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刑事訴訟法第17條修正案審查:法官迴避事由擴大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2-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會議繼續審查「刑事訴訟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擴大法官迴避事由,以確保訴訟公正與客觀。經協商後,修正條文擴展了法官曾參與共同正犯之實質認定,亦應自行迴避的規定。本案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處理,不須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刑事訴訟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旨在繼續審查「刑事訴訟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擴大法官應自行迴避的範圍,以確保人民公平審判權利及訴訟程序公正性。
  • 修正案特別針對法官曾參與被告或關於判斷其是否共同正犯之前審裁判者,應自行迴避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學樟 立法委員

  • 擔任本次會議主席,並為修正案的提案人之一,負責引導協商與宣布修正結果。

詹滿容 立法委員

  • 擔任本次會議主席,並為修正案的提案人之一,參與引導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經協商,刑事訴訟法第17條條文修正完畢,內容包含法官為被害人、親屬、婚約者、法定代理人、曾任辯護人/輔佐人、曾任告訴人/證人/鑑定人、曾執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職務,以及曾參與被告或判斷共同正犯之前審裁判者,均應自行迴避。
  • 修正條文將「推事」用語改為「法官」,並將「左列」修正為「下列」,以符法制。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處理,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呂召集委員學樟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701
卷/期/冊
104/97/1
發布日期
2015-12-2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