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立法院議事影音訊號委託轉播、錄影錄音管理規則修正及國安基金委員推薦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3-04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三案。第一案達成共識,同意於本會期試辦委託電視頻道業者公益無償轉播院會及各委員會影音訊號,並授權院長處理相關技術細節。第二案修正通過「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二條及附表,刪除贅字並規定失序時拍攝全景畫面以落實公開透明。第三案確認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學者專家委員之各黨團推薦名額分配。
討論事項一
研商「立法院議事影音訊號委託轉播試辦實施要點草案」案
核心議題
推動立法院議事影音訊號委託電視頻道業者公益無償轉播,以保障人民知的權利並落實國會公開透明。
相關爭議
法源依據與推動時程:部分委員認為應先完成國會頻道相關修法再推動轉播較為周延;立法院長及多數黨團則認為可先透過免經費之試辦計畫累積經驗,再交由委員會審議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建議將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及修憲委員會納入轉播範圍。
- 建議針對業者不遵守規定的行為制定罰則條款。
- 建議對承攬業者設定普及率等條件篩選門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詢問委託電視頻道業者是單一業者還是多家,以及其他業者是否具有播送權利。
- 詢問試辦實施是否有期限限制。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設置國會頻道為大事,應優先讓委員提出的國會頻道設立法案在委員會完整討論後再送院會通過,避免實施要點過於草率。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相關國會改革法案已排定在委員會審查,應尊重委員會討論,避免朝野協商直接通過要點而不尊重委員會。
- 提出應考量業者意願及頻道的實際轉播調配與可行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國會頻道轉播以落實公開透明,但強調事前須做好規劃,包括頻道選擇與SOP,確保民眾在第一時間與各地區皆能收看。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疑免付費公益轉播的商業模式與著作權歸屬,若業者中途停播該如何處理。
- 認為應釐清法律授權與詳細規範,避免後續衍生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支持江啟臣意見認為應交由委員會討論,且實施要點若僅由院長核定則不需提至朝野協商。
- 建議優先考慮由公廣集團(公視)進行轉播,成功機率較高。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贊同院長試辦看法,認為試辦與法制化不衝突,並建議可開放成本較低的網路媒體參與轉播。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贊成先試辦一個會期並評估成效,避免花費過多人民納稅錢卻成效不佳。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各黨團同意於本屆第一會期擇期開始試辦委託電視頻道業者公益無償轉播院會及各委員會影音訊號。
- 試辦期間為4月至7月會期結束,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6點。
- 由法制局擬定合約草案提供各黨團參考,各黨團於1星期內回覆修正意見。
- 試辦結束後檢討是否續行試辦、編列預算或透過修法落實國會透明。
- 委託轉播試辦實施要點及技術性協調事項授權院長核定並視實際情況處理。
討論事項二
研商「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解決議事轉播出現黑畫面與藍畫面的情況,以忠實記錄會議實況。
相關爭議
轉播畫面呈現方式:針對會議失序時的拍攝畫面,陳亭妃建議刪除贅字並將轉播畫面改為全景畫面,以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建議刪除規則中「維護國會形象」等贅字,僅保留「忠實記錄會議實況」。
- 建議會議發生失序時,議事轉播應採用全景畫面而非僅拍攝發言系統,讓外界清楚了解會議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尹章中 公報處處長
- 說明第二條修正案增列第四項及附表是為解決黑畫面與藍畫面問題,並參照主要民主國家轉播規範制定制式轉播規範。
相關後續
各黨團同意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二條條文及附件二修正通過,提報院會後施行。
討論事項三
研商行政院函請推薦6位學者專家擔任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案
核心議題
依政黨比例分配推薦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名單。
相關爭議
推薦名額分配比例:賴士葆認為國民黨席次為民進黨兩倍以上,建議爭取更多推薦名額;主席與其他代表則說明依現行條例規定及總席次與法定兼職人員比例辦理。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建議調整立法院推薦名額比例或修改條例增加委員總人數,以反映國民黨席次較多的比例。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該6位學者專家委員人數並未過半,無法實質影響委員會決定,建議不需在此爭辯。
相關人員回應
高明秋 議事處處長
- 說明依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委員會共13人,其中7人為法定兼職,立法院僅能推薦6位學者專家。
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由民進黨黨團推薦3人,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薦1人。
- 各黨團推薦名單請於3月10日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0301
- 卷/期/冊
- 105/3/1
- 發布日期
- 2016-03-14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