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憲兵濫搜案、外交業務與國防施政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日會議聚焦於「憲兵非法搜查事件」專案報告,多位委員嚴厲質詢國防部在程序合法性、人權保障及檔案管理上的缺失,並要求徹查幕後黑手。會議亦聽取外交部業務概況報告,並討論國防部年度施政規劃,包括募兵成效、國防自主、忠烈祠促參爭議及205兵工廠遷建等議題,多項提案獲通過或交付研議。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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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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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委員提案增列議程「憲兵非法搜查事件」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委員提案要求於會議下午增列議程,邀請國防部、法務部及憲兵指揮部就「憲兵非法搜查事件」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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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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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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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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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孫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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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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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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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邀請外交部部長林永樂報告業務概況暨馬英九總統出訪「久安專案」之籌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外交部業務概況報告,以及馬英九總統「久安專案」出訪籌備情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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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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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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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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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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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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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孫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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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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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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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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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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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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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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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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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志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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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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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中誠 領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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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立 亞太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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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滂沱 國傳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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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珮璜 條法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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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外交部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並副知本委員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四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修正案 (臨時提案1案)
核心議題
建請外交部刪除「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因其內容逾越母法規範且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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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有鑑於外交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除有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價值,亦逾越母法「護照條例」第5條規範之範圍,有違國人旅遊使用護照之常例、國際施行證件慣用之常規,建請外交部刪除此條規定。
王定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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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孫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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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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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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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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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邀請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國防部部長高廣圻就104年重大施政成效及105年施政規劃進行業務報告,內容涵蓋精進聯合戰力、戰訓整備、募兵成效、國防民生合一、災害防救、廉政作為、敵情掌握、堅實戰力建構、訓練強化、組織調整、兵制轉型、國防自主、法案立法、精神戰力鞏固及官兵照顧等。
相關爭議
- 憲兵非法搜查事件的真相與責任歸屬:多位委員質疑國防部在憲兵濫搜案中隱匿證據、說謊、處理不當,要求查明幕後黑手及懲處失職人員,並對國防部的人權教育及檔案管理提出嚴厲批評。
- 忠烈祠促參案的適宜性:部分委員認為忠烈祠為莊嚴肅穆之地,不應納入促參評估,質疑其商業化可能損害紀念意義,要求國防部應堅持立場反對。
- 戰鬥部隊特殊加給的公平性:委員關切部分具戰鬥性質的部隊未能獲得特殊加給,要求國防部檢討加給發放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 205兵工廠遷建時程延宕:委員不滿205兵工廠遷建案已拖延18年,國防部規劃的8年時程過長,影響高雄地方發展,要求加快行政效率並提前完成。
- 軍方公文管理與流失問題:委員質疑國防部公文管理鬆散,導致大量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外流,且對重要公文收發日期前後不一,要求提出檔案管理失敗報告。
- 原住民族地區管制區規定與油管檢測問題:委員指出國防部未及時回應內政部修訂山地管制區規定的公文,導致原住民出入權受限;並關切花東地區油管長達7年未檢測,威脅居民安全。
- 軍事安全總隊的職權與必要性:委員質疑軍事安全總隊超越職權介入民間案件,且辦案能力與績效不彰,要求檢討其存在必要性及是否應裁撤。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憲兵違法搜索燃起全民怒火,國防部應就人權教育失敗及檔案管理缺失提出失敗報告。
- 軍事安全總隊應裁撤,因其連網路唯一的案子都是錯的。
- 國防部應了解憲兵違法搜索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及第十七條,強調人權教育對擁有最大武力的國防部至關重要。
- 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供「人權教育失敗報告」及「檔案管理失敗報告」,說明檔案流失、隱匿及銷毀問題。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軍事安全總隊在憲兵非法搜查事件中扮演情蒐及指揮辦案的角色,並在第一時間判定錯誤。
- 指出軍事安全總隊以買普洱茶名義約見魏先生,並指揮憲兵行動,質疑其無指揮權卻主導辦案。
- 要求國防部揪出指揮軍事安全總隊執行命令的幕後黑手,而非僅懲處基層。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控國防部欺騙國會、隱匿證據,稱3份文件已移送北檢,但實際上文件仍躺在政戰局。
- 要求國防部立即提供3份已解密且檢察官不列為證物的白色恐怖時期文件影本。
- 質疑趙代川(前軍安總隊隊長、現保防處處長)指揮辦案,跳過檢察官指揮程序,屬違法亂憲。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在洪仲丘事件後,軍事審判系統移出國軍,但憲兵職掌未調整,指揮系統出現問題,導致此次白目舉動。
- 反對將忠烈祠納入促參評估,強調其莊嚴肅穆的紀念意義不應被商業化。
- 要求國防部檢討戰鬥部隊特殊加給的發放,確保公平合理,避免造成不公平待遇影響募兵。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認為國防部對憲兵案的危機處理千瘡百孔,質疑其對外隱瞞真相,可能導致民眾認為是「白色恐怖」或「白目總部」。
- 指出保防處會議結論未提及當天處置或申請搜索票,但軍安總隊卻在會後立即行動,質疑有「神秘電話」推翻會議結論。
- 質疑現場人數與進入魏宅的人數與國防部報告不符,要求部長負責,並強調無司法警察權者進入民宅即有司法問題。
- 要求部長查明會議結論被推翻的真相,不應承擔所有責任,並承諾將追查到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憲兵非法搜查案已動搖國本,要求國防部深切檢討憲兵組織發展,並承諾無論政黨輪替,誰有責任都應處理。
- 關切美韓聯合軍演及北韓駭客攻擊對台灣的影響,要求國防部加強網路戰(第四軍種)建軍整備並結合民間能量。
- 要求國防部就新台17線道路開闢工程與205兵工廠遷建案加速與高雄市政府協調,解決土地撥用及工程代辦協議問題。
- 關切P-3C反潛機隸屬海空軍的指揮權責不明,要求書面說明避免屬下無所適從。
- 針對對岸提出「北京到台灣高速鐵路」構想,要求國防部嚴正聲明,強調其對國防安全不宜且是一大隱憂。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譴責國防部在憲兵濫搜案中擠牙膏式的說明,有損國軍形象,要求公布監視器錄影帶還原真相。
- 關切國防部公文資料管理鬆懈,導致上千張文件外流,要求清查並妥善保存所有公文。
- 肯定國機國造政策,強調台灣有能力自製高教機,鼓勵空軍培養人才,不應依賴國外採購。
- 批評憲兵宣傳標語「不要惹憲兵生氣」不當,恐暗示濫權,要求憲兵勤務依法、公開透明。
- 要求國防部評估龍潭地區601營區及特戰指揮部遷離民宅密集的市區,以保障國防機密與地方發展。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就東北亞軍事危情提出更完整、詳細的評估報告,因其對台海防衛安全影響關鍵。
- 指出政戰局長在公文收受日期上前後說詞不一,質疑國防部文件管理與人員管理鬆散,要求政戰局長向立法院正式道歉。
- 質疑憲兵非法搜查事件出勤人員數量與身分說詞不一,要求提供當天出勤表以釐清真相。
- 強調軍事安全總隊成員的正式職稱應明確,不應使用習慣性稱謂,造成資訊混淆。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在憲兵非法搜查案中,下屬未對部長吐實,導致部長被蒙蔽,要求部長深入調查真相。
- 指出2月18日及19日有多通未知電話打給魏先生,質疑國防部在開專案會議前已行動,要求查明電話發話人及是否非法監聽。
- 質疑進入魏先生家中搜索的人員身分不明,且國防部說法前後不一,要求主動調查並將證據交給地檢署。
- 強調國防部應主動調查清楚,該負責、該法辦的人員應負起相關責任,避免避重就輕。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指出憲兵非法搜查案一開始被認定為一般案件,承辦層級不高,質疑為何演變至此,要求國防部辦到底。
- 關切廢止憲兵司法警察權的提案,認為可能影響國家元首維安及緊急狀況處理,要求國防部提出影響評估報告。
- 重申忠烈祠為莊嚴肅穆之地,不應納入BOT評估,批評財政部建議不妥,要求國防部堅持立場。
- 關切南海情勢緊張,太平島防衛問題,要求國防部提出完整作戰規劃及兵力調度報告。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3張歷史文件是否為贓物或機密,為何國防部要拿回,批評國防部處理方式閃躲、無法無天。
- 追問國防部文件外流原因、銷毀標準程序及白色恐怖史料保存狀況,質疑其檔案管理有嚴重疏失。
- 要求國防部查明是誰下達命令,在明知需要搜索票的情況下,卻決定非法搜索,批評此為明知故犯。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憲兵案真相層級之高,非僅調離現職人員可承擔,並提及白色恐怖時期熱血青年被捲入特務機制,呼籲轉型正義。
- 批評國防部在犯罪偵查中矛盾行為,如迅速搜索卻不移送、不予查扣等,認為背後有動機。
- 強調史料保護是轉型正義基礎,要求國防部承諾不限縮調閱權,不要求調閱人員繳交戶口名簿。
- 批評軍方文化落後,將民間史料收藏者視為罪犯,侵犯人權,呼籲軍隊現代化,與人民共同呼吸。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建議國防部加強憲兵整體法治教育素養,以確保人權維護,避免類似非法搜索事件再次發生。
- 要求國防部清查過去因管理、銷毀或被拿走而流落在外的公文或史料,評估問題嚴重性。
- 關切若有具機敏性的電子資料外流,恐影響國軍部署,要求國防部思考如何確保電子資料的確實保密。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解除戒嚴已久,但軍方部分人士仍停留在威權時代思維,對憲兵非法搜索事件感到難過。
- 批評國防部在憲兵案中處理七零八落,前後不一,危機處理不及格,要求痛定思痛全面檢討。
- 強調國防部應好好保存涉及228及白色恐怖的所有公文、檔案,並儘速移交檔案局,以推動轉型正義。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高層無人看過憲兵非法搜查事件的錄影帶,導致答詢胡說八道,批評事後態度不坦誠。
- 指出軍事安全總隊是事件核心,職掌不清卻不斷擴編,並提及江國慶命案亦由其辦理,質疑其存在必要性。
- 要求國防部檢討軍事安全總隊的辦案能力與績效,不應浪費國家資源養這種單位。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憲兵勤務令」的法律位階、頒布者及現行執行狀況不清楚,批評軍人在執行法令時選擇性看著辦。
- 指出「憲兵勤務令」自民國57年後未曾翻修檢討,內容已不合時宜,可能連累基層同袍,要求國防部在一週內整理檢討報告。
- 強調軍人應受國家法律約束,國防部應負起責任,修正不合時宜的法令制度。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查明憲兵案中同仁隱瞞真相的問題,認為這對國家是重大危機,應嚴懲相關責任人。
- 批評國防部處理205兵工廠遷建案怠慢鬆散,要求立即提供現況資料,並加快行政效率,提前在4年內完成遷建。
- 要求國防部在一週內與高雄市政府簽訂205兵工廠遷建合作意向書,展現積極態度,加速地方發展。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螺絲鬆掉,連內政部公文都未回覆,無視原住民族地區山地管制區規定的修訂,踐踏原住民出入權。
- 要求國防部查明為何內政部警政署公文(關於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修正草案及調撤案)長達數月未獲處理,並懲處失職人員。
- 強調「動員戡亂」雖已廢止,但其精神仍保留在國家安全法中,導致原住民土地被限制,要求國防部加快修訂相關條文。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國防部協調花蓮401聯隊飛機噪音問題,促進軍民和睦。
- 質疑國防部忽視花東地區192公里油管長達7年未檢測,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求儘速完成檢測。
- 指出飛指部漏油污染美崙溪事件,批評軍方操作疏忽,要求加強操作程序和管理機制。
- 批評樂山基地電塔評估小組未納入部落人員,違反原基法,要求重新做評估。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憲兵非法搜查事件中,魏姓民眾販售資料是否為證物、流入市面資料數量及如何追回。
- 要求國防部公布第二波、甚至第三波懲處名單,並強調懲處應從高階、上位開始,獎勵從基層開始。
- 支持部落替代役方案,認為原住民役男回部落服役有助於解決部落人口空洞化問題,要求國防部不反對此政策。
- 提醒國防部在採購農產品時,應多留意原住民地區的農產品,如光復鄉箭筍。
- 指出樂山基地電塔評估小組未納入部落人員,違反原基法,要求重新評估,確保部落參與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高廣圻 國防部部長
- 憲兵非法搜查事件在執行程序上有過當、不當之處,國防部正在行政調查與檢討改進,並已將案件移送北檢及監察院。
- 對於憲兵案的相關文件,國防部沒有欺騙或隱瞞,會配合檢察官指示處理,並承諾在檢察官同意下立即提供文件影本。
- 承諾將針對憲兵案的行政疏失,包括督導不周、違反規定者進行懲處,並希望在1至2天內處理第二波懲處名單。
- 表示國防部對忠烈祠促參案持保留態度,認為其為莊嚴肅穆之地,不適宜商業化,會向財政部表達不同意看法。
- 同意檢討戰鬥部隊加給的公平性,並已向行政院呈報第二波加給方案,將持續爭取。
- 承諾將全力配合高雄市政府加速205兵工廠遷建案,並將儘速簽署工程代辦協議,目標朝4年內完成。
- 針對原住民族地區管制區公文未回覆問題,承諾將立即查明並懲處失職人員,加速條文修正。
- 表示國防部已掌握東北亞情勢,並會持續監控,將提出綜合報告。
- 國防部對部落替代役方案不反對,會表達支持意見。
- 強調國防部已強化網路戰能力,並會結合產官學能量,捍衛數位國土。
- 重申高教機政策為「國機國造」,目前已在規劃招商階段,預計經費不到700億元。
- 表示P-3C反潛機已整合至空軍,但偵潛人員由海軍派任,將書面說明職權分工。
- 對於對岸提出的京台高鐵構想,認為對國防安全不宜,將向總統建議嚴正聲明。
- 承諾國防部會好好檢視並保存所有涉及228及白色恐怖的公文、檔案,並儘速移交檔案局。
林永樂 外交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龔中誠 領務局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常以立 亞太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彭滂沱 國傳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申珮璜 條法司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榮盛 法務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昌 憲兵指揮部指揮官
無相關發言紀錄
聞振國 政治作戰局局長
- 軍事安全總隊負責洩密、共諜案及軍隊安全,編制不到300人,預算約4千多萬元,並無專責監控網路人員。
- 軍事安全總隊從100年至今破獲21件共諜案,但網路及大眾傳媒相關案件為零。
- 承認在憲兵非法搜查案中,軍事安全總隊在2月18日情蒐判定文件為密級以上案件,並於2月19日召開會議指導軍安總隊聯繫魏民。
- 承認軍事安全總隊以買普洱茶名義約魏先生見面,並由政戰局批核1萬5千元獎金。
- 為先前在公文收受日期上說詞不一向立法院道歉,表示正確收文日期為3月7日,並承諾提供當天出勤表。
- 說明軍事安全總隊成員多為保防專業軍官,習慣性稱呼為保防官,但也有士官兵。
馮毅 憲兵指揮部參謀長
- 憲兵隊在保防處召開的會議中曾提出應申請搜索票,但會議結論未針對此處理。
- 憲兵隊於2月19日下午5點接到通知,要求6點30分到蘆洲捷運站,現場有4位憲兵同仁。
- 表示憲兵是司法警察,接受檢察官指揮,軍事審判系統移出後,憲兵職掌並未改變。
- 確認3份文件已於3月8日晚間被北檢檢察官帶走作為證物,因此無法提供給委員會。
趙代川 政治作戰局保防安全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沈世偉 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
- 憲兵勤務令的法規沿革及頒布不是很齊備,但應屬於法規命令位階,曾由先總統蔣中正頒布。
- 表示在憲兵非法搜查事件的協調會中,曾有研討希望蒐集資料後向檢察官請票,但後續情況不清楚。
- 承認憲兵案的協調會主席為趙代川處長,並在保防安全處召開。
陳正棋 資源規劃司司長
- 忠烈祠促參案是依據財政部促參法規範研析中,非國防部發起,但國防部認為忠烈祠莊嚴肅穆,不適宜促參。
- 戰鬥部隊特殊加給已報行政院審議,因財政考量分階段實施,第二波已呈報,正待行政院審查意見回覆。
胡延年 參謀本部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次長
- 國防部每年在資電作戰部分都有規劃預算,若有需要可會後提供詳細報告。
何安繼 軍備局局長
- 205兵工廠遷建案已獲行政院核定,將於一週內提出相關規劃、進度報告。
- 關於與高雄市政府簽訂合作意向書,目標在一個月內完成協調與簽訂。
- 205兵工廠遷建期程長達8年,是因為包含水保、環評、地質探勘及工程作業等,會努力朝4年目標努力。
羅紹和 軍事新聞處處長
- 憲兵宣傳標語「不要惹憲兵生氣」為GQ雜誌與國防部協調拍攝,對標題感到遺憾,已向雜誌社總編輯表達抗議。
韓更生 總督察室總督察長
- 初步調查顯示憲兵案有開協調會,由趙處長主持,會中討論到聲請搜索票,但為何軍事安全總隊自行發起行動正在調查中。
尚永強 參謀本部後勤參謀次長室次長
- 全台現役油管約470多公里,花東地區192公里油管已7年未檢測,但去年6月已停止供油,風險降低。
- 花東油管檢測預算已匡列590多萬元,預計今年4月底決標,9月底前完成檢測。
- 承認飛指部漏油污染事件為操作人員疏忽,已深切檢討並懲處相關人員,精進操作程序及管理機制。
- 淺層油管和穿越涵洞部分已於去年改善完成。
柏鴻輝 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樂山基地電塔建案探勘時已與當地住戶協商並提供補助金,五年觀察未受直接影響。
- 承認電塔評估小組未找部落人員協商,但會納入考量,並表示所有開發一定會經部落同意。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徐志榮、劉世芳及黃昭順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
- 委員於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
- 臨時提案1案:要求國防部於1週內提供全國各地閒置營區之相關資料清冊,含所屬機關、地點、面積、閒置時間及未來有否規劃利用等資訊,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2案:關於臺北憲兵隊查扣白色恐怖時期文件檔案,要求國防部立即將該3份歷史文件影本送交本委員會各委員,因地檢署認為是證物不同意提供,提案撤回。
- 臨時提案3案:建請國防部於評估忠烈祠促參案時,應考量忠烈祠設置之目的、國軍儀隊駐守之意義、莊嚴性,及先烈遺族之觀感,審慎評估其可行性,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4案:建請國防部儘速檢討「戰鬥部隊加給」之發給情形,做到公平性及合理性,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5案:要求國防部於1週內提出205兵工廠遷建相關規劃、進度、期程等詳細報告,另需於1週內與高雄市政府進行協調溝通,儘速完成合作意向之簽訂,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0701
- 卷/期/冊
- 105/7/1
- 發布日期
- 2016-03-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