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機補助、獸醫師法、再生水條例與中油五輕關廠議題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2-0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多項重要議題進行審查與質詢,包括農委會農機具補助預算運用、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以及台灣中油高雄五輕關廠及氣爆後續處理。會議中,委員們就動物保育、禽畜糞堆肥場爭議、獸醫師專業能力與組織、食品安全、農地管理及國際貿易協定對農業的衝擊等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政策進行說明與承諾。部分法案經協商後通過修正,多項臨時提案亦獲採納。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預算項下及「消費提振措施」中有關「補助購置農機具」104年度及105年度預算之配置及運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聚焦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的預算配置與運用,以及農委會所轄業務(如動物保育、禽畜糞管理、食品安全、獸醫師制度)的執行現況與挑戰。
- 會議也觸及了農委會對國際保育議題(如穿山甲走私、曼波魚保育)的應對、禽流感防疫漏洞、農地違規使用、以及台灣加入TPP對農業的潛在衝擊等廣泛議題。
相關爭議
- 穿山甲與象牙走私案:越南查獲大量穿山甲鱗片與象牙來自台灣,丁守中委員質疑農委會調查與澄清速度過慢,影響國家形象。
-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爭議:廖正井委員質疑農委會重新核發桃園某堆肥場營運許可的嚴謹性,該廠曾因惡臭遭廢止,且在未獲許可前違法進料,質疑地方政府與農委會行政程序瑕疵。
- 獸醫師開立不實健康證明:楊瓊瓔委員與蘇震清委員關注媒體報導獸醫師開立不實禽隻健康證明書,恐成防疫漏洞,質疑農委會管控與改善措施不足。
- 農委會研究人員職等問題:葉津鈴委員指出農試所等4個研究單位研究員最高職等僅10職等,所長卻為13職等,導致外行領導內行,研究人員升遷受阻。
- 經濟動物獸醫師配置失衡:葉津鈴委員指出台灣經濟動物獸醫師比例過低,一人需負責40萬隻動物,遠高於國外標準,恐影響防疫與動物照護。
- 飼料油流向追蹤與公開:李貴敏委員與江惠貞委員質疑農委會對飼料油來源與流向的追蹤管理不足,網站資訊陳舊,未能有效防止飼料油轉為食用油的食安問題。
- 抗生素濫用與資訊不透明:江惠貞委員質疑農委會對畜牧場抗生素使用監測數據不公開,且屢有禁用抗生素在肉品中被驗出,批評農委會管理不力。
立法委員發言
丁守中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及內政部警政署調查越南查獲來自台灣的穿山甲鱗片及象牙走私案,並儘速澄清,避免損害國家形象。
- 質疑農委會對此重大國際新聞反應慢半拍,要求林務局會同海關調查轉口貿易申報不實及庫存象牙流向問題。
廖正井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反應慢半拍且製造問題,質疑農委會重新核發曾因惡臭遭廢止的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且該廠在未獲許可前已違法進料。
- 指出桃園市政府僅「函轉」申請案而非初審核可,農委會卻越俎代庖核發許可,懷疑地方與中央行政程序有問題。
- 要求農委會立即廢止該堆肥場的營業許可,並建議在桃園設立環保科技園區,讓廠商進駐封閉式設施以解決臭味問題。
楊瓊瓔 立法委員
- 關心檢疫犬數量不足及超齡問題,要求防檢局積極補足並確保訓練品質。
- 質疑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將曼波魚列為瀕危物種,農委會卻稱數量足夠,要求漁業署與水試所立即進行族群調查並提出因應對策。
- 關注獸醫師開立不實禽隻健康證明書的報導,要求農委會說明事件真實性、管控措施及改善計畫,確保民眾食安。
葉津鈴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頒發農村領航獎給國民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質疑行政單位不中立,淪為政黨造勢。
- 要求農委會組改時應提升農試所等4研究單位研究人員的升遷機會,由10職等連接至13職等,讓內行領導內行。
- 指出經濟動物獸醫師比例過低,寵物獸醫師比例過高,一人需負責40萬隻動物,建議制定合理比例,推動特約獸醫師制度並建立獸醫師助理認證辦法。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在頂新案中對飼料油流向追蹤管理不力,未能及時發現飼料油轉為食用油,批評網站資訊落後且未公開流向資料。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改進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管理辦法,確保來源與流向資訊公開透明。
- 建議農委會、衛福部、工業局應建立跨部會平台,共同比對與追蹤油品流向,防止飼料油或工業用油流入食用市場。
江惠貞 立法委員
- 批評農委會對飼料油問題不積極,網站資訊陳舊,未能有效管理獸醫師配置與抗生素使用。
- 質疑農委會未公開畜牧場抗生素監測數據,且肉品中屢驗出禁用抗生素,要求檢討藥物來源與管制管道。
- 強調獸醫師在食品安全把關上的重要性,呼籲建立獸醫師醫療常規、管理制度,並加強對異常疫情的應變訓練。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小型農機具補助計畫的上限不清,要求明確告知農民在截止日期前登記的申請案皆有效,總經費不足應由農委會處理。
- 關心嘉義縣養殖場因卜蜂毒飼料導致豬隻暴斃事件,要求農委會查處飼料廠違法行為,並加強飼料抽查與管控。
- 要求農委會同意保留嘉義縣有機園區第三期工程預算,因已完成招標簽約,以支持地方農業升級。
翁重鈞 立法委員
- 質疑頂新案判決與食品定義問題,並指出永成油廠違章工廠蓋在農地上,批評農委會對農地管理的放任與地方政府的縱容。
- 建議農委會對農機具補助等政策應展現魄力,拍胸脯保證全數補助,必要時動支預備金,以贏得民心。
- 質疑嘉義縣有機園區補助款使用效益,指園區野草叢生,要求農委會追蹤預算執行與進度,避免重蹈香草、藥草園區失敗覆轍。
張嘉郡 立法委員
- 關心寵物醫療糾紛,支持獸醫師法修正草案中獸醫師繼續教育與執照更新制度,要求農委會加速規劃認證與進修辦法。
- 質疑台灣加入TPP對養豬產業及稻農、蒜農的衝擊,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的護農政策與因應對策,而非虛無飄渺的口號。
- 指出中經院評估TPP將導致稻米產值減少,雲林農民面臨高齡失業與休耕問題,要求農委會說明具體保護措施,確保糧食自給率與農民生計。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已要求林務局調查穿山甲與象牙走私案,並將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台灣無大量盜獵行為。
- 承諾會了解桃園禽畜糞堆肥場重新核發許可的過程與違法進料情節,若情節嚴重將撤銷或廢止許可。
- 認同獸醫師開立不實健康證明是嚴重問題,已檢討9類不實證明態樣,將發新聞稿說明並加強管控與改善。
- 表示農委會一直在爭取提升農試所等研究人員職等,並規劃推動特約獸醫師制度及獸醫師助理認證辦法,以解決人力與制度問題。
- 承諾會檢討網站資訊更新,並了解頂新案中飼料油的流向,強調飼料油不應流入食用市場,跨部會平台在進口審查時已存在。
- 表示農機具補助原則上到明年2月29日申請的都將辦理,總經費不足會再調整,鄉鎮有需求即可繼續登記。
- 對於卜蜂毒飼料案,將依飼料管理法查處飼料廠違法行為,並協助農民求償,同時加強抽查。
- 同意嘉義縣有機園區已發生權責的預算保留,支持地方推動有機農業。
張淑賢 農委會防檢局局長
- 說明檢疫犬與偵爆犬訓練目的不同,目前有42組檢疫犬,明年預計增購3組,並將從美國、澳洲及國內流浪犬中尋找合適犬隻訓練,以因應退休潮。
- 澄清氯黴素已禁用,去年至今僅監測出1件,每年監測4萬多件畜禽產品藥物殘留合格率99%以上,會加強查驗,並檢討禁藥來源管道。
相關後續
- 農委會承諾將針對穿山甲與象牙走私案發布新聞稿澄清。
- 農委會將調查桃園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爭議,並於1週內答復廖正井委員,承諾若情節嚴重將撤銷或廢止許可。
- 農委會將發布新聞稿,說明獸醫師開立不實禽隻健康證明書的態樣與管控措施。
- 農委會將持續爭取提升研究人員職等,並規劃獸醫師繼續教育與助理認證制度。
- 農委會將檢討飼料油流向管理與網站資訊公開問題,並承諾對違法飼料廠查處。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農業作業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核心議題
本議程為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之農業作業基金及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的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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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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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決議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審查「漁會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本議程主要審查「漁會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漁會甲類會員資格的認定,特別是針對遷離後又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的會員,其再入會資格的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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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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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漁會法第19條第1項序文中「與第四項之」等文字刪除,第4項修正為:「於中華民國87年11月12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而於87年11月12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勞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其餘條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明文委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邀請經濟部部長率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報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後勁五輕關廠計畫之進度與廠區設施、土地之後續處置,以及與地方政府、當地居民之溝通情形」及「高雄氣爆事件後續處置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針對台灣中油高雄後勁五輕關廠計畫的進度、廠區設施與土地後續處置,以及與地方政府、居民溝通情況進行報告與質詢。
- 同時也涵蓋高雄氣爆事件的後續處置情形,並延伸討論到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核廢料處置技術研討會資料公開、中油煉油廠宿舍區違占戶處理、以及國際油氣價格變動對中油預算編列的影響等議題。
相關爭議
- 五輕關廠與地方權益:黃昭順委員指出五輕關廠後影響上下游年產值巨大,廠區油槽與管線拆除時程與地方居民主張有極大差異,要求經濟部、中油與地方政府商議明確方向。
- 中油高雄煉油廠宿舍區催遷問題:黃昭順委員要求中油公司暫緩宿舍區違占戶催遷程序,並儘速決定勞宅土地讓售方式,考量員工權益。
- 高雄氣爆事件管線產權釐清:林岱樺委員要求中油公司提供高雄氣爆肇因管線的原始計畫書與產權移轉合約影本,以釐清責任歸屬。
- 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調降:張嘉郡委員等提案要求經濟部維持現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補助金額,不予調降,以利再生能源發展。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李貴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飼料油流向追蹤管理不力,未能及時發現飼料油轉為食用油,批評網站資訊落後且未公開流向資料。
- 要求農委會檢討並改進飼料及飼料添加物追溯管理辦法,確保來源與流向資訊公開透明。
- 建議農委會、衛福部、工業局應建立跨部會平台,共同比對與追蹤油品流向,防止飼料油或工業用油流入食用市場。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中油公司與地方政府須於104年年底前商議定案,為高雄煉油廠現存問題、後續處理及未來發展指出明確方向,以維護地方居民及相關產業權益。
- 要求中油公司應暫緩高雄煉油廠宿舍區違占戶催遷程序,並儘速決定勞宅土地讓售方式。
- 要求中油公司肩負起設廠造成之環境破壞整治責任,未來廠區規劃應朝低污染、高價值、高環保產業發展,並納入地區居民意見。
- 要求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應於105年度預算審查時,提供購油實際價格作為審查依據,合理管控公司成本。
陳超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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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中油公司於1週內提供「高廠左高長途油管更新」計畫書及3條管線自興建、埋設及產權移轉之所有相關合約影本,以利國會監督。
- 要求台電公司於2週內提交「2015台日高放處置技術研討會」等核廢料相關詳細資料及會議紀錄。
- 要求建立中央(經濟部次長級以上代表)、地方產業、居民及相關團體組成的政策計畫小組平台,協商解決五輕遷廠相關爭議議題。
廖國棟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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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添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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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美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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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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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聖忠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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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介松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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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輝 法務部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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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明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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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天厚 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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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宏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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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鎮遠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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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葉津鈴、楊瓊瓔、高志鵬、張嘉郡、丁守中及邱議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要求農委會依計畫補助期限,完成小型農機具申請及購買程序者均應全數補助;要求農委會放寬小型農機具補助領取期限3個月;要求農委會會商經濟部研發在地農機,並於1個月內提交規劃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5案:要求中油公司提供高雄氣爆管線相關合約影本;要求經濟部、中油與地方政府商議高雄煉油廠現存問題及後續處理;要求中油公司暫緩高雄煉油廠宿舍區催遷並決定讓售方式;要求中油公司肩負環境整治責任並規劃低污染產業;要求台電公司提供核廢料處置技術研討會資料。
討論事項五
審查「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併案審查行政院與委員陳明文等18人所擬具的「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旨在推動再生水資源的發展與利用,確保水資源永續,並規範再生水水質標準、使用限制、許可程序及相關罰則。
- 討論重點包括再生水經營基金的預決算公開、擅自取用廢污水或放流水的罰責,以及再生水事業屬性的認定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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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二案併案審查,法案名稱、第1條至第4條、第6條、第8條、第10條、第12條、第13條、第16條至第20條、第24條至第28條條文,照行政院及委員陳明文等人提案通過。
- 第5條條文照委員陳明文等人提案通過。
- 第7條條文修正為:「再生水水質標準、使用限制及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9條條文修正第7項句中「放流水使用許可之展延」為「放流水使用許可年限」,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11條條文修正第4項句中「放流水使用許可程序、」後增列「使用許可年限、」等文字,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14條及第15條條文均刪除。
- 第21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22條條文修正第1項末句增列「,並得按次處罰」,並增列第2項:「開發單位未依第四條第二項提出差異分析報告或未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限內補正者,準用前項規定。」,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23條條文修正第1款句中:「第七條第二項」後增列「再生水水質標準、使用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或」等文字,其餘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3項: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將再生水經營基金預決算資料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並上網公開;規定擅自取用廢污水或放流水者依相關法規處罰;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研議認定再生水資源發展的事業屬性。
- 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明文委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併案審查「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併案審查江惠貞等16人、蘇震清等26人及翁重鈞等19人所擬具的「獸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提升獸醫師專業能力、健全獸醫師公會組織、以及規範執業獸醫師的繼續教育與執照更新制度。
- 討論重點包括廢除省獸醫師公會、調整為二級制公會組織、繼續教育的認定管理辦法、以及公會全國聯合會的組成方式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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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支持修法規範執業獸醫師定期接受繼續教育並更新執照,以提升獸醫師執業水準、動物醫療品質及防疫檢疫效能。
- 建議翁委員提案中,執業登記與繼續教育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獸醫團體定之」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因實務上主管機關會邀請團體研商。
- 建議獸醫師公會組織調整為二級制,並增訂「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立案之獸醫師全國公會聯合會,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改組;已立案之省獸醫師公會,應併辦理解散」,以提升組織調整效率。
- 建議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組成的地方公會數量,採翁委員提案參考醫師法以比例方式呈現,可降低行政區域調整時之影響。
- 建議第48條第2項理事長選舉方式修正為「並依章程規定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以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
黃中科 專門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5條修正通過:第4項末句將「會商相關獸醫團體」等文字刪除,修正為「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42條修正通過:第1項照翁委員提案通過,但第2款修正為「全國獸醫師公會聯合會」。第2項採用江委員惠貞及蘇委員震清之第2項修正後通過。
- 第45條照案通過,予以刪除。
- 第46條修正通過:最後一行「同意後准者」修正為「同意後核准者」。
- 第48條修正通過:第2項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修正為「並依章程規定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 全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主席代表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9501
- 卷/期/冊
- 104/95/1
- 發布日期
- 2015-12-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