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舍、青年創意城與蟾蜍山文化保存專案報告與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5-12-0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舉行會議,教育部與文化部就大學校院住宿供需、青年創意生活城進度及蟾蜍山文化景觀保存進行專案報告。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針對校園食安、12年國教、大學系所調整與整併、以及學生助理納保等議題向教育部部長提出質詢。最終,部分提案經討論後修正通過,多項議題要求相關單位研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大學校院住宿供需失衡問題及解決策略、全國各大學校院宿舍資源之校際合作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檢視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宿舍供需現況、床位不足問題及其解決策略,並探討校際宿舍資源合作的可能性。
- 教育部推動南海國際學舍興建、調增宿舍貸款利息補助、改建老舊宿舍提供鄰近學校使用、將宿舍供給率納入私校獎補助指標,以及整合校外租屋資訊與訪視。
相關爭議
- 宿舍床位缺口與統計數據:委員質疑教育部報告粉飾問題,申請人數與實際需求缺口數據不準確,實際缺口高於報告數字。
- 校內外住宿費用差異:校外租金遠高於校內宿舍,造成學生額外經濟負擔,教育部對此缺乏實質補助方案。
- 外籍生與本國生住宿優先權:委員質疑外籍生佔用部分本國生宿舍資源,要求教育部區分統計並優先考量本國學生住宿需求。
- 宿舍興建地點與效益:台東大學宿舍入住率低因地點偏遠、生活機能不便,委員質疑興建決策與監督機制。
- 政策執行與期程:委員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數字與期程,以確保供需平衡,而非僅觀望少子化趨勢。
- 校外賃居學生安全:教育部雖有訪視機制,但委員質疑其落實程度與宣導不足,未能有效保障學生安全。
- 興建方式與經費:學校透過BOT興建宿舍未必有效率,教育部對興建宿舍並無直接補助,僅補助利息,學校難以自行找地興建。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認為居住問題與青年世代的不安需求息息相關,呼籲教育部參考法國巴黎國際大學城模式,跨部會規劃。
- 建議青年創意生活城應在就學、就居、就業、創業及發展五大方向產生動能。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統計數據中外籍生與本國生住宿的比例,要求提供分開統計數字。
- 主張大學應以品質而非福利吸引外籍生,本國學生住宿權益應優先考量。
- 要求教育部通盤考量本籍生與外籍生住宿問題,並儘快調整政策。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報告粉飾問題,宿舍缺口實際人數與報告數字有出入,且校外住宿並非學生自由選擇。
- 指出校內外住宿費用差異巨大,宿舍問題涉及居住正義與青年文化。
- 批評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定位不清,恐因自償率要求導致招商、文創亂象,偏離文教本質。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宿舍提供率僅約3成,約6萬5,000名學生無法入住學校宿舍,被迫校外賃居負擔較高租金。
- 建議教育部應對校外賃居學生提供租金補貼,並檢討入住率偏低宿舍的興建決策責任。
- 批評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重北輕南,僅在高雄辦理1場座談會,未能廣納民意。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認為宿舍供需失調是事實,教育部應有具體規劃與期程,而非觀望少子化趨勢。
- 質疑教育部對校外賃居學生安全訪視的落實程度與宣導不足。
- 要求教育部加強宣導校外學生如何保護自己,並落實訪視工作。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各級學校宿舍不足是普遍現象,教育部興建宿舍無補助,學校BOT方式未必有效率,要求教育部積極協助。
- 強調都會區公有地興建學生宿舍需跨部會協調,是教育部應主導的任務。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台北市學生外宿租金負擔重,影響學生打工時間與學習品質,約22萬學生在外租屋。
- 要求教育部加強校外租屋安全巡檢、建立安全回報機制、改建閒置房舍為宿舍,並建立租屋媒合平台。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指出四年來宿舍不足問題未改善,導致學生入住安全堪慮的違章建築,安全認證學校數量不足。
- 要求教育部說明宿舍數量、外宿環境改善政策與努力,以及除訪視外具體改善作為。
- 強調住宿成本加劇教育世襲與失衡現象,大學應提供足夠宿舍而非調漲學費、住宿費。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宿舍床位配置問題,要求教育部檢討宿舍供需,避免國有地蓋高級宿舍的荒謬情況。
- 強調居住正義應落實到學生住宿權利上。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報告指出103學年度整體宿舍提供率約29.69%,實際申請住宿獲准入住率達83.47%,約28萬人校外賃居。
- 提出五項解決措施:興建南海國際學舍、調增宿舍貸款利息全額補助、補助老舊宿舍改建並提供鄰近學校床位、將宿舍供給率納入私校獎補助指標、整合校外租屋資訊並訪視。
- 承認宿舍有6萬至22萬床位缺口,未來5年內將增加約1萬7,000床。
- 表示會積極協助學校興建宿舍,並鼓勵學校將附近民宿整棟租下以方便管理。
- 說明每個學期老師或教官會到校外賃居學生處進行訪視,了解居住情況與房東資訊。
- 承諾會研究宿舍興建的財源問題,並積極爭取公有地興建青年創意生活城。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調增大專校院興建學生宿舍貸款利息補助,將原補助50%調增為全額補助,並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 自105年開始,將學生宿舍供給率納入私校獎補助款補助指標。
- 教育部將持續推動整合各校租屋資訊,並辦理精進校外賃居品質之訪視。
- 教育部將針對高雄地區大學宿舍需求再行徵詢意見並舉辦座談會。
討論事項二
青年創意生活城辦理進度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教育部為解決學生住宿空間不足、青年居住創業空間等問題,將政治大學等8校原規劃的「國際創意生活城」轉型為「青年創意生活城」。
- 探討陸軍保養廠基地有償撥用、財源籌措、青年意見徵集、以及後續整體規劃草案的進度。
相關爭議
- 基地撥用與財源籌措困難:陸軍保養廠基地土地須有償撥用,教育部負擔不起高達130億元的費用。
- 計畫定位與自償率要求:委員質疑自償率要求恐導致A3基地招商蓋文創大樓,使青年創意生活城偏離教育資源投資本質。
- 青年參與度與時效性:委員擔憂課堂提案構想無法反映實際需求,建議善用vTaiwan平台擴大全民參與,並邀請專業團隊協助營運管理。
- 計畫主體與期程不明:委員指出計畫缺乏基金主體與明確期程,恐淪為口號。
- 區域發展不均:委員質疑青年創意生活城目前僅規劃於台北,有重北輕南之嫌,忽略其他地區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建議可善用行政院vTaiwan平台,讓全民參與提出構思。
- 建議邀請政大學生團隊IMPCT參與,協助營運管理、募款與商業模式發想,解決經費籌措困難。
- 強調青年創意生活城應不只是居住空間,更應促進不同背景年輕人交流,將創意化為人生規劃。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吳部長曾任理事長時建議優先興建國際學人宿舍,現改為青年創意生活城,定位混淆。
- 批評計畫因自償率要求,恐將A3基地招商蓋文創大樓,變成文創亂象,不符教育資源投資。
- 指出計畫缺乏基金主體與期程,恐淪為口號,並質疑教育部未整合世大運選手村與學生宿舍需求。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青年創意生活城僅在台北規劃,且高雄僅辦理1場座談會,未能廣納民意,有重北輕南思維。
- 建議應在高雄多辦座談會,結合在地大學特色與資源,推動青年創意生活城。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青年創意生活城計畫的具體期程與目標,而非僅提供協助輔導。
- 認為公有地作為青年創意生活城需積極協調,並有具體數字說明未來達成目標。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公有地興建青年創意生活城需跨部會協調,是只有教育部能做的事,學校本身無能為力。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青年創意生活城旨在解決學生住宿與青年居住創業空間問題,將陸軍保養廠基地轉型。
- 指出基地有償撥用需130億元,教育部負擔不起,將專案向行政院報告尋求突破。
- 表示已透過多元方式廣徵青年意見,並納入修正規劃,主要考量青年居住與創業需求。
- 承諾將採納委員建議,待4所學校期中報告後,將草案上傳vTaiwan平台公開徵集意見,並徵求更多年輕人參與營運管理發想。
- 說明目前以台北需求最高為優先規劃,但若高雄有需求,可再徵詢意見並舉辦座談會。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持續以創意發想方式徵集青年想法,並徵詢專家學者意見,融合各校建議提出整體規劃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持續推動。
- 教育部承諾將青年創意生活城規劃草案上傳行政院vTaiwan平台,公開給所有年輕人提供意見。
- 教育部將徵求更多年輕人針對營運管理提出創意與想法。
- 教育部將針對高雄地區青年創意生活城需求,再徵詢意見並舉辦座談會。
- 教育部承諾將南海段與吳興街基地列為優先協助台科大解決宿舍問題的對象。
討論事項三
臺北市蟾蜍山文化景觀之保存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探討臺北市蟾蜍山文化景觀的保存議題,涉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地、軍方眷舍煥民新村、違建戶等複雜權屬。
- 討論文化景觀登錄後的保存原則、範圍認定、管理機關責任以及後續活化運用策略。
相關爭議
- 臺科大開發與文化保存衝突:臺科大原欲開發校地,但因文史團體提報歷史建築審議,軍方中止拆除計畫,導致開發與保存之間存在爭議。
- 權屬單位眾多與意見分歧:蟾蜍山涉及多個權屬單位,意見分歧,導致文化景觀登錄範圍尚未確認,臺北市政府尚未公告。
- 管理機關責任與經費:委員質疑教育部作為臺科大主管機關,未積極協助維護文化資產,預算協助不明確。
- 違占居住問題:南基地占用複雜,包含合法眷戶與違建戶,臺科大表達與原有居民共存意願,但須考量公共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作為臺科大主管機關,應依文資法負責文資修繕,並正面看待蟾蜍山為一塊寶。
- 要求教育部承諾優先協助臺科大解決宿舍問題,作為其在蟾蜍山保存上的配合。
- 要求教育部協助維護農試所房舍與煥民新村,以免情況惡化,並推動煥民新村保溫計畫,提供預算協助。
陳淑慧 立法委員
- 關切臺科大對蟾蜍山開發與保存的共識,並要求建立跨部會溝通平台,讓校方、民眾與學生一同規劃未來。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報告指出臺科大蟾蜍山校地南基地占用複雜,煥民新村經審議決議登錄為文化景觀。
- 表示教育部與臺科大原則尊重文化資產委員的專業考量與審議結果,在山坡地安全前提下,以自然生態、集體生活記憶及學校活化運用為原則。
- 承諾將積極協助臺科大解決宿舍問題,並協助學校提出計畫以維護煥民新村等文化資產,並尋找經費支持。
- 認同大學應重視文化價值,會請臺科大儘快提出計畫,教育部再協助。
李連權 主任秘書 文化部
- 報告指出臺北市政府已決議登錄蟾蜍山為文化景觀,後續保存規劃以山坡地安全、自然生態、集體生活記憶及學校活化運用為原則。
- 說明蟾蜍山權屬單位眾多,意見分歧,登錄範圍尚未確認,臺北市政府尚未公告。
- 提及文化部曾邀集各方研商保存事項,並委託臺大進行聚落文化資源基礎調查。
- 表示將持續輔導臺北市政府依文資法完成公告程序,並協助臺科大朝自然生態、低樓板、低密度方向規劃,以保存及活化蟾蜍山文化景觀。
相關後續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將組成專案小組,就各單位意見及委託調查報告建議範圍再行研擬保存範圍方案,並召開公聽會,廣徵意見後續送審議委員會審議。
- 臺科大將於文化資產程序完備後,成立文化景觀相關籌設機制,納入校園意見,並考慮與當地原有居民共存。
- 教育部承諾將優先協助臺科大解決宿舍問題。
- 教育部承諾協助臺科大維護農試所房舍與煥民新村,並推動煥民新村保溫計畫,尋求預算支持。
討論事項四
校園食品安全問題 (頂新事件)
核心議題
- 探討教育部在頂新黑心油事件中,對於校園食品安全的立場、作為與責任,以及是否應公開呼籲各級學校禁用相關食品。
- 討論產學合作中學生權益保障問題,以及企業不當行為對學術界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教育部部長拒絕公開呼籲抵制:委員質疑部長身為校園食安最高主管機關首長,卻不願公開呼籲禁用頂新食品,與台大校長態度形成對比,被批為懦夫作為、推卸責任。
- 教育部對食安問題的態度:部長認為食安由衛福部主導,教育部僅處理專業部分,引發委員不滿,認為教育部身為學校衛生法主管機關,無法撇清責任。
- 企業對學術界的報復:頂新因台大食科所批判,解僱實習生與新進員工,委員質疑產學合作學生淪為人質,學校批判能力受限。
- 教育部調查與大學自主:部長不願主動調查各校對頂新的做法,擔心干擾大學自主,委員認為尊重不等於無知,教育部應了解各校方向。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部長在頂新事件中,將食品安全責任推給衛福部,不願發新聞稿提醒學校注意食品安全,有推卸責任之嫌。
- 強調教育部是學校衛生法主管機關,應站在維護學生安全的立場,主動提醒學校注意食品安全。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不願用行政力量抵制頂新,恐讓大學校長揣摩上意,不跟進台大校長做法。
- 要求部長明確表態支持台大校長,並讓全國大學校長知道教育部尊重校園自主。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批評部長在頂新事件中,連公開呼籲或發表聲明都不願做,比不上台大校長,是懦夫作為。
- 要求部長對校園食安有具體作為,而非僅是廢話式的宣導。
- 強調部長身為校園食安最高主管機關首長,不應成為制度上的法匠。
賴振昌 立法委員
- 指出頂新因台大食科所批判而解僱實習生與新進員工,質疑學生在產學合作中淪為人質。
- 強調學校應是社會良心,不應自絕於社會之外,社會關懷是學校教育目標之一。
- 要求部長除了精神支持外,應在行政上了解各校做法,並加強社會安全教育。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表示從個人精神與道德層次支持台大校長抵制頂新的做法,但不願用行政力量干涉衛福部對黑心食品的定義。
- 強調教育部確保校園食安是責任,但針對特定個案處理,會堅持立場。
- 說明教育部從過去到現在的做法都是一致的,要求學校注意廠商檢驗合格證明並稽查食品來源。
- 對於頂新解僱台大實習生事件,表示是因台大停止與頂新合作協議,頂新停止提供產學合作機會,會向台大查證時間先後。
- 表示大學是社會良心,應以專業角度評判社會事務,學校在產學合作中應確保學生權益。
- 承諾會用適當方式了解各校做法,但強調尊重學校專業自主,不希望干擾學校自主決定。
- 表示會在社會教育、終身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加強社會責任與社會風氣導正。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針對整體校園安全與食品安全,提醒各學校依既定辦法加強注意,並持續宣導。
- 教育部將用適當方式了解各大學對頂新事件的處理方式,同時尊重學校自主判斷。
討論事項五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與教育政策爭議
核心議題
- 討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的成效與爭議,包括學生壓力、就近入學、免試升學等面向。
- 探討教育部對政治人物批評的回應方式,以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草案的規劃。
相關爭議
- 12年國教被批「脫褲子放屁」:委員質疑12年國教未減少學生壓力,反而增加補習項目,造成家長困擾。
- 教育部回應政治人物批評的標準不一:委員指出教育部對蔡英文主席的國教看法發新聞稿反駁,卻未對朱立倫的批評發新聞稿說明,被質疑有政治考量。
- 教育經費不足:委員提案將教育經費占總預算比例從22.5%提高至23.5%,以提升教育品質,但教育部需考量財源。
- 少子女化對教育的衝擊:學校科系停招、幼保系出路不佳、人才流失,以及校長提早退休現象,顯示教育競爭力下滑、行政能量下降等問題。
- 12年國教排富條款:委員質疑排富條款不合理,因人人有繳稅,權利義務應相對應。
立法委員發言
陳碧涵 立法委員
- 認同世代正義,認為應增加教育投資以提升教育品質。
- 提案將教育經費占總預算比例從22.5%提高至23.5%,並要求教育部對增加的經費提出扶弱與發展並重的規劃。
- 關切幼托整合後少子女化問題,幼保系學生出路不佳導致人才流失,呼籲教育部重視幼保系存續與發展,並提升幼保人員待遇。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蔡英文主席的國教看法發新聞稿反駁,卻未對朱立倫的「脫褲子放屁」批評發新聞稿說明,認為有政治考量。
- 批評教育部部長對新聞稿內容不甚了解,且在回應上未能秉持中立立場,有違政治歸政治的原則。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不認同朱立倫對12年國教「脫褲子放屁」的說法,但又不敢公開反駁,認為教育部應務實討論國教本質。
- 指出12年國教導致學生壓力增加,且菁英教育與普通教育目標不明確,要求教育部深切檢討。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競爭力下滑、行政能量下降、教師專業素養消退、社會名望下降等四大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解決方案。
- 關切校長提早退休現象,認為是因有責無權、政治凌駕教育,呼籲教育部培訓專業行政人員,並調整兼任行政工作老師的待遇。
- 不認同12年國教的排富條款,認為權利義務應相對應,要求教育部研議。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認同增加教育投資可提升教育品質,已草擬方案,若經費增加將扶弱與發展並重。
- 說明幼保系學生出路不好,就讀人數減少,承諾會研議提升待遇與重視幼保系存續發展。
- 表示12年國教在調整後已回歸平穩,核心精神在於五育均衡、適性揚才,對於學生壓力增加的說法,客觀數據顯示並未增加。
- 說明教育部對政黨或個人批評,會視影響程度做說明,但強調處理任何事情都沒有政治考慮。
- 承認教育過程中的問題,已努力處理行政能量下降,統合視導項目大幅刪減,並舉辦敬師月以燃起老師熱情。
- 表示會努力落實學校行政專業化,增聘專業行政人力,並向行政院爭取調整兼任行政工作老師待遇。
- 承諾會研究12年國教排富條款,但強調需爭取財源,因目前教育部負擔有壓力。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草擬方案,若教育經費增加1%,將扶弱與發展並重,提升教育品質。
- 教育部將研議提升幼保人員待遇,並重視幼保系存續與發展,避免人才流失。
- 教育部將繼續進行簡化行政工作,今年統合視導項目已大幅刪減2/3。
- 教育部將努力落實學校行政專業化,增聘專業行政人力,並向行政院爭取調整兼任行政工作老師待遇。
- 教育部將研究12年國教排富條款,但需考量財源問題。
討論事項六
大專院校整併與系所調整問題
核心議題
- 探討大專院校因少子女化導致的系所停招問題,特別是技職教育面臨的挑戰。
- 討論國立大學整併案(高雄海洋科技大學、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中山大學)的程序、意願與爭議。
- 審查大專院校整併過程中的民主程序與校務會議決議要求。
相關爭議
- 系所停招與少子女化:熱門科系如土木系、口腔衛生學系停招,教育部對此了解不足,未能積極尋找原因與對策。
- 學生權益受損:中台科技大學幼保系改名兒教系,教育部不准,導致畢業生學歷不被承認,考照受影響。
- 大學整併缺乏共識: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整併案,部分校友反對,擔心「海洋」特色消失,教育部被指無視各校意願,由上而下強行要求。
- 整併程序與外力干預:中山大學提出與兩校整併,委員質疑教育部在既定程序下受外力干預,缺乏遊戲規則。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熱門科系停招問題了解不足,未能積極尋找原因與對策,影響台灣大學競爭力。
- 指出中台科技大學幼保系改名爭議,導致畢業生學歷不被教育部承認,學生權益受損。
- 批評教育部在大學併校問題上,用粗暴方式要求學校配合,無視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校友反對意見。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整併案的審議進度,質疑部長決心不足,受外力干預。
- 支持中山大學加入整併,但強調需遵循既定程序,避免任何學校隨意搶親。
- 要求教育部在2週內召開審議會議,拍板定案第一科大和海洋科大整併案,並確保海洋特色保留。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切勿帶頭違法,強行要求大專院校在缺乏民意與溝通基礎上推動整併,應依校務會議決議方可為之。
黃志雄 立法委員
- 指出明年51系所停招,技職教育佔近9成,顯示技職教育跟不上業界需求,補助不足,面臨退場警訊。
- 要求教育部針對列管招生狀況不佳的學校進行輔導改善,避免無預警倒閉,損害師生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學校會本於未來發展調整科系,停招多為進修制、在職班,是正常調整過程。
- 表示中台科技大學幼保系改名個案,技職司已與學校檢討,將確保學生權益,主要是學分承認問題,已同意學校檢附說明後做調整。
- 強調大學併校尊重學校基本立場,透過溝通協商,但少子女化是現實,公立學校必須有所作為。
- 說明高雄海洋科大與第一科大整併案已通過校務會議,計畫已送教育部,但尚未審議,預計2週內召開審議委員會。
- 表示希望在和諧情況下推進併校,會與部分反對的校友溝通,說明整併後海洋特色將透過實質系所、師資、預算與課程保留。
- 同意將許委員智傑所提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為「應依組織章程規定,經校務會議決議方可為之」。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已同意中台科技大學檢附說明後,針對幼保系改名導致的學分承認問題進行調整,以保障學生權益。
- 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整併案,教育部預計在未來2週內召開審議委員會,並將會議通知副知委員會及委員辦公室。
- 臨時提案第3案「大專院校整併過程中,應依組織章程規定,經校務會議決議方可為之」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七
學生助理納保問題
核心議題
討論學生助理納入勞保的進展,以及大專院校校長協會對此政策的訴求與教育部、勞動部的決策衝突。
相關爭議
- 校長協會反對納保:大專院校校長協會公然違逆教育部、勞動部決策,要求撤回學生助理納保政策,被批為殘忍、悖離時代潮流。
- 教育部領導威望受挑戰:委員質疑教育部部長領導威望不足,校長協會直接越級向行政院長反映,不把部長當作主管。
- 政策模糊與不堅持:委員批評部長在學生助理納保問題上態度模糊、模稜兩可,未能堅定站在弱勢學生一邊。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專院校校長協會公然違逆教育部、勞動部的學生助理納保決策,訴求殘忍且悖離時代潮流。
- 批評部長領導威望不足,校長協會直接越級向行政院長反映,違背行政倫理。
- 要求部長要有guts、有肩膀,是非要清楚,站在弱勢學生一邊,不應模糊或不處理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說明學校端已同意分流處理學生助理納保問題,學習型助理希望透過修法解決。
- 表示校長協會已向行政院反映意見,副院長曾出面協調,大學只是務實反映執行困難,需要時間調整。
- 強調教育部與學校保持良好溝通,並非放縱或煽動,且大學校長不歸教育部管,教育部負責監督。
- 表示非常重視對學生權益的照顧,會站在公平正義與弱勢學生一邊。
相關後續
學生助理納保問題將以分流方式落實,學習型助理希望透過修法解決。
討論事項八
國際體育賽事維安與協會營運問題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討論2017世大運的維安規劃,以及國際棒球十二強賽事中華棒協營運狀況不佳、缺乏民主參與及剝削球員等問題。
- 審查臨時提案對世大運維安規劃與單項協會改進計畫的時程要求。
相關爭議
- 棒協營運問題與球員權益:中華棒協在十二強賽事籌備屢出狀況,缺乏民主參與,且剝削球員,球員出場費不足。
- 教育部補助心態:教育部對賺錢的棒球十二強賽事仍補助800萬元,被質疑是「凱子心態」,而非「雪中送炭」。
- 世大運維安:國際恐怖攻擊頻傳,世大運維安規劃需最高規格且縝密的安全防範。
立法委員發言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協助台北市政府就2017世大運維安規劃,提供跨部會協調與支援,並於3個月內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教育部對接受補助的單項協會進行要求,改善國際賽事承辦、協會民主參與及剝削球員問題,並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 質疑教育部對世界十二強棒球錦標賽補助800萬元是「凱子心態」,因其門票收入已達1億元,要求教育部應雪中送炭幫助弱勢協會。
- 要求教育部通盤考量球員出場費與保險問題,確保國手生活無虞,並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吳思華 部長 教育部
- 同意對世界十二強棒球錦標賽有補助,是基於共襄盛舉。
- 承認將對許委員智傑所提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請教育部協調台北市政府於三個月內就維安部分進行規劃,並向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提出報告」。
- 同意將許委員智傑所提臨時提案第2案修正為「請教育部就國際賽事舉辦之改善與單項協會公民參與問題於二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
- 承諾將檢討對單項協會的補助原則,並對如何照顧好球員與國手提出具體方案,落實推動。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請教育部協調台北市政府於3個月內就2017世大運維安部分進行規劃,並向教育文化委員會委員提出報告」修正通過。
- 臨時提案第2案「請教育部就國際賽事舉辦之改善與單項協會公民參與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修正通過。
- 教育部承諾將檢討對單項協會的補助原則,並對如何照顧好球員與國手提出具體方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49701
- 卷/期/冊
- 104/97/1
- 發布日期
- 2015-12-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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