消費者用藥安全及醫事人士權益的影響。
- 強調中醫與西醫併行,健保提供中醫服務,但台灣中醫制度仍有不足,應全盤規劃中醫制度,包括專業人員教考訓用標準、藥商與中藥店規範、藥品來源與器材品質控管、中醫師培養與藥事人員教育訓練等。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對於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被宣告另擇期處理表示不滿,認為應儘速進行逐條審查,並指出中藥商面臨生存困境。
- 批評衛福部等行政單位在處理中藥商問題上長期怠惰、不積極,導致中藥商無以為繼,且中藥師斷層、無人願意處理中藥材調劑工作。
- 強調立法委員應保障各行業生計權和專業發揮,並認為行政單位應正視中藥商生存問題,釐清中藥與西藥的分野與分工。
- 具體建議行政單位應提出中間緩衝做法,解決中藥商因法規未修導致身分曖昧不明、可能被檢舉的困境。
- 提案凍結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策劃政策推展」業務經費100萬元,要求勞動部提出宣導資源分配及新興媒體宣導效能改善報告,因勞動部政策溝通宣導仍以傳統媒體為主。
- 提案凍結勞動部「綜合規劃業務」之「策劃政策推展」70萬元,要求勞動部提出「勞動政策諮詢會」會議籌備時程,落實召開定期會議。
- 提案凍結「綜合規劃業務」之「強化國際事務」100萬元,要求勞動部提出持續掌握國際勞工組織最新發展趨勢、國內尊嚴勞動情況各界參與討論、參採各國成功推動尊嚴勞動政策及修正調整我國尊嚴勞動政策之報告。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綜合規劃」業務100萬元,要求勞動部針對建立查察案件之控管機制,確實督促地方政府落實查察作業,因外籍勞工查察人力負荷沉重且檢查能量不足。
- 提案凍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綜合規劃」50萬元,要求該署針對我國攬才策略,提出更積極之改善報告,因我國吸引外國專業人士數量有限且高階人才為數更少。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相關部會於2週內提出檢討報告,針對民眾捐款方式眾多,手續費比率不一的問題。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就兒童居家安全加強宣導,並請內政部邀同衛生福利部研議窗戶安全防護(含安全鎖)之相關技術規範,因兒童事故傷害部分發生於居家安全不夠完善。
- 提案要求勞動部加強比對分析國外資料以建立認定基準,並於105年9月底前將執行情形初步報告,以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制度。
- 提案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積極推動危害性化學品分類標示及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逐步擴充及更新安全資料表(SDS),於105年底前至少達到5,000份以上。
- 提案要求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檢討現行健檢醫護人員教育訓練機制,提供線上學習、觀摩等多元學習管道,並於105年9月底前將執行成果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提升健檢醫護人員健康檢查相關知能及強化檢查品質。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針對機械設備器具,於105年10月底前提出適合我國國情之產業用機械產品安全標準(草案),並將執行情形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以加強後端監督管理。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對於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議直接送朝野協商,強調行政單位20多年來的怠惰不可原諒,應積極提出方案解決中藥商問題。
- 提議變更程序,先審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修正草案。
林鴻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擬定具體時程表,全面清查未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之企業,以維護勞工退休權益,因超過半數企業勞工退休準備金不足。
- 提案要求勞動基金運用局全面檢討受託機構投資策略及整體資產配置效率,以利提升基金運用績效,確保基金永續經營,因其委外經營之短期績效波動高、中長期偏弱。
- 提案建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應持續研議吸引外籍專業技術人員來台之有效政策,以吸引國際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因我國吸引外國專業人士數量有限且高階人才為數更少。
- 書面質詢衛福部,關切產檢超音波檢查次數不足,高層次超音波檢查費用高昂,以及健保給付產檢項目十多年未更新的問題,建議研究提供高層次超音波補助、增加超音波檢查次數,並重新評估產檢項目以與時俱進。
相關人員回應
戴玉燕 農委會主任秘書
- 說明農保條例修法旨在調整農會會員參加農保的資格條件與審查程序,使其與非農會會員一致,避免身分差異爭議。
- 解釋修法後,農會會員與農保資格不再相互連結,老農即使將農地贈與不同戶子女,只要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仍可保有農保加保資格。
- 指出非會員辦法已放寬65歲以上加保15年被保險人加保條件,修法後農會會員亦將比照辦理。
- 承諾將透過農漁會體系加強宣導,提醒農漁民戶籍異動對會員資格及權益的影響。
- 說明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認定由農會組成的5人審查小組(農會3名、政府2名)核實認定,且需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90天以上。
- 回應關於老農因農地被處分喪失農保資格問題,表示農委會已提出修正案送行政院審查,希望給予長期從農老農保障,並承諾將草案提供給委員參考,並研議更積極的立即處理辦法。
- 強調農保資格清查持續進行,修法後只要加保資格持續存在,清查不會造成額外影響,關鍵在於農民有實際從農事實。
黃麗馨 內政部主任秘書
- 支持王委員惠美等提案納入對102年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前已申請老年給付但因行政程序延遲入帳者,仍可繼續參加農保的保障,以兼顧過渡時期公平性。
- 建議將王委員提案意旨納入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項,以精簡立法文字。
- 承諾將積極與農委會合作,加強對農漁民宣導戶籍異動對會員資格的影響。
張致盛 農委會輔導處處長
- 解釋農民戶口遷出後再遷回,若以農會會員身分加入農保,會因法定出會而喪失會員及農保資格,恢復會員身分需經理事會審查。
- 說明修法後將農會會員與農保資格脫鉤,即使戶口遷回後會員身分難恢復,但只要符合農保資格條件,可從農保資格審核,並回溯農保年資,保障實際務農者。
- 指出脫鉤後,將土地贈與子女但實際從農的老農,即使與子女不同戶,仍可以非會員狀況加保,維持農保資格。
相關後續
-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部分)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由楊召集委員玉欣及陳召集委員節如出席說明。
-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應全面檢討我國勞工職業安全問題發生原因,積極推廣研究成果,針對如何有效提升我國職業安全衛生水準,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應落實對危險性機械設備安全檢查管理,強化監督管理作為,編列足額經費,提升代行檢查品質,減少危險性機械設備之災害,並每年定期將辦理情形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勞動基金運用局所經管之基金近年來委外經營之短期績效波動高、中長期則偏弱,允宜秉持退休及保險基金長期穩健經營之獲利需求,全面檢討受託機構投資策略及整體資產配置效率,俾提升基金運用績效,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理包含新舊制勞工退休基金、勞工保險基金、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之投資運用業務,另代管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之投資運用,其中新舊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及國民年金除自行經營外,亦有部分委外經營,105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動基金運用業務」經費2,889萬5,000元。
討論事項二
審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統一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的資格認定標準,並保障部分農民因行政作業延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而喪失農保資格的權益。
- 修法將農會會員資格與農保加保資格脫鉤,以確保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即使戶籍異動或土地贈與子女,仍能保有農保資格。
相關爭議
- 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的資格認定標準不一,導致實務執行上的困擾及爭議。
- 部分農民在102年1月30日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前已申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因審查支付延遲導致款項於修正後入帳,進而喪失農保資格,損害其權益。
- 農委會對長期從農老農因農地被處分而喪失農保資格的問題,雖有提出修正案送行政院,但解決時程不明,委員質疑行政單位未能即時因應弱勢農民困境。
-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認定標準與90天工作時間的證明方式,委員質疑農會審查小組的認定公正性及實務操作的困難性。
- 部分農民土地被劃入墓地範圍,但實際從事農業,卻因此無法加入農保,此為制度面問題,農委會承諾將與內政部研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清泉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能讓實際從農者維持農保身分,即使農地過戶給子女或以佃農身分承租土地,但關切認定標準與農會權力。
- 詢問老農喪失農保資格後,是否可恢復領取老農津貼,以及戶口遷出後又遷回的農民,其農會會員與農保資格恢復的困難。
- 認為修法對農民很重要,全力支持。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將農會會員身分與農保資格脫鉤,有助於保障實際從農者權益,特別是戶籍異動不會直接導致農保資格喪失。
- 關切管制區內農地被劃為墓地,但實際從事農業的農民,卻因此無法加入農保的制度面問題,要求農委會與內政部研議解決。
- 強調農保資格清查應框定在擁有土地、實際從農的原則,並對共業土地上耕種事實的證明困難表示擔憂。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漁會會員資格與戶籍的關聯性,要求農委會加強宣導戶籍異動對會員資格的影響。
- 詢問行政院版修法中「從事農業工作」的認定標準、審查規範,以及農業工作時間限制(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合計達90天以上)。
- 贊同王委員的提案放寬請領標準,認為是權益保障,並詢問修法後預計增加的人數(約1,400多人)。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僅增加「從事農業工作」6個字是否能真正落實保障農民權益,強調關鍵在於授權辦法的一致性。
- 提出農民因兼職無法投保勞保,或因子女處分農地而喪失農保資格,即便實際從農或身體不允許,也難以重新認定資格的困境。
- 批評行政單位對此類弱勢老農問題未能積極因應,僅表示已送行政院審查,但時程遙遙無期,要求農委會於2週內提出更積極的解決辦法或草案內容。
- 強調農民從年輕務農到老,不應因財產問題而喪失農保資格,變成一無所有,這不符合「台灣精神」。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詢問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加入農保的條件差異及造成的爭議,以及修法後是否能解決同戶內多人從農的問題。
- 詢問行政院版本修法預計影響的人數及對農保資格的具體影響。
相關人員回應
戴玉燕 農委會主任秘書
- 說明修法目的為避免農保被保險人因資格身分差異而產生爭議,將農會會員與非農會會員參加農保的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調整為一致性標準。
- 指出修法後,農保資格應依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情形認定,農會會員與農保資格不再相互連結,老農將農地贈與不同戶子女,其農保權益將可獲得保障。
- 解釋農會仍將繼續辦理農保資格審查及服務農民工作,審查由5人小組(農會3、政府2)核實認定,實際從農時間需達90天以上。
- 承諾將會同內政部研議解決農地被劃為墓地導致農民無法加保的制度面問題。
- 回應劉委員關切老農喪失農保資格問題,表示農委會已提修正案送行政院,會積極推動,並承諾提供草案給委員參考,並研議更積極的立即處理辦法。
- 說明修法預計增加約1,400多名農保被保險人,且不會額外增加清查,關鍵在於農民有實際從農事實。
黃麗馨 內政部主任秘書
- 說明行政院版修法重點為明定農會會員加入農保須從事農業工作,使資格認定標準一致,並授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認定標準及審查辦法。
- 支持王委員惠美等提案,認為保障102年1月30日修法前已申請老年給付但因行政程序延遲入帳者,仍可繼續參加農保,兼顧制度轉換期間的公平性。
- 建議將王委員提案意旨納入行政院提案條文第三項,以精簡立法文字。
- 承諾將積極與農委會合作,加強對農漁民宣導戶籍異動對會員資格的影響。
張致盛 農委會輔導處處長
- 解釋農會會員因戶籍遷出會喪失會員資格及農保資格,但修法脫鉤後,若戶口遷回仍從事農業,可從農保資格審核恢復,並回溯農保年資,保障實際務農者。
- 指出修法後,將土地贈與子女但實際從農的老農,即使與子女不同戶,仍可持不同戶直系血親土地以非會員狀況加保,維持農保資格。
相關後續
-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經會議照內政部黃主任秘書所提建議文字修正第三項後通過。
- 修正後的第三項條文為:「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參加本保險而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提出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者,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參加本保險;其因資格變更致喪失本保險加保資格者,應依修正後之規定重新申請加保。」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楊召集委員玉欣補充說明,本案不須交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審查「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藥事法中關於藥品定義、中藥材販賣業者業務範圍、中藥材管理人員資格與駐店管理、以及中藥商生存權益的保障等議題。
- 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平衡中藥商的傳統經營模式與現代藥事管理規範,確保用藥安全,同時保障中藥從業人員的生計與專業發展。
相關爭議
- 中藥商生存權與法規不確定性:江惠貞委員批評行政單位20多年來對中藥商問題怠惰,導致其身分曖昧不明,面臨檢舉與生存困境。
- 中藥調劑權與專業斷層:中藥師缺乏,現有藥師雖修習學分可調劑中藥,但多不願處理費時費工的中藥材,導致專業斷層。
- 中藥材管理人員資格:行政院版提案新增「中藥材管理人員」需經訓練結業及技能檢定合格,但委員質疑其與中藥材販賣業者之間的專業定位與駐店管理必要性。
- 中藥商執業範圍:各委員提案對中藥材販賣業者(或中藥販賣商業者)的業務範圍定義不同,特別是在中藥材批發零售、中藥製劑販賣及固有成方調配方面存在差異。
- 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之落日條款:委員質疑現行規定16學分即可取得中藥商執照並擁有調劑權,對經營數十年的傳統中藥商不公平。
- 中西藥管理分工:行政單位被批評在釐清中藥與西藥管理上的分野與分工上擺爛,導致法規無法完善處置。
- 修法進度延宕:因爭議過大,藥事法修正案已多次排入議程但未能實質處理,委員擔憂若不送朝野協商,將會期末無法處理,延宕至下會期。
立法委員發言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對於藥事法修正案被宣告另擇期審查表示不滿,認為應儘速逐條審查,因涉及中藥商生存權益。
- 批評衛福部等行政單位在處理中藥商問題上長期怠惰、不積極,導致中藥商無以為繼,專業斷層,無人願意處理中藥材調劑工作。
- 強調立法委員應保障各行業生計權和專業發揮,並呼籲行政單位正視中藥商生存問題,釐清中藥與西藥的管理分野與分工。
- 具體建議行政單位應提出中間緩衝做法,解決中藥商因法規未修導致身分曖昧不明、可能被檢舉的困境。
徐少萍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藥事法修正草案送朝野協商,認為行政單位20多年怠惰不可原諒,應積極提出方案解決中藥商問題。
- 強調若不送協商,本會期將無機會處理,對中藥商不公平。
- 要求部長回會列席答復相關問題。
鄭汝芬 立法委員
- 質詢行政院版新增「中藥材販賣業者」與「中藥販賣業者」的執業範圍差異,以及新增「中藥材管理人員」的專業定位與駐店管理必要性。
- 關切藥事法第一百零三條之一對中藥材販賣業者資格的規定,以及第一百零三條落日條款與16學分取得中藥商執照對傳統中藥商的衝擊。
- 建議藥事法修正案應慎重,考慮等到下一屆再來處理。
吳育仁 立法委員
- 質詢中藥材管理技術士由勞動部技能檢定通過,而非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把關,對消費者用藥安全及醫事人士權益的影響。
- 強調中醫與西醫併行,健保提供中醫服務,但台灣中醫制度仍有不足,應全盤規劃中醫制度,包括專業人員教考訓用標準、藥商與中藥店規範、藥品來源與器材品質控管、中醫師培養與藥事人員教育訓練等。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4案,全部保留,送朝野協商。
- 本14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楊召集委員玉欣補充說明,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與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相關之人民請願案4案,留供審查相關法案時做為參考,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9401
- 卷/期/冊
- 104/94/1
- 發布日期
- 2015-12-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