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案並聚焦校園毒品防制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3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包括行政程序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法醫師法修正草案,並針對毒品入侵校園防制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毒品氾濫趨勢、三、四級毒品罰則、校園宣導成效及跨機關合作等議題,委員們對現行措施成效表達憂慮,並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主要處理行政機關不當得利返還處分之程序,特別是行政處分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之規定。
- 同時審查了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執行相關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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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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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修正增訂第四項「前項行政處分未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其餘照案通過,並增列相關立法說明。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的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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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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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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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三
繼續併案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涉及法醫師與檢驗員在屍體檢驗與解剖業務上的權責劃分,特別是考量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時的彈性規定。
- 討論法醫師國家考試及格人員的培訓與分發問題,以及離島、偏遠地區法醫人力不足的解決方案。
相關爭議
- 法醫師與檢驗員業務範圍:委員對於檢驗員是否應繼續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屍體業務存在討論,最終決議維持檢驗員可執行。
- 醫師執行屍體檢驗解剖之限制:原規定醫師自法施行屆滿9年起不得執行,但修正案增訂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時的例外情況。
- 法醫師人力不足與培訓問題:委員質疑法務部在考試及格人員培訓上的問題,導致法醫師無法立即遂行法定任務,且部分地檢署法醫人數掛零。
立法委員發言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法醫師法部分條文草案」。
- 與呂學樟、王惠美、尤美女、林滄敏委員共同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法醫師培訓功能,並補足地檢署法醫缺額。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與呂學樟、林滄敏委員共同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優先遴用國家考試通過之法醫師,並積極編列經費支應離島或資源不易地區的特約法醫師人力。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醫師法」草案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二章章名、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七條維持現行條文。
- 草案第四條之一及第十一條之一不予增訂。
- 草案第五條照行政院及委員顏寬恒等19人提案通過。
- 草案第九條修正為檢驗屍體由法醫師、檢驗員為之,解剖屍體由法醫師為之,並配合刪除第四十九條規定。
- 草案第四十八條修正為醫師自法施行屆滿9年起不得執行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時不在此限。
- 現行條文第四十九條照行政院提案刪除。
- 草案第五十三條修正增訂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 通過2項附帶決議,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法醫師培訓檢討改進報告,並於2年內提升法醫執行能力;另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位儘速編列預算補足法醫缺額。
- 法務部應優先遴用國家考試通過之法醫師,並積極編列經費支應離島或資源不易地區的特約法醫師人力。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四
「毒品入侵校園防制現況與進度」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毒品入侵校園的嚴重性與防制現況,包括從源頭查緝、預防宣導、刑罰與講習並行、協助戒治及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等面向。
- 討論現行反毒策略的成效、面臨的挑戰,如新興毒品變化、罰則嚇阻力不足、宣導方式落後、篩檢人權爭議及跨部會合作問題。
相關爭議
- 毒品氾濫程度:委員普遍認為毒品氾濫日益嚴重,吸食人數上升且年齡層下降,與官方報告數據有認知落差。
- 三、四級毒品罰則:多位委員質疑持有三、四級毒品20公克以下僅處行政罰鍰,對吸毒者缺乏嚇阻效果,且助長Made in Taiwan四級毒品增加。
- 反毒宣導成效:委員批評教育部宣導方式傳統、經費不足,未能有效觸及青少年群體,特別是針對新興毒品偽裝成食品的辨識。
- 篩檢與人權爭議:校園全面尿篩涉及人權問題,教育部現行特定人員擴大尿篩的做法仍存在爭議,影響共識建立。
- 司法判決公信力:多位委員藉頂新案判決無罪事件,表達社會對司法公信力的高度不滿與質疑,認為法官判決與國民法律感情脫節,影響食安與毒品案件的處理。
- 跨部會合作與資源整合:委員指出法務部與教育部在防毒宣導上各自為政,資源未共享,且戒治功能不彰,呼籲全面檢討。
- 毒品成癮原因與戒治:討論毒品問題主要源於好奇心、同儕影響及家庭功能失能,而非單純生理成癮,現行勒戒與重罰效果不佳,應加強心理治療與社會輔導。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主張對製毒、販毒和吸毒者處以鞭刑,認為現行刑期加重不足以嚇阻。
- 質疑某鎮長利用台電回饋金在選前發放,涉嫌利用國家資源公然賄選,要求法務部堅決偵辦。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對頂新案判決無罪表達社會大眾的憤怒與不滿,質疑是「恐龍檢察官」或「恐龍法官」導致。
- 批評法官對檢方證據保全與齊全度提出挑戰,但法務部與司法院不應互相推卸責任,應共同承擔。
- 對四級毒品查獲量中Made in Taiwan數字上升表示擔憂,認為K他命罰則輕是主因。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對頂新案判決感到失望,認為會讓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希望法務部組專案全力處理。
- 質疑毒品吸食人數不斷上升且年齡層下降,要求法務部與教育部提出具體改善作為。
- 建議教育部應利用LINE和FB等新科技製作「懶人包」加強反毒宣導,以應對新興毒品偽裝成食品的趨勢。
- 建議法務部重新考慮加重三、四級毒品持有罰則,認為現行行政罰鍰沒有嚇阻效果。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花費大量資源反毒,但吸毒人口仍增加且年齡下降,主因是社會網絡失能和心理因素,宣導方式應從恫嚇式轉變。
- 批評教育部以篩檢找出吸毒學生並隔離,可能造成學生被貼標籤,且篩檢人權爭議大。
- 質疑警政署對K他命等泛濫毒品的源頭查緝成效,要求重點查緝營業場所主人而非學生。
- 質疑教育部反毒宣導經費的運用與實效,要求全面檢討宣導策略及經費流向。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感嘆毒品氾濫程度嚴重,查緝數量雖高但吸毒人口仍增加,質疑單靠加重罰則效果有限。
- 指出監獄近一半受刑人為毒品犯,勒戒後再犯率高達八成,認為現行戒治措施有問題。
- 批評反毒宣導經費不足,呼籲法務部與教育部資源共享,加強校園宣導,讓青少年了解吸毒後果。
- 強調亂世用重典,應加重製毒、販毒刑罰,並重新思考吸毒輕微者是否應視為犯人,透過教育、輔導與醫療戒治來預防再犯。
周倪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頂新案檢察官草率起訴、蒐證瑕疵、證據不足,導致民眾對司法信心崩潰,要求法務部檢討。
- 擔憂新興毒品偽裝成巧克力等食品流入校園,要求法務部與教育部提出具體辨識與預防對策。
- 批評政府部門反毒報告未能提出有效改善方案,強調毒品問題是國家社會整體問題,應從家庭、學校、社會多方協助。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指出毒品氾濫日益嚴重,吸食年齡下降,主因是罰則太輕、宣導不足及同儕影響。
- 強調K他命等三、四級毒品對心靈危害嚴重,容易導致犯罪行為,應從罰則方面加重刑罰。
- 呼籲毒品審議委員會盡快處理三、四級毒品問題,不要牛步化,以符合社會期待。
林滄敏 立法委員
- 指出近3年毒品氾濫程度增加6倍,特別是第三級毒品,主要來自香港、大陸及台灣本地自產。
- 質疑兩岸打擊犯罪合作成效,認為毒品問題已嚴重到威脅國家安全。
- 指出毒品氾濫趨勢已從都會區蔓延至鄉村地區,且存在「以毒養毒」及治安人員涉案等問題。
- 痛批頂新案判決無罪,認為司法人員傲慢,建議司法委員會應要求立即實施陪審制度,以挽回司法公信力。
蔡正元 立法委員
- 感佩司法人員在輿論壓力下辦案,但認為司法與人民之間存在認知落差,應自我調整並建立互信。
- 對頂新案判決中檢察官與法官互罵的情況表示關切,認為司法人員應忠實執行法律,符合國民法律感情。
- 質疑檢察官對「抬棺抗議」等行為不起訴的判斷標準,認為其心證偏離社會現實,可能導致司法公信力受損。
詹滿容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與教育部在反毒問題上,癥結點及下一步關鍵改善措施為何。
- 關切校園尿液篩檢涉及人權問題,導致共識難以建立,建議透過震撼性影片加強家長與學生溝通。
- 詢問警政署在防範路邊毒品販賣的成就與進展,並關切兩岸在緝毒上的具體合作項目。
許添財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報告中學生藥物濫用人數下降的數據,認為應計算比率,並指出吸毒年齡下降與數據矛盾。
- 強調毒品不分級別都損害健康,對頂新案判決全民共憤,呼籲政府應從整體上研究毒品問題。
- 批評政府對高風險家庭與學生的照顧不足,考核流於形式,呼籲應歸零重新研究,從導師制度、家庭與社區聯合照顧等方面著手。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法務部政務次長
- 對於陳委員超明提出的鞭刑建議,表示我國已將兩人權公約列為法律,禁止此類刑罰。
- 針對利用國家資源變相賄選的疑慮,表示法務部已發文全國檢察機關,要求審慎處理,並積極查賄,強調查賄無黨派考量。
- 關於頂新案判決,表示法務部與彰化地檢署立場一致,將上訴,並認為食品安全應全程管理而非僅看結果。
- 承認毒品氾濫情況嚴重,查獲量增加令人憂心,但認為罰則有嚇阻效果,並將研究三、四級毒品戒治方式。
- 表示法務部反毒宣導預算為300萬,將與教育部合作,將新興毒品案例分享給檢察署,並派檢察官到校園宣導。
- 指出販賣毒品判死刑者已少見,多判無期徒刑,並強調兩岸在緝毒方面有情報交換與協同辦案的合作機制,成效良好。
- 回應委員對司法判決的批評,表示司法人員應獨立思考,忠實執行法律,符合國民法律感情,不應受輿論干涉,但會理性說服、改變不當判決。
- 強調反毒需建立共識,法務部將盡力促成,並將委員建議納入毒品審議委員會檢討。
林騰蛟 教育部政務次長
- 報告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採三級預防機制(教育宣導、關懷清查、春暉輔導),並推動「紫錐花運動」。
- 指出學生藥物濫用品項以三級毒品K他命最多,九成以上發生在校外,毒品來源98%來自校外人士。
- 回應反毒宣導不足的質疑,表示已研編分齡教材、辦理教育人員研習、融入正式課程,並利用網頁、FB等新型科技加強宣導,製作「懶人包」。
- 說明教育部反毒宣導經費去年和今年約7,800萬,其中2,700多萬補助民間團體,1,500萬補助縣市辦理活動。
- 針對校園尿篩問題,表示全面尿篩涉及人權,現採特定人員擴大尿篩,需經家長同意。
- 指出校園毒品案件92%在校園內發生,98%毒品來自校外人士,阻絕毒品於校外是重點,將結合學校行政人員、老師、教官、家長、親子共同努力。
- 回應毒品入侵校園趨勢,表示根據統計資料,校園毒品人數有下降趨勢,103年約1,700位。
劉柏良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
- 報告104年1至10月警察機關查緝毒品案件成效顯著,緝獲件數與人數均大幅增加,毒品總淨重增加74.95%。
- 指出少年毒品犯罪查獲人數於104年1至10月達1,845人,其中學生986人,主要發生在住宅和交通場所。
- 說明警政署防制毒品入侵校園偵防作為,包括教育檢警緝毒通報、擴大預警情資蒐報、校園定期訪視、校外聯合巡查及警政與教育機關三級聯繫機制。
- 表示已於104年11月27日成立「毒品查緝中心」任務編組,提升查緝毒品效能,並將供毒予青少年及學生之毒品犯罪集團列為查緝重點。
- 否認毒品會有人利用冷氣口或加在飲料中散播的傳言,強調主要透過販售網路,並會將新興毒品類型建檔報請列管。
- 承認對持有未滿20克三、四級毒品者可能因抓了又放,導致重複計算,將會精算。
- 指出基隆市毒品查獲率相對較高,可能與其警察局查緝能量大有關,但承認毒品問題存在「抓得少就怠惰,抓得多就氾濫」的現象。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莊委員瑞雄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次會議將於12月2日(星期三)上午9點繼續開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9501
- 卷/期/冊
- 104/95/1
- 發布日期
- 2015-12-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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