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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審查與核安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2-0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原能會與台電就各國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中程貯存模式及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審查情形進行專案報告。會議聚焦於核三廠螺樁事件通報爭議、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場址安全與設計(特別是戶外貯存與材料選擇)問題,以及台電再生能源發展與火力電廠降載議題。委員們對原能會的監督角色及台電的決策透明度提出質疑,要求重新評估乾貯方案並加強與地方溝通。

討論事項一

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中程貯存模式與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審查專案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各國核能電廠用過核子燃料中程貯存模式進行比較,並詳細報告台電公司核能一廠及核能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的審查進度與安全管制措施。
  • 同時,會議也深入探討核三廠螺樁事件的通報問題、乾式貯存場址選擇與安全性爭議、以及台電在再生能源發展與減碳方面的策略與目標。

相關爭議

  • 核三廠螺樁事件通報爭議:立法委員質疑核三廠螺樁無法取出非異常事件,未即時通報屏東縣政府,批評原能會與台電說法一致。原能會與台電則認為屬品質不符而非異常事件,且機組已停機無立即危險,故未立即通報地方政府。
  • 乾式貯存場址安全性與設計:立法委員質疑核一、核二廠戶外乾式貯存(特別是304L不銹鋼材質)在台灣海島型氣候(地震、潮濕、鹽霧)下的安全性,認為台電未選擇最佳方案,且原能會僅採最低安全標準審查。原能會及台電強調設計符合國際標準且安全無虞,並有監測計畫,但承認法規未要求審查最佳選擇。
  • 原能會監督角色爭議:多位立法委員批評原能會對台電的監督態度過於被動、官僚,未能有效保障民眾安全,且在多項爭議中與台電立場一致。原能會則堅稱其安全監督角色與國際標準一致,並非最低標準,且會持續追蹤與監督。
  • 核廢料長期處置問題:立法委員擔憂乾式貯存可能從中期變成長期處置,且40至50年的設計壽命不足以應對200年內找不到最終處置場的現實,增加當地居民風險。原能會承諾不允許中期貯存作為最終處置,並表示若乾貯延宕,台電須提出替代方案。
  • 台電再生能源與減碳目標:立法委員質疑台電未設定明確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火力發電減碳比例,且在空氣污染紫爆時未承諾降載。台電表示有初步規劃,會積極投入風力、小水力,並擴大太陽能併網免費範圍,但降載需考量負載用電狀況。
  • 核電廠人員操作疏失:立法委員提及核三廠火災未通報、掛錯操作卡、閥盤忘記裝回等事件,質疑台電員工工作態度與原能會督導不力。台電表示已懲處並加強訓練,原能會則稱會追蹤列管並要求分享經驗。
  • 乾式貯存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立法委員質疑原能會與台電在乾式貯存設施的資訊公開與地方溝通不足,導致地方政府不信任並阻擋相關計畫。原能會表示已建置專屬網頁並辦理民間參與訪查活動,未來核二廠施工後也會比照辦理。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三廠螺樁事件未即時通報屏東縣政府,並批評原能會與台電對事件的判斷與通報標準。
  • 認為原能會的監督角色變成台電的靠山,使民眾對核安把關失去信心。
  • 質疑核一、核二廠戶外乾式貯存的安全性,因台灣海島型氣候不適合露天貯放。
  • 要求原能會應制定辦法強制台電通報地方政府核電廠狀況。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二氧化碳排放量,質疑台電火力發電佔比過高。
  • 要求台電應設定明確的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及降低火力發電比例的長遠計畫。
  • 強調再生能源是填補核電空缺、降低燃煤比例的正途,不應再指望核電。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關切核三廠螺樁卡住無法取出問題,要求台電提出確切處理方式,並確認是否納入機組重啟管制項目。
  • 質疑原能會對核三廠螺樁事件的通報態度,認為其標準比台電寬鬆。
  • 批評原能會對乾式貯存設施的審查僅限於最低安全標準,而非最佳選擇策略,導致社會對核安缺乏信任。
  • 要求原能會應以作業要點或修法方式,強制核電廠通報當地地方政府任何狀況。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能安全的把關態度過於官僚、顢頇,未能要求台電提出最佳、最安全的乾式貯存方案。
  • 批評原能會僅能事後審查台電提出的方案,無法主動要求台電評估多種方案。
  • 要求原能會明確回答戶外乾式貯存是否為最好、最安全的方案,並質疑其對本土環境監測計畫的監督能力。
  • 要求台電應研議在空氣污染紫爆時,火力發電廠降載的標準作業流程。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認為科層組織不應僅謹守本分,應主動發現並解決問題,以符合人民期待。
  • 要求台電說明選擇混凝土護箱戶外乾式貯存模式的專業理由和考量要項。
  • 建議原能會應提醒台電有更多、更好的乾式貯存選項,而不僅是被動把關。
  • 關切核三廠螺樁事件及其他操作疏失,要求台電加強員工訓練與職業尊重,並要求原能會加強督導。

田秋堇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採用304L不銹鋼材質在台灣海島氣候下的應力腐蝕問題,認為應採用抗腐蝕能力更好的316L。
  • 強調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200年內難以找到,乾式貯存40至50年的設計壽命不足,將增加當地居民危險。
  • 批評原能會與台電對乾式貯存計畫未能說服當地人民,並呼籲應尋求最高規格的中期貯存方案。
  • 質疑戶外乾式貯存設計在颱風、暴雨等環境下,水泥桶能否有效隔絕雨水與濕氣,導致內部腐蝕。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乾式貯存水保計畫雖通過審查但尚未核定,強調國人最關心核能安全無虞。
  • 關切戶外乾式貯存設施在海邊環境下,氯離子造成鋼筒腐蝕劣化,可能導致內層外洩的風險。
  • 要求原能會保證乾式貯存安全,並詢問若發生外洩的因應措施。
  • 指出核一、核二、核三廠屆齡除役後燃料棒滿溢問題,且連最終處置方案都沒有,要求台電與原能會提出因應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蔡春鴻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各國用過核子燃料中程貯存模式以乾式貯存為普遍做法,並說明核一、核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的審查情形。
  • 解釋核三廠螺樁事件屬品質不符而非異常事件,無立即安全顧慮,且通報標準與國際一致。
  • 強調乾式貯存設施的設計與審查均符合法規要求及國際安全標準,場界劑量標準較國際嚴格5倍。
  • 承認法規未規定原能會須要求台電選擇最佳方案,但安全是最高且最基本的要求。
  • 承諾不允許中期貯存作為最終處置,並要求台電若乾貯延宕需提出替代方案。
  • 表示已訂定維護監測計畫導則,並要求台電研究密封鋼筒腐蝕劣化監測技術,同時原能會也與學術單位合作進行研究。
  • 強調原能會在安全監督的角色上與國際一致,並非最低標準,且願意加強與民眾溝通。

張欣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管處處長

  • 說明核三廠螺樁事件發生當天駐廠同仁已知悉,經研判後於16日以書面通報原能會。
  • 解釋該事件屬品質不符案件,機組已停機,無立即危險,不適用異常事件通報SOP。
  • 表示目前相關辦法未強制要求台電通報地方政府,原能會僅能鼓勵台電與地方政府溝通。

朱文成 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

  • 說明核三廠螺樁事件因機器已停機且蓋子已打開,判斷為工程問題而非事故,故未立即通報屏東縣政府。
  • 承諾核三廠卡住的螺樁決定要取出並更換新的,會與原廠技師商量處理方式。
  • 表示台電火力發電佔比約70%以上,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將重新檢討並加速進行。
  • 說明台電將積極投入風力、小水力發電,並擴大太陽光電併網免費範圍至50瓩以下。
  • 表示會研究在空氣污染PM2.5紫爆時,火力發電廠降載的可能性,並在2週內提出結論。
  • 說明乾式貯存選擇混凝土護箱是綜合考量安全、環境及未來處置等條件,並符合國際主流做法。

吳才基 台灣電力公司核能後端營運處處長

  • 說明選擇混凝土護箱是因其為國際上多數使用的主流方式,且設計已將台灣環境因素(如土石流、溫度)納入安全分析。
  • 強調混凝土護箱輻射屏蔽效果佳,且採自然對流散熱,不需電力長期維持冷卻水循環,具較高安全性。

相關後續

  • 委員會責成台電公司對核一乾式貯存與尚未興建的核二乾式貯存重新評估,並將於會後提出報告向委員會說明專業理由和考量要項。
  • 委員會責成原能會調整角色,不應被動以低門檻安全標準審查,而應為國家與人民設立最佳策略的審查標準。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台灣電力公司於2週內向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國內相關核設施安全應對措施,以及近3年相關應變演習內容與期程。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台灣電力公司於2週內向委員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304不銹鋼在沿海潮濕及鹽霧環境下的腐蝕測試結果、計算方法及數據,以及氯鹽沉積量實測數據的測試方法、程序及計算數據。
  • 要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提出美國、德國及我國核電廠除役在法規、技術及實務做法之詳細比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原能會、台電公司)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49701
卷/期/冊
104/97/1
發布日期
201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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