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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改革與總統交接條例審查:聚焦法制局功能、調查權及透明化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3-10

LawTrace 法律歷程: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個「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並進行逐條審查,同時針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進行廣泛討論與專題報告。會議重點包括立法院法制局的定位與功能、國會調查權的行使範圍與限制、以及國會透明化措施(如國會頻道、網路直播、公民記者採訪權)。多位立法委員對法制局的效能提出嚴厲質詢,並就國會改革的各項議題與行政部門進行深入辯論,最終要求相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並持續研議。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會議併案審查民進黨、李應元委員、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黨團及國民黨黨團所擬具的「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及「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
  • 討論焦點在於確保總統職務交接的順暢與法制化,並綜合考量各黨團提出的不同版本內容。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詢答及大體討論完畢,進行逐條審查。
  • 名稱部分,照親民黨黨團提案通過。
  • 第一條條文暫保留。
  • 本案將另定期繼續逐條審查。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要求立法院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意見案 (提案一)

核心議題

本提案旨在要求立法院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於議案審議(預算案除外)時提供法制事項意見,以供立法委員參考,強化委員會的專業審議能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同意法制局派員列席各委員會提供法制專業諮詢,並認為是必須執行的。

高百祥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 感謝委員會做出此決議,將協助法制局破除過往習慣,未來將努力配合列席委員會提供法制意見。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清查總統府及行政院所屬部會人員任用遷調情形案 (提案二)

核心議題

本提案要求總統府及行政院清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所屬部會人員的任用、遷調情形,以了解是否存在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或異常調動情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清查政府機關人員任用、遷調情形。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清查政府機關人員任用、遷調情形。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清查政府機關人員任用、遷調情形。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清查政府機關人員任用、遷調情形。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清查政府機關人員任用、遷調情形。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立法院法制局之定位及功能業務專題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立法院秘書長及法制局局長就法制局的定位、功能業務進行專題報告,並備受質詢,主要探討如何強化其專業幕僚功能,以協助立法委員問政及提升立法品質。
  • 討論內容涵蓋法制局的人力配置、研究成果、對法案評估的參與度,以及未來在國會改革中應扮演的角色。

相關爭議

  • 法制局職權與委員職權的界線:外界擔憂法制局若過於深入提供立法見解,可能干涉或侵犯委員的職權,建議應限於法制技術支援而非政策建言。
  • 法制局績效與人員配置:多位委員質疑法制局工作效率低下,平均每人每年報告產出量低,且未能針對重要法案(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公投法)提供評估報告,與其高職等人員編制不符。
  • 法制局對委員服務態度:有委員指出法制局對委員的公文要求以電話回應,且資料提供不詳盡,顯示其服務態度傲慢。
  • 法制局對國會改革的準備不足:委員批評法制局局長對專案報告準備不周,對局內業務細節不熟悉,未能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法制局局長高百祥對專案報告準備不足、答詢不實、態度傲慢,並質疑法制局多年來對立法過程的實質貢獻。
  • 指出法制局人員編制滿員且職等高,但工作量與品質不符,要求秘書長積極推動幕僚單位改革。
  • 強調立法委員是過客,立法院職員才是主人,其專業表現關係著立法院的整體表現。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席的裁示,並提到國民黨黨團版本已提出。
  • 建議秘書處慎重考慮國會頻道未來是否收費,避免圖利問題,強調透明化應讓民眾隨時可透過網路、手機觀看國會情況。
  • 提及聽證調查權的重要性,國民黨團將正式說明立場。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制局應是立法委員制定法案最重要的幕僚單位,但其功能未全面發揮。
  • 質疑法制局報告產出量低(平均每人每年不到3份),且未針對重要法案(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公投法)做評估報告。
  • 要求法制局提供人員名單、職系及強化功能的分工原則書面報告,並強調法制局應依委員需求提供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制局對單一法案通過後的影響評估能力,特別是經濟、財政等專業領域。
  • 強調法制局應強化功能,讓高職等研究員在各專業領域充分分工,並列席各委員會提供專業意見。
  • 要求法制局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強化及分工。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制局對委員公文要求資料卻以電話回應,且要求委員自行向人事處索取,態度傲慢。
  • 詢問法制局人力是否足以應付各委員會的諮詢需求,並要求法制局提出內部改革方案,加強功能性。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制局局長高百祥對局內人員職系不了解,且法制局工作過於輕鬆。
  • 認為法制局應精簡,專注於法制技術支援,並建議應重新思考委員會的設置,例如增設原住民族委員會,並調整議事規則以確保少數民族委員意見被尊重。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會改革不應只停留在組織面,更應強化立法院提供立委專業問政的支持力道。
  • 強調立法院主體是立委,幕僚單位應以服務委員需求為重,並指出法制局報告產出量低於專業立委辦公室。
  • 要求秘書長強勢推動內部改革,並在1個月內提出立法院內部改革方案(包括人力調整、議政博物館等單位功能強化或處理)。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立委人數113席偏少,導致委員負荷過重,難以深入監督龐大行政機關。
  • 質疑立法院App使用率低,要求資訊處委託第三方進行使用者需求調查,並縮短調查時程。
  • 建議委員會開放旁聽,並要求秘書長規劃硬體配合。
  • 強調立法院應強化智庫功能,將過去刪減的立委經費轉用於提升法制局、預算中心等幕僚單位的研究能量。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制局未能全面針對行政部門法案進行衝擊及性別影響評估,且其報告未上網公開。
  • 強調法制局應強化功能,預先針對重大法案進行研究與評估,補足行政院未提供的立法例比較,提供立委專業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承認法制局及預算中心幕僚功能未全面發揮,承諾將積極在內部進行處理與強化。
  • 認為國會改革應以制度為主,不應以人為主,並需有整體規劃,漸進式進行。
  • 支持朝野協商制度不應廢除,但過程應公開透明,已實施錄音錄影並上網公開。
  • 同意開放是改革的一部分,公民記者採訪將朝開放態度處理,但仍需有適度限制與規範。
  • 承諾在1個月內就立法院內部改革(含人力調整、幕僚單位強化)提出報告。

高百祥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

  • 承認過去法制局工作偏向靜態研究,未來將配合委員會要求,派員列席提供動態法制諮詢。
  • 表示法制局將儘量做到行政院提案的案案評估,並將衝擊及性別影響評估納入報告。
  • 承諾將改善法制局功能,針對黨產、轉型正義、年金改革等重要議題預先進行專題研究,並掌握委員會排案動態,提供口頭諮詢。
  • 表示法制局有47名人員,其中約一半具法律專長,將提供名單及職系供委員會參考。

張孟元 立法院資訊處處長

  • 已積極提升影音網路骨幹頻寬4倍,並採用CDN推播分頻技術,將瀏覽人數上限提升至3,000人以上,幾乎不限人次。
  • 承諾將委託公正第三方進行使用者需求調查,以設計符合需求的官網及手持裝置版本,並儘速完成(目標2個月內)。
  • 表示新媒體直播試辦將採申請制,並邀請新創事業參與諮詢,確保符合安全規範與議事規則。

尹章中 立法院公報處處長

  • 表示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附表已涵蓋14種會議狀態,協商時將拍攝主席台或全景,確保委員席位上的協商也能入鏡並收音。
  • 針對程序委員會發言紀錄是否列入公報,表示需研議後再向委員報告。

相關後續

  • 立法院秘書長承諾在1個月內就立法院內部改革,包括人力調整、幕僚單位功能強化及議政博物館等單位處理提出報告。
  • 立法院資訊處承諾將在2個月內完成網路資訊揭露與使用需求調查,並儘速完成新媒體直播試辦。
  • 立法院法制局局長承諾將改善工作效率,強化功能,並提供人員名單、職系及分工原則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A(研議開放IVOD串流網址可行性)照案通過,要求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B(法制局報告應納入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照案通過,要求法制局在法案評估與專題研究中納入此項。

原始資料

公報
1050801
卷/期/冊
105/8/1
發布日期
2016-03-3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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