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中嘉轉售案與陸資投資案:聚焦媒體壟斷、國安疑慮及產業併購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09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中嘉有線電視系統轉售案」及「陸資投資案審議法規範」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遠傳電信以債權形式介入中嘉的適法性、媒體壟斷與言論自由、中資滲透國安疑慮,以及日月光併購矽品案的市場競爭與員工權益。會議中,委員們對行政機關的審查程序、法律解釋及監督機制提出多項質疑,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暫緩審議或加強防範措施。
討論事項一
邀請經濟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中嘉有線電視系統轉售案、陸資投資案審議法規範及審議程序進行報告,並探討電價調整機制、產業缺工問題、南北產業發展不均及重大公共工程安全等多元經濟議題。
相關爭議
- 電價調整與民生負擔:台電與能源局對新電費套餐推出時程意見不一,委員質疑經濟部整合能力。
- 美濃水庫重啟疑慮:委員要求行政單位廢棄美濃水庫相關開發計畫,避免浪費公帑及破壞環境。
- 中林路塌陷事件處理進度:台電電纜潛盾作業導致大規模塌陷,居民生活受嚴重影響,委員要求經濟部加強進度管理並提出檢討報告。
- 電弧爐爐渣再利用問題:爐渣未妥善處理混入建材,威脅人民居住安全,委員要求經濟部提出管理報告。
- 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總經費高達600億元,卻在預算審議完成前先行發包,涉嫌違反預算法及人謀不臧。
- 台電電力調度與空氣品質:要求台電檢討高污染季發電比率,優先使用天然氣機組發電,並規劃2025年前達成無煤發電目標。
- 商業登記資料正確性:電弧爐煉鋼廠爐渣問題凸顯商業登記資料查核不實,委員要求經濟部清查並研擬處置意見。
- 螺絲產業反傾銷稅衝擊:歐盟撤銷對中國反傾銷稅,影響我國螺絲外銷訂單,委員要求經濟部研擬因應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電價新收費方案倉促推出,要求經濟部整合意見並確保4月1日實施。
- 提案要求經濟部將至少25%相關產業推動辦公室或專案辦公室設置於南部,並逐年調高。
- 提案要求經濟部具體要求各委辦單位設定南部辦理活動比率為25%之KPI。
- 提案要求經濟部研議成立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南部分院,初期每年經費1億元、人員30名。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單位廢棄預算書中或行政計畫中美濃水庫相關科目與開發計畫,未來不得再行編列。
- 提案要求經濟部加強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臨海工業區中林路塌陷事件進度管理,並於1週內提出檢討報告及修復時程。
- 提案要求經濟部針對近5年電弧爐煉鋼廠爐渣再利用之管理情形,於2週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商勞動部、財政部等單位,於105年3月21日前提出解決工、農業全面缺工問題的機械化、自動化、智慧化政策工具。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應確實檢討我國能源政策發展方向,重新評估中油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畫,並有效提升效能。
- 提案要求經濟部督導中油於立法院完成該新興計畫預算審議前,不得辦理該計畫,並應啟動行政調查,將本案移送檢調廉政機關。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台電應檢討9月至隔年4月時段之發電比率,以既有公民營天然氣機組發電優先於燃煤電廠,並於1個月內提出電力調度計畫。
- 提案要求台電以2025年前規劃在高污染季以無煤發電為目標,如電力不夠請增設或開放民間投資天然氣機組。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清查公司登記是否有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之資料,研擬具體處置意見,並彙整相關案例於1週內回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各委員。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災後復建服務團」將新北市烏來區及桃園市復興區納入協助和輔導,全力協助其重建家園。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經濟部建立專案小組,審慎研擬規劃因應歐盟撤銷對中國螺絲反傾銷稅的因應措施,並積極輔導業者研發特殊與高值化產品,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單位廢棄預算書中或行政計畫中美濃水庫相關科目與開發計畫,未來不得再行編列。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單位廢棄預算書中或行政計畫中美濃水庫相關科目與開發計畫,未來不得再行編列。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經濟部「災後復建服務團」將新北市烏來區及桃園市復興區納入協助和輔導,全力協助其重建家園。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表示電價審議委員會將於3月15日做最後決定,4月1日一定會有新的電費收費方案。
- 承諾會將委員提出的爐渣再利用、缺工問題、南部辦公室設置、活動比率、商研院南部分院等臨時提案納入研議。
- 對於陸資投資IC設計產業,承諾會善盡把關責任,並遵照立法院決議嚴審。
張銘斌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
- 說明外資與陸資審查程序不同,陸資依正面表列審查,且會了解公司營業及投資項目。
- 表示投審會會查核投資案的前5大客戶,以釐清是否有軍方背景。
蔡忠平 經濟部工業局科長
- 說明封裝方式種類繁多,對高、中、低階定義涵蓋範圍廣,業者會向公平會仔細說明,應不致誤解。
相關後續
- 經協商,關於美濃水庫、中林路塌陷、爐渣再利用、缺工問題、南部辦公室設置、南部活動比率、商研院南部分院、中油LNG接收站、台電電力調度、商業登記資料、烏來復興災後重建、螺絲產業等16項臨時提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其中,第2案關於補強外國及投資人入股本國企業防範機制的提案,修正通過。
- 第4案關於中鋼中龍鋼鐵空污及渣爆事故的提案,通過。
- 第6案關於日月光併購矽品案經濟分析報告的提案,修正通過。
- 第7案關於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召開公聽會的提案,修正通過。
- 第8案關於中嘉案應俟遠東集團爭議釐清後再審議的提案,照案通過。
- 第9案關於遠東集團爭議案件召開公聽會的提案,修正通過。
- 第11案關於遵守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不得開放陸資投資半導體設計產業的提案,照案通過。
- 第13案關於中嘉案通過後通傳會應嚴格要求落實20項承諾事項的提案,照案通過。
- 第15案關於亞太電信董事長呂芳銘多層次投資台灣寬頻通訊公司案,要求通傳會暫緩審議的提案,照案通過。
- 第16案關於媒體資金來源規範應維持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的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中嘉轉售案與陸資投資案審議法規範及審議程序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聚焦於荷蘭商NHPEA Chrome Holding B.V.透過多層控股方式轉投資中嘉有線電視系統案的審議進度,以及探討如何借鑒美國經驗,檢討並改進台灣針對陸資投資案的法規範與審議程序,特別關切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
- 核心爭議點在於遠傳電信以認購公司債方式參與中嘉案是否構成實質投資,以及此舉是否規避了《有線廣播電視法》中禁止政府、政黨及其受託人直接或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的「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相關爭議
- 遠傳電信認購公司債是否構成投資:金管會定義購買公司債為投資行為,但公平會與通傳會認定其不符合公平法結合概念或有廣法持股限制,引發委員質疑其法律解釋的不當限縮。
- 遠傳電信實質控制中嘉疑慮:遠傳董事會聲明以債權持有方式與中嘉合作,業者亦坦言此舉為迴避黨政軍條款,未來可能轉股,委員擔憂遠傳將實質控制中嘉,違反媒體專業自主。
- NCC對中嘉案的審查與監督:NCC雖附加20項承諾,但被質疑為「球員兼裁判」的自主管理機制,且審查時間倉促,未充分解決爭議,委員批評其護航特定財團。
- 中資介入媒體國安疑慮:委員關切中嘉案背後是否存在中資,摩根史坦利私募基金的股東背景,以及陸資透過台商或批發零售業名義滲透台灣媒體及高科技產業的風險。
- 日月光併購矽品案的市場競爭與員工權益:公平會審查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委員質疑其審查進度、公聽會不足、對高階/中階產品認定有誤,以及對員工權益保障的考量不足。
- 行政機關審議時機與新舊政府交接:委員強烈要求在政權輪替前,應暫緩審議中嘉案及其他具重大爭議的投資案,交由新政府處理,避免看守內閣強行通過。
- 公平會審查獨立性與外部施壓:公平會主委承認日矽併購案審查有外部壓力,委員要求公平會堅持公正立場,並公布施壓者以維投資人信心。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購買公司債算投資行為,並引用金管會定義,認為遠傳以債權持有中嘉明顯違反有廣法第10條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
- 批評NCC在公聽會後不到一週即通過中嘉案,且決議內容顯示其根本未掌握狀況,有護航特定財團之嫌。
- 指出遠傳電信有黨國色彩資金結構,不應允許其進入媒體,質疑NCC意志不堅定,百分之百護航黨政軍。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僅花55個工作天審查745億元的中嘉案,認為時間太短且未開公聽會,不足以釐清遠傳實質控制中嘉的疑慮。
- 指出遠傳出資170多億元卻堅稱不干預經營權,不符常理,要求公平會嚴密監督契約內容。
- 質疑經濟部工業局給公平會的日月光併矽品案資料對高階/中階產品認定有誤,可能誤導審查。
- 呼籲公平會針對日矽併購案多開公聽會,並堅持獨立審查,不應受特定人士施壓。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中嘉案的監督機制是「球員兼裁判」,要求中嘉內部成立專案小組自我報告,缺乏實質監督。
- 指出遠傳財務長已坦言以債轉股是為迴避黨政軍條款,NCC卻為其護航,質疑NCC對特定財團過度優待。
- 質疑NCC在防範台灣黨政軍介入媒體的同時,是否也防範對岸黨政軍透過華為、中國移動等紅色供應鏈影響台灣媒體。
- 提案要求經濟部投審會現暫停審議中嘉案,應交由新政府審議此案。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投審會審查外資/陸資功能不彰,僅書面審查且未深入了解公司背景,導致軍品製造商順絡電子以批發零售業名義進入台灣。
- 要求經濟部明確指出哪些產業涉及國家安全應禁止陸資投資,並批評投審會對IC產業的開放態度可能危及台灣產業。
- 指出國安局在投審會審查中資案時把關不力,導致華為、小米機等公司以批發零售業名義進入台灣,要求投審會提高位階並調整組成。
- 強調立法院已通過主決議,半導體設計產業現階段不得開放陸資投資,要求經濟部嚴守國家安全底線。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理律事務所投書媒體稱立法院決議僅具建議性質,挑戰立法院權威,強調院會決議對行政機關有拘束力。
- 批評經濟部投審會、公平會、NCC在中嘉案審查上,似乎執意要在5月20日政權交替前通過,有強行護航之嫌。
- 指出遠傳以購買債權方式介入中嘉,未來可能轉換為股權,實質上已具影響力,不認同NCC稱「無實質影響力」的說法。
- 警告經濟部若強行通過中嘉案,新政府成立後將追究責任,並要求經濟部利用行政障礙拖延審查。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認為中嘉案爭議點在於遠傳壟斷電信與媒體資源成為「大怪獸」,以及中資有無介入,要求經濟部與相關單位說清楚。
- 質疑摩根史坦利資本集團曾有中共國務院背景,要求經濟部澄清中嘉案資金是否乾淨。
- 擔憂遠傳以債做股方式投入中嘉,未來是否有轉換股權疑慮,要求通傳會嚴格履行承諾,否則應廢止合約。
- 強調紫光併購台灣科技大廠的國安疑慮,要求經濟部嚴格把關,協助國內廠商提升國際競爭力,吸引高科技、零污染產業投資雲林。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主委吳秀明在中嘉案審查期間有無來自總統府、行政院高層或業界的電話或訊息施壓,要求秉公處理。
- 批評公平會在副主委及委員表達疑慮後,仍於短時間內通過中嘉案,質疑其審查的急躁性與公正性。
- 指出遠傳以不可轉換公司債規避黨政軍條款,屬脫法行為,且公平會附加條件抽象模糊,解釋權仍在公平會,恐留後門。
- 要求經濟部投審會遵守國會連署聲明,在520政權交接前暫緩審查中嘉案,強調委員會決議等同院會效力。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立法院決議對行政機關有拘束力,批評總統下指導棋,透過律師投書稱立法院決議僅供參考,要求經濟部遵守國會監督。
- 質疑遠東集團過去多項事業爭議,包括太平洋Sogo增資案,認為其集團所提資料欠缺確信基礎,中嘉案應審慎為之。
- 批評NCC對中嘉案的20項承諾審查不專業,例如光節點從500個降到300個是落後承諾,顯示NCC未站在專業角度把關。
- 要求公平會處理日月光併矽品案時,應跳脫個人情感,做實質專案審查,多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並考量對台灣產業發展及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與通傳會兩位學者從政者,對權力運作缺乏經驗,抵抗壓力不足,為遠傳實質入主中嘉「擦脂抹粉」,只做形式審查。
- 指出遠傳老闆已約談中嘉人事、執行長請假,顯示遠傳已實質介入,批評NCC的20項附帶負擔採取自主管理制度,形同「大放水」。
- 質疑中嘉案將導致有線電視成為私募基金炒作商品,並點出高雄慶聯與港都兩家系統台透過銀行貸款購買母公司商譽的財務槓桿操作。
- 要求經濟部部長利用行政障礙,在520政權交接前持續要求補件,避免中嘉案在現政府任期內被強行通過,為新政府留下審查空間。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與通傳會的20項但書防火牆形同虛設,擔心遠傳會透過「爬牆」或「走地下道」方式跨越限制,最終無法廢除原處分。
- 指出中嘉案投資人廣欣伍公司資本額僅50萬元卻能投資22億元,且其董事長黃清苑與達勝創投公司有關,擔憂其資金來源可能有陸資介入。
- 建議經濟部部長應將中嘉案等具爭議案件拖延至520政權交接後,交由新政府處理,避免現任政府背負政商勾結罵名。
- 提案要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接前,暫停審查荷蘭商NHPEA轉投資中嘉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油價腰斬但電價只調降兩次,物價卻未下跌,要求經濟部說明電價是否會再降。
- 指出日月光併購矽品案中,矽品員工曾陳情對員工權益保障不足,且批評政府對併購前協商、防禦機制等修法建議毫無處理。
- 要求公平會審查日月光併矽品案時,應將員工權益納入考量,避免併購後裁員導致產業損失。
- 提案要求經濟部必須於1個月內,聘請獨立研究機構完成日月光併購矽品及半導體產業併購之經濟分析報告,以作為公平會審查時之參考。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遠傳李總經理已到中嘉系統各區視察並約談高階經理人,且中嘉執行長已請長假,形同離職,認為遠傳已介入中嘉經營管理和人事,違反NCC的20項承諾。
- 批評NCC的20項承諾中,要求被買走的中嘉每半年提供報告說明遠傳有無違規,是「昧於事實」且「斷了線的風箏」,無法稽核。
- 認為遠傳以債作股是鑽法律漏洞的「脫法行為」,且無法有效稽核,導致中嘉案成為「爛攤子」,要求投審會退回此案。
- 質疑NCC主委與副主委任期將屆,對中嘉案明顯是「擺爛」,未敢修法也未面對事實,讓NCC留下污點。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各部會在中嘉案審查上各自為政,嚴守本位主義,未能通盤考量媒體壟斷、陸資國安疑慮、黨政軍條款漏洞等問題。
- 建議成立跨部會審查組織,結合國安機構、經濟部投審會、公平會等各單位,以保障國家整體利益。
- 認為公平會與NCC的附帶條件難以落實,罰則威嚇效果不足,且許多概念詞模糊不清,業者可藉此規避實質監督。
相關人員回應
鄧振中 經濟部部長
- 表示電價審議委員會將於3月15日做決定,預計電價會下降。
- 說明投審會非獨立機關,但院會決議對行政機關有拘束力,若院會決議暫緩審議中嘉案,將會遵守。
- 澄清中嘉案主要買家為荷蘭廠商與美國摩根史坦利,目前資金結構應無中資問題,且摩根史坦利中資股份已出清。
- 強調投審會職掌是將所有資料準備完整,以便開會判斷,目前中嘉案文件尚未齊備,故未排入議程。
- 同意會將廣欣伍公司資本額與資金來源、多層次投資金流等疑慮列入補件範圍,並嚴格把關。
吳秀明 公平會主任委員
- 說明公平會受理中嘉案後,於104年12月30日通過,審查期程符合公平法規定,若未在期限內審畢則視為無條件同意結合。
- 解釋遠傳認購不可轉換公司債不符合公平交易法「結合」概念,故不視為結合,但為避免不當影響,已附加多項負擔阻絕遠傳控制中嘉。
- 表示公平會對中嘉案的審查是秉公處理,未受行政高層或業界施壓,且處分書中已明確規定若違反負擔,可禁止結合、分設事業、處分股份或處以罰鍰。
- 回應日月光併矽品案審查進度,表示會依照公平會時程表,若無法在3月17日前做出決定,將會實質破局,但不會刻意勉強做出決定。
- 強調公平會審查結合案會考量員工權益及技術創新,不會因接近接觸而瓜田李下,對審查結果有絕對信心。
虞孝成 通傳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通傳會於105年1月27日審議通過中嘉案,認定符合有廣法外國人投資比例限制及禁止政府、政黨投資規定,並附加20項承諾要求申請人履行。
- 解釋遠傳電信因政府直接、間接投資,依有廣法不得直接、間接持有中嘉股份,其持有公司債不符持股概念,若未來取得股權需另案申請,現行法律不予許可。
- 表示中嘉股權轉移不改變國內廣播電視產業市場結構,附加負擔旨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保障言論市場,並建立後續監督機制,要求申請人每半年陳報執行進度。
- 強調NCC作為獨立機關,秉持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精神,決策不受外在因素困擾。
- 表示若遠傳指定人員擔任中嘉高階主管,即算介入人事,將進行調查並依結果處置,若違反承諾可裁罰或廢止許可。
許淑幸 公平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好樂迪與錢櫃合併案曾被公平會處分兩次,分別在99年和101年。
相關後續
- 經協商,第1案臨時提案修正為「中嘉轉售案的主管機關投審會,依據通傳會在審查此案時,有法令上解釋的不當縮限等瑕疵,導致法律上的疑慮未解,本案應重新審查」,修正通過。
- 第3案臨時提案「爰要求經濟部投審會現暫停審議該案」修正為「爰建請經濟部投審會現暫停審議該案」,修正通過。
- 第5案臨時提案「立即否決此案」等字刪除,修正為「爰要求通傳會應重新審議,未重新審議前,投審會不得審查本案」,修正通過。
- 第7案臨時提案「爰要求經濟部、公平會應於今年4月15日前辦理二場日月光併購矽品案公聽會」將「經濟部」刪除後修正通過。
- 第10案臨時提案「嚴正要求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未重新審議『中嘉轉售案』案、重新作成決議之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不應審議『中嘉轉售案』,以維公益」照案通過。
- 第12案臨時提案,因與其他提案衝突,經協商後撤案。
- 第14案臨時提案「爰要求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5年5月20日政權交接前,暫停審查該項投資案」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0701
- 卷/期/冊
- 105/7/1
- 發布日期
- 2016-03-3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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