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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原能會業務:聚焦核安、核廢與轉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0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原能會)業務概況及10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會議聚焦於核電廠除役、核廢料貯存、核安監督、災害預警系統、輻射屋處理及原能會轉型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核廢料去向、核安資訊透明度、委員會中立性及緊急應變範圍提出質疑與建議,原能會則就現行措施與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原能會加強核電廠除役審查、研議放寬輻射屋健檢標準、並提供核四封存期間人員異動資料。

討論事項一

科技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科技部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討論內容涵蓋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科技計畫審查與成效整合、大型科技計畫追蹤評估、災害預警系統研發、資安對策及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轉型等議題。
  • 會議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科技部就上述議題提出具體行動方案或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3年內完成海洋科學研究專區建置,並確保經費籌措。
  • 提案要求科技部儘速協同相關部會研發整合災害簡訊/電視預警系統,並於2個月內訂定整合時間表及規劃實驗場域。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1個月內針對資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未來面對資安攻擊的具體對策。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除滾動修改計畫審查機制外,針對核銷與計畫成效、政策與研究的整合機制亦應滾動修改,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跨年度計畫審查及延續機制。
  • 提案要求科技部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說明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轉型「明日村」計畫如何加強在地結合之基礎建設及人文融入。
  • 提案要求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研商於學術養成過程中強化學術倫理教育,並建立研究單位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彙報機制,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討論結果。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科技部積極研議建立大型科技計畫之成效追蹤機制,以利未來計畫結束後進行成效追蹤與效益分析,並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所有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第1案至第6案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第7案臨時提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審查105年度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原能會報告核能安全運用、事故應變機制、核廢安全管理、環境輻射監測、輻射安全管理及國際合作等業務概況,並就105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進行報告。
  • 委員質詢內容主要圍繞核電廠除役與延役政策、核廢料貯存與最終處置、核安監督獨立性、輻射屋處理、災害預警系統、核子保安、原能會組織轉型及民眾溝通宣導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核電廠除役與電力供應:委員質疑核一、核二廠因核廢料貯存問題可能提前停役對電力供應的影響,以及台電電力評估數據前後不一的狀況。
  • 核廢料最終處置:委員對蘭嶼核廢料遷場承諾跳票、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受阻、以及台電考慮將核廢料放置無人島等問題,表達對處理進度與可行性的高度不滿與質疑。
  • 原能會監督角色與中立性:委員質疑原能會長期以來立場偏向擁核、監督台電不力,以及在國際會議上為核電政策背書,而非專注核安管制。
  • 核安資訊公開與民眾信任:委員質疑原能會資訊公開不足,如輻射屋資料查詢限制、核子保安機密資料保密期限過長,以及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偏低。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範圍:委員質疑台灣核災緊急應變計畫區僅擴大至8公里,遠低於福島核災實際疏散範圍20公里,認為標準不足。
  •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濫用:委員質疑原能會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用於舉辦宣傳核能優點的科學營隊,而非專注於災害應變教育,構成違法濫用。
  • 核四封存作業品質:委員質疑台電核四廠封存作業在大量人員異動下,其品質保證與現場查證的可靠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鼓勵原能會官員不論廢核與否,應堅守專業,核能專業不應因核電廠去留而被打趴。
  • 質疑核廢料儲存空間已滿,若無新貯存場,核二廠1號機將於11月停運,核一、核二廠2號機將於明年6、7月停運,台灣將面臨缺電困境。
  • 質疑蘭嶼核廢料減容處理方式的效益及成本問題。
  • 強調國民黨在新北市核一廠蓋中間貯存槽的堅決反對立場,並將燙手山芋交由新政府處理。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廢料安全性及核能問題長期無法取得民眾信任,要求原能會加強說明。
  • 質疑經濟部對核電廠延役、除役政策「保持彈性」的說法,以及台電對未來電力供應評估前後不一的專業性。
  • 擔憂台電缺乏除役經驗及原能會審查專業性,要求確保除役計畫的準確性及工作人員安全。
  • 質疑核電廠除役經費預估與實際可能產生落差,要求嚴格審視與檢討。
  • 關切輻射屋處理效率過慢,並質疑不同地區輻射劑量標準導致健檢補助不公的問題。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針對0206南部大地震後,對核一、核二、核三及核四廠進行地震防災總體檢,並與相關單位聯繫了解地質變化。
  • 關切歐盟對台灣核電廠壓力測試的改善進度及結果是否公開透明。
  • 強調台灣核電廠位於高活動斷層地帶,應特別注意核安。
  • 詢問對岸核電廠若發生事故,台灣是否有防範機制及兩岸核安協議的落實情況。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烈聲明核廢料放置蘭嶼是對原住民族最大的歧視,質疑當年決策過程是否公開透明、符合程序正義。
  • 質疑政府2016年蘭嶼核廢料遷場承諾跳票,要求原能會說明遷場進度及責任歸屬。
  • 關切蘭嶼核廢料貯存桶鏽蝕問題,要求提供檢整後核廢桶的具體安全性期限及下次檢整時間。
  • 要求原能會全面監測蘭嶼居民健康,並將核廢料處理方式改為無人工作業。
  • 質疑台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8公里範圍不足,應參考福島核災經驗擴大疏散範圍。

鄭麗君 立法委員

  • 恭喜周主委升任,但強調未來原能會最大挑戰是核廢料問題,應重建人民信任。
  • 批評原能會過去資訊不透明、為台電護航,要求新任主委改變態度,找回專業尊嚴。
  • 引述國際核安會議報告,強調核安管制應重視公眾接受度、透明溝通及社會參與。
  • 質疑原能會副主委在國際會議上稱許台電、報告核電計畫,而非核安管制,立場不符。
  • 指出台灣高階核廢料缺乏選址程序法,應借鏡德國建立第三方體系與多層次社會參與機制。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詢主委是否會參與3月12日廢核大遊行,並要求原能會支持國家非核家園政策。
  • 建議核能研究所轉型為能源研究所後,應以更廣義角度研究能源替代方案,並降低發電污染。
  • 質疑原能會核子保安評比提升的原因及對核電廠反恐措施的監督不足。
  • 要求原能會說明核電廠門禁管制、違禁品偵測及無人機入侵防範機制,並提供相關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委員會議召開頻率未達法規要求,平均一年僅4-5次,涉嫌卸責怠忽職守。
  • 質疑王如玄女士擔任原能會委員的專業適任性,認為其背景不符高度專業門檻,恐為政治酬庸。
  • 要求原能會建立委員不適任退場機制。
  • 質疑核安第21號演習參與人數雖創新高,但整體民眾參與率仍偏低,要求提出檢討報告以擴大民眾參與。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說明其主要任務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設置目的。
  • 質疑原能會委託清大舉辦的科學營隊,其學生心得偏向支持核能、宣傳不缺電,與緊急應變基金目的相違背,涉嫌違法濫用預算。
  • 質疑台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8公里範圍不足,遠低於三浬島、車諾比及福島核災的疏散半徑。
  • 要求原能會就科學營問題提出說明報告,並提供8公里疏散範圍的計算資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核管處長缺乏工程採購及解約結算經驗,如何有效審查台電龍門電廠(核四廠)封存作業的品質與安全。
  • 擔憂台電封存作業在大量人員異動下,留任人員需負責不熟悉業務,影響現場認證品質,恐對未來重啟造成隱患。
  • 要求原能會向台電索取龍門電廠封存期間人員異動及簽證人員名冊,以落實審查。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0206南部大地震後核電廠安全的監督機制,認為原能會是台電的「橡皮圖章」。
  • 質疑原能會對擁核或反核立場的中立性,認為其長期立場偏向擁核。
  • 要求原能會與科技部討論,針對核電廠建立更快速的CBS地震通報系統。
  • 質疑核一廠除役後核廢料貯存問題,地方政府反對就地貯存,台電提出無人島方案缺乏可行性與具體規劃,批評原能會報告虛應故事。
  • 要求核能研究所轉型為能源研究所後,應加強再生能源及替代能源研究,並針對發電污染(如PM2.5)提出對策。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明確表態支持國家非核家園政策。
  • 質疑原能會對核電廠違規事項的追蹤、考核與處罰不夠透明與嚴謹,並指出現有未結案違規事項數字與原能會說法有出入。
  • 質疑原能會與台電關係曖昧,過去附和台電核安說法,福島事件後才轉趨中立。
  • 強調核廢料問題是歷史共業,原能會應調整角色,為台灣人民把關,找到解決方案。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二廠阻擋免簽證日本友人參觀核電廠,要求台電修正不合時宜的規定。
  • 關切中國台山核電廠頂蓋含碳量問題,要求原能會透過兩岸核安協議機制持續追蹤與詢問。
  • 質疑輻射屋資訊公開不足,要求原能會網站公布更詳細資料,並確保買賣房屋時消費者權益。
  • 關切核電廠保安相關機密資料保密期限過長,是否違反資訊公開原則,要求提供密件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周源卿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原能會官員因認真備詢而顯得嚴肅,而非因312遊行。
  • 說明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滿載,核三廠可儲存40年容量;蘭嶼貯存低放射性核廢料。
  • 指出核二廠1號機燃料將於今年11月滿載,核一廠、核二廠2號機將於明年6、7月滿載,若用過燃料問題未解決,將無法繼續運轉。
  • 表示核電廠在執照有效期間內可申請停役,待用過核燃料問題解決後可申請重新啟動。
  • 回應電漿焚化爐可降低核廢料體積,但因成本高昂,台電支持意願低。
  • 表示核能安全監督是原能會職責,電力備用容量率及提前除役問題需考量政府政策、電力及經濟因素。
  • 說明核電廠除役計畫依規定於除役前3年提出,原能會將審查18個月,前8年進行輻射調查,第9年才開始拆除。
  • 表示原能會已請國外專家進行除役訓練,並會持續檢討後端基金。
  • 說明核廢料貯存場申請需經嚴格審查,包含土木專家確認,並非任意放置。
  • 回應輻射屋處理已完成近一半,其餘900戶因屋主不願處理,拆除有困難;健檢標準依辦法規定,台北市有特別訂定,將持續與桃園、新北市洽談比照。
  • 說明0206地震後,核電廠未受影響,但地震調查持續進行,針對斷層變化要求台電補強,並已公告歐盟壓力測試改善進度。
  • 表示對岸核電廠若發生事故,台灣有境外核災處理SOP及兩岸核能安全協議進行通報與訊息交換。
  • 回應蘭嶼核廢料貯存是早期政府決定,原能會負責安全管制,遷場是經濟部責任;貯存桶鏽蝕已於民國100年完成檢整重裝,新桶子貯存年限至少20年,並將要求台電提精進貯存安全計畫。
  • 說明蘭嶼居民健康監測由經濟部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原能會擔任審查委員;核廢料處理將考慮改善貯存環境以排除人力作業。
  • 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區已修法擴大至8公里,並已送立法院審議,實際作業已採8公里,並參考福島事件對8公里外區域亦有準備。
  • 表示原能會核心價值是重建人民信任的監督者,資訊公開是努力方向,將在網頁、臉書公開資訊,並舉辦地方說明會。
  • 回應核能研究所研究核能之外的能源比例很高,包含風力、生質能等再生能源,以及核醫藥物、高階醫材及核廢料除役技術。
  • 說明核子保安主要為防止核電廠遭受恐怖攻擊,台灣依國際原子能總署與美國核管會規範要求台電設置電網、警衛、金屬探測器、X光儀等,並對人員進行酒精藥物檢查。
  • 表示無人機入侵事件後已請台電檢討,相關資料將於2週內送交委員。
  • 說明原能會委員會議法規規定每月召開,但實際平均每年召開3至5次,因會事先徵詢委員意見;王如玄委員是因有委員建議聘請法律專家而任命,將檢討委員適任性及退場機制。
  • 回應核安演習民眾參與率雖不高,但已努力提升,將提出檢討報告。
  • 說明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用於有獎徵答活動內容與應變相關,科學營內容若不恰當將檢討;基金目的為事故應變經費及民眾短期安置。
  • 表示支持國家非核家園政策,原能會作為管制單位對擁核、反核保持中立。
  • 回應台電龍門電廠封存作業,原能會負責核安監督,確認設備狀態及文件保存,現場有駐場視察員抽查;將依委員要求提供封存期間人員異動及簽證名冊。
  • 回應核電廠地震檢測有標準,未達標準不需全廠檢查,但地震調查持續進行,已依114公里長度補強山腳斷層,恆春斷層補強也已完成;核電廠座落岩盤,土壤液化影響較小。
  • 說明輻射屋資料可在原能會網站查詢,亦提供地方政府;因隱私保護,需主動詢問地址;國有財產署處理高污染輻射屋買回問題。
  • 表示核電廠保安計畫為防恐怖攻擊,屬機密資料,可提供密件報告給立法院;地質調查報告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已審完並上網公布,擴大調查部分正在審查中,預計幾個月內完成,屆時將公布。

邱賜聰 原能會物管局局長

  • 說明三座核電廠6部機組除役總費用預估為675億元,每5年檢討一次。
  • 說明蘭嶼貯存場於民國90年發現核廢料桶鏽蝕,原能會要求台電檢整重裝,民國100年完成,新鋼桶貯存年限至少20年,原能會每月派員檢查監督。
  • 表示台電正在擬定精進蘭嶼貯存安全計畫,預計明年9、10月提報原能會。

馬殷邦 原能會核能研究所所長

  • 說明核能研究所研究核安部分約20%,再生能源約40%,核醫藥物與高階醫材約20幾%,其餘為核廢料與除役技術。
  • 表示可提供40%替代能源研究成果報告,及未來併入經濟部後與能源局合作推動能源替代的報告。
  • 說明核能研究所有做過二氧化碳封存、淨化及碳捕捉相關研究,並與國內其他研發法人有分工。

邵耀祖 原能會綜計處處長

  • 說明台灣核子保安評比提升是因為提供資訊資料及核安改善工作資料給對方,獲得肯定。
  • 說明過去有委員建議聘請法律方面的專家,因此當時做了王如玄的任命。

徐明德 原能會核計處處長

  • 說明核電廠違禁品偵測有金屬探測器與X光儀,人員適職方案檢查酒精及藥物。

張欣 原能會核管處處長

  • 說明核四封存作業的解約結算是台電與廠商的商務部分,原能會負責核安監督,確認設備狀態與文件保存。
  • 表示核電廠地震調查持續進行,預計需2至3年完成評估,但管制上不能等,已要求電廠做耐震餘裕補強,以114公里為基準進行補強,山腳斷層與恆春斷層補強皆已完成。
  • 說明美濃地震對電廠影響小,最大值約0.08G,核電廠座落岩盤,土壤液化影響較小。
  • 說明地質調查報告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已審完並完成耐震餘裕補強,擴大調查部分正在審查中,預計幾個月內完成審查報告並公布上網。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 審查105年度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基金來源為1億6,471萬2,000元,基金用途為1億1,046萬3,000元,本期賸餘5,424萬9,000元。
  • 柯志恩委員、陳學聖委員提案,要求原能會嚴加審查核電拆除計畫書,培訓專業除役人員,並研謀因應,照案通過。
  • 柯志恩委員、陳學聖委員提案,要求原能會參考《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自治條例》標準,研議放寬《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照案通過。
  • 鍾佳濱委員提案,要求原能會於2個月內書面提供台電龍門電廠從封存計畫開始前的人員異動情形,與實施封存計畫後現場查證的簽證人員名冊及現職相關資料,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0601
卷/期/冊
105/6/1
發布日期
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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