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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與師資培育法修正案審查:聚焦校園食安與師資彈性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1-30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多項學校衛生法及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學校營養午餐禁用基因改造食材、加強餐飲衛生稽查、提升學校午餐供應會家長參與比例,以及師資培育課程鬆綁。委員們就食安問題與師資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財政考量與制度規劃。最終,部分學校衛生法條文修正通過,師資培育法案則建議併案審查。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學校營養午餐的食材安全問題,特別是禁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以及加強學校餐飲衛生稽查頻率。
  • 其他議題包括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學校哺育母乳環境設施、學校午餐供應會組成及家長比例、國中小廚房補助與在地食材供應等。

相關爭議

  • 基改食品禁用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強烈主張學校營養午餐應禁用基因改造食材,理由是安全性未定、農藥殘留、飼料級黃豆問題、學生無選擇權且孩童承受度低於成人。教育部及衛福部則回應WHO/FAO認為安全性無虞、全面禁用將提高供餐成本及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及現行有食材登錄平台及標示規定。
  • 餐飲衛生抽查頻率:立委田秋堇提案將學校餐飲衛生抽查頻率從現行約3年1次改為每學期至少1次,教育部則以行政負荷及經費支出為由,建議改為每學年至少1次。
  • 學校午餐供應會家長比例:立委田秋堇提案要求學校午餐供應會中家長代表應占三分之一以上,以確保家長實質參與及監督,教育部則擔心比例過高會導致人員龐大且希望保有彈性,最終共識為四分之一。
  • 學校午餐收費標準建議:立委田秋堇提議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公告學校午餐收費標準建議,以解決部分縣市免費午餐政策導致的財政負擔及品質問題,但主席及蔣乃辛委員認為此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可能造成誤解,建議不增列。
  • 「禁止使用」與「避免使用」的法律強制性:林淑芬委員強調「禁止使用」的法律強制性,反對「避免使用」的模糊措辭。
  • 基因改造食品定義與範圍:討論「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的精確定義,特別是油品、醬油、玉米糖漿等高層次加工品是否涵蓋在內,最終確認排除高層次加工品。
  • 稽查與罰則的法律依據:林淑芬委員質疑若禁止使用基改食品卻無明確罰則,法律將形同虛設。法務單位解釋現行機制是透過民事契約與廠商處罰及學校辦理不善時依第27條議處,但承認直接授權辦法訂定行政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學校營養午餐不可提供含基改食材,因其安全性尚無定論,不應給發育中的孩子食用。
  • 指出歐美基改黃豆主要作飼料,但在台灣卻用於營養午餐,且現行營養午餐多用基改豆製品。
  • 強調應由中央統一修法,避免地方政府因財政考量犧牲學童健康,寧可減少煙火預算也要確保食材安全。
  • 支持禁用基改食品,認為這是不分藍綠委員的共識,行政系統應尊重。
  • 建議學校午餐供應會家長比例改為四分之一,以加強監督功能。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進口黃豆除基改外,還存在除草劑、農藥殘留、倉儲運輸不佳等問題,多為飼料級黃豆。
  • 強調基改食品對人體傷害可能潛伏多年,不能以含毒食物餵養孩子。
  • 批評台灣對農藥殘留把關不足,基改作物導致農藥使用量與殘留屢屢上升,構成高風險。
  • 呼籲立即通過禁用基因改造食材的修法。
  • 質疑若禁止使用基改食品卻無明確罰則,法律將形同虛設,應課予行政部門嚴格落實稽查的職責。
  • 建議學校衛生法修正條文為「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以涵蓋豆腐、豆乾、豆皮等產品。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對教育部不接受委員提案表示遺憾,認為基改食品仍有爭議。
  • 質疑營養午餐若使用基改食品卻不標示,學生無從選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 批評教育部對校園食材登錄平台監管不力,未能發現高熱量或不健康食材問題。
  • 要求教育部稽查營養午餐,涵蓋營養師配備、設備、食材等,而非僅餐飲衛生。
  • 強調學校營養午餐不僅是供餐,更是健康教育,應從孩子教育著手推動健康飲食。
  • 堅持禁用基改食品及加強稽查的提案,認為教育部回應誠意不足。
  • 建議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增列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縣市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的規定。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頂新劣油案判決無罪對食安行政處分的影響,要求衛福部支持上訴並提供更多證據。
  • 詢問若無罪判決持續,是否會使劣質原料精煉食品合法化,並建議引進「不宜供人食用」概念以擴大行政裁量權。
  • 對教育部回應基改食品安全無虞及成本考量表示驚訝,質疑教育部是否知道校園基改食品使用比例。
  • 批評教育部稱學生可透過登錄平台查看基改資訊是荒謬說法,直指學生根本沒有選擇權。
  • 質疑衛福部對基改食品「安全無虞」的根據,認為缺乏長期流行病學研究證明無害,應以更嚴格標準保護孩童。
  • 指出國中小自設廚房比例4年僅提升1%,批評教育部承諾未兌現,要求更嚴格的校園食安把關。
  • 提案在學校衛生法第23條增訂第四項,要求全面禁用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前,學校午餐供應應依食安法第25條明顯標示。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對衛福部稱基改食品對人體無害的說法表示驚訝,強調全世界尚無定論且食安法已規定強制標示。
  • 指出許多期刊已發表長期食用基改食品導致實驗鼠長腫瘤的研究,強調孩童受影響更大。
  • 提案將學校餐飲衛生抽查頻率從約3年1次改為每學期至少1次,認為現行頻率不足以保障學生健康。
  • 強調學校營養午餐對低收入戶學童是重要營養來源,在食安問題嚴重下更應確保食物無虞。
  • 指出學校午餐外訂契約範本中「4小時規範」未落實,導致廠商使用添加物,要求檢討。
  • 建議教育部召開全國營養師檢討會,了解現場問題,並解決營養師被當雜役、經費不足導致供應油炸食品等困境。
  • 堅持學校午餐供應會中家長應占一定比例,以確保其發揮實質影響力。

相關人員回應

林思伶 教育部政務次長

  • 對委員提案表示部分同意,但強調學校衛生法基本精神應兼顧「健康飲食及營養教育」。
  • 反對將「學校得安排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的「得」改為「應」,擔心造成學校執行困難及安全衛生問題。
  • 對增列學校午餐食材應避免使用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提案,建議維持現行規定,理由是WHO/FAO認為安全性無虞,且全面採用非基改食品將提高成本。
  • 同意學校午餐供應會應包括現任家長,但希望保留因地制宜的彈性,不強制三分之一比例。
  • 承諾會將委員對頂新集團產品的關切帶回部內商議,並盡快提出聲明及積極作為,強調教育部對孩子健康非常在意。
  • 坦承現行校園食材登錄平台未統計基改食品使用比例,且學生無從選擇基改或非基改食物。
  • 同意校園食安標準應比大人更嚴格,並承諾檢討法令修正。
  • 解釋學校餐飲衛生抽查頻率因行政負荷與經費,建議改為每學年至少1次。
  • 同意召開全國學校營養師座談會,了解現場狀況並給予最新想法。
  • 在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修正案中,同意將「主管機關得補助」改為「應補助」國中小設置廚房,並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在地食材供應。

陳雪玉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司長

  • 說明校園食材登錄平台已要求幼兒園以上學校登錄食材來源,若使用基改食品需加註說明,並會勾稽不良食材。
  • 回應委員質疑時坦承目前尚未統計基改食品使用比例,且強制標示規定需等到12月31日才開始實施。
  • 說明學校營養午餐的食物內容和營養基準有相關規定,例如炸雞塊、炸薯條每週只能吃1次。

曾素香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

  • 表示頂新案原料使用不合法,製成產品即不合法,支持上訴並將全力配合提供證據。
  • 認為即使未來無罪判決,食安法仍可處理具風險產品,行政下架處分不受影響。
  • 說明食安法第15條已規定產品變質、腐敗、逾有效期限等情況可下架,並可處理具可能風險的產品。
  • 指出衛福部所根據的基改食品安全性資料包括WHO及FAO報告,以及國際間通過核定准許使用的食用歷史。
  • 回應委員對基改食品長期食用無害研究的質疑,承認缺乏超過10年的流行病學研究。
  • 說明年底前直接供膳場所(有營業登記)需強制標示基改農產品及初級加工產品。
  • 解釋「基因改造食品」或「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的用語涵蓋大豆油、玉米糖漿等高層次加工產品,但精確定義仍有疑義。
  • 同意「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的文字,並確認豆腐、豆乾、豆皮屬於初級加工品。

李嵩茂 法務部參事

  • 解釋委員會職權屬性,「提供意見」與「指導」在法律拘束力上有所不同,指導委員會通常有實質決定重大政策的權限。
  • 建議將「提供興革之意見」修正為「提供興革之諮詢指導意見」,以明確其諮詢性質。
  • 說明現行學校衛生法對於違反規定的法律效果,是透過民事契約罰則及第27條對學校的議處,而非直接在法律本文中訂定行政罰。
  • 指出若要針對違反禁止使用基改食品訂定行政罰,應在法律本文中明定,授權辦法訂定罰則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饒美菊 農委會農糧署副局長

  • 說明農產品定義中,生鮮食材是指作物生長出來後收穫的原形,初級加工則如稻穀脫殼烘乾,與衛福部定義不同。

劉向正 農委會技正

  • 補充說明農委會定義中,油已屬加工品,不屬於生鮮食材或初級加工品。
  • 表示若衛福部對初級加工品有定義,農委會尊重其解釋權。

廖政暉 教育部國教署視察

  • 回應學校午餐外訂契約範本中「4小時規範」未落實問題,表示正研議修訂範本,並與食藥署協商規範。
  • 說明學校午餐供應會成員通常為7到19人,不固定人數,且已包括學校行政人員、家長代表等。
  • 表示教育部對設置廚房的學校都有補助,只要學校提出空間即可。

相關後續

  • 學校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提供學校衛生政策及法規興革之諮詢指導意見」,第二款至第五款比照修正,並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健康相關課程應包括健康飲食教育」,第四項修正為「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並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條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結合家庭與社區之人力及資源,共同辦理社區健康飲食教育及環境保護活動。專科以上學校亦得辦理。」,並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修正為「學校校舍建築、飲用水、廁所、洗手台、垃圾、污水處理、噪音、通風、採光、照明、粉板、課桌椅、消防及無障礙校園設施、哺育母乳環境設施等,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標準。」,並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修正為「學校餐飲衛生管理,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項修正為「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每學年至少一次」,並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修正為「實施健康飲食教育」,最後一項修正為「第一項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並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其初級加工品。」,並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修正為「健康飲食教育」後,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二第二項修正為「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第三項修正為「主管機關應補助國民中小學設置廚房,並因應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並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協助在地食材供應事項;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並增列「另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稽查學校午餐辦理情形,並派員訪視;其稽查項目、校數等執行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訂定之。」,並獲修正通過。
  • 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三維持現行條文,不增列第四項關於午餐收費標準建議的規定。
  • 學校衛生法今天議程相關修正條文審查完竣,不須交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鄭召集委員麗君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師資培育法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師資培育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討論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師資培育課程的鬆綁,賦予大學更大彈性以培育多元、具創造力的新一代師資。
  • 同時也觸及流浪教師問題、偏鄉教師不足、教師退休制度公平性,以及技職教育與勞動教育的規劃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師資培育課程僵化與大學自治:鄭麗君委員認為現行師資培育課程僵化,不符大學學術自由與自治精神,提案鬆綁課程與修業年限,由大學自行訂定。教育部雖原則同意鬆綁精神,但建議待行政院版整體修正草案送院後併案審查。
  • 流浪教師問題與政策錯誤:賴振昌委員質疑教育部政策錯誤導致流浪教師問題長期存在,偏鄉卻找不到老師,要求教育部提出解決方案。教育部則解釋師資培育已從計畫性轉為儲備性,不保障就業,並說明已推動偏鄉開正式缺、媒合代理代課等措施。
  • 教師退休制度公平性:賴振昌委員指出退休教師領高薪與流浪教師代課費低廉之間的不公平,要求教育部更積極處理。教育部回應年金改革案已送院,牽涉範圍大。
  • 師資培育法修正時程:呂玉玲委員提案修正第19條,批評教育部以等待行政院版本為由拖延審查,擔心法案屆期不延續。教育部解釋雖原則同意第19條修正,但師培法條文彼此勾稽,建議整體規劃修正。
  • 技職教育人才失衡:呂玉玲委員指出技職教育人才偏重服務業,工業科系技術人員缺乏,要求教育部輔導並與企業連結。教育部回應技職第三期計畫將配合生產力4.0,強調產學合作及課程合作。
  • 勞動教育納入技職教育:呂玉玲委員主張將勞動教育納入技職教育必修課程,以保障勞工權益。教育部回應技職教育已有職業倫理課程,但大學自主,無法強制必修,高中職會放在課程中。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就師資培育法第5條及第7條提出修正草案,強調高素質教育來自高素質老師,師資素質是教育品質核心。
  • 指出現行師資培育課程過於僵化,不符大學法保障的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難以培育12年國教所需活化教學師資。
  • 修正重點為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主管機關核定,但教育學程的「師資」、「招生事務」、「課程」、「修業年限」應鬆綁放寬,由大學自行依大學法辦理。
  • 規定學科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由各大學根據師培目的與特色訂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定期檢討修正,以提供多元化師資培育彈性空間。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對頂新食安問題的回應事不關己,認為黑心食品問題根源於社會教育與倫理教育,教育部責無旁貸。
  • 質疑流浪教師問題是教育部政策錯誤造成,導致18.5萬人取得教師證卻有4萬多人無法成為正式教師,而偏鄉卻缺老師。
  • 指出偏鄉教師不足問題非今日才存在,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而非僅重申問題。
  • 擔憂教育部開缺政策恐因校長權力、地方關說等問題而效果不彰,要求教育部更強制介入處理。
  • 認為教師平均年齡41.2歲,許多人50多歲即可領月退,與流浪教師代課費相比不公平,要求教育部積極處理年金改革。
  • 提案修正學校衛生法第5條,將學校衛生委員會任務從「提供意見」修正為「指導學校」,以保障學生有效積極參與學校衛生工作。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師資培育法第19條,主要將「幼稚園」修正為「幼兒園」,並修正師資進修時間與方式,以利教師安心教學。
  • 批評教育部以等待行政院版本為由拖延審查,因法案屆期不延續,明年需重提,質疑教育部敷衍。
  • 詢問教育部對駭客癱瘓網站的學生(18張電腦證照中輟生)的看法,建議教育部可運用其人才,引導其歸正。
  • 質疑技職教育第三期計畫重點不明確,指出技職人才失衡偏重服務業,要求教育部輔導工業科系並與企業連結。
  • 主張將勞動教育歸入技職教育必修課程,讓勞工了解自身權益,保障職場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林思伶 教育部政務次長

  • 回應師資培育法修正案時表示,教師素質攸關教育品質,師資培育應有整體規劃,建議廣徵各界意見後修正。
  • 說明教育部自97年起已啟動師資培育法全文修正,召開多場諮詢與公聽會,行政院版本預計105年會期報送立法院審議,建議委員提案併案審查。
  • 解釋流浪教師問題源於師資培育從計畫式轉為儲備式,不保障就業,而是讓有熱情能力者投入。
  • 說明教育部已針對偏鄉教師不足問題,聯合地方政府開正式缺、設平台媒合代理代課,並關切青年返鄉、居住環境改善等問題。
  • 回應呂玉玲委員對師培法第19條修正案,表示原則同意,但因條文彼此勾稽,建議整體修正,否則會視討論結果決定接下來做法。
  • 表示教育部會加強中輟生輔導工作,並對駭客攻擊網站事件做好網路防護措施及加強網路素養教育。
  • 說明技職再造第二期計畫至106年,第三期規劃配合「生產力4.0發展方案」,目標培育具就業力、創新力、全球移動力學生。
  • 強調技職教育規劃將著重國家人才培育總體方向、專業背景、適性輔導,並讓產業加進人才培育工作,不只產學合作,也包含課程合作。
  • 說明技職教育以上已有職業倫理課程,涵蓋特定職業議題及基本法規,希望強化年輕人就業準備,但大學自主,無法強制必修。

韓善民 教育部資料司高級管理師

  • 說明部裡都會做好網路防護措施,加強台灣學術網路防護,避免中斷。
  • 強調駭客攻擊網站有觸犯法律之虞,不鼓勵此行為,並會加強網路素養教育。
  • 表示教育部未提告癱瘓網站的學生,檢察官已處理,部裡仍將做好防護措施。

王明源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

  • 說明目前辦理技職再造第二期至106年,第三期仍在規劃中,將配合「行政院生產力4.0發展方案」。
  • 表示規劃方向包括「運用高級中等學校扎根生產力4.0實務致用特色課程」及「技專校院生產力4.0人才培育」,目標培育具備就業力、創新力、全球移動力等能力的學生。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二案(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701
卷/期/冊
104/97/1
發布日期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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