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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資源釋商成效報告:聚焦軍醫人權、軍宅爭議與特戰戰力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2-0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防部「國防資源釋商執行成效及精進作法」報告,委員質詢範圍廣泛,涵蓋憲兵訓練中心二兵簡志龍延誤就醫案、軍宅買賣爭議、潛艦國造進度、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活化、募兵制配套措施及彈藥庫禁限建等。會議中通過強化特戰戰力及軍中醫療人權改革的臨時提案,並要求國防部檢討相關行政疏失與政策執行問題。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報告「國防資源釋商執行成效及精進作法」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國防部推動國防資源釋商的執行成效、政策原則及未來精進作為進行報告與質詢,旨在提升國防自主能力並活絡國內經濟。
  • 質詢議題廣泛,觸及軍中醫療人權、軍宅買賣爭議、潛艦國造、要塞堡壘地帶法修訂、募兵制配套、軍品採購與後勤管理等多個面向。

相關爭議

  • 簡志龍延誤就醫案:林岱樺委員質疑軍方未按規定後送轉診,導致士兵死亡,且國防部對行政疏失態度消極,部長則強調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
  • 軍宅買賣爭議:邱志偉及蕭美琴委員指出眷改條例雖規定 5 年閉鎖期不得轉讓,但實務上存在預約買賣行為,使軍宅淪為投機客炒作標的,國防部被批漠視、無具體作為。
  • 國防資源釋商成效:楊應雄委員質疑近年釋商執行金額與年度目標存在嚴重落差;林郁方委員則提出國防部實際釋商金額已超越民進黨藍皮書所提目標,應為政策辯護。
  • 國防資源釋商原則:李桐豪委員認為國防部「不具機敏性、戰備時效低及不符投資效益」的釋商原則,與國防法「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的目標相衝突,特別是在潛艦國造等關鍵技術領域。
  • 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活化:李桐豪委員批評基金會能量不足,未能有效支援國家重大國防工業發展,僅限於小型計畫。
  • 彈藥庫禁限建爭議:江啟臣委員反映新社彈藥庫周邊居民對廢彈處理、老舊彈藥庫未拆除以及禁限建範圍劃設的不滿,要求國防部檢討調整並補償受影響居民。
  • 國防採購與退伍將領:江啟臣委員關切國防資源釋商對象中,是否有退伍將領擔任負責人或顧問,質疑學長學弟關係可能導致觀感不佳,國防部回應將遵守旋轉門條款並防範嫌疑。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憲兵二兵簡志龍延誤就醫致死案,軍方未按基層醫療服務作業流程後送,存在明顯行政疏失。
  • 批評國防部長對此案態度消極,未親自掌握細節,並拒絕為此案默哀。
  • 提出 3 點建議改革軍中醫療體系:由專業軍醫負責病患照顧、結合民間醫療院所、調升醫療人員編制與預算。
  • 對國防部長在軍醫改革議題上的決心表示不滿,認為其推託責任。
  • 堅持臨時提案不應改為「建請案」,以表達對國防部改革決心的不信任。

楊應雄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資源釋商成效自 2012 年起與年度計畫目標有嚴重落差,要求國防部解釋原因。
  • 關切潛艦國造進度,詢問若美國不提供支持,國防部是否有自製腹案及其他國際協助來源。
  • 詢問松山機場搬遷對國防防空有無影響,強調軍方應反映其戰術與戰略價值。
  • 肯定國內廠商在武器裝備獲得及維持方面的技術能量已內化。

李桐豪 立法委員

  • 關切「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國家安全法」修正案的具體地點規劃及與居民溝通情況。
  • 質疑國防資源釋商政策原則與國防法「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目標相衝突,特別是在潛艦國造等具機敏性的研發產製領域。
  • 建議活化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使其能提供長期且系統性的資金,支援國內關鍵國防零組件或技術發展。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在精簡兵力及募兵制轉型期間的努力,並強調募兵制成功需重視待遇、出路與尊嚴。
  • 強調國防部與退輔會應扮演互補雙主角,確保軍中戰力持續增長及退伍人員出路。
  • 建議國軍組織結構應依「打、裝、編、訓」思維,配合國際環境變化及中國大陸軍改進行調整,避免重蹈「頭重腳輕」的覆轍。
  • 呼籲中科院應在關鍵技術零組件上發揮專業功能,突破技術瓶頸,避免國防自主受制於外部供應。

林郁方 立法委員

  • 質詢美國對台軍售 AAV7 兩棲突擊車數量與台灣需求不符的報導,要求國防部澄清。
  • 關切獲釋情報人員的薪資補發及是否頒發獎章或勳章,以維護軍人尊嚴。
  • 要求國軍福利站下架有爭議的黑心廠商產品,維護官兵食品安全與社會觀感。
  • 指出國防部在國防資源釋商的成果已超越民進黨國防藍皮書所提目標,應為政策辯護。
  • 強調潛艦國造的困難性,但仍應努力推進,累積知識與建造能量,並支持由台船主導。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軍宅買賣爭議,批評眷改條例美意被投資客濫用,國防部漠視且無具體防弊措施。
  • 要求國防部主動釋疑並拿出解決方案,杜絕軍宅成為投資標的,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批評國防部對於民間廠商通過軍品認證後,未能確保其獲得訂單,導致政策無法落實。
  • 建議主席針對國防資源釋商議題另排會議,深入探討。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對國防部在軍宅買賣爭議中始終保持沉默表示難以接受,認為資源被濫用且影響社會公平正義。
  • 指出軍宅閉鎖期間的私下買賣行為普遍存在,國防部查緝作為不足且縱容問題。
  • 警告若不積極處理軍宅濫用問題,未來興建軍宅將難獲社會支持。
  • 提醒國防部在非機敏性釋商部分,應注意與退輔會合作的保全系統可能面臨的法律與保密風險。
  • 關切國軍軍品短缺問題,特別是槍枝零附件流向,要求國防部儘速查清並依法究辦。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伙食「米其林」宣傳與實際不符,要求國防部推廣辦伙優良經驗至全軍,提升官兵伙食品質。
  • 詢問國軍特種部隊的定位,強調應以國內反恐為主,並遵守憲法規定出兵流程。
  • 重申國防部在眷舍契約中可訂定收回條款,不應以「私法」為由推卸責任,要求全面清查眷宅買賣問題。
  • 指出眷村改建耗費巨資,軍宅亂象重創國軍形象,應嚴肅面對並解決。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新社彈藥庫是否有處理廢彈,以及處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環境污染疑慮。
  • 要求國防部將所有廢彈處理集中於專業處理廠,避免彈藥庫兼做處理業務,消除民眾疑慮。
  • 指出新社彈藥庫老舊倉庫未拆除,且禁限建範圍劃設以舊點為基準,影響民眾權益,要求調整並補償。
  • 建議國防部思考以市價徵收受影響土地,解決民眾長期犧牲權益的問題。
  • 關切國防資源釋商對象中,是否有退伍將領擔任負責人或顧問,要求國防部建立制度防堵觀感不佳問題。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防採購爭議及訴訟偏高問題,認為應建立公平合理的機制,提升廠商對國防部的信任。
  • 指出軍服採購程序問題導致士兵服裝不齊,要求國防部從源頭追究原因並解決。
  • 質疑伙食委外廠商人力不足導致官兵用餐延誤,要求國防部深切探討募兵制下伙房人力安排及合約簽訂問題。
  • 強調國防資源釋商的制度化與公平合理性,不應僅以個案解決。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生命至上,要求國防部對簡志龍案的檢討應有明確交代,並向全國同胞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 詢問美國總統歐巴馬公開提及台灣為反恐夥伴一事,對台灣國際地位及未來軍售的影響。
  • 關切潛艦國造進度,強調其必要性與可行性,並建議透過美國與日本溝通,爭取日本技術協助。
  • 要求國防部提供與日本溝通潛艦國造的具體資料。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對簡志龍不幸事件深表遺憾,表示已親自探視家屬並溝通,強調已提交正式調查報告至法院。
  • 承諾如有疏失一定檢討,並承擔法院判決結果。
  • 同意林岱樺委員關於軍中醫療改革的 3 點建議,並表示國防部已在研究與民間醫療結合,承諾 1 個月內提出報告。
  • 表示國防資源釋商均按計畫執行,年度目標可達成,延遲釋出金額是因違約或驗收爭議。
  • 強調潛艦軍售與潛艦國造並行,持續向美方反映需求,並對其他能提供協助的國家表示歡迎。
  • 說明松山機場為軍民合用,主要停運輸機,目前以民航為主,戰術價值在於空中運輸、搜救及離島運輸延伸點。
  • 表示要塞堡壘法已針對 22 處據點進行檢討,縮小範圍以符合國防需求及經濟發展。
  • 澄清國防資源釋商政策的「不具機敏性」原則,強調軍隊需維持一定野戰維修能量,研發產製階段則放寬民間參與。
  • 坦承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做得不理想,承諾會照委員意見妥善規劃。
  • 贊同募兵制需重視待遇、出路與尊嚴,並強調國防部與退輔會各有職掌、互補。
  • 同意軍隊組織結構調整需符合作戰需求,並將盡快調整軍事訓練役的訓練方式,確保不影響常備部隊。
  • 表示中科院有在進行關鍵技術零組件研發,但需要時間配合時程。
  • 說明 AAV7 兩棲突擊車仍維持採購 36 輛的需求,彭博社報導為媒體臆測。
  • 表示獲釋情報人員薪資補發、補償金及慰勉金均依規定執行,獎章勳章正在研議。
  • 承諾國軍福利站食品安全為最重視,有問題產品會下架,並將檢討與有爭議廠商的契約。
  • 強調國防資源釋商是政府與國軍政策,旨在創造商機與國防自主。
  • 表示眷改條例 5 年閉鎖期規定不變,已強化 2013 年後基地的預約買賣契約規定,並將檢討私下買賣行為的相關法令。
  • 同意新社彈藥庫廢彈處理及禁限建劃設基準值得檢討,將深入了解並與居民溝通。
  • 表示國防資源釋商對象會非常小心,遵守採購法及旋轉門條款,並檢討避免觀感不佳。
  • 承認國防採購在驗收、規格、履約爭議及品質問題上造成釋商延誤,承諾檢討改善。
  • 說明國軍伙食委外初期問題已改善,不佳的部隊會了解原因,並將推廣辦伙好的經驗。
  • 表示台中後指部槍枝零附件短缺案正在清查原因與流向,已懲處失職幹部,並將依法究辦。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報告國防資源釋商目的為建軍備戰,並兼顧活絡經濟、創造就業機會。
  • 說明釋商政策原則為「不具機敏性、戰備時效低及不符投資效益」的非核心能量,優先由國內廠商供應。
  • 指出自 2003 年起推動釋商,至 2015 年 11 月底已執行 633.46 億餘元,預計可達成年度目標 820 億元。
  • 說明軍品釋商已促成 206 項技術釋商,認證 109 家廠商,獲得 147 億餘元訂單。
  • 表示工業合作技術移轉已簽署 28 項軍購案協議,獲 44 億美元額度,引進 48 項關鍵技術。
  • 說明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將中科院國防科技轉化為民生技術,增加衍生產值逾 86 億元。
  • 指出技術服務每年可釋商 580 億餘萬元,後勤勤務已完成 62 個單位委外規劃,釋商金額 22 億餘萬元。
  • 表示國內製造的武器裝備獲得,隱含了軍購案技術轉移所植根的能量,政策目標是將技術轉移至國內產業。
  • 說明軍品試研製廠商獲得合格證不代表一定承接所有標案,廠商會考量成本與獲益。
  • 表示國防資源釋商對象雖無正式清查,但合格廠商均經第三方公正單位認證,會小心避免嫌疑。

柏鴻輝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松山機場主要用於空中運輸、北部搜救及離島運輸,空軍會配合政府規劃。
  • 表示任何機場對空軍都有戰術與戰略價值,機場越多越有利於空軍戰力發揮。

聞振國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說明眷改條例通過後所蓋眷宅,均要求不得轉讓,並請地政單位協助管制。
  • 表示私權預約買賣行為無法在地政單位資料顯示,稽核存在困難。
  • 指出 2013 年 12 月後已針對後續基地預約買賣行為訂入買賣契約,並加強宣導。
  • 承諾若 5 年內發現違規轉讓,將依法強制收回,但目前未發現此類案件。
  • 表示將會函地政機關查產權移轉,並檢討其他防弊作為,但主要透過納稅或財產申報查證。

吳怡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表示願意以書面報告向委員會解釋簡志龍案的整個醫療過程。
  • 說明與民間醫療院所合作需與衛福部健保署協調,並尊重委員會決定。
  • 感謝委員指導,並表示已在委員辦公室開過協調會,確認與民間合作可行。

全子瑞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證實 10 軍團 58 砲兵部隊伙食菜單確實如媒體報導,且每日品質與數量穩定。
  • 說明伙食品質提升可能與志願役官兵休假正常,未休假部分用於伙食改善有關。

李福華 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助理次長

  • 說明新社彈藥庫僅處理一般小型子彈的銷毀,並有防治污染措施。
  • 表示南部的廢彈處理中心處理火炸藥及較危險彈藥,一般彈藥則由少數單位處理。
  • 承諾會考量委員建議,將廢彈處理集中於專業處理廠。
  • 證實新社彈藥庫有老舊未使用的彈庫,但尚未拆除,會檢討劃設基準。

蕭維民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表示隨時可向委員報告與日本溝通潛艦國造的具體成果及行動方面進展。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的委員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
  • 委員蔡錦隆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 2 週內答復。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強化「國軍聯合特種作戰及支援反恐戰力整備」

核心議題

  • 提案指出全球天然災害頻傳、恐怖主義猖獗,凸顯特戰部隊多元功能的重要性。
  • 鑑於國軍反恐整備存在缺乏共同上級指揮機關、未編設聯合特戰專責幕僚組織、憲兵部隊未特戰化轉型、訓練測考不符實戰、任務裝備不足等問題,亟待解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建請國防部成立專案小組,檢討現存問題,研謀具體改進方案,並納入兵力整建優先事項,以建構堅實的特種作戰及反恐戰力。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對此臨時提案表示沒有問題,同意提案內容。

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經討論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憲兵訓練中心二兵簡志龍死亡案之行政疏失與軍中醫療人權改革

核心議題

  • 針對憲兵訓練中心二兵簡志龍死亡案,提案指出部隊未按「基層醫療服務作業流程」後送轉診,存在明顯行政疏失,且軍中醫療人權未獲重視。
  • 提案旨在要求國防部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澈底強化軍中醫療人權,進行制度改革。

相關爭議

  • 林岱樺委員堅持提案不應改為「建請案」,認為這顯示國防部缺乏改革決心,對軍中子弟生命不夠重視。
  • 國防部軍醫局長及陳鎮湘委員則傾向改為「建請案」,認為建請案已有具體答復功能,且涉及跨部會協調,需時間研議。
  • 主席指出若堅持表決,在場委員人數不足法定人數,無法做成決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並強化軍中醫療人權,於 1 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改革研議。
  • 建議改革原則包括:病患照顧由專業軍醫負責、結合民間醫療院所、適度調增醫療人員編制與預算。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堅持臨時提案不應改為「建請案」,認為這代表國防部缺乏改革軍中醫療的決心,無法讓家長放心。
  • 指出已與軍醫局開過協調會,確認與民間合作可行,改革並非廢除國防醫學院。
  • 批評國防部長在關鍵時刻缺乏擔當,將決定推給召委,令人看笑話。

陳鎮湘 立法委員

  • 建議將臨時提案改為「建請案」,認為委員會以往的建請案都有具體答復,具有其功能。
  • 指出若堅持不改為建請案,是否否定了以往委員會的所有提案。

陳唐山 立法委員

  • 強調生命是最寶貴的,國防部應找出問題根源並改善,對國會議員的質詢應有檢討態度。
  • 支持林委員提案不改為建請案,認為國防部應公開說明交代,並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怡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表示願意以書面報告方式向委員解釋整個過程。
  • 說明涉及與民間醫療院所合作及衛福部健保署協調,需要時間處理。
  • 感謝委員指導,但仍傾向改為建請案。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已承諾 1 個月內提出報告,並表示以往所有建請案國防部都會完整提供資料。
  • 強調國防部對此案感同身受,正在檢討中,並會儘快完成報告。
  • 表示尊重召委決定,但無法自行決定提案是否改為「建請」。

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經討論無異議,通過。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憲兵訓練中心二兵簡志龍死亡案之行政疏失懲處

核心議題

  • 針對憲兵訓練中心二兵簡志龍死亡一案,提案指出部隊未按「基層醫療服務作業流程」規定將簡員後送轉診至醫院,存在明顯行政疏失。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 1 週內完成調查疏失之懲處作為,並向本委員會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於 1 週內完成簡志龍案的行政疏失調查及懲處作為,並向委員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臨時提案經討論無異議,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701
卷/期/冊
104/97/1
發布日期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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